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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权责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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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别 权力名称 1 行 政 许 可 道路客运及班线 经营许可 2 行 政 许 可 新增、延续客运 班线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10条 ;《道 路旅客 运输及 客运站 管理规 《中华 定》第 人民共 12条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10条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行政许可法》第30、 县交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2、34、34、37、38 通运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9、40、42、44、 输局 ,提出审查意见。 61条。 2.《贵州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40、42、43、4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3.《道路旅客运输及 行政许可法》第30、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32、34、34、37、38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18、19、20、22、24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9、40、42、44、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7、28、34、37、 61条。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39、41、42、76、77 ,提出审查意见。 息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贵州省道路运输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78、80、83条。 县交 条例》第40、42、43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44条。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输局 3.《道路旅客运输及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18、19、20、22、24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27、28、34、37、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39、41、42、76、77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8、80、83条。 承办机构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3 4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城市公共客运交 通特许经营权出 让许可 公共汽车客运线 路、站次、班次 、运营首末班发 车时间或者车辆 数量调整审批 《贵州 省城市 公共交 通条例 》第20 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行政许可法》第30、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32、34、34、37、38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9、40、42、44、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61条。 ,提出审查意见。 2.《贵州省道路运输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条例》第40、42、43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44条。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道路旅客运输及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18、19、20、22、24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27、28、34、37、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39、41、42、76、77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78、80、83条。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贵州 省城市 公共交 通条例 》第30 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出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法》第30、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32、34、34、37、38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39、40、42、44、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1条。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2.《贵州省城市公共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交通条例》第30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5 行 政 许 可 市际毗邻县乡镇 间农村客运班线 许可 6 行 政 许 可 道路货物运输许 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行政许可法》第30、 人民共 息烽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2、34、34、37、38 息烽县公 和国道 县交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9、40、42、44、 路运输管 路运输 通运 ,提出审查意见。 61条。 条例》 理所 输局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道路运输条例》(国 院令第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务院令第628号)第10 628号)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3.《 第10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贵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 行政许可法》第30、 人民共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第二批取消、下放管 州省人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2、34、34、37、38 和国道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民政府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理层级、转变管理方 、39、40、42、44、 路运输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式、合并的行政许可 关于第 ,提出审查意见。 61条。 条例》 息烽 事项的决定》(贵州 息烽县公 二批取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2.《贵州省道路运输 第24条 县交 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路运输管 消、下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条例》第40、42、43 ;《道 通运 )附件2 第53项。 放管理 理所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4条。 路货物 输局 层级、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3.《道路货物运输及 运输及 转变管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站场管理规定》第10 站场管 理方式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11、12、13、19、 理规定 、合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21、24、55、56、57 》第8条 的行政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2条。 许可事 项的决 定》( 贵州省 人民政 府令第 129号) 附件2第 52项 7 行 政 许 可 8 行 政 许 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 许可 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许可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39条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39条 ;《道 路旅客 运输及 客运站 管理规 定》第 39条; 《道路 货物运 输及站 场管理 规定》 第9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32、34、34、37、38 ,提出审查意见。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39、40、42、44、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61条。 通运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道路运输条例》《机 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第7、8、10条。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行政许可法》第30、 县交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2、34、34、37、38 通运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9、40、42、44、 输局 ,提出审查意见。 61条。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2.《贵州省道路运输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条例》第40条。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道路旅客运输及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18、19、76、77、78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条。 4.《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规定》第10、11 、12、24、55、56、 57条。 9 申请从事机动车 行政许可 驾驶员培训经营 许可 行 政 10 许 可 城市公共客运交 通经营权延续许 可 《机动 车驾驶 员培训 管理规 定》第 13、14 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32、34、37、38、39 ,提出审查意见。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40、42、44、61条 息烽县公 县交 2.《中华人 路运输管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 通运 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理所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输局 3.《公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55条。 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27条第6款。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 省城市 公共交 通条例 》第26 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32、34、34、37、38 ,提出审查意见。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39、40、42、44、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61条。 通运 2.《贵州省城市公共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交通条例》第25、26 条。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11 许 可 行 政 12 许 可 行 政 13 许 可 变更客运班线经 营许可 临时客运标志牌 配发 权限内交通建设 项目和修复项目 竣工验收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10条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10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行政许可法》第30、 县交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2、34、34、37、38 通运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9、40、42、44、 输局 ,提出审查意见。 61条。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及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客运站管理规定》(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2012年修订,交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输部令第8号)第29条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法》第30、 。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32、34、34、37、38 ,提出审查意见。 、39、40、42、44、 息烽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息烽县公 县交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1条。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路运输管 2.《道路旅客运输及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理所 输局 客运站管理规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2012年第二次修正,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第22条。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行政许可法》第30、 人民共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2、34、34、37、38 和国公 路法》 息烽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9、40、42、44、 息烽县交 61条。 (中华 县交 ,提出审查意见。 通运输局 人民共 通运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技术 和国主 输局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公路法》(中华人民 管理站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席令第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2004年8月28日公布 19号,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 3.《公路 2004年8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月28日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交通部令第14号, 公布)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04年12月21日公布 ;《公 )。 路建设 4.《公路工程竣(交 市场管 )工验收办法》(交通 理办法 行 政 14 许 可 权限内交通建设 项目和修复项目 施工许可 行 政 15 许 可 在公路上增设平 面交叉道口的许 可 《中华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行政许可法》第30、 和国公 32、34、34、37、38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路法》 息烽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9、40、42、44、 息烽县交 (中华 县交 ,提出审查意见。 61条。 通运输局 人民共 通运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技术 和国主 输局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公路法》(中华人民 管理站 席令第 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9号,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2004年8月28日公布 2004年8 )。 3.《公路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月28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公布) (交通部令第14号,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中华 ;《公 2004年12月21日公布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共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路建设 )。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和国公 市场管 4.《公路工程竣(交 32、34、37、38、39 ,提出审查意见。 路法》 理办法 )工验收办法》(交通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第55条 、40、42、44、61条 》(交 部令第3号,2004年3 息烽县公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 2.《中华人 ;《公 通部令 月31日公布)。 路管理所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路安全 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第14号 5.《航道建设管理规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55条。 3.《公 保护条 ,2004 定》(交通部令第3号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例》第 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年12月 ,2007年3月12日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27条第6款。 27条第6 21日公 )。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款 布);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路 工程竣 (交) 工验收 办法》( 交通部 令第3号 ,2004 年3月31 日公布) ;《航 道建设 管理规 行 政 16 许 可 行 政 17 许 可 在公路两侧建筑 控制区内埋设管 线、电(光)缆 等设施或设置非 公路标志、标牌 的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中华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共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和国公 ,提出审查意见。 32、34、37、38、39 路法》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40、42、44、61条 第56条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 ;《公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路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公路法》第56条。 保护条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例》第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例》第27条第7款。 27条第7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款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在公路及公路用 地范围内设置公 路标志以外的广 告、标牌及其他 标志的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中华 人民共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和国公 路法》 ,提出审查意见。 32、34、37、38、39 息烽 第54条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40、42、44、61条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 ;《公 通运 路安全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公路法》第54条。 保护条 例》第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例》第27条第5款。 27条第5 款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8 许 可 行 政 19 许 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出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法》第30、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32、34、37、38、39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40、42、44、61条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公路法》第48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铁轮车、履带车 及其他可能损害 公路路面的机具 确需在公路上行 驶的许可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48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和公 路用地或者使公 路改线批准和验 收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中华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共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和国公 32、34、37、38、39 ,提出审查意见。 路法》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40、42、44、61条 第44条 息烽县公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 2.《中华人 ;《公 路管理所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路安全 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44条。 3.《公 保护条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例》第 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27条第1款。 27条第1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款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20 许 可 行 政 21 许 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提出审查意见。 32、34、37、38、39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40、42、44、61条 息烽县公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 2.《中华人 路管理所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全法》第32条。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例》第29条。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占(利)用、挖 掘公路或者跨越 、穿越公路架设 、增设管线设施 施工完毕验收通 行许可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交通 安全法 》第32 条;《 公路安 全保护 条例》 第29条 跨越、穿越公路 修建桥梁、渡槽 或者架设、埋设 管线、电缆等设 施的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中华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人民共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和国公 行政许可法》第30、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路法》 32、34、37、38、39 ,提出审查意见。 第45条 息烽 、40、42、44、61条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公 县交 息烽县公 。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路安全 通运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路管理所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保护条 输局 公路法》第45条。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例》第 3.《公路安全保护条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27条第2 例》第27条第2款和第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款和第3 3款。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款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 政 22 许 可 行 政 23 许 可 更新砍伐公路用 地上的树木或采 伐公路行道树的 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中华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共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和国公 ,提出审查意见。 32、34、37、38、39 路法》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40、42、44、61条 第42条 息烽县公 县交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 2.《中华人 第2款; 路管理所 通运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路 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42条第2款。 安全保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护条例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例》第26条。 》第26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0、 ,提出审查意见。 32、34、37、38、39 息烽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40、42、44、61条 县交 息烽县公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 。 2.《中华人 通运 路管理所 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输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50条。 3.《 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第35、36条。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50条 ;《公 路安全 保护条 例》第 35、36 条 行 政 24 处 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中华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和国道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路运输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条例》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取得道路客运 第63条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经营许可 擅自从 ;《道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事道路旅客运输 路旅客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经营 运输及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客运站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 》第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80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25 处 罚 未取得道路班线 经营许可,擅自 从事班车客运经 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中华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和国道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路运输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条例》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63条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道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路旅客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运输及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客运站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 》第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80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26 处 罚 使用失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 等无效的道路客 运许可证件从事 道路客运经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中华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和国道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路运输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条例》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63条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道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路旅客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2.《交 运输及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客运站 》。 ,应组织听证。 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 》第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80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27 处 罚 超越许可事项从 事道路客运经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中华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和国道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路运输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条例》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63条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道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路旅客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运输及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客运站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 》第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80条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28 处 罚 未取得客运站经 营许可,擅自从 事客运站经营。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5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29 处 罚 使用失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 等无效的客运站 许可证件从事客 运站经营。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80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0 处 罚 超越许可事项从 事客运站经营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80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1 处 罚 客运经营者、客 运站经营者非法 转让、出租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 件(包括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道 路运输证、从业 资格证、客运标 志牌)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2 处 罚 客运经营者未为 旅客投承运人责 任险; 客运经营者未按 最低投保限额投 保; 客运经营者投保 的承运人责任险 已过期,未继续 投保。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7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3 处 罚 取得客运经营许 可的客运经营者 使用无《道路运 输证》的车辆参 加客运经营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78 条 第1 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15、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4 处 罚 道路运输车辆驾 驶人未随车携带 道路运输证、从 业资格证等证件 ,不按规定位置 放置客运标志牌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道 路旅客 运输及 客运站 管理规 定》;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5 处 罚 不按规定使用道 路运输业专用票 证或者转让、倒 卖、伪造道路运 输业专用票证的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6 处 罚 妨碍依法实施的 道路运输管理工 作;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4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7 处 罚 欺行霸市、干扰 他人合法经营;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4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8 处 罚 无正当理由停运 、阻碍交通、堵 塞车站扰乱公共 秩序;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4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39 处 罚 《贵州 其他侵害旅客合 省道路 法权益和管理秩 运输条 序,社会影响恶劣 例》第 的行为。 4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0 处 罚 客运班线承包经 营的,发包方与 承包方未签订书 面承包合的.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49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1 处 罚 客运经营者聘用 驾驶人,未签订 聘用合同并建立 驾驶人聘用档案 的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5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2 处 罚 客运站经营者在 本站以外设立售 票点,或者委托 他人设立售票点 ,未到设立地县 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备案的。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5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3 处 罚 货运代理经营者 将委托人托运的 货物交由未取得 经营资格的承运 人承运。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5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4 处 罚 道路运输经营者 未建立车辆维护 及维护档案管理 制度。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51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5 处 罚 机动车驾驶培训 机构未在注册地 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核准的场地开 展教学和培训。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53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6 处 罚 客运班车不按批 准的客运站点停 靠或者不按规定 的线路、班次行 驶的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80 条第( 一)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7 处 罚 加班车、顶班车 、接驳车无正当 理由不按原正班 车的线路、站点 、班次行驶的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80 条第( 二)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8 处 罚 客运包车未持有 效的包车客运标 志牌进行经营的 ,不按照包车客 运标志牌载明的 事项运行的,线 路两端均不在车 籍所在地的,按 班车模式定点定 线运营的,招揽 包车合同以外的 旅客乘车的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80 条第( 三)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49 处 罚 《中华 客运经营者以欺 人民共 骗、暴力等手段 和国道 招揽旅客的,或强 路运输 迫旅客乘车的。 条例》 第69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0 处 罚 在旅客运输途中 擅自变更运输车 辆或者将旅客移 交他人运输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9条 第(三 )款、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80 条第( 五)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1 处 罚 客运经营者未报 告原许可机关, 擅自终止道路客 运经营。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9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2 处 罚 客运经营者、客 运站经营者不具 备开业要求的有 关安全条件、存 在重大运输安全 隐患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9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3 处 罚 客运经营者、货 运经营者不按规 定维护和检测运 输车辆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70条 第(一 )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应组织听证。 为规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4 处 罚 不按规定检测客 运车辆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7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5 处 罚 客运经营者、货 运经营者擅自改 装已取得车辆营 运证的车辆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70条 第(二 )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6 处 罚 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者允许无证 经营的车辆进站 从事经营活动以 及超载车辆、未 经安全检查的车 辆出站或者无正 当理由拒绝道路 运输车辆进站从 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71条 第(一 )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7 处 罚 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者擅自改变 道路运输站(场) 的用途和服务功 能,或者不公布 运输线路、起止 经停站点、运输 班次、始发时间 、票价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71条 第(二 )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8 处 罚 《中华 未取得道路货物 人民共 运输经营许可,擅 和国道 自从事道路货物 路运输 运输经营的。 条例》 第5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59 处 罚 使用失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 等无效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从 事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 《道路 货物运 输及站 场管理 规定》 第5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0 处 罚 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者超越许可事 项,从事道路货 物运输 《道路 货物运 输及站 场管理 规定》 第5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1 处 罚 道路货物运输和 货运站经营者非 法转让、出租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2 处 罚 已取得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货运经营者, 使用无运输证的 车辆参加货物运 输 《道路 货物运 输及站 场管理 规定》 第5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3 处 罚 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者不按规定携 带道路运输证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9条 ;《道 路货物 运输及 站场管 理规定 》第58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4 处 罚 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者、货运站经 营者不具备开业 要求的有关安全 条件、存在重大 运输安全隐患 《道路 货物运 输及站 场管理 规定》 第59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5 处 罚 货运经营者强行 招揽货物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9条 ;《道 路货物 运输及 站场管 理规定 》第60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6 处 罚 货运经营者没有 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9条 ;《道 路货物 运输及 站场管 理规定 》第60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7 处 罚 不按规定检测货 运车辆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7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8 处 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未取得货运站经 第65条 营许可,擅自从事 ;《道 路货物 货运站经营 运输及 站场管 理规定 》第70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69 处 罚 使用失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 等无效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从 事货运站经营 《道路 货物运 输及站 场管理 规定》 第61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0 处 罚 货运站超越许可 事项,从事货运 站经营 《道路 货物运 输及站 场管理 规定》 第61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1 处 罚 货运站经营者对 超限、超载车辆 配载放行出站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71条 ;《道 路货物 运输及 站场管 理规定 》第62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2 处 罚 从事客、货运输 经营的驾驶人员 年龄超过60周岁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4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3 处 罚 《中华 3年内发生重大以 人民共 上交通责任事故 和国道 继续从事客运经 路运输 条例》 营的驾驶员 第64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4 处 罚 未取得相应从业 资格证件,驾驶 道路客货运输车 辆 《道路 运输从 业人员 管理规 定》第 4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5 处 罚 使用失效、伪造 、变造的从业资 格证,驾驶道路 客货运输车辆 《道路 运输从 业人员 管理规 定》第 4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6 处 罚 超越从业资格证 核定范围,驾驶 道路客货运输车 辆。 《道路 运输从 业人员 管理规 定》第 48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7 处 罚 使用无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证,非法 从事机动车驾驶 培训。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5条 ;《机 动车驾 驶员培 训管理 规定》 第52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8 处 罚 超越许可范围, 非法从事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 《机动 车驾驶 员培训 管理规 定》第 52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79 处 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非法转让 、出租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许可证 件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6条 ;《机 动车驾 驶员培 训管理 规定》 第53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0 处 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不严格按 照规定进行培训 或者在培训结业 证书发放时弄虚 作假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74条 ;《机 动车驾 驶员培 训管理 规定》 第54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1 处 罚 未在经营场所醒 目位置悬挂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经 营许可证件的 《机动 车驾驶 员培训 管理规 定》第 54、55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2 处 罚 未在经营场所公 示其经营类别、 培训范围、收费 项目、收费标准 、教练员、教学 场地等情况的; 《机动 车驾驶 员培训 管理规 定》第 54、55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3 处 罚 教学过程中有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或者造成交 通事故的; 《机动 车驾驶 员培训 管理规 定》第 5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4 处 罚 索取、收受学员 财物,或者谋取 其他利益等不良 行为的; 《机动 车驾驶 员培训 管理规 定》第 5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5 处 罚 未按照规定参加 驾驶新知识、新 技能再教育的; 《机动 车驾驶 员培训 管理规 定》第 5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6 处 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许可证 ,非法从事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65条 ;《机 动车驾 驶员培 训管理 规定》 第52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7 处 罚 经营性道路客货 运输驾驶员、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 从业人员身体健 康状况不符合有 关机动车驾驶和 相关从业要求且 没有主动申请注 销从业资格的 《道路 运输从 业人员 管理规 定》第 5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8 处 罚 经营性道路客货 运输驾驶员、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员发生重大 以上交通事故, 且负主要责任的 《道路 运输从 业人员 管理规 定》第 5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89 处 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不立即采 取消除措施,继 续作业的 《道路 运输从 业人员 管理规 定》第 5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交通行政处罚行 为规范》。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90 处 罚 未取得机动车维 修经营许可,非 法从事机动车维 修经营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65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法》第15、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2。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道路运输条例》第66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条。 3. ,应组织听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第49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91 处 罚 使用无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 许可证,非法从 事 《机动 车维修 管理规 定》第 49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法》第15、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2。 息烽县公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路运输管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道路运输条例》第66 理所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条。 3. ,应组织听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第49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 政 92 处 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使用假冒伪劣 配件维修机动车 ,承修已报废的 机动车或者擅自 改装机动车 《机动 车维修 管理规 定》第 51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法》第15、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2。 息烽县公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路运输管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道路运输条例》第66 理所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条。 3. ,应组织听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第49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 政 93 处 罚 超越许可事项, 非法从事机动车 维修经营的 《机动 车维修 管理规 定》第 49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法》第15、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2。 息烽县公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路运输管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道路运输条例》第66 理所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条。 3. ,应组织听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第49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 政 94 处 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非法转让、出 租道路运输许可 证件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机动 车维修 管理规 定》第 5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法》第15、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2。 息烽县公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路运输管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道路运输条例》第66 理所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条。 3. ,应组织听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定》第49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 政 95 处 罚 对擅自占用、挖 掘公路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6条 ;《公 路安全 保护条 例》第 62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第15、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42。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公路法》第76条。 ,应组织听证。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例》第62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96 处 罚 对未经同意或者 未按照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的要求 修建桥梁、渡槽 或者架设、埋设 管线、电缆等设 施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6条 ;《公 路安全 保护条 例》第 62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第15、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42。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公路法》第76条。 ,应组织听证。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例》第62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97 处 罚 对从事危及公路 安全的作业的处 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6条 ;《公 路安全 保护条 例》第 58、59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行政处罚法》第15、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1、37、38、39、40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42。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公路法》第76条。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3.《公路安全保护条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例》第58条、59条。 ,应组织听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行政处罚法》第15、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31、37、38、39、40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42条。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98 处 罚 对铁轮车、履带 车和其他可能损 害路面的机具擅 自在公路上行驶 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组织听证。 公路法》第76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99 处 罚 对车辆超限使用 汽车渡船或者在 公路上擅自超限 行驶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6条 ;《公 路安全 保护条 例》第 64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第15、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42。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公路法》第76条。 ,应组织听证。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例》第64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0 处 罚 对损坏、移动、 涂改公路附属设 施或者损坏、挪 动建筑控制区内 的标桩、界桩, 可能危及公路安 全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6条 ;《公 路安全 保护条 例》第 60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第15、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42。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公路法》第76条。 ,应组织听证。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例》第60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1 处 罚 对在公路及公路 用地范围内摆摊 设点、堆放物品 、倾倒垃圾、设 置障碍、挖沟引 水,利用公路边 沟排放污物或者 进行其他损坏, 污染公路、影响 公路畅通以及将 公路作为试车场 地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7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组织听证。 公路法》第77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2 处 罚 对在公路用地范 围内设置公路标 志以外的其他标 志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9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组织听证。 公路法》第79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3 处 罚 对未经批准在公 路上增设平面交 叉道口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80条 ;《公 路安全 保护条 例》第 62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第15、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42。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公路法》第80条。 ,应组织听证。 3.《公路安全保护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例》第62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4 处 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 制区内修建建筑 物、地面构筑物 或者擅自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 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81条 ;《公 路安全 保护条 例》第 56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第15、 31、37、38、39、40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42。 息烽县公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路管理所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公路法》第81条。 3. ,应组织听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第56条。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 政 105 处 罚 对扰乱超限检测 秩序、逃避超限 检测的处罚 《公路 安全保 护条例 》第67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公路安全保护条 ,应组织听证。 例》第67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6 处 罚 对租借、转让超 限运输车辆通行 证的;使用伪造 、变造的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证的 处罚 《公路 安全保 护条例 》第65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公路安全保护条 ,应组织听证。 例》第65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7 处 罚 对造成公路损坏 未报告的处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8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组织听证。 公路法》第78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8 处 罚 对擅自在公路上 设卡、收费的处 罚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4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 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15、 息烽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县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1、37、38、39、40 通运 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42。 输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组织听证。 公路法》第74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 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09 强 制 行 政 110 强 制 扣留车辆、工具 ;强制拖离车辆 对在公路用地及 公路建筑控制区 范围内非法建筑 物、构筑物、设 施的强制拆除 《公路 安全保 护条例 》第67 、72条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第79、 81条; 《公路 安全保 护条例 》第56 条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 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 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行政强制现 场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 行政强制法》第18、 息烽 审查。 24、26、31、32、33 县交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条。 通运 行政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 2.《公路安全保护条 输局 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 例》第67、72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妥善保 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制作催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告书,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行政强制法》第35、 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 36、37、38、39、10 录和复核。 、41、43、44条。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 公路法》第79条、第 县交 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81条。 通运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终 3.《公路安全保护条 输局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例》第56条。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61、 62、63、64条。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息烽县公 路管理所 行 政 111 检 查 行 政 112 检 查 对道路运输经营 及道路运输相关 业务进行监督检 查 对货物运输经营 和货运站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59条 《道路 货物运 输及站 场管理 规定》 第55条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道路运 输条例 》第59 条;《 贵州省 道路运 输条例 》第40 条 1.检查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对道路运 1.《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第58 息烽 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59、60、61条。 通运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2.根据行政权力工作 流程确定各阶段责任 输局 归档被查,并跟踪相应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1.检查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对客运和 客运站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相应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 县交 通运 输局 1.《道路货物运输及 站场管理规定》56、 57、58、59、60、61 、62。 2.根 据行政权力工作流程 确定各阶段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113 检 查 对客运和客运站 经营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76 条;《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道路 运输条 例》第 59条; 《贵州 省道路 运输条 例》第 40条 1.检查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对道路运 1.《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息烽 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77、78、79、80、81 2.根 通运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条。 输局 归档被查,并跟踪相应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据行政权力工作流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确定各阶段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114 检 查 对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经营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 《机动 车驾驶 员培训 管理规 定》第 47条;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道 路运输 条例》 第59条 ;《贵 州省道 路运输 条例》 第40条 1.检查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对道路运 1.《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管理规定》第47、 息烽 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48、49条。 通运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2.根据行政权力工作 流程确定各阶段责任 输局 归档被查,并跟踪相应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行 政 115 裁 决 其 116 他 类 对客运站经营者 与客运经营者之 间对客运班车发 班方式或者发班 时间争议的裁决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68 条;《 贵州省 道路运 输条例 》第25 条 道路运输证年检 《道路 旅客运 输及客 运站管 理规定 》第66 条;《 道路货 物运输 及站场 管理规 定》第 48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 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 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 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 1.《道路旅客运输及 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68条。 息烽 明案情。 县交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2.《贵州省道路运输 通运 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 条例》第24。 3.根据行政权力工作 输局 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 流程确定各阶段责任 书的有关内容。 。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章的要求对车辆及相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 关设备进行审验。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运站管理规定》(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2012年修订,交通运 输部令第8号)第37条 归档被查,并跟踪相应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 息烽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县公 2.《道路货物运输及 县交 路运输管 站场管理规定》(交 通运 理所 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 输局 号)第21条 。 3.根据行政权力工作 流程确定各阶段责任 。 其 117 他 类 机动车定期安全 检验机动车定期 安全检验 《机动 车登记 规定》 第54条 有下列 情形之 一的, 由公安 机关交 通管理 部门处 警告或 者二百 元以下 罚款 (四) 机动车 未按照 规定期 限进行 安全技 术检验 的;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章的要求对车辆及相 关设备进行审验。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被查,并跟踪相应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息烽 县交 通运 输局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3条。 2.《机动车登记规定 》。 3.根据行政权力工作 流程确定各阶段责任 。 息烽县公 路运输管 理所 其 118 他 类 项目业主为县的 县乡道路组织实 施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路法》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章的要求对道路及相 关项目进行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息烽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公路法》。 县交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2.根据行政权力工作 通运 归档被查,并跟踪相应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流程确定各阶段责任 输局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息烽县交 通运输局 工程技术 管理站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备注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原61.62.63合并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原70.71合并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原74.92 科室负责人 合并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原77.78.79.80 科室负责人 合并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新增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业务 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 人员。 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 领导、质监 站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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