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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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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序 号 权力 类型 1 林木种 行政 子生产 许可 经营许 可 2 植物检 行政 疫证书 许可 签发 3 4 5 6 建设项 目使用 行政 林地审 许可 核审批 (含临 时占用 林木采 林地审 行政 伐及木 批) 许可 材运输 证许可 行政 许可 猎捕、 出售、 购买、 利用、 人工繁 育保护 野生动 物及其 制品许 可 行政 许可 古树名 木保护 方案及 移植审 批 森林防 火期内 行政 7 因防治 许可 病虫鼠 害、冻 害等特 《产地 殊情况 行政 检疫合 确需在 8 许可 格证》 森林防 核发 火区野 外用火 盗伐森 的许可 林或者 行政 9 其他林 处罚 木的处 罚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1、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 农业、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 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许可决定; 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 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 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 知理由)。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 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 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一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职责的行为的; 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 次性告知书所要求的材料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 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请不予受理的; 2、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 ,组织人员对书面申请材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 3、对不符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八条 料进行现场勘察。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听证的;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 知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齐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 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 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 的书面凭证。 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一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 次性告知书所要求的材料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第十六条第一款:勘查、开采矿藏和修 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林业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 ,组织人员对书面申请材 当书面告知理由)。 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 可法》第七十四条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 4、发证阶段责任:准予许 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 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料进行现场勘察。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担相应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 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齐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占用林 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 可的,制证,发证;按规 应当告知理由)。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 定备案,信息公开。 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 定的; 5、违反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 的书面凭证。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 地项目不予受理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止调运。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占用林 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 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 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 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林业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应履行的责任。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 当书面告知理由)。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 件、被使用林地的权属证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 地项目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明材料等法定材料);提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 4、发证阶段责任:准予许 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 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7、办理行政许可、实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 出审查意见。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决定的; 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可的,制证,发证;按规 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应当告知理由)。 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条件的采伐申请不予受理的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安徽省行 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定备案,信息公开。 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 的书面凭证。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 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 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 人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1、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 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 占用林地项目而予以审核同 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 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采伐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 许可决定; 核(主要包括采伐作业设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繁育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 应履行的责任。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告知理由,并在《使用林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意的; 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 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计、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请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保护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件规定的行为。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五 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 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 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 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期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 4、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告知理由)。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 野生 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 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 意见。 的; 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动物 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一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 、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占用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安徽省行 退还申请用地单位);按 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 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 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日期的书面凭证。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次性告知书所要求的材料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许可 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职责的行为的;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1、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 出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省、自治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 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林地项目的审查程序或核准 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 采伐申请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组织人员对书面申请材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陆生野生动物。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前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许可决定; 、购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条件的;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 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 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料进行现场勘察。 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 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买、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查阅。 疫办法,由省、自治区、自直辖市人民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五 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6、在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监管 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还申请用地单位);按时 4、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齐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 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利用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 告知理由)。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政府规定。2.《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 信息公开。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 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 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3、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 保护 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一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八条 调运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私舞弊,造成林业资源遭受 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使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以上各款规定。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 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安徽省行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的书面凭证。 职责的行为的; 野生 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次性告知书所要求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猎捕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1、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包括邮寄)应检物品,必须进行检疫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用林地审核档案;加强使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较大损失的; 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 当书面告知理由)。 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达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意书 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林业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动物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陆生野生动物。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因 ,组织人员对书面申请材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野生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许可决定;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省内调运的,由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用林地项目的监督检查, 。 7、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 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信息公开。 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 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2.《安 4、发证阶段责任:准予许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及其 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料进行现场勘察。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保护 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 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构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 查阅。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 ,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林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五 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可的,材料上报市林业局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制品 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齐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动物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 告知理由)。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调出或调入。从外省调入的,调入单位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益提供方便的; 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 木采伐许可审核档案;开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 护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十九 审核上报。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许可 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 、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一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 或个人应提前一个月报告当地森林植物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 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 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 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2.《中华 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保护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益提供方便的; 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安徽省行 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按下列规定,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的书面凭证。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次性告知书所要求的材料 职责的行为的;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检疫机构,向调出单位或个人提出检疫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策规定的行为。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森林资源免遭破坏。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 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古树 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一)驯养 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 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当书面告知理由)。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陆生野生动物。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 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组织人员对书面申请材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要求,取得对方省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策规定的行为。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名木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 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经省野生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 4、发证阶段责任:制证,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 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会公告第19号公布)第九条:古树名木 料进行现场勘察。 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调 查阅。 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1、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移植 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五 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 发证;按规定备案,信息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齐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认定:(一)一级古 告知理由)。 许可决定;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审批 往外省的,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在调出前 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驯养繁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的除外。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利用野生 公开。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一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 一个月按照调入省对检疫的要求到省森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第十七条:需要临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 殖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安徽省行 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的书面凭证。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次性告知书所要求的材料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 林植物检疫站或其授权的地、市、县森 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古树 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 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 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 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3、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当书面告知理由)。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委员会进行鉴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 ,组织人员对书面申请材 林植物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 名木 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 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 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职责的行为的;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4、发证阶段责任:制证,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公布;(二)二级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 料进行现场勘察。 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出。 保护 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查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驯养繁殖省二级保护以及其他有益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2.《安徽省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五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发证;按规定备案,信息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齐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方案 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公布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公开。 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审批 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五条第 ,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 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 动物,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二十三条 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安徽省行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一款: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的书面凭证。 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三 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1、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 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第三 门批准。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 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 应履行的责任。 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第三十四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三级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 当书面告知理由)。 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许可决定; 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 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学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 动物。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4、发证阶段责任:制证, 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 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 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查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研究、教学、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展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五 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发证;按规定备案,信息 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县级人民政府 的建设行为。包括:(一)进行勘查、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告知理由)。 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 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国有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 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公开。 认定后公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 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一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 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 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 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 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 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安徽省行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三)森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次性告知书所要求的材料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职责的行为的; ,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 1、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 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 应履行的责任。 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绿化委 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组织人员对书面申请材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2.《森林防火条 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许可决定;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 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 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料进行现场勘察。 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3.《安徽省人民政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 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第一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五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齐 查阅。 地。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 告知理由)。 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 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 )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 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 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 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一 3、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必须经设区的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二十七条第二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按照古树名木保 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的书面凭证。 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职责的行为的; 次性告知书所要求的材料 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款: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护级别报相应的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 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48项“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许 ,组织人员对书面申请材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省二级保护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 。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管部门审查。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4、发证阶段责任:制证,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核发”下放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 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 料进行现场勘察。 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受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部门应当在收到保护方案后10日内作出 发证;按规定备案,信息 查阅。 请。第十二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 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必须经市、县野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审查决定,符合养护技术规范的,经审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 公开。 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 查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古树 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安徽省行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的书面凭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 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2、《安 正)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开工建设。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 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 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 4、发证阶段责任:制证,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利 查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的,可以对古树名木采取移植保护措施 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建设项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五 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 发证;按规定备案,信息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 寿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大项 子项 滥伐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或者 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行政 其他林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处罚 木的处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罚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买卖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正)第三十九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木采伐 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行政 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许可证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处罚 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木材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受损害的;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放和管理工作。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运输证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件、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在林区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2、《安 准出口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正)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非法收 行政 文件、 院令第278号公布)第三十九条:滥伐森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购明知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处罚 允许进 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受损害的; 、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放和管理工作。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是盗伐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出口证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滥伐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明书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 的林木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擅自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处罚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正)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 2、《安 的处罚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垦、采 行政 至3倍的罚款。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起施行)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石、采 处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受损害的; 放和管理工作。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砂、采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土、采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种、采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毁林采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脂和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种或者 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他活动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事责任。 罚的;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第十六条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院令第278号公布)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起施行) 违反操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致使森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受损害的; 、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放和管理工作。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 作技术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林、林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规程采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木受到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脂、挖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在幼林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毁坏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笋、掘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地和特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的.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或对森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罚的; 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根、剥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种用途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起施行)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树皮及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林、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林内砍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受损害的;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木未造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 过度修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柴、放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成毁坏 院令第278号公布)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枝,致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 牧致使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采伐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或者被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使森林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森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木的单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开垦的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的.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林木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林木受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位或者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起施行)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林地上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 受到毁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 到毁坏 受损害的; 放和管理工作。 个人没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没有森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坏的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的处罚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有按照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林、林 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规定完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00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擅自移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木的处 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木。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成更新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正)第四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年7月29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动、破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的.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罚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造林任 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起施行)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 坏林地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务情节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受损害的;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保护标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严重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林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志的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的罚款。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处罚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一 罚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以暴力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00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00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破坏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胁迫 年7月29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的. 年7月29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林地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或者其 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起施行)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他手段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侵占林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林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林 事人可要求听证。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经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地,或 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二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使用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九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费由违法者支付。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者拒绝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占林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用的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条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阻碍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地,或者拒绝、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具、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起施行)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林业行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受损害的;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 放和管理工作。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法猎捕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政执法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国家重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人员依 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点保护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以收容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法执行 事责任。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野生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救护为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行政 职务的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物的处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名买卖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起施行)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处罚 处罚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罚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野生动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第三十二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据。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物及其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制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在相关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案件事实的依据。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处罚 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自然保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第三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行政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的. 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罚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护区域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起施行)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处罚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受损害的; 放和管理工作。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禁猎(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第三十二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渔)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禁猎(渔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 政处罚决定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期猎捕 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证,制发《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第三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国家重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权力 类型 寿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号 权力 类型 22 行政 处罚 23 行政 处罚 24 行政 处罚 25 行政 处罚 26 行政 处罚 27 行政 处罚 28 行政 处罚 29 行政 处罚 30 行政 处罚 31 行政 处罚 32 行政 处罚 33 行政 处罚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大项 子项 未取得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特许猎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捕证、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未按照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特许猎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捕证规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在相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定猎捕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自然保 、杀害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护区域 国家重 、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禁猎(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受损害的;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放和管理工作。 点保护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渔)区、 施行政处罚的; 野生动 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禁猎(渔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未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物的处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2、《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 )期猎捕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狩猎证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的; 罚 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 非国家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未按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 受损害的; 重点保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放和管理工作。 照狩猎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护野生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证规定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 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 动物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猎捕非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使用禁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国家重 2、《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用的工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点保护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起施行)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具、方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究刑事责任。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 野生动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放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法猎捕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物的处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非国家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施行政处罚的; 罚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 重点保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未取得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护野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人工繁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罚的; 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动物的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第十六条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育许可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 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处罚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放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证繁育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国家重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点保护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未经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 案件事实的依据。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野生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准、未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物或超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起施行)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取得或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越驯养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者未按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受损害的; 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繁殖许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照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可证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使用专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未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变相私分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定范围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用标识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合法来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的. 罚的; 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驯养繁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或者 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源证明 起施行)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殖国家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未持有 放和管理工作。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出售、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下罚款。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重点保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未附 、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利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事人可要求听证。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护野生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有人工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施行政处罚的;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运输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生产、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8月23日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动物的 ; 案件事实的依据。 繁育许 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国家重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经营使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公布的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处罚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可证、 罚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点保护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起施行)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用国家 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批准文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 受损害的;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野生动 放和管理工作。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 重点保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下罚款。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证。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件的副 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物的处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护野生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事人可要求听证。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或者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罚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 动物及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将从境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8月23日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专用标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 其制品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外引进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公布的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识出售 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罚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或者没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捕猎工具、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的野生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购买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 有合法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受损害的;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动物放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下罚款。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利用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据。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来源证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没有猎获物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 归野外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事人可要求听证。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运输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 明的非 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环境的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伪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8月23日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携带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案件事实的依据。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 国家重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处罚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变造、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公布的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寄递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 点保护 罚的;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捕猎工具、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起施行)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买卖、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国家重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野生动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转让、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点保护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物及其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没有猎获物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租借有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野生动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制品制 ;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施行政处罚的; 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关证件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森林防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物及其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作食品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专用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火区内 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制品或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或者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罚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标识或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捕猎工具、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的有关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起施行)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者本法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为食用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者有关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单位或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第二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第三十二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非法购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批准文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没有猎获物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者个人 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八条第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买国家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施行政处罚的; 件的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拒绝接 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森林防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二款规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重点保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罚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受森林 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火期内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定的野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第三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 护的野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的. 刑事责任。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罚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防火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起施行) 未经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生动物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 生动物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查或者 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放和管理工作。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 准擅自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及其制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及其制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第三十二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接到森 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在森林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品的处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品的处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林火灾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防火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罚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 罚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隐患整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内野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证,制发《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的.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第三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改通知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用火的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书逾期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寿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大项 子项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森林防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火期内 行政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森林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林木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林地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的经营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引起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单位未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林火灾 行政 设置森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尚不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处罚 林防火 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受损害的; 构成犯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放和管理工作。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警示宣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罪的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 施行政处罚的; 传标志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 罚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谎报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宣传标志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的;森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2、《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2012年10月26日第67号主席令,自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林火情 行政 林防火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 罚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森林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处罚 期内,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放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病虫害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进入森 ;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野生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林防火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动植物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未经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区的机 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安 疫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级以上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 动车辆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扰乱公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起施行) 人民政 令第278号)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 处罚 未安装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共秩序 受损害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放和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府林业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森林防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序的;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的处罚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主管部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火装置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 门审核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无木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的;森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同意,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运输证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林高火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罚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0元的罚款。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擅自改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第十六条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运输木 起施行) 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无木材运输证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险期内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变林地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受损害的; 放和管理工作。 材的; 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未经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款规定处罚。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用途的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运输的 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批准擅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2.《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根据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临时 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木材数 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养护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安徽省古树名木条例》(安徽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自进入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占用林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量超出 的罚款。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不善致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12月16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的.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森林高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地,逾 罚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木材运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 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起施行)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 使古树 日公布)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火险区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决定》第二次修正)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期不归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输证所 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 受损害的; 放和管理工作。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名木损 二条第二款规定,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还的处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准运的 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 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伤的处 位或者个人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处罚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罚 ;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运输数 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 施行政处罚的; 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罚 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砍伐或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安徽省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 案件事实的依据。 量的; 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省行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在林业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者擅自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12月16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使用伪 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符部分的木材。 罚的;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移植古 日公布)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造、涂 的罚款。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 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 放和管理工作。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相应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树名木 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砍伐或者擅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改的木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据。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的处罚 自移植古树名木,未构成犯罪的,由县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款规定处罚。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材运输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 ; 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律或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救治,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证运输 款10%至50%的罚款。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法定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的罚款。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古树名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省行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损害名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木材的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法定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木,并处以古树名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起施行)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 木古树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承运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放和管理工作。 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的处罚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无木材 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据。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责任。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运输证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律或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救措施,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擅自移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的木材 变相私分的;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案件事实的依据。 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法定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省行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一)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动或者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擅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的.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的处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应当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法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的,处以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起施行) 损毁古 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 放和管理工作。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在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树名木 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单据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据。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取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保护牌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没 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律或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土、采石、挖砂、烧火、排烟以及堆放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及保护 ;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林业、城市绿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生产经 案件事实的依据。 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 ;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法定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处以1000元以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设施的 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省行 政处罚的;3、未按法定程序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的.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行政 营假、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应当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法定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剥损树皮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处罚 用由责任人承担。 实施行政处罚的;4、指派不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起施行)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处罚 劣种子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掘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放和管理工作。 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 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政策规定的行为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的处罚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据。 罚款。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古树名木死亡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 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没 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事人可要求听证。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律或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未取得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 案件事实的依据。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幅度、范围的; 6、违反“ 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法定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省行 政处罚的;3、未按法定程序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种子生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行政 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应当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法定 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实施行政处罚的;4、指派不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 起施行)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产经营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 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放和管理工作。 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 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许可证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据。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没 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生产经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事人可要求听证。 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 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律或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营种子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违反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案件事实的依据。 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 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 ;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 幅度、范围的; 6、违反“ 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法定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省行 政处罚的;3、未按法定程序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的、以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法规定 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第三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行政 欺骗、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应当 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法定 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 实施行政处罚的;4、指派不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收购珍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 起施行)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处罚 贿赂等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 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 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 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 放和管理工作。 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贵树木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规定的行为。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第三十二条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其他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据。 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 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 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不正当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种子或 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没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事人可要求听证。 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律或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手段取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者限制 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 政处罚决定书》。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 为。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 案件事实的依据。 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 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 ;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 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法定 幅度、范围的; 6、违反“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得种子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收购的 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省行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政处罚的;3、未按法定程序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证,制发《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第三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应当 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林业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法定 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生产经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 林木种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实施行政处罚的;4、指派不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 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 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营许可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罚款。 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 权力 类型 寿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号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大项 子项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 未依照 院发布, 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修订)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本条例 行政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规定办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处罚 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理植物 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检疫证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 书或者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 用带有 2、《安徽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在报检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施行)。第二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性 行政 过程中 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 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病虫害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处罚 弄虚作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的林木 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假的, 元的罚款: 种苗进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 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伪造、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行育苗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被责令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 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涂改、 2、《安徽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或者造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限期除 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施行)。第二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行政 林的, 的;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买卖、 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治森林 十五条: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起施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处罚 转让植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发生森 放和管理工作。 病虫害 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 据。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物检疫 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林病虫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者不除 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 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单证、 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 害不除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治的处 承担全部费用。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将松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 用途的; 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案件事实的依据。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 印章、 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 治或者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罚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2、《安徽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01年2月27日发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线虫病 行政 除治不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标志、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起施行) 布)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寄主植 处罚 力,造 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封识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执行。 放和管理工作。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物调入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有前款第(一)、(二)、(三)、(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未依 成森林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据。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 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松材线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8、 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 照本条 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病虫害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依照本办法 虫病重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 木材加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例规定 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蔓延成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 案件事实的依据。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第九条规定处理;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点预防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 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工经营 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01年2月27日发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 调运、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 灾,隐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区、在 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起施行)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 单位和 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 处罚 隔离试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瞒或者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处以 每年的4 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放和管理工作。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 个人收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规定的行为。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种或者 虚报森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据。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月l日至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森林病虫 购松材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事人可要求听证。 生产应 林病虫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 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0月31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害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 线虫病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 违反植 1、立案责任:接到举报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施检疫 害情况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 案件事实的依据。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 日将松 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购松树,由森 疫情发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施行) 第二十 物检疫 26日第8号林业部令,自1996年10月1日 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情形,填写《林业行政处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的植物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 ,造成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材线虫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生区内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九 三条: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 法规调 起施行)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森林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处罚 、植物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病寄主 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放和管理工作。 因松材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条规定处理。 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 运林木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负责人审批,是否立案。 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产品的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虫害蔓 规定的行为。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植物运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 据。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线虫病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种苗或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处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违反 延成灾 事人可要求听证。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 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经松材 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而采伐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木材的 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 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本条例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处罚 。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线虫病 案件事实的依据。 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 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的松树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处罚 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徽 少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森林植 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财综〔2002〕73号)第十七条 对违反第十六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7号公布, 办法》(财综〔2002〕73号)第十七条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行政 规定, 重点预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未按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被恢复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 对违反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征收 擅自开 防区的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规定的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放和管理工作。 政府令第198号)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 费征收 相应责任:1.违反规定设立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件;调查应当依法、全面 象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违反行 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拆植物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规定的行为。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处罚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 据。 方式安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 、公正、客观地收集、调 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 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接责任人员,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植物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事人可要求听证。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全利用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 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 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取各种证据,证据必须经 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 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 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 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 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政处罚决定书》。 产品包 1、收到补偿申请相关材料 野生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安徽省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2011年4月1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案件事实的依据。 ,未报 ;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对象的; 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 征、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装,调 物造成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和初步处理意见之日起10 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5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 》(2011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行政 县级以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 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符合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 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 须占 目的; 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务会议通过,2011年5月1日公布,自 换植物 人身伤 补偿办法》(2011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 日内,组织本级人民政府 月1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给付 上地方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 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 回避条件的,应当自行回 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 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植物 害、财 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5月1日公 财政、民政、农业、卫生 关工作人员在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 相应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市、县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规定的行为。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人民政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据。 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 避;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 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 、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 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产品, 产损失 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产损失补偿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 员在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事人可要求听证。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府林业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政 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准的;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上签名或者盖章; 或者擅 门进行核实确认,提出补 补偿的 第六条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 担纪律责任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工作中 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之日 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行政主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森林更 案件事实的依据。 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 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 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自改变 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 给付 起10日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本级人民 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 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行政 管部门 新验收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3、告知责任:制作《林业 ; 国务 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据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植物、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 以补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担纪律责任的。 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生、公安等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 确认 备案的 合格证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变相私分的;7、对当事人进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 5.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 罚款。 植物产 (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见在本部门网站和损害行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提出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规定的行为。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处罚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核发 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 的; 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 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品的规 的; 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书面通知申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为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事人可要求听证。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 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定用途 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 (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 请人,并将意见在本部门网站和损害行 》上签名或者盖章;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政处罚决定书》。 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事项。 因占用、征用 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6、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违反 为7日 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 为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公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出售、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其他 本条例 6.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 2、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示。公示期为7日。 损毁的;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收购国 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 三日内,进行陈、申辩。 权力 规定, 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 定应履行的责任。 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林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 (三)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 罚款。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家二级 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规定的行为。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 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 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引起疫 向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 伤害或者死亡的;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 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 保护野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 事人可要求听证。 依法追究责任。 情扩散 出。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 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上签名或者盖章; 生植物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政处罚决定书》。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8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登记保存责任:填写《 的处罚 改变国 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应当在7日内组织调查核实。 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发。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和珍贵 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 其他 有林地 结论。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 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八条:森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野生树 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告第27号)第八条:林地权属按下列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权力 使用权 对应当补偿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 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 罚款。 木审查 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规定登记:(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控告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同级人民 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 5、处罚决定责任:填写《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 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决定及 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上签名或者盖章;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二)使用国家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政处罚决定书》。 松材线 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送 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偿费。对于不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林地,应当向共同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 虫病疫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 能及时发放补偿费、申请人生活确有困 其他 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发〔2014〕10号)第十四条:疫木安全 木加工 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见后,交负责人审查决定 难的,可以预支部分补偿费,年终按照 权力 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 罚款。 出登记申请;(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 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在 利用实行定点利用制度。其中:(一) ;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 人造板 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 补偿决定的全部金额结清。 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 8、结案责任:《林业行政 家所有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 采取加工板材进行疫木定点利用的企业 《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定点企 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 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 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市、县人 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 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四)集体所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上签名或者盖章; ,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疫木加工板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 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 政处罚决定书》。 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 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 有的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 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7、执行责任:罚缴分离, 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的有效限期为3年。 6、送达责任:《林业行政 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 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 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采取制作胶合板、刨花板、中密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 力鉴定结论。鉴定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 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应当向 罚款。 权力 类型 寿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号 权力 类型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对陆生 野生动 物造成 人身伤 害和财 产损失 建设项 补偿申 目使用 请的审 林地( 核和认 含临时 定 占用林 地)审 猎捕、 核 出售、 购买、 利用、 人工繁 育保护 林木、 野生动 林地所 物及其 有权和 制品审 使用权 核 争议处 理 林木种 子生产 经营审 核 58 其他 权力 59 其他 权力 60 其他 权力 61 其他 权力 62 其他 权力 63 其他 权力 林木种 子生产 经营备 案 64 其他 权力 森林经 营方案 的核准 和备案 实施依据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补偿办法》(2011年安徽省人 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四条:省人民政府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 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 第十六条第一款:勘查、开采矿藏和修 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 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 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生、公安 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 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 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野生动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物造成 损害的补偿工作。乡 (镇 ) 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特许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 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 猎捕证的程序如下:(一)需要捕捉国 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 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 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 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 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 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当自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生 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 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 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 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 许猎捕证;(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 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 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补 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 、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 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一并报 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 ,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 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 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 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 十条: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 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条第二款: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 应当自收到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 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三)需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 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 理意见之日起 10日内,根据具体情况组 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 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 院起诉。 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 织本级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 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 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 生、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 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确认,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 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 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 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40号)第十七条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在 本部门网 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第一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 站和损害行为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 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2.《安徽省 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 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 7日。公示期 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市、 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 〉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十九条: 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 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按下列规定,申请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 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 第十一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 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一)驯养繁殖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 期监测全国森林资源消长和森林生态环 7日内组 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 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经省野生动物 (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40号)第九条第 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境变化的情况。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调查 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对应当补偿的, 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 二款: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 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建立档案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项工 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 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第十七条:需要临时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驯养繁殖国 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 但应当在变更营业执照或者获得书面委 作,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出补偿决定,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 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设区 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 托后十五日内,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其他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和编制森 管部门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一次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2.《建设项目使用 的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 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书面 林经营方案等项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 性发放补偿费。对于不能及时发放补偿 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驯 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 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生产经营者所在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 费、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预支 林业局令第35号公布,2016年国家林业 养繁殖省二级保护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部分补偿费,年终按照补偿决定的全部 局令第42号修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门核发。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 》(林资字〔2006〕227号):“42、森 金额结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 ,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 林经营方案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和备案 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 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 准。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制度。(1)一类编案单位的经营方案由 托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 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 隶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二类编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期间不计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 其产品。因科学研究、教学、驯养繁殖 ,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案单位的经营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 入上述期限。 设工程占用林地。(二)建设项目临时 、开发利用、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 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三类编案单位 占用林地。(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 、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 的经营方案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 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 其产品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 备案。(2)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 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第九条:建设 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 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 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 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 的机构审批并备案。” 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 收购、利用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 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 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设区的市野生 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按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 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利用省二级保护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 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 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 必须经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 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准。 。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建设 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 关文件的通知》(林资函〔2015〕835号 )一、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管理1. 建设项目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按以下 权限审批:(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 种用途林的;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10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寿县林业局 序号 项目名称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2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 3 用林地审批) 4 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证许可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1、人工繁育 5 保护野生动物许可;2、出售、购买、利 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3、猎捕 野生保护动物许可)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1、古树 6 名木移植审批;2、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 批)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 7 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 许可 8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 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 罚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 木的处罚 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 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 坏的或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 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处罚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 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 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 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 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擅自移动、破坏林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占林地, 或者拒绝、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 执行职务的处罚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的处罚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 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 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处罚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 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 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 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 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 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 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的处罚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的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 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 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 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 罚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 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 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 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森林高 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 险区活动的处罚 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 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临时占 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运输的木材 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 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 木材的;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 罚 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的处罚 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损害名木古树的处罚 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 护设施的处罚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 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以 及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 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 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 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 、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 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 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 的规定用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 情扩散的处罚 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 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 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 灾,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 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 处罚 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调入松材线虫病 重点预防区、在每年的4月l日至10月31 日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运经松材线虫 病重点预防区的处罚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松材线虫 病疫情发生区内因松材线虫病而采伐的 松树,未按规定的方式安全利用,未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的处罚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木材 的处罚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补偿 的给付 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 物和珍贵野生树木审查 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人造板定点企业备 案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 审核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审核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森林经营方案的核准和备案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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