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实施办法.docx
附件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 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中央人才工作会 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凝 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依据《山 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 队”)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遵循“前沿 引领、突出特色,尊重科学、激励创新,引育并举、 择优支持,滚动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人才团队专项旨在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 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引进培育 一批优秀科技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应,推 动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 1 竞争力。 第四条 人才团队是团队成员在长期合作开展科 学研究、技术攻关或产品研发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相 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目标任务,合理的专业和 年龄结构,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第五条 人才团队主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 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 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人才团队专项支持范围为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中符合 条件或国内外引进的创新群体。优先支持支撑条件良 好、产学研结合、学科交叉融合、国内外合作、结构 合理和运行稳定的人才团队。 第七条 人才团队聚焦信创和大数据、半导体与 新材料、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化应用、大健康与生 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工 程技术难题、产业技术问题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 2 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按团队整体水平和建 设层次分为领军人才团队、重点人才团队和青年人才 团队。 1. 领军人才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外 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 解决“卡脖子”技术能力,具有显著的持续创新能力 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 权,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 市场前景,能引领学科建设发展。团队带头人申报当 年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或具 有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者,年龄不受限制。团队核心 成员不少于 7 人,其中 40 周岁(含)以下成员不少 于三分之一。 2. 重点人才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 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具备 承担我省重点领域与重点产业战略任务和开展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能力,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 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拥有 良好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市场前景, 能推动学科建设发展。团队带头人申报当年年龄不超 3 过 50 周岁。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 40 周岁 (含)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3. 青年人才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省内同 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研 究方向和任务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前沿问题, 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取 得突出成绩且有明显创新潜力。团队带头人申报当年 年龄不超过 42 周岁(女性可放宽 2 岁)。团队核心 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38 周岁(含)以下成员不少 于二分之一。 各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具有较高的 学术(技术)造诣且思想创新、学术端正、治学严谨, 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 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有时间和精力领导团队开 展工作。 第八条 人才团队可采用全职或全职和柔性相结 合的方式引进,依托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 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企业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4 第九条 人才团队专项分年度实施,原则上每年 组织申报一次,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特殊人 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报。 第十条 人才团队带头人应根据年度申报通知, 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申报书》等申报 材料,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组织单位审核并签署意 见后报省科技厅。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团队成员的 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团队研发 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经济收益等加以明 确约定。 第十一条 人才团队专项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 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聘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 好职业道德、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相关领域学术 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会议评审组,按学科专业、研究 领域分组评审。通过会议评审的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三条 通过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团队,经 厅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省科技计划管理程序下达 人才团队建设任务。 5 第四章 管理与资助 第十四条 人才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 理相结合的方式。目标管理由省科技厅负责,过程管 理由依托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人才团队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 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全面建设,给予其团队研究方向 和成员的调整,以及内部考核、管理等自主权,统筹 使用团队建设资金,报告团队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 接受省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的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研 究方向或核心成员调整结果,应在 1 个月内向依托单 位和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六条 人才团队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由 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 任务书》,经依托单位审查后报省科技厅备案,作为 团队验收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支持并督促人才团队认真开 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主动跟踪了解团 队的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团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为团队的成长提供良好条件保障。 6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人才团队的建设层次和 研发活动特点,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一个支持 周期为 3 年。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应给予不低于 1:1 的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人才团队专项经费实行包干制,经费 的申请与支出要科学合理,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 团队建设,以及交流合作等相关费用。依托单位应监 督人才团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 制度。 第二十条 人才团队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按要求提 交上一年度团队建设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 省科技厅,年度进展报告是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团 队成员在其发表、出版、发布的与团队有关的论文、 著作和学术报告中应当标注“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 队专项资助”或“supported by the special fund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Teams of Shanxi Province”。 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各类科技计划和专 项优先支持人才团队承担任务。优先推荐人才团队申 报国家有关高层次团队建设计划、人才计划或各类科 7 技计划。 第二十二条 人才团队专项实施期内,团队带头 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依托单位应在一 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调整团队带头人书面报告,省 科技厅审查后视情做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该团队建 设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取消资助的人才团队应及时撰写阶 段工作总结,经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 技厅。 第五章 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人才团队专项建设期满后,由省科 技厅组织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重点围绕原始创新、 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学科建 设、合作交流等进行考核。考核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 评价相结合,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 整体性评价。团队带头人重点把握评价研究发展方向、 学术技术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核心成员及其 他成员重点评价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 名。团队需编写《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总结 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团队带头人须对总结报告的 8 真实性负责,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 核组,对照《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任务书》, 进行团队建设情况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完成任务书 既定各项指标的视为通过验收;未完成任务书既定各 项指标的,视为未通过验收。 第二十六条 加强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的结果应 用。通过考核验收的,纳入相应层次团队给予新一轮 滚动支持。符合领军人才团队条件的重点人才团队, 纳入领军人才团队予以支持。符合重点人才团队条件 的青年人才团队,纳入重点人才团队予以支持。未通 过验收的,取消其支持计划,且团队带头人 2 年内不 得再次申报人才团队。团队建设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 按期验收的,提前 1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最 长可延期一年验收。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七条 则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施行, 有效期 5 年。现有正在建设运行的山西省科技创新团 队,通过考核评估的纳入本办法统一管理。2013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 9 暂行办法》(晋科基发〔2013〕155 号)同时废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