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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 32 号产品销售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宁银理财将于近期调整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 32 号 产品(产品代码:ZGN2130032)销售文件相关要素。销售文件主要调整涉及产 品说明书、产品投资协议书、产品风险揭示书,具体如下: 一、产品说明书相关调整如下: (1)“二、产品要素”项下,调整产品“目标投资者”相关表述,新增“A 份额(销售代码:ZGN2130032)面向宁波银行及部分其他渠道客户,B 份额(销 售代码:ZGN2130032B)面向宁波银行定向预约客户,C 份额(销售代码: ZGN2130032C)面向宁波银行白金卡(月日均资产达到 30 万)个人客户、薪 福宝客户、企业财资客户、企业 APP 渠道专属客户及部分非宁波银行渠道客户, D 份额(销售代码:ZGN2130032D)面向宁波银行钻石卡(月日均资产达到 300 万)个人客户、潜力私钻个人客户、新客户及部分非宁波银行渠道客户,E 份额 (销售代码:ZGN2130032E)面向宁波银行渠道核心客户”。 (2)“二、产品要素”项下,配合新增目标客群,明确相应产品份额的业 绩比较基准相关表述,确定自下一投资周期起,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A、B 份额: 3.40%-4.00%;C、E 份额:3.50%-4.10%;D 份额:3.60%-4.20%。 (3)“二、产品要素”项下,调整产品“首次购买起点金额”、“追加购 买金额”相关表述。 (4)“二、产品要素”项下,调整产品“单户限额”相关表述为“单个投 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上限为 A 份额为个人投资者无上限、机构投资者 2 亿元; B 份额为个人投资者无上限、机构投资者 10 亿元;C、E 份额为个人投资者无上 限,机构投资者 8000 万元;D 份额为个人投资者 5000 万元、机构投资者 5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的每类份额最低持有金额为个人投资者 1 元、机构投 资者 10 元”。 (5)“二、产品要素”项下,调整产品“销售机构”相关表述,增加宁银 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二、产品要素”项下,调整“产品费用及税收规定”相关表述,确 定自下一投资周期起,A、B 份额固定管理费率 0.45%(年化),C、E 份额固定 管理费率 0.35%(年化),D 份额固定管理费率 0.25%(年化),托管费 0.001% (年化)。 (7)“三、产品投资管理”项下,调整“投资范围”相关表述,明确本产 品存续期间的投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置比例合理浮动,非因主观因素导致突破 上述比例限制的,产品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 之日的 15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四、产品交易相关规则”项下,调整产品“产品净值公布方式”相 关表述。 (9)“五、产品资产估值原则及方法”项下,增加“资产估值方法”完备 性的相关表述。 (10)“六、产品费用、收益及税收说明”项下,调整产品“固定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托管费”的相关表述,确定自下一投资周期起,本产品固定 管理费按当日产品扣除回购融资、产品运作及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产品运营 中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费用后的资产净值的 0.45%(适用于 A、B 份额) /0.35%(适用于 C、E 份额)/0.25%(适用于 D 份额)年费率计提。固定管理 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或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从产品资 产中支付。一个计提周期结束时,扣除当期浮动管理费前,本产品各份额当期年 化收益率低于 3.7%(含),投资管理人当期不收取对应份额的浮动管理费,本 产品各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 3.7%的部分,40%归投资者所有,其余 60%作为产 品管理人当期对应份额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个估值日进行暂估,在每 个计提周期结束时进行计提,已实现的浮动管理费按季支付,或由管理人向托管 人发送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从产品资产中支付。本产品托管费按当日产品扣除回 购融资、产品运作及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产品运营中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等费用后的资产净值的 0.0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或 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从产品资产中支付。 (11)“八、托管机构与销售机构”项下,增加“销售机构基本信息”相关 表述,增加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协议书相关调整如下: (1)调整投资协议书名称 三、风险揭示书相关调整如下: 新增“12、特别风险提示”相关表述,明确本产品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 生品类资产可能面临的持仓风险。 特别提示:投资范围相关调整仅为表述优化,不涉及投资范围实质调整,产 品整体组合风险不高于原组合风险水平,产品评级仍维持 PR2(通过代理销售机 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产品说明书相关要素调整中第(2)、(6)、(10)项内容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含)起生效,其余要素调整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含)起生效,最终调 整后的销售文件请以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公布为准。若您对上述调整事项 有异议,根据销售文件约定,可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之间 提交赎回申请,相关赎回申请将在 2023 年 9 月 12 日确认。若您在上述期限后 继续持有本产品,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可详询以下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其客服 热线。 机构名称 客服电话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400-099-557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7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3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6033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40089-4008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2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31-96511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316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95327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1961200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