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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茅台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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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院发〔2022〕110 号 各单位: 《茅台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学校 2022 年 11 月 15 日第三十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茅台学院 2022 年 12 月 7 日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项目经 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部门和公 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指非政府计划 科研项目经费。集团公司资助的自筹及配套经费和学校自行设立 的项目按纵向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管理方式按项目发布单位 要求可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包干制管理的项目按照《茅台学院 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集 中核算,专款专用。科研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要求、 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 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套用项目经费。 第四条 学校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 2 — 第五条 项目主持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 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有关规定使用经费;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其项目经费使用监管、绩效评价 等工作,合理统筹资源,支持和保障项目有序开展。 第七条 科研处负责核定项目经费的类型;指导项目经费预 算编制;跟踪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技术合同;核定间接经费 等费用。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出具项目决算报告;指导项目主持人按 照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对项目经费使 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监督项目 主持人按照项目预算方案或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经费。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所有科研项目经费采购设备、图书 等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和 20 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仪器设备 采购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设置科研助理,组织协调所在单位项目经 费报销相关事宜。 — 3 —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各项费 用支出,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第十三条 直接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一)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 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严格 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 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20 万元及以 上的设备采购按照《茅台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 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 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出版/文献/信息传 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 检验、检测及加工等费用。超过 3 万元的大额相关费用需提供委 托协议或合同。 — 4 — 3.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 耗费用等。报销时需提供收费标准、实际用量等清单。 4.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费用。项目组举办的相关的咨询、 交流、验收等发生的费用可纳入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 及相关会议证明资料;委托承办会议的需提供合同和相关会议通 知及相关会议证明资料。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 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会议报销 差旅费的需附会议通知,外出调研的需有调研报告。校外人员因 项目研究产生的差旅费根据其职务职称参考《茅台学院差旅费管 理办法》报销。学生差旅费参照普通人员标准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赴 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 宿费及其他费用。参加与项目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费 用纳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 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的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 译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 — 5 — 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主持 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 过资助经费 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 究的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 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 的费用等。列入项目参与人的不予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报销 需提供发票和工作月总结等佐证材料,学生的劳务费标准由 项目主持人确定,以学生助研费形式发放,相关费用直接拨 入劳务人员自有账户。原则上本科生不能超过 800 元/月,研 究生不能超过 1500 元/月。项目临时聘用人员,以劳务酬金 形式按 250 元/天/人发放。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聘用研究 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咨询专家等费用按《茅台学院劳务酬 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 及所属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 间接经费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 生的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 — 6 — 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租赁,日常水、电、气、暖等费用,有关管 理费用的补助,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等。 第十五条 单笔经费支出低于 20 万元的项目经费使用, 以项目书、合同或任务书等立项文件作为立项依据,无须再 次填写《立项审批表》;2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费使用,按 照《茅台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总价 3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费使用,均需审计 处对预算价格进行审计,出具采购控制价。 第十七条 自行组织采购的过程性文件由项目组所属单位留 存备查;集中采购过程性文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建档备查。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 3 万元及以 上的,应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按学校程 序审核后,由项目主持人作为校方代表签订,加盖茅台学院 科技合同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对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十九条 科研人员在报销项目经费时须提供真实、合法、 有效的原始凭证。计划财务处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按相关会 计制度给予报销。 第二十条 科研活动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 产,产权归属茅台学院(项目书/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纳 — 7 — 入学校资产管理,其验收、入库和处置须按《茅台学院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试行)》《茅台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 法(试行)》《茅台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 件执行。图书资料需向图书信息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单和 对应发票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横向项目技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归 属委托方的仪器设备由委托方管理,无明确约定归属的仪器设备 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单笔支出报销审批流程: (一)项目金额在 5000 元以下(不含 5000 元)的,由 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提交项目负责人 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签批; (二)项目金额在 5000 元(含 5000 元)到 3 万元(不 含 3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提交项目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 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签批; (三)项目金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到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的,由经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提交项目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 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和常务副校长 签批; — 8 — (四)项目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由经 办人填写《茅台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提交项目负责人、 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提请分管校领导 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总会计师、常务副校长及校长签批。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需向校外转拨的 项目经费,应严格按预算核拨到合作单位。项目主持人提供项目 合同、协议及发票等必要材料,科研处出具经费转拨单,计划财 务处审核办理。 合作单位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合 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需提供 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每个项目设独立的项目经费科目;如需设立分 账户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经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后,方可 执行。 第三章 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 有效的原则申请经费资助,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由项目主持 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具 — 9 — 体管理按《茅台学院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 行。 第四章 预算制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纵向项目按照批复或项目申报书预算的内容及 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项目主持人应严格按 照国家和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项目经费,根据项目 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 纵向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 需调整并符合相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调整范围的,应履行相关调 整程序,待批准后,按预算变更情况使用经费。 第二十七条 横向项目经费有合同、协议约定预算内容及开 支范围的按合同、协议约定执行,项目委托方未约定预算内容及 开支范围的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预算和开 支范围,经项目委托方认可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横向项目可按 以下比例编制项目组间接经费绩效预算:技术开发类间接经费绩 效不超过到账经费的 50%,技术咨询类和技术服务类间接经费绩 效不超过到账经费的 70%,技术转让类间接经费绩效不超过到账 经费的 80%。计划财务处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0 — 第五章 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按要求 准备相关资料,及时结题、结账,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结题、结账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冻 结其经费使用,经通知后 6 个月仍不办理的,剩余经费将直 接纳入科研管理经费账户。 第三十条 纵向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 筹纳入纵向项目发展账户,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用于科研活动的 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 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收回。横向项目结题后,项目结余经 费纳入科研管理经费账户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发布的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 11 — 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 — 12 — 2022 年 12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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