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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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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企 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制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指南,符合条 件的企业可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申报。 一、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方向 1) (一)支持方向 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对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改 造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进行上云上平 台改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 10 万元(含)的北京 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支持领域 合同内容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所 购买的有关服务或产品,如租赁云空间、业务云端迁移,网络安 全产品等,具体为: -1- 1.进行公有云、专有云、私有云及混合云部署,支持通过应 用基础云服务、工业 APP 及数字化平台,实现企业设备上云和业 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的各种解决方案; 2.帮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各类工业 APP、数 字化平台,以及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的各类工业 APP 和服务; 3.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 协同工具; 4.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面向中小企 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 合同内容仅为以下内容,则不符合认定标准,具体为: 1.线上办公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软件、在线教育、 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各种工具及解决方案; 2.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设备采购; 3.其他与上云上平台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 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 10 万元(含),按照不超 过合同额的 30%,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 2.合同必须为支持期间内新签订且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 和验收日期须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 -2- 3.合同甲方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4.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 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5.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 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 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7.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 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五)申报材料 1.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方向 1(附件 1) 2.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 3) 3.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附件 4) 4.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附件 5) -3- 二、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方向 2) (一)支持方向 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对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购买数字化赋 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 100 万元(含) 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支持领域 合同内容应为数字化赋能相关服务或产品,即购买数字化转 型系统解决方案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如信息化管理平台、数字中 台建设,供应链、生产运营系统构建,工控和网络安全产品,基 于云的工业 APP 应用服务等,具体为: 1.协同开发软件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子设计、 建模、仿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ERP、MES、自动化控制等通用 操作系统、软件和工具包; 2.构建云制造平台、云服务平台、数字中台等数字化平台, 支持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的各种解决方案; 3.帮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各类工业 APP,以 及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 务系统云化需求的各类工业 APP 和服务; -4- 4.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 协同工具; 5.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方案, 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 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的解决方案; 6.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关键 工业数据的采集、清洗、交换、标注,以及在线机器学习、自然 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数字 孪生等数据分析服务等新商业模式; 7.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控安全、 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面向企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 务; 8.其他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等。 合同内容仅为以下内容,则不符合合同认定标准,具体为: 1.线上办公软件、财务管理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 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各 种工具及解决方案; 2.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设备采购; 3.其他与数字化赋能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 -5- 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 100 万元(含), 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 2.合同必须为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验收日期须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 3.合同甲方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制造业企业) 应属于 13-43 大类,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 4.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 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5.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 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 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7.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 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五)申报材料 1.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方向 2(附件 2) 2.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 3) 3.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附件 4) 4.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附件 5) -6-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10 月 20 日期间, 通过“北京通企服版 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3 年北京市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3 年北京 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进行项目申报,逾期未 完成申报的,本批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 分为《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合同 验收证明材料》《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4 个 PDF 文件 (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 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 监督管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随机现场抽查,如发现虚 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撤销其“专精特新” 称号,2 年内不再受理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财政资金申请 事项。 (四)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附件:1.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申请表——方向 1 2.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申请表——方向 2 3.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 -7- 4.合同验收证明材料 5.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 咨询电话:82176996,63256361-6296,5557845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3 月 31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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