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贵州商学院教师做国内(外)访问学者协议书.doc
附件三: 贵州商学院教师做国内(外)访问学者协议书 甲 方:贵州商学院 乙方(教学部门): 丙 方: 根据《贵州商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经甲方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教师丙方做访问学者,现就丙方在访学期间及完成研 修计划返校工作等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访学性质及期限 (一)甲方同意丙方到 (国家) 大学 专业做国(内、外)访问学者。资助形式:(国家或省资助、学校资助)。 (二)丙方做访问学者的研修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研修目标与预期成果 经三方协商确定,丙方在研修期间应主要完成以下研修目标和预期成果: (一)研修目标 1. 。 2. 。 3. 。 (二)预期成果 1. 。 2. 。 3. 。 4. 。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资助丙方访学费 元,教育部资助访学费 元(国家留 学基金项目资助海外访学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生的标准给予资助) 。 2.甲方为丙方报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并按出差标准报销 次往返路费(或报销一次与往返国际机票相关的国内交通费)。 3.甲方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次向丙方发放研修期间的国家工资、福利、 1 绩效奖励等相关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丙方研修期间承担的工作。 2.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丙方访学及返校情况,及时完成对丙方的考核。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在研修期间必须遵守我国或出访国法律法规和接受学校的规章制度, 并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其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 或其他教学工作。 2.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访学任务,不能完成访学计划的,甲方将不 承担其访学各项费用,并责令丙方将已经发生的费用返还学校。 3.丙方访学结束后,须按照甲方规定,履行服务年限。服务期(从访学结束 时间算起)为 年。若未满服务期限调出、辞职、自动离职或申请自费出国, 应返还甲方为在其研修期间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国家工资、福利、绩效奖励、 培养费、住宿费、往返路费等) ,并缴纳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服务期每少一年, 缴纳 5000 元。 4.丙方访学期满应及时返校工作,并在七个工作日内持研修证书(明) 、考核 鉴定、研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教学部门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交教师工 作处审验,人事处存档。 5.丙方需自开始访学至期满返校工作后 6 个月内,按《贵州商学院中青年骨 干教师研修管理办法》的相应研修考核要求,接受乙方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 月奖励绩效和年终奖励绩效,报销相关费用。 6. 丙方研修期间,如生病住院,甲方按贵州省省级单位医疗保障相关规定给 予处理。 四、其它 (一)本协议由甲方教师工作处代表甲方负责落实。 (二)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一致后,添加补充条款。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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