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pdf
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 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文章编号]1001-5558(2016)01-0118-11 ●李建新 常庆玲 摘要:基于 2010 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及新疆统计年鉴数据,本文对新疆维吾尔 族聚居地区(喀什、 和田、 阿克苏、吐鲁番地区)人口婚育现状与特征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并在 此基础上, 对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生育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究。对于新疆维吾尔 族聚居地区人口的婚育状况,本文的研究发现以下特点:其一,早婚现象较严重;其二,婚姻 稳定性较弱,离婚比例较高; 其三,早育、 多育、密育的生育模式依然存在。对于影响新疆维吾 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生育水平的主要因素,本文研究指出:人口因素如较高的婴儿死亡率、早 婚早育生育模式,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如较低的生活水平、较低的女性教育水平以及较为固化 的低层次的行业职业构成,宗教因素如伊斯兰教义中的一些观念和教规如对于堕胎或是流 产行为的禁止等,以及政策因素如近些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在新疆南疆等地的推行遇到了不 少阻力等, 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的生育水平变化。 关键词: 维吾尔族聚居地;婚姻状况;生育水平;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 A 新疆地处我国西部,是我国国土面积最大的地区。新疆地理特征可谓“三山夹两盆”,最北边的阿尔泰 山和天山之间的地域为北疆,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 州等市地州;天山山脉与最南边的昆仑山脉之间的地域为南疆,主要包括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 克孜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地州。天山东麓是东疆,包括哈密和吐鲁番地区。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 查数据显示,新疆全区人口 2181 万,北疆、南疆、东疆的人口分别占 38%、 48%、 14%。其中,南疆人口占比最 西北民族研究 2016 年第 1 期(总第 88 期) N. W. Journal of Ethnology 2016.No.1(Total No.88) N.W.J.E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高,约为 1047 万人,接近全区的一半。而南疆也是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主要聚居地。2010 年的人口普查数据 显示,喀什、和田和阿克苏三地区的维吾尔族人口分别为 361 万、 194 万、 180 万, 占三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分别 为 90.64%、96.22%、 75.90%, 占全疆维吾尔族总人口的合计比例为 73.48%。如果再加上吐鲁番地区的维吾尔 族人口 43 万(占本地人口的 68.96%),四地维吾尔族人口占新疆全部维吾尔族人口的比例高达 77.78%。可 以说,新疆维吾尔族人口呈现高聚集性,南疆的喀什、和田和阿克苏,以及东疆的吐鲁番地区是其主要聚居 地。基于这一特征, 本文主要通过对这四地人口的婚育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新疆南疆人口 以及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的婚育现状及特点。 一、 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变化 基于 20 年的新疆统计年鉴数据(表 1),我们可以发现: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人口出生率在 20 世纪 90 年代大体上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下降幅度较小。进入 21 世纪以后,喀什、 和田、阿克苏等维吾尔族聚居地的 人口出生率继续下降,但在 2004 年以后十年间出生率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历经先增长后下降继而上扬的过 程。相对于出生率,维吾尔族聚居地的人口死亡率在最近 20 年内保持稳定下降趋势,从 1991 年的 5‰~8‰ 下降至 2013 年的 3‰~5‰。由于死亡率较低且稳定,维吾尔族聚居地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变化过程与出生率 基本类似,在 90 年代稳步降低,在 2004 年前后有小幅度的增长,随后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在 2007 年之后 又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从数值上来看, 人口自然增长率在过去的 20 年波动不小,有升有降。其中, 喀什、和田 地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从 1991 年的 13.66‰、 15.06‰上升为 2013 年的 18.11‰和 19.07‰,而阿克苏和 吐鲁番的则分别从 1991 年的 12.7‰、13.15‰下降至 2013 年的 10.77‰和 12.07‰。 表 1 维吾尔族聚居地人口增长变化(‰) 喀什 和田 阿克苏 吐鲁番 自然 自然 自然 自然 出生率 死亡率 出生率 死亡率 出生率 死亡率 出生率 死亡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1 2013 22.17 20.71 19.17 19.43 20.4 18.88 18.91 18.28 17.45 15.71 14.38 14.64 17.21 18.04 10.02 21.68 23.19 27.02 24.8 22.97 8.51 8.8 8.27 8.19 8.21 7.8 7.33 6.48 6.1 5.39 5.07 5.28 6.19 5.69 2.61 5.63 4 5.93 5.71 4.86 13.66 11.91 10.9 11.24 12.19 11.08 11.58 11.8 11.35 10.32 9.31 9.36 11.02 12.35 7.41 16.05 19.19 21.09 19.09 18.11 23.67 20.85 17.86 18.07 17.83 18.05 18.2 17.71 16.55 17.43 16.74 17.28 18.28 20.59 17.66 18.36 18.57 23.6 19.16 23.52 8.61 8.11 7.88 7.85 7.34 7.89 6.98 7 6.75 6.09 6.38 5.88 5.81 7.86 6.1 7.6 6.14 5.25 5.69 4.45 15.06 12.74 9.98 10.22 10.49 10.16 11.22 10.71 9.8 11.34 10.36 11.4 12.47 12.73 11.56 10.76 12.43 18.35 13.47 19.07 18.84 17 15.51 13.37 13.81 14.63 14.21 13.95 13.72 13.7 13.4 13.1 13.91 17.49 15.4 21.44 16.13 18.67 17.11 18.71 6.14 5.87 5.8 5.91 5.71 5.79 5.63 5.3 5.38 4.23 4.16 4.08 3.68 7.17 3.82 4.25 3.99 3.56 5.37 7.94 12.7 11.13 9.71 7.46 8.1 8.84 8.58 8.65 8.34 9.47 9.24 9.02 10.23 10.32 11.58 17.19 12.14 15.11 11.74 10.77 18.21 17.35 15.33 13.67 14.59 13.2 13.26 11.09 11.53 11.69 11.49 12.86 13.54 13.79 13.37 20.29 18.92 23.07 18.3 24.79 5.06 4.99 4.45 4.76 4.07 4.8 4.49 5.13 3.14 2.5 2.55 2.52 3.13 4.31 4.67 4.23 11.06 10.07 3.38 12.72 13.15 12.36 10.88 8.91 10.52 8.4 8.77 5.96 8.39 9.19 8.94 10.34 10.41 9.48 8.7 16.06 7.86 13 14.92 12.07 资料来源: 《新疆统计年鉴 2001》,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1; 《新疆统计年鉴 2014》,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4. 与全疆平均水平相比,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出生率下降的速度较慢,波动较大,而且维持在较高的水 平。在最近十年,全疆的出生率较为稳定地保持在 15‰~17‰, 而喀什、和田、阿克苏、 吐鲁番等维吾尔族聚居 地人口的出生率在一些年份高达 18‰~25‰。可以说,维吾尔族聚居地的出生率普遍高于全疆平均水平。相 —119—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对于差别较大的出生率, 在死亡率指标上,维吾尔族聚居地只是略高于全疆平均水平。在自然增长率方面,近 十年来全疆平均水平维持在 10‰左右,而以喀什、 和田为代表的维吾尔族聚居地则普遍高于 10‰,甚至在一 些年份超过了 20‰。 与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昌吉、哈密等汉族聚居地相比,维吾尔族聚居地区高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的人 口特征更加突出。近年来, 上述汉族聚居地人口的出生率基本保持在 8‰~10‰之间, 而维吾尔族聚居地人口 的出生率却都在 20‰左右。在人口自然增长率方面,汉族聚居地保持在 6‰左右, 而维吾尔族聚居地则一直 徘徊在 15‰~20‰。此外, 新疆汉族人口一直呈现稳定的下降趋势, 而维吾尔族聚居地人口却多有反复波动, 尤其是近些年有较明显的回升之势。 如果仅从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这两个人口动态指标来判断的话,可认为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人口仍 处在人口转变的初级阶段,即正在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转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 长率的人口再生产模式。与全疆平均水平相比, 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人口转变开始得较晚, 出生率下降的幅 度较小,而且不够稳定,其间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 出现了高低反复的现象。可以说, 从人口转变的过程 来看,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人口变化已明显落后于全疆的步伐。 二、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 1. 婚姻状况 根据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未婚比例为 22.33%,已婚比例为 69.90%,平均 初婚年龄为 21.58 岁, 离婚比例为 3.22%, 丧偶比例为 4.64%。也就是说, 维吾尔族人口多数是已婚者, 未婚者 也占有一定比重,离婚者和丧偶者的比重相对较小。分性别来看, 新疆维吾尔族男性未婚率较高, 比女性高出 7.86 个百分点。而在已婚率上,新疆女性较高,而且更倾向于早婚。2010 年, 新疆维吾尔族女性的平均初婚年 龄为 20.18 岁, 而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 23.09 岁。而在离婚和丧偶的婚姻状况方面, 女性的比例高于男性。 其中,在丧偶率上, 维吾尔族女性高出男性 5.51 个百分点。 为了更进一步地分析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的婚姻状况, 需要对年龄、性别、 婚姻结构进行分析,但 由于缺少相关数据,这里只能作近似替代分析。在新疆,维吾尔族人口中 78%的人都居住在农村,而农村维 吾尔族人口占到了新疆农村总人口的 62%。某种程度上讲,新疆乡村地区也是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因此,对 新疆乡村人口婚姻状况的分析就是对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的分析。下文拟使用 2010 年新疆乡村分年龄、 性别的婚姻状况数据来指代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姻状况数据,通过横向比较来分析新疆维吾尔族 聚居地区人口婚姻现状及特征(见表 2)。 表2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 小计 93.84 54.44 21.50 7.49 3.18 1.59 0.98 0.84 0.71 0.68 0.68 2010 年新疆农村人口(维吾尔族聚居区人口)不同年龄段的婚姻构成(%) 未婚 男 98.23 68.29 28.49 10.58 4.79 2.56 1.58 1.40 1.21 1.12 0.94 女 89.10 40.49 14.07 4.20 1.52 0.59 0.36 0.25 0.21 0.21 0.37 小计 5.78 42.12 72.89 86.88 91.96 93.31 92.70 89.67 86.14 78.66 62.03 有配偶 男 1.67 29.21 66.33 83.87 90.45 93.08 93.62 92.22 91.20 87.20 76.13 女 10.22 55.12 79.86 90.08 93.53 93.55 91.72 87.02 81.08 69.76 45.83 小计 0.37 3.33 5.35 5.09 4.05 3.22 2.89 2.60 2.24 2.27 1.63 离婚 男 0.10 2.42 4.99 5.25 4.43 3.58 3.29 3.17 2.71 2.68 2.02 女 0.66 4.24 5.73 4.92 3.65 2.84 2.46 2.01 1.78 1.85 1.18 资料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0 年人口普查资料》, 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120— 小计 0.01 0.11 0.26 0.54 0.81 1.88 3.43 6.89 10.90 18.39 35.66 丧偶 男 0.00 0.07 0.18 0.30 0.34 0.78 1.51 3.21 4.88 9.00 20.90 女 0.02 0.15 0.34 0.80 1.31 3.02 5.45 10.71 16.94 28.18 52.62 N.W.J.E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从表 2 中可看出, 新疆农村地区(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婚姻状况有以下特点: 其一, 早婚现象比较严重,法 定婚姻年龄前的已婚者比例较大。在 15~19 岁组,农村已婚人口的比例为 5.78%,其中女性已婚人口占比 10%以上,而相对应的城市人口已婚比例仅为 1.98%。其二, 低龄组离婚比例偏高。女性在 20~29 岁年龄段处 于离婚状态的比例较高,高达 4%~5%,城市人口仅为 1%左右;而男性在 25~34 岁年龄组处于离婚状态的比 例较高,高达 4%~5%。与全疆的平均水平相比, 或是相较于汉族人口,维吾尔族人口的离婚率偏高。其三,不 婚率较低。新疆农村社会或者说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也是一个婚姻至上的社会,即人们最终并不选择独身生 活,条件具备的情况之下,都会选择结婚。因此,从表中可以看到,35 岁以后的未婚男性仅有不到 5%, 45 岁 以后的未婚男性只有不到 2%;女性 30 岁以后只有 4.2%的处于未婚状态,40 岁以后几乎都会成婚。其四,中 老年丧偶比例较高。50 岁及其以上人口丧偶比例为 6.89%,其中,女性的丧偶比例超过 10%,可见新疆农村 地区(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进入中老年之后其死亡水平上升比较快, 尤其是男性人口。 上述普查数据的结果虽然是新疆农村地区婚姻状况的反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新疆维吾尔族聚 居地区人口的婚姻状况。 事实上,新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微观调查数据也可以进一步验证这些特点。2014 年 11 月,笔者再 次深入新疆南疆农村地区,调查南疆人口发展问题。笔者发现,在南疆农村地区,早婚离婚现象依然较为普 遍。在南疆某民族团(全团人口为 18, 937 人, 维吾尔族人口比重为 79.4%)的维吾尔族四连(人口为 1534 人, 均为维吾尔族)的调查中发现,2013 年四连已婚育龄妇女共 309 人,且均为非农户口,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 中为主,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仅占 1%。职业以农民和家庭主妇为主。四连这些已婚育龄 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仅为 18.07 岁,15~19 岁结婚的育龄妇女占 56.66%,初婚与再婚的比例分别为 88.35% 和 11.65%。进一步分析发现,1980 年以前出生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 17 岁,1980 年以后出生的 为平均 19 岁, 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案例一,某维吾尔族妇女,连队农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份为 1977 年 1 月 15 日,实际出生年份为 1983 年,教育水平小学二年级。1999 年结婚, 即实际上结婚年龄为 16 岁。现有三个女孩:老大, 13 岁, 五年级, 已辍 学;老二, 10 岁,也已经辍学。女方由于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气管炎等,不能满足男方性生活需求,故男方 与之离婚。案例二, 某维吾尔族男子,连队协警。1984 年出生,2000 年初中毕业, 开农机车三年。2004 年甘草 厂工作,临时工, 后嫌活重辞职。2007 年 8 月结婚,八天以后分居, 送妻回娘家, 半年以后离婚, 理由是父母包 办的,不喜欢。2008 年 11 月二婚,爱人为本连人,小学毕业,务农,身份证上显示 1984 年出生,实际上 1986 年出生。有婚史,2004 年初婚,实际初婚年龄为 18 岁, 2007 年离婚, 有一个孩子跟随了父亲。2008 年与该男 再婚,2010 年 3 月大儿子出生,2012 年 5 月小女儿出生。目前据该男说, 夫妻俩感情很差,有离婚念头。 实际上维吾尔族传统社会是一个重视家庭的社会, 但有重家庭、轻婚姻稳定的倾向。在南疆农村维吾尔 族聚居地区,女性结婚早且离婚率比较高,这主要与女性教育水平低下、经济上不独立、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等 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有传统习俗、 宗教观念,以及较低的结婚和离婚成本等多方面的缘由。新疆南疆维吾尔 族聚居地区多是相对封闭的农村地区,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并未让这里的生产方式、 生活模式与生活观念发 生根本性的变化。事实上,新疆南疆农村女孩子的生活轨迹多是模式化般地高度一致: 由于家庭并不重视孩 子特别是家中的女孩上学,女孩从上学年纪起便时有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即初中毕业之后,多数家 庭都不会主动让女儿继续上学。女孩毕业后 15、16 岁, 家长担心在家闲着出事,都愿意早早将女儿出嫁。17、 18 岁的女孩们结婚,由此开始了婚后与生育的人生。从实地调查和数据看, 父母一代(60 后)与子女一代(80 后)的生活轨迹在婚育模式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改革开放前与改革开放后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别。 2. 生育水平 2010 年六普数据显示(表 3), 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四个主要聚居地(喀什、 和田、阿克苏、吐鲁番地区)的 总和生育率分别为 1.74、 1.8、 1.60、2.14, 均高于全疆均值 1.53。其中, 吐鲁番地区的总和生育率还维持在人口 更替水平之上。与新疆汉族聚居地区的人口相比, 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高生育水平特点更加凸显。在新疆汉 —121—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族人口的主要聚居地(昌吉州、哈密地区),其总和 生育率均保持在 1.25~1.30 之间,远低于全疆均值。 而维吾尔族聚居地的总和生育率则普遍都在 1.60 以上。 毋庸讳言,新疆 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也和其 他地区人口普查数据一样,存在着一定的数据质量 问题,特别是新疆南疆地区的生育状况数据。微观 调查数据和其他抽样数据显示,2010 年的普查对于 少数民族人口的生育水平存在着较严重的低估现 象。后文有对生育水平低估进行的专门论述。 尽管新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的生育 新疆各地区分年龄段生育率变化 水平存在低估的现象,但从生育模式上我们依然能够发现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生育的一些特点 (表 3、图):其一,早育率相对较高。喀什、和田、阿克苏、吐鲁番四地 15~19 岁年龄别生育率均超过 15‰,喀什接 近 20‰,远高于汉族聚居地区的昌吉和哈密。低龄组较高的生育率与这些地区的早婚现象一致。其二, 生育 分布曲线呈宽峰型。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育龄妇女较早进入生育高峰期,20 岁开始进入,且持续时间长,持 续期一般为 10 年至 15 年。峰值也比较高, 生育峰值期年龄别生育水平均超过 100‰。相反, 汉族聚居地人口 生育模式为进入峰值年龄较晚,为 25 岁以后, 且峰值期较短, 一般集中于 5 年,而且峰值也较低。其三,在生 育峰值之后, 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生育率下降缓慢。而汉族地区的生育率在 25~29 岁达到峰值后, 开始急剧 下降。在维吾尔族聚居地区,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在 40 岁以后仍在 10‰以上,生育周期明显高于全疆平均 水平尤其是汉族水平。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些地区的生育水平都存在着低估的事实, 所以具体显示的数量 值上会有差异, 但这种早育、密育、多育的生育模式的特点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表 3 2010 年各地区分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地区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总和生育率 总计 乌鲁木齐市 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地区 哈密地区 昌吉州 博州 巴州 阿克苏地区 克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伊犁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直辖县级市 12.16 3.18 2.26 15.46 3.31 3.6 4.29 9.17 17.36 12.88 18.89 16.97 11.25 5.03 4.95 4.97 84.86 34.1 35.07 137.36 53.09 72.85 79.37 80.12 109.59 106.25 102.93 111.68 78.52 79.7 62.42 45.33 103.28 81.01 89.46 129.51 99.83 103.72 90.66 111.09 102.22 116.53 108.28 114.2 110.2 104.2 90.61 81.47 65.23 55.41 50.92 95.89 44.1 58.14 64.79 75.89 61.97 63.16 66.68 79.96 72.57 52.6 72.54 51.33 25.25 21.9 15.13 32.9 19.91 23.66 25.39 31.1 19.33 29.24 28.74 31.79 30.08 20.25 26.57 17.87 9.75 6.73 3.63 12.42 9.02 7.89 11.1 15.82 6.06 13.09 16 13.22 11.33 6.18 5.09 3.85 5.24 2.52 0.59 4.95 2.71 7.11 5.74 14.59 3.33 5.61 6.35 3.55 7.29 4.4 2.14 2.18 1.53 1.02 0.99 2.14 1.26 1.28 1.41 1.69 1.60 1.73 1.74 1.86 1.61 1.36 1.32 1.04 资料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0 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此外,南疆的实地调查数据,也能再次印证上述这些特征。2014 年 11 月, 笔者在新疆喀什郊区镇收集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数据, 从中可以看到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的实际生育水平。2013 年, 该镇总人 口为 61,613 人。其中户籍人口 56,299 人, 占 91.38%;流动人口 5314 人, 占 8.62%。从民族构成来看, 维吾尔 族人口占 99%以上,汉族人口仅占不到 1%。2013 年, 全镇共有育龄妇女 28,395 人,其中已婚的 13,497 人, —122— N.W.J.E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占 47.53%。从户籍类型来看,农村育龄妇女占全部育龄妇女的 80%以上, 城镇育龄妇女仅占 19.24%。从现有 子女数量及构成来看(见表 4),拥有二孩的育龄妇女数量最多,占到 34%以上;其次为三孩及其以上的育龄 妇女,占比 29.73%;拥有一孩的育龄妇女占 23.84%。比较维汉民族的子女数量结构,可以发现,汉族育龄妇 女中,无孩及一孩者比例高, 各占近 40%, 拥有三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妇女仅占 6.62%;在维吾尔族育龄妇女当 中,拥有二孩、 多孩者的比例要高于一孩、 无孩者的比例。在维吾尔族内部,城镇育龄妇女拥有二孩的比例最 高,而农村育龄妇女中拥有多孩的比例最高。如在 2013 年的新生婴儿中,城镇新生儿为一孩及二孩的占比 90%以上;而在农村中,新生儿为三孩及其以上的占比达到 30%。可以看到,喀什城镇户籍人口二孩比较普 遍,而农村户籍人口三孩比较普遍。显然,民族之间、 城乡之间生育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表4 民族 城乡 喀什某镇育龄妇女现有子女数量描述统计表 无孩 一孩 二孩 多孩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汉族 城镇 农村 合计 16 44 60 30.77 44.44 39.74 25 35 60 48.08 35.35 39.74 7 14 21 13.46 14.14 13.91 4 6 10 7.69 6.06 6.62 维吾尔族 城镇 农村 合计 440 1062 1502 11.41 11.19 11.25 995 2163 3158 25.80 22.79 23.66 1842 2841 4683 47.76 29.94 35.09 580 3423 4003 15.04 36.07 29.99 笔者走访了该镇村级若干农户。案例一,某镇二村,某维吾尔族妇女, 1962 年 3 月本地出生,初中毕业。 1982 年初婚,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 生有一孩,早逝。1984 年再婚, 现共有五个孩子。老大,女儿, 1985 年出生, 2011 年结婚, 且有一个两岁女孩。大女儿由于丈夫无业且赌博, 目前已经分居, 带孩子回娘家居住。老二, 女, 1992 年出生, 初中毕业后 2009 年结婚, 已有两个孩子。老三, 女, 1998 年生, 库尔勒卫校上学。老四老五双胞 胎, 2004 年出生, 一男一女, 在上小学。女主人在家做些零活如做被褥, 收入每年 1000 元左右。女主人丈夫, 1957 年生, 1980 年初婚, 有三个孩子, 相继去世。1984 年与其再婚, 文盲, 跑运输。收入不稳定, 主要支持家庭 日常开支。目前主要开支是供养库尔勒上学的孩子, 每月生活费 500~1000 元。案例二, 某维吾尔族妇女, 1972 年 7 月出生, 本地小学毕业, 1990 年 9 月结婚。丈夫 1958 年出生, 小学毕业。现共有四个孩子。大女儿 1991 年 出生, 初中毕业, 2013 年 9 月结婚。二女儿 2000 年出生, 初中。三女儿 2003 年出生, 小学。四女儿 2009 年出 生。该妇女 1999 年自建弹棉花作坊, 每月收入 4000~5000 元。因为没有儿子, 还想再要儿子。丈夫有婚史, 1981 年初婚, 因其前妻不能生育, 有一抱养女儿。抱养女儿出生于 1990 年, 2008 年结婚, 如今已有四个孩子, 最大的五岁, 最小的一岁, 两男两女。90 后的女儿辈与 70 后的母亲在生育行为和模式上没有很大差异。 三、 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生育水平评估 毫无疑问,新疆 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特别是新疆南疆地区的生育状况数据。 2014 年,笔者在南疆某民族团维吾尔族连队调查发现,2013 年团队作的人口登记排查,累计漏报率高达 15%~20%,主要是 0~9 岁的婴幼儿童人口,这说明近十年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漏报严重。事实上, 2013 年新疆统计年鉴所公布的不寻常数据也说明了这一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 社出版的《新疆统计年鉴 2013》有关人口方面的数据显示,2012 年喀什地区人口出生率竟然高达 62.92‰,完 全超过了人口出生率正常值的范围。经与新疆统计局有关人士交流,得知这异乎寻常的数据并不是编辑或印 刷错误,而是地方上报、 未作修正的数字,这不合理数据背后有合理的成分。实际上,2012 年南疆不少地区再 次进行了人口数据复查,结果多出许多从未登记的“黑户”婴幼儿童人口,因此 2012 年出生者的人数是把这 一年中复查出的过去几年中漏报的婴幼儿统统加总之后的“出生人数” , 由此得出了不合理的出生率水平。这 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了近些年新疆南疆地区出生漏报的严重情况。 —123—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由于 2010 年新疆生育数据特别是少数民族生育数据存在着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 以 2010 年人口普 查为基础的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的生育水平计算就存在着低估现象。那么, 如何简单地估算出新疆维吾尔族聚 居地区人口的生育水平呢?在这里我们采用人口出生率来估算总和生育率。一般认为人口粗出生率需要的信 息少,不易出错,借用粗出生率与总和生育率之关系,来尝试推算总和生育率, 计算公式如下: TFR=CBR/K TFR 为某一人口群体的总和生育率,CBR 为该人口群体的粗出生率,K=∑(Hx*Cx),其中 Hx 是该人口群体 中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占总和生育率(TFR)的比重, Cx 是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所以, 估算出总和生 育率关键是首先要估算出合理的 K 值。 在这里我们已经知道人口普查数据有低估生育水平的事实,但我们可以假定该人口生育模式即育龄妇 女年龄别生育率占总和生育率的比例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同年龄别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也比较稳 定,这样的假设对于新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未发生根本性的生育水平转变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基于这样 的假设,为不失一般性, 我们利用新疆六普数据,计算出新疆 2010 年的 K 值, 计算结果为 0.008,699,414。 笔者利用 2009 年、 2011 年新疆统计年鉴人口出生率数据和这里计算出的 K 值,对新疆以上维吾尔族聚 居地区的人口生育水平重新估算。估算结果是,喀什、和田、阿克苏、吐鲁番总和生育率水平约分别为 2.9、 2.4、2.0 和 2.3。也就说, 2010 年人口普查时, 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生育水平在 2~2.9 之间,与新疆卫计委 有关部门对于新疆少数民族生育水平的估算相吻合。对比 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见表 2)不难发现, 喀什、和 田、 阿克苏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低估生育水平的现象, 相比之下, 吐鲁番地区的生育数据相对准确。 四、影响生育水平的相关因素 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口转变的历程,可以发现,人口转变的开始首先伴随着死亡率的急速 下降,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 居高不下的出生率才开始降低。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人口生育率滞后于死亡率 变化是一种普遍现象。也就是说,生育率的变化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 这主要与各影响因素有关。一般而言,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会较为明显地降低人口死亡率, 而出生率的转变不仅有赖于 社会经济发展, 更关乎个体生育观念的内在改变。只有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教育水平、思想观 念以及生活各个方面的变化才会使得人们自觉地改变旧有的生育观念,由此形成较强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 地实现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完成(寇尔, 1973;李建新、 涂肇庆,2005)。因此, 美国人口学家伊斯特林在 总结前人理论之基础上,给出了现代化进程中生育转变分析框架。他认为, 影响生育行为的三大核心变量分 别是:现代化因素(教育、城市化等),文化因素(种族、宗教信仰等),其他因素(如家庭计划生育服务、遗传因 素等) (Easterlin&Crimmins,1985;李建新, 1996)。下面结合新疆人口生育转变的历程,讨论具体影响新疆维吾 尔族聚居地区生育水平的因素。 1. 人口因素 从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的人口变化情况来看,从 1949 年建国之后,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死亡率就开始 下降了,到了 1990 年以后一直维持在 8‰以下, 呈稳步下降趋势。相对来说, 出生率的下降开始得较晚, 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才出现小幅度的下降, 而且在最近几年又呈明显上升趋势,与全疆出生率水平之间的差距越 来越大。可以说,与全疆相比,维吾尔族人口的转变过程较为缓慢, 持续时间长,出生率下降幅度小而且波动 幅度大,呈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还处在相对高生育率、 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向现代低出生率、低死亡率、 低自然增长率转变的过渡阶段。单纯从人口要素的角度看, 其原因有二: 一是死亡水平对生育水平的影响。一 般而言,高死亡水平带来高生育水平。新疆地区的死亡水平如婴儿死亡率在全国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黄荣 清、曾宪新,2013), 而新疆内部,又以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的死亡水平最高。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 喀什、和田、阿克苏、吐鲁番四地的婴儿死亡率均高于全疆的平均水平(见表 5),为全疆最高水平。二是婚姻 —124— N.W.J.E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对于生育水平的影响。在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南疆, 早婚早育较其他民族和地区严重, 这直接影响到了 女性的生育周期,从而影响生育水平。这些都是直接与该地区的高生育水平有关的人口学因素。 2. 社会经济因素 社会经济发展无疑是影响生育行为、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工业化、现代化与城市化 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但从社会经济指标的综合比较看,我们可发现, 新疆在 2000 年以 后的发展明显缓于全国,不仅与全国和东部省份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而且在西部省份中原有的发展优势也 不断弱化,逐渐被后起的省份所赶超, 呈现出发展疲软的态势。可以说, 在全国省份和地区的发展位序中,新 疆处中等偏下的位置,仍处在现代化转型的初始期, 处于现代化发展的第三梯队(李建新,2008)。除了新疆整 体上相对缓慢的发展势头,更为严峻的事实在于,新疆内部也存在着地区、民族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 就经济发展而言,维吾尔族主要的南疆聚居地(喀什、 和田等地)已远远落后于新疆平均水平以及北疆地 区(哈密地区、昌吉州),而且增长速度较慢(见表 5)。在行业和职业构成上, 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人口仍以农 林牧等方面的生产人员为绝对主体,所占比例高达 80%以上,其他行业或职业就业人员比例很低;职业构成 呈现明显的低层次、集中性、固化等特征,而且这种现状在近 20 年内基本上未发生大的改变,表明这些地区 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十分缓慢。可以说,从经济发展各项指标评价来看, 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喀什、和田等 南疆地区在全疆的位序中属于相对落伍的地区,在整体经济发展过程中, 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与新疆其他地区 的发展差距还有扩大之势。 表5 2000、2010 年新疆维吾尔族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单位: 元, %) 文化水平 行业构成 (小学及其以下) (农林牧渔业) 全疆 维吾尔族 喀什 和田 阿克苏 吐鲁番 哈密 昌吉 职业构成 (农林牧渔业 生产人员) 人均 GDP 婴儿 死亡率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50.74 64.86 64.91 73.43 59.32 52.33 38.29 42.77 36.05 45.29 43.21 48.54 41.56 37.88 29.64 32.80 61.44 80.60 77.77 83.84 77.03 69.67 53.08 56.99 61.31 82.86 84.21 86.39 73.12 68.77 41.04 52.92 61.10 80.51 77.78 83.70 76.64 69.28 51.80 56.53 61 83.01 84.20 86.22 74.05 68.44 40.31 51.79 7,470 25,057 32.18 23.68 2,241 1,659 4,548 10,912 6,894 7,580 8, 748 5, 181 15,872 29,828 29,375 35,554 52.80 68.41 42.76 29.28 21.53 20.11 31.95 26.82 32.98 24.59 17.83 16.85 资料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0 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0 年人口普查资料》,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新疆统计年鉴 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 《新疆统计年 鉴 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教育是影响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与其受教育程度紧密相 关。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妇女,其生育数量较少, 且更倾向于晚育。2010 年的六普数据显示, 新疆 维吾尔族的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者的比例为 87.36%,其中, 小学及其以下的低层次受 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占到 45.29%。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教育水平普遍落后于新疆其他地区特别是汉族聚居 地区。 以 2010 年六普数据为据,我们可发现,大多数新疆育龄妇女的学历为初中及其以下,占比高达 92%,而 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较少,占比仅为 8%。进一步将育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分为初中及 其以下、高中及其以上两大类分析时, 不难发现(见表 6),育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与人口生育水平密切相关。 可以看到,在生育数量构成上,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不同教育程度的高孩次生育结构存有较为明显的 差异。如在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维吾尔族妇女中, 生育三孩及其以上的妇女占比仅有 7.28%,而在 —125—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初中及其以下等较低文化程度的维吾尔族妇女中, 表 6 2010 年新疆育龄妇女分教育程度的孩次结构(%) 生育三孩及其以上的妇女比例接近 20%。可以说, 在维吾尔族聚居地区,育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主要 通过影响三孩及其以上等高孩次的生育比例,对生 育水平的高低产生重要影响,而比重较大的初中以 下育龄妇女无疑提升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 口的生育水平。 显然,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较落后的社会经 济状况是其较高生育水平的直接性、根本性的制约 因素。根据上述现代化进程的综合指标,无论是从 工业化、城市化,还是从教育医疗水平,都可看到新 初中及其以下 高中及其以上 一孩 二孩 三孩及其以上 一孩 二孩 2010 汉族 三孩及其以上 一孩 二孩 2010 全疆 三孩及其以上 2010 维族 46.52 33.96 19.52 55.37 34.22 10.42 48.05 34.20 17.75 60.11 32.61 7.28 82.16 16.23 1.61 73.75 23.08 3.17 资料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0 年人口普查资 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仍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 料》, 转型的阶段,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现代化进展较慢,现代化程度也明显较低, 正处在现代化转型的初始阶段, 远远落后于新疆平均水平,特别是落后于新疆汉族聚居地区。 3.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新疆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主要信奉伊斯兰教。目前, 新疆有维吾尔、哈萨 克、回、乌兹别克、柯尔克孜、 塔吉克、塔塔尔等十个少数民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根据 2010 年的人口普查,新 疆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人口为 1264.37 万, 占新疆少数民族总人口的 97.36%,占新疆总人口的 57.96%。其 中,维吾尔族人口占到了新疆穆斯林总人口的 79.10%,成为伊斯兰教信徒最多的民族。 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 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 因为维吾尔族信奉伊斯兰教, 所以, 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 观念、 礼仪等无不影响着维吾尔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穆斯林的日常生活产生着广 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家庭婚姻方面, 传统的穆斯林家庭和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一样, 是以男性为基础的家长制 家庭, 家庭中的一切事务主要由父亲或丈夫支配。受到宗教和传统文化的影响, 男女择偶一般遵从父母之命, 或由阿訇包办, 倾向于早婚。近些年, 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曾一度出现宗教极端思想借助宗教名义干预信教 群众的婚姻生活之情况, 如不领政府正规的结婚证, 而以阿訇念“尼卡”为准即为结婚等。在生育行为和观念 上,一般伊斯兰教信众会认为, 在人身上动刀子(节育手术)不吉利, 身带异物(放环)死后进不了 “天堂” ,孩子 是胡达赐予的, 怀上了就要生, 不能违背 “主” 的意志。随意堕胎的选择都是对胡达神圣权威和尊严的冒犯,应 当绝对禁止。这一观念直接影响了生育水平的转变(艾尼瓦尔, 2006; 李建新, 2007; 王朋岗, 2013)。不可否认, 宗教极端思潮对于新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近些年来的生育率波动回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 计划生育政策 新疆实行的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人口差别化的生育政策, 其中,新疆汉族人口基本是与全国同步实施计划 生育政策的,且政策严厉程度一样。而新疆少数民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比较晚且较为宽松。新疆少 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1992 年, 新疆颁布并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 2002 年,新疆又根据《计划生育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例规定: 城镇汉族夫妇一般可生育一个孩子, 少数民族夫妇一般可生育两个孩子;农牧区汉族夫妇一般可 生育两个孩子,少数民族夫妇一般可生育三个孩子。新疆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实施着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总 体而言,新疆少数民族人口的计划生育起步比较晚(李建新, 2007)。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 率和降低人口过快增长,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已基本形成了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少生快 富”工程、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村计生家庭特 殊奖励制度(王朋岗, 2013; 王志远,2011)。新疆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已实施了二十多年了, 确实取得了一 —126— N.W.J.E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定的成绩。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整体生育水平下降以及早育率降低、晚育率增加等事实, 都与计划生育政 策的推行有关。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疆少数民族群体中特别是在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着诸 多困难和阻力。这既与这些地区较差的社会经济条件有关,也与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宗教文化观念有关。如何 在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发展、 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有效地在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实行符合当地区情的家庭计 划生育服务,仍然是新疆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五、结论 基于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以及主要年份的年鉴数据, 本文首先对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 育的变化及特征进行了描述分析。其次,本文还从人口、社会经济状况、宗教信仰、生育政策等多维角度探究 了影响维吾尔族生育水平的因素。主要的研究发现如下。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新疆社会经济发展也同全国一样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容否定,新疆维吾尔族 聚居地区特别是南疆地区仍属于新疆发展落后地区, 依然是相对封闭保守的传统农业社会, 生产方式没有发 生根本性的变化,生活习俗、 传统观念依旧, 人口变化仍处在人口转型的初期。无论是宏观数据, 还是微观调 查,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现状有如下特点: 其一, 早婚现象严重,法定结婚年龄之前的结婚仍有一 定比例。在南疆维吾尔族聚居的农村地区, 女性教育程度直接与人口婚育有关, 虽然近十年内女性教育程度 所有提高,但大多数均在高中水平以下。从局部的数据可以看到,出生于 60 后、 70 后、 80 后甚至 90 后等不同 时代的女性们,她们的平均初婚年龄并没有显著差异。其二, 离婚现象严重。重家庭、轻婚姻稳定在南疆维吾 尔族聚居地区比较常见,这表现为维吾尔族到了一定年龄通常都会结婚, 建立家庭, 选择生儿育女,但对于夫 妻婚姻的稳定维系并不一定重视。这一方面与女性较低的社会家庭地位有关, 另一方面也与传统习俗和观念 有关,如传统宗教赋予男性在婚姻裁决方面的绝对权力等。其三, 早育多育或密育的生育模式较普遍。在这些 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维吾尔族存在着多育的观念,宗教传统不主张使用任何节育措施,加之抚养成本低,所 以,在新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的农村地区,女性一旦进入婚姻, 生育就成了生命历程中最重要的“事业” ,计划 生育工作实施不易。总之,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在婚育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值得进一步深究和解决。 在人口转变和生育水平转变的影响因素上,我们看到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人口处于人口转变初期, 其生育水平下降和生育模式转变具有欠发达地区的特点。究其原因, 首先是人口要素的解释, 即出生率下降 的滞后性直接影响了新疆维吾尔族人口增长变化及其转变历程。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 人口较高的死亡水 平和早婚早育现象都直接影响到了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其次是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改革开放以来, 全疆在 社会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近几年它渐趋放缓的发展势头, 在全国各地区的发 展序列中,新疆当前处于现代化发展的第三梯队。在这一背景下, 因新疆地区、 民族发展差距的重叠与交织, 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不利境地再次凸显,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呈现相对落后的面貌。在人均 GDP、 行业职业构成、文化教育水平、婴儿死亡率等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上,都明显落后于全疆整体水平以及汉 族聚居地。而这一现状无疑会从根本上影响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的生育观念及行为,使得他们陷入“贫 —多生” 的怪圈中, 从而造成高生育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再次,宗教信仰、生育观念等因素。事实上,生育 困—— 水平变化不仅仅受制于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等外在因素,还关乎个人生育观念的内在转 变。此外,生育政策在维吾尔族群体中实行不力以及实施效果的不理想, 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维吾尔族 聚居地区生育水平的下降。 2015 年新疆迎来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60 周年,60 年以来新疆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今日新疆各族人民 站在了新的起点上,随着 2014 年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确立与落实,新 疆迎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尤为如此。如何顺利实现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 人口转变,促进新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实现新疆各民族团结和谐、长治久安的必备条件。 —127— 李建新 常庆玲·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人口婚育状况分析 参考文献: [1] 艾尼瓦尔·聂吉木.边疆少数民族人口生育及生育意愿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 [2] 安斯利·寇尔(Ansley J.Coale) (1973).人口转变理论再思[C]//顾宝昌.社会人口学的视野,北京:商 务印书馆,1992. [3] 黄荣清,曾宪新. “六普”报告的婴儿死亡率误差和实际水平的估计[J].人口研究,2013,(2). [4] 李建新.新疆社会经济的区域发展差距分析[J].西北民族研究,2008,(2). [5] 李建新.新疆穆斯林人口现状与家庭生殖健康服务的新模式[J].西北民族研究,2007,(1). [6] 李建新,涂肇庆.滞后与压缩:中国人口生育转变的特征[J].人口研究,2005,(3). [7] 李建新.伊斯特林生育理论与中国农村人口调控[J].中国人口科学,1996,(5). [J].前沿,2013,(1). [8] 王朋岗.西部民族地区贫困的人口学因素分析 —以新疆南疆三地州为例 —— [9] 王志远.对目前新疆少数民族人口生育观变化的分析[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1,(3). [10] Richard A.Easterlin and Eileen M.Crimmins.The Fertility Revolution:A Supply -demand Aualysis.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5. [收稿日期]2015-09-13 [作者简介]李建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常庆玲,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北京 100871 Analysis of Marriage and Fertility Status of Xinjiang Uygur- concentrated areas Li Jianxin Chang Qingling Abstract:Based on the 2010 Census and yearbook data, this article makes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marriage and fertility status of Uygur-concentrated areas (Kashgar, Hotan, Aksu, Turpan).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continue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Uygur’s fertility. As to the marriage and birth of Uygur -concentrated areas, we find three main characteristics: firstly, early marriage is very popular; secondly, the marriage is less sta- ble and the divorce rate is high; thirdly, the certain fertility patterns including early childbearing, many births, and frequent births still persist. Additionally, regarding to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Uygur’ s fertility, this study indicates that demographic factors(such as higher infant mortality, earlier marriage and motherhood),social- economic factors (such as backwardness of living standards, lower levels of education and more solidified, low- level vocational and industrial structure), religious factors (such as the teachings of Islam prohibiting the abortion behavior)and fertility policy factors(such as the resistance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family planning policy in the south of Xinjiang)are all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which contribute to the fertility rates of Uygur-con- centrated areas in varying degrees. Key words:Uygur-concentrated areas; marriage status; fertility rates; influencing factors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