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简报(2020年第4期).doc
党风廉政教育简报 怀化学院纪委 学习路上 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 执行编辑:李升兴 2020 年第4 期 2020 年6 月 24 日星期三 责任编辑:李婉清 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 ——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6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 度的国家法律。 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 制度,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 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 记者注意到,在监察法提出政务处分概念之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惩戒称为“处分”,其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 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在党纪处分覆盖全体党员的同时,“处分”却未能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 人员,监督惩戒的对象上还留有空白地带。比如,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非党员村委 会组成人员,由于其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其“微腐 败”等违法行为无法给予处分,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 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 关负责人表示。 监察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以 及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监察法施行后,为解决工作急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作为实施政务处分的过 渡性规范,为起草政务处分法探索经验。 应运而生的政务处分法,一个突出特点是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 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整合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比如,在明确 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各自职责的同时,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 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 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是监督惩戒中的突出 问题。对此,政务处分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 一起来的同时,结合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制度等,充实完善应当给 予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处分幅度、适用规则和程序,补齐制度短板。 以细化违法情形为例,草案二审稿第三章已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作 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应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草案三审稿根据各方面意见 建议,增加“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 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规定,并将“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 究等不良影响”纳入处分情形。这些已成为法律条文的新增规定,体现出鲜明的问 题意识和问题导向。 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是此次立法的又一亮点。记者注意到,政务处分法在 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 调衔接,保证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 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比如,对政务处分作出相关规定的同时,明确政务处分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的“处分”并行,通过法法衔接织密监督网络。 再如,在“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和“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相关规定 中,既体现党纪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又衔接党规国法中对从重从轻减 轻情节的规定,更加精准地体现宽严相济。 “政务处分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作出政务处分决 定应该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政务 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 规范政务处分活动,提高监察工作法治水平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具体问题,精准立法的结果。 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 平,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水平。 2 3 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 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政务处分法是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也是国家监督 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具有重要意义。 从立法目的看,制定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 的公职人员监督,消除死角和盲区,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这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背景下取得的最新制度成果, 是完善监察制度的成功实践,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的重要一环。 从立法内容看,通过与党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 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 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开列“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有利于 提升监督效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立法过程看,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 求,严格依法启动立法工作程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由十三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过程,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梳理发现,政务处分法中所 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等较为常见的公 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当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进一步明确。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党的十八大以来, 一些落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事实中的人事档案篡改、伪造等问题并不鲜见。“五假 干部”卢恩光,年龄、学历、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 瞒组织。河北省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档案中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余 信息全是假的,档案中的 90 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在这样的背景下, 将档案造假纳入政务处分情形,体现了政务处分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处分力度 上看,政务处分法提出“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 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既体现了处分的严肃性,也符合党纪与国法有效衔 接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 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纪处分 与政务处分相辅相成,有利于避免处分力度畸轻畸重等问题。 再如,政务处分法把“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 期居留许可”列为政务处分情形,广受关注。现实中,公职人员在出国(境)方面 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违规获取外国绿卡,如西安思源学院董事长周延波,未经 批准获取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有的出国(境)私自不归,如广 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并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 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生动实践。 “政务处分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 一步完善监察制度,规范政务处分活动,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制度规范是可行的,现在出台是必要的、 拒绝回国配合组织调查;甚至有少数党员干部携赃款外逃。以上种种,给党和国家 适时的。”参与草案审议的一名法学专家告诉记者。(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分规定。此次政务处分法明确将此类行为纳入处分 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有的还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 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 2015 年修订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 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增加了“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 情形,再次体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 此外,“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在 公职人员注意了!档案造假、诬告陷害等行为都会被政务处分 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行为, 也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6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政务处分法在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应当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对于引导公职人 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以及规范政务处分标准和尺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2 政务处分法注重突出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 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 效贯通。(来源:三湘风纪网) 3 校内要闻 ◆我校召开 2020 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6 月 11 日下午,我校在西区唯新楼报告厅召开了 2020 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 议。党委书记刘望,校长宋克慧,党委副书记吴波,纪委书记伍贤进,副校长佘朝 文、张南生,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杨若邻出席会议。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 部,校纪委委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宋克慧主持。 会上,吴波宣读了《关于表彰 2019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怀 院党发[2020]8 号)。会议对 2019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风景园林学院、机 械与光电物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宣传统战部、审计处进行了表彰。 伍贤进代表学校纪委、省监委驻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了题为《突出监督责任、 严肃执纪问责,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的纪检监察工作报告。伍贤进 强调,2020 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将加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做到精准监 督,全面落实监督第一职责;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 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制度执行,不断强化“不能腐” 的刚性约束;精准用好“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效应;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斗争本领,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刘望作了题为《适应新常态、强化新担当,奋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局面》 的工作报告。刘望指出,2019 年我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 党的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二是主题教育扎实有效;三是基层党建质量持续提升;四 是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不断激发;五是反腐败斗争力度明显加大。同时,刘望指出, 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治站位、政治觉 悟离党中央的要求还有距离”“党的建设缺失、党的领导弱化问题还未彻底解 决”“‘四风’问题、违规违纪、不按程序和制度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刘望强调,2020 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守初心担使命作为政治 本色和前进动力,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扎实 写好学校“开放发展,快速跨越”的“奋进之笔”,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要适应新常态,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适应管党治党越来 越严的新常态,把好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主动适应反腐之剑越磨越利的新常 态,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主动适应作风之弦越绷越紧的新常态,成为反对“四风” 的坚定践行者;主动适应制度之笼越扎越牢的新常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言出纪 随;主动适应监督之网越织越密的新常态,老实做人、规矩做事,屡好职、尽好责。 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强化党的 政治建设统领作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 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 制。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建功立业。让开放 发展成为主基调;让爱岗敬业成为主旋律;让干事创业成为主色调;让忠诚奉献成 为主风景。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忠诚的奉献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 更加严明的纪律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加快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 型大学贡献力量,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向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献礼! 宋克慧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精 神,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在具体的工作和实际的行动之中,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落 实学校“开放发展、快速跨越”战略部署,要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 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的任务部署, 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 益,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学校“开放发展、快速跨越”营造 良好政治生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出台了《怀化学院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 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件问题线索严 肃认真对待,调查核实,内容属实的,将依规依纪对被检举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 查明的情况及时向检举人反馈。若发现检举人不负责、随意举报的,向检举人说明 情况,若造成不良后果还将对检举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责任, 对于诬告陷害的将追究检举人的法纪责任。同时因失实检举控告和诬告陷害行为给 被检举人造成一定影响的,将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澄清。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所有群众的来信来访严格保密,对于打击报复检 举人的行为也将一律从严查处。 3 以案为鉴 关于对我校美术与设计艺术学院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违反工作纪律处理情况的通报 美术与设计艺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对我校 2020 年 6 月 14 日以来开展 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关于做好在京和 5 月 30 日以来自京返怀人员摸 排工作的通知》《怀化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不力,排查 一定之规 政务处分有几种?影响期是多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 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政务处分的 6 个种类和各自的影响期。此外,受到政务处分 期间,职务晋升、岗位等级和职称、薪酬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此,政务处分法 第十九至二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 不严,以致漏报,造成了不良影响。伍雪艳、王立平作为美术与设计艺术学院、电 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直接负责疫情排查的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受到 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领导和教师存在领导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也被追责,其中, 胡艳萍、杨世万 2 位同志受到党内通报批评处理,李六华、仇小梅、肖艺、王青霞 等 4 位同志受到组织约谈处理。 音乐舞蹈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在 6 月 6 日-6 月 17 日期间,未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毕业生进行教育管理,导致部分毕业生私 自外出聚餐;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未按《关于做好在京和 5 月 30 日以来自京返怀人员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在京中转学生,导致出 现排查不细漏报现象。因此,音乐舞蹈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与公共管 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从此次突发情况看,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以上单位在抓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仍然存 在责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没有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常态 化防控理念树得不牢,存在饶幸心理、松劲心态,没有层层压紧压实疫惰防控责任, 以致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学校作为特殊重点防控场所,是疫惰防控的重中之重。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 峻复杂,国内部分地区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北京市由新发地批发市场引起 的疫情再次敲响了警钟。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按照 习近平总书记“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指示精神, 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 实落地,努力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