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工作规则》的通知.pdf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 也2016页 15 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工作规则》 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 家机关团工委, 中央金融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团委: 《 共青团 中 央 常 委 会 工 作 规 则》 , 已 经 团 中 央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参照制定完善本级相关工作规则, 并指导 市县两级完善工作制度, 进一步发挥好各级团的常委会作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6 年 11 月 21 日 — 1 —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 《 共 青 团 中 央 改 革 方 案 》 精 神, 健 全 共 青 团 中 央常委会 ( 以 下 简 称 常 委 会) 的 集 体 领 导 制 度, 根 据 《 中 国 共 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 制订本规则。 一、 职责 在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常委会行使团的中央 委员会的职权。 主要内容包括: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 对共青团工作的各项指示, 制定决议、 决定。 2. 按照团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和 中 央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指 导 思 想、 工作方针, 讨论决定全团重要工作事项, 审议通过指导全团工作 的重要方针和政策性文件。 3. 召集团的中央委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向 全 会 报 告 工 作 并 接 受 监督; 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中央委员会人事议题、 书 记处工作报告等先行审议、 提出意见; 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的决 策部署。 4. 审议省级团委工作报告。 5. 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二、 组织原则 1. 常委会必须自觉接 受 党 中 央 的 领 导, 始 终 在 思 想 上 政 治 上行动上 同 党 中 央 保 持 高 度 一 致,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党 中 央 决 策 部 — 2 — 署,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2. 常委会实行集体领 导 制 度。 凡 属 应 当 由 常 委 会 决 定 的 重 要事项, 必须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3. 常委会集体讨论决 定 重 要 问 题 时, 常 委 会 委 员 应 充 分 表 达意见, 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若 常委会委员意见分歧较大, 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一 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4. 对于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 常委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但在常委会没有 重新作出决定前, 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 常委会委员代表共 青 团 中 央 发 表 的 重 要 讲 话、 报 告 和 出 版的文章、 著作, 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或书记处批准。 常委会委 员在调查研究、 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 人意见, 应当符合常委会集体决定精神。 6. 常委会会议具体内 容 及 研 究 讨 论 情 况, 除 会 议 决 定 可 在 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的外, 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三、 会议制度 1. 常委会会议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举 行 1 次, 遇 有 重 要 情 况 可 以 随时召开。 会议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召集并主持, 特殊情况 下也可由书记处第一书记委托书记处其他同志主持。 2. 常委会 会 议 议 题 一 般 在 征 求 常 委 会 委 员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提出, 书记处集体讨论确定。 为提高常 — 3 — 委会决策科学化水平, 重大议题一般应事先深入开展调查 研 究、 组织必要评估论证, 广泛征求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 向智 库专家和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并形成相关参考材料。 3. 常委会会议会务工 作 由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具 体 负 责, 除 临 时 召集的会议外, 一般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 召开日期通 知参会人员, 并同时送达拟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材料。 参会人员 要根据会议议题和材料, 认真准备意见。 4.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 上 常 委 会 委 员 到 会 方 能 召 开。 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其意见可 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5. 根据工作需要, 团中 央 书 记 处 可 以 确 定 有 关 人 员 列 席 常 委会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 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召开常委会扩 大会议。 常委会扩大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6. 常委会会议讨论决 定 事 项 时, 应 保 证 与 会 人 员 有 足 够 时 间了解情况、 发表意见、 进行讨论。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 项的不同, 采用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赞 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 见不得计入票数。 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 应当逐项表决。 7. 经常委会会议讨论 通 过、 以 共 青 团 中 央 名 义 上 报 或 者 下 发的文件, 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签发。 会议应安排专门人员 如实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或 由第一书记委托书记处常务书记签发。 — 4 — 8. 常委会会议情况应 及 时 向 全 团 通 报,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和 文件, 宜于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四、 工作制度 1. 建立集体学习 制 度。 结 合 常 委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围 绕 中 央 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共青团工作重要理论实践问题, 通过 专家讲 座、 交 流 座 谈 等 方 式, 定 期 组 织 常 委 会 委 员 开 展 集 体 学 习。 结合团中央书记处集体学习主题和实际工作需要, 安排部分 不在团中央机关工作的常委会委员参加书记处集体学习。 将常委 会委员中的基层团干部代表纳入团中央开展的相关培训。 2. 建立 调 查 研 究 制 度。 常 委 会 委 员 要 结 合 有 关 制 度 安 排, 围绕全团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立 足 所 在 地 区、 行 业, 经 常 性 深 入 基 层、 走进青年开展调研, 并形成调研 成 果。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安排部分常委会委员参与团中央年度调研课题、 “ 走进青年、 转 变作风、 改进工作冶 大宣传大调研活动。 3. 建立督促检查 制 度。 常 委 会 作 出 的 决 策 部 署, 由 团 中 央 书记处负责推动实施, 团中央办公厅对常委会决策部署的落实情 况进行督查、 评估, 定期向常委会委员反馈。 — 5 — 摇 抄送: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6 年 11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