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1年7号 2021-02-04.pdf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新华资产-低碳新经济产业优选资 产管理产品涉及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信息)2021 年 7 号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 易》(保监发〔2014〕44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购买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发行的新华资产-低碳 新经济产业优选资产管理产品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 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新华资产运用公司委托资金投资新华资产-低碳新经济 产业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认购该产 品 1.99 亿元(人民币,下同)。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交易为公司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 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 易,按照新华资产收取的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本次关 联交易购买金额 1.99 亿元,根据预期持有年限估算,预计该 笔投资期间对应的管理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新华资产- 低碳新经济产业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已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 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登记。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华资产-低碳新经济产业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为新华资 产于 2021 年 1 月发行的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产品管理费 率为 0.7%/年。该产品为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 在法律法规限定投资范围内的金融工具,含境内流动性资产, 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 款和剩余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 协议;境内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 含 ST、*ST 以及新三板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境内债权类资产,主要包括银 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融企 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剩余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新华资产为公司控制的法人,新华资产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新华资产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华资产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000789957546R,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新华资 产的经营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 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规 定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新华资产-低碳新经济产业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固定管理 费率为 0.7%/年,该费率参考市场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整体 费率水平,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 (二)定价依据 公司未参与新华资产-低碳新经济产业优选资产管理产 品管理费率的制定过程,公司作为该产品投资人,与其他投 资人均适用同一费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新华资产-低碳新经济产业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固定管理 费率为 0.7%/年,公司购买该产品 1.99 亿元,按预计持有年 限估算,预计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现金方式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认购新华资产-低碳新经济产 业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1.99 亿元,履行期限自认购确认之日 起至后续赎回之日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 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进 行审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关联交易免予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 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 会有关部门反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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