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毕业生直招士官工作有关事项.doc
2011 年毕业生直招士官工作事项 一、时间安排: 1、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宣传发动、组织报名; 2、6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开始初检、初审,确定预招对象; 3、6 月 21 日至 7 月 31 日集体择优定兵,办理入伍手续; 4、8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按照军分区要求将士官送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招收专业 1、机电系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 2、计算机信息与科学系电子信息工程; 3、高等职业技术教学部通信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技术两个专业为省内调剂,专业直招人数等候具体通知。 三、报名条件 1、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符合直招士官专业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2、年龄:本科不超 24 周岁,专科不超过 23 周岁; 3、身高:不低于 162 厘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 4、视力:右眼视力达到 4.6、左眼视力达到 4.5; 四、福利待遇 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 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 的士官工资标准。本科任命为下士(五档)月收入为 2500 元左右,专科任命为 下士(四档)月收入为 2300 元左右,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工资、津 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之女父母奖励费等 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 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 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部队军官。 五、退役安置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 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 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 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 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 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 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 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直接到学生处报名,联系人:凌继峰,电话: 22680850、13827295144(理工/城院)短号:6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