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doc
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 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 根据湘教工委通〔2013〕23 号《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 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湖南省普通高 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与范围 1.评选表彰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事迹 特别突出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以推荐。 2.推荐名额:各党总支限推荐一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 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 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 绩。 4.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 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1-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 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由系党总支提出推荐 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 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 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3 天。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人选 进行审查,综合评审,初定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报领导审定。 5.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 “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优秀 事迹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 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 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党总支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 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 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 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再上新台阶。 3.请各党总支在 4 月 22 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 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一份)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信 箱:hhxyzzb07@126.com。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 年 4 月 15 日 -3-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入党时间 民族 贯 转正时间 一寸 免冠 照片 所在院(系) 、专业和班级 所任职务 学 习 工 作 经 历 何 时 何 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4- 主 要 事 迹 学校 党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13 年 月 章) 2013 年 月 日 省委 教育 工委 审批 意见 (盖 日 注:1.学习工作经历从初中学习开始填写;2.主要事迹尽量言简意赅; 3.此表正反两面打印;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