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人文学工字〔2023〕36 号 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 下达 2023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 财教〔2023〕72 号)和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 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 2022-2023 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 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励 志奖学金资格。其中,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第二年,专升 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 班级(专业)前 30%(含 3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 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2-2023 学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 518 人, 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见后(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 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 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但不能 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2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由各学院留存不上报)。 (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 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评选条件、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 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0851-88202182))。公示无异议,由学院组织填写《贵州 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3),此表除签 名、日期处手签,其他均需打印,填写时可参考《贵州省本 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 4),汇总 填写《贵州省 2022-2023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 学生名单》(附件 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集 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逐级报至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 10 月 19 日(周四)17 时前将以下初评材料报 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德楼 117)办公室,所有纸质 材料 A4 纸打印且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新 章),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349287401@qq.com。 3 (一)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一 份,并提交 Word 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格式:XXX 学院国家奖 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 学院公章,并提交 Word 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格式:XXX 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公示张贴照片需交电子版和打印 版); (三)各学院《贵州省 2022-2023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 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并提交 Excel 电子版,纸质版只需打印序号至入学年份部分,电子版需按 照 要求 据 实 填写 全 部栏 目 ,电 子版 命 名 格式 : XXX 学 院 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四)各学院《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 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表后需附以下三项材 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内容 需与此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保持一致)。 2.初评学生 2022-2023 学年学习成绩单(学院登录教务 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且加盖学院公章及教务处成绩认证公 章)。 3.初评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参评学年即 2022-2023 学年且填写在《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 4 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本人情况-曾获何种奖励”处的获奖 证书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一)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 在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综合表现。 (二)在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 2 个 学期出现休学或应征入伍情况的学生,不参与 2022-2023 学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三)在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 2 个 学期出现不合格、重修、补考、缺考课程,体侧不达标情况 的学生,不参与 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成 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 照上级和学校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杜绝 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 (二)各学院要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 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事迹的 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它同学,促进优良校风 学风建设。 5 (四)各学院要加强感恩教育,加强对奖学金使用的监 管和追踪,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 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刘玲莉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851-88202182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 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 《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 填表说明 5. 贵州省 2022-2023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 审学生名单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3 年 9 月 28 日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6 2023年 9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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