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服务需求.docx
湛江湾实验室龙王湾研发基地人才公寓白 蚁防治项目需求 湛江湾实验室龙王湾研发基地人才公寓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 22648 平方米, 建筑单体共 12 幢,总建筑面积 71659.74 平方米,其中最高建筑 12 层,地上 12 层,地下 2 层,其中,本期不做 4#、7#、8#、9#单体,此次防治面积为 49630 平方米(具体工作量见附件 3)。 一、服务内容 1. 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和广东省标准 DB44T-857-20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等有关要求,结合房屋的建筑结 构、使用功能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该项工程所处地段的周围生态环境, 白蚁种类、生活习性的基础上对白蚁进行灭治。 2. 对蚁源区的分群孔、泥被泥线、鸡丛菌等投放灭蚁诱饵条进行灭杀白蚁, 并做好白蚁蛀食药片的标记、记录、拍照、查找白蚁死巢指示物(如炭棒菌、针 形菌、鹿角菌等)。施药时应尽量避开雨天施工,以免影响诱杀片药物质量,确 保灭杀达到预期的效果。 3. 需进行对巢灌浆或浅灌密灌,彻底清除蚁源区的白蚁隐患。 4. 合同期内,应不少于 5 次进行全面检查蚁情,发现白蚁及时杀灭,实施 情况必须及时总结汇报: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防治、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并对 施工中有关签证,做好工作记录,拍摄有参考价值的图片,作为白蚁防治验收的 依据。 5. 白蚁防治遵循“安全环保、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持续防控”的原则。 6. 白蚁蚁害检查时应对蚁源区进行全面检查。 7. 对白蚁活动留下的痕迹或真菌指示物等应做好记录,并设置明显标记或 标志。 8. 检查结束后,应对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进行全面分析,初步评估危害程 度及后果,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方案,并通过监理人审核。 1 9. 及时清除蚁源区白蚁喜食的物料,消除白蚁繁殖条件。 二、实施依据及规范 1、广东省地方标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2、广东省标准 DB44T-857-20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 4、2004 年 7 月 20 日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部令第 130 号《城市房屋白 蚁防治管理规定》 5、湛部规 2020-23《湛江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要求及检査工作指引》 三、服务要求 1.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在药物施工操作过程中,施工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防护用具,如专用工作服、安全帽、防毒口罩、防护 手套、防护鞋等。 2. 进行药物施工时,施药人员每次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每天接 触药物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5 小时,不得在施工现场和操作期间抽烟、进食。 3. 施药结束后,药物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剩余药物应运回仓库妥 善保管。 4. 定期检查施工器械,保证使用性能良好。 5. 每月提交上个月的月报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每次施工记录表须由项目 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施工图片作为月报附件。 四、质量要求 1. 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保 证防治质量。 2. 须按照白蚁防治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防治质量应达到 行业的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如施工操作与有关规范要求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返 工,且须服从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3. 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按时、按 标准、按要求完成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五、验收要求 1. 白蚁防治达标验收前,要求应在蚁源区埋设引诱片,并进行检查,要求 2 达到以下标准:一星期检查观测一次,连续 4 次寻找不出白蚁活动迹象为止。 2. 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完整电子版一份(包括原始电子图件)和纸质报告一 式八份(包括详细的施工台账及施工图片),甲方则按白蚁施工方案和台账逐个 项目验收。 六、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规的符合甲方要 求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 款 20%; (2) 白蚁防治施工完成地基部分及基础正负零以下部位并验收达标后,乙 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结算材料,甲方 在收到合格发票并验收通过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 20%;完成室内墙体、 地下室墙体后,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 的结算材料,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并验收通过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20%;完成装修阶段白蚁防治后,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 票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结算材料,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并验收通过后的 20 个工作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20%;白蚁防治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 有效增值税专用等额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结算材料,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并验 收通过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15%。在本合同项目总工程验收合格满 一年后,若本工程在此期间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相关问题,乙方提供符 合甲方要求的收据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结算材料,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并审核通过 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5%。乙方逾期提供上述发票和结算材料等 资料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无须支付违约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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