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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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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 技术普及条例》,为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我市青少年 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我市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 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 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 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 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 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 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 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 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 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 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 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 (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 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 、科技园区、 -1- 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 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 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 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由杭州市科协牵头,杭州市 科协、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委四家单位联合命名并 提供业务指导,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给 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杭州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并已 被命名为“区(县、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 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 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 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 (四)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 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2-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 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 设备设施。 (六)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七)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 织的对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工作参观考察。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由市级主管单位、区(县、市)科协、市级学会推荐申报 至杭州市科协。省、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杭州市科协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杭州市青少年科普 教育基地申报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 理由和科普设施、能力;(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说明材 料。 (三)申请材料报至杭州市科协科普部。 第三章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 第七条 杭州市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 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 第八条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 提出具体认定意见。 第九条 经考核认定的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由杭州市科协、市 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委四家单位联合发文,颁发“杭 -3- 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 第十条 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承担对青少年科普 教育基地日常工作指导职责。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应自觉接受工作指 导和考核,主动及时上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 要根据科普基地的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做 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的科技知 识要充分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培养 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 第十二条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要运用科普宣传挂图、 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手段,采用科普专题讲座、培 训、竞赛、表演、游戏、评奖、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或区域性的科普工作。每年参加 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周及其他重 大科普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第十四条 与社区、乡镇、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联合,走 出去请进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专题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 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 科普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基地科普工作的宣传。 -4-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参加基地 联合会活动,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五章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第十八条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受杭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杭 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委对科普工作的指导。每年年初向命名单位报 送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 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杭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 委将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考核情 况择优向省、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为“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国 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并对在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做出突 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杭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 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 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同时接受所在区(县、 市)科协、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的工作指导,紧密配合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开展科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取得“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发 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 杭州市科协通报有关情况,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否则将被认为 -5- 自动放弃“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 育基地”的称号: (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 (四)不能达到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市 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一、科普场馆类 科技场馆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场地设施 1.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 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 4000 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 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 800 平方米。 2.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科技 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 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 展品,专业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 20%可供观众演示、 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 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 90%以上。 3.有场馆科普教育网站。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 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 3-5 篇文稿或图片。 (二)开放接待 1.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 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 260 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 240 天。年 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 30000 人,专业科技馆馆 不少于 6000 人。 2.在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传 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7- (三)经费投入 1.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 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2.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 总经费 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 行。 (四)科普队伍 1.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 其正职应由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2.配备不少于 5 名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 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 30 人以上。 3.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 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五)科普活动 1.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 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2.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 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 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 4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3.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 展 6 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 品牌科普活动。 4.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 教育活动。 -8- 5.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 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 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6.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 作信息 3 次以上。 二、公共场所类 (一)场地设施 1.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 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并备 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2.具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要做到及时更 新,每月更新不低于 3-5 篇文稿或图片。 3.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 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二)开放接待 1.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320 天,受气 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2.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 50000 人次。 (三)经费投入 1.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 款专用。 2.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 总经 5%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9- (四)科普队伍 1.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 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 科普专职人员。 2.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 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 3.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 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五)科普活动 1.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 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2.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 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 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 3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3.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 展 4 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 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 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4.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 教育活动。 5.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并 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 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 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 10 - 6.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 作信息 3 次以上。 三、教育科研类 (一)场地设施 1 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 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800 平方米;实验 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 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 2.建立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网站(网页) ,并及时更新内 容。 (二)开放接待 1.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 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 110 天以上;实验 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 年开放在 60 天以上。 2.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 5000 人次。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 3% 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 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 11 - (四)、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 1 人以 上,并建立 10 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科普活动 1.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 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 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 2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 展 4 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 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 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3.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 教育活动。 4.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 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 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5.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 作信息 1 次以上。 - 12 - 四、生产设施类 (一)场地设施 1.基地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厅等 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 应不少于 500 延长米(平方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 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2.建立面向公众的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应 做到及时更新。 (二)开放接待 1.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 放日应不少于 60 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 于 250 天。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平时每周 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 2.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 12000 人。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 经费 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 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查能力、社会 活动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 2 名以上专职 工作人员,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 2.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 10 人, - 13 - 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动 1.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 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 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 2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 展 2 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 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 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3.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 教育活动。 4.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 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 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5.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 作信息 1 次以上。 五、信息传媒类 (一)阵地设施 1.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 新; 2.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业务量不 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 10%。 (二)开放接待 - 14 - 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 理念,并在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普宣 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基地每年投入占单位年 度总经费 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 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设有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 2.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 有不少于 3 名的专职人员。 (五)科普活动 1.积极参加杭州市全国科普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杭州市科 普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 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 2 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 展 3 次以上开展的有新意、特色明显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3.基地应充分发挥信息传播特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 作信息 6 次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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