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暂行).docx
茅台学院 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体现国家、社会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 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总金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用 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1.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 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交部分或免交全部学 费; 2. 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或因家庭成员长期患 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 申请减交部分学费。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凡本学年获各项资助金额超过 8500 元者; 2.上学年必修课成绩有超过 2 门不及格科目者(含 2 门); 3.上学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者; 4.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或不应有的高消费者及具 有非必需奢侈消费品者; 5.不参加班集体活动,不愿意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公益 劳动者,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6.故意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 7.有条件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不办理者。 第七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一)减免学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需本人 填写《茅台学院学费减免审批表》,阐述申请减免的理由, 同时提交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部)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 见,系(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并 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 手续,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后,于当年进行审 批。 第八条 学费减免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校、 系(部)有权对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调查。如有弄虚作假行 为,一经查实,取消减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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