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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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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文件 校教发〔2021〕367 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 、相关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经 2021 年 11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1 年 11 月 26 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 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 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 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 作的重要论述及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回信精神为 指导,以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接收计划和考核办法提前公布,工作程序公开,结果 公示。 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每年集 中进行一次。学校负责转专业接收计划及考核办法的审核,审定 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负责提出转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办 法,受理学生申请、开展考核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 请转专业。 (一)根据学生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 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 学习的; - 2 -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需要调整专业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三)达到退学条件的;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五)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四)款约束。 第六条 学院制定的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考核办法,须报学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全校学生公布。 (一)学院要在充分考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 学科专业布局、结构,确定接收专业; (二)学院要依据自身办学能力条件和专业资源空间,确定 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每个行政班不超过 32 人; (三)对申请转入学生实行综合考核。从专业思想、专业志 向、学业规划、学业表现等方面全面考察,充分评估学生综合素 质和学习潜力,不能简单以平均学分成绩作为唯一依据。同等条 件下,学院应当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的转专业需 求。 - 3 -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校发布通知。学校每年定期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各学院公布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考核办法,启动转专业工作。 (二)学生申请。具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拟 转入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考核。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 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四)审核公示。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 核、公示。 (五)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各学院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退役后复学学生,可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转专业工作 时间之外单独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转入学院 考核通过,教务处审核合规并报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 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 当调整专业的,由教务处商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方案,经校长办公 会审议通过后,将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已 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相同相近课程,由学生申请、学 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学分认定。无法认定转入专业培养方 案的已修课程,其成绩和学分予以保留,并参与 GPA 及平均学分 - 4 - 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并告知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遵照转入学院要求补修相关 课程。 第十二条 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编入同一年级学习,如所修课 程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相差较大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二年 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校教发〔2016〕 136 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 5 - 2021 年 11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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