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校人字〔2023〕18 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 与管理服务办法(2023 年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办法(2023 年修订)》 业经 2023 年 3 月 2 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3 年 3 月 21 日 - 1 - 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办法 (2023 年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 教育大会精神,奋力推进国内一流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建立更加 科学、开放、高效和务实的人才引进机制,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提升人才引进质量,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 化学科结构、提高学科水平、增强学科实力、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为目标,按照“按需引进、广开渠道、重视质量、注重实效”的 原则,面向全球全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学术特长,致力于投身 教育科研事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尊重 人才、服务人才的理念,全方位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共同 努力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 人才类型和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 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 - 2 - 德,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第三条 人才类型共分六类,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引进条件如 下: (一)一类人才 1.遵纪守法,热爱教学,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全职在岗工作,热心学科发展,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 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医学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 重大作用;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大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 和贡献;在国内外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为某重要科技 领域的奠基人和开拓者,在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 了众所公认的成就。能胜任岗位工作,年龄不限。两院院士或具 有相应水平且能力贡献突出的境内外专家学者,经考核认定通过 可受聘本岗位。 (二)二类人才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热爱教学,治学严谨。 2.全职在岗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年龄按照引进 当年 1 月 1 日计算,下同)。 3.正高级职称或国(境)外知名大学(研究所)副教授及以 上,其近 5 年业绩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 上(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 3 -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含原 973 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 计划重大项目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部委推荐类)等, 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端人才; (4)研究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取得重要发现,在国内外产生重 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 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经考核认定 可受聘本岗位。 (三)三类人才 三类人才分为 A 档和 B 档,经同行专家评议、专家组考核和 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引进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热爱教学,治学严谨。 2.取得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院所)博士学位,并有博士 后经历,具有国际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或副教授相当的学术水平,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3.适应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 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能够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大,掌握该领域最新发展动 态,具备组建并引领团队进行高层次科研创新工作,开展原创性理 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被同行 - 4 - 专家公认的突出成果;具有本学科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就,在 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 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在国内外公认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其学术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学科评估 B 类及以上学科 主要学术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四)四类人才 1.遵纪守法,热爱教学,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全职在岗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3.在境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过博 士后研究,其近 5 年业绩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 10 分(且一区)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并在影响因子 8 分(或一区)SCI 期刊 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1 项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或中国博士后科学 基金特别资助(站前或站中)且发表 5 分(或二区)以上 SCI 论 文 2 篇; (2)哲学与社会科学类在 SSCI、A&HCI、CSSCI 期刊累计发 表本学科研究性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3)管理、心理类在一区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且在影 响因子 5 分 (或二区)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或在 SCI、SSCI、 - 5 - A&HCI、C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其中 1 篇须为 TOP 期刊)。护理类在 SCI、SSCI、CSSCI 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其 中 2 篇须为二区及以上期刊)。 (4)工程类以第一作者在一区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且 在影响因子 5 分(或二区)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在二区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其中 1 篇须为 TOP 期刊)。 (5)在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经考核 认定可受聘本岗位。 (五)五类人才 1.遵纪守法,热爱教学,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能胜任岗位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3.在境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其近 5 年 业绩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 8 分或一区 SCI 期刊 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影响因子 5 分或二区 SCI 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2)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至少在 SSCI、A&HCI、 CSSCI 期刊累计发表论文 2 篇和 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2 篇。 (3)工程类以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 4 分或二区 SCI 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 2 篇;以第一作者在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累积影响因 子超过 10 分且在影响因子 5 分及以上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 6 - 篇。 (六)六类人才 1.遵纪守法,热爱教学,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能胜任岗位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3.在境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其近 5 年 业绩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 以上。 (2)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 SSCI、A&HCI 或 C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3) 工程类以第一作者在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或在 E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七)人才团队 在相关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 平,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团队类别依据团队带头人人才类别 确定,分为一类人才团队和二类人才团队,团队应包括相应人才 类别带头人 1 名和至少 2 名核心成员。一类人才团队中四类及以 上人才至少有 2 名,二类人才团队中四类及以上人才和五类及以 上人才各不少于 1 名。 第三章 聘期工作要求及任务职责 第四条 引进人才受聘安徽医科大学期间须全职工作,原则上 - 7 - 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如兼职,须征得学校同意。入职后应坚持 育人导向,培育时代英才;牢记初心使命,服务学科建设。 第五条 一类至五类人才服务期为 10 年,六类人才服务期为 5 年,人才来校后首聘期为 5 年。 第六条 根据人才类型明确岗位职责,以合同形式约定首聘期 工作任务,以考核形式落实奖惩待遇,具体如下: (一)一类人才 引领学科冲击国际一流学科,牵头申报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 室或科研平台,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首聘期任务:引领学科 达到和赶超国际一流水平,提高大学和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培养 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培养出国家级人才, 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 文,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招收流动站博士后不少于 3 名。 (二)二类人才 负责学科人才培养与学术梯队建设,协助申报获批省级重点 实验室或科研平台,积极承担国际学术交流,完成教研室分配的 教学任务,为研究生和留学生开设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首聘期 任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 项及以上;推荐引进二 类人才 1 名及以上;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 位发表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 10 分(或小区排名第一)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在 8 分(或一区)SCI 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在业内公认高水平、高影响力学术期刊发 - 8 - 表论文 4-6 篇;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招收流动 站博士后不少于 3 名。 (三)三类人才 三类 A 档 负责学科人才培养与学术梯队建设,协助申报获批省级重点 实验室或科研平台,积极承担国际学术交流,完成教研室分配的 教学任务,为研究生和留学生开设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指导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 创业教育活动。首聘期任务: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主持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项及以上,推荐引进三类人才 1 名及以上, 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在 10 分(或小区排名第一)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在 8 分(或一区)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 在业内公认高水平、高影响力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4 篇;在国际 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招收流动站博士后不少于 2 名。 三类 B 档 负责学科人才培养与学术梯队建设,协助申报获批省级重点 实验室或科研平台,积极承担国际学术交流,完成教研室分配的 教学任务,为研究生和留学生开设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指导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 创业教育活动。首聘期任务: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主持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项及以上,推荐引进三类人才 1 名及以上, - 9 - 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在 10 分(或小区排名第一)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 1 篇 及以上,且在 8 分(或一区)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在业内公认高水平、高影响力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3 篇;在国际 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招收流动站博士后不少于 2 名。 (四)四类人才 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学活动,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指 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首聘期任务: 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 1 项及以 上,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在 10 分(或一 区)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且在 5 分(或二区)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及以上。 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教育 部人文社科项目 1 项及以上,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 作者)单位在 SSCI、A&HCI、CSSCI 期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 以上或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管理、心理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等国 家级项目 1 项及以上,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单位在一区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且在二区 SCI 期刊发表学 - 10 - 术论文 1 篇,或在 SCI、SSCI、A&HCI、C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或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护理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 目 1 项及以上,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 SCI、 SSCI、CSSCI 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 1 篇须为二区及以 上期刊),或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工程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 1 项及以上, 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在一区 SCI 期刊发 表学术论文 1 篇且在 5 分(二区)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或在二区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或在国际顶级期刊 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五)五类人才 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学活动,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指 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首聘期任务:自然科学类和工程类主持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1 项及以上,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主持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 项及以上;协 助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单位发表不低于来校最高业绩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六)六类人才 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学活动,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指 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 11 - 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首聘期任务:主持省级科研课题 1 项及以上, 积极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协助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首聘期以安 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发表不低于来校最高业 绩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七)人才团队 开展国际前沿创新性研究,打造能够进入国家基金委创新研 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学术团队;主 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吸引具有国际领先水 平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 术骨干,推动海外智力引进工作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荐引 进三类人才 1 名及以上;首聘期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通 讯作者)单位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其他工作任务根据团队具体 情况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四章 人才待遇 第七条 学校为人才在薪资福利、安置费、科研启动经费、科 研助理、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提供保障, 具体如下: (一)一类人才 受聘“东南学者”人才称号;首聘期年薪 350 万元(含税, 下同);安置费 700 万元(税前,下同),60%部分来校工作后(人 事档案到校)发放,40%待首聘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科研启动 - 12 - 经费协商确定;科研助理 2 名;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提供博士 研究生招生指标每年 2 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若干;认定东南 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实验室及科研平台条件面议。待遇可一人 一事一议。 (二)二类人才 受聘“东南学者”人才称号;首聘期年薪 180 万元;安置费 500 万元,60%部分来校工作后(人事档案到校)发放,40%待首 聘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 700 万元;科研助理 2 名;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每年 2 名, 提供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每年若干;认定东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 格;实验室及科研平台条件面议。待遇可一人一事一议。 (三)三类人才 三类 A 档 受聘“东南学者”人才称号;首聘期年薪 60 万元;安置费 200 万元, 60%部分来校工作后(人事档案到校)发放,40%待首 聘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 200 万元;科研助理 1 名;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首聘期前 5 年内确保提供 2 名博士研 究生招生指标;除此以外,首聘期前 5 年内还可依据大学研究生 院相关文件规定,参与年度竞争性博士生招生指标遴选,具体年 度指标落实由学校进行统筹安排,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每年提供 2-3 名;认定东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支持人才面向海内外招 收优秀博士后,组建科研团队;实验室及科研平台条件面议。 - 13 - 三类 B 档 受聘“东南学者”人才称号;首聘期年薪 40 万元;安置费 150 万元, 60%部分来校工作后(人事档案到校)发放,40%待首 聘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 100 万元;科研助理 1 名;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首聘期前 5 年内确保提供 2 名博士研 究生招生指标;除此以外,首聘期前 5 年内还可依据大学研究生 院相关文件规定,参与年度竞争性博士生招生指标遴选,具体年 度指标落实由学校进行统筹安排,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每年提供 2-3 名;认定东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支持人才面向海内外招 收优秀博士后,组建科研团队;实验室及科研平台条件面议。 (四)四类人才 受聘校聘副教授或校聘副研究员岗位,业绩突出经校考核专 家组认定后,报经学校同意可受聘校聘教授或校聘研究员岗位且 受聘“东南学者”人才称号;首聘期年薪 25 万元;安置费 65 万 元,70%部分来校工作后(人事档案到校)发放,30%待首聘期工 作任务完成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45 万元,哲学与社 会科学类 15 万元,管理、心理类、护理类、工程类 20 万元;认 定硕士生导师资格,提供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每年 1 名;提供一 定的科研条件。 (五)五类人才 薪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薪酬管理文件执行;安置费 50 万元,70%部分来校工作后(人事档案到校)发放,30%待首聘期 - 14 - 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20 万元,哲学与 社会科学类 6 万元,工程类 10 万;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 (六)六类人才 薪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薪酬管理文件执行;提供安置费 30 万元,70%部分来校工作后(人事档案到校)发放,30%待首聘 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10 万元,哲学 与社会科学类 3 万元,工程类 5 万;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 (七)人才团队 团队成员按照略高于校内人才同等层次享受相应待遇;团队 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团队类型发放,其中一类团队 一事一议,二类团队 2000 万元;提供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科研 助手,协助组建学术梯队。特殊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职称 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和 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校聘,由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定,校聘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具体条件如下(正常职称晋升按安徽省教育厅有关 文件执行): (一)校聘教授或研究员 1.三类及以上人才,直接受聘校聘教授或校聘研究员岗位, 聘期 3 年。 2.业绩突出的四类人才,经校专家组认定,可授聘校聘教授 或校聘研究员岗位,聘期 3 年。 - 15 - (二)校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1.四类人才,直接受聘校聘副教授或校聘副研究员岗位,聘 期 3 年。 2.五类及以下人才,自然科学类、工程类以第一作者(通讯 作者)在 5 分及以上 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哲学与 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SCI、A&HCI、CSSCI 发表 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经教学考核能胜任教学工作者,授聘校聘 副教授岗位,聘期 3 年,未能通过教学考核人员可授聘校聘副研 究员岗位,聘期 3 年。 第九条 待遇补充说明 (一)享受年薪待遇的引进人才聘期内不再享有校内奖励性 绩效工资(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党建和发展目标考核奖励、一 次性工作奖励、年终奖励性绩效)和教职工奖励。聘期内完成聘 期任务之外的工作业绩可参照校内职工奖励性绩效和教职工奖励 办法执行。 (二)引进人才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待遇一事一议。 (三)三类人才配偶安置方式参照《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 人员暂行办法》(校人字〔2021〕26 号)文件执行,教学科研主 体岗位的博士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下同)纳入事业编制 (含周转池编制)管理,管理岗、实验教学辅助岗、科研辅助岗、 其它专业技术辅助岗的博士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硕士人员 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本科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合同工管理,本 - 16 - 科以下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务派遣形式)。三类及以上 人才配偶安置,需人才在入职三个月内提出申请(自人才报到时 间开始计算),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内进行统筹安置,夫妻 同进同出(人才来校后,若夫妻关系解除,仍执行同进同出)。 人才配偶安置仅有一次机会,如逾期未申请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安 置,后期不予受理。人才配偶安置原则上在二级单位实行回避制 度。二类及以上人才配偶安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未满服务年限,引进人才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须学校同意, 退还学校已支付的安置费,退还剩余科研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中 已物化的部分,应交还学校。其他涉及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按照 所签订协议执行。 三类及以上人才科研助理参照科研项目自聘人员管理,其配 备的科研助理在五年内,工资和福利参照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标准 执行,聘用的第一年,人员费用 80%部分由学校给予补助,学校 补助部分后 4 年,每年按照 10%递减。五年期满学校不再承担科 研助理相关补助,其费用自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和续聘 第十条 考核重点围绕引进人才岗位履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进 行,同时综合考量其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创新能力、协作精神 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为人才合同起始日 36 个月后进行,重点 - 17 - 考察引进人才是否能适合和胜任工作及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考 核等次、评判标准及奖惩措施具体如下: 考核 考核 类型 结果 优秀 合格 评判标准 完成聘用合同中三分之 二以上的工作任务。 完成聘用合同中一半以 上的工作任务。 奖惩措施 继续拨付剩余科研启动经费, 并追加原科研经费的 25%作为 奖励。 继续拨付剩余科研启动经费。 减少拨付剩余科研经费。引进 中 基本 完成聘用合同中三分之 人才需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 合格 一以上的工作任务。 对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做出详 细说明。 期 停止拨付剩余科研经费。将考 考 核结果送达本人,并请其以书 核 综合表现较差或有违纪 违法行为,工作无任何 不合格 进展或未完成聘用合同 中三分之一的工作任 务。 面形式陈述理由及对改进措施 和工作计划做出说明。学校将 责令人才限期整改,整改不达 标者暂缓、减少或不再兑现人 才引进待遇和拨付剩余科研启 动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且情 况严重者,学校有权协商后解 除聘用合同。 - 18 - 第十二条 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在人才首聘期满 后进行,重点考核受聘者合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家考核组有 权对受聘者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比例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聘 期考核的奖惩及续聘待遇的依据,具体如下: 考核 考核 类型 结果 评判标准 超额完成聘用合同工作 优秀 任务的 1/2 及以上者,综 合表现优异。 聘 合格 完成聘用合同中的工作 任务。 期 考 核 奖惩措施 拨付剩余安家费。受聘者按照 首聘期职责任务,聘入下一聘 期,一至五类人才年薪按照首 聘期 130%发放。 拨付剩余安家费。受聘者按照 首聘期职责任务待遇,聘入下 一聘期,薪酬维持首聘期不变。 减少拨付剩余安家费。由学校 基本 完成聘用合同中三分之 研究并与引进人才协商决定引 合格 二以上的工作任务。 进人才今后是否续聘、工作安 排及待遇等。 停止拨付剩余安家费。由学校 不合格 未完成聘用合同中三分 研究并与引进人才协商决定引 之二的工作任务。 进人才今后是否续聘、工作安 排及待遇等。 第十三条 聘期内引进人才所在学科和二级单位,需按照学 校每年规定的年度考核程序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年度 - 19 - 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引进程序 第十四条 引进程序 (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人事规定,研究年度招聘 需求,包括所需引进人才的类型、规模、岗位、要求、计划及所 需承担学科建设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等,制定年度进人计划, 报校人事处汇总审核。对二级单位人员已超岗,但仍要求进人的 单位,须提交专门报告说明超岗进人理由。校人事处根据学校总 岗位数和各单位用人申请,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年度招聘计划,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核准。 (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 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招聘计划,制定详细的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应具体、可操作性强,细化到引进人才招聘的具体方式 方法、流程步骤。主要包括招聘信息发布、考核形式、招聘工作 时间等,报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发布招聘信息 用人单位在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核准后,通过校人事处网站 作为第一发布渠道向外公开发布信息,之后各单位可以以各种渠 道自行向国内外发布信息。 - 20 - (四)资格审查、材料初审 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交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 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两位专家的推荐信等相 关材料。用人单位、人事处和分管校领导依据管理权限对申请人 的材料进行初审,如符合条件且属学科所缺人才,则通过初审, 进入考核阶段。用人单位依据招聘方案和岗位设置要求对应聘人 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 (五)考核 专业测试参照《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 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13〕29 号)和《安徽医科大学进一步 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党组字〔2016〕25 号)文件执行。 三类及以上人才引进工作先由二级单位组建考核专家组(同行专 家组成,人数为奇数,7 人及以上,院外专家不少于 50%,下同), 从思想政治、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方位考核, 提出详细考核意见报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在处务会讨论的基础上, 建立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提出同行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人才考核 组进行考核,综合二级单位和同行评议意见,认定人才类型和待 遇,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四类及以下人才,由二级单位组建 考核专家组,提出聘用意见,学校组织人才考核组进行考核,报 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考察 - 21 - 实施等额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 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 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 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体检 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 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校人事处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 学校审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7 天。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章 人才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人才引进的组织领 导工作,下设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挂靠组织部和人事处,负 责处理日常工作。建立人才考核校内专家库,考核组校内成员从 库中抽取,校外成员实行一次一授权,考核组负责对拟引进人才 - 22 - 进行综合评估,对引进人才进行中期和聘期考核。 第十六条 人事部门按规定完成人事调配计划等工作;有关经 费安排、住房安排、科研项目申报和实验室建设等由财务处、后 勤管理处、科技产业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完 成;各学院(研究所)要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 负责本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学院(研究所)要积极为引进人才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使人才全身心投入,充分发挥人才在学 科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学院、学科的特点及发展需要,对四类及 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的引进数量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年度发展目 标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 强化人才工作责任制,学院(研究所)党政一把手 为引进人才是第一责任人,学科负责人为引进人才的直接责任人。 学院、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引进人才岗位职责完成 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要强化对引进人才的评估意识,逐步完善人才 评价和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引进后聘期内在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期中和期满); 引进人才聘期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 均属职务成果,归属安徽医科大学所有;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 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须以安徽医科大学 - 23 -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单位。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 (一)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限为 5 年。 (二)科研启动经费分 2 次资助。第一年拨付 70%;中期考 核考核合格后,学校下拔剩余 30%科研启动经费;若考核不合格, 学校将停止拨付剩余部分的科研启动经费;引进人才在中期考核 时需详细说明前期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四类及以上人才在进校考核时,考核专家组在综合考 虑引进人才进校前科研经历、已取得的学术成果、考核专家意见 和学校财力的基础上确定科研启动经费的具体数额,原则上按照 人才分类执行,在合理区间内上下浮动。 (四)拨付的科研启动经费需在使用期限内使用完毕,如经 费使用期限结束,经费尚有结余,则交由学校统筹管理,确因工 作需要继续使用经费者,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使用期,原则 上一年一批,最长不超过 2 年。 (五)引进人才因辞职、擅自离职、调离学校或因校内工作 调动而不再从事原科研工作的,其未使用完的经费由人事处收回, 已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由人事处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 决定如何配置和发挥作用。 (六)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地方和学 - 24 - 校的财务及审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省政府或相关厅局等发放的生活补助待协 议签订后全部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人才到学校工作试用期为半年。人才来校半年, 二级单位党组织需组织试用期考核,主要考核引进人才的人岗相 适性、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团队协作精神等综合表现情况, 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若试用期不合格,学校有权解除合 同。合同签署及报到有效期为合同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人才类型和条件”中 SCI 论文指以第 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作者排序最后一位)发表的原 创性研究论著,Research Letter、评论、Meta 分析等类型文章 需经过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SCI 影响因子指期刊在文章发表当 年公布的影响因子,若文章发表当年影响因子尚未公布,则按照 可以查询的最新影响因子认定。SCI 期刊分区的一区和二区分别 指该期刊当年在学科杂志的排名位于某学科前 5%和 20%以内。国 际顶级期刊指 Nature、Science、Cell 及子刊或同等级别的期刊。 CSSCI 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二作者(博士生导师 第一)或通讯作者(作者排序最后一位)发表的原创性研究论著。 第二十五条 对以共同第一(通讯)在 Nature、Science、Cell 及其重要子刊或在本专业内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作者贡献度认 - 25 - 定详见下表: 影响因子 认定共同第一 (通讯)作者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IF≥20 排名前四 100% 60% 50% 10≤IF<20 排名前三 100% 50% 40% 8≤IF<10 排名前二 100% 50% IF<8 排名第一 100% 40% 第二十六条 对于引进的特别优秀的三类、四类人才年龄可适 当放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特指全职引进,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 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办法(2021 年修订版)》(校人 字〔2021〕76 号)、《〈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办法 (2021 年修订)〉补充规定》(校人字〔2022〕48 号)同时废止, 但依据原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办法签订的协议继续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人才引进落地,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经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二级单位可适当配套科研启动经 费,经费从学科建设经费人才专项中支出。其中四类、五类人才 有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的,可在相应人才类型规定的安置费基础上 适当提高,具有境内博士后经历的,增加 5 万元安置费,具有境 外博士后经历的,增加 10 万元安置费。 第二十九条 各直属附属医院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自行拟定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各直属附属医院引进的科学研究性人才,若 条件达到大学人才文件中一类、二类人才标准,可采用双聘方式 - 26 - 引进,人才的年薪由大学发放,其他费用由附院发放,人才的聘 期任务制定、考核、管理等由附院牵头,会同校人事处开展。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 27 -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 28 - 2023 年 3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