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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公告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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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40 CCS J 31 团 体 标 准 T/CFA 0308023—2023 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Guidelines for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foundry industry (公告稿) 2023–02–27 发布 2023–05–27 实施 中 国 铸 造 协 会 发 布 T/CFA 0308023—2023 目 次_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原则 ........................................................................................................................................................ 3 5 污染预防技术 ................................................................................................................................................ 4 6 污染治理技术 ................................................................................................................................................ 7 7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 13 8 环境管理措施 .............................................................................................................................................. 22 附录 A 资料性 铸造工业生产与污染物产生 ................................................................................................ 26 附录 B 资料性 铸造工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 28 附录 C 资料性 铸造生产主要工序大气污染产生示意图 ............................................................................ 31 参考文献 .............................................................................................................................................................33 图 B.1 砂型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28 图 B.2 压力铸造(压铸)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28 图 B.3 离心铸铁管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29 图 B.4 消失模铸造的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29 图 B.5 熔模铸造的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30 图 C.1 铸造生产主要工序大气污染产生示意图.............................................................................................31 图 C.2 铸造生产主要工序水污染产生示意图.................................................................................................32 表 1 金属熔炼(化)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4 表 2 造型、制芯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5 表 3 浇注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 16 表 4 落砂、清理、砂处理及废砂再生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 17 表 5 铸件热处理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8 表 6 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8 表 7 铸造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 19 表 8 铸造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可行技术 ......................................................................................................... 20 表 9 铸造工业噪声防治可行技术 ................................................................................................................. 21 表 A.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 27 I T/CFA 0308023—2023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言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铸造协会环保技术与装备分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铸造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西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路弘科技有限公司、尼欧迪克(青岛)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圣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三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广西兰科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山西龙成玛钢有限公司、新乡市长城铸钢有限公司、 湖南华中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烟台世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河 北佳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烟台胜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杰森智 能环境装备有限公司、唐山鑫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耐源(河南)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玫德集团临沂有 限公司、卡耐夫集团(山西)管道系统有限公司、郑州大学、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支铸造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哲消失模铸造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信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勤威(天津)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遂金特种铸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尤丙夫、闻路红、马卫东、刘昭荐、谢其林、刘统洲、罗桂猛、韩利民、罗 永扬、刘百灵、王丹丹、赵善友、张猛、宋泽鹏、董金华、卢永红、杨德军、程楠、杨海宁、周永军、 李顺义、吴长松、荆剑、艾晨光、刘涛、朱坤、张伟、骆建权、陈英斌、宋有军、李怀明、付龙、杨 子建、宋陶然、刘传山、朱仁成、冯书合。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CFA 0308023—2023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文件。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 1115)等铸造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其中都规定了需要参考行业污 染物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来判断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本文件的制定将推动铸造企业 的科学治污,助力铸造企业环保升级。 实施本文件后,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在原辅材料、设备或工艺革新上进行调整。本文件的实施, 将提高铸造行业污染物治理的针对性,推动铸造企业对铸造工业污染物治理的理解,减少铸造企业在 污染治理时的盲目性和重复投资。 III T/CFA 0308023—2023 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铸造工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污染防治 可行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 污染防治技术选择活动。 本文件不适用于铸造企业内的高炉、烧结、球团、再生有色金属熔炼等工序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5611-2017 铸造术语 GB/T 8729 铸造焦炭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 GB/T 39198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 GB 3972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AQ 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 1077 固定污染物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111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 1 T/CFA 0308023—2023 HJ 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 125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WS/T 757—2016 3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 5611-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铸造工业 foundry industry 生产各种金属铸件的制造业。GB/T 4754-2017 中归属金属制品业,分类为黑色金属铸造(C 3391) 和有色金属铸造(C 3392)。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有色金属铸 造指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来源:GB 39726-2020,3.1] 3.2 铸造工艺 casting process; foundry technology 应用铸造有关理论和系统知识生产铸件的技术和方法。 注:包括造型材料制备、造型、制芯、金属熔炼(化)、浇注和凝固控制等。 [来源:GB/T 5611-2017,2.10,有修改] 3.3 环境管理措施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measurement 企事业单位内,为实现污染物有效预防和控制而采取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来源:HJ 2300-2018,3.3] 3.4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 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 [来源:HJ 2300-2018,3.4]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GB 39726-2020,3.18] 2 T/CFA 0308023—2023 3.6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来源:GB 39726-2020,3.20] 3.7 油雾 oil mist 在铸件生产过程中,压力铸造(压铸)等铸造工艺或铸件热处理等通用工序以及湿式机械加工中所 使用的矿物油挥发及其受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其存在形态有蒸气、液滴等。 [来源:HJ 1077-2019, 3.2,有修改] 3.8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来源:GB 39726-2020,3.23] 3.9 密闭(封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边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 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来源:GB 39726-2020,3.24] 3.10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 料(渣、液)。 [来源:GB 39726-2020,3.21] 3.11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来源:GB 39726-2020,3.22] 3.12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来源:GB 14554-1993,3.1] 4 总体原则 3 T/CFA 0308023—2023 4.1 本文件按照政策相符原则、综合防治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动态调整原则,对铸 造工业中使用的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进行归纳总结,给出了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环境 管理措施。 4.2 污染预防技术包括大气污染预防技术、水污染预防技术和固体废物污染预防技术。 4.3 污染治理技术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污染治理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和噪声污 染治理技术。 4.4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固体废物防治可行技术和 噪声防治可行技术。 4.5 5 环境管理措施包括环境管理制度、原料管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污染预防技术 5.1 总则 5.1.1 污染的预防技术宜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方面综合考虑。 5.1.2 宜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清洁的原辅材料。 5.1.3 宜根据所使用的铸造工艺、操作方式、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设备等,选择适合的污染预防技术。 5.1.4 宜不断提高铸件的工艺出品率和金属液利用率,降低铸件的废品率。 5.1.5 炉料的送料和加料宜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装置。 5.1.6 砂处理和废砂再生宜采用密闭性设备。 5.1.7 涂装工序宜选择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的涂装工艺和技术,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率;无法用低 VOCs 含量涂料代替的,涂料涂覆过程宜选用自动化、高效涂覆工艺。 5.1.8 宜建立水资源梯级使用与循环利用系统,对市政供水、市政中水、自产中水等各种水资源水量、 水质与各工艺环节生产用水的水量、水质进行匹配,实现水资源的优化利用。 5.2 大气污染预防技术 5.2.1 通则 宜根据所使用的铸造工艺、设备等,从原辅材料替代、设备或工艺革新技术选择适宜的大气污染预 防技术。 5.2.2 5.2.2.1 原辅材料替代技术 少/无煤粉粘土砂添加剂替代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采用粘土砂工艺的铸造企业。少/无煤粉减量技术是指用碳质材料、有机纤维质材料 或无机材料部分或全部代替煤粉,形成低煤粉含量或无煤粉的粘土砂添加剂,其中包括低煤粉含量添加 剂、无煤粉添加剂和无机粘土砂添加剂。该技术一般可减少含煤粉添加剂粘土砂工艺生产过程中 VOCs 和 SO2 的产生量 20 %以上。 5.2.2.2 改性树脂粘结剂(含固化剂)替代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采用树脂作为型(芯)砂粘结剂的铸造企业,其中包括自硬树脂砂、热芯盒法、冷芯 盒法等工艺。改性树脂粘结剂是指采用无毒、低(不)挥发性物质为原材料复合制配,使用过程中VOCs 排放量显著减少的树脂粘结剂(含固化剂)。该技术一般可降低树脂加入量,从而减少造型或制芯过程 4 T/CFA 0308023—2023 中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VOCs产生量 20 %以上。 5.2.2.3 无机粘结剂替代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采用有机粘结剂作为型(芯)砂粘结剂的铸造企业。该技术是以硅酸盐类等为基体材 料经复合制配制得的低发气、无烟、无味的型砂粘结剂,其中包括自硬砂无机粘结剂、热芯盒无机粘结 剂等。该技术具有毒性小、不燃烧、VOCs产生量小等特点,一般可减少VOCs产生量 90 %以上。 5.2.2.4 水基铸型涂料替代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砂型(芯)的施涂,其施涂方法有刷涂、浸涂、流涂、喷涂等。该技术以水作为主要 载体和稀释剂,与耐火材料经复合制配制得砂型(芯)涂料,可替代醇基铸型涂料等非水基铸型涂料, 减少砂型(芯)施涂工序的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 80 %以上。该技术一般需与烘干设备配合使用。 5.2.2.5 陶瓷砂替代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采用树脂粘结剂生产砂型(芯)和消失模工艺的铸造企业。铸造用陶瓷砂按照生产工 艺可分为铸造用熔融陶瓷砂和铸造用烧结陶瓷砂。该技术用于树脂砂工艺可减少树脂粘结剂的用量,一 般可减少树脂用量 20 %以上;该技术用于消失模工艺可减少造型工序的颗粒物产生量,一般可减少颗 粒物产生量 15 %以上。 5.2.2.6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替代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表面涂装工序。低VOCs含量涂料宜满足GB/T 38597 的产品技术要求,包括溶剂型涂 料、无溶剂涂料、水性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该技术通常需与相应的烘干或固化技术配合使用。采用 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可使涂装工序VOCs的产生量减少 20 %以上。 5.2.3 设备或工艺革新技术 5.2.3.1 炉盖与除尘一体化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金属熔炼(化)工序。该技术将电炉炉盖与除尘收集罩一体化设计,收集金属熔炼(化) 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排气量,并可减少金属熔炼(化)过程的热量损失,达到节 能降碳效果。 5.2.3.2 金属液定点处理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金属液处理设施,如变质处理、炉外精炼等。该技术使用专用的金属液处理装置或在 固定的工位进行金属液处理和特殊元素合金化等操作,如采用喂丝球化站代替冲入法进行球化处理,该 技术通常需在密闭(封闭)空间或半密闭(封闭)空间内操作。 5.2.3.3 低氮燃烧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该技术采用控制空燃比、半预混燃烧器、蓄热室燃 烧器等低氮燃烧器等技术,可减少燃烧过程 NOx 的产生量,可使烟气中 NOx 产生浓度低减少 30 %以 上。 5.2.3.4 微量喷涂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压力铸造(压铸)工艺的脱模剂喷涂过程废气治理。该技术通过定量装置将脱模剂精 确喷涂在模具表面,形成润滑隔离膜,实现有效脱模、保护产品成型的目的。该技术需与自动喷涂技术 5 T/CFA 0308023—2023 联合使用,需设计专用的喷涂装置,配合对应的压铸模具使用,一般用于单品种批量大的铸件生产。采 用该技术可使液体脱模剂用量减少 50 %以上。 5.2.3.5 金属液封闭转运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各种金属液的转运过程。该技术通过隔热盖、转运通廊等技术进行金属液转运,部分 转运设备可通过配置袋式除尘器减少颗粒物的排放。采用该技术可防止金属液氧化,减少金属液运输过 程中的热量损失,显著降低金属液运输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或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 5.2.3.6 静电喷涂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使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和粉末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尤其 是铸件外表面的喷涂。该技术使涂料在高压电场的作用下荷电后均匀吸附于铸件表面,通常与自动喷涂 技术联合使用。采用该技术可使液体涂料利用率达到 50 %~ 85 %,通过涂料回收利用技术可使粉末 涂料利用率达到 98 %以上。 5.2.3.7 阴极电泳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表面涂装工序的底漆施工。该技术依靠电场力的作用,使槽液中带正电荷的涂料颗粒 涂覆在阴极(铸件)表面。该技术 VOCs 产生量小,生产效率高,施工状态电泳槽液 VOCs 质量占比一 般为 0.5 %~ 2 %,涂料附着率一般为 97 %~ 99 %。 5.2.3.8 湿式机械加工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铸件的清理工序。该技术使用湿式机械加工代替部分铸件清理,可避免清理工序的颗 粒物产生。该技术用于生产大批量铸件,一般用于铝合金、镁合金等易产生爆炸危险性的铸件清理工序。 采用该技术有废水产生。 5.2.3.9 微波/电烘干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砂型(芯)施涂铸型涂料后的烘干过程。其中微波烘干技术通过外加交变电磁场作用, 水分子取向也随着电场的极性变化而变化,分子之间互相摩擦产生热量达到烘干效果;电烘干技术采用 风机循环送风方式将电加热器的热风送出,产生的热量直接辐射到型(芯)表面达到烘干效果。该技术 通常配合水基铸型涂料使用。 5.3 水污染预防技术 5.3.1 通则 5.3.1.1 宜根据废水的种类、污染物情况,优先采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减少新鲜水的使用量。 5.3.1.2 5.3.2 压力铸造(压铸)工艺铸造企业宜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选择使用脱模剂循环利用技术。 水循环利用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金属熔炼(化)工序所使用中频感应炉、水冷冲天炉等工业炉窑,离心机等生产设备, 熔模铸造脱蜡、铸件喷雾冷却、湿法末端处理等工序用水的循环利用。该技术使循环冷却系统、工艺废 水经pH调整、絮凝沉淀、澄清、过滤、软化设备等处理后循环回用。该技术能够减少新鲜水用量,提 高水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5.3.3 6 脱模剂循环利用技术 T/CFA 0308023—2023 该技术适用于压力铸造(压铸)工艺脱模剂喷涂过程。脱模剂的主要作用是在压铸生产过程中冷却 和保护模具。该类废水含有杂油、蜡质成分、颗粒物、微生物等污染物,可采用纸袋过滤、油水分离、 水力空化、沉淀、澄清、精密过滤和浓度调节等技术处理后进行回用或排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使用该技术可减少新脱模剂的使用量 50 %以上。 5.4 固体废物污染预防技术 5.4.1 通则 5.4.1.1 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种固体废物。 5.4.1.2 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过程宜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4.1.3 金属废料宜综合利用。 5.4.2 减量化利用技术 5.4.2.1 干法再生技术 该技术是指依靠机械动力或空气动力使砂粒与设备之间或砂粒与砂粒之间发生碰撞和摩擦,使砂粒 表面的粘结剂膜产生破裂、剥离,从而使废砂达到铸造用砂的要求。该技术在粘土砂工艺上需低温烘干 或焙烧预处理。该技术可用于粘土砂、树脂砂以及水玻璃砂的废砂再生。 5.4.2.2 热法再生技术 该技术是通过加热干燥(脱水)后再通过冲击和摩擦去除粘结剂膜或直接焙烧去除粘结剂膜达到废 砂再生的效果。该技术可用于粘土砂、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废砂再生。 5.4.2.3 湿法再生技术 该技术是利用某些粘结剂膜具有可溶于水的特点或通过水洗去除粘结剂膜的一种再生方法。该技术 需配合烘干技术和水处理技术使用。该技术可用于水玻璃砂和树脂砂的废砂再生。 5.4.2.4 组合法再生技术 该技术指将湿法再生、热法再生、干法再生等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组合在一起,达到废砂再生的目 的方法。该技术可用于粘土砂、树脂砂和水玻璃砂的废砂再生。 5.4.3 资源化利用技术 5.4.3.1 金属熔炼(化)产生的废渣(不包含危险固体废物)、砂型铸造产生的废砂可用于建筑材料或 水泥生料的原料综合利用;除尘灰可作为建筑材料的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5.4.3.2 砂型(芯)采用熔融陶瓷砂,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率,废(旧)砂回收复合制配后,经电弧炉 熔融可制成新砂,实现废(旧)砂循环利用。 5.4.3.3 脱硫石膏可用做水泥缓凝剂或制作石膏板,也可以根据其品质用于生产石膏粉料、石膏砌块、 回填矿井、改良土壤等。 6 污染治理技术 6.1 总则 7 T/CFA 0308023—2023 宜根据所采用的铸造工艺、原辅材料、铸件材质等分析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 染的产生情况,设置合理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宜综合利用及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宜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消声等设置减少噪声污染。 6.2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6.2.1 通则 6.2.1.1 宜根据铸造工艺、操作方式、污染物类型,对废气实施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6.2.1.2 宜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废气捕集率,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按照与生产设施“先 启后停”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运转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减少污染物的排 放。 6.2.1.3 有组织废气宜采用“减风增浓”原则,减小废气排放量、提高废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末端治理 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成本。 6.2.1.4 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设施和生产工序,宜采用密(封)闭、负压、局部集气罩或其他适宜操作 等措施,实现有组织排放。 6.2.1.5 宜尽可能提高一次捕集的捕集率,一次捕集率有污染物溢出的宜设置二次捕集措施。 6.2.1.6 袋式除尘技术和滤筒除尘技术在处理含湿量或含油性物质的废气时,宜采用冷凝、预喷粉、保 温、辅助加热等措施防止水蒸气凝结或使用防水耐油布袋以及凝结水排出措施;在处理含炽热颗粒物的 气体时,在除尘器前宜设火花捕集器。 6.2.1.7 湿法脱硫技术宜配合自动添加脱硫剂设备、自动pH值监测、曝气等系列配套设施使用,禁止使 用低效、简易碱法脱硫技术。 6.2.1.8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宜符合 HJ 2000 的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合,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宜符合 GB 15577 和 AQ 4273 的规定。 6.2.2 颗粒物治理技术 6.2.2.1 旋风除尘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金属熔炼(化)、落砂、清理、砂处理、废砂再生等工序废气颗粒物的预处理,可去 除重质颗粒物或浓度较高的颗粒物。该技术利用气流切向引入形成的旋转运动,使具有较大惯性离心力 的固体颗粒甩向外筒的内壁面,进而与气体分离。该技术对轻质及微细颗粒物处理效果不佳。该技术一 般需与袋式除尘技术或滤筒除尘技术等配合使用。 6.2.2.2 袋式除尘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铸造工业企业各工序含颗粒物废气的治理。铸造工业企业使用的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风 速一般在 0.8 m/min~ 1.5 m/min之间,系统阻力通常低于 1500 Pa,除尘效率可达 99 %以上。袋式除 尘技术的技术参数宜满足HJ 2020 的相关要求。该技术需定期清理或更换滤袋。 6.2.2.3 滤筒除尘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铸造工业企业各工序的含颗粒物废气的治理。该技术空间利用率高,使用寿命较长, 容易维护。铸造工业企业使用的滤筒除尘器的过滤风速通常在 0.6 m/min~ 1.2 m/min之间,系统阻力 通常低于 1000 Pa,除尘效率通常可达 95 %以上。该技术需定期清理或更换滤筒。 6.2.2.4 8 湿式除尘技术 T/CFA 0308023—2023 该技术适用于铝合金、镁合金等具有涉爆粉尘铸件的清理工序废气治理,以及其它产生颗粒物浓度 较低的废气治理。常用的湿式除尘器有水帘柜、喷淋塔等,一般采用多级处理设施串联使用,该技术适 合于捕集 1 μm~ 10 μm颗粒物,除尘效率通常可达 90 %以上。一般用于铝合金、镁合金铸件的清理、 小型铸件的浇注等工序以及砂型(芯)烘干等工序或设施,该技术对细小颗粒物的去除效果不佳。。 6.2.2.5 漆雾处理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表面涂装工序喷涂废气的漆雾治理及VOCs治理的预处理。用于大规模喷漆生产的漆 雾处理技术有干式介质(如迷宫式纸盒)过滤漆雾处理技术、石灰石粉漆雾处理技术、静电漆雾处理技 术和文丘里湿式漆雾处理技术等时,漆雾去除效率可达到 95 %以上;用于小规模喷漆生产的漆雾处理 技术有水旋喷漆室、水帘喷漆室和漆雾过滤毡(袋)等时,漆雾去除效率可达到 85 %以上。文丘里、 水旋喷漆室、水帘喷漆室等湿式漆雾处理技术除产生喷漆废水、含水漆渣外,还因废气湿度高会影响吸 附法VOCs治理技术的净化效果;石灰石粉漆雾处理技术产生含涂料的废石灰石粉,干式介质过滤漆雾 处理技术产生含涂料的废过滤材料;静电漆雾处理技术对设备运行、维护的安全管理要求较高。 6.2.3 二氧化硫治理技术 6.2.3.1 钠碱法脱硫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冲天炉废气的脱硫处理。该技术采用氢氧化钠或碳酸钠等钠基物质溶液作为脱硫剂, 通过控制塔内烟气流速、反应摩尔比、液气比等参数,配合袋式除尘器脱硫效率可达到 90 %以上。该 技术通常宜配合废水处理技术使用。 6.2.3.2 双碱法脱硫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冲天炉废气的脱硫处理。该技术采用钠基物质溶液如NaOH、Na2CO3、NaHCO3等水 溶液吸收SO2作为启动阶段,再在另一反应器中用消石灰将吸收SO2的溶液再生,再生后的吸收液再循 环利用,最终产物以亚硫酸钙和石膏的形式吸出。该技术脱硫效率可达到 90 %以上。 6.2.3.3 干法脱硫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冲天炉废气的脱硫处理。该技术是将钙基[Ca(OH)2、CaO]或钠基(NaHCO3)脱硫 吸收剂喷入烟道或反应器,与烟气中酸性物质接触反应,生成固态化合物。该技术脱硫效率可达到 85 % 以上,需配合自动添加脱硫剂设备,铸造工业用钠基吸收剂细度宜不小于 800 目,钙基吸收剂细度宜 不小于 300 目。 6.2.4 VOCs 治理技术 铸造工业中常用的VOCs治理技术包括吸附法、燃烧法、吸收法等。吸附法利用吸附剂(活性炭、 分子筛等)吸附废气中的VOCs污染物,使之与废气分离,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技术和旋转式吸附技术; 燃烧法通过热力燃烧或催化燃烧的方式,使废气中的VOCs污染物反应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等物质,主 要包括热力燃烧技术(Thermal Oxidation,TO)、催化燃烧技术(Catalytic Oxidation,CO)和蓄热燃 烧技术(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ation,RTO);吸收法通过利用吸收剂的方法吸收废气中VOCs污染 物,使之与废气分离,包括化学法吸收法(酸碱中和等)和物理吸收法。 6.2.4.1 固定床吸附技术 9 T/CFA 0308023—2023 适用于铸造大部分涉VOCs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的治理。在吸附过程中吸附层处于静止状态,对废 气中的VOCs污染物进行吸附分离。铸造工业一般使用活性炭作为吸附材料,宜根据污染物处理负荷、 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处理要求等再生或更换吸附剂以保证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该技术入口废气颗粒 物浓度宜低于 1 mg/m3、温度宜低于 40 ℃、相对湿度(RH)宜低于 80 %。固定床吸附装置的技术参 数宜满足HJ 2026 的要求。吸附剂一般通过解吸后循环利用,解吸的VOCs可通过燃烧技术进行销毁; 不能循环利用的活性炭宜按照国家相关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处理。 6.2.4.2 旋转式吸附技术 该技术利用吸附剂吸附废气中的 VOCs 污染物,吸附过程中废气与吸附剂床层成相对旋转运动状 态,对废气中的VOCs污染物进行吸附分离。铸造行业一般使用分子筛作为吸附材料,适用于铸造行业 中使用溶剂型涂料且工况相对连续稳定的涂装工序,解吸废气一般采用催化燃烧或蓄热燃烧技术进行处 理。入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宜低于 1 mg/m3,温度宜低 40 ℃,相对湿度(RH)宜低于 80 %。该技术的 技术参数宜满足HJ 2026 的相关要求。 6.2.4.3 催化燃烧技术 该技术在催化剂作用下,将废气中可氧化的VOCs组分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处理技术。该技术适用于 铸造行业各产生VOCs工序的废气治理,该技术一般不单独采用,一般与吸附技术配合使用。该技术反 应温度低、不产生热力型NOx,VOCs去除效率通常可达到 95 %以上。入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应低于 10 mg/mg3,温度一般低于 400 ℃,废气中含有硫化物、卤化物、有机硅、有机磷等致催化剂中毒物质时, 不应采用此技术。该技术的技术参数宜满足HJ 2027 的相关要求。 6.2.4.4 蓄热燃烧技术 该技术采用燃烧的方法使废气中的可氧化的VOCs组分转化为无害物质,并利用蓄热体对燃烧产生 的热量蓄积、利用的处理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铸造行业中使用溶剂型涂料且工况相对连续稳定的涂装工 序。铸造工业采用的蓄热燃烧技术燃烧室温度宜大于 700 ℃、停留时间通常大于 1s,两室RTO的 VOCs 去除效率通常可达 95 %以上,三室及以上RTO和旋转式RTO的VOCs去除效率通常可达 98 %以上。入 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宜低于 5 mg/m3,非连续生产工况下或入口废气VOCs浓度水平波动较大时,采用该 技术治理废气的能耗会增加,废气中含有卤化物等时,不宜采用此技术。该技术的技术参数宜满足HJ 1093 的相关要求。 6.2.4.5 热力燃烧技术 该技术是采用燃烧的方法使废气中VOCs转化为二氧化碳、水等物质。该技术适用于连续生产且有 稳定的高温环境(如连续式退火炉)的铸造企业。该技术燃烧炉应控制在 800 ℃~ 1000 ℃,VOCs 去除效率一般可达 95 %以上。该技术常用的燃料是天然气。铸造工业企业一般不直接采用热力燃烧去 除VOCs,而是配合生产工序中使用高温炉窑的设备使用。 6.2.4.6 吸收法VOCs治理技术 该技术通过使用液体吸收剂去除废气中某一气体组分或多种组分,一般可分为化学吸收法和物理吸 收法。其中气体组分溶解在吸收介质中,称为物理吸收法;气体组分与吸收介质发生化学反应,称为化 学吸收法。该技术需采用合适的吸收介质和被处理废气达到充分接触,吸收介质通常需要根据VOCs的 组分而改变。该技术需配合水污染处理设施或危险废物管理措施使用。 10 T/CFA 0308023—2023 6.2.5 油雾治理技术 6.2.5.1 机械过滤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压力铸造(压铸)工艺涂料喷涂产生的含油雾废气的治理。该技术利用离心力或采用 金属丝网滤芯、纤维滤芯、多层过滤毡等作为过滤材料或,使油雾从废气中分离。该技术一般采用多层 过滤方式,前端可采用预过滤去除大颗粒污染物,后端采用高效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HEPA)去除 0.1 μm~ 10 μm细小污染物。铸造工业企业使用的机械过滤装置的过滤风速宜低于 0.5 m/s、系统阻力通常低于 1200 Pa,油雾去除效率通常可达到 90 %以上。 6.2.5.2 静电净化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压力铸造(压铸)工艺涂料喷涂产生的含油雾废气的治理。废气宜先经过滤去除大颗 粒油雾,再进入荷电区使油雾颗粒被空气电离产生的大量正负离子荷电,然后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荷电 后的油雾颗粒沉积在与其极性相反的收集板上,最终依靠重力实现油雾与空气的分离。铸造工业企业使 用的静电净化装置的电场电压通常为 10 kV~ 15 kV、气体流速通常低 1.2 m/s、系统阻力通常低于 400 Pa,油雾去除效率通常可达到 90 %以上。该技术宜配备自动清洗装置或定期清洗。 6.3 水污染治理技术 6.3.1 通则 6.3.1.1 宜根据工艺废水特点和污染物浓度水平,对工艺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6.3.1.2 宜合理确定不同种类、不同浓度生产废水收集的方式、措施和储存设施的规模、事故池的规模, 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发生事故及设备检修期间生产废水不外排。厂区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宜收集后纳入废水 处理系统。 6.3.1.3 不同种类的生产废水,宜先进行预处理,再采用物化处理或生物处理的工艺处理,对排放水质 要求较高时宜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或间接排放。 6.3.1.4 鼓励铸造工业企业采用合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废水梯级使用和循环利用系统,对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及厂区雨水净化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循环再利用。 6.3.1.5 厂区雨水宜收集后资源化利用。 6.3.2 主要生产废水处理技术 6.3.2.1 冷却水排污废水处理 冷却水排污废水是铸造工业生产中工业炉窑冷却用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水,需不定期或连续排放的 污水,宜采用pH调整、絮凝沉淀、澄清、过滤等技术处理后进行回用或排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 理。 6.3.2.2 吸收法废水处理 吸收法废水处理主要包括脱硫废水、三乙胺酸碱中和废水以及物理吸收法废水。脱硫废水是湿法脱 硫工艺排放的废水,三乙胺酸碱中和废水是采用酸中和三乙胺冷芯盒法制芯工艺废气排放的废水以及采 用物理吸收法处理废气排放的废水。宜采用pH调整、絮凝沉淀、澄清、过滤等技术处理后回用或排至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6.3.2.3 湿法除尘废水处理 11 T/CFA 0308023—2023 湿法除尘废水是指采用湿法除尘的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该类废水含有大量细微颗粒物,宜采用 pH调整、过滤、絮凝沉淀、澄清等技术处理后进行回用或排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6.3.3 综合废水处理技术 综合废水包括熔模工艺脱蜡废水、砂再生湿法再生工艺废水、消失模工艺水环真空泵废水、气尘分 离装置废水、以及铸件水力清洗、热处理和涂装前处理等废水。综合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 SS、氨氮、总磷等。综合废水一般采用预处理+物化/生化处理+深度处理进行处理。其中预处理包括 pH 调整、沉淀、过滤、水力空化等;物化/生化处理包括氧化、好氧、水解酸化-好氧、厌氧-好氧等;深度 处理包括生物滤池、过滤、絮凝沉淀、澄清、膜分离、离子交换、电化学等。 6.4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 6.4.1 通则 6.4.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宜优先资源化利用,不能资源化利用时应按照GB 18599 的规定进行处置。 6.4.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 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与填埋设施应满足GB 18599 的要求。 6.4.1.4 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过程宜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金属废料宜综合利用;未污染的包装材料 宜循环利用,热值高的固体废物(如纸盒过滤漆雾处理技术产生废纸盒)宜采用热解技术进行减量化处 置。 6.4.1.5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GB 34330 及GB/T 39198 的规定,宜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清单。不 能明确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危险特性判定,并应按判定 的类别进行管理。 6.4.1.6 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仓库式)应满足GB 18597 的要求,并设置警示标志。不水解、不挥发的 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其他危险废物宜采用完好无损的容器盛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 开存放,并设置隔离间隔断,禁止混装在同一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 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在明显处标识危险废物名称和危险特性等。 6.4.2 6.4.2.1 固液机械分离技术 机械离心分离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湿金属切屑、废水处理污泥、浮渣、含水漆渣等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处置。利用离心力 将固相与液相进行分离的过程。对于湿金属切屑,采用机械离心分离技术可基本去除金属切屑表面附着 的切削液,分离出的液相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脱水金属切屑可用于熔炼工序的原料综合利用。对于废水 处理污泥、浮渣、含水漆渣等,采用该技术一般可使含水率降低到 85 %以下,分离出的液相回原系统 利用或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分离出的固体废物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处置。 6.4.2.2 金属切屑压块技术 该技术适用于配套有机械加工的铸造工业企业。该技术利用机械离心分离技术分离出来的金属切屑 或干式机械加工产生金属切屑,将各种金属切屑进行压块回收,压块可用于熔炼工序的原料综合利用。 压块系统宜按牌号分类、分牌号贮放在规定的储库中。 6.4.2.3 12 机械压滤技术 T/CFA 0308023—2023 该技术适用于废水处理污泥、浮渣、含水漆渣等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处置。利用静压差使固体废物中 的水透过滤布使固相与液相分离。采用该技术一般可使固体废物的含水率降低到85%以下,分离出的液 相应送废水处理站处理、分离出的固体废物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处置。 6.4.3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铸造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并满足GB 18597 和《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6.5 噪声污染治理技术 6.5.1 通则 6.4.1.1 宜使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点。 6.4.1.2 隔声、吸声、消声和隔振的设计宜符合GB/T 50087 的有关规定。 6.4.1.3 在噪声强度较大(如落砂机、打磨房等)的生产区域,应采取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通过佩戴耳 塞、耳罩来减少噪声对工人的伤害。 6.5.2 消声器 指具有吸声衬里或特殊形状的气流管道,可有效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降噪效果约 15 dB(A)~ 25 dB(A);适用于各类风机噪声的控制,消声器宜装设在靠近排放口或环境敏感点处。 6.5.3 隔声 应利用墙体、门窗、隔声罩等构件,阻挡噪声的传播。对固定噪声源进行隔声处理时,宜尽可能靠 近噪声源设置隔声罩,降噪效果约 15 dB(A)以上;适用于泵类、风机和燃烧器等设备噪声的控制。 6.5.4 吸声 对于常规车间厂房,吸声降噪效果约3dB(A)~5dB(A);对于混响严重的车间厂房,吸声降噪 效果约6dB(A)~9dB(A)。 6.5.5 减振 该技术是为减少机械振动对机器、结构或仪表设备正常工作或使用寿命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设备 安装时,宜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可有效降低结构噪声,降噪效果约 10 dB(A,适用于加料机、造 型机、制芯机、落砂机、砂再生设备、各类风机和泵类等设备噪声的控制;弹性连接适用于泵类、风机 等设备及管道系统噪声的控制,降噪效果约 5 dB(A)。 7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7.1 总则 按照工序给出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固体废物防治可行技术和 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企业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文件给出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 其他适用的污染防治治理技术。 7.2 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3 T/CFA 0308023—2023 7.2.1 金属熔炼(化)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金属熔炼(化)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1。 表 1 可行 技术 预防技术 金属熔炼(化)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治理技术 技术适用条件 颗粒物 SO2 NOx 铅及其化 合物 5~30 25~200 - - 适用于金属熔炼(化)工序的以冲天 炉。湿法脱硫技术宜配合自动添加脱硫 剂设备使用。 - ①旋风除 尘技 术+②袋式除尘 技术+③湿法脱 硫技术 - ①旋风除 尘技 术+②干法脱硫 技术+③袋式除 尘技术 5~30 25~200 - - 适用于金属熔炼(化)工序的冲天炉。 典型污染治理技术路线为:① 旋风除 尘技术+钠基干法脱硫技术+袋式除尘 技术;② 旋风除尘技术+钙基干法脱硫 技术+袋式除尘技术 ① 旋风除尘 可行 炉盖与除尘 技术+②袋式除 技术 一体化技术 尘 技 术 / 滤 筒 除 3 尘技术 5~20 - - - 适用于金属熔炼(化)工序的中频感 应电炉,中频感应电炉容量较小时,可 不配备旋风除尘技术 ①旋风除尘技 可行 低氮燃烧技 术+②袋式除尘 技术 术 技术/滤筒除尘 4 技术 5~20 - 50~200 - 适用于金属熔炼(化)工序的燃气炉, 一般应用于铝合金的熔炼(化) ①旋风除尘技 术+②袋式除尘 技术/滤筒除尘 技术 5~30 - - 2a 适用于金属熔炼(化)工序的中频感 应电炉、燃气炉、电弧炉、精炼炉、电 阻炉、保温炉等 - 适用于金属熔炼(化)的金属液处理 操作,如球化、蠕化、精炼、除气等, 典型应用如球化站、蠕化站、除气机等, 使用时需评估其适用性 可行 技术 1 可行 技术 2 可行 技术 5 - ①旋风除尘技 可行 金属液定点 术+②袋式除尘 技术 处理技术 技术/滤筒除尘 6 技术 5~30 - - 注1:表中“+”代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组合。 注2:企业可根据颗粒物的产生浓度及粒径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旋风除尘技术。 a 适用于铅基及铅青铜合金的铸造熔炼(化)炉。 7.2.2 造型、制芯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造型、制芯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2。 14 T/CFA 0308023—2023 表 2 可行技 术 预防技术 造型、制芯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治理技术 颗粒物 NMHC 油雾 臭气浓度 (无量纲) - 技术适用条件 可行技 术1 ①旋风除尘技 术+②袋式除 尘技术/滤筒除 尘技术 5~20 - - - 适用于二氧化碳硬化水玻璃砂、 无有机质粘土砂、无机粘结剂砂 型工艺等铸造工艺以及消失模 (真空)、V法、熔模等铸造工艺 填砂的造型、制芯工序的废气治 理 铸造用陶瓷 可行技 砂替代技术 术2 (可选) ①旋风除尘技 术+②袋式除 尘技术/滤筒除 尘技术 5~20 - - - 适用于消失模工艺填砂产生的 废气治理 可行技 术3 ①旋风除尘技 术+②袋式除 尘技术/滤筒除 尘技术+③固 定床吸附技术c 2000 适用于树脂砂、热芯盒等使用有 机粘结剂的铸造工艺造型产生的 废气治理。经浓缩的废气也可通 过催化燃烧技术进一步处理 2000 适用于三乙胺催化硬化冷芯盒 法制芯工序,常用的中和介质为 磷酸、草酸和盐酸等。该技术需 配合水污染治理技术或危险废物 处置技术使用,需定期或自动添 加中和介质使用 2000 适用于热芯盒法制芯工序。该技 术需配合吸收介质再生技术、水 污染治理技术和危险废物处置技 术使用 2000 适用于熔模铸造工艺造型工序 中有VOCs产生的环节和使用醇 基铸型涂料的涂覆,如蜡模制造、 脱蜡、模壳焙烧等。经浓缩的废 气也可通过催化燃烧技术进一步 处理 改性树脂粘 结剂(含固化 剂)替代技术 化学吸收法技 可行技 (可选)、铸 术(酸碱中和技 术4 造用陶瓷砂 术) 替代技术(可 选) 可行技 术5 ①袋式除尘技 术/滤筒除尘技 术+②物理吸 收法 可行技 术6 ①旋风除尘技 术+②袋式除 尘技术/滤筒除 尘技术+③固 定床吸附技术 - 无机粘结剂 可行技 袋式除尘技术 替代技术(含 /滤筒除尘技术 术7 固化剂) 可行技 微量喷涂技 术8 术(可选) 机械过滤技术 5~20 5~20 5~20 5~20 5~20 5~10 30~60a 30~60 30~60 30~60 - 30~60 - - - - - 适用于多种需粘结剂的砂型工 艺,可部分替代热芯盒法、冷芯 盒法、自硬砂法造型和制芯等, 在使用时企业需评估该技术的适 用性 <10 适用于压力铸造(压铸)工艺脱 模剂喷涂操作的废气处理。该技 术需定期更换滤芯。微量喷涂技 术需配合专用的喷涂装置使用, 适用于大批量单一品种的产品使 用 - 15 T/CFA 0308023—2023 表 2 (续) 可行技 术 预防技术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治理技术 NMHC 颗粒物 油雾 臭气浓度 (无量纲) 技术适用条件 静电净化技术 5~10 30~60 <10 - 适用于压力铸造(压铸)工艺脱 模剂喷涂操作的废气处理。该技 术需定期清理除尘极板表面或配 合自动清洗技术使用。微量喷涂 技术需配合专用的喷涂装置使 用,适用于大批量单一品种的产 品使用 水基铸型涂 可行技 料替代技术+ 袋式除尘技术 术10 微波/电烘干 /滤筒除尘技术 技术 5~10 - - 2000 适用于树脂砂、热芯盒、冷芯盒 等工艺替代醇基铸型涂料涂覆。 治理技术适用于天然气烘干设备 可行技 微量喷涂技 术9 术(可选) 注1:表中“+”代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组合。 注2:企业可根据颗粒物的产生浓度及粒径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旋风除尘技术。 7.2.3 浇注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浇注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3。 表 3 可行技 术 预防技术a 浇注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治理技术 颗粒物 NMHC 臭气浓度 (无量纲) 技术适用条件 ①旋风除尘 技术+②袋式 少煤粉粘土 除尘技术/滤 可行技 砂添加剂替 筒除尘技术+ 术1 代技术(可 ③固定床吸 选) 附技术+④燃 烧技术 5~20 20~60 2000 适用于含有机质的粘土砂工艺的浇注工 序。VOCs的产生水平与生产的铸件大小、 所使用的添加剂煤粉含量以及是否使用有 机粘结剂砂芯有关 ①旋风除尘 技术+②袋式 除尘技术/滤 筒除尘技术 5~20 - - 适用于水玻璃砂、熔模、无有机质粘土砂、 使用无机粘结剂的铸造工艺及石墨型、金属 型等不使用粘结剂铸造工艺的浇注工序 2000 适用于粘土砂、树脂砂等工艺生产小型铸 件的浇注工序。其中粘土砂工艺浇注工序的 废气含湿量较高,使用湿式除尘技术可避免 糊布袋现象,但使用时铸造企业需对产污量 进行评估。湿式除尘技术有废水产生,一般 需配合废水水处理技术使用和危险废物处 置技术使用 可行技 术2 可行技 术3 16 - - 湿式除尘技 术 5~30 20~60a T/CFA 0308023—2023 表 3 (续) 可行技术 预防技术a 可行技术 4 可行技术 5 可行技术 6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治理技术 - ①旋风除 尘技术+② 袋式除尘技 术/滤筒除 尘技术+③ 固定床吸附 技术+④催 化燃烧技术 - ①旋风除 尘技术+② 袋式除尘技 术/滤筒除 尘技术+③ 物理吸收法 技术 金属液转 袋 式 除 尘 运技术 技术(可选) 技术适用条件 颗粒物 NMHC 臭气浓度 (无量纲) 5~20 <60a 2000 适用于含有有机质的粘土砂、树脂 砂、消失模、有机粘结剂壳型等含有 有机原辅材料铸造工艺的浇注工序 2000 适用于含有有机质的粘土砂、树脂 砂、消失模、有机粘结剂壳型等含有 有机原辅材料铸造工艺的浇注工序。 使用该技术有废水产生,需配合废水 染治理技术和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使用 - 适用于金属液的转运过程。典型的治 理路线为:①金属液自动转运+隔热盖 /袋式除尘技术;②金属液转运通廊+ 袋式除尘技术。其中金属液自动转运 通常应用于小于 5 t 的铁液转运 5~20 <60a 5~20 - 注1:表中“+”代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组合。 注2:企业可根据颗粒物的产生浓度及粒径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旋风除尘技术。 7.2.4 落砂、清理、砂处理及废砂再生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落砂、清理、砂处理及废砂再生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4。 表 4 落砂、清理、砂处理及废砂再生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可行技 术 预防技 术 治理技术 可行技 术1 - ①旋风除尘技术+ ②袋式除尘技术/滤 筒除尘技术 5~30 适用于各种砂型铸造工艺(含特种砂型铸造工艺) 的落砂、清理、砂处理和废砂再生等工序 可行技 术2 - 湿式除尘技术/袋 式除尘技术/滤筒除 尘技术 5~30 适用于易产生爆炸危险性的铝合金、镁合金等铸件 的清理工序。湿式除尘技术一般需定时清理沉淀物, 需配合沉淀、过滤等废水治理技术使用 可行技 术3 湿式机 械加工 技术 <5 适用于易产生爆炸危险性的铝合金、镁合金等铸件 的清理工序。该技术需制作专用的模具,适用于单 一品种大批量生产的产品使用。使用该技术需配合 废水处理技术使用 技术适用条件 颗粒物 - 注1:表中“+”代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组合。 注2:企业可根据颗粒物的产生浓度及粒径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旋风除尘技术。 17 T/CFA 0308023—2023 7.2.5 铸件热处理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铸件热处理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5。 表 5 可行技 术 预防技术 7.2.6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治理技术 技术适用条件 颗粒物 SO2 NOx 袋式除尘 技术/滤筒 除尘技术 (可选) 5~30 - - 适用于除电热处理炉外的其它热处理设备 袋式除尘 低氮燃烧 技 术 / 滤 筒 技术 除尘技术 (可选) 5~30 - 50~200 适用于除电热处理炉外的其它热处理设备 可行技 术1 可行技 术2 铸件热处理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 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6。 表 6 可行 技术 可行 技术1 可行 技术2 预防技术 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治理技术 臭气浓度(无 量纲) 技术适用条件 颗粒物 苯 苯系物 NMHC - ①漆雾处理 技术+②固定 床吸附技术+ ③催化燃烧技 术 <5 <1 <20 10~60 2000 适用于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 工序 - ①漆雾处理 技术+②旋转 式吸附技术+ ③蓄热燃烧技 术 <5 <1 <20 10~60 2000 适用于使用溶剂型涂料并进行大批 量铸件生产的表面涂装工序,通常需 涂装工序连续生产 可行 水性涂料 技术3 替代技术 漆雾处理技 术 <5 <1 <10 10~60 2000 适用于使用水性漆的表面涂装工序。 水性涂料需根据其VOCs组成的含量 选择合适的治理技术,典型的治理路 线为:①漆雾处理技术;②漆雾处理 技术+活性炭吸附。后期维护需定期 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根据污染物处 理量、处理要求等定时再生或更换吸 附材料。如水性涂料中VOCs组分含量 较大,需参照可行技术 1 设置治理设 施 可行 阴极电泳 技术4 技术 - - - - 10~60 - 适用于部分铸件的的底漆施工,也可 参照可行技术 3 进一步处理。通常需 符合采购商的质量要求 18 T/CFA 0308023—2023 表 6 (续) 可行 技术 预防技术 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治理技术 颗粒物 苯 ① 粉 末 涂 袋式除尘技 可行 料 替 代 技 术 / 滤 筒 除 尘 10~30 技术5 术+②静电 技术 喷涂技术 - 可行 技术6 - 热力燃烧技 术 <10 苯系物 NMHC - <1 - 20~60 <20 技术适用条件 臭气浓度(无 量纲) - 适用于使用粉末涂料的表面涂装的 喷涂 2000 适用于连续生产且具有稳定的高温 环境(如连续式退火炉)的表面涂装 工序,热力燃烧处理的封闭空间一般 温度在 800 ℃~ 1000℃ 固定床吸附 技术/①固定 适用于表面涂装的烘干过程。典型污 可行 床吸附技术+ <1 <20 20~60 2000 染治理路线为:①固定床吸附技术; 技术7 ②催化燃烧技 ②固定床吸附技术+催化燃烧技术 术 注1:表中“+”代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组合。 注2:企业宜根据具体的铸造工艺、产品的质量要求、采购商要求等选择合适的预防技术。 注3:喷涂和烘干合并排放时可共用一套处理系统,分别排放时需根据污染物产生情况分别设置处理措施。 7.3 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7。 表 7 铸造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可行技术 预防技 术 治理技术 排放 去向 mg/L pH 值 SS CODCr BOD5 技术适用条件 氨氮 总磷 总氮 适用于熔炼工序的工业炉 处 理 水 循 可行技术 1 环利用 絮凝沉淀+ 用 或 技术 窑冷却(一般需配合软水制 pH 调整+ 后 回 6~9 澄清+过滤 间 接 < 400 - - - - 喷涂技 可行技术 2 术、脱 模剂循 环利用 技术 水循 可行技术 3 环利用 技术 备设备使用),离心铸造离 心机等生产设备,熔模铸造 脱蜡、铸件喷雾冷却、湿式 排放 微 量 - 除尘器等产生的废水 纸 袋 过 滤、油水分 处 理 适用于压铸工艺的脱模剂 离、水力空 后 回 化、沉淀、 用 或 6~9 澄清、精密 间 接 < 400 的喷涂工序。采用微量喷涂 <500 <300 <25 <1 <60 技术可显著减少脱模剂的 用量;经治理后的废水可循 过滤、浓度 排放 环使用 调节等 pH 调整+ 沉淀+絮凝 沉淀+澄清 +浓缩 处 理 适用于吸收法废水,如金 后 回 用 或 间 接 排放 6~9 < 400 属熔炼(化)工序脱硫废水、 <500 <300 <25 <1 <60 制芯工序脱硫废水、制芯工 序三乙胺酸碱中和废水、物 理吸收法废水等 19 T/CFA 0308023—2023 表 7 (续)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预防 可行技术 技术 排放 治理技术 去向 mg/L pH 值 SS CODCr BOD5 150 150~ 30~ ~400 500 300 技术适用条件 氨氮 总磷 总氮 <25 <1 <60 ①预处理 ( pH 调 整、油水分 离、除蜡、 微生物去 除、沉淀、 过滤、水力 空化等)+ ②物化/生 综 合 化处理(氧 可行技术 4 化、好氧、 - 水解酸化- 利 用 或 间 6~9 接 排 好氧、厌氧 全厂综合废水 放 -好氧等)+ ③深度处 理(生物滤 池、过滤、 絮凝、澄 清、膜分 离、离子交 换、电化学 等) 注 1: 表中“+”代表污染治理技术组合。 注 2: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流域标准识别废水类别和污染物种类; 注 3: 直接排放的生产废水需配备深度处理技术。 a 包含铸造企业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各类生产、生活等废水。 b 处理后间接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 7.4 固体废物防治可行技术 固体废物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8。 表 8 序号 产污环节 预防技术 铸造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可行技术 治理技术 污染防治效果 技术适用条件 适用于粘土砂、树脂砂、水玻璃砂、消失 干法再生技 落砂、清理、 1 术、热法再生技 砂处理及砂再 术、湿法再生技 生 术、组合法再生 技术 模、V 法等砂型铸造工艺。旧砂回用率粘 资源化利用技 术 可使固体废物减 土砂可达 95 %以上,呋喃树脂自硬砂可达 量达到 80 %以 90 %以上,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可达 80 %以 上 上,酯硬化水玻璃砂可达 80 %以上,消失 模和 V 法工艺可达 90 %以上。不可再使用 的废砂可使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处理 20 T/CFA 0308023—2023 表 8 (续) 序号 产污环节 预防技术 熔炼(化) 、清 2 理、砂处理 治理技术 资源化利用技 - 术 污染防治效果 可使固体废物减 量 达 到 90 % 以 上 技术适用条件 适用于铸造工业熔炼(化)工序产生 的废渣(不包括危险固体废物),清 理、砂处理及砂再生产生的废砂以及 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等 ①机械离心分 湿式机械加工 3 或外购 - 离技术+②金属 可使固体废物减 切屑压块技术+ 量达到 90 %以 ③危险废物利用 上 适用于配套有湿式机械加工或外购 有金属屑的铸造企 处置 适用于有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的减量 ①固液机械分 4 - 废水处理 离技术+②污泥 干化技术+③危 险废物利用处置 化处理。典型污染治理技术路线为机 可使固体废物含 械离心分离/机械压滤+污泥干化+ 水率降低到 60%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固液机械分离过 以下 程产生的废水需送废水处理站处理, 经干化的固体废物需按其危险特性 进行安全处置 适用于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5 委托有资质的 - 其他工序 单位进行处置 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 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 特性的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宜资 源化利用 7.5 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9。 表 9 铸造工业噪声防治可行技术 噪声源声级水平 序号 噪声源 1 风机 90~105 2 空压机 80~95 3 供水系统(补给水泵和循 环水泵) dB(A) 可行技术 减振基础、机房隔声、消声 器、软连接 减振基础、机房隔声、消声 器、软连接 治理效果 dB(A) 降噪量 10~30 降噪量 10~30 80~95 隔声间、减振处理、消声器 降噪量 15~35 4 落砂机 90~10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5 抛丸机(喷砂) 8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6 造型机(线) 8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21 T/CFA 0308023—2023 表 9 (续) 噪声源声级水平 噪声源 7 砂再生设备 8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8 制芯机 7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9 离心机 8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10 压铸机 8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11 加料系统 7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12 打磨设备 85~10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13 真空泵 8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70~95 厂房隔声、减振处理 降噪量 15~35 14 8 中频感应炉、电弧炉、精 炼炉等 可行技术 治理效果 序号 dB(A) dB(A) 环境管理措施 8.1 8.1.1 通则 宜从环境管理制度、原料管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等方面提高企业 的环境管理水平。 8.1.2 宜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优先采用大气污染预防技术,在满足铸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清洁原辅材 料,若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应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 8.1.3 8.2 8.2.1 应采取措施控制或处理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 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应按照 HJ 1115 和 HJ 1200 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并适时评估环境管理 制度的运行效果及适用性,持续改善企业环境绩效。 8.2.2 企业应按照 HJ1115 和 HJ 1200 的要求建立并保存台账,通常保存时限 5 年以上。 8.2.3 鼓励铸造工业企业参照有关技术规范及联合上下游工业企业开展原辅材料的源头减排工作,减少 涂装涂层数量和涂膜厚度,以鼓励铸造工业企业联合终端用户企业使用低 VOCs 的涂装工艺和材料。 8.3 原料管理 8.3.1 铸造工业企业在原辅材料入炉前宜经机械预处理,清除其中的杂质。 8.3.2 原辅材料及固体燃料入炉的粒径宜适当,铸造焦炭的粒度符合 GB/T 8729 的规定。 8.3.3 在满足产品使用或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使用的含 VOCs 的涂料、 胶粘剂、清洗剂等应满足 GB 33372 和 GB 38508 的要求,涂料宜符合 GB/T 38597 的要求。 22 T/CFA 0308023—2023 8.4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8.4.1 物料储存 8.4.1.1 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和硅砂应袋装或罐装,并储存于封闭储库或半封闭料场(堆棚)中, 半封闭料场(堆棚)应至少两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 8.4.1.2 生铁、废钢、铝合金锭、镁合金锭、铜合金锭、焦炭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 封闭储库、料仓中,或储存于半封闭料场(堆棚)中,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采取覆盖措 施。半封闭料场(堆棚)应至少两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防风抑尘网、挡风墙高度应不低于堆存物 料高度的 1.1 倍。 8.4.1.3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 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 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GB 37822 的规定。 8.4.2 物料运输和转移过程控制措施 8.4.2.1 铸造用砂、混配土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或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吨包袋 密封装盛等密闭方式输送;粒状、块状散装物料采用封闭通廊的皮带、管状或带式输送机、吨包袋密封 装盛等封闭方式输送,并减少转运点和缩短输送距离。 8.4.2.2 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罐车;粒状、块状散装物料的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 8.4.2.3 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密闭措施,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方式收集、存放和运输,不得直 接卸落到地面。 8.4.2.4 转移、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固定作业的产尘点 宜优先采用收尘技术,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收尘罩的密闭性;间歇式、非固定的产 尘点,宜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技术。 8.4.2.5 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输送。 8.4.2.6 厂区道路宜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8.4.3 工艺生产过程控制措施 8.4.3.1 冲天炉加料口应为负压状态,防止污染物外泄。 8.4.3.2 合箱、落砂、开箱、清砂、打磨等操作宜固定作业工位或场地,便于采取防尘措施; 8.4.3.3 球化、孕育、调质、炉外精炼、除气等金属液处理宜定点处理,并安装集气罩和配备除尘设施。 8.4.3.4 落砂、清理、砂处理等宜在密闭(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 操作的,应采取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 8.4.3.5 造型、制芯、浇注工序宜在密闭(封闭)空间内操作,或安装集气罩,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涉恶臭气体排放的,应设有恶臭气体收集处理系统,恶臭排放应符合GB 14554 的规定。 8.4.3.6 金属液转运应采用转运通廊,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或采用移动集气和除尘设施;无法采用上 述措施的,应采用浇包包盖、覆盖、集渣覆盖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8.4.3.7 金属液倒包、分包等操作宜设置固定工位,安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8.4.3.8 含有机添加剂的粘土砂、树脂砂、壳型等铸造工艺浇注时宜及时引燃。 23 T/CFA 0308023—2023 8.4.3.9 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等)和浇包、渣包的维修工序宜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 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采取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雾) 等抑尘措施。 8.4.3.10 车间整体的无组织排放,可采用双流体干雾等抑尘技术。 8.4.3.11 表面涂装的配料、涂装和有机溶剂清洗作业宜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无法密闭 的,应安装集气罩。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8.4.3.12 表面涂装工序宜集中作业,通过提高原辅材料及能源利用率、污染物收集率、污染治理设施 运转率及其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减少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8.4.4 废气收集系统控制要求 8.4.4.1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满足GB/T 16758 的要求,并按照GB/T 16758 和 WS/T 757—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无组织排放位置, VOCs的排风罩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 m/s,颗粒物的排风罩控制风速不应低于WS/T 757 规定的限值。 8.4.4.2 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如中频感应炉、抛丸机等)自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排风罩的 配置应与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收集能力的前提下,应结构简单,便于 安装和维护管理。 8.4.4.3 排风罩应优先考虑采用密闭罩或排气柜,并保持一定的负压。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 根据生产操作要求选择半密闭罩或外部排风罩,并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必要时可增设软帘围挡, 以防止污染物外逸。 8.4.4.4 排风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防止排风罩周围气流紊乱,避免或减弱 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 8.4.4.5 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应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 8.4.4.6 间歇运行工序或设备的收集系统管道或其支路上应设置自动调节阀,自动调节阀应在该工序或 设备开启前开启。 8.4.4.7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先于或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 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8.4.4.8 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 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 定执行。 8.5 8.5.1 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铸造工业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制定检维修计划, 并按计划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管理,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4554、GB 39726 和GB 37822 的要求。地方有更严格排放要求的,从其规定。 8.5.2 采用活性炭固定床吸附技术的,其设计应符合HJ 2026 的要求,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 留时间,并选择符合HJ 2026 质量标准的活性炭足额充填、及时更换。吸附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阻 力超过规定值时及时脱附再生或更换过滤材料。 24 T/CFA 0308023—2023 8.5.3 应按照 HJ/T 1 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放口标志。 8.5.4 应按照HJ 1115、HJ 1200 和HJ 1251 等的要求,定期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连续监测 设备进行校验和比对,使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在设计参数下运行。 8.5.5 宜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应急预案,配备人力、设备、通信等资源,预留应急处置的条件和设施。 8.5.6 正常生产期间,企业宜不断优化工艺参数,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 8.6 其他 8.6.1 技术装备水平宜采用机械化造型或自动化造型线设备。 8.6.2 新建铸造企业禁止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及淘汰类的铸造设备及工艺。 25 T/CFA 0308023—2023 附录 A (资料性) 铸造工业生产与污染物产生 A.1 铸造工业生产工艺 A.1.1 铸造工艺 铸造生产工艺主要分为砂型铸造和特种铸造两大类,每类又可细分成多种不同铸造工艺。其中砂型 铸造工艺包括粘土砂铸造、树脂砂铸造、水玻璃砂铸造、壳型铸造等;特种铸造工艺包括离心铸造、熔 模铸造、压力铸造(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覆砂金属型铸造、消失模铸造、V法铸造、连续 铸造、挤压铸造、差压铸造、石墨型铸造、陶瓷型铸造、石膏型铸造等,其中消失模铸造和V法铸造因 存在砂处理的工序,通常称为“特种砂型铸造工艺”。不同铸造工艺间可能产生相互交叉。铸造生产主 要铸造工艺工艺流程图见附录B。 A.1.2 铸造生产 铸造工业的生产过程一般包括金属熔炼(化)、造型、制芯、浇注、落砂、清理、砂处理、废砂再 生、铸件热处理、表面涂装等生产工序和共用环保设施等辅助生产工序,其中清理、铸件热处理、表面 涂装统称为铸件后处理。铸造企业的具体生产工序根据铸造工艺、铸件材质和铸件使用要求的不同而有 所区别。 A.1.3 原辅材料及燃料 A.1.3.1 铸造生产使用的原料主要包括铸造用生铁、废钢、铝合金锭、镁合金锭、铜合金锭、铅(合金) 锭、钛合金锭、回炉料等。 A.1.3.2 铸造生产使用的辅料主要包括原砂、球化剂、蠕化剂、孕育剂、精炼剂、增碳剂、中间合金、 膨润土、铸造用树脂、铸造用固化剂、水玻璃粘结剂、硅溶胶粘结剂、铸造用煤粉、耐火材料、铸型涂 料、过滤网/片等。 A.1.3.3 A.2 铸造生产所用能源主要包括铸造焦炭、天然气、电等。 污染物的产生 A.2.1 废气污染物的产生 铸造工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s,PM)、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油雾、铅及其化合物、苯、苯系物和恶臭污染物等。其中颗 粒物产生于金属熔炼(化)、造型、制芯、浇注、落砂、清理、砂处理、废砂再生、铸件热处理、表面 涂装等各个工序,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物料的破碎、除尘器卸灰等环节; SO2和NOx主要产生于使用化石燃料的工业炉窑,如冲天炉、天然气金属熔炼(化)炉及燃气热处理炉、 废砂热法再生等工序或生产设施;VOCs主要产生于表面涂装工序、消失模工艺浇注工序以及含有有机 粘结剂或辅助材料的铸造工艺的制芯、浇注工序等;油雾主要产生于压力铸造(压铸)模具涂料喷涂等 26 T/CFA 0308023—2023 过程;铅及其化合物产生于生产铅基及铅青铜合金的铸造的金属熔炼(化)工序;苯和苯系物主要产生 于表面涂装工序;恶臭污染物主要产生于造型、制芯、浇注和表面涂装等工序。铸造生产主要工序大气 污染物产生工序见附录 C.1。 A.2.2 废水污染物的产生 铸造工业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压铸生产产生的脱模剂废液,消 失模铸造发泡、水环真空泵系统产生的废水,熔模铸造脱蜡产生的废水;铸件清洗、湿法再生等产生的 清洗废水,以及湿法除尘器自身所排放的废水;采用湿法脱硫技术的企业会产生脱硫废水,冷芯盒制芯 使用酸碱中和处理废气含盐废水,采用湿法除尘器技术产生的废水;涂装工序漆雾湿式分离过程产生喷 漆废水;工艺纯水、软化水制备系统、设备冷却循环水系统产生生产废水等。铸造生产主要工序大气污 染物产生工序见附录C.2。 A.2.3 固体废物的产生 铸造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同企业根据生产工序和产品原辅料不同,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一般固体废物 来源,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参见表 A.1。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表A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主要生产工序来源 各生产单元 废物种类 废包装物等 造型、落砂、清理、制芯、 砂处理、砂再生等 废砂、废磨片、废砂轮、废泡沫(采用消失模工艺的排污单位)等 熔炼(化) 废渣等 涂装 废有机溶剂、漆渣等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 废气、废水处理设施 除尘灰、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废紫外光灯管、废石棉等 A.2.4 噪声的产生 铸造工业生产过程的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设备及其操作过程,生产设备主要考虑金属熔炼(化)及 辅助设备、砂处理及砂再生设备、落砂机、造型/制芯设备、离心机、压铸机、清理打磨设备、真空泵 以及辅助生产设备(如输送机械、空压机、风机)等,操作过程如熔炼(化)工序的加料操作、物料装 卸等。 27 T/CFA 0308023—2023 附录 B (资料性) 铸造工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铸造工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见图 B.1、图 B.2、图 B.3、图 B.4 和图 B.5。 图 B.1 图 B.2 28 砂型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压力铸造(压铸)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T/CFA 0308023—2023 图 B.3 离心铸铁管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图 B.4 消失模铸造的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29 T/CFA 0308023—2023 图 B.5 30 熔模铸造的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T/CFA 0308023—2023 附录 C (资料性) 铸造生产主要工序大气污染产生示意图 铸造生产主要工序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产生情况见图 C.1 和图 C.2。 图 C.1 铸造生产主要工序大气污染产生示意图 31 T/CFA 0308023—2023 图 C.2 32 铸造生产主要工序水污染产生示意图 T/CFA 020101163--2021 参考文献 [1]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 23 号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发布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 15 号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2019 年 10 月 30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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