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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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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df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3-1-2-1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光 峰科技”)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的 法律、法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张冠峰和秦琳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 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张冠峰和秦琳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冠峰和秦琳。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3-1-2-2 发行保荐书 张冠峰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十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曾担任新产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威复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广州友谊非 公开发行项目、白云山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协办 人参与完成了中材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完成顺丰控股借壳 上市项目、华侨城 A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旋极信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秦琳女士,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 10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 参与东方新星、搜于特、英唐智控、齐翔腾达、万昌科技等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 项目以及齐翔腾达可转债项目。 2、项目协办人 本次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米晶晶,其保荐业务执业情 况如下: 米晶晶,会计学硕士,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作为主要项目组成员 参与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 项目,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项 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高博、徐晟 程、李子清、谢璟、郑钰锐、贾光宇。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0-22 楼 3、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24 日 4、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20 日 5、注册资本:38,355.4411 万元 6、法定代表人:薄连明 3-1-2-3 发行保荐书 7、联系方式:0755-32950536 8、业务范围:与半导体光电产品相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经 营进出口业务;投影电视、激光电视及组件、教育多媒体设备及教育相关产品、 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组件、背投拼接大屏幕及组件、投影屏幕、投影设备及配件、 激光显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自产产品的工程安 装、调试、维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显示产品、光学部件技术检验、测试; 激光显示系统、信息集成系统、人工智能硬件及软件设备的开发、销售、技术服 务。半导体光电产品、投影屏幕、投影设备及系统和组件的生产、研发、销售与 技术咨询。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自查后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 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规定,科创板试 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 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具体事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另行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规定,科创板试 3-1-2-4 发行保荐书 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 保荐机构将安排符合规定之关联公司或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 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之关联公司或主体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四、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2019 年 2 月 15 日,在本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 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内核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质量控制部收到内核申请后,于 2019 年 2 月 16 日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 内核预审。现场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书面内核预审 意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 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将对内 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预审意见 回复并对项目工作底稿完成验收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了质量控制报 告。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以问核会的形式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 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项目 签字保荐代表人。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 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 手段及核查结论。 3-1-2-5 发行保荐书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 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补充核查。项目组根据问核小组的要 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4、内核小组会议审核 在完成质量控制部审核并履行完毕问核程序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经审核认 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 目符合提交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评审条件,即安排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进行评审。 会议通知及内核申请文件、预审意见的回复等文件在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 (含)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给了内核小组成员。 2019 年 3 月 12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 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19 年第 5 次投资银行股 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共 7 名,评审结果有效。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内核申请文件,以及对内 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并进行提问。对于 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求项目组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 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会后,各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填写审核意见,将其是否同意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该项目公开发行证券,及对相关问题应采取的解决措施的建 议,以及进一步核查、或进一步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内容以发送审核意见的形式进 行说明。 内核小组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内核评审获参会评审成员同意票数达 2/3 以 上者,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 2/3 以上者,为否决。内核会议通过充分讨论,对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进行了审核,表决结果为通过。 5、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小组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汇总审核意见表的内容,形成最终 3-1-2-6 发行保荐书 的内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 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 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项目组依据内核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 进行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 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正式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19 年 3 月 12 日,华泰联合证券召开 2019 年第 5 次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 务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内核 申请。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为:你组提交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得通过。 3-1-2-7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 29 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3-1-2-8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华泰联合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 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19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议案。 2、2019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 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关于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 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 且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3-1-2-9 发行保荐书 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9〕7-57 号),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连续三年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9〕7-57 号)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7-58 号),发行 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相关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83,554,411 元,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 于 30,000,000 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符合《证 券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6、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具体说明详见“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3-1-2-10 发行保荐书 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24 日。经核查发行人《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 《公司章程》 、发行人工商档案、 《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8]7-30 号) 、广东中广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 255 号《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拟股份制改组涉及的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 的资产评估报告》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批准、审计、评估、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证及合同,核查发行 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发行人会计师沟通,发行人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 就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9〕7-57 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核 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7-58 号) ,发行人 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 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3-1-2-11 发行保荐书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 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 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资料; ②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③发行人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文件; ④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或订单、银行流水、员工名册; ⑤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等; 同时,保荐机构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及生产基地,了解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活动及业务模式,并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主要部门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 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 3-1-2-12 发行保荐书 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已对关联 交易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即激光光学引擎的研发、生产、销 售与租赁,并将该核心器件与电影、电视、教育、工程等显示场景相结合,开发 激光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 未从事激光显示业务,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与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资产、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体系,发行人 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 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市场原则。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 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当时有效 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资料;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境外架构中境外融资主体 Appotronics Ltd.(以下简称 “APPO”)的工商资料或企业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股东协议等文件; ③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情况调查表、劳动合同、确 认函; ④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情况调查表、确认函等文件; 同时,保荐机构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3-1-2-13 发行保荐书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一直为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即激光光学引擎的 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并将该核心器件与电影、电视、教育、工程等显示场 景相结合,开发激光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②最近两年内,李屹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发行人股权比例合计超过 30%, 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其他单一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比例均未超过 20%;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发行人境外架构启动拆除之日,李屹及其一致行动 人控制的 APPO 股权比例超过 30%且 APPO 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其他单一股 东持有的 APPO 股权比例均未超过 20%。此外,李屹为发行人创始股东,并自 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 APPO 的董事、CEO 和发行人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对 APPO、发行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最近两年内李屹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且未发生变化,李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最近两年内,发行人新增 4 名董事,分别为总经理薄连明和 3 名独立董事; 同时在保持原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经营发展和公司 治理需要,引进了相关管理、研发、财务、企业上市等方向的优秀人才,强化了 人才体系建设,推动经营效率和研发实力有效提升。因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核查其主要资产状况,报告期内 是否发生大幅减值,核心技术的应用及核心专利的取得注册情况、专利诉讼情况, 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的取得和注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银行授信及贷款 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对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状态良好,不存在大幅减值情况;专利、 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无形资产均在有效期内,其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在用的重要资产、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3-1-2-14 发行保荐书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主要是公司针对自有专利被侵权而提起的专 利权侵权之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共计 20 件,其中 2 件处于一审阶段,18 件处于二审阶段。在前述 18 件处于二审阶段的案件中, 一审法院均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两件作为被告的诉讼涉及的公司产品在报告期 内均未再生产,不属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因此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与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 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 业研究报告,并对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访谈。 2015 年,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重点 领域技术路线图》将激光显示列为新材料之关键战略材料;2016 年,国务院印 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将激光显示列为新材料技术之先进电子材料; 2018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将激光显示列为新 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 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主营业务为激光显示核心器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与租赁,并基于此开发多应用场景的激光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 3-1-2-15 发行保荐书 案,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工商资料,核查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犯罪记录备忘录》,主管 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及“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3-1-2-16 发行保荐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38,355.4411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2、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 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 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 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 满足相应条件。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38,355.4411 万元,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 4,261.7157 万股,因此发行后股本总 额不低于 42,617.1568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80,558.79 万元、 138,572.7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原则)分别为 10,539.34 万元、16,501.14 万元;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深圳光 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申报稿)》。综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符合上述第一套标准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3-1-2-17 发行保荐书 六、对《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 检查工作的通知》所列事项核查情况的专项说明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和测试发行人销售、采购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销 售、采购等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全部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 将开户清单与公司财务账面记载账户情况进行核对;根据账户清单获取报告期内 相关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根据设定的重要性水平,抽取公司大额资金收支,与收 付款凭证、合同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性;通过对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和函证,核查交易发生的真实性和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对 发行人主要客户报告期销售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关注新增、异常大额销售;对报 告期内的大额、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成因进行检查, 查明大额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的原因,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 金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虚假增长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 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等资料,了解该行业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结合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具 体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月度波动进行分析,对主 要产品的分月发货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存在期末集中发货、集中确认收入的 情况;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销售集中退回的情况;结合期后应收账款回 款的检查,以及期后大额资金往来的检查,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虚假销售的 情况;获取报告期内各年度的销售政策文件,通过对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抽查, 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有无变化,核查发行人有无通过放宽信用政策, 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情况;结合对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实地走访 和函证,了解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往来, 3-1-2-18 发行保荐书 判断是否存在公司与主要客户串通确认虚假收入的可能性;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周 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分析,核查指标的变动是否异常。 经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之间的交易真实,双方的交易价格 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商业公允性的原则;发行人信用政策符合行业 惯例,且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性;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 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虚假增长的情况。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 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实地察看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共用办公场所,同时查阅了发行人账 簿、重大合同、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单位生产成本波 动、期间费用和期间费用率的变动进行分析,同时对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 等指标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取得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名单、工资明细表,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总数、人员结 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等指标的波动是否合理;对关联交易价格与第三方市场 价格进行比较分析,核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各项成本、费用指标无明显异常变动,不存在关 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 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 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了最近一年新增或销量额大幅增长的客户的工商资料、保荐机 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名单、公开披露资料等,并将上述个人或机构进行比对, 核查是否存在重合的情形。 3-1-2-19 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 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 幅度增长的情况。 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 虚构利润。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毛利率进行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分析有无异常项目;通 过向主要供应商访谈或函证的方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采购量和采购金 额,并与实际耗用量、采购量相比较;核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与记账凭 证、发票、入库单在金额、数量上是否一致;根据原材料采购、领料情况,进行 计价测试,分析判断报告期领料和成本结转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支付的采购金额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 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 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通过获取互联网销售合同、对账单、客户清单,查验发运清单地址, 确认与其交易真实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京东、天猫、有品等线上平台销售, 线上收入占比分别为 0.63%、0.75%和 3.03%,占比很小。随机抽取报告期内的 销售记录,检查销售订单、收款记录。核查电商平台,检查公司对其销售规模与 其经营能力是否匹配。对主要电商平台进行函证和实地走访,取得其提供的交易 数据,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 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 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情形。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 3-1-2-20 发行保荐书 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有无大额的存货和在建工程,取得了存 货构成明细、成本构成明细、费用构成明细、在建工程构成明细;了解发行人存 货及成本的核算方法,取得了存货构成明细表和期末存货盘点表以及存货抽点 表,核查存货的真实性;抽查在建工程大额原始入账凭证,对于已结转固定资产 的在建工程,核查在建工程转固时间与其正式投入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固定资产 结转金额是否准确;计算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主要产品单位 材料成本金额、存货周转率、期间费用率等指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分析 比较。 经核查,发行人的成本、费用归集合理,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 用的目的的情况。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名单、工资明细表,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员工总数、人员结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等指标的波动是否合理;取得当地人 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资料,并分发行人不同岗位与同行业、同地区水平 对比分析;核查发行人期后工资支付情况;针对薪酬事宜,随机抽取了部分员工 进行访谈,询问对薪酬水平的看法以核查是否存在被压低薪酬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工资薪酬总额合理公允,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 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的情况。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 润,粉饰报表。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销售费用明细表,分析其变动情况,并对销售 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管理费用明细表,并对管理费用进行 3-1-2-21 发行保荐书 截止性测试;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财务费用明细表,测算其利息支出情况,分析 利息支出与银行借款的匹配性;核查了发行人各期奖金计提政策及奖金计提情 况;核查了期末大额、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成因;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金额无明显异常变动,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 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 况。 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发行人报告期 发生坏账的数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抽查, 核查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通过走访、函证等方式对公司主要客户的应 收账款情况进行核查;取得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各类存货明细表及货 龄分析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分析余额较大或货龄较长存货的形成原因;取 得原材料、产品价格走势等相关资料,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核查发行人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实地察看固定资产状态,并分析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的情况。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 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了解并分析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根据固定资产核算 的会计政策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进行测算;核查在建工程转固时间与其 正式投入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结转金额是否准确;对于外购固定资产, 核查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与结转固定资产时间是否基本一致。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 3-1-2-22 发行保荐书 状态时间、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 务造假的事项。 七、关于本次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不包括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八、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承 诺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手段包括列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主体进行访谈,获取相关主体 出具的承诺函和声明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其各自应出具的股份 锁定期限、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稳定股价及股价回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做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了承诺约束 措施与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承诺内容 及约束或补救措施合法、合理、及时、有效。 九、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 3-1-2-23 发行保荐书 (一) 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中机构股东的工商资料、 《公司章程》 或合伙协议、浏览机构股东网站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行人律师出 具的律师工作报告等方式,对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并对于符合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取得其备案证书及其管理人的登记资料,核查其是否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履行登记程序。 (二) 核查结果 经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法人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1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M3926 2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S7179 3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SL3362 私募基金管理人 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国创城谷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发行人其他股东均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 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自然人设立或持股的投资平台, 不存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或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无需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 2、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光峰达业”) 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开展其他对外投资,无需向基金业协 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3-1-2-24 发行保荐书 3、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td、Light Zone Limited 均为境外设立的主 体,不涉及需要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情形。 4、蔡坤亮、崔京涛、郑咏诗均为自然人,不涉及需要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 记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东中上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根据《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的规定, 在有关主管机构办理了备案,其基金管理人也办理了登记。该等登记和备案的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拟定了《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函》,并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 的承诺》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是合理的。发行 人董事会已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了《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 的承诺》 ,上述措施和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一、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光峰科技 3-1-2-25 发行保荐书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财务核查提供复核服务。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选派 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提供复核服务。 华泰联合证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费用由双方友 好协商确定,并由华泰联合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泰联合 证券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 20 万元。 综上,保荐机构严格遵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各项要求,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具备必要性 与合理性,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十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 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了承诺,并制定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股东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安 排出具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相关约束措施及时有效,锁定 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研发投入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研发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核 算方法、审批程序、研发项目预算、研发支出等进行了核查,核查手段包括查阅 研发内控制度、研发费用明细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预算及台账、《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对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访谈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研发项目建立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准 确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发行人已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 制和研发支出审批程序;发行人已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得到有效执 行;发行人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不存在将研发无关 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准确、相关 数据来源及计算合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1-2-26 发行保荐书 十四、关于发行人是否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核查意 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核查核心技术在 产品或服务上的应用情况,确定核心技术产品(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计算方法; 查阅发行人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及台账,确定研发项目是否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 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全部收入明细表,与合同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并访谈主要 客户,核查收入与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是否相关;取得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 交易价格与第三方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分析,核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为 ALPD®荧光激光显示技术, 该技术架构在激光显示行业具有底层关键地位。基于不断升级的 ALPD®技术, 公司主要从事激光光学引擎及各类激光显示整机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报 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主要围绕 ALPD®技术展开;除少量配件销售及安装、 维修业务收入外,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基于 ALPD®技术的产品(服务), ALPD®技术能够支持公司的持续成长;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主要核 算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及各类整机产品(服务)的收入,包括激光光源、激光电视 光机等核心器件、激光电影放映机、激光电视、激光商教投影机、激光工程投影 机等整机销售收入以及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收入、激光显示技术开发收 入等,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恰当,且为非偶发性收入;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以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 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十五、发行人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遵循“闭环”原则、规范运行 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的决策文件、《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光电合伙人计划说明书》 (以下简称“《光电合伙人计划说明书》”)、员工 持股平台光峰达业与光峰德业的合伙协议及其工商资料、各员工的劳动合同及其 出具的确认函、光峰达业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1-2-27 发行保荐书 核查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人员构成、设置情况及规范运行及备案情况等。 经核查,光峰达业、光峰德业均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全体有限合伙人 入伙时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中 7 名员工已离职),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市光峰德业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 、《光电合伙人计划说明书》的情形。 根据光峰达业的书面承诺,光峰达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 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深圳市光峰德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 、 《光电合伙人计划说明书》及发行人、光峰达业、光峰德业全体 有限合伙人的书面确认,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或发行人本次发行之日起三年之 较晚者,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外,全体有限合伙人不得处置所持有的光峰达业 或光峰德业的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信托、委托管理等方式;在本次 发行前及本次发行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有权要求员工将其持有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定人选。 因此,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问答》规定的“闭环原则”,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应当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 数。穿透计算后发行人最终权益人数合计不超过 200 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 质性障碍。 十六、发行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非经常性损益列报情况的核 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发行人政府补助的批复文件、合同等资料,并抽取公司大 额政府补助,与收款凭证、合同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查政府补助的真实性; 通过比对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核查政府补助计量是否合 理;通过访谈财务人员、取得政府补助明细账,核查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1-2-28 发行保荐书 通过核对政府补助文件和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内容,核查政府补助列报是否正 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合理,政府补助全部列 示于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合规。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天健会计师审阅,并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审[2019]7-342 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06,878.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0,745.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74,077.59 万元。2019 年 1-3 月,公司实现的营 业收入为 35,936.90 万元,较 2018 年 1-3 月增长 47.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784.82 万元,较 2018 年 1-3 月增长 250.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27.91 万元,较 2018 年 1-3 月下降 26.31%,主要 系职工薪酬、房租、折旧摊销费等费用的上升、美元汇率下跌形成汇兑损失、对 中光巴可的投资损失、利润总额增加与业务结构变动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激 光投影整机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83,200~85,700 万元, 同比增长约 46.92~51.33%;预计实现净利润 7,900~8,6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27.30%~38.5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00~6,300 万元,同比 增长约 28.35%~41.86%。预计 2019 年上半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800~4,400 万元,同比下降 32.28%~21.58%,主要原因与 2019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变化原因相同。上述 2019 年上半年财务 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外,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经营 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 3-1-2-29 发行保荐书 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八、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新技术的研发风险 公司发展模式中核心要素是技术创新,为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 光峰科技需要精准评估激光显示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不断自我革新,持续打 造最具科技创新含量的激光显示产品。未来,如公司未能对技术创新方向进行 有效判断,或未能实现持续的原始技术创新,或受资金限制未能进行有效的研 发投入,或公司创新技术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则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 心竞争力将遭到削弱,造成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激光显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激光显示行业的迅速发展,行业 内对高端技术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特别是激光凭借显示性能优异、便于电池 驱动、体积小等鲜明特点逐步成为 AR 显示的一种理想光源后,公司未来面临 与在此领域布局的微软、谷歌等国际公司的人才竞争。2017-2018 年度,受公司 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及提升研发团队整体素质等因素影响,光峰科技研发人员 流失率分别为 14.47%与 17.46%。能否维持公司现有研发队伍的稳定,不断培养 技术人才,并持续吸引国际优秀人才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在行业内继续保持 技术领先优势,以及保持经营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若出现重要技术人员流失, 则可能带来技术泄密、研发进程放缓、竞争优势减弱等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3、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获授权专利 792 项,同时正在申 请授权的专利超 700 项。上述 792 项授权专利的平均授权时间约 632 天,其中发 明专利平均授权时间约 1,028 天;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光峰科技正在申请授 权的专利中处于初审阶段 352 项、公开阶段 117 项,实审阶段 250 项。报告期各 3-1-2-30 发行保荐书 期,公司研发费用中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专业服务费与专利费合计分别为 645.24 万元、1,258.13 万元以及 1,752.84 万元。专利申请的过程需要漫长的等待 时间和持续的高额投入;若公司处于申请状态的自有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 权,则公司生产经营将遭受不利影响。如果基于专利保护的核心技术遭到泄 密,或被竞争对手抄袭、模仿或提出侵权指控,则会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对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已获授权的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 和同行业企业均可合法、无偿地使用被宣告无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则公 司拟开展的专利许可授权业务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4、竞争光源技术取得突破对公司技术的替代风险 公司 ALPD®激光光源技术的竞争技术包括在电影、电视等应用领域存在竞 争关系的 RGB 三色激光显示技术。当前,RGB 三色激光显示技术受困于散斑与 红绿激光器成本与效率问题,设备成本高昂,技术突破仍面临很大困难。未来如 出现 RGB 三色激光显示技术面临的散斑等长期技术问题得到解决,RGB 三色激 光光源成本大幅下降等情况发生,则会加剧激光光源的市场竞争,对公司现有产 品和技术形成冲击。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激光显示是显示器件行业中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众多国际公司、本土企业 迅速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技术、产品、成本、 服务等方面维持竞争优势,或传统显示器件厂商改变经营策略与经营模式,采 取专注激光、开拓直销以及降价销售等方式进行竞争,或竞争对手之间发生兼 并收购、整合集中各自的优势资源,或世界顶尖科技公司加大激光显示领域的 投入,公司将面临经营收入规模、经营收入增速、毛利水平、盈利能力以及市 场份额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商教投影机销售收入分别为 17,844.41 万元、25,371.00 万元和 32,670.49 万元,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大。激光商教投影市场竞争充 分,未来如出现政府和教育机构控制采购成本,或各品牌厂商为争取订单而降 低报价,公司现有品类激光商教投影机的销售价格可能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对 3-1-2-31 发行保荐书 公司激光商教投影机业务的增长情况与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2、激光光源降价风险 报 告 期内 ,公 司激 光光 源 产品 的平 均单 价分 别 为每 台 61,482.96 元 、 50,875.12 元和 51,300.81 元,2017 年较 2016 年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光源外销 占比高、美元贬值导致折算为人民币后的售价下降,以及 2017 年以来低亮度光 源销售占比提高,拉低了光源产品的整体均价。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生 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老款激光光源产品存在降价风险。若未来因市场竞争 加剧及技术进步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而公司成本降幅不足以弥补价格降 幅,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激光光源租赁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向全国影院提供激光光源电影放映解决方案,即 向影院提供 ALPD®激光光源租赁服务。公司与影院客户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较 为灵活,包括在光源使用寿命 30,000 小时内长期有效、一年一签、两年一签、 三年一签等,但合同对租期未满客户退租的情况无强制约定,一般来说,客户 支付光源拆装费用后即可办理退租。若竞争对手通过研发新技术或新产品、降 价促销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可能面临客户大规模退租的风险,从而对租 赁服务模式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激光光源上线安装速度放缓的风险 公司的光源上线安装数量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激光电影放 映机光源累计租赁数量分别为 1,896 台、6,916 台和 11,612 台,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147.48%。经过前期的市场拓展,公司已陆续完成包括横店影视、金逸影视 等在内的国内主要影院管理公司放映机光源的激光化改造,在激光电影放映技 术中占据约 60%的市场份额,未来公司将以中小影院客户作为业务发展重点。 由于激光光源租赁业务已经历基数较低的市场导入阶段,且中小客户规模小、 较为分散、无法大批量导入,公司可能面临光源上线安装速度放缓的风险。 5、租赁光源管理风险 在光源租赁服务业务中,公司与客户协议约定按照光源使用时长收取租赁 服务费,客户付费使用激光光源并承担光源的日常保管、维护、毁损赔偿责 3-1-2-32 发行保荐书 任,但公司并未向客户收取光源押金或类似费用。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对外租 赁光源原值为 40,472.77 万元、净值为 33,953.5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6.38%。 影院为保证正常放映、不影响其业务经营,会尽力维持光源完好使用状态,但 公司仍面临影院保管不善以致光源出现损毁或灭失而引致的资产减值风险,从 而对公司资产安全和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6、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了合资合作的商业策略,包括与中影器材合资成立中影 光峰,为全国影院的电影放映提供激光光源租赁放映服务;与天津金米、顺为 科技合资成立峰米科技,研发制造销售激光电视整机,其中小米通讯是主要客 户,最终用户是个人消费者;与东方中原合资成立东方光峰,销售激光商教投 影机,其客户是东方中原,最终用户是学校、培训机构、企业用户等。报告期 内,公司向中影器材(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 3.99%、7.22%、6.53%,占比 较小;公司向天津金米的关联方小米通讯(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 0%、 9.60%、17.85%,占比逐年提升;公司向东方数码(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 28.49%、16.20%、9.98%,占比逐年下降。 上述合作模式集合了各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 通过合资合作公司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但是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 能持续的风险是存在的,如果公司技术与产品创新减慢,直至不能满足市场需 求或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时,或公司创新能力持续下降导致产品被竞争者超越 时,将面临合作效益降低、不能带动快速增长的风险,或将面临合作不能持续 的风险。 7、关于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35,936.90 万元、3,760.65 万 元,分别较 2018 年同期增长 47.88%、178.93%,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27.91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减少 616.81 万元,同比下 降 26.31%。扣非归母净利润的下降主要系期间费用(剔除 2018 年 2 月股份支付 费用的影响)增加 3,498.03 万元,新增参股公司中光巴可形成投资损失 429.97 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 797.68 万元;同时,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当期毛利增 3-1-2-33 发行保荐书 加 4,053.99 万元,比期间费用增长、投资损失和所得税费用增加的合计影响额 4,725.68 万元少 671.69 万元,该差额接近扣非归母净利润的下降额 616.81 万元。 前述导致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因素在审计截止日后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期间费用中销售、研发、管理人员的薪酬增加 2,120.30 万元,主要系: ①公司人员规模逐步扩大,2019 年一季度发薪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150 人; ②公司 2018 年以来新引进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美国研发 团队在内的多名海内外管理、研发型人才,其薪酬水平高,前两个因素共同导致 公司 2019 年一季度薪酬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1,840 万元;③公司 2018 年普调薪酬 并上调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导致 2019 年一季度薪酬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280 万 元。 (2)期间费用中房租较去年同期增加 473.11 万元,主要系:①2018 年 12 月公司新租一处面积约 3 万平方米的厂房,不仅较原厂房面积增加较多,还需在 原厂房 2019 年二季度完成退租前同时承担两处厂房房租;②2018 年二季度以来, 在深圳南山总部、上海办事处、子公司清大光峰、峰米科技、香港光峰的业务经 营所在地新增租赁办公场所。 (3)期间费用中折旧摊销费增加 322.16 万元,主要是 2018 年 7 月开始摊 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总部研发中心地块对应土地使用权。 (4)因 2019 年一季度美元汇率下跌导致汇兑损失 206.43 万元,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 (5)自 2019 年 1 月起参股公司中光巴可的投资损失在公司报表中反映,因 中光巴可处于运营初期,前期各项运营费用和市场投入大,导致公司形成投资损 失 429.97 万元。 (6)所得税费用增加 797.68 万元,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增加,且其中租赁 服务业务的利润额和占比均上升,但该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经营,中影光 峰所得税率为 25%,高于母公司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15%。 (7)2019 年一季度毛利总额达 14,817.24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增长 4,053.99 万元,但因产品结构中毛利率相对低的家用类商品销售份额上升以及激光投影整 机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影响,当期综合毛利率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3.06 个百分点, 3-1-2-34 发行保荐书 为 41.23%。 上述部分因素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持续性影响,包括: (1)为持续增 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管理水平,在优化现有人员结构的基础上,公司仍将继 续吸纳优秀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保持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因此薪酬费用可 能进一步上升; (2)总部研发中心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 30 年内摊销,在总部大 楼建成之前,公司总部仍将租赁现有办公场所,而租赁生产厂房及子公司办公场 所的现状预计也将维持以保证正常经营发展,因此折旧摊销费、房租等固定开支 相对稳定; (3)综合毛利率随家用类产品收入占比的继续上升以及市场竞争环境 的影响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4)所得税费用预计随利润总额的上升而增加。此外, 如美元汇率的不利变化导致汇兑损失扩大、中光巴可业绩增长低于预期导致投资 损失扩大,也都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如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带来的 盈利无法抵消前述刚性成本和费用的增加、汇兑损失及投资损失的扩大、毛利率 下降、所得税费用增加等不利变化的影响,公司将面临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8、重要原材料风险 激光显示行业的上游包括芯片制造、光学器件制造等行业,激光器、显示 芯片是激光显示设备的重要零部件,报告期内前述三类零部件采购金额占比保 持在 35%-50%之间。公司主要采用日本日亚(Nichia)生产的激光器、美国德州 仪器(TI)生产的 DMD 芯片以及日本理光生产的超短焦镜头,最终供应商相对 集中。在公司向其他可替代供应商批量采购前,若未来前述 3 家供应商销售零 部件的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零部件,或者其经 营状况发生恶化,或者其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国家间 贸易纠纷等因素影响下该等供应商无法正常进行供应,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 来不利影响,即公司存在重要原材料的采购风险。 9、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应用普遍与居民日常家庭娱乐、教育休闲等消费场景密切相 关,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之一即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018 年我国居民消费增速已超过了投资和出口,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力量。未 来如果我国乃至世界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影响到居民的消费意愿,导 3-1-2-35 发行保荐书 致公司下游需求相应随之波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等优 惠政策,上述优惠金额占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2.72%、 20.84%和 7.25%;报告期各期“两免三减半”政策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分别为 203.39 万元、438.06 万元和 566.31 万元。如税务主管部门未来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调整, 或者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则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 影响。 2、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用于外租影院的激光光源、用于生产测试的机器设备 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264.28 万元、26,923.26 万 元和 39,965.1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79%、25.95%和 19.27%。激 光电影放映设备行业的竞争格局如发生显著变化、激光显示技术与产品如出现 重大升级革新,可能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进而 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风险,对公司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 值分别为 17,871.75 万元、29,830.80 万元和 32,530.2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36.24%、28.75%和 15.69%。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跌、产品滞销或 停销、或公司生产过程中停止使用某些原材料,则可能导致存货出现减值风 险,从而对公司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应收款项的坏账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针对部分重点大客户,给予一定 的信用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819.80 万元、 7,133.41 万元和 11,971.5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2%、6.87%和 3-1-2-36 发行保荐书 5.77%。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并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相应比例的 坏账准备,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与小米合作海外版激光电视业务的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时点、金额的不 确定性风险 峰米科技向小米通讯销售海外版激光电视采取利润分成模式,只有当小米 通讯完成海外版激光电视销售并确定其销售利润后,才能确定峰米科技向小米 通讯的销售价格,即满足收入确认的核算条件,导致海外版激光电视的收入确 认时点原则上会晚于境内销售米家激光电视的收入确认时点(均就峰米科技对小 米通讯的收入确认时点而言),且在峰米科技发货后、小米通讯完成销售前,峰 米科技对小米通讯的销售收入存在财务核算上的不确定性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合并报表以人民币列报。公司存在外币结算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 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内汇兑收 益(负数为损失)分别为-128.14 万元、65.59 万元、2,422.07 万元。公司未来将 重点拓展海外业务,以外汇结算的客户与销售将日益增多,汇率波动将直接影 响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外币收入,从而对经营业绩和盈利状况造成影响。 7、高资产负债率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81.79%、87.33%和 60.12%。随着公司境外架构的拆除,境外股权平移落回境内,股东向公司支付 投资款到位以及公司各产品线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2018 年末显 著下降,回归合理水平。未来,公司将在技术产品研发等方面保持较高投入, 如国家宏观经济局势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受到较大冲击、或公司无法有效 拓展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升高,给公司的 资金实力、财务成本以及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8、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负对净利润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和利润总额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3-1-2-37 发行保荐书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8,066.97 3,353.88 33.19 递延所得税费用 -3,395.41 -4,560.91 -1,814.99 合计 4,671.57 -1,207.03 -1,781.81 利润总额 25,826.69 10,080.01 19.69 18.09% -11.97% -9047.18% 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 19.69 万元、10,080.01 万元和 25,826.69 万 元,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781.81 万元、-1,207.03 万元和 4,671.57 万元,2016 年 度、2017 年度所得税费用为负,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费 用为负所致。母公司光峰科技向子公司中影光峰销售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会产生 一定毛利,因中影光峰主要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影院使用,导致中影光峰采购自光 峰科技的光源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对应的账面价值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且 差异额随双方交易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016 年公司 利润规模较小,且有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故当期所得税费用较低;中影光 峰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业务发展使得其从母公司采购光源的规模增加, 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为大额负数,从而导致公司 2016 年所得税费用为大额负数, 净利润远高于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光峰科技和中影光峰内部交易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在光源 折旧年限内逐步转回,会相应增加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存在影响未来期间净 利润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收入规模的增长,资产规模、员工数量的快速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内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提出了挑战,并且公司还通过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运营不同类型的激光显示业务。未来,如果公司管理层无法有 效应对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带来的管理难度,或公司管理人 员的能力无法匹配一个高速发展中的科创公司的管理需要,或母公司无法对子 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或公司内控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则可能发生 管理失控、资产耗损、人才流失、业绩下滑等问题,形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过 程中的管理风险。 3-1-2-38 发行保荐书 (五)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既包括保护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又包括避免侵 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众多厂商希望通过荧光激光 显示核心技术建立竞争优势,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 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 诉讼或纠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并无公开市场交易。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进行市场化发行。成功的市场化 发行取决于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发行时的股 票行情、投资者对于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科创板企业的预计估 值。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在因认购不足或未达到预 计市值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七)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当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每 年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虽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预期收益良好,预期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足以 抵销上述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但项目达产后如无法实现预期销售,则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八、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光峰科技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 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致力于“激光显示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创新,丰富人类对 美好生活的选择,满足人们在高速通讯及人工智能时代对信息显示新的要求。” 以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屹博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于 2007 年首创可商业 化的基于蓝色激光的荧光激光显示技术,同时围绕该技术架构布局底层关键专 利,并为该技术注册 ALPD®商标。ALPD®技术架构的推出改变了激光显示长期 处于试验探索阶段的局面,大幅推进了激光显示进入普通人日常生活的产业化 3-1-2-39 发行保荐书 进程,突破了美欧日韩等国家与地区在先进显示技术上的全面领先地位。基于 首创并不断升级的 ALPD®荧光激光显示技术架构,公司打造了激光显示核心器 件,并将该核心器件与电影、电视、教育、展示等显示场景相结合,开发了众 多激光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极大促进了激光显示产业化的发展。 未来,公司将在先进的自主技术、强大的专利体系和领先的产品应用等基础 上,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领先的研发平台,打造强大的人才队伍,不断推动 技术升级发展,力争成为受人尊敬、凝心聚力、技术领先、协同高效、健康发展 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激光显示企业。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新的发展契机,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整 合公司现有研发、技术、管理、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公司在激 光显示领域的业务布局,推动公司“两点一线加两翼”产品战略落地生根。同时, 完善开拓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纵深布局,以荧光激光光源放映解决方案为基 础,以激光电视系列产品为推动,以激光商教、工程投影系列产品为拓展,完善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体系,拓宽海内外营销渠道,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实现公司 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较好,发行人行业地位突 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与客户资源等优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十九、本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法律法规规定。光峰科技主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 展潜力和前景良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 因此,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深圳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附件: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2-40 发行保荐书 2、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 3-1-2-41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米晶晶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内核负责人: 滕建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骁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晓丹 保荐机构(公章)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3-1-2-42 月 日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总经理: 江禹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 刘晓丹 保荐机构(公章):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3-1-2-43 月 日 发行保荐书 附件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张冠峰和秦琳担任 本公司推荐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张冠峰先生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 (1)目前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为 3 家, 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南威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2)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威海 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广州白云山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 (3)最近 3 年内 无违规记录。 秦琳女士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 (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项目; (2)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保荐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3)最近 3 年内无违规记录。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 专业能力。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3-1-2-44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晓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3-1-2-45 月 日 发行保荐书 附件 2: 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米晶晶担任本公司推荐 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项目协 办人,承担相应职责;并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晓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3-1-2-46 月 日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5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6—7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8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9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0—13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103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19〕7-57 号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峰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第 1 页 共 136 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 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存货跌价准备 1. 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二)及五(一)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光峰 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36,486.9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3,956.67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光峰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31,819.1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1,988.3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取决于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要求光峰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存货的售 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金额进行估计,涉及复 杂且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给予关注。 2. 审计中的应对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我们复核了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2)我们对光峰科技公司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和发函程序,检查了存货的数 量及状态,关注是否存在残次冷背的存货情况; (3)我们获取光峰科技公司存货的年末库龄清单,结合产品的有效期及使 用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实施分析程序,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4)我们选择部分存货项目,对其可变现净值和跌价准备期末余额进行了 复核测算。 (二)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五(二)1 和附注十三,光峰科技公司的 主营业务为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及整机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服务,2018 和 2017 年度,光峰科技公司收入分别为 138,572.72 万元和 80,558.79 万元,其中: 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05,867.83 万元和 64,255.89 万元;产品租赁收入分别为 第 2 页 共 136 页 30,431.71 万元和 11,842.86 万元。根据附注三(二十二)所述的收入确认政策, 以上两类盈利模式可能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 事项给予关注。 2. 审计中的应对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我们了解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 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我们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及租赁合同以及与管理层、销售人员的访谈, 对与产品销售及租赁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 进而评估光峰科技公司产品销售及租赁收入的确认政策; (3)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 产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等;另外,抽查租赁收入,我们检查了租赁小时单价、 耗用小时数量等相关资料; (4)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至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 件,以评价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5)以抽样方式选择部分客户,函证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及销售额。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光峰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 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光峰科技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光峰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 过程。 第 3 页 共 136 页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光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 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光峰科技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 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光峰科技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 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第 4 页 共 136 页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 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 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 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 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 5 页 共 136 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有限) ,光峰有限系由李屹、许颜正共同出资设立,于 2006 年 10 月 24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403011245637 的营业执照。设 立时,光峰有限注册资本 10 万元。光峰有限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 省深圳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95413991N 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 383,554,411.00 元,股份总数 383,554,411 股(每股面值 1 元) 。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及整 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并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和定制化产品。产品主要有: 激光商教投影机、激光电视、激光工程投影机及激光电影放映机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光峰华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光峰小 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小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峰米(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清大光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清大光峰(深圳)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家庭院线科技有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United Technology Corporation、Appotronics USA, Inc.、Fabulu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JoveAI Limited 和 JoveAI Innovation Inc.等 18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第 14 页 共 129 页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 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 15 页 共 129 页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 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 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 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第 16 页 共 129 页 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 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 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 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 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 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 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 第 17 页 共 129 页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 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 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 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 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 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 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第 18 页 共 129 页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 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 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 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③ 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 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 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 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 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 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但未超过 12 个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 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 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 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 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 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 第 19 页 共 129 页 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 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 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十一) 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标准 应收款项期末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余额百分比法组合 余额百分比法 其他组合 个别认定法 (2) 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1-2 年 25.00 25.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 余额百分比法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5.00 5.00 (4) 个别认定法 组合名称 代扣代缴款项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 20 页 共 129 页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组合名称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 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 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第 21 页 共 129 页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 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 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 “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 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第 22 页 共 129 页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 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十四)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年限平均法 7 5.00 13.57 (十五)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六)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及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 下: 第 23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0 专利使用权 10 软件 3-5 (十七)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 期损益。 (十八)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 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 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 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 第 24 页 共 129 页 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 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 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 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 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 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部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 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 预计负债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 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 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一)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第 25 页 共 129 页 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 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 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 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 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 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 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二) 收入 1. 收入确认原则 (1) 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货方;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 第 26 页 共 129 页 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 相 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 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 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 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 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 销售商品收入 内销商品:1) 直销和经销模式下,公司将商品发出并交付给客户,取得客户签收单时 确认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时附带退货条件的,待商品退货条件期满时确认收入;公司销售商 品时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待商品安装和检验完毕,取得客户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公司通过 实体门店销售商品的,在商品交付至客户并收取货款时确认收入;公司参与下游客户产品销 售利润分成的,在产品销售利润实现时确认收入。2) 代销模式下,公司在收到客户代销清 单时确认收入。 外销商品:公司出口主要采用 FCA。该模式下,公司在指定的地点交货并办理完成出口 清关手续时确认收入。 (2) 租赁服务收入 公司出租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产品并对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约定按照实际耗用小 时收取费用的,每月末按照当月实际耗用小时乘以约定单价确认收入;合同约定按月度、季 度或年度收取费用的,每月末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分摊确认收入(时间比例)。 (3) 其他收入 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在服务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收入;公司提供维修、维护 第 27 页 共 129 页 保养等服务的,在服务完成并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的,在服务完成 或达到约定服务验收时点时确认收入。 (二十三) 政府补助 1.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 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 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 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 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和冲减相关 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 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 2016 年度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第 28 页 共 129 页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 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 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 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五)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 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 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 第 29 页 共 129 页 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 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 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 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 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及服务 3%、6%、10%、11%、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8.70%、8.84%、12.5%、15%、16.5%、21%、2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18 年 2017 年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2.5% 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16.5% Fabulu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6.5% JoveAI Innovation Inc. 8.70%、8.84%、21% Appotronics USA, Inc. 8.84%、21% JoveAI Limited 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Unite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第 30 页 共 129 页 2016 年 15% 16.5% 8.84%、15%-35% 15% 纳税主体名称 2018 年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017 年 25% 2016 年 25% 25% 注: 1. 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和 Fabulu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注册地系香港, 利得税税率为 16.50%; 2. JoveAI Limited 和 United Technology Corporation,注册地系开曼群岛,不涉及 企业所得税; 3. Appotronics USA, Inc.,注册地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企业所得税税率 8.84%, 2018 年度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 21%,2017 年度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超额累进率 15%-35%; JoveAI Innovation Inc.注册地系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 21%,加利福尼亚州州企业所 得税税率 8.84%,特拉华州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8.70%。 (二) 税收优惠 1. 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 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203306) , 有效期为三年,公司 2016-2018 年度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 号)规定,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 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子公司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两免三 减半”优惠政策,即 2016 及 2017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2018-2020 年度按照 12.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 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子公司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可享受该税收优惠。 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附件 3 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免征增值税。公司从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享受该税收优惠。 第 31 页 共 129 页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库存现金 3,175.14 151,864.48 47,988.72 银行存款 470,309,528.51 79,534,628.56 100,835,239.59 其他货币资金 13,856,504.79 19,386,905.87 4,951,742.44 484,169,208.44 99,073,398.91 105,834,970.75 合 计 (2) 其他说明 1) 截至 2018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有 11,660,658.04 系保证金,使用受限; 2) 截至 2017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有 19,050,234.67 系保证金,使用受限; 3) 截至 2016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有 4,674,000.00 系保证金,使用受限; 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应收票据 35,903,632.13 7,010,934.90 4,043,649.98 应收账款 119,715,786.19 71,334,082.43 28,197,965.38 合 155,619,418.32 78,345,017.33 32,241,615.36 计 (2) 应收票据 1) 明细情况 项 目 银行承兑汇票 小 计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35,903,632.13 35,903,632.13 35,903,632.13 35,903,632.13 (续上表) 项 目 银行承兑汇票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7,010,934.90 第 32 页 共 129 页 账面价值 7,010,934.90 项 目 小 计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7,010,934.90 7,010,934.90 (续上表) 项 目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3,784,000.00 3,784,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259,649.98 259,649.98 4,043,649.98 4,043,649.98 小 计 2) 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2018.12.31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小 未终止确认金额 8,662,456.84 计 8,662,456.84 (续上表) 2017.12.31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小 未终止确认金额 6,348,750.00 计 6,348,750.00 (续上表) 2016.12.31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小 未终止确认金额 600,000.00 计 6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 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应收账款 1) 明细情况 ① 类别明细情况 第 33 页 共 129 页 2018.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比例(%) 金额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6,661,956.09 4.98 6,661,956.09 100.00 127,126,367.07 95.02 7,410,580.88 5.83 119,715,786.19 133,788,323.16 100.00 14,072,536.97 10.52 119,715,786.1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续上表) 2017.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6,661,956.09 8.08 6,661,956.09 100.00 75,777,334.77 91.92 4,443,252.34 5.86 71,334,082.43 82,439,290.86 100.00 11,105,208.43 13.47 71,334,082.4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续上表) 2016.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31,198,737.03 100.00 3,000,771.65 9.62 28,197,965.38 31,198,737.03 100.00 3,000,771.65 9.62 28,197,965.38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②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A.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北京市大阳华影科技文化 有限公司 小 计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6,661,956.09 6,661,956.09 100.00 预计无法 收回 6,661,956.09 6,661,956.09 100.00 第 34 页 共 129 页 B.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坏账准备 6,661,956.09 6,661,956.09 北京市大阳华影科技文化 有限公司 账面余额 小 计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6,661,956.09 100.00 预计无法 收回 6,661,956.09 100.00 ③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2018.12.31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1,861,304.44 6,093,065.22 5.00 1-2 年 5,260,062.63 1,315,015.66 25.00 2-3 年 5,000.00 2,500.00 50.00 127,126,367.07 7,410,580.88 5.83 小 计 (续上表) 账 2017.12.31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74,383,999.87 3,719,199.99 5.00 1-2 年 413,002.00 103,250.50 25.00 2-3 年 719,062.10 359,531.05 50.00 3 年以上 261,270.80 261,270.80 100.00 75,777,334.77 4,443,252.34 5.86 1 年以内 小 计 计提比例(%) (续上表) 账 2016.12.31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4,441,149.04 1,222,057.45 5.00 1-2 年 6,430,317.19 1,607,579.30 25.00 2-3 年 312,271.80 156,135.90 50.00 3 年以上 14,999.00 14,999.00 100.00 31,198,737.03 3,000,771.65 9.62 小 计 计提比例(%) 2)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① 2018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第 35 页 共 129 页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本期增加 项 目 期初数 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小 计 计提 本期减少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期末数 其他 6,661,956.09 6,661,956.09 4,443,252.34 3,642,053.07 28,749.72 703,474.25 7,410,580.88 11,105,208.43 3,642,053.07 28,749.72 703,474.25 14,072,536.97 ② 2017 年度 项 目 单项计提坏 计提 收回 5,218,467.07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小 本期增加 期初数 计 3,000,771.65 2,946,192.45 3,000,771.65 8,164,659.52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期末数 其他 1,443,489.02 6,661,956.09 1,443,489.02 60,222.74 1,443,489.02 4,443,252.34 60,222.74 1,443,489.02 11,105,208.43 ③ 2016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期初数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小 计 1,736,564.35 1,369,407.30 105,200.00 3,000,771.65 1,736,564.35 1,369,407.30 105,200.00 3,000,771.65 3)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 2018 年度 核销的应收账款 2017 年度 703,474.25 2016 年度 60,222.74 105,200.00 4) 应收账款金额前 5 名情况 ①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坏账准备 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 41,823,032.50 31.26 2,469,557.64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7,317,201.02 20.42 1,365,860.05 BARCO 25,567,427.14 19.11 1,278,371.36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6,674,446.36 4.99 333,722.32 北京市大阳华影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6,661,956.09 4.98 6,661,956.09 第 36 页 共 129 页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小 108,044,063.11 计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80.76 坏账准备 12,109,467.46 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坏账准备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8,544,024.06 22.49 927,201.20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7,173,070.00 20.83 858,653.50 BARCO 14,396,958.11 17.46 719,847.91 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 10,242,593.84 12.42 512,129.69 北京市大阳华影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6,661,956.09 8.08 6,661,956.09 67,018,602.10 81.28 9,679,788.39 小 计 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坏账准备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0,830,924.06 34.72 541,546.20 北京市大阳华影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6,661,956.09 21.35 1,443,489.02 BARCO 2,387,640.90 7.65 119,382.04 上海纬而视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1,902,600.00 6.10 95,130.00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845,000.00 5.91 92,250.00 23,628,121.05 75.73 2,291,797.26 小 计 3. 预付款项 (1) 账龄分析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合 计 2018.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22,741,632.57 99.27 22,741,632.57 167,616.64 0.73 167,616.64 22,909,249.21 100.00 22,909,249.21 (续上表) 第 37 页 共 129 页 账 龄 1 年以内 2017.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2,653,606.00 95.68 12,653,606.00 1-2 年 202,983.11 1.54 202,983.11 2-3 年 360,980.31 2.73 360,980.31 3 年以上 7,155.50 0.05 7,155.50 合 计 13,224,724.92 100.00 13,224,724.92 (续上表) 账 龄 1 年以内 2016.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6,576,122.82 97.70 16,576,122.82 1-2 年 379,984.13 2.24 379,984.13 2-3 年 1,475.10 0.01 1,475.10 3 年以上 9,330.50 0.05 9,330.50 合 计 16,966,912.55 100.00 16,966,912.55 (2) 预付款项金额前 5 名情况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Nihon tokushu kogaku jushi co,ltd. 4,587,011.96 20.02 Dkt Inc 2,635,468.80 11.5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94,836.62 9.14 松林投资有限公司 1,430,314.96 6.24 安恒利(上海)影视设备有限公司 1,152,305.94 5.03 11,899,938.28 51.93 小 计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上海好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38,834.96 15.42 宁波派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38,000.00 7.09 东莞圣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68,937.07 6.57 第 38 页 共 129 页 单位名称 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账面余额 Richcom Electronic Limited 768,622.52 5.81 深圳市璞臻科技有限公司 698,198.30 5.28 5,312,592.85 40.17 小 计 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账面余额 Hitachi Hight-Tech Materials Corporation 3,667,453.16 21.62 SOKO ELECTRONICS COLTD 3,639,843.90 21.45 Nichia Chemical Hong Kong Ltd 2,153,938.50 12.69 山东巨洋神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39,131.63 10.25 明捷电子有限公司 1,103,208.45 6.50 12,303,575.64 72.51 小 计 4. 其他应收款 (1) 明细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2018.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金额 坏账准备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合 计 13,156,358.53 99.34 612,814.94 87,086.75 0.66 87,086.75 13,243,445.28 100.00 699,901.69 4.66 12,543,543.59 100.00 5.28 12,543,543.59 (续上表) 2017.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第 39 页 共 129 页 坏账准备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2017.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金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合 计 坏账准备 比例(%) 90,395,542.81 金额 计提比例(%) 99.90 4,487,246.67 87,086.75 0.10 90,482,629.56 账面价值 4.96 85,908,296.14 87,086.75 100.00 100.00 4,574,333.42 5.06 85,908,296.14 (续上表) 2016.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金额 坏账准备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3,071,413.98 100.00 148,856.06 4.85 2,922,557.92 3,071,413.98 100.00 148,856.06 4.85 2,922,557.9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合 计 2)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小 计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757,875.52 187,893.78 5.00 400.00 100.00 25.00 3,758,275.52 187,993.78 5.00 (续上表) 账 龄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85,979,416.73 4,298,970.84 5.00 小 85,979,416.73 4,298,970.84 5.00 计 计提比例(%) (续上表) 账 龄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33,324.70 6,666.24 5.00 1-2 年 52,962.45 13,240.61 25.00 第 40 页 共 129 页 账 龄 2-3 年 小 计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6,129.70 3,064.85 50.00 192,416.85 22,971.70 11.94 3)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小 计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8,496,423.15 424,821.16 5.00 8,496,423.15 424,821.16 5.00 (续上表) 组合名称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小 计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765,516.62 188,275.83 5.00 3,765,516.62 188,275.83 5.00 (续上表) 组合名称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小 计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517,686.99 125,884.36 5.00 2,517,686.99 125,884.36 5.00 4)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代扣代缴款项 小 计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901,659.86 901,659.86 (续上表) 组合名称 代扣代缴款项 小 计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650,609.46 650,609.46 (续上表) 组合名称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第 41 页 共 129 页 计提比例(%) 2016.12.31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代扣代缴款项 小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61,310.14 计 361,310.14 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①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北京市大阳华影科技文化 有限公司 小 计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预计无法 收回 87,086.75 87,086.75 100.00 87,086.75 87,086.75 100.00 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北京市大阳华影科技文化 有限公司 小 计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预计无法 收回 87,086.75 87,086.75 100.00 87,086.75 87,086.75 100.00 (2)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18 年度 项 目 其他应收款 小 计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4,574,333.42 -3,322,840.15 88.82 551,680.40 699,901.69 4,574,333.42 -3,322,840.15 88.82 551,680.40 699,901.69 2) 2017 年度 项 目 其他应收款 小 计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148,856.06 4,444,766.56 19,289.20 4,574,333.42 148,856.06 4,444,766.56 19,289.20 4,574,333.42 3) 2016 年度 项 目 其他应收款 小 计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1,577,379.55 -1,412,256.93 16,266.56 148,856.06 1,577,379.55 -1,412,256.93 16,266.56 148,856.06 (3)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第 42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2018 年度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2017 年度 551,680.40 2016 年度 19,289.20 16,266.56 (4) 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18.12.31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2017.12.31 2016.12.31 8,496,423.15 3,765,516.62 2,517,686.99 代扣代缴款项 901,659.86 650,609.46 361,310.14 应收股权转让款 3,700,000.00 145,362.27 86,066,503.48 192,416.85 13,243,445.28 90,482,629.56 3,071,413.98 应收暂付款 合 计 (5)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 5 名情况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占其他应收款余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深圳市美盛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金 4,094,368.00 1 年以内 30.92 204,718.40 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 股权转 业(有限合伙) 让款 3,700,000.00 1 年以内 27.94 185,000.00 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 押金 7.42 49,150.32 7.20 47,685.00 2.01 13,302.30 75.49 499,856.02 983,006.40 1 年以内 1-2 年 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 押金 953,700.00 1-2 年 2-3 年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关联公司 小 押金 266,046.00 1 年以内 1-2 年 9,997,120.40 计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应收暂付款 85,132,230.80 1 年以内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 押金 950,700.00 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 押金 655,337.60 押金 629,786.00 应收暂付款 332,105.99 深圳市乾丰集成电路设计园管 理有限公司 国际金库深圳分库 第 43 页 共 129 页 1 年以内 1-2 年 1 年以内 1-2 年 3 年以上 1 年以内 占其他应收款余 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94.09 4,256,611.54 1.05 47,535.00 0.72 32,766.88 0.70 31,489.30 0.37 16,605.30 单位名称 小 款项性质 计 账面余额 账龄 87,700,160.39 占其他应收款余 额的比例(%) 96.92 坏账准备 4,385,008.02 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深圳市乾丰集成电路设计园管理 账面余额 账龄 押金 629,786.00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 押金 425,800.00 深圳力合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金 250,000.00 北京洛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 244,404.00 深圳市天源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 100,000.00 有限公司 小 计 1 年以内 占其他应收款余 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20.50 31,489.30 1 年以内 13.86 21,290.00 1-2 年 8.14 12,500.00 7.96 12,220.20 3.26 5,000.00 53.72 82,499.50 3 年以上 2-3 年 3 年以上 1 年以内 1,649,990.00 5. 存货 (1) 明细情况 2018.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72,758,435.91 15,733,715.15 157,024,720.76 在产品 9,433,678.13 931,664.29 8,502,013.84 库存商品 97,961,682.59 20,235,396.20 77,726,286.39 发出商品 66,939,392.07 32,258.46 66,907,133.61 委托加工物资 17,775,800.60 2,633,659.60 15,142,141.00 合 计 364,868,989.30 39,566,693.70 325,302,295.60 (续上表) 2017.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4,717,575.88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89,645,580.25 184,928,004.37 在产品 18,100,239.32 库存商品 87,223,157.16 发出商品 13,730,967.80 13,730,967.80 委托加工物资 9,491,657.60 9,491,657.60 18,100,239.32 15,166,027.65 第 44 页 共 129 页 72,057,129.51 2017.12.31 项 目 合 计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318,191,602.13 19,883,603.53 298,307,998.60 (续上表) 2016.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90,162,537.07 在产品 16,381,021.04 库存商品 71,690,370.95 发出商品 8,613,945.84 8,613,945.84 委托加工物资 3,734,843.99 3,734,843.99 合 计 190,582,718.89 3,128,388.43 87,034,148.64 16,381,021.04 8,736,856.91 62,953,514.04 11,865,245.34 178,717,473.55 (2) 存货跌价准备 1) 2018 年度 项 目 原材料 期初数 4,717,575.88 在产品 库存商品 15,166,027.65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小 计 19,883,603.53 本期增加 计提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期末数 11,016,139.27 15,733,715.15 931,664.29 931,664.29 5,069,368.55 20,235,396.20 32,258.46 32,258.46 2,633,659.60 2,633,659.60 19,683,090.17 39,566,693.70 2) 2017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计提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期末数 原材料 3,128,388.43 1,589,187.45 4,717,575.88 库存商品 8,736,856.91 6,429,170.74 15,166,027.65 小 11,865,245.34 8,018,358.19 19,883,603.53 计 3) 2016 年度 项 原材料 目 期初数 819,262.86 本期增加 计提 本期减少 其他 2,309,125.57 第 45 页 共 129 页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期末数 3,128,388.43 项 目 本期增加 期初数 计提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或转销 期末数 其他 库存商品 6,076,525.84 2,660,331.07 8,736,856.91 小 6,895,788.70 4,969,456.64 11,865,245.34 计 6. 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44,692,236.45 73,911,246.90 28,616,388.36 73,911,246.90 28,616,388.36 15,517.02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合 计 44,707,753.47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18.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合 按成本计量的 11,975,419.38 11,975,419.38 计 11,975,419.38 11,975,419.38 (2) 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75,419.38 7,075,419.38 深圳市碧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4,900,000.00 4,900,000.00 11,975,419.38 11,975,419.38 小 计 (续上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减少 在被投资单 期末数 位持股比例 (%) 4.99% 第 46 页 共 129 页 本期现金 红利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在被投资单 期末数 位持股比例 (%) 深圳市碧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现金 红利 5.19% 小 计 8. 固定资产 (1) 明细情况 1) 2018 年度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 计 期初数 52,299,576.95 304,096.46 15,900,195.75 241,384,903.77 309,888,772.93 本期增加金额 18,054,779.37 7,773,559.92 163,406,482.36 189,234,821.65 1) 购置 18,054,779.37 7,258,193.35 账面原值 2) 在建工程转入 30,832,698.62 30,832,698.62 515,366.57 132,573,783.74 133,089,150.31 3,440,813.35 776,753.39 63,668.21 4,281,234.95 3,438,249.23 436,260.52 3,874,509.75 2,564.12 340,492.87 343,056.99 3) 存货转入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2) 转入存货 3) 转入在建工程 期末数 25,312,972.72 63,668.21 63,668.21 66,913,542.97 304,096.46 22,897,002.28 404,727,717.92 494,842,359.63 期初数 14,186,517.54 154,075.54 4,671,991.57 21,643,635.59 40,656,220.24 本期增加金额 9,714,867.47 57,747.90 3,451,370.87 43,558,125.00 56,782,111.24 1) 计提 9,714,867.47 57,747.90 3,451,370.87 43,558,125.00 56,782,111.24 本期减少金额 1,972,620.94 265,755.30 9,532.74 2,247,908.98 1,971,688.15 186,498.25 2,158,186.40 932.79 79,257.05 80,189.84 累计折旧 1) 处置或报废 2) 转入存货 3) 转入在建工程 期末数 21,928,764.07 211,823.44 7,857,607.14 第 47 页 共 129 页 9,532.74 9,532.74 65,192,227.85 95,190,422.50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 计 期末账面价值 44,984,778.90 92,273.02 15,039,395.14 339,535,490.07 399,651,937.13 期初账面价值 38,113,059.41 150,020.92 11,228,204.18 219,741,268.18 269,232,552.69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减值准备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1)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期末数 账面价值 2) 2017 年度 项 目 机器设备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34,452,273.29 本期增加金额 1) 购置 304,096.46 7,447,828.21 66,415,100.55 108,619,298.51 21,219,941.12 9,595,520.28 174,969,803.22 205,785,264.62 21,219,941.12 9,595,520.28 2) 在建工程转入 5,440,213.33 5,440,213.33 169,529,589.89 169,529,589.89 3,372,637.46 1,143,152.74 4,515,790.20 3,372,637.46 1,143,152.74 4,515,790.20 3) 存货转入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30,815,461.40 2) 转入存货 3) 转入在建工程 期末数 52,299,576.95 304,096.46 15,900,195.75 241,384,903.77 309,888,772.93 期初数 9,493,425.45 96,297.21 2,968,385.17 3,418,387.26 15,976,495.09 本期增加金额 6,577,861.57 57,778.33 2,482,169.56 18,225,248.33 27,343,057.79 1) 计提 6,577,861.57 57,778.33 2,482,169.56 18,225,248.33 27,343,057.79 累计折旧 第 48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机器设备 本期减少金额 1,884,769.48 778,563.17 2,663,332.65 1,884,769.48 778,563.17 2,663,332.65 1) 处置或报废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 计 2) 转入存货 3) 转入在建工程 期末数 14,186,517.54 154,075.54 4,671,991.57 21,643,635.59 40,656,220.24 期末账面价值 38,113,059.41 150,020.92 11,228,204.18 219,741,268.18 269,232,552.69 期初账面价值 24,958,847.84 207,799.25 4,479,443.04 62,996,713.29 92,642,803.42 减值准备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1)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期末数 账面价值 3) 2016 年度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 计 账面原值 5,222,126.47 8,962,094.95 36,450,703.10 12,569,388.07 2,230,801.74 57,453,005.60 72,253,195.41 12,569,388.07 2,230,801.74 期初数 21,882,885.22 本期增加金额 1) 购置 383,596.46 14,800,189.81 2) 在建工程转入 2,817,567.65 2,817,567.65 3) 存货转入 54,635,437.95 54,635,437.95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79,500.00 5,100.00 84,600.00 79,500.00 5,100.00 84,600.00 2) 转入存货 3) 转入在建工程 第 49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机器设备 期末数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 计 34,452,273.29 304,096.46 7,447,828.21 66,415,100.55 108,619,298.51 期初数 5,211,817.53 68,728.88 1,745,037.19 192,902.38 7,218,485.98 本期增加金额 4,281,607.92 57,778.33 1,224,029.35 3,225,484.88 8,788,900.48 1) 计提 4,281,607.92 57,778.33 1,224,029.35 3,225,484.88 8,788,900.48 30,210.00 681.36 30,891.36 30,210.00 681.36 30,891.36 9,493,425.45 96,297.21 2,968,385.18 3,418,387.26 15,976,495.09 期末账面价值 24,958,847.84 207,799.25 4,479,443.03 62,996,713.29 92,642,803.42 期初账面价值 16,671,067.69 314,867.58 3,477,089.28 8,769,192.57 29,232,217.12 累计折旧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2) 转入存货 3) 转入在建工程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1)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期末数 账面价值 (2)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 项 目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小 计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339,535,490.07 219,741,268.18 62,996,713.29 339,535,490.07 219,741,268.18 62,996,713.29 9. 在建工程 (1) 明细情况 第 50 页 共 129 页 项 2018.12.31 目 账面余额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 计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30,953,213.42 30,953,213.42 30,953,213.42 30,953,213.42 (续上表) 项 2017.12.31 目 账面余额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 计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30,832,698.62 30,832,698.62 30,832,698.62 30,832,698.62 (续上表) 项 2016.12.31 目 账面余额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 计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5,440,213.33 5,440,213.33 5,440,213.33 5,440,213.33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1) 2018 年度 工程名称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小 计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期末数 30,832,698.62 30,953,213.42 30,832,698.62 30,953,213.42 30,832,698.62 30,953,213.42 30,832,698.62 30,953,213.42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5,440,213.33 30,832,698.62 5,440,213.33 30,832,698.62 5,440,213.33 30,832,698.62 5,440,213.33 30,832,698.62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2,817,567.65 5,440,213.33 2,817,567.65 5,440,213.33 2,817,567.65 5,440,213.33 2,817,567.65 5,440,213.33 2) 2017 年度 工程名称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小 计 其他减少 期末数 3) 2016 年度 工程名称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小 计 期初数 10. 无形资产 (1) 明细情况 1) 2018 年度 第 51 页 共 129 页 其他减少 期末数 项 目 专利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23,247,800.00 1,825,627.18 25,073,427.18 本期增加金额 330,630,000.00 3,561,498.41 334,191,498.41 1) 购置 330,630,000.00 3,561,498.41 334,191,498.41 330,630,000.00 5,387,125.59 359,264,925.59 839,118.38 8,725,048.38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23,247,800.00 累计摊销 期初数 7,885,930.00 本期增加金额 2,324,780.02 5,510,500.02 476,831.11 8,312,111.15 1) 计提 2,324,780.02 5,510,500.02 476,831.11 8,312,111.15 10,210,710.02 5,510,500.02 1,315,949.49 17,037,159.53 期末账面价值 13,037,089.98 325,119,499.98 4,071,176.10 342,227,766.06 期初账面价值 15,361,870.00 986,508.80 16,348,378.80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1)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账面价值 2) 2017 年度 项 目 专利使用权 软件 账面原值 第 52 页 共 129 页 合 计 项 目 专利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期初数 9,533,400.00 1,202,985.68 10,736,385.68 本期增加金额 13,714,400.00 622,641.50 14,337,041.50 1) 购置 13,714,400.00 622,641.50 14,337,041.50 23,247,800.00 1,825,627.18 25,073,427.18 期初数 5,561,150.00 656,982.94 6,218,132.94 本期增加金额 2,324,780.00 182,135.44 2,506,915.44 1) 计提 2,324,780.00 182,135.44 2,506,915.44 7,885,930.00 839,118.38 8,725,048.38 期末账面价值 15,361,870.00 986,508.80 16,348,378.80 期初账面价值 3,972,250.00 546,002.74 4,518,252.74 软件 合 计 765,662.98 10,299,062.98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累计摊销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1)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账面价值 3) 2016 年度 项 目 专利使用权 账面原值 期初数 9,533,400.00 第 53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专利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本期增加金额 437,322.70 437,322.70 1) 购置 437,322.70 437,322.70 9,533,400.00 1,202,985.68 10,736,385.68 4,607,810.00 479,904.37 5,087,714.37 本期增加金额 953,340.00 177,078.57 1,130,418.57 1) 计提 953,340.00 177,078.57 1,130,418.57 5,561,150.00 656,982.94 6,218,132.94 期末账面价值 3,972,250.00 546,002.74 4,518,252.74 期初账面价值 4,925,590.00 285,758.60 5,211,348.60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累计摊销 期初数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1)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 账面价值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土地使用权 325,119,499.98 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小 计 325,119,499.98 第 54 页 共 129 页 11. 长期待摊费用 1) 2018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装修费用 6,942,114.50 2,137,295.60 2,678,955.06 6,400,455.04 合 6,942,114.50 2,137,295.60 2,678,955.06 6,400,455.04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装修费用 5,079,230.67 3,760,557.65 1,897,673.82 6,942,114.50 合 5,079,230.67 3,760,557.65 1,897,673.82 6,942,114.50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装修费用 2,540,925.02 3,877,377.08 1,339,071.43 5,079,230.67 合 2,540,925.02 3,877,377.08 1,339,071.43 5,079,230.67 计 其他减少 期末数 2) 2017 年度 项 目 计 其他减少 期末数 3) 2016 年度 项 目 计 其他减少 期末数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8.12.31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33,900,084.27 5,518,806.05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390,702,213.23 92,556,806.62 预计负债 9,449,087.12 1,417,363.07 合 计 434,051,384.62 99,492,975.74 (续上表) 2017.12.31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9,578,378.46 3,117,599.65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247,053,779.82 61,688,516.67 4,853,641.71 728,046.26 预计负债 第 55 页 共 129 页 2017.12.31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合 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1,485,799.99 65,534,162.58 (续上表) 2016.12.31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减值准备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合 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8,891.22 151,478.68 79,094,343.77 19,773,585.94 79,743,234.99 19,925,064.62 (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439,048.09 15,984,766.92 14,365,981.83 可抵扣亏损 88,109,962.13 41,004,455.32 55,482,579.73 108,549,010.22 56,989,222.24 69,848,561.56 小 目 计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 2018.12.31 2017.12.31 2018 年 2016.12.31 9,304,752.88 2019 年 10,301,859.81 10,301,859.81 10,301,859.81 2020 年 9,246,743.85 9,246,743.85 23,923,528.46 2021 年 9,488,980.32 9,489,499.12 11,952,438.58 2022 年 11,956,016.78 11,966,352.54 2023 年 47,116,361.37 小 88,109,962.13 41,004,455.32 55,482,579.73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计 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 目 预付购买长期资产款项 预付股权投资款 合 计 254,255.16 186,750.00 137,264,000.00 137,518,255.16 第 56 页 共 129 页 186,750.00 14. 短期借款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质押借款 2016.12.31 50,000,000.00 保证借款 21,000,000.00 4,400,000.00 11,600,000.00 保证及质押借款 103,440,000.00 40,000,000.00 9,600,000.00 124,440,000.00 94,400,000.00 21,200,000.0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应付票据 39,051,466.05 44,403,811.43 应付账款 164,258,731.06 193,258,412.49 131,657,858.12 合 203,310,197.11 237,662,223.92 131,657,858.12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银行承兑汇票 39,051,466.05 44,403,811.43 39,051,466.05 44,403,811.43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164,258,731.06 193,258,412.49 131,657,858.12 164,258,731.06 193,258,412.49 131,657,858.12 合 计 1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 明细情况 项 目 计 (2) 应付票据 项 小 计 (3) 应付账款 1) 明细情况 项 目 应付采购款 小 计 2) 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应付账款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深圳市智通电子有限公司 小 计 金额 1,761,327.69 1,761,327.69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第 57 页 共 129 页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供应商内部重组,2019 年 3 月前支付完毕 项 目 金额 YLX (HONG KONG) Limited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39,191,516.86 小 计 资金周转紧张 39,191,516.86 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YLX (HONG KONG) Limited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4,833,994.41 小 计 资金周转紧张 4,833,994.41 16. 预收款项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预收货款 172,867,568.93 81,902,678.21 56,207,657.84 合 172,867,568.93 81,902,678.21 56,207,657.84 计 (2) 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预收款项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小 计 期末数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1,299,108.34 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1,299,108.34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小 计 期末数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7,180,529.91 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7,180,529.91 17. 应付职工薪酬 (1) 明细情况 1) 2018 年度 项 目 短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29,987,154.36 205,948,325.03 197,914,034.55 38,021,444.83 126,167.58 8,928,601.33 8,891,601.41 163,167.51 第 58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合 计 30,113,321.94 214,876,926.36 206,805,635.96 38,184,612.34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14,066,790.15 150,108,834.84 134,188,859.91 29,986,765.09 89,242.72 7,070,841.65 7,033,527.51 126,556.85 14,156,032.87 157,179,676.49 141,222,387.42 30,113,321.94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7,760,153.24 94,987,950.62 88,681,313.71 14,066,790.15 19,615.89 4,690,512.35 4,620,885.52 89,242.72 7,779,769.13 99,678,462.97 93,302,199.23 14,156,032.87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29,857,234.66 187,895,491.75 180,001,372.97 37,751,353.44 4,717,660.01 4,538,660.01 179,000.00 72,284.71 5,076,576.54 5,057,769.86 91,091.39 其中:医疗保险费 63,897.92 4,074,223.09 4,057,442.42 80,678.60 工伤保险费 3,332.91 270,842.43 270,185.81 3,989.53 生育保险费 5,053.88 370,398.94 369,029.56 6,423.26 361,112.08 361,112.08 7,473,650.71 7,473,650.71 57,634.99 784,946.01 842,581.00 29,987,154.36 205,948,325.03 197,914,034.55 38,021,444.83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13,970,376.26 139,120,746.49 123,279,615.08 29,811,507.67 39,569.22 2,874,102.60 2,874,102.60 39,569.22 2) 2017 年度 项 目 短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合 计 3) 2016 年度 项 目 短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合 计 (2) 短期薪酬明细情况 1) 2018 年度 项 目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费 强积金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小 计 2) 2017 年度 项 目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第 59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51,076.17 3,408,857.81 3,387,649.28 72,284.71 其中:医疗保险费 44,950.70 2,904,836.30 2,885,889.08 63,897.92 工伤保险费 2,560.47 233,039.39 232,266.95 3,332.91 生育保险费 3,565.00 270,982.13 269,493.25 5,053.87 5,768.50 4,359,979.95 4,359,979.95 5,768.50 345,147.99 287,513.00 57,634.99 14,066,790.15 150,108,834.84 134,188,859.91 29,986,765.09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7,732,944.14 88,227,715.07 81,993,327.95 13,967,331.26 1,495,376.97 1,455,807.75 39,569.22 8,942.10 2,246,982.82 2,204,848.75 51,076.17 其中:医疗保险费 8,786.10 1,948,653.01 1,912,488.41 44,950.70 工伤保险费 60.00 116,968.04 114,467.57 2,560.47 生育保险费 96.00 181,361.77 177,892.77 3,565.00 18,267.00 3,013,008.86 3,023,362.36 7,913.50 4,866.90 3,966.90 900.00 94,987,950.62 88,681,313.71 14,066,790.15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 121,141.57 8,581,952.43 8,546,332.46 156,761.55 失业保险费 5,026.01 346,648.90 345,268.95 6,405.96 126,167.58 8,928,601.33 8,891,601.41 163,167.51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 85,652.72 6,775,047.53 6,739,169.40 121,530.85 失业保险费 3,590.00 295,794.12 294,358.11 5,026.01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小 计 3) 2016 年度 项 目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小 计 7,760,153.24 (3) 设定提存计划明细情况 1) 2018 年度 项 小 目 计 2) 2017 年度 项 目 第 60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小 计 89,242.72 7,070,841.65 7,033,527.51 126,556.85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19,471.89 4,520,632.08 4,454,451.25 85,652.72 144.00 169,880.27 166,434.27 3,590.00 19,615.89 4,690,512.35 4,620,885.52 89,242.72 3) 2016 年度 项 目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费 小 计 18. 应交税费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增值税 5,855,297.62 9,985,576.18 1,267,597.72 企业所得税 51,685,951.01 30,771,470.59 165,651.99 个人所得税 1,229,829.98 1,158,066.66 528,090.06 城市维护建设税 632,330.24 1,647,741.71 32,539.14 教育费附加 273,030.65 708,764.97 13,945.35 地方教育附加 182,020.43 472,509.87 9,296.90 印花税 95,673.77 475,427.85 205,836.14 59,954,133.70 45,219,557.83 2,222,957.29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合 计 19. 其他应付款 (1) 明细情况 项 目 应付利息 1,553,988.22 838,964.01 189,756.04 其他应付款 184,107,549.02 36,909,224.84 67,470,279.36 185,661,537.24 37,748,188.85 67,660,035.4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合 计 (2) 应付利息 项 目 借款应付利息 小 计 1,553,988.22 838,964.01 189,756.04 1,553,988.22 838,964.01 189,756.04 第 61 页 共 129 页 (3) 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代扣代缴款项 198,666.56 186,056.93 76,924.09 押金/保证金 855,151.45 863,300.00 794,380.00 10,313,849.81 13,731,216.95 6,646,773.70 2,753,639.99 43,378,939.99 2,450,000.00 19,150,000.00 16,500,000.00 159,881.20 225,010.97 73,261.58 36,909,224.84 67,470,279.36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28,609,163.00 25,136,000.00 28,609,163.00 25,136,000.00 2018.12.31 2017.12.31 预提费用 资金拆借 应付股权投资款 应付暂收款 应付土地出让金 合 170,130,000.00 计 184,107,549.02 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合 计 21. 长期借款 项 目 质押借款 86,528,000.00 质押及保证借款 合 2016.12.31 计 403,107,800.00 327,476,000.00 403,107,800.00 327,476,000.00 86,528,000.0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6,863,200.00 6,534,200.00 6,863,200.00 6,534,200.00 22. 长期应付款 项 目 分期付款购买专利使用权 合 计 23. 预计负债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第 62 页 共 129 页 2016.12.31 形成原因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形成原因 产品质量保证 9,449,087.12 4,853,641.71 合 计 9,449,087.12 4,853,641.71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政府补助 15,140,625.00 16,865,600.00 17,881,060.57 14,125,164.43 合 计 15,140,625.00 16,865,600.00 17,881,060.57 14,125,164.43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政府补助 23,651,424.78 3,145,000.00 12,455,799.78 15,140,625.00 合 计 23,651,424.78 3,145,000.00 12,455,799.78 15,140,625.00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政府补助 33,408,000.00 17,850,000.00 27,606,575.22 23,651,424.78 合 计 33,408,000.00 17,850,000.00 27,606,575.22 23,651,424.78 2016.12.31 三包费用 24. 递延收益 (1) 2018 年度 (2) 2017 年度 (3) 2016 年度 注: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其他之政府 补助。 25. 股本 (1) 明细情况 股东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79,762,679.00 32,355,203.00 15,000,000.00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3,106.00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62,374.00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39,500.00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0.00 第 63 页 共 129 页 5,833,817.00 股东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蔡坤亮 10,049,539.00 10,049,539.00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67,635.00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36,252.00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43,640.00 崔京涛 9,658,792.00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64,737.00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16,504,518.00 Light Zone Limited 3,150,000.00 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6,799,660.00 SAIF IV Hong Kong(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62,980,676.00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td. 3,994,011.00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41,774,562.00 郑咏诗 5,833,817.00 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94,846.00 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30,250.00 合 计 383,554,411.00 48,238,559.00 2016.12.31 15,000,000.00 (2) 其他说明 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及增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光峰有限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14,780,640.00 14,780,640.00 98.54 王求乐 219,360.00 219,360.00 1.46 合 计 15,000,000.00 15,000,000.00 100.00 李屹 出资比例% 1) 2016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李屹和王求乐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本次股权变更换发了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95413991N 的企业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 下: 第 64 页 共 129 页 股东名称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合 计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15,000,000.00 15,000,000.00 1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100.00 2) 2017 年 2 月增资 根据光峰有限 2017 年 1 月 10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增加注册资本 77,496,954.00 元。2017 年 2 月 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变更时未实际出资。 本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32,355,203.00 15,000,000.00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60,381.00 12.93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27,410.00 24.35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75,453.00 2.68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7,426.00 2.44 蔡坤亮 4,264,302.00 4.61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50,906.00 5.35 736,741.00 0.80 杨丽鸣 6,210,009.00 6.71 邬建辉 1,490,347.00 1.61 深圳市大潮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75,453.00 2.68 793,323.00 0.86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92,496,954.00 15,000,000.00 34.98 100.00 3) 2017 年 7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根据光峰有限 2017 年 7 月 10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33,108,541.00 元,同时邬建辉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1,490,347.00 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1.611%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 3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 次变更。变更时未实际出资。本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79,762,679.00 15,000,000.00 第 65 页 共 129 页 出资比例% 35.35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3,106.00 5.48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62,374.00 6.94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39,500.00 10.70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2.59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0.00 2.36 蔡坤亮 10,049,539.00 4.45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67,635.00 5.17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36,252.00 0.77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43,640.00 4.63 崔京涛 9,658,792.00 4.28 深圳市西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064,737.00 11.11 杨丽鸣 6,210,009.00 2.75 深圳市大潮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2.59 广西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9,598.00 0.83 225,605,495.00 合 计 15,000,000.00 100.00 4) 2017 年 9 月股权转让 根据光峰有限 2017 年 8 月 25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深圳市西塔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25,064,737.00 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11.11%的股权)转让 给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 年 9 月 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 更。本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79,762,679.00 15,000,000.00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3,106.00 5.48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62,374.00 6.94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39,500.00 10.70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2.59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0.00 2.36 第 66 页 共 129 页 35.35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蔡坤亮 10,049,539.00 4.45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67,635.00 5.17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36,252.00 0.77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43,640.00 4.63 崔京涛 9,658,792.00 4.28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64,737.00 11.11 杨丽鸣 6,210,009.00 2.75 深圳市大潮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2.59 广西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9,598.00 0.83 225,605,495.00 合 计 15,000,000.00 100.00 5) 2017 年 9 至 10 月实缴注册资本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蔡坤亮实缴出资款 10,049,539.00 元;2017 年 9 月 30 日, 公司收到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款 5,833,817.00 元;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款 17,355,203.00 元,该款项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粤验〔2017〕 39 号) 。 6) 2017 年 12 月增资 根据光峰有限 2017 年 11 月 28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增加注册资本 127,123,820.00 元。2017 年 12 月 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变更时未实际出资。 本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79,762,679.00 32,355,203.00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3,106.00 3.50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62,374.00 4.44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39,500.00 6.84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0.00 第 67 页 共 129 页 5,833,817.00 22.61 1.65 1.51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蔡坤亮 10,049,539.00 10,049,539.00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67,635.00 3.31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36,252.00 0.49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43,640.00 2.96 崔京涛 9,658,792.00 2.74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64,737.00 7.11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8,424,911.00 2.39 Light Zone Limited 3,150,000.00 0.89 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6,799,660.00 1.93 SAIF IV Hong Kong(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62,980,676.00 17.86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3,994,011.00 1.13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41,774,562.00 11.84 杨丽鸣 6,210,009.00 1.76 深圳市大潮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1.65 广西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9,598.00 0.53 合 计 352,729,315.00 48,238,559.00 2.85 100.00 7) 201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根据光峰有限 2017 年 12 月 11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深圳市大潮汕新兴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5,833,817.00 元出资额(对应 光峰有限 1.65%的股权)转让给郑咏诗;杨丽鸣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6,210,009.00 元出资额 (对应光峰有限 1.76%的股权)转让给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 Green Future) ;广西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1,869,598.00 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0.53%的股权)转让给 Green Future。2017 年 12 月 14 日,深圳 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79,762,679.00 32,355,203.00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3,106.00 3.50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62,374.00 4.44 第 68 页 共 129 页 22.61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39,500.00 6.84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0.00 蔡坤亮 10,049,539.00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67,635.00 3.31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36,252.00 0.49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43,640.00 2.96 崔京涛 9,658,792.00 2.74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64,737.00 7.11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16,504,518.00 4.68 Light Zone Limited 3,150,000.00 0.89 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6,799,660.00 1.93 SAIF IV Hong Kong(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62,980,676.00 17.86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3,994,011.00 1.13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41,774,562.00 11.84 郑咏诗 5,833,817.00 1.65 合 计 352,729,315.00 5,833,817.00 1.65 1.51 10,049,539.00 48,238,559.00 2.85 100.00 8) 2018 年 2 月增资 根据光峰有限 2018 年 1 月 18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增加注册资本 27,025,096.00 元。2018 年 2 月 12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变更时未实际出资。 本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79,762,679.00 32,355,203.00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3,106.00 3.25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62,374.00 4.12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39,500.00 6.36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第 69 页 共 129 页 5,833,817.00 21.00 1.54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0.00 蔡坤亮 10,049,539.00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67,635.00 3.07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36,252.00 0.46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43,640.00 2.75 崔京涛 9,658,792.00 2.54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64,737.00 6.60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16,504,518.00 4.35 Light Zone Limited 3,150,000.00 0.83 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6,799,660.00 1.79 SAIF IV Hong Kong(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62,980,676.00 16.58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3,994,011.00 1.05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41,774,562.00 11.00 郑咏诗 5,833,817.00 1.54 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94,846.00 2.74 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30,250.00 4.38 合 计 379,754,411.00 1.40 10,049,539.00 48,238,559.00 2.65 100.00 9) 2018 年 5 月增资 根据光峰有限 2018 年 5 月 30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增加注册资本 3,800,000.00 元。2018 年 5 月 30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后,光峰有 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79,762,679.00 79,762,679.00 20.80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3,106.00 12,353,106.00 3.22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62,374.00 15,662,374.00 4.08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39,500.00 24,139,500.00 6.30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3,817.00 5,833,817.00 1.52 第 70 页 共 129 页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0.00 5,320,000.00 1.39 蔡坤亮 10,049,539.00 10,049,539.00 2.62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67,635.00 11,667,635.00 3.04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36,252.00 1,736,252.00 0.45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43,640.00 10,443,640.00 2.72 崔京涛 9,658,792.00 9,658,792.00 2.52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64,737.00 25,064,737.00 6.53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16,504,518.00 16,504,518.00 4.30 Light Zone Limited 3,150,000.00 3,150,000.00 0.82 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6,799,660.00 6,799,660.00 1.77 SAIF IV Hong Kong(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62,980,676.00 62,980,676.00 16.42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3,994,011.00 3,994,011.00 1.04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41,774,562.00 41,774,562.00 10.89 郑咏诗 5,833,817.00 5,833,817.00 1.52 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94,846.00 10,394,846.00 2.71 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30,250.00 20,430,250.00 5.33 383,554,411.00 383,554,411.00 100.00 合 计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所有股东均履行了实缴义务。以上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粤验〔2018〕17 号) 、 《验资报 告》 (天健粤验〔2018〕18 号) 、 《验资报告》 (天健粤验〔2018〕19 号)、 《验资报告》 (天健 粤验〔2018〕20 号)和《验资报告》 (天健粤验〔2018〕21 号) 。 10)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以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其中: 实收资本 383,554,411.00 元,资本公积 242,653,430.42 元,盈余公积 8,353,402.66 元,未分配利润 57,311,226.13 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合股份 383,554,411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净资产超 出认购股份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折股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30 号) 。 第 71 页 共 129 页 26. 资本公积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18.12.31 股本溢价 2017.12.31 205,995,596.85 10,559,256.60 其他资本公积 合 2016.12.31 14,162,213.88 67,258,929.68 计 205,995,596.85 10,559,256.60 81,421,143.56 (2) 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资本公积变动如下: 1) 2016 年度 项 目 2015.12.31 股本溢价 其他资本公积 合 计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4,162,213.88 91,590,844.85 91,590,844.85 14,162,213.88 2016.12.31 14,162,213.88 24,331,915.17 67,258,929.68 24,331,915.17 81,421,143.56 2016 年 12 月,公司购买子公司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0%少数股权,购买成本 减去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3,162,213.88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 ; 2017 年 11 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追溯调 整 2016 年度,尚未出资的实收资本 11,000,0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7 年 7 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激光显示业务。追溯调整 2016 年度,相应调减资本 公积 24,331,915.17 元。 2) 2017 年度 项 2016.12.31 本期增加 股本溢价 14,162,213.88 7,500,586.70 其他资本公积 67,258,929.68 合 目 计 81,421,143.56 本期减少 2017.12.31 11,103,543.98 10,559,256.60 67,258,929.68 7,500,586.70 78,362,473.66 10,559,256.60 2017 年度,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6,846,741.55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2018 年 5 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 Appotronics USA, Inc.。追溯调整 2017 年度,尚 未出资的实收资本 653,845.15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第 72 页 共 129 页 2017 年 11 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6 年度未出资的实收资本 11,000,000.00 元因 2017 年实现合并被转回; 2017 年 11 月,公司购买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5%少数股权, 同时各股东非同比例增资稀释股权 3%。购买成本减去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 产份额的差额 103,543.98 元冲减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2017 年 7 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激光显示业务。2016 年末激光显示业务资本公积 67,258,929.68 元因 2017 年实现合并被转回。 3) 2018 年度 项 目 2017.12.31 本期增加 股本溢价 10,559,256.60 196,090,185.40 653,845.15 205,995,596.85 合 10,559,256.60 196,090,185.40 653,845.15 205,995,596.85 计 本期减少 2018.12.31 2018 年度,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2,338,042.9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2018 年 5 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 Appotronics USA, Inc.,2017 年未出资的实收资 本 653,845.15 元在 2018 年实现合并被转回; 2018 年 5 月,公司增资扩股,致使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 105,743,962.28 元。详 见本报告五(一)24 股本之说明; 2018 年 5 月,公司因净资产折股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5,664,628.79 元;详见本 报告五(一)24 股本之说明; 2018 年 6 月,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归属于母公司的份额 136,344.00 元。 2018 年 12 月,公司处置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处置价格减去按 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2,207,207.43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 。 27. 其他综合收益 (1) 明细情况 1) 2018 年度 第 73 页 共 129 页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所得税前 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 减:所 其他综合收益 得税费 当期转入损益 期末数 税后归属于母公 税后归属于少 用 司 数股东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233.22 948,957.22 1,044,936.22 -95,979.00 1,044,703.00 -233.22 948,957.22 1,044,936.22 -95,979.00 1,044,703.00 2) 2017 年度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所得税 前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当期转 入损益 减:所得 税后归属 税后归属于 期末数 税费用 于母公司 少数股东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33.22 -233.22 -233.22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233.22 -233.22 -233.22 28. 盈余公积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法定盈余公积 11,418,172.20 8,353,402.66 同一控制下合并恢复的盈余公积 1,277,540.73 1,277,540.73 10,447.52 12,695,712.93 9,630,943.39 10,447.52 合 计 2016.12.31 (2) 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盈余公积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 2018 年度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2017 年度按照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2) 公司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时盈余 公积转入资本公积 8,353,402.66 元。 第 74 页 共 129 页 3) 同一控制下合并需恢复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故 2017 年 11 月公司同一 控制下合并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累计恢复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盈余 公积 1,277,540.73 元。 29. 未分配利润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2,143,646.15 -47,894,726.23 -61,832,941.10 2,143,646.15 -47,894,726.23 -61,832,941.1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6,971,092.49 105,393,395.69 13,943,617.4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418,172.20 8,353,402.66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合并还原的盈余公积 1,267,093.21 其他转入 -2,237,714.47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57,311,226.13 期末未分配利润 112,623,054.78 5,402.53 45,734,527.44 2,143,646.15 -47,894,726.23 (2) 其他说明 1) 其他转入系同一控制下合并中,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合并方的份 额超过资本公积限额未被转回的部分。2017 年度,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激光显示业务,未 分配利润 134,114,869.26 元,以资本公积为限被转回 88,380,341.82 元,尚未转回的部分 45,734,527.44 元在其他转入中列示;2018 年度,公司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未分配利润-2,150,431.61 元,以资本公积为限被转回 87,282.86 元,尚未转回的部分-2,237,714.47 元在其他转入中列示。 2)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一)24. 股本之说明。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明细情况 第 75 页 共 129 页 2018 年度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385,727,211.09 783,243,430.56 805,587,943.59 467,633,017.09 354,954,720.01 237,914,378.06 合 1,385,727,211.09 783,243,430.56 805,587,943.59 467,633,017.09 354,954,720.01 237,914,378.06 计 (2) 公司前 5 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1) 2018 年度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 入的比例(%)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47,297,756.49 17.85 BARCO 173,688,195.98 12.53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38,261,388.57 9.98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90,546,834.84 6.53 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 49,853,949.26 3.60 699,648,125.14 50.49 小 计 2)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 入的比例(%) BARCO 157,604,181.42 19.56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30,520,902.30 16.20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77,366,627.92 9.60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58,141,084.55 7.22 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485,151.44 2.42 小 443,117,947.63 55.01 计 3) 2016 年度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 入的比例(%)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01,122,264.29 28.49 BARCO 50,639,546.92 14.27 明基电通有限公司 31,972,469.54 9.01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4,169,574.28 3.99 第 76 页 共 129 页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巨洋神州(苏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小 计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 入的比例(%) 8,578,322.61 2.42 206,482,177.64 58.18 2. 税金及附加 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6,621,885.65 2,895,852.06 476,819.10 教育费附加 2,859,559.28 1,245,917.19 204,351.04 地方教育附加 1,902,444.16 823,941.26 136,234.02 其他 2,229,934.10 861,642.91 279,279.94 13,613,823.19 5,827,353.42 1,096,684.10 合 目 计 2016 年度 3. 销售费用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职工薪酬 39,790,394.64 28,445,582.75 17,153,117.95 差旅费 4,569,693.99 4,426,823.31 2,905,125.42 业务招待费 1,806,511.97 1,519,639.73 1,247,878.65 市场推广费 26,380,592.80 15,889,197.81 8,222,749.87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9,825,678.21 7,385,454.78 6,285,343.13 销售返修费用 10,475,066.52 7,753,436.49 1,328,053.21 其他费用 9,501,171.87 6,315,052.98 5,258,696.95 合 102,349,110.00 71,735,187.85 42,400,965.18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职工薪酬 37,225,413.50 22,137,086.17 12,894,427.27 房租费用 4,642,844.52 4,017,424.46 4,066,504.41 差旅费 2,236,127.72 1,542,340.10 1,526,112.77 计 4. 管理费用 项 目 第 77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专业服务费 12,601,285.06 2,115,856.04 1,677,641.30 折旧摊销费 7,981,227.46 1,235,806.31 1,019,794.18 股份支付费用 22,338,042.90 6,846,741.55 其他费用 8,556,028.94 7,826,089.57 4,285,015.61 合 95,580,970.10 45,721,344.20 25,469,495.54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职工薪酬 78,544,787.69 54,573,079.36 39,734,722.83 物料耗用费 20,203,045.19 13,783,455.71 15,369,627.38 房租费用 3,646,917.10 1,508,767.27 1,745,469.04 专业服务费 10,396,474.88 9,128,660.92 5,666,565.56 折旧摊销费 7,840,300.41 6,233,380.47 3,536,351.37 检验测试费 2,529,155.35 2,204,902.07 1,072,751.62 专利费 7,131,899.77 3,452,584.91 785,836.41 其他费用 5,437,870.53 2,416,719.69 2,213,508.69 合 135,730,450.92 93,301,550.40 70,124,832.90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利息支出 23,216,946.43 17,665,179.34 3,717,698.30 减:利息收入 2,204,490.11 360,644.73 132,914.50 -24,220,687.35 -655,903.22 1,281,441.78 556,069.32 412,326.81 194,125.32 -2,652,161.71 17,060,958.20 5,060,350.90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计 5. 研发费用 项 目 计 6. 财务费用 项 目 汇兑损益 银行手续费 合 计 7. 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第 78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坏账损失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319,212.92 12,609,426.08 -42,849.63 19,683,090.17 8,018,358.19 4,969,456.64 20,002,303.09 20,627,784.27 4,926,607.01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000,000.00 4,000,000.0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6,937,327.12 14,578,489.07 20,937,327.12 18,578,489.07 存货跌价损失 合 计 8. 其他收益 项 合 目 计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注释其他之政府补助说明。 9. 投资收益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 合 18,945.20 计 18,945.20 10. 营业外收入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政府补助 无需支付的款项 其他 合 计 31,332,265.22 1,314,418.36 240,107.20 728,749.51 994.50 146,767.60 214,112.42 1,315,412.86 386,874.80 32,275,127.15 (2) 政府补助明细 补助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6 年度 150,000.00 第 79 页 共 129 页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度 补助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享资金 2016 年度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207,500.00 与收益相关 127,500.00 与收益相关 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16 年度深圳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 72,000.00 与收益相关 2016 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 334,000.00 与收益相关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15 年度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稀土材料绿色制备技术及应用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39,090.00 与收益相关 1,142,000.00 与收益相关 3,600.00 与收益相关 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深圳市配套奖励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16 年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的科技奖励支持 150,000.00 与收益相关 高清短焦 100 吋激光投影电视研发及产业化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新型激光显示光源技术产业化项目 5,150,000.00 与收益相关 数字电影激光放映技术普及应用项目 7,247,169.81 与收益相关 2,304,000.00 与收益相关 1,405,405.41 与收益相关 4,5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新型超高亮度半导体光源的研制及产业化 2,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 4,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 项资金 第十七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 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资金 2016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企业 2016 年深圳市第二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 助拨款 重 20150192:超高流明数字电影放映机激光光 源关键技术研发 面向高功率激光显示应用的新型稀土发光材料 与器件产业化关键技术 基于远程荧光粉的激光显示光源的关键技术及 产业化 小 计 31,332,265.22 11. 营业外支出 第 80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711,797.47 1,845,934.69 53,708.64 133,350.32 50.86 4,823.94 1,845,147.81 1,845,985.55 58,532.58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80,669,735.12 33,538,794.24 331,873.92 递延所得税费用 -33,954,069.45 -45,609,097.96 -18,149,948.91 46,715,665.67 -12,070,303.72 -17,818,074.99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罚款及滞纳金 其他 合 2016 年度 0.02 计 12. 所得税费用 (1) 明细情况 项 合 目 计 2016 年度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润总额 258,266,877.11 100,800,126.48 196,946.09 按母公司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8,740,031.57 15,120,018.97 29,541.9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3,172,905.49 -26,218,424.13 -19,955,263.11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764,032.97 -109,045.10 -130,037.51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8,124,688.60 -1,941,631.43 -8,103.8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3,547,647.08 4,184,057.70 805,757.12 -2,713.64 -3,966,671.54 13,337,615.99 5,157,994.84 3,386,147.25 -13,191,099.25 -3,409,644.97 -1,946,116.85 项 目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886,958.06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超限额结转 所得税费用 2016 年度 46,715,665.67 -12,070,303.72 -17,818,074.99 13.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之其他综合收 第 81 页 共 129 页 益说明。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3,017,245.19 9,061,477.54 21,575,690.00 994.50 146,678.67 214,112.42 利息收入 2,204,490.11 360,644.73 132,914.50 保证金 48,140,204.01 6,823,418.93 经营性往来 2,080,591.98 1,155,772.83 970,999.00 合 75,443,525.79 17,547,992.70 22,893,715.92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付现的销售费用 59,397,046.56 35,038,025.94 19,465,474.47 付现的管理及研发费用 74,782,918.77 45,338,447.82 36,414,401.39 付现的财务费用 556,069.32 412,326.81 194,125.32 营业外支出 133,350.34 50.86 4,823.94 保证金 40,750,627.38 21,199,653.60 4,600,000.00 经营性往来 6,535,135.11 2,827,682.14 678,184.00 182,155,147.48 104,816,187.17 61,357,009.12 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 计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合 目 计 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金往来 85,426,350.80 18,000,000.00 合 85,426,350.80 18,000,000.00 计 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 82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金往来 85,426,350.80 18,000,000.00 合 85,426,350.80 18,000,000.00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金往来 51,102,952.00 64,300,000.00 49,025,300.00 合 51,102,952.00 64,300,000.00 49,025,300.00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计 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计 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18 年度 资金往来 53,856,591.99 资金拆借利息 3,463,118.87 104,925,300.00 29,100,000.00 43,128,731.81 24,331,915.17 148,054,031.81 53,431,915.17 光源业务资本公积减少额 合 计 57,319,710.86 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净利润 211,551,211.44 112,870,430.20 18,015,021.08 加:资产减值准备 20,002,303.09 20,627,784.27 4,926,607.01 56,780,866.37 27,343,057.80 8,788,900.47 无形资产摊销 8,310,952.62 2,506,915.44 1,130,418.5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678,955.07 1,897,673.82 1,339,071.44 1,711,797.47 1,845,845.76 53,708.64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资产折旧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的损失(收益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第 83 页 共 129 页 补充资料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9,967,160.17 15,919,128.43 4,169,715.5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8,945.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3,958,813.16 -45,609,097.96 -18,149,948.91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10,665,615.43 -327,971,171.75 -156,417,431.5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9,597,514.17 -130,542,021.50 -34,355,811.6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88,654,107.93 199,085,157.15 127,754,428.16 其他 22,338,042.90 6,846,741.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73,454.30 -115,179,556.79 -42,764,266.43 现金的期末余额 472,508,550.40 80,023,164.24 101,160,970.7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0,023,164.24 101,160,970.75 53,750,963.30 392,485,386.16 -21,137,806.51 47,410,007.4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 报告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项 2018 年度 目 2017 年度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其中: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1,000,000.00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641,440.00 Appotronics USA, Inc. 激光显示业务 52,313,049.31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 84 页 共 129 页 2016 年度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 价物 其中: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6,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7,141,440.00 63,313,049.31 (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 1) 现金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472,508,550.40 80,023,164.24 101,160,970.75 3,175.14 151,864.48 47,988.72 470,309,528.51 79,534,628.56 100,835,239.59 2,195,846.75 336,671.20 277,742.44 472,508,550.40 80,023,164.24 101,160,970.75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2) 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四) 其他 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1,660,658.04 19,050,234.67 4,674,000.00 保证金 合 计 11,660,658.04 19,050,234.67 4,674,000.00 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货币资金 其中:英镑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133,773,444.94 365.96 第 85 页 共 129 页 8.6762 3,175.14 项 目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美元 19,473,389.99 6.8632 133,649,770.20 港币 137,525.22 0.8762 120,499.6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 22,213,913.54 3,236,670.00 6.863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其中:美元 22,213,913.54 32,730,501.30 4,768,985.50 6.8632 32,730,501.30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货币资金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33,989,935.89 其中:英镑 435.96 8.7792 3,827.38 美元 5,201,265.42 6.5342 33,986,108.51 港币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 13,371,146.54 2,046,332.61 6.534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其中:美元 13,371,146.54 87,879,847.05 13,449,212.92 6.5342 87,879,847.05 (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货币资金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424,855.79 其中:英镑 435.96 8.5094 3,709.76 美元 60,710.19 6.9370 421,146.0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 2,253,324.90 324,827.00 6.937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53,324.90 53,066,835.97 其中:美元 7,643,905.50 6.9370 53,025,772.48 欧元 5,619.90 7.3068 41,063.49 3. 政府补助 第 86 页 共 129 页 (1) 明细情况 2018 年度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 目 期初 本期新 递延收益 增补助 本期摊销 期末 本期摊销 递延收益 列报项目 其他收益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 12,000,000.00 4,000,000.00 8,000,000.00 小 12,000,000.00 4,000,000.00 8,000,000.00 计 说明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 金拨款项目合同书 2)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人才安居住房补助 期初 本期 递延收益 新增补助 本期结转 800,000.00 人才安居住房补助 500,000.00 期末 本期结转 递延收益 列报项目 800,000.00 其他收益 500,000.00 其他收益 说明 南山区 2017 年度重点企 事业单位住房补租协议 南山区 2018 年度重点企 事业单位住房补租协议 增材制造用高性能 树脂及其复合材料 90,625.00 36,249.98 54,375.02 其他收益 科研协作合同书 制备技术 重 20170372 4K 超 高清激光光学引擎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 2,250,000.00 1,500,000.00 750,000.00 其他收益 核心技术研发 同书(深发改[2017]713 号)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 三基色激光显示整 6,079,000.00 机生产示范线 758,210.59 5,320,789.41 其他收益 点专项 2018 年度项目立 项的通知(国科高发计 字[2018]41 号) 小 计 3,140,625.00 6,579,000.00 3,594,460.57 6,125,164.43 3)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2017 年产业专项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装备 及管理转型提升项目 2017 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 金额 列报项目 说明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 2017 年产业专项升级专项资金 610,000.00 其他收益 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拟资助计划公示的 通知(深经济信息技术字[2017]174 号) 500,000.00 其他收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2017 年度深圳市科学技 术奖的通报(深府[2018]62 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6 年、2017 年国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30,000.00 其他收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 [2018]133 号) 深圳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3,314.00 其他收益 第 87 页 共 129 页 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申请书 项 目 金额 列报项目 1,924,000.00 其他收益 139,057.80 其他收益 1,654,000.00 其他收益 2,000.00 其他收益 第五届广东专利奖(深发〔2016〕8 号) 省强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100,000.00 其他收益 省强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2017 年第 2 批专利资助 667,395.00 其他收益 2017 年深圳市第 2 批专利资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 7,191,221.36 其他收益 北京市顺义区文创基金创新大赛奖励款 20,000.00 其他收益 北京市顺义科学技术协会创新簇 47,169.81 其他收益 北京市顺义社保稳岗补贴 25,208.58 其他收益 2018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 持项目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稳岗补贴 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升企业 竞争力国内专利年费奖 增值税即征即退 北京总部企业和临空经济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引进高端人才资金 2018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 拟资助企业名单公示 关于 2018 年度深圳市稳岗补贴拟发放的企业提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办理 2017 年企业研究 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资助资金拨款的通知 《 “华夏银行杯”2018 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初赛北京 赛区百强企业(项目)公告》 《顺义区企业创新簇时点建设协议》 中共北京总部企业和临空经济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400,000.00 其他收益 引进高端人才认定支持工作的通知(顺组发 [2017]12 号) 展会补贴收入 小 说明 19,500.00 计 其他收益 火炬高新区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13,342,866.55 4)财政贴息 项 目 期初递 延收益 本期新增 本期结转 期末 本期结转 递延收益 列报项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 说明 236,600.00 236,600.00 财务费用 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项目 发展专项资金—科技 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 融贴息资助计划项目 2018 年度顺义区促进 中小企业专项基金 1,450,000.00 1,450,000.00 财务费用 产业结构和中小企业 发展资金项目资金使 用协议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财务司关于下达 2018 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600,000.00 8,600,000.00 财务费用 2018 年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资 字[2018]157 号) 小 计 10,286,600.00 10,286,600.00 第 88 页 共 129 页 2017 年度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 目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 小 期初 本期新 递延收益 增补助 本期摊销 期末 本期摊销 递延收益 列报项目 其他收益 16,000,000.00 4,000,000.00 12,000,000.00 16,000,000.00 4,000,000.00 12,000,000.00 计 说明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 金拨款项目合同书 2)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期初 本期 递延收益 新增补助 本期结转 期末 本期结转 递延收益 列报项目 说明 南山区 2017 年度重点 人才安居住房补助 800,000.00 800,000.00 其他收益 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 协议 增材制造用高性能树 脂及其复合材料制备 145,000.00 54,375.00 90,625.00 其他收益 科研协作合同书 技术 重 20170372 4K 超高清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激光光学引擎核心技 3,000,000.00 750,000.00 2,250,000.00 其他收益 合 同 书 ( 深 发 改 术研发 [2017]713 号) 重 20150192:超高流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明数字电影放映机激 2,304,000.00 2,304,000.00 其他收益 光光源关键技术研发 [2015]293 号) 面向高功率激光显示 应用的新型稀土发光 材料与器件产业化关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 2,594,594.59 2,594,594.59 其他收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数字电影激光放映技 2,752,830.19 2,752,830.19 其他收益 补助资金 小 计 项目合同书(粤科规财 字[2015]187 号) 键技术 术普及应用项目财政 合同书(深科技创新 局财务司关于下达 2016 年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7,651,424.78 3,945,000.00 8,455,799.78 3,140,625.00 3)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2017 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2017 年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 护专项资金 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及配套奖励 金额 列报项目 500,000.00 其他收益 500,000.00 其他收益 100,000.00 其他收益 说明 关于 2017 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分配方案 的公示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017 年促进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的公示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 的通知(深财规〔2014〕18 号) 第 89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金额 列报项目 239,000.00 其他收益 200,000.00 其他收益 434,575.00 其他收益 1,070,000.00 其他收益 企业稳岗补贴 167,902.54 其他收益 广东省专利奖 50,000.00 其他收益 505,000.00 其他收益 300,000.00 其他收益 1,756,211.75 其他收益 300,000.00 其他收益 2016 年度深圳市第三批专利申请 资助拨款 工业稳增长奖励 2017 年度深圳市第一批专利申请 资助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扶持项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扶持项目(国内外发明专利申 请支持资助) 2017 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 第1批 增值税即征即退 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深圳市配套 奖励 小 计 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6 年度深圳市 第三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深财规〔2014〕18 号) 2017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拟资助企业 名单公示;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7 年度深圳市 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深财规〔2014〕18 号) 关于 2017 年南山区第三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 目(科技创新分项)的公示 市社保局关于拟发放 2015 至 2017 年度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公示 (深人社规[2016]1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6 年广东省专利奖获奖单位和个 人的通报(粤府函〔2017〕170 号) 2017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拟资助企业 名单公示 2017 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第 1 批兑付企业名单公示 (深 人社发〔2017〕72 号)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 号) 6,122,689.29 4)财政贴息 项 期初 目 递延收益 本期新增 本期结转 期末 本期结转 递延收益 列报项目 说明 关于申请南山区 2017 年度第二批“孵 贷款贴保贴息资助 750,000.00 750,000.00 财务费用 化贷” “成长贷” “知识产权质押贷” “集 合担保信贷”“创新研发贷”等贷款贴 保贴息资助计划的通知 小 计 750,000.00 750,000.00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项 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1,223,927.12 19,328,489.07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一)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报告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第 90 页 共 129 页 2016 年度 31,332,265.22 (1) 基本情况 企业合并中取得 构成同一控制下 的权益比例 企业合并的依据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100.00% 同一实际控制人 Appotronics USA, Inc. 100.00% 同一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55.00% 同一实际控制人 被合并方名称 合并日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1) 2018 年度 2018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5 日 取得实际控制权 取得实际控制权 2) 2017 年度 2017 年 9 月4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取得实际控制权 取得实际控制权 (续上表) 合并当期期初至 合并当期期初至 被合并方名称 合并日被合并方 合并日被合并方 的收入 的净利润 比较期间被合 比较期间被合并 并方的收入 方的净利润 1) 2018 年度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150,431.61 Appotronics USA, Inc. -68,573.42 -18,050.49 2,434,960.85 31,896.41 2) 2017 年度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47,107,058.72 23,038,058.37 37,689,160.88 98,227.90 (2) 其他说明 Appotronics USA, Inc.(简称德州光峰)是一家注册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公司, Appotronics USA, Inc.(简称加州光峰)是一家注册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德州光 峰和加州光峰均系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 5 月,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Unite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对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进行了 吸收合并;2018 年 8 月,德州光峰吸收合并加州光峰。 2. 合并成本 (1) 明细情况 第 91 页 共 129 页 2018 年度 项 目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Appotronics USA, Inc. 合并成本 641,440.00 现金 (续上表) 2017 年度 项 目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 限公司 (北京)有限公司 合并成本 现金 27,500,000.00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1) 明细情况 2018 年度 项 目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合并日 Appotronics USA, Inc. 上期期末 合并日 上期期末 1,492,718.89 653,604.46 183,028.49 132,866.42 183,028.49 137,838.88 2,132,815.84 981,788.07 9,513.80 728,722.86 555,831.62 635,561.44 728,722.86 555,831.62 635,561.44 资产 货币资金 1,258,296.43 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 641,082.27 负债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净资产 减:少数股东权益 取得的净资产 (续上表) 2017 年度 项 目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日 上期期末 第 92 页 共 129 页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 公司 合并日 上期期末 2017 年度 项 目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日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 公司 上期期末 合并日 上期期末 8,717,723.34 25,311,112.48 应收账款 12,319,867.01 1,958,773.16 存货 34,652,624.99 44,942,561.57 固定资产 376,977,608.49 120,755,989.99 在建工程 79,504,321.95 10,333,539.83 无形资产 282,094.28 346,740.85 借款 354,586,000.00 86,528,000.00 应付账款 40,783,245.96 36,698,578.10 资产 货币资金 长期股权投资 302,992.53 18,984,379.73 19,981.20 16,532,415.21 负债 其他应付款 净资产 16,820,515.00 16,520,500.00 51,928,404.10 21,392,000.14 2,466,857.26 31,896.41 73,228,013.16 50,189,954.79 32,952,605.92 22,585,479.66 40,275,407.24 27,604,475.13 减:少数股东权益 取得的净资产 2,466,857.26 31,896.41 (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公司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购买激光显示业务,购买对价 69,864,725.31 元,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完成同一控 制下业务合并。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在重要子公司中的权益 1. 重要子公司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第 93 页 共 129 页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取得方式 子公司名称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 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光峰小明科技有限 公司 深圳市光峰小明科技有 限公司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 北京 深圳 深圳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深圳 深圳 北京 北京 深圳 深圳 业务性质 销售;技术开发、咨 询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 开发、销售 技术推广;计算机系 统、应用软件服务 技术推广、转让、咨 询 激光显示技术的开 发、咨询、转让 技术、软件开发 激光显示产品研发、 销售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设立 100.00 设立 59.00 设立 100.00 设立 100.00 设立 55.00 设立 同一控制 100.00 下购买 激光电影放映设备等 北京 北京 产品的研发、生产、 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激光科技有 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家庭院线科 技有限公司 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清大光峰(深圳)科技 有限公司 Unite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 Fabulu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JoveAI Limited JoveAI Innovation Inc. 厦门 厦门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深圳 深圳 深圳 深圳 香港 香港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深圳 深圳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 美国 美国 香港 香港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 美国 美国 半导体光电设备的软 件开发 与半导体光电产品相 关的软件开发 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 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 银幕的研发、制造、 销售 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 激光显示软件系统的 研发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第 94 页 共 129 页 取得方式 90.00 24.84 30.36 销售与租赁 清大光峰(厦门)科技 Appotronics Inc. 主要经营地 同一控制 下购买 51.00 设立 100.00 设立 100.00 设立 100.00 设立 51.00 设立 100.00 设立 100.00 同一控制 下购买 100.00 设立 64.29 设立 64.29 设立 报告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 持股比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5.00% -9,402,145.26 -2,224,569.70 -520,394.97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 44.80% 46,480,375.41 10,688,224.18 44,202.56 (续上表) 报告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子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期末少数股东 权益余额 2016 年度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8,145,682.64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 102,118,279.23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1) 资产和负债情况 期末数 子公司 名称 峰米(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69,863,293.93 3,285,377.69 173,148,671.62 154,545,487.96 501,666.67 155,047,154.63 257,104,710.30 716,694,256.35 973,798,966.65 342,250,356.10 403,606,023.00 745,856,379.1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中影光峰激光 影院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 (续上表) 期初数 子公司 名称 峰米(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73,497,295.39 631,872.11 74,129,167.50 33,279,049.72 158,906,177.02 478,579,935.49 637,486,112.51 196,165,362.92 33,279,049.72 中影光峰激光 影院技术(北 327,476,000.00 523,641,362.92 京)有限公司 (2) 损益和现金流量情况 2018 年度 子公司 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25,770,716.69 -22,748,600.79 -22,748,600.79 29,164,155.57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 377,779,539.47 103,750,837.96 103,750,837.96 -16,464,187.23 (续上表) 第 95 页 共 129 页 2017 年度 子公司 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78,058,418.80 -7,415,232.32 -7,415,232.32 -47,596,756.76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 167,807,477.10 23,754,794.80 23,754,794.80 -275,676,575.36 (续上表) 子公司 名称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734,649.90 -1,734,649.90 -1,580,913.02 98,227.90 98,227.90 -84,197,159.10 37,689,160.88 (二)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但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子公司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1) 2018 年度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 70.00% 55.00% 2017 年 11 月 27 日 55.00% 55.20% 2016 年 12 月 29 日 60.00% 100.00% (2) 2017 年度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 限公司 (3) 2016 年度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2018 年度 项 目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对价 现金 7,500,000.00 处置对价合计 7,500,000.00 减:按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 份额 5,292,792.57 差额 2,207,207.43 第 96 页 共 129 页 2018 年度 项 目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2,207,207.43 (续上表) 项 目 2017 年度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购买成本 现金 2,650,000.00 购买成本合计 2,650,000.00 减: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 产份额 2,546,456.02 差额 103,543.98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103,543.98 (续上表) 项 目 2016 年度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成本 现金 40,000.00 购买成本合计 40,000.00 减: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 产份额 差额 3,202,213.88 -3,162,213.88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3,162,213.88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 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 第 97 页 共 129 页 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 取了以下措施。 1. 银行存款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 应收款项 本公司定期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 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 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 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 应收账款的 80.76%(2017 年 12 月 31 日:81.29%;2016 年 12 月 31 日:75.73%)源于余额 前五名客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1) 本公司的应收款项中未逾期且未减值的金额,以及虽已逾期但未减值的金额和逾期 账龄分析如下: 2018.12.31 项 目 未逾期未减值 已逾期未减值 1 年以内 1-2 年 2 年以上 合 计 其他应收款 901,659.86 901,659.86 小 计 901,659.86 901,659.86 (续上表) 2017.12.31 项 目 未逾期未减值 已逾期未减值 1 年以内 1-2 年 2 年以上 合 计 其他应收款 650,609.46 650,609.46 小 计 650,609.46 650,609.46 (续上表) 2016.12.31 项 目 未逾期未减值 已逾期未减值 1 年以内 1-2 年 第 98 页 共 129 页 2 年以上 合 计 2016.12.31 项 目 未逾期未减值 已逾期未减值 1 年以内 1-2 年 2 年以上 合 计 其他应收款 361,310.14 361,310.14 小 计 361,310.14 361,310.14 (2) 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款项情况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应收款 项说明。 (二) 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 短缺的风险。流动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 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 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 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2018.12.31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556,156,963.00 588,511,515.78 153,600,977.91 434,910,537.87 203,310,197.11 203,310,197.11 203,310,197.11 185,661,537.24 185,661,537.24 185,661,537.24 945,128,697.35 977,483,250.13 542,572,712.26 3 年以上 金融负债 银行借款 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小 计 434,910,537.87 (续上表) 2017.12.31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447,012,000.00 475,046,545.15 123,189,700.28 351,856,844.87 237,662,223.92 237,662,223.92 237,662,223.92 金融负债 银行借款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第 99 页 共 129 页 3 年以上 2017.12.31 项 目 其他应付款 小 计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37,748,188.85 37,748,188.85 37,748,188.85 722,422,412.77 750,456,957.92 398,600,113.05 1-3 年 3 年以上 351,856,844.87 (续上表) 2016.12.31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107,728,000.00 116,007,408.11 27,835,866.13 88,171,541.98 131,657,858.12 131,657,858.12 131,657,858.12 67,660,035.40 67,660,035.40 67,660,035.40 307,045,893.52 315,325,301.63 227,153,759.65 3 年以上 金融负债 银行借款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小 计 88,171,541.98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人民币556,156,963.00元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47,012,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107,728,000.00元),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利率变动50个基准点,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 产生重大的影响。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 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 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其他 第 100 页 共 129 页 之外币货币性项目说明。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 母公司名称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对本 注册资本 公司的持股 公司的表决 比例(%) 权比例(%) 半导体产品研 1,000 万元 发、销售 深圳 20.80% 20.80% (2)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李屹。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3.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上海乾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绎峰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江苏屹晟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 YLX (HONG KONG) Limited 同一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光峰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天津绎立激光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碧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的公司 深圳市中光工业技术研究院 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 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持有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及 其关联公司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持有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及 其关联公司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持有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及 其关联公司 第 101 页 共 129 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持有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及 其关联公司 杨向阳 监事 周雪华 控股股东监事 许颜正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薄连明 董事、总经理 高丽晶 监事会主席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明细情况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YLX (HONG KONG) Limited 激光器等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 电源、水冷 公司 及服务等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元器件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56,176,017.81 58,306,727.65 15,374,889.91 74,825,228.94 30,042,946.2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6,488,985.66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周雪华 关联交易内容 激光电视 8,546.15 深圳市碧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激光电视、微投 191,843.14 深圳市中光工业技术研究院 投影机 3,333.33 工程投影机、软件 35,897.44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激光电影放映机 及其关联公司 光源、租赁服务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016 年度 3,333.33 2,423,076.94 90,546,834.84 58,141,084.55 激光电视 247,297,756.49 77,366,627.92 激光商教投影机 138,261,388.57 130,520,902.30 2. 关联租赁情况 第 102 页 共 129 页 14,169,574.28 101,122,264.29 (1) 公司承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关联公司 租赁资产种类 房屋租赁 2018 年度确认的租2017 年度确认的租2016 年度确认的租 赁费 赁费 赁费 916,684.96 394,848.37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 起始日 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462,547.83 3.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屹 10,000,000.00 2018-1-2 2019-1-2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屹 80,000,000.00 2018-5-10 2019-5-10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3,440,000.00 2018-4-27 2019-3-8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屹 21,000,000.00 2018-1-24 2019-1-23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272,000.00 2016-11-14 2019-1-14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908,000.00 2016-12-27 2019-2-27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200,000.00 2017-2-21 2019-4-20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250,000.00 2017-3-10 2019-5-9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750,000.00 2017-3-10 2019-5-10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229,163.00 2017-7-3 2019-12-31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858,326.00 2017-7-4 2020-1-4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333,326.00 2017-7-4 2020-1-4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2,250,000.00 2017-7-27 2020-1-27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5,750,000.00 2017-8-18 2020-2-17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9,374,994.00 2017-9-13 2020-3-13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124,994.00 2017-9-15 2020-3-15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7,258,331.00 2017-11-21 2020-5-21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124,998.00 2017-12-20 2020-6-21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8,791,665.00 2018-1-17 2020-7-17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3,912,500.00 2018-3-26 2020-9-23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662,500.00 2018-3-26 2020-9-23 否 第 103 页 共 129 页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 起始日 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770,166.00 2018-4-25 2020-10-25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300,000.00 2018-6-1 2020-12-1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300,000.00 2018-6-27 2020-12-26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640,000.00 2018-8-17 2021-2-17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207,000.00 2018-9-27 2021-3-26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6,635,000.00 2018-11-1 2021-4-21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5,650,000.00 2018-11-30 2021-4-29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2,784,000.00 2018-12-19 2021-5-21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7,470,000.00 2018-12-19 2021-6-21 否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2,910,000.00 2018-12-29 2021-6-21 否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38,800,000.00 2016-5-11 2017-12-27 有息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26,225,300.00 2016-12-30 2017-10-13 有息 许颜正 1,000,000.00 2014-7-8 2016-4-12 无息 许颜正 754,952.00 2018-5-25 2018-9-11 无息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 2017-3-29 2018-1-30 无息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8,000,000.00 2017-7-27 2017-12-26 无息 李屹 2,453,639.99 2014-12-30 2018-6-15 无息 348,000.00 2018-5-31 2018-12-26 无息 50,000,000.00 2018-2-11 2018-8-30 有息 上海乾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0.00 2016-8-13 2016-8-15 无息 上海乾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6-8-23 2016-8-23 无息 上海乾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6-7-6 2016-7-7 无息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入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江苏屹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拆出 第 104 页 共 129 页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300,000.00 2017-10-26 2018-05-31 无息 85,126,350.80 2017-12-25 2018-05-31 无息 深圳市绎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1) 2016 年 12 月,公司向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 有限公司 40%少数股权 ,购买对价 40,000.00 元; (2) 2016 年 12 月,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2%股权 转让给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对价 11,000,000.00 元; (3) 2017 年 9 月,公司向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购买对价 0 元; (4) 2017 年 11 月,公司向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回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 22%股权,购买对价 11,000,000.00 元; (5) 公司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向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激光 显示业务,购买对价 69,864,725.31 元,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完成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业 务重组完成后,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再从事任何与激光显示相关业务。 业务重组后,公司与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了结算: 1) 因部分激光显示业务人员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故其薪酬由深圳市绎立 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发放,公司与其进行结算。2017 年 7-12 月,结算职工薪酬 3,479,169.73 元;2018 年 1-5 月,结算职工薪酬 303,805.11 元。 2) 与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部分固定资产供应商,无法 配合公司内部业务重组,仍须与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新采购合 同直接与公司签订。对此,公司处理方案为:由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合同,待交易完成后,公司再向其购买该资产。2017 年 7-12 月,公司与其结算固定资产 2,521,102.03 元;2018 年 1-5 月,公司与其结算固定资产 1,472,393.15 元。 3) 其他零星费用结算。2017 下半年,客户 BARCO 公司将光源业务款项 1,416,287.85 元汇入了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就其进行了结算;另外,公司与深圳市绎 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少量的研发费用进行了结算。2017 年 7-12 月,结算研发费用 468,287.88 元;2018 年 1-5 月,结算研发费用 145,157.65 元。 第 105 页 共 129 页 4)激光显示业务重组所涉及的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债权债务,由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代收代付后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6) 2018 年 5 月,公司向许颜正等 9 位股东购买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购买对价 10 万美元。 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7 年度 724.09 156.34 2016 年度 134.98 7.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许颜正曾在公司任职,2017 年 5-12 月发放薪酬 24.80 万 元,2018 年 1 月发放薪酬 3.10 万元。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杨向阳 462,862.57 231,431.29 462,862.57 115,715.64 周雪华 2,999.00 1,499.50 2,999.00 749.75 73,572.13 35,845.57 73,572.13 17,640.63 14,381.25 719.06 1,845,000.00 92,250.00 18,544,024.06 927,201.20 应收账款 Limited 应收账款 中国电影器材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 小米通讯技术有 应收账款 限公司 应收账款 小 1,365,860.05 北京东方中原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 6,674,446.36 333,722.32 17,173,070.00 858,653.50 10,830,924.06 541,546.20 33,991,647.38 1,699,582.37 36,270,909.01 2,055,350.12 13,215,357.76 767,902.22 及其关联公司 计 预付款项 27,317,201.02 关联公司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及 坏账准备 2016.12.31 坏账准备 YLX (HONG KONG) 账面余额 2017.12.31 账面余额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及 2018.12.31 YLX (HONG KONG) 621,107.07 Limited 第 106 页 共 129 页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2017.12.31 账面余额 2016.12.31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中国电影器材有 预付款项 限责任公司及其 5,517.24 52,280.35 20,512.79 5,517.24 52,280.35 641,619.86 关联公司 小 计 深圳市绎立锐光 其他应收款 科技开发有限公 85,132,230.80 4,256,611.54 300,770.00 15,038.50 736.00 36.80 司 其他应收款 深圳市绎峰科技 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技术 其他应收款 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 天津绎立激光产 其他应收款 业股权投资管理 12,889.20 4,754.73 有限公司 深圳市峰业投资 其他应收款 咨询有限合伙企 3,700,000.00 185,000.00 266,046.00 13,302.30 244,825.00 12,241.25 61,758.00 3,087.90 3,966,046.00 198,302.30 85,678,561.80 4,283,928.09 74,647.20 7,842.63 业(有限合伙) 中国电影器材有 其他应收款 限责任公司及其 关联公司 小 计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小 关联方 2018.12.31 2017.12.31 上海乾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16.12.31 682,259.79 YLX (HONG KONG) Limited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30,428,997.91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0,751,194.86 40,369,894.95 41,757,725.29 3,878,294.23 184,427.35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计 预收款项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预收款项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4,550.00 51,180,192.77 44,248,189.18 42,628,962.43 14,492,010.96 3,948,720.54 2,357,657.96 6,000.00 第 107 页 共 129 页 项目名称 小 关联方 计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14,498,010.96 3,948,720.54 2,357,657.96 16,800,000.00 16,500,000.00 920,138.51 26,251,550.96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李屹 2,453,639.99 2,453,639.99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46,687.19 15,313,397.66 其他应付款 许颜正 11,037.80 10,384.38 其他应付款 薄连明 5,320.00 其他应付款 高丽晶 16,997.89 其他应付款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9,645.00 小 计 31,962.89 2,282,131.90 21,731,503.49 62,811,104.89 十、股份支付 (一)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2,338,042.90 6,846,741.55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2,338,042.90 6,846,741.55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参考外部投资者 的投资价格 市盈率法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实际授予数量 实际授予数量 2016 年度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 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二)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 目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 累计金额 29,184,784.45 第 108 页 共 129 页 6,846,741.55 2016 年度 项 目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总额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2,338,042.90 6,846,741.55 2016 年度 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公司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重要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如下表所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租赁面积 租赁地址 (平方米)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茶光路 1089 号深 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 403-1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 总部大厦 20、21 楼、22 楼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 丰物流产业园 2 栋一楼厂房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 丰物流产业园 2 栋二楼厂房 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丰产业 园 2 栋 3 楼 4 号厂房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办公楼 2 幢 第 2 层 210-212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 2158 号弘毅大厦 18 栋 6 楼 618 室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耀川 工业区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军营南街 10 号 C 座1层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院内办公用 房屋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院内库房壹 座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 26 幢办公 楼第 2 层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 26 幢办公 楼第 3 层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490 号 806 房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办公楼 20 幢第 2 层 207-209 租赁用途 802.00 研发、办公 6,143.79 办公 5,093.00 生产 5,270.00 生产 1,500.00 库房 276.00 办公 267.52 办公 29,953.07 厂房 2,666.11 办公、生产 103.00 办公 300.00 办公 338.40 办公 338.40 办公 87.79 办公 184.44 办公 第 109 页 共 129 页 租赁期限 2018-03-01 至 2023-09-30 2018-05-01 至 2021-12-31 2017-05-01 至 2021-02-15 2016-05-24 至 2021-02-15 2018-6-1 至 2021-2-15 2017-01-20 至 2020-01-19 2018-1-1 至 2019-12-31 2018-12-1 至 2022-11-30 2015-10-01 至 2020-08-31 2017-10-01 至 2020-09-30 2017-07-01 至 2020-06-30 2017-11-01 至 2020-10-31 2016-02-01 至 2019-01-31 2018-07-01 至 2020-06-30 2018-10-15 至 2019-10-14 房租费用/年 676,246.40 5,898,038.40 1,680,690.00 1,704,318.00 422,760.00 402,960.00 410,112.00 13,658,599.92 1,352,650.92 112,785.00 328,500.00 370,548.00 370,548.00 105,600.00 403,923.60 序号 租赁面积 租赁地址 (平方米) 海淀区永泰北路 1 号天地邻枫 1 号楼 A 16 座 B103 租赁用途 662.86 办公 租赁期限 2018-7-23 至 2021-7-22 房租费用/年 593,259.72 (二) 或有事项 1. 公司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仲裁 公司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共 21 件,案由均为侵犯发明专利权。诉讼请求均为:请求被 告停止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模具等;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 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 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仲裁 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共 2 件,具体如下: 案号 案由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涉案专利 进展 (2016) 京 73 民 初 59 号 侵犯发明专 (2016) 利权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京 73 民 ZL201010293730.7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公司;影音汇(北京)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请求。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ZL201210334155.X 初 60 号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成为中光巴可有限公司的 股东,对其持股 20%;2019 年 2 月,子公司清大光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注销;2019 年 2 月,子公司北京光峰小明科技有限公司注销。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故无报告分部。公司按业务及产品和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 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下: 按业务及产品分类: 第 110 页 共 129 页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1. 销售业务 105,867.83 66,374.34 64,255.89 40,906.86 32,146.92 22,372.02 (1)激光光学引擎 29,719.84 12,264.01 20,039.49 8,269.57 5,681.03 1,844.86 激光光源 23,172.57 8,222.43 18,309.96 7,204.50 5,681.03 1,844.86 激光光机 6,547.26 4,041.58 1,729.53 1,065.07 (2)激光投影整机 70,593.51 49,530.07 39,633.10 28,655.45 23,917.07 18,002.43 669.30 237.99 激光电视 30,662.88 22,538.56 8,065.65 6,469.06 340.59 357.54 激光商教投影机 32,670.49 24,173.51 25,371.00 19,248.51 17,844.41 14,762.92 激光工程投影机 6,590.84 2,580.01 6,196.44 2,937.89 5,732.06 2,881.97 (3)其他产品 5,554.49 4,580.26 4,583.31 3,981.84 2,548.83 2,524.73 2. 租赁服务业务 30,431.71 9,960.43 11,842.86 3,750.65 2,146.41 772.25 3. 其他业务 2,273.18 1,989.58 4,460.04 2,105.79 1,202.13 647.17 138,572.72 78,324.34 80,558.79 46,763.30 35,495.47 23,791.44 激光电影放映机 小 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按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境内 124,664.87 73,411.53 66,788.77 42,029.70 30,591.10 22,113.13 境外 13,907.85 4,912.82 13,770.03 4,733.60 4,904.37 1,678.31 138,572.72 78,324.34 80,558.79 46,763.30 35,495.47 23,791.44 小 计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 明细情况 第 111 页 共 129 页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票据 10,091,743.00 1,952,587.00 4,043,649.98 应收账款 227,673,423.35 128,894,922.13 45,975,095.71 合 237,765,166.35 130,847,509.13 50,018,745.69 计 2016.12.31 (2) 应收票据 1) 明细情况 项 目 银行承兑汇票 小 计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0,091,743.00 10,091,743.00 10,091,743.00 10,091,743.00 (续上表) 项 目 银行承兑汇票 小 计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952,587.00 1,952,587.00 1,952,587.00 1,952,587.00 (续上表) 项 目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3,784,000.00 3,784,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259,649.98 259,649.98 4,043,649.98 4,043,649.98 小 计 2)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2018.12.31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小 未终止确认金额 8,662,456.84 计 8,662,456.84 (续上表) 2017.12.31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6,348,750.00 第 112 页 共 129 页 未终止确认金额 2017.12.31 项 目 小 计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6,348,750.00 (续上表) 2016.12.31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小 未终止确认金额 600,000.00 计 6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 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应收账款 1) 明细情况 ① 类别明细情况 2018.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229,538,979.01 100.00 1,865,555.66 0.81 227,673,423.35 229,538,979.01 100.00 1,865,555.66 0.81 227,673,423.35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续上表) 2017.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130,155,234.37 100.00 1,260,312.24 0.97 128,894,922.13 130,155,234.37 100.00 1,260,312.24 0.97 128,894,922.13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第 113 页 共 129 页 (续上表) 2016.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46,315,977.95 100.00 340,882.24 0.74 45,975,095.71 46,315,977.95 100.00 340,882.24 0.74 45,975,095.7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②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2,128,835.00 1,606,441.75 5.00 1-2 年 1,026,455.65 256,613.91 25.00 2-3 年 5,000.00 2,500.00 50.00 33,160,290.65 1,865,555.66 5.63 小 计 计提比例(%) (续上表) 账 龄 1 年以内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8,543,493.80 927,174.69 5.00 1-2 年 8,762.00 2,190.50 25.00 2-3 年 661,894.10 330,947.05 50.00 19,214,149.90 1,260,312.24 6.56 小 计 (续上表) 账 龄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221,679.28 111,083.96 5.00 1-2 年 821,193.10 205,298.28 25.00 2-3 年 49,000.00 24,500.00 50.00 3,091,872.38 340,882.24 11.03 小 计 ③ 组合中,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第 114 页 共 129 页 账 2018.12.31 龄 账面余额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小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96,378,688.36 计 196,378,688.36 (续上表) 账 2017.12.31 龄 账面余额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小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10,941,084.47 计 110,941,084.47 (续上表) 账 2016.12.31 龄 账面余额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小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43,224,105.57 计 43,224,105.57 2)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① 2018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小 计 本期增加 计提 本期减少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1,260,312.24 734,464.82 129,221.40 1,865,555.66 1,260,312.24 734,464.82 129,221.40 1,865,555.66 ② 2017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小 计 本期增加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340,882.24 968,430.00 49,000.00 1,260,312.24 340,882.24 968,430.00 49,000.00 1,260,312.24 ③ 2016 年度 本期增加 项 目 期初数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小 计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483,149.10 -37,066.86 105,200.00 340,882.24 483,149.10 -37,066.86 105,200.00 340,882.24 3)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第 115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2018 年度 核销的应收账款 2017 年度 129,221.40 2016 年度 49,000.00 105,200.00 4) 应收账款金额前 5 名情况 ①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5,344,241.70 45.89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5,906,801.62 28.71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7,240,000.00 11.87 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15,067,929.11 6.56 深圳市光峰小明科技有限公司 3,938,999.50 1.72 217,497,971.93 94.75 小 计 坏账准备 1,362,000.00 1,362,000.00 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9,973,437.50 53.76 深圳市光峰小明科技有限公司 18,358,754.72 14.10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7,049,565.25 13.10 BARCO NV 10,742,442.63 8.25 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02,000.00 3.38 120,526,200.10 92.59 小 计 的比例(%) 坏账准备 537,122.13 537,122.13 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0,778,307.03 66.45 深圳市光峰小明科技有限公司 12,445,798.54 26.87 飞天祥龙(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05,000.00 2.60 60,250.00 杨向阳 462,862.57 1.00 115,715.64 厦门融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17,000.00 0.68 15,850.00 45,208,968.14 97.60 191,815.64 小 计 第 116 页 共 129 页 的比例(%) 坏账准备 2. 其他应收款 (1) 明细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2018.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金额 坏账准备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34,788,134.31 100.00 561,203.93 1.61 34,226,930.38 34,788,134.31 100.00 561,203.93 1.61 34,226,930.3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合 计 (续上表) 2017.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89,443,849.68 100.00 4,438,801.47 4.96 85,005,048.21 89,443,849.68 100.00 4,438,801.47 4.96 85,005,048.2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合 计 (续上表) 2016.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13,133,879.14 100.00 102,541.58 0.78 13,031,337.56 13,133,879.14 100.00 102,541.58 0.78 13,031,337.56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合 计 2)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 龄 2018.12.31 账面余额 第 117 页 共 129 页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 龄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757,875.52 187,893.78 5.00 小 3,757,875.52 187,893.78 5.00 计 (续上表) 账 龄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85,759,532.79 4,287,976.64 5.00 小 85,759,532.79 4,287,976.64 5.00 计 计提比例(%) (续上表) 账 龄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2 年 6,759.50 1,689.88 25.00 2-3 年 6,129.70 3,064.85 50.00 小 12,889.20 4,754.73 36.89 计 3)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小 计 2018.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7,466,203.05 373,310.15 5.00 7,466,203.05 373,310.15 5.00 (续上表) 组合名称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小 计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016,496.62 150,824.83 5.00 3,016,496.62 150,824.83 5.00 (续上表) 组合名称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小 计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955,737.16 97,786.85 5.00 1,955,737.16 97,786.85 5.00 4)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第 118 页 共 129 页 2018.12.31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代扣代缴款项 计提比例(%) 650,484.24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小 坏账准备 22,913,571.50 计 23,564,055.74 (续上表) 2017.12.31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代扣代缴款项 547,320.71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120,499.56 小 计 计提比例(%) 667,820.27 (续上表) 2016.12.31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代扣代缴款项 计提比例(%) 360,985.14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小 坏账准备 10,804,267.64 计 11,165,252.78 (2)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18 年度 项 目 其他应收款 小 计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4,438,801.47 -3,584,611.14 292,986.40 561,203.93 4,438,801.47 -3,584,611.14 292,986.40 561,203.93 2) 2017 年度 项 目 其他应收款 小 计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期末数 102,541.58 4,355,549.09 19,289.20 4,438,801.47 102,541.58 4,355,549.09 19,289.20 4,438,801.47 3) 2016 年度 项 目 其他应收款 期初数 1,457,666.67 本期增加 计提 收回 本期减少 其他 转回 -1,339,658.53 第 119 页 共 129 页 核销 15,466.56 其他 期末数 102,541.58 本期增加 项 目 期初数 小 计 1,457,666.67 计提 本期减少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1,339,658.53 期末数 其他 15,466.56 102,541.58 (3)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项 目 2018 年度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2017 年度 292,986.40 2016 年度 19,289.20 15,466.56 (4) 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18.12.31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2017.12.31 2016.12.31 7,466,203.05 3,016,496.62 1,955,737.16 650,484.24 547,320.71 360,985.14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22,913,571.50 120,499.56 10,804,267.64 应收股权转让款 3,700,000.00 57,875.52 85,759,532.79 12,889.20 34,788,134.31 89,443,849.68 13,133,879.14 代扣代缴款项 应收暂付款 合 计 (5)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 5 名情况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方 往来 深圳市美盛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金 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转 (有限合伙) 让款 深圳市光峰家庭院线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小 关联方 往来 关联方 往来 计 占其他应收款余 账面余额 账龄 16,799,500.00 1 年以内 48.29 4,094,368.00 1 年以内 11.77 204,718.40 3,700,000.00 1 年以内 10.64 185,000.00 2,500,000.00 1 年以内 7.19 2,175,328.72 1 年以内 6.25 29,269,196.72 额的比例(%) 84.14 坏账准备 389,718.40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应收暂付款 85,126,350.80 1 年以内 押金 950,700.00 第 120 页 共 129 页 1 年以内 1-2 年 占其他应收款余 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95.17 4,256,317.54 1.06 47,535.00 单位名称 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 深圳市乾丰集成电路设计园管 理有限公司 国际金库深圳分库 小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押金 655,337.60 押金 629,786.00 应收暂付款 332,105.99 占其他应收款余 额的比例(%) 1 年以内 1-2 年 3 年以上 1 年以内 87,694,280.39 计 坏账准备 0.73 32,766.88 0.70 31,489.30 0.37 16,605.30 98.03 4,384,714.02 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丰集成电路设计园管理 款项性质 应收暂 付款 账面余额 账龄 629,786.00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 押金 425,800.00 深圳力合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金 深圳市天源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 有限公司 小 计 额的比例(%) 1 年以内 10,720,500.00 押金 占其他应收款余 1-2 年 1 年以内 坏账准备 81.62 4.80 31,489.30 1 年以内 3.24 21,290.00 250,000.00 1-2 年 1.90 12,500.00 100,000.00 1 年以内 0.76 5,000.00 92.32 70,279.30 3 年以上 12,126,086.00 3. 长期股权投资 (1) 明细情况 项 2018.12.31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65,251,020.16 45,885,284.27 219,365,735.89 合 265,251,020.16 45,885,284.27 219,365,735.89 计 (续上表) 项 2017.12.31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20,067,020.16 27,000,000.00 93,067,020.16 合 120,067,020.16 27,000,000.00 93,067,020.16 计 (续上表) 项 目 对子公司投资 2016.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49,000,000.00 27,000,000.00 22,000,000.00 第 121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合 计 2016.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49,000,000.00 27,000,000.00 22,000,000.00 (2) 对子公司投资 1) 2018 年度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 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光峰小明科技有限 公司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7,000,000.00 27,0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5,900,000.00 5,9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35,000,000.00 7,500,000.00 18,966,857.26 有限公司 2,000,000.00 深圳市光峰小明科技有 限公司 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小 计 120,067,020.16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期末数 27,000,000.00 6,057,491.48 6,057,491.48 30,100,162.90 30,100,162.90 清大光峰(厦门)科技 27,500,000.00 本期计提 18,966,857.26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 期末数 3,100,000.00 5,100,000.00 827,792.79 827,792.79 12,000,000.00 12,000,000.00 12,000,000.00 12,000,000.00 137,584,000.00 137,584,000.00 18,885,284.27 45,885,284.27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期末数 152,684,000.00 7,500,000.00 265,251,020.16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2) 2017 年度 被投资单位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 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光峰小明科技有限 公司 期初数 27,000,000.00 27,0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5,900,000.00 5,9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第 122 页 共 129 页 27,000,000.00 被投资单位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期初数 本期增加 15,000,000.00 20,000,000.00 35,000,000.00 18,966,857.26 18,966,857.26 30,100,162.90 30,100,162.90 2,000,000.00 2,000,000.00 71,067,020.16 120,067,020.16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 清大光峰(厦门)科技 有限公司 小 计 49,000,000.00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期末数 27,000,000.00 3) 2016 年度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北京光峰小明科技有限 公司 40,000.00 5,9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公司 计 33,960,000.00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期末数 27,000,000.00 27,000,000.00 27,000,000.00 27,000,000.00 100,000.00 5,900,000.00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 小 期末数 27,000,000.00 60,000.00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期减少 27,000,000.00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 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 本期增加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40,000.00 49,000,000.00 (二)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 2018 年度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175,915,671.75 768,440,895.19 823,349,759.24 484,686,846.81 279,554,058.29 217,525,728.06 合 1,175,915,671.75 768,440,895.19 823,349,759.24 484,686,846.81 279,554,058.29 217,525,728.06 计 2. 投资收益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9,533.25 理财产品收益 18,945.20 第 123 页 共 129 页 项 目 合 计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9,411.95 十五、其他补充资料 (一)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 明细情况 (1) 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1.25% 197.26% 35.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49% 531.94% 32.75% (2)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8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73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8 0.68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项 目 序号 2018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A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资产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同一控制下合并子公司对可比期间 净资产的影响数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76,971,092.49 105,393,395.69 13,943,617.40 B 11,959,730.31 -26,621,822.63 29,464,091.60 C=A-B 165,011,362.18 132,015,218.32 -15,520,474.20 D 70,572,171.92 48,536,864.85 44,762,948.74 E 441,059,814.28 33,238,559.00 F 7 2 G H I1 653,845.15 J1 12 第 124 页 共 129 页 11,000,000.00 项 目 实现同一控制下合并时对净资产的 影响数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光源业务重组对净资产的影响数 其他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购买及处置少数股权对净资产的影 序号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I2 1,583,869.32 -11,000,000.00 J2 7 1 I3 -112,993,457.12 -24,331,915.17 J3 6 6 -103,543.98 3,162,213.88 I4 响数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2,207,207.43 J4 累计月数 股份支付费用对净资产的影响数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外币报表折算对净资产的影响数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少数股东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 归属于母公司的影响数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报告期月份数 2016 年度 1 I5 22,338,042.90 6,846,741.55 J5 6 6 I6 1,044,936.22 -233.22 J6 6 6 I7 136,344.00 J7 6 K 12 12 12 429,026,195.16 53,428,397.95 39,568,799.86 428,753,759.68 24,817,920.27 -47,395,543.12 L1= D+A/2+ E 加权平均净资产 ×F/K-G× H/K±I×J/K 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影响后的加权平均 L2 净资产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M=A/L1 41.25% 197.26% 35.24%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N=C/L2 38.49% 531.94% 32.75% 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 目 序号 2018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A 176,971,092.49 非经常性损益 B 11,959,730.31 C=A-B 165,011,362.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第 125 页 共 129 页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 目 序号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D 48,238,559.00 2016 年度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期初股份总数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 E 配等增加股份数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F 335,315,852.00 G 7 H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I 累计月数 报告期缩股数 J 报告期月份数 K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L=D+E+F×G/K-H ×I/K-J 243,839,472.67 基本每股收益 M=A/L 0.73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N=C/L 0.68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二)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1. 2018 年度比 2017 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484,169,208.44 99,073,398.91 388.70% 主要系 2018 年收到股东投资款 4.41 亿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55,619,418.32 78,345,017.33 98.63% 预付款项 22,909,249.21 13,224,724.92 73.23% 主要系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导致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12,543,543.59 85,908,296.14 -85.40% 其他流动资产 44,707,753.47 73,911,246.90 -39.51% 固定资产 399,651,937.13 269,232,552.69 48.44% 无形资产 342,227,766.06 16,348,378.80 1,993.34%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增加 2,889.27 万元;广东大地影 院建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3,158.04 万元。 主要系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资金往来款 8,512.64 万元所致。 主要系 2018 年 9 月税局退还待抵扣进项税额 6,010.61 万元 所致。 主要系用于经营租赁的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本期增加 1,197.94 万元。 主要系 2018 年公司购置总部大楼土地使用权 32,511.95 万 元所致。 第 126 页 共 129 页 主要系公司对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975,419.38 707.54 万元和深圳市碧维视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490.00 万元 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492,975.74 65,534,162.58 51.82% 主要系内部未实现利润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7,518,255.16 预收款项 172,867,568.93 81,902,678.21 111.06% 应交税费 59,954,133.70 45,219,557.83 32.58% 其他应付款 185,661,537.24 37,748,188.85 391.84% 主要系本期尚未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购置款 17,013.00 万元。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要系本期预付中光巴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款 13,726.40 万元所致。 主要系预收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充值款及其他产 品客户款项所致。 主要系随着利润规模的增长,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随之增加 所致。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激光光学引擎收入同比增加 9,680.35 万元;激光投 营业收入 1,385,727,211.09 805,587,943.59 72.01% 影整机收入同比增加 30,960.41 万元;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租赁收入同比增加 18,588.85 万元;激光电视收入同比增加 22,597.23 万元。 营业成本 783,243,430.56 467,633,017.09 税金及附加 13,613,823.19 5,827,353.42 67.49% 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营业成本随之增加所致。 133.62% 主要系公司规模增加,税金及附加随之增加所致。 主要系:一是随着销售规模扩大,销售人员数量及人力成本 销售费用 102,349,110.00 71,735,187.85 42.68% 正常增长,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1,134.48 万元;二是随着激 光电视和激光影院光源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市场推广费用 同比增加 1,049.14 万元。 主要系:一是随着公司发展及业务扩张,管理人员数量及人 力成本正常增长,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1,508.83 万元;二是 本期公司开展 IPO 申报工作,中介服务费用增加,国内中介 管理费用 95,580,970.10 45,721,344.20 109.05% 费用共计 508 万元,国外中介费用共计 236 万元,其他顾问 费用共计 90 万元;三是本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较 2017 年 增加 1,549.13 万元; 四是折旧摊销额同比增加 674.54 万元, 主要系土地使用权摊销额增加所致。 主要系:一是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研发,随着业务发展,研发 研发费用 135,730,450.92 93,301,550.40 45.48% 人员的数量及成本随之同比增加 2,397.17 万元;二是随着 研发投入加大,研发过程中的物料耗用也同比增加 641.96 万元;三是专利费用同比增加 367.93 万元。 财务费用 -2,652,161.71 17,060,958.20 -115.55% 营业外收入 1,315,412.86 386,874.80 240.01% 所得税费用 46,715,665.67 -12,070,303.72 487.03%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贴息补助 1,028.66 万元冲减了利息 支出所致。 主要系本期清理长账龄往来款,无需支付的款项较同期增加 107.43 万元。 主要系:一是随着利润的增加,所得税费用随之增加;二是 公司历史亏损在 2017 年度税前抵扣完毕。 第 127 页 共 129 页 2. 2017 年度比 2016 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一是本年度激光电视全面推向市场,主要向小米 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 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1,854.40 万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8,345,017.33 32,241,615.36 142.99% 二是激光影院光源业务大幅增长,主要客户 BARCO 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增加 1,200.93 万元;三是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 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1,024.26 万元。 2,839.49% 主要系向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拆出资金 其他应收款 85,908,296.14 2,922,557.92 存货 298,307,998.60 178,717,473.55 66.92% 公司存货规模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呈上升趋势。 其他流动资产 73,911,246.90 28,616,388.36 158.28% 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 269,232,552.69 92,642,803.42 190.61% 在建工程 30,832,698.62 5,440,213.33 466.76% 全部系待经营租赁的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本期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 16,348,378.80 4,518,252.74 261.83% 主要系本期向路明德购置专利使用权 1,138.96 万元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6,942,114.50 5,079,230.67 36.68% 全部系租赁房产的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534,162.58 19,925,064.62 228.90% 主要系内部未实现利润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短期借款 94,400,000.00 21,200,000.00 345.28% 8,512.64 万元所致。 主要系用于经营租赁的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本期增加 15,674.45 万元。 主要系平安银行借款增加 5000 万元,中信银行借款增加 4000 万元。 主要系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导致:(1)本期开出银行承兑汇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37,662,223.92 131,657,858.12 80.52% 票 4,440.38 万元; (2)应付账款余额增加,其中向 Nichia Chemical Hong Kong Ltd 应付账款余额增加 3,610.15 万元。 主要系预收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充值款及其他产 预收款项 81,902,678.21 56,207,657.84 45.71% 应付职工薪酬 30,113,321.94 14,156,032.87 112.72% 应交税费 45,219,557.83 2,222,957.29 1934.21% 主要系 2017 公司大幅盈利,企业所得税大幅增加。 其他应付款 37,748,188.85 67,660,035.40 -44.21% 主要系公司偿还了关联方的资金拆借 4,092.53 万元。 长期应付款 6,534,200.00 长期借款 327,476,000.00 86,528,000.00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利润表项目 品客户款项所致。 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职工人数随之增长,年末 计提尚未发放的奖金及工资同比增加。 全部系向路明德购置专利使用权尚未支付的款项。 278.46% 全部系平安银行借款。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激光光学引擎收入同比增加 14,358.46 万元;激光 营业收入 805,587,943.59 354,954,720.01 126.96% 投影整机收入同比增加 15,716.03 万元;激光电影放映机 光源租赁收入同比增加 9,696.45 万元。 营业成本 467,633,017.09 237,914,378.06 税金及附加 5,827,353.42 1,096,684.10 96.56% 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营业成本随之增加所致。 431.36% 主要系公司规模增加,税金及附加随之增加所致。 第 128 页 共 129 页 销售费用 主要系:一是随着销售规模扩大,销售人员数量及人力成 71,735,187.85 42,400,965.18 69.18% 本正常增长,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1,129.25 万元;二是随着 激光电视和激光影院光源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市场推广 费用同比增加 766.64 万元。 主要系:一是随着公司发展及业务扩张,管理人员数量及 管理费用 45,721,344.20 25,469,495.54 79.51% 人力成本正常增长,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924.27 万元;二是 本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684.67 万元。 主要系:一是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研发,随着业务发展,研 发人员的数量及成本也随之同比增加 1,483.84 万元;二是 研发费用 93,301,550.40 70,124,832.90 33.05% 专利费用同比增加 266.67 万元;三是支付第三方的专业服 务费同比增加 346.21 万元;四是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 269.70 万元。 财务费用 17,060,958.20 5,060,350.90 237.15% 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带来的利息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20,627,784.27 4,926,607.01 318.70% 主要系应收款项余额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增加。 营业外支出 1,845,985.55 58,532.58 所得税费用 -12,070,303.72 -17,818,074.99 3,053.77% 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同比增加 179.22 万元。 32.26% 主要系一是随着利润的增加,所得税费用随之增加;二是 内部未实现利润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 129 页 共 129 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 3-3-2-1 目录 引 言 ............................................................ 6 第一节 释 义 ..................................................... 9 第二节 正 文 .................................................... 15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5 二、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9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9 四、 发行人的设立................................................ 2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26 六、 发起人和股东................................................ 28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63 八、 发行人的业务................................................ 91 九、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6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27 十三、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0 十四、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31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132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36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38 十八、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 ..................................... 141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42 二十、 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43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44 二十二、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44 附件一:租赁物业 ................................................ 146 附件二:专利 .................................................... 149 3-3-2-2 附件三:商标 .................................................... 149 附件四:软件著作权 .............................................. 237 附件五:域名 .................................................... 240 附件六:正在履行中的采购框架合同 ................................ 244 附件七:正在履行中的重大销售合同 ................................ 246 附件八:正在履行中的信贷合同 .................................... 247 附件九: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合同 .................................... 248 附件十: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 ........................ 250 附件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情况 ......... 253 附件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的情况 ............. 260 3-3-2-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致: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深圳光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光峰科技” )的委托,担任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 了查验计划,查阅了按规定需查阅的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 告需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本所律师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讨论,并合理、充分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 实地调查、当面访谈、书面审查、查询等方式进行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 和确认。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及本所律师得到了发行人作出的如下书面保证: 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或口头证言;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 的文件材料及其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陈述和 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和相符, 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各文件的正本及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 3-3-2-4 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对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 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 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 国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对涉及中国境外机构及人士的有关事宜,均援引并依 赖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 产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 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 些数据和结论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及本 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 本所律师不具备对该等非法律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及发表评论意见的适当资格和 能力,对此本所及本所律师依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对该等专业问题作出 判断。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 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2-5 引 言 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9 年 4 月 15 日,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之一。君合总部设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大连、海口、天津、 青岛、成都、香港、纽约和硅谷设有分支机构。君合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及资本 市场业务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包括金融与银行、证券、公司、 企业并购、诉讼和仲裁、商事投资、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证券 及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始终是君合的一项核心业务。君合作为发行人律师或承销商 律师,为众多境内外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项目及再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也为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重组、境内外私募以及其他证券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本 所 现 持 有北 京 市 司法 局 颁 发 的《 律 师 事务 所 执 业 许可 证 》(证 号 : 21101198910308003) ,具备从事律师业务的合法资格。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为 胡义锦律师和张慧丽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主要经历、联系方式如下: (一) 胡义锦 律师 胡义锦律师于 2000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 2003 年毕业 清华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胡义锦律师主要从事证券、收购、外商投资和私 募基金设立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胡义锦律师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换发的《律师执业证》 (证号 14403201110427607) ,具备在中国进行律师执业的资格。 胡义锦律师联系方式为: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 层 2803-2804 室 电 话:0755-2587-0765 传 真:0755-2587-0780 电子邮箱:huyj@junhe.com 3-3-2-6 (二) 张慧丽 律师 张慧丽律师于 2002 年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7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张慧丽律师主要从事境内外上市、并购 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张慧丽律师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换发的《律师执业证》 (证号 14403200911377267),具备在中国进行律师执业的资格。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 层 2803-2804 室 电 话:0755-2587-0765 传 真:0755-2587-0780 电子邮箱:zhanghl@junhe.com 律师制作本次发行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合法性,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 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 作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 (一) 协助发行人理解法律尽职调查背景 接受发行人的聘请后,本所向发行人提交了相关法律尽职调查清单,该清单 的内容包括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需各方面详细资料的清单及提供文件的指引。 同时,本所律师进行了以下工作: 1、 对发行人进行了准备法律尽职调查文件的培训,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 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责任,并以口头和书面方式逐项回答各被调查方对清单提 出的问题。 2、 与发行人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提供《公司法》、《证券法》等方面的 咨询,使之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法律程序、严肃性和法律后果。 3、 向发行人介绍律师在本次发行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3-3-2-7 (二) 审阅、核查法律文件和有关资料 为全面核查发行人法律文件和有关资料,本所组成现场工作组进驻发行人住 所地,对发行人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阅和核查。本所多次提出补 充调查清单,并将重要的文件资料归类成册,制作工作底稿,将其作为出具本律 师工作报告的事实依据。对在审阅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本所均及时向发行人提 出,就重大事项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跟踪督促问题的解决。 (三)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 本所律师参与讨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议案、决议。本所律师还协助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拟定将于本次发行后生效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协助发行人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此外,本所律师还参与了《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的讨论。 (四)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累计工作时 间为 5,000 多个工作小时。 3-3-2-8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 义: 简称/术语 释义 发行人、公司、光峰 科技 指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Appotronics Corporation Limited 发行人经同意注册后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行为 本次发行 指 光峰有限 指 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光峰控股 指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绎立激光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SAIF HK 指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CITIC PE 指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海峡光峰 指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石投资 指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峰达业 指 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reen Future 指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光峰宏业 指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镭晶投资 指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利晟投资 指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城谷汇投资 指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峰成业 指 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mart Team 指 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联松资本 指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桥资本 指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lackpine 指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td Light Zone 指 Light Zone Limited 红土投资 指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峡汇富 指 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塔科技 指 深圳市西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潮汕投资 指 深圳市大潮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西投资 指 广西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曾用 名广西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光峰技术 指 深圳市光峰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光峰德业 指 深圳市光峰德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9 简称/术语 释义 APPO 指 Appotronics Ltd.(曾用名 YLX Ltd.) Newco 指 Newco Investment Financial Ltd. YLW 指 YLW Ltd.(曾用名 Appotronics Ltd.) APEX 指 APEX Fund Managed Limited ALFE 指 ALFE Investment Limited 乐利投资 指 Really Enterprise Limited 协晟实业 指 协晟实业有限公司 Overseas 指 Overseas Chinese Federation Group (Hong Kong) Co., Ltd. Red Land 指 Red Land Peacock Innovation Investment Limited(红土孔雀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SAIF IV 指 SAIF Partners IV LP. Blue Light 指 Blue Ligh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td. Long Pine 指 Long Pine Investment Ltd. Longpines Financial 指 Longpines Financial Investment Ltd. Morning Star 指 Morning Star Resources Ltd. GE Asia 指 GE Asia Pacific Investments Ltd. Triwin 指 Triwin Holdings Limited Bright Tree 指 CA Bright Tree Investment Limited Heguang 指 Hongkong Heguang Industrial Limited CGGF 指 CGGF Limited 绎立锐光 指 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绎立锐光科技 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YLX 指 YLX (HONG KONG) Limited APPO 2 指 Gener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绎峰科技 指 深圳市绎峰科技有限公司 开曼 Atria Light 指 Atria Light Ltd. 香港 Atria Light 指 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 峰米科技 指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光峰 指 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影光峰 指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光峰显示 指 光峰华影 指 光峰激光 指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光峰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绎立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环球华影(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绎立激光科 技有限公司) 3-3-2-10 简称/术语 释义 深圳小明 指 深圳市光峰小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明 指 北京光峰小明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清光 指 清大光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清光 指 清大光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光峰院线 指 深圳市光峰家庭院线科技有限公司 光峰软件 指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光峰 指 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开曼光峰 指 Unite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德州光峰 指 Appotronics USA, Inc.,一家注册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公司 加州光峰 指 Appotronics USA, Inc.,一家注册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公 司 Fabulus Technology 指 Fabulu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开曼 JoveAI 指 JoveAI Limited 美国 JoveAI 指 JoveAI Innovation Inc. 中光巴可 指 Barco Cineappo Limited 碧维视 指 深圳市碧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华影 指 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峰业投资 指 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柏年 指 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泰石 指 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硅盾安全 指 北京硅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光研究院 指 深圳市中光工业技术研究院 小米通讯 指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金米 指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数码 指 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顺为 指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教育 指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影器材 指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中影巴可 指 中影巴可(北京)电子有限公司 中影环球 指 中影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影博圣 指 北京中影博圣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中影巨幕 指 中影数字巨幕(北京)有限公司 中影南京 指 中影南京影视设备有限公司 3-3-2-11 简称/术语 释义 中影数字 指 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中影旗下影院 指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南京中影南国电影城管理有 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的合称 乾锟光电 指 上海乾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VIE 指 VIE 协议 指 《光电合伙人计划 说明书》 指 《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光电合伙人计划说明书》 君合、本所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主承销商、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皇嘉会计师 指 报告期 指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法律意见书》 指 《开曼法律意见书》 指 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的缩写,即 VIE 结构,也称为“协 议控制” 光峰有限、绎立锐光及/或李屹签署的用于建立协议控制关 系的《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 《业务经营协议》 、 《购买期权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 《授权委托书》的合 称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曾用名深圳皇嘉会计 师事务所) 发行人就申请本次发行而披露的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即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提及当时光峰有限或发行人有效的《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 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深 、 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章程修正案 经发行人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施行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 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Collas Crill 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5 日、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 United Technonlogy Corporation 备忘录、JoveAI Limited 备忘录、Appotronics Limited 备忘 录及 General Techonology Coroporation 备忘录, 以及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出具的有关 Appotronoics Limited 法律意见书 3-3-2-12 简称/术语 释义 《香港法律意见书》 指 《美国法律意见书》 指 《BVI 法律意见书》 指 《境外法律意见书》 指 《无犯罪记录备忘 录》 L&C Legal LLP 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及 3 月 18 日出 具的关于 Appotronics Hong Kong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Fabulu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 的法律意见 书、Light Zone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Apex Fund Managed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萧一峰律师行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 Barco CineAppo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 Polsinelli PC 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与 2019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备忘录、Sheppard Mullin Richter & Hampton LLP 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2019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有关 Appotronics USA, Inc.(a California corporation merged out)的 备忘录、JoveAI Innovation,Inc.的备忘录、Appotronics USA, Inc.(a Texas corporation)的备忘录、NC Law Group, PC 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及 2019 年 3 月 20 日分别出具的有关终 止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及有关 Appotronics USA, Inc.(a Texas corporation)的法律意见书 Harney Westwood &Riegels 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及 2019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有关 Longpines Financial Investment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Newco Investment Financial Limited 的法律意见书,以及 Collas Crill 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出具 的有关 Long Pine Investments Limited 的备忘录、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的备忘录、 ALFE Investment Limited 的备忘录、Blue Ligh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的备忘录 《开曼法律意见书》、 《香港法律意见书》、 《美国法律意见 书》 、 《BVI 法律意见书》的合称 Sheppard Mullin Richter & Hampton LLP 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 Wu Bin 的《无犯罪记录备忘录》 天健会计师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深圳光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9]7-57 号) 天健会计师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7-61 号) 天健会计师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58 号)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及其修订稿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光峰科技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 信息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之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计报告》 指 《纳税鉴证报告》 指 《内控报告》 指 《招股说明书》 指 《企业信用报告》 指 企业公示系统 指 深圳市市监局 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前身 南山区经促局 指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3-3-2-13 简称/术语 释义 顺义区工商局 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司法》 指 《证券法》 指 《科创板首发办法》 指 《合伙企业法》 指 《私募基金管理办 法》 指 37 号文 指 法律法规 指 中国 指 A股 指 元 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于 199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于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经 2019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第 1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 订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7 年 2 月 23 日 通过、于 1997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由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颁布并生效的《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 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37 号) 提及当时公布并生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 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且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 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人民币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 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3-2-14 正 文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 发行人对本次发行的批准 1、 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 2019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的有关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21 名,代表股份 38,355.4411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 该次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人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8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 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10%。如果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的,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本次发 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结果相应增加,且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而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的股票数量)的 15%。 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 准。 发行对象 3-3-2-15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必须遵守的 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定价方式 通过向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 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本次发行或会采取向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的方式。 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的,战略配售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条件的战略合 作方、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 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 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等依法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 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主承销商也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 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发行与上市时间 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决定后,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 1 年内发行股票;发行人取得上交所同意股票上市申请的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主承 3-3-2-16 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承销方式 由承销保荐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 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完成。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授权 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 表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如 下: “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最终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与上市时间等事 项; 2、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 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荐机构及控制该机构的证 券公司等主体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托管、注册等手续;授权、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 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上市协议、配售协议、各种公告等); 3、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如在指定的报刊 与网站上发布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以及在上交所申请上市并提供齐备的 申请资料; 3-3-2-17 4、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市场条件、政策 环境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金额作 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股票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托管登记、限售流通股锁定 等事宜; 6、 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 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7、 在本次发行前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 在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内,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上交所就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定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则据此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执行新方案; 9、 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或董 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主体(包含但不限于财经公关),并负责处理支付费用、出 具承诺文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10、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 行完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 照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地作出了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 合法有效; 2、 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议案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事 宜的授权程序合法,授权范围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3-3-2-18 3、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和上交所同意上 市的决定。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的前身光峰有限为 2006 年 10 月 24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光峰有限于 2006 年 10 月 24 日取得深圳市市监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245637),持续经营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二) 2018 年 7 月 3 日,光峰有限的全体股东共同签署《深圳市光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光峰有限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折股、将光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取得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5413991N),注册资本为 38,355.4411 万元。发行人的设立过程,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 (三)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效存续且不存 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及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 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系由光峰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经营时间已经超过三年,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科创板首发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作出的有关决议及《招 股说明书》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将 超过票面金额;本次发行为同一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据此,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3-3-2-19 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记载、发行人 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选举了职工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供应链中心、 营销中心、产品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审计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行政基建部、公共事务部、知识产权与法务部等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近三年持续盈利,具 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 行前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38,355.4411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作出的有关决议 及《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8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10%;本次发行 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占光峰科技股份总数 的 10%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章“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是依 3-3-2-20 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本章“(二)本次发行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之第 1 项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办 法》第十条的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根据本所律 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已向发行人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内控报告》,并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 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发 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天健会计师已向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据此,发行人本 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发行人的资产完 整,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 4、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第八章“发行人的业务”、 第十五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 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 述,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5、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 3-3-2-21 告》 (天健验〔2018〕7-30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38,355.4411 万元已足额缴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协议》的约定,发行人由光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光峰有限的债权和债务全 部由发行人承继,不涉及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另需转移给发行 人的情形。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及第二十章“发行人 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 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6、 根据《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 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与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制造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显示 器件制造类别,行业代码 397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第 27 项 “薄膜场效应晶体管 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 (OLED) 、激光显示、3D 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 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做出的判断,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据此,本次发行符合《科创 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7、 根据发行人和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及发行人和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据此,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 款的规定。 3-3-2-22 8、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无犯罪记录备忘录》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 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上述第(三)节“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 相关条件”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据此,本次发行符合 《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作出的有关决议 及《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不少于 3,000 万元。据此,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款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作出的有关决议 及《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8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10%;本次发行 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占光峰科技股份总数 的 10%以上。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 款的规定。 4、 根据保荐人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审计报告》 以及《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19]7-60 号),发行人 2017 年和 2018 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 《科 创板首发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3-3-2-23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前身光峰有限设立 2006 年 5 月 3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06]219981 号),同意使用“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 2006 年 8 月 6 日,李屹和许颜正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光峰有限,光 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其中李屹和许颜正分别认缴出资额 3 万元、 7 万元。2006 年 9 月 23 日,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2006 年 9 月 26 日,皇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皇嘉验资报字(2006)第 516 号) ,验证截至 2006 年 9 月 22 日光峰有限第一期注册资本 5 万元已实缴完 毕。 2006 年 10 月 24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本次设立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245637)。设立时,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李屹 3 1.5 30% 许颜正 7 3.5 70% 合计 10 5 100% (二) 光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 1、 2018 年 7 月 3 日,光峰有限召开董事会,决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同日,光峰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协议》,同意根据天健会计师广东分所出具的《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5 月合并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18]1507 号),以光峰 有限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712,765,954.12 元出资, 折为股本 383,554,411 股,每股面值 1 元,由光峰有限的全体股东按原各自出资比例持有,其余净资产 329,211,543.12 元计入资本公积。 2、 2018 年 7 月 3 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广信评报字 [2018]第 255 号《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组涉及的深圳市光峰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光峰有限 3-3-2-24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82,929.11 万元。 3、 2018 年 7 月 7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30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7 月 6 日光峰 科技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光峰有限经审计的净 资产 712,765,954.12 元,按照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383,554,411.00 元,资本公积 329,211,543.12 元。 4、 2018 年 7 月 18 日,光峰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订< 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股份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于当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 5、 2018 年 7 月 20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光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并就此次变更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5413991N)。2018 年 8 月 7 日,南山区经促局就此次变更出具了《外 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编号:粤深南外资备 201802086)。 光峰科技成立时,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7,976.2679 20.7956% SAIF HK 6,298.0676 16.4203% CITIC PE 4,177.4562 10.8914% 海峡光峰 2,506.4737 6.5349% 原石投资 2,413.9500 6.2936% 光峰达业 2,043.0250 5.3266% Green Future 1,650.4518 4.3030% 光峰宏业 1,566.2374 4.0835% 金镭晶投资 1,235.3106 3.2207% 利晟投资 1,166.7635 3.0420% 城谷汇投资 1,044.3640 2.7229% 光峰成业 1,039.4846 2.7101% 蔡坤亮 1,004.9539 2.6201% 3-3-2-25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崔京涛 965.8792 2.5182% Smart Team 679.9660 1.7728% 联松资本 583.3817 1.5210% 郑咏诗 583.3817 1.5210% 山桥资本 532.0000 1.3870% Blackpine 399.4011 1.0413% Light Zone 315.0000 0.8213% 红土投资 173.6252 0.4527% 合计 38,355.4411 100% 基于上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 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的发起人在光峰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所签署的《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 《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引致发行人设 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光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审计、评估及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发行人设立 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审计报告》 、发行人提供的持有资产的权属证书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 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发行人合法享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 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据此,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 发行人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发 行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该等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根据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 3-3-2-26 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根据发行人 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和独立的工资 管理制度,独立支付工资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的人员独立。 (三) 发行人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手 续,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据此,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 发行人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是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对股 东大会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置了供应链中心、 营销中心、产品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审计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行政基建部、公共事务部、知识产权与法务部等职能部门,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 营管理机构,其中由供应链中心负责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营销中心负责发行人 的产品销售;发行人的机构与部门均系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没有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据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且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 销售系统。 (五)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招股说明书》 、 《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就本所律师具备的 3-3-2-27 法律专业知识所能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主要从事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产品的 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制造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 确认,发行人以自身名义对外独立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合同;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发行人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如本律 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独 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起人 根据《公司章程》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发行人的发起人共有 21 名,分别为光峰控股、SAIF HK、CITIC PE、海峡光峰、原石投资、光峰达业、Green Future、光峰宏业、金 镭晶投资、利晟投资、城谷汇投资、光峰成业、蔡坤亮、崔京涛、Smart Team、 联松资本、郑咏诗、山桥资本、Blackpine、Light Zone、红土投资;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与现有股东一致。发行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1、 光峰控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控股持有 7,976.2679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0.796%。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3-3-2-28 代码:91440300088561194E)、光峰控股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控股的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8561194E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屹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 月 17 日至 2034 年 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半导体产品研发、销售;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投资顾问、财务咨询(以上均 不含限制项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屹 1,000 100% 1,000 100%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光峰控股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控股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 的应当解散的情形。 2、 SAIF HK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SAIF HK 持有 6,298.0676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6.420%。 基本情况 3-3-2-29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SAIF HK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SAIF HK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Suites 2516-2520,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董事 阎焱 Pak Tao Wan 已发行股本 1股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9 日 股权结构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SAIF HK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SAIF HK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SAIF IV 合计 持股数量(股) 1 1 持股比例 100% 100% 根据 SAIF HK 的书面确认,SAIF IV 为一家设立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有限 合伙企业,完全受普通合伙人 SAIF IV GP, L.P.的控制和管理。SAIF IV 的有限合 伙人共计 88 名,无中国境内企业或中国籍自然人;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SAIF IV 出资排名前十大有限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1 2 有限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California 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Comptroller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as Trustee of the Common Retirement Fund 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政府雇员退休基金 美国纽约州公共退休基金 3 Indiana Public Retirement System 美国印第安纳州政府雇员退休基金 4 Horsley Bridge International V, L.P. 一家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有限合伙企业 5 Lexington Private Equity 22, L.P. 一家美国私募投资基金 6 Lockheed Martin Corporation Master Retirement Trust 一家美国纽约州退休基金 7 State of Wisconsin Investment Board 美国威斯康星州政府投资基金 8 JPMorgan Pooled 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V LLC 一家美国纽约州有限公司 9 HCP China PE 2009, L.P. 一家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有限合伙企业 10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美国南加州大学投资基金 3-3-2-30 根据 SAIF HK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SAIF IV GP, L.P.的普 通合伙人为 SAIF IV GP Capital Ltd., 为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唯一股东为阎焱;SAIF IV GP, L.P.的有限合伙人共计 7 名,其中主要合伙人为阎 焱(香港居民)、Lin Ho-ping(香港居民)、Benjamin Jin-Ping Ng(澳大利亚公民) 、 Jason K.C. So(香港居民)、Michael Hang Xu(圣基茨和尼维斯公民)及 Daniel D.Yang(香港居民) 。 根据 SAIF HK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SAIF IV 股权结构如 下: 合法存续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SAIF HK 的书面确认,SAIF HK 合法存续,不 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况。 3、 CITIC PE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CITIC PE 持有 4,177.4562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891%。 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CITIC P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CITIC PE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3-3-2-31 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Suite 3201-06,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董事 Lei Nie Ching Nar Cindy Chan 已发行股本 1,299,000 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2 日 股权结构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CITIC P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CITIC PE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ayenne Private Enterprise II Limited 1,299,000 100% 1,299,000 100% 合计 根据 CITIC PE 的书面确认, 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Cayenne Private Enterprise II Limited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CPE China Fund II, L.P. 1,121,480 86.33% 2 CPE China Fund IIA, L.P. 177,520 13.67% 1,299,000 100% 合计 根据 CITIC P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CPE China Fund II, L.P. 以及 CPE China Fund IIA, L.P.的普通合伙人为 CITIC PE Associate II, L.P., CITIC PE Associate I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 CITIC PE Funds II limited, CITIC PE Funds II Limited 的唯一股东为 CITICPE Holdings Limited,CITICPE Holdings Limited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CLSA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 CLSA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的唯一股东为 CLSA,B.V.,CLSA,B.V. 的唯一股 东为 CITIC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CITIC PE 的书面确认, 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CITIC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100%股份。 根据 CITIC P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CITIC PE 的股权结构 如下: 3-3-2-32 合法存续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CITIC P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CITIC PE 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况。 4、 海峡光峰 3-3-2-3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峡光峰持有 2,506.4737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535%。 基本情况 根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核发的《营业 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49KR87L)、海峡光峰提供的相关资料 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海峡光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MA349KR87L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 50 号(自贸试验区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路博) 注册资本 120,00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8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 对通用设备制造业、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根据《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 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峡光峰的出资结构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志立 有限合伙人 28,695.652174 23.9128% 2 郑素娟 有限合伙人 26,086.956522 21.7390% 3 夏炜 有限合伙人 26,086.956522 21.7390% 4 陈桂平 有限合伙人 20,869.565217 17.3912% 5 周碧波 有限合伙人 10,434.782609 8.6955% 6 刘晓军 有限合伙人 7,826.086956 6.5217% 7 海峡汇富 普通合伙人 1 0.0008% 120,001 100% 合计 3-3-2-34 根据海峡光峰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峡汇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 40% 2 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0% 3 亚洲有限公司(香港) 2,100 21% 4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0 9% 10,000 100% 合计 根据海峡光峰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9,529.92 100% 249,529.92 100% 合计 根据海峡光峰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80,000 100% 3,380,000 100% 合计 根据海峡光峰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计 出资额(万元) 1,000,000 1,000,000 出资比例 100% 100% 合法存续 根据海峡光峰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峡光峰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其合伙协议规定 的应当解散的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以及海峡光峰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 3-3-2-3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公示信息的查询,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峡光峰已经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为 SM3926,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 5、 原石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原石投资持有 2,413.9500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2936%。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MA5DDT0C6H)、原石投资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原石投资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T0C6H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光峰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李屹) 注册资本 2,413.9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36 年 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财务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激光产业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 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原石投资出 资人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屹 有限合伙人 2,408.95 99.79% 2 光峰技术 普通合伙人 5 0.21% 3-3-2-36 2,413.95 合计 100% 根据光峰技术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技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屹 9 90% 2 光峰控股 1 10% 10 100%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原石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原石投资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其合伙协议应当解散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原石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原石投资系其合伙人的个人投 资平台,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 基金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6、 光峰达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达业持有 2,043.0250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3266%。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MA5DN83UXW)、光峰达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达业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N83UXW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3-3-2-37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光峰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李屹) 注册资本 2,043.02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36 年 10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财务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激光产业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 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并经本 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达业的出资 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1 光峰技术 普通合伙人 5 0.244% 2 光峰德业 有限合伙人 1,442.045 70.583% 3 李屹 有限合伙人 251.845 12.327% 4 侯海雄 有限合伙人 1.8 0.088% 5 朱静 有限合伙人 10 0.489% 6 陈永壮 有限合伙人 4.295 0.21% 7 张良兵 有限合伙人 5.45 0.267% 8 喻强 有限合伙人 4.295 0.21% 9 郭祖强 有限合伙人 13 0.636% 10 戴达炎 有限合伙人 1.295 0.063% 11 余新 有限合伙人 10 0.489% 12 黄旻 有限合伙人 7 0.343% 13 江浩 有限合伙人 7 0.343% 14 罗伟欢 有限合伙人 7 0.343% 15 张宣布 有限合伙人 7 0.343% 16 王绍刚 有限合伙人 7 0.343% 17 王文明 有限合伙人 7 0.343% 18 赵庆威 有限合伙人 7 0.343% 19 陈红运 有限合伙人 7 0.343% 20 朱习剑 有限合伙人 7 0.343% 序号 3-3-2-38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21 丁志刚 有限合伙人 3 0.147% 22 郑方红 有限合伙人 15 0.734% 23 黄晓旭 有限合伙人 10 0.489% 24 余显友 有限合伙人 8 0.392% 25 吴金 有限合伙人 10 0.489% 26 王镝 有限合伙人 5 0.245% 27 薄连明 有限合伙人 180 8.81% 2,043.025 100% 合计 根据《深圳市光峰德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德业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1 薄连明 有限合伙人 500 34.67% 2 胡飞 有限合伙人 355.85 24.68% 3 陈栩翔 有限合伙人 110 7.63% 4 李屹 有限合伙人 95.48 6.62% 5 吴希亮 有限合伙人 55 3.81% 6 赖永赛 有限合伙人 46.7 3.24% 7 高丽晶 有限合伙人 41.77 2.9% 8 高晓宏 有限合伙人 30 2.08% 9 肖杨健 有限合伙人 25 1.73% 10 赵瑞锦 有限合伙人 25 1.73% 11 郁志勇 有限合伙人 20 1.39% 12 杨佳翼 有限合伙人 18.585 1.29% 13 王则钦 有限合伙人 18.585 1.29% 14 刘娟 有限合伙人 15 1.04% 15 王英霞 有限合伙人 13.59 0.94% 16 梁荣 有限合伙人 11.065 0.77% 17 姚琳 有限合伙人 9.885 0.69% 18 唐朝晖 有限合伙人 5.2 0.36% 19 蔡秉 有限合伙人 5 0.35% 20 陈波 有限合伙人 5 0.35% 3-3-2-39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陈志 有限合伙人 5 0.35% 22 宋珠峰 有限合伙人 5 0.35% 23 黄思尧 有限合伙人 5 0.35% 24 文新柏 有限合伙人 5 0.35% 25 钟烨蔚 有限合伙人 3.6 0.25% 26 徐应荣 有限合伙人 3.6 0.25% 27 王平 有限合伙人 3 0.21% 28 焦志刚 有限合伙人 2.45 0.17% 29 王妍云 有限合伙人 1.685 0.12% 30 光峰技术 普通合伙人 1 0.07% 1,442.045 100%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21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光峰达业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达业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其合伙协议应当解散的情形。 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光峰达业及光峰德业均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光峰达业及光峰德业全体 有限合伙人签署的相关劳动合同及其与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光峰达业及光峰德业 的全体有限合伙人入伙时且至今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市光峰德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光电合伙人计划说明书》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深圳市光峰德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 《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光电合伙人 3-3-2-40 计划说明书》及发行人、光峰达业和光峰德业全体有限合伙人的书面确认,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或发行人本次发行之日起三年之较晚者(“服务期限”),除执 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外,全体有限合伙人不得处置所持有的光峰达业或光峰德业的 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信托、委托管理等方式;根据前述合伙协议及 《光电合伙人计划说明书》 ,在上述服务期限内,根据合伙协议及《光电合伙人 计划说明书》,在上述服务期限内,有限合伙人发生退伙事由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有权要求有限合伙人将其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定 人选。 据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虽不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的“闭环原则” ,在计算公司 股东人数时应当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为 53 人,但不会导致发行人追溯至最终 权益人的合计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7、 Green Future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Green Future 持有 1,650.4518 万股光峰科技 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303%。 基本情况 根据《BVI 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Green Future 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类型 有限公司 企业编号 1555091 住所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 Liu Chengkang 已发行股本 135 股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9 日 股权结构 根据《BVI 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Green Future 的股权结构 如下: 3-3-2-41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Liu Chengkang 135 100% 合计 135 100% 1 合法存续 根据《BVI 法律意见书》及 Green Futur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Green Future 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 情况。 8、 光峰宏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宏业持有 1,566.2374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0835%。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3594447757)、光峰宏业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宏业的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4447757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光峰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李屹) 注册资本 1,566.2374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8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2035 年 12 月 8 日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经本 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光峰宏业的出资结构如下: 3-3-2-42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屹 有限合伙人 724.2024 46.238% 2 周雪华 有限合伙人 210 13.408% 3 吴斌 有限合伙人 92 5.874% 4 黄叙波 有限合伙人 76 4.852% 5 梁荣 有限合伙人 39.935 2.550% 6 高丽晶 有限合伙人 34.23 2.185% 7 胡飞 有限合伙人 24.15 1.542% 8 吴希亮 有限合伙人 21 1.341% 9 姚琳 有限合伙人 17.115 1.093% 10 王妍云 有限合伙人 17.115 1.093% 11 杨佳翼 有限合伙人 17.115 1.093% 12 王则钦 有限合伙人 17.115 1.093% 13 周郑东 有限合伙人 15 0.96% 14 唐怀 有限合伙人 15 0.96% 15 张权 有限合伙人 15 0.96% 16 杨义红 有限合伙人 15 0.958% 17 付伟 有限合伙人 13.685 0.874% 18 黄国生 有限合伙人 13 0.83% 19 刘丁凤 有限合伙人 13 0.83% 20 王军 有限合伙人 13 0.83% 21 汪可 有限合伙人 13 0.83% 22 蒋锟 有限合伙人 12.5 0.795% 23 黄志刚 有限合伙人 13 0.83% 24 王英霞 有限合伙人 11.41 0.728% 25 侯海雄 有限合伙人 11.2 0.715% 26 田梓峰 有限合伙人 10 0.638% 27 陈彬 有限合伙人 10 0.638% 28 王霖 有限合伙人 10 0.638% 29 李万里 有限合伙人 7.2 0.46% 30 李一飞 有限合伙人 7 0.447% 31 李乾 有限合伙人 13 0.83% 32 戴达炎 有限合伙人 5.705 0.364% 33 陈永壮 有限合伙人 5.705 0.364% 序号 3-3-2-43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4 史金龙 有限合伙人 5.6 0.358% 35 喻强 有限合伙人 5.705 0.364% 36 光峰技术 普通合伙人 5 0.318% 37 张良兵 有限合伙人 4.55 0.291% 38 陈雨叁 有限合伙人 7 0.447% 39 崔浪 有限合伙人 3 0.192% 40 李婧 有限合伙人 3 0.192% 1,566.2374 100%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光峰宏业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宏业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其合伙协议应当解散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光峰宏业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光峰宏业为自然人对外投资平 台,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由私募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基金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 案程序。 9、 金镭晶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镭晶投资持有 1,235.3106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221%。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8 年 6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MA5DNAKJ3C)、金镭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镭晶投资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44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NAKJ3C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光峰控股(委派代表:李屹) 注册资本 1,235.3106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至 2036 年 10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财务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 项目) ;激光产业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除外) 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镭晶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光峰控股 普通合伙人 5 0.4048% 2 李屹 有限合伙人 246.1506 19.9262% 3 杜倩 有限合伙人 100 8.0951% 4 汪莉 有限合伙人 25 2.0238% 5 曾新怀 有限合伙人 25 2.0238% 6 滕云龙 有限合伙人 80 6.4761% 7 王业丽 有限合伙人 8 0.6476% 8 陈英庄 有限合伙人 20 1.6191% 9 饶江山 有限合伙人 160 12.9522% 10 蒋赤萍 有限合伙人 26 2.1047% 11 蔡梓聪 有限合伙人 100 8.095% 12 吴斌 有限合伙人 113 9.1475% 13 何自发 有限合伙人 33 2.6714% 14 张红鹰 有限合伙人 16.66 1.3486% 15 郭烨 有限合伙人 2.5 0.2024% 16 张家驰 有限合伙人 105 8.4999% 17 周建新 有限合伙人 10 0.8095% 18 马凯 有限合伙人 10 0.8095% 3-3-2-45 19 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50 12.1427% 1,235.3106 100% 根据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 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镭晶投资的合伙人常州青枫 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800 99.43% 2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 合伙) 200 0.57% 35,000 100% 合计 根据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 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000 100% 1,000 100% 合计 根据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州 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或举办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8,000 60% 2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2,000 40% 30,000 100% 合计 根据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州 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举办单位结构如下: 序号 1 举办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30,000 100% 30,000 100% 合计 根据本所律师对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在线查询系统 (http://www.gjsy.gov.cn/)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州钟楼高 新技术创业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3-3-2-46 序号 1 举办单位名称 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比例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5 100% 55 100% 合计 根据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新投资建设有 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0,000 100% 30,000 100% 合计 根据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00,000 100% 合计 根据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常州市人民政府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 根据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99,900 99.9% 2 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 100,000 100%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金镭晶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镭晶投资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其合伙协议应当解散的情形。 3-3-2-47 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金镭晶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镭晶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 照私募基金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0、 利晟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利晟投资持有 1,166.7635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042%。 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市工商管理局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400MA1MXLQ87B)、利晟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利晟投资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MXLQ87B 住所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政和路 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红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5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2036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根据《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 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利晟投资的出资结构如 下: 序号 1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孙其华 有限合伙人 497.5 49.75% 3-3-2-48 2 华亚芳 有限合伙人 497.5 49.75% 3 刘红弟 普通合伙人 5 0.5% 1,000 100%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利晟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报告出具之日,利晟投资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其合伙协议应当解散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利晟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利晟投资系其合伙人的家族投 资平台,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 基金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1、 城谷汇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城谷汇投资持有 1,044.3640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7229%。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MA5D9KNF0D)、城谷汇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城谷汇投资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9KNF0D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座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国创城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雄) 注册资本 8,4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3-2-49 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受托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 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城谷汇投资的出资结 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新浩新兴发展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3.8095% 2 郭涛 有限合伙人 900 10.7143% 3 陈婵婵 有限合伙人 600 7.1429% 4 叶茂芬 有限合伙人 500 5.9524% 5 黄绍帆 有限合伙人 500 5.9524% 6 张兴权 有限合伙人 400 4.7619% 7 王映 有限合伙人 330 3.9386% 8 周涛 有限合伙人 300 3.5714% 9 杨旖滢 有限合伙人 300 3.5714% 10 饶江山 有限合伙人 250 2.9762% 11 黄忠平 有限合伙人 200 2.3810% 12 梁文华 有限合伙人 200 2.3810% 13 周天晔 有限合伙人 200 2.3810% 14 杨溢 有限合伙人 160 1.9048% 15 徐晓嵘 有限合伙人 150 1.7857% 16 齐刚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17 张辉映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18 李春平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19 侯剑波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20 韦兴湃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21 刘玫林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22 喻晓宪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23 龚俊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24 侯剑翔 有限合伙人 100 1.1905% 25 深圳国创城谷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10 6.0710% 3-3-2-50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合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400 100% 合法存续 根据城谷汇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 所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城谷汇投资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其合伙协议应当解散的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以及城谷汇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城谷汇投资已经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S7179,基金类型为 股权投资基金。 12、 光峰成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成业持有 1,039.4846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710%。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7 年 7 月 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MA5ELYLN89)、光峰成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成业的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LYLN89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 1089 号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 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光峰控股(委派代表:李屹)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7 日 合伙期限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不含项目)。 3-3-2-51 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成业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屹 有限合伙人 9.9 99% 2 光峰控股 普通合伙人 0.1 1% 10 100%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光峰成业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光峰成业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合伙协 议应当终止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光峰成业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光峰成业系自然人对外投资平 台,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由私募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基金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 案程序。 13、 蔡坤亮先生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4403011960121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 省深圳市南山区****。根据蔡坤亮先生的书面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蔡坤亮先生持有 1,004.9539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6201%。 14、 崔京涛女士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号 R428****,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深圳 市福田区****。根据崔京涛女士的书面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3-3-2-5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崔京涛女士持有 965.8792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5182%。 15、 Smart Team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Smart Team 持有 679.9660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773%。 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Smart Team 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Smart Team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Flat/Room 901, 9/F, Finance Building, 254 Dex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董事 Cecilia L.W Hsiou 已发行股本 10,000 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5 日 股权结构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Smart Team 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1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ecilia L.W Hsiou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合法存续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Smart Team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Smart Team 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 况。 16、 联松资本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联松资本持有 583.3817 万股光峰科技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21%。 3-3-2-53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MA5D8CAP2D)、联松资本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联松资本的基 本情况如下: 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91440300MA5D8CAP2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黄涛 595 万元 2016 年 3 月 11 日 2016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受托资产管理;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 业上市咨询业务(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等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 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经本 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联松资本的出资 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斌 有限合伙人 178.5 30% 2 蔡坤亮 有限合伙人 119 20% 3 何考玉 有限合伙人 95.2 16% 4 刘白秀 有限合伙人 83.3 14% 5 张钢 有限合伙人 59.5 10% 6 肖黄鹤 有限合伙人 29.75 5% 7 黄涛 普通合伙人 29.75 5% 595 100% 序号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联松资本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联松资本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 3-3-2-54 规以及其合伙协议应当解散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联松资本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联松资本系其合伙人的个人投 资平台,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基金备案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7、 郑咏诗女士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号 Y036****,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香港 中环****。根据郑咏诗女士的书面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郑咏诗女士持有 583.3817 万股光峰科技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21%。 18、 山桥资本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桥资本持有 532 万股光峰科技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1.387%。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3595692953)、山桥资本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桥资本的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合伙期限 经营范围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914403003595692953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黄涛 5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7 日 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35 年 12 月 9 日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投资管 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3-3-2-55 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顾问,财务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 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除外) 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 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桥资本的出资结构 如下: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黄鹤 有限合伙人 180.9 36.18% 2 黄涛 普通合伙人 319.1 63.82% 500 100% 序号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山桥资本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桥资本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其合伙协议应当解散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山桥资本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山桥资本系其合伙人的个人投 资平台,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基金备案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9、 Blackpine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Blackpine 持有 399.4011 万股光峰科技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41%。 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Blackpin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Blackpine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3-3-2-56 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Unit 1102-3, 11/F, 9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董事 李屹 已发行股本 1,141,146 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6 日 股权结构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Blackpin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Blackpine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壮壮 普通股 325,260.00 28% 2 Haque, Azir UL 普通股 385,000.00 33.74% 3 Hafiz Haq 普通股 250,000.00 21.91% 4 Jung, Ho Wook 普通股 116,600.00 10.22% 5 GU Wei 普通股 42,857.00 3.76% 6 Kuo Ming-Hsu 普通股 21,429.00 1.88% 1,141,146.00 100%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Blackpin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Blackpine 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况。 20、 Light Zone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Light Zone 持有 315 万股光峰科技股份,占 发行人总股本的 0.8213%。 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Light Zon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Light Zone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Light Zone Limited 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Suites 2516, 25/F,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董事 阎焱 3-3-2-57 已发行股本 1股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8 日 股权结构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Light Zon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Light Zone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阎焱 1 100% 1 100% 1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及 Light Zone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Light Zone 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况。 21、 红土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红土投资持有 173.6252 万股光峰科技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453%。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349601220L) 、红土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红土投资的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601220L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国鸿 1 栋 6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玉才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7 月 15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务业务。 3-3-2-58 股权结构 根据《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 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红土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24% 2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000 20% 3 深圳市高新奇投资有限公司 4,000 16% 4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4,000 16% 5 深圳市亦丰实业有限公司 3,000 12% 6 张维仰 2,000 8% 7 陈静 750 3% 8 刘晓昕(监护人:陈静) 250 1% 25,000 100% 序号 合计 合法存续 根据红土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红土投资 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应当解散的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以及红土投资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红土投资已经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L3362,基金类型为创 业投资基金。 据此,发起人的全体发起人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发起人和股东以及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 人和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发起人的出资 1、 根据光峰科技全体发起人于 2018 年 7 月 3 日签署的《深圳市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人以光峰有限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出资折股、将光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3-3-2-59 2、 根据天健会计师广东分所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深圳市光峰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5 月合并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18]1507 号),光峰有限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712,765,954.12 元。 3、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深圳市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筹)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30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6 日,光 峰科技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光峰有限经审计的 净 资 产 712,765,954.12 元 , 按 照 折 股 方 案 将 上 述 净 资 产 折 合 实 收 资 本 383,554,411.00 元,资本公积 329,211,543.12 元。 据此,发行人以光峰有限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缴发行人的股份,符合《公司 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的资产的财产权 已经转移完毕,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涉及发 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或者发起人以其 在除光峰有限以外的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为光峰控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控股持有光峰科 技 20.796%股份。光峰控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 东”之“(一)发起人”之“1、光峰控股”。 2、 根据发行人及 APPO 全体股东、发行人全体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屹。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李屹 持有光峰控股 100%股权,并通过光峰控股、原石投资、光峰宏业、光峰达业、 光峰成业及金镭晶投资合计控制光峰科技 42.43%股权对应的投票权,并自发行 人及其前身成立之日起长期担任其执行董事/董事长。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屹先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和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1010819700626****,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根据李屹的书面确认, 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3-2-60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 的股东变动情况”所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李屹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光 峰控股 100%的股权,光峰控股直接持有光峰有限 100%的股权。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四)发行人历史 上的境外架构”所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李屹直接并通过其配偶许颜正 合计控制 APPO 32.55%股份的投票权,取得对 APPO 的实际控制,从而对光峰 有限实施控制。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 的股权变动情况”及“(四)发行人历史上的境外架构”所述,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李屹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光峰有限/光峰科技 股权比例合计超过 30%,且光峰有限/光峰科技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其他单一 股东持有的光峰有限/光峰科技股权比例均未超过 20%;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光 峰有限境外架构启动拆除之日,李屹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 APPO 股权比例超 过 30%且 APPO 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其他单一股东持有的 APPO 股权比例均 未超过 20%。 此外,李屹为光峰有限的创始股东,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 APPO 的董事、CEO 和光峰科技及其前身光峰有限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对 APPO、光 峰科技及其前身光峰有限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 李屹已经签署《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一、就本人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承诺遵守下列规定: (1)自本次发行后 36 个月以及下述延长期限内及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下 称“股票锁定期限”) ,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3-3-2-61 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自公司董事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法律法规、 《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 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四、在限售承诺期满后,本人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应当保证公司持 续稳定经营。如本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保证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转让控制权前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解决: (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须按照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六、本人将严格按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3-3-2-62 监管要求,在股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 势以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七、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应当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 外)。 八、本人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存在以下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票: (1)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 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2)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 重影响上市地位。 十、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光 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和责 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十一、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光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李屹,且实际控制人最 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由光峰有限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了深圳市市监局就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所 颁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3-3-2-63 91440300795413991N) ,注册资本为 38,355.4411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 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 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情况 1、 光峰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 2007 年 8 月,第一次增资及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7 年 6 月 28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0 万元,其中李屹以货币新增认缴出资 15 万元、许颜正以货币新增认缴出资 35 万 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投资 1 元,股东的实缴出资变更为 20 万元。光峰 有限就此次变更通过了《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7 年 7 月 25 日,皇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深皇嘉所验字(2007)第 245 号) ,验证截至 2007 年 7 月 24 日,光峰有限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资本 20 万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7 年 8 月 6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此次变更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755479)。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李屹 18 6 30% 许颜正 42 14 70% 合计 60 20 100% 2008 年 9 月,第二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8 年 8 月 15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缴足公司的二期注册资 金,股东的实缴出资变更为 60 万元,并于 2008 年 9 月 1 日就此次变更修改了 《公司章程》。 2008 年 8 月 25 日,皇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深皇嘉所验字(2008) 194 号) ,验证截至 2008 年 8 月 21 日,光峰有限全部注册资本共计 60 万元已实 缴完毕。 2008 年 9 月 1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此次变更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2-64 (注册号:440301102755479)。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李屹 18 18 30% 许颜正 42 42 70% 合计 60 60 100% 2009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5 月 20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光峰有限的注册资本增 加至 120 万元。新增出资额 60 万元由李屹以货币新增认缴出资 18 万元、由许颜 正以货币认缴出资 42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投资 1 元。光峰有限就此 次变更通过了《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6 月 16 日,皇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深皇嘉所验字(2009) 137 号) ,验证截至 2009 年 6 月 11 日,此次变更第一期出资共计 20 万元已实缴 完毕。 2009 年 6 月 24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本次变更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755479)。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李屹 36 24 30% 许颜正 84 56 70% 合计 120 80 100% 2010 年 1 月,第三次实收资本变更 2009 年 12 月 23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的实缴出资变更为 120 万元,并就此次变更通过了《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2010 年 1 月 6 日,皇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深皇嘉所验字(2010)005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1 月 5 日,注册资本 120 万元已实缴完毕。 2010 年 1 月 12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此次变更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755479)。 股东姓名 李屹 许颜正 认缴出资(万元) 36 84 实缴出资(万元) 36 84 3-3-2-65 出资比例 30% 70% 股东姓名 合计 认缴出资(万元) 120 实缴出资(万元) 120 出资比例 100% 2010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1 月 25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许颜正将其持有的光峰有 限 84 万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70%的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屹。光峰 有限就此次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 。 2010 年 11 月 29 日,李屹与许颜正就此次变更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 2010 年 12 月 3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此次变更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755479)。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李屹 120 120 100% 合计 120 120 100% 2011 年 1 月,建立协议控制关系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2 日,光峰有限与绎立锐光签署 VIE 协议,建立境外架构和协 议控制关系,具体情况详见本章“ (四)发行人历史上的境外架构”之“1、搭建 境外架构的过程” 。 为配合搭建协议控制关系,2010 年 12 月 29 日,光峰有限股东李屹决定, 同意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21.936 万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18.28%的股权)以 10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求乐, 并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就此次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 。 2010 年 12 月 30 日,李屹与王求乐就此次变更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 2011 年 1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此次变更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755479)。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李屹 98.064 98.064 81.720% 王求乐 21.936 21.936 18.280% 合计 120 120 100% 2011 年 7 月,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7 月 1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光峰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3-3-2-66 1,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380 万元由李屹以货币认缴 427 万元、以无形资产 (专利“高效荧光转换的 LED 光源及背光模块”(专利号:ZL200610063044.4) ) 认缴 953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投资 1 元。光峰有限就此次变更通过了 《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7 月 21 日,皇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深皇嘉所验字(2011) 189 号) ,验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20 日,李屹已经实缴新增注册资本 1,380 万元, 其中以货币出资 427 万元、以专利 ZL200610063044.4 出资 953 万元。 2010 年 8 月 26 日,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高效荧光 转换的 LED 光源及背光模块”专利技术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衡评 [2010]076 号) ,评估结果为李屹拥有的“高效荧光转换的 LED 光源及背光模块” 专利技术价值为 953 万元。 2017 年 11 月 28 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深衡评[2010]076 号<关于“高效荧光转换的 LED 光源及背光模块”专利技术价 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北方亚事咨评字[2017]第 01-189 号) , 对《关于“高效荧光转换的 LED 光源及背光模块”专利技术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书》(深衡评[2010]076 号)的评估结果进行了复核。 2011 年 7 月 22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此次变更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755479)。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李屹 1,478.064 1,478.064 98.538% 王求乐 21.936 21.936 1.462% 合计 1,500 1,500 100% 2016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王求乐将持有的光峰 有限 21.936 万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1.46%的股权)以 21.936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光峰控股;同意李屹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1,478.064 万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 限 98.54%的股权)以 1,478.06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光峰控股。光峰有限就此次变 更修改了《公司章程》。 3-3-2-67 2016 年 12 月 26 日,王求乐、李屹、光峰控股就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共同签 署了《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王求乐、李屹、 光峰控股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将此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 10 元,并对 2010 年 12 月 30 日李屹与王求 乐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确认。 2016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市监局就此次变更换发了《营业执照》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13991N)。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1,500 100% 合计 1,500 100% 2017 年 2 月,第四次增资 2017 年 1 月 10 日,光峰有限股东光峰控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光峰有限的 注册资本增加至 9,249.6954 万元,新增出资额 7,749.6954 万元由光峰控股及新股 东原石投资、光峰宏业、联松资本、山桥资本、利晟投资、珠西投资、大潮汕投 资、红土投资、蔡坤亮、杨丽鸣、邬建辉以货币认缴,增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 投资 1 元。光峰有限就此次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7 年 10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广东分所出具《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编号为:天健粤验〔2017〕39 号) ,验证截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光峰有限已收到光峰控股、蔡坤亮、联松资本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合计 24,094,958 元,计入资本公积 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92,496,954 元,累计实收资本 39,094,958 元。 2017 年 2 月 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变更。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3,235.5203 34.980% 原石投资 2,252.7410 24.355% 光峰宏业 1,196.0381 12.930% 杨丽鸣 621.0009 6.714% 利晟投资 495.0906 5.353% 3-3-2-68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蔡坤亮 426.4302 4.610% 联松资本 247.5453 2.676% 大潮汕投资 247.5453 2.676% 山桥资本 225.7426 2.440% 邬建辉 149.0347 1.611% 珠西投资 79.3323 0.858% 红土投资 73.6741 0.797% 合计 9,249.6954 100% 2017 年 7 月,第五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 10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光峰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22,560.5495 万元,新增出资额 13,310.8541 万元由全体原股东与新股东西塔科技、 金镭晶投资、城谷汇投资、崔京涛以货币认缴,增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投资 1 元,同意邬建辉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1,490,347 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1.611%的 股权)以 1,490,347 元的价格转让给光峰控股,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光峰有限就此次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 光峰控股与邬建辉就此次变更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7 月 3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变更。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7,976.2679 35.354% 西塔科技 2,506.4737 11.110% 原石投资 2,413.9500 10.700% 光峰宏业 1,566.2374 6.942% 金镭晶投资 1,235.3106 5.476% 利晟投资 1,166.7635 5.172% 城谷汇投资 1,044.3640 4.629% 蔡坤亮 1,004.9539 4.454% 崔京涛 965.8792 4.281% 杨丽鸣 621.0009 2.753% 3-3-2-69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联松资本 583.3817 2.586% 大潮汕投资 583.3817 2.586% 山桥资本 532.0000 2.358% 珠西投资 186.9598 0.829% 红土投资 173.6252 0.770% 合计 22,560.5495 100% 2017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25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西塔科技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2,506.4737 万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11.11%的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峡 光峰,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光峰有限就此次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7 年 9 月 1 日,西塔科技与海峡光峰就此次变更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光 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7 年 9 月 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 此次变更。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7,976.2679 35.354% 海峡光峰 2,506.4737 11.110% 原石投资 2,413.9500 10.700% 光峰宏业 1,566.2374 6.942% 金镭晶投资 1,235.3106 5.476% 利晟投资 1,166.7635 5.172% 城谷汇投资 1,044.3640 4.629% 蔡坤亮 1,004.9539 4.454% 崔京涛 965.8792 4.281% 杨丽鸣 621.0009 2.753% 联松资本 583.3817 2.586% 大潮汕投资 583.3817 2.586% 山桥资本 532.0000 2.358% 珠西投资 186.9598 0.829% 红土投资 173.6252 0.770% 合计 22,560.5495 100% 3-3-2-70 2017 年 12 月,第六次增资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光峰有限的注册资本 增加至 35,272.9315 万元,新增出资额 12,712.382 万元由新股东 Light Zone、Smart Team、SAIF HK、Blackpine、CITIC PE、Green Future 认缴,增资价格为每 1 元 出资额投资 1.3 元;同时,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光峰有限就此次变更修改 了《公司章程》 。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光峰有限的全体股东就此次变更共同签署了《深圳市 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2017 年 12 月 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变更。2017 年 11 月 30 日,南 山区经促局就此次变更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粤深南外资备 201701326) 。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7,976.2679 22.614% SAIF HK 6,298.0676 17.855% CITIC PE 4,177.4562 11.843% 海峡光峰 2,506.4737 7.106% 原石投资 2,413.9500 6.844% 光峰宏业 1,566.2374 4.440% 金镭晶投资 1,235.3106 3.502% 利晟投资 1,166.7635 3.308% 城谷汇投资 1,044.3640 2.961% 蔡坤亮 1,004.9539 2.849% 崔京涛 965.8792 2.738% Green Future 842.4911 2.389% Smart Team 679.9660 1.928% 杨丽鸣 621.0009 1.761% 联松资本 583.3817 1.654% 大潮汕投资 583.3817 1.654% 山桥资本 532.0000 1.508% Blackpine 399.4011 1.132% Light Zone 315.0000 0.893% 3-3-2-71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珠西投资 186.9598 0.530% 红土投资 173.6252 0.492% 合计 35,272.9315 100% 2017 年 12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光峰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大潮汕投资将持有的 光峰有限 583.3817 万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1.6539%的股权)以 683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郑咏诗;同意杨丽鸣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621.0009 万元出资额(对应光 峰有限 1.7606%的股权)以 807.3011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Green Future;同意珠西 投资将持有的光峰有限 186.9598 万元出资额(对应光峰有限 0.5300%的股权)以 25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Green Future。光峰有限就此次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 。 大潮汕投资与郑咏诗就此次变更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 ,珠西投资与 Green Future 就此次变更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光 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杨丽鸣与 Green Future 就此次变更签署 了《关于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 2017 年 12 月 14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变更。2018 年 1 月 12 日,南 山区经促局就此次变更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粤深南外资备 201800132) 。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7,976.2679 22.613% SAIF HK 6,298.0676 17.855% CITIC PE 4,177.4562 11.843% 海峡光峰 2,506.4737 7.106% 原石投资 2,413.9500 6.844% Green Future 1,650.4518 4.679% 光峰宏业 1,566.2374 4.440% 金镭晶投资 1,235.3106 3.502% 利晟投资 1,166.7635 3.308% 城谷汇投资 1,044.3640 2.961% 蔡坤亮 1,004.9539 2.849% 3-3-2-72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崔京涛 965.8792 2.738% Smart Team 679.9660 1.928% 联松资本 583.3817 1.654% 郑咏诗 583.3817 1.654% 山桥资本 532.0000 1.508% Blackpine 399.4011 1.132% Light Zone 315.0000 0.893% 红土投资 173.6252 0.492% 合计 35,272.9315 100% 2018 年 2 月,第七次增资 2018 年 1 月 18 日,光峰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光峰有限的注册资本增 加至 37,975.4411 万元,投资总额变更为 45,777.1382 万元,新增出资额 2,702.5096 万元由新股东光峰达业以货币认缴 1,663.025 万元、光峰成业以货币认缴 1,039.4846 万元,光峰达业、光峰成业分别投入投资款 7,151.0075 万元及 1,039.4846 万元。光峰有限就此次变更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18 年 2 月 12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变更。2018 年 4 月 12 日,南 山区经促局就此次变更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粤深南外资备 201801051) 。 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7,976.2679 21.004% SAIF HK 6,298.0676 16.585% CITIC PE 4,177.4562 11.000% 海峡光峰 2,506.4737 6.600% 原石投资 2,413.9500 6.357% 光峰达业 1,663.0250 4.379% Green Future 1,650.4518 4.346% 光峰宏业 1,566.2374 4.124% 金镭晶投资 1,235.3106 3.253% 利晟投资 1,166.7635 3.072% 3-3-2-73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城谷汇投资 1,044.3640 2.750% 光峰成业 1,039.4846 2.737% 蔡坤亮 1,004.9539 2.646% 崔京涛 965.8792 2.543% Smart Team 679.9660 1.791% 联松资本 583.3817 1.536% 郑咏诗 583.3817 1.536% 山桥资本 532.0000 1.401% Blackpine 399.4011 1.052% Light Zone 315.0000 0.830% 红土投资 173.6252 0.457% 合计 37,975.4411 100% 2018 年 5 月,第八次增资 2018 年 5 月 30 日,光峰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光峰有限的注册资本增 加至 38,355.4411 万元,新增出资额 380 万元由光峰达业以货币认缴,增资价格 为每 1 元出资额投资 4.3 元; 公司投资总额由 45,777.1382 万元增加至 47,411.1382 万元。光峰有限就此次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 。 2018 年 5 月 30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变更。2018 年 6 月 16 日,南 山区经促局就此次变更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粤深南外资备 201801549) 。此次变更后,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光峰控股 7,976.2679 20.796% SAIF HK 6,298.0676 16.420% CITIC PE 4,177.4562 10.891% 海峡光峰 2,506.4737 6.535% 原石投资 2,413.9500 6.294% 光峰达业 2,043.0250 5.327% Green Future 1,650.4518 4.303% 光峰宏业 1,566.2374 4.084% 金镭晶投资 1,235.3106 3.221% 3-3-2-74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利晟投资 1,166.7635 3.042% 城谷汇投资 1,044.3640 2.723% 光峰成业 1,039.4846 2.710% 蔡坤亮 1,004.9539 2.620% 崔京涛 965.8792 2.518% Smart Team 679.9660 1.773% 联松资本 583.3817 1.521% 郑咏诗 583.3817 1.521% 山桥资本 532.0000 1.387% Blackpine 399.4011 1.041% Light Zone 315.0000 0.821% 红土投资 173.6252 0.453% 合计 38,355.4411 100% 2018 年 6 月 1 日,天健会计师广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编号分别为:天 健粤验〔2018〕17 号、天健粤验〔2018〕18 号、天健粤验〔2018〕19 号、天健 粤验〔2018〕20 号、天健粤验〔2018〕21 号),分别验证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 (1)光峰有限已收到光峰控股、光峰宏业、原石投资、联松资本、山桥资本、 蔡坤亮、利晟投资、红土投资、郑咏诗货币出资 53,401,996 元; (2)光峰有限已 收到光峰控股、金镭晶投资、光峰宏业、原石投资、山桥资本、利晟投资、红土 投资、海峡光峰、城谷汇投资、崔京涛、Green Future、郑咏诗以货币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23,964,94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020 元;(3)光峰有限已收到 Green Future、Light Zone、Smart Team、SAIF HK、 Blackpine、CITIC PE 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27,123,82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8,315,117.28 元; (4)光峰有限已收到光峰成业、 光峰达业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7,025,096 元,计入资本 公积(资本溢价)54,879,825.00 元; (5)光峰有限已收到光峰达业以货币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54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83,554,411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383,554,411 元。 2019 年 3 月 18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天健验〔2019〕 3-3-2-75 7-22 号),经复核,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发行人注册资本从 15,000,000.00 元增加至 383,554,411.00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368,554,411.00 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 发行人的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自发行人设立以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发行人的股份权利限制 根据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四) 发行人历史上的境外架构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为实现境内外业务整合、拓展海外市场和融资渠道,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李屹收购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APPO 的权益,并通过 APPO 在 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绎立锐光与光峰有限签署 VIE 协议,搭建了发行人的 境外架构。后续,由于主要业务活动和多数客户均在境内,发行人开始筹划在境 内上市。为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光峰有限通过一系列境内外安排对发行人的股 权结构和业务进行重组,终止了与绎立锐光的 VIE 协议,拆除了境外架构。 根据《开曼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发行人搭建境 外架构及拆除过程如下: 1、 搭建境外架构的过程 收购 APPO 及相关业务 APPO 于 2005 年 10 月 3 日设立于开曼群岛。绎立锐光为 APPO 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市设立的境内业务实体。 为整合光峰有限与 APPO 的股权和业务、拓展海外市场和融资渠道,光峰有 限的股东李屹与 APPO 的股东吴忠威(台湾地区人士,当时持有 10,000 股 APPO 股份,占 APPO 总股本的 100%)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共同设立境外投资平台 3-3-2-76 Newco,其中李屹持有 Newco 的 66.66%股份、吴忠威持有 Newco 的 33.34%股 份。 2010 年 11 月 16 日,APPO 对股本进行拆分和重分类,向吴忠威发行 26,141,000 股普通股和 22,855,500 股 A 轮优先股,向 GE Asia 发行 1,003,500 股 A 轮优先股。其后,吴忠威向 Newco 转让 15,616,500 股 A 轮优先股,向 Cecilia L.W Hsiou 转让 3,802,500 股 A 轮优先股、向 Yun Chieh Yu 转让 3,436,500 股 A 轮优先股、向吴忠威控制的平台 YLW 转让 26,141,000 股普通股。2010 年 11 月 29 日,APPO 回购 YLW 持有的 10,991,000 股普通股,YLW 向许颜正转让 10,100,000 股普通股。 此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APPO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类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YLW 普通股 5,050,000 12.95% 2 许颜正 普通股 10,100,000 25.89% 3 Newco A 轮优先股 15,616,500 40.03% 4 Cecilia L.W Hsiou A 轮优先股 3,802,500 9.75% 5 Yun Chieh Yu A 轮优先股 3,436,500 8.81% 6 GE Asia A-1 轮优先股 1,003,500 2.57% 39,009,000 100% 合计 2010 年 12 月 1 日,李屹向许颜正转让其所持有的 Newco 全部股份。根据 《美国法律意见书》以及李屹和许颜正的书面确认,李屹和许颜正系配偶关系, 其财产为婚姻共同财产;基于家庭持股安排,由许颜正代表家庭持有 APPO 权 益,由李屹负责实际管理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APPO 股份融资 2010 年 12 月 2 日,APPO 对股本进行重分类,将授权股本划分为 75,000,000 股普通股和 47,692,500 股优先股,其中 22,855,500 股为 A 轮优先股、1,003,500 股为 A-1 轮优先股、23,833,500 股为 B 轮优先股,并向 SAIF IV 发行 11,928,572 股 B 轮优先股、向 Green Future 发行 3,333,333 股 B 轮优先股、向 Triwin 发行 2,380,952 股 B 轮优先股。 建立协议控制关系 3-3-2-77 2010 年 12 月 2 日,绎立锐光、光峰有限与李屹签署相关 VIE 协议,建立了 APPO 对光峰有限的协议控制关系,发行人的搭建境外架构完成。VIE 协议的具 体内容详见本章之“(四) 发行人历史上的境外架构”之“3、 拆 除 境 外 架 构 的过程”之“ (5)协议控制关系的履行及终止”之“(i)VIE 协议的主要内容” 。 截至发行人搭建境外架构之日(即 2010 年 12 月 2 日),APPO 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类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Newco A 轮优先股 15,616,500 27.57% 2 SAIF IV B 轮优先股 11,928,572 21.06% 3 许颜正 普通股 10,100,000 17.83% 4 YLW 普通股 5,050,000 8.91% 5 Cecilia L.W Hsiou A 轮优先股 3,802,500 6.71% 6 Yun Chieh Yu A 轮优先股 3,436,500 6.07% 7 Green Future B 轮优先股 3,333,333 5.88% 8 Triwin B 轮优先股 2,380,952 4.20% 9 GE Asia A-1 轮优先股 1,003,500 1.77% 56,651,857 100% 合计 截至发行人搭建境外架构之日(即 201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境外架构的 控制结构如下: 3-3-2-78 许颜正 66.66% Newco 17.83% SAIF IV 其他股东 21.06% 27.57% 33.54% APPO 100% 境外 境内 绎立锐光 协议控制 光峰有限 2、 境外架构存续期内的主要变动 股份转让及发行股份融资 自发行人搭建境外架构之日起至发行人启动拆除境外架构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APPO 的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变动事由 股份数量 转让方 受让方 1 2012.1.18 股份转让 5,040,000 股普通股 YLW 吴忠威 2 2012.7.5 股份回购 2,520,000 股普通股 吴忠威 APPO 1,127,552 股 A 轮优先股 3 2014.7.21 4 5 股份转让 2016.5.10 Yun Chieh Yu 1,993,864 股 A 轮优先股 2014.11.29 6 315,084 股 A 轮优先股 SAIF IV 股份回购 7 Green Future APEX 2,520,000 股普通股 吴忠威 APPO 10,000 股普通股 YLW APPO 8 2016.5.10 股份转让 2,000,000 股 A 轮优先股 Cecilia L.W Hsiou Blackpine 9 2016.5.15 发行股份 2,530,000 股普通股 APPO APEX 10 2016.8.31 可转债券转 1,893,516 股 B-1 轮优先股 APPO SAIF IV 3-3-2-79 序号 时间 变动事由 股份数量 股 561,042 股 B-1 轮优先股 许颜正 12 532,989 股 B-1 轮优先股 Green Future 13 378,703 股 B-1 轮优先股 Triwin 14 140,260 股 B-1 轮优先股 Cecilia L.W Hsiou 15 1,666,805 股 B 轮普通股 ALFE 16 3,333,610 股 B 轮普通股 乐利投资 17 534,171 股 B 轮普通股 珠西投资 18 1,666,805 股 B 轮普通股 Overseas 19 496,072 股 B 轮普通股 Red Land 20 3,044,839 股 B-2 轮优先股 SAIF IV 21 11,935,589 股 C 轮优先股 Bright Tree 11 22 2016.8.31 发行股份 2,871,297 股 C 轮优先股 转让方 APPO 受让方 Heguang 23 2,983,897 股 C 轮优先股 CGGF 24 7,161,354 股 C 轮优先股 海峡光峰 25 4,491,705 股 A 轮优先股 26 2016.9.12 股份转让 1,520,000 股 A 轮优先股 27 900,000 股 A 轮优先股 28 3,529,459 股 A 轮优先股 29 2016.12.23 30 31 32 2017.12.31 33 Newco Blackpine Blue Light Blackpine 阎焱 Long Pine 股份转让 900,000 股 A 轮优先股 阎焱 Morning Star 股份转让 1,003,500 股 A-1 轮优先股 GE Asia 许颜正 股份转让 3,333,610 股 B 轮普通股 乐利投资 协晟实业 股份转让 1,666,805 股 B 轮普通股 Overseas 郑咏诗 股份转让 534,171 股 B 轮普通股 珠西投资 Green Future 34 2018.5.18 股份转让 48,900 股 A 轮优先股 APEX Blackpine 35 2018.5.18 发行股份 550,000 股普通股 APPO Blackpine 可转债券 自发行人搭建境外架构之日(即 2010 年 12 月 2 日)起至发行人启动拆除境 外架构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 ,APPO 共计发行 10 笔可转债券,APPO 可 转债券持有人共计实施 2 次债券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3-3-2-80 序号 发行人/持有人 受让人 可转债券金额 1 SAIF IV 135 万美元 2 李屹 40 万美元 3 Green Future 38 万美元 4 Triwin 27 万美元 5 Cecilia L.W Hsiou 10 万美元 Capital Transportation (HK) Limited 500 万美元 2014.12.8 7 乐利投资 100 万美元 2015.2.13 8 珠西投资 1,602,590 美元 2015.2.16 9 Overseas 500 万美元 2015.3.23 10 Red Land 等额于 1,000 万元的美元 2015.9.20 APPO 6 发行日 2013.2.22 11 Capital Transportation (HK) Limited ALFE 500 万美元 2016.4.28 12 李屹 许颜正 40 万美元 2016.8 如本章上述“ (1)股份转让及发行股份融资”所述,APPO 发行的全部可转 债券已经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全部转化并登记为 APPO 的 B 轮普通股或 B-1 轮 优先股。 截至发行人启动拆除境外架构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 ,APPO 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许颜正 普通股 10,100,000 10.76% 2 APEX 普通股 2,530,000 2.69% 3 Blackpine 普通股 550,000 0.59% 13,180,000 14.04% 普通股合计 4 Newco A 轮优先股 11,124,795 11.85% 5 Cecilia L.W Hsiou A 轮优先股 1,802,500 1.92% 6 SAIF IV A 轮优先股 1,127,552 1.20% 7 Green Future A 轮优先股 315,084 0.34% 8 APEX A 轮优先股 1,944,964 2.07% 9 Blackpine A 轮优先股 591,146 0.63% 10 Long Pine A 轮优先股 3,529,459 3.76% 11 Blue Light A 轮优先股 1,520,000 1.62% 3-3-2-81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12 Morning Star A 轮优先股 900,000 0.96% 22,855,500 24.34% 1,003,500 1.07% 1,003,500 1.07% A 轮优先股合计 13 许颜正 A-1 轮优先股 A-1 轮优先股合计 14 SAIF IV B 轮优先股 11,928,572 12.71% 15 Green Future B 轮优先股 3,333,333 3.55% 16 Triwin B 轮优先股 2,380,952 2.54% 17,642,857 18.79% B 轮优先股合计 17 协晟实业 B 轮普通股 3,333,610 3.55% 18 ALFE B 轮普通股 1,666,805 1.78% 19 郑咏诗 B 轮普通股 1,666,805 1.78% 20 Green Future B 轮普通股 534,171 0.57% 21 Red Land B 轮普通股 496,072 0.53% 7,697,463 8.20% B 轮普通股合计 22 SAIF IV B-1 轮优先股 1,893,516 2.02% 23 许颜正 B-1 轮优先股 561,042 0.60% 24 Green Future B-1 轮优先股 532,989 0.57% 25 Triwin B-1 轮优先股 378,703 0.40% 26 Cecilia L.W Hsiou B-1 轮优先股 140,260 0.15% 3,506,510 3.73% 3,044,839 3.24% 3,044,839 3.24% B-1 轮优先股合计 27 SAIF IV B-2 轮优先股 B-2 轮优先股合计 28 Bright Tree C 轮优先股 11,935,589 12.71% 29 Heguang C 轮优先股 2,871,297 3.06% 30 CGGF C 轮优先股 2,983,897 3.18% 31 海峡光峰 C 轮优先股 7,161,354 7.63% C 轮优先股合计 24,952,137 26.58% 合计 93,882,806 100% 截至发行人启动拆除境外架构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 ,发行人境外架 构的控制结构如下: 3-3-2-82 李屹 100% 28.5% 100% Blackpine 其他股东 34.10% 1.22% Longpines Financial 许颜正 李壮壮 12.42% Newco 100% Long Pine 11.85% 3.76% APEX SAIF IV 19.17% 4.77% Bright Tree 12.71% APPO 100% 境外 境内 绎立锐光 协议控制 光峰有限 3、 拆除境外架构的过程 筹划拆除境外架构 2016 年 12 月,APPO、APPO 全体股东、绎立锐光、光峰有限、光峰有限全 体股东等相关方共同签署了《重组协议》,约定对 APPO 进行重组,通过一系列 境内外重组安排,APPO 全体股东将其持有的相应的 APPO 权益平移至境内,由 该股东或其关联方按比例取得光峰有限的权益,同时绎立锐光与光峰有限终止 VIE 协议,拆除光峰有限的境外架构。其后为满足中国境内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同 业竞争、注册资本、股东主体资格等事项的要求,APPO、APPO 全体股东、绎立 锐光、光峰有限、光峰有限全体股东等相关方于 2017 年 6 月签署《重组协议之 补充协议》 ,对重组安排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终止 APPO 相关股东权益 2018 年 5 月 17 日,APPO 董事会作出决议,为满足境外税收筹划的要求, 对 APPO 现有业务进行调整,将照明业务相关资产(含绎立锐光、YLX 等子公 3-3-2-83 司的全部股权)装入开曼 Atria Light,并将开曼 Atria Light 整体剥离至体外;同 时,同意 APPO 以回购股份及向下合并的方式终止相关股东权益、拆除境外架 构,具体步骤为: (i) APPO 以现金方式回购 30,797,113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主体及回购数 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类型 回购股份数量(股) ALFE B 轮普通股 1,666,805 普通股 2,530,000 A 轮优先股 1,944,964 Blue Light A 轮优先股 1,520,000 CGGF C 轮优先股 2,983,897 海峡光峰 C 轮优先股 7,161,354 Heguang C 轮优先股 2,871,297 Long Pine A 轮优先股 3,529,459 协晟实业 B 轮普通股 3,333,610 Red Land B 轮普通股 496,072 B 轮优先股 2,380,952 B-1 轮优先股 378,703 APEX Triwin 30,797,113 合计 此次回购完成后,APPO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1 许颜正 普通股 10,100,000 16.01% 2 Blackpine 普通股 550,000 0.87% 10,650,000 16.88% 普通股合计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3 Newco A 轮优先股 11,124,795 17.63% 4 Cecilia L.W Hsiou A 轮优先股 1,802,500 2.86% 5 SAIF IV A 轮优先股 1,127,552 1.79% 6 Morning Star A 轮优先股 900,000 1.43% 7 Blackpine A 轮优先股 591,146 0.94% 8 Green Future A 轮优先股 315,084 0.50% 15,861,077 25.14% A 轮优先股合计 3-3-2-8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9 许颜正 A-1 轮优先股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03,500 1.59% A-1 轮优先股合计 1,003,500 1.59% 10 SAIF IV B 轮优先股 11,928,572 18.91% 11 Green Future B 轮优先股 3,333,333 5.28% 15,261,905 24.19% B 轮优先股合计 12 郑咏诗 B 轮普通股 1,666,805 2.64% 13 Green Future B 轮普通股 534,171 0.85% 2,200,976 3.49% B 轮普通股合计 14 SAIF IV B-1 轮优先股 1,893,516 3.00% 15 许颜正 B-1 轮优先股 561,042 0.89% 16 Green Future B-1 轮优先股 532,989 0.84% 17 Cecilia L.W Hsiou B-1 轮优先股 140,260 0.22% 3,127,807 4.96% 3,044,839 4.83% 3,044,839 4.83% 11,935,589 18.92% 11,935,589 18.92% 63,085,693 100.00% B-1 轮优先股合计 18 B-2 轮优先股 SAIF IV B-2 轮优先股合计 19 C 轮优先股 Bright Tree C 轮优先股合计 合计 (ii)APPO 将相关子公司的股权、其他资产和现金全部作价出资转移 至其全资特殊目的公司 APPO 2,并按当时 APPO 股东的持股比例将 APPO 2 的 全部股份分配给 APPO 全体股东后,APPO 启动清算程序。APPO 启动清算程 序时,APPO 2 与 APPO 的股权结构一致。 (iii) APPO 2 以现金方式回购 62,962,043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主体及回购 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1 2 许颜正 3 4 5 6 Newco SAIF IV 股份类型 回购股份数量(股) 普通股 10,080,202 A-1 轮优先股 1,001,534 B-1 轮优先股 559,943 A 轮优先股 11,102,990 A 轮优先股 1,125,343 B 轮优先股 11,905,191 3-3-2-85 7 B-1 轮优先股 1,889,805 8 B-2 轮优先股 3,038,871 C 轮优先股 11,912,195 B 轮普通股 533,124 A 轮优先股 314,466 B 轮优先股 3,326,800 B-1 轮优先股 531,944 A 轮优先股 1,798,967 B-1 轮优先股 139,985 B 轮普通股 1,663,538 普通股 548,922 A 轮优先股 589,987 A 轮优先股 898,236 9 Bright Tree 10 11 12 Green Future 13 14 15 16 17 18 19 Cecilia L.W Hsiou 郑咏诗 Blackpine Morning Star 62,962,043 合计 本次回购完成后,APPO2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1 许颜正 普通股 19,798 16.01% 2 Blackpine 普通股 1,078 0.87% 20,876 16.88% 普通股合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3 Newco A 轮优先股 21,805 17.63% 4 Cecilia L.W Hsiou A 轮优先股 3,533 2.86% 5 SAIF IV A 轮优先股 2,209 1.79% 6 Morning Star A 轮优先股 1,764 1.43% 7 Blackpine A 轮优先股 1,159 0.94% 8 Green Future A 轮优先股 618 0.50% 31,088 25.14% 1,966 1.59% A-1 轮优先股合计 1,966 1.59% 10 SAIF IV B 轮优先股 23,381 18.91% 11 Green Future B 轮优先股 6,533 5.28% 29,914 24.19% A 轮优先股合计 9 许颜正 A-1 轮优先股 B 轮优先股合计 12 郑咏诗 B 轮普通股 3,267 2.64% 13 Green Future B 轮普通股 1,047 0.85% 3-3-2-86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B 轮普通股合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4,314 3.49% 14 SAIF IV B-1 轮优先股 3,711 3.00% 15 许颜正 B-1 轮优先股 1,099 0.89% 16 Green Future B-1 轮优先股 1,045 0.85% 17 Cecilia L.W Hsiou B-1 轮优先股 275 0.22% 6,130 4.96% 5,968 4.83% 5,968 4.83% 23,394 18.92% 23,394 18.92% 123,650 100.00% B-1 轮优先股合计 18 B-2 轮优先股 SAIF IV B-2 轮优先股合计 19 C 轮优先股 Bright Tree C 轮优先股合计 合计 (iv) APPO 2 与发行人新设的境外子公司开曼光峰进行合并,以开曼光峰 作为合并后的存续主体,开曼光峰向 APPO 2 的全体股东支付合并对价,并取得 APPO 2 的全部资产。原 APPO 全体股东或其关联方将通过重组的安排取得价款 的等额现金向发行人缴付出资款。APPO 2 和开曼光峰分别作出董事会决议,同 意开曼光峰对 APPO 2 实施吸收合并,开曼光峰作为存续主体继承 APPO 2 的全 部资产与负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向 APPO 2 的全体股东支付合并现金对价。 截至 APPO 2 与开曼光峰合并之日,光峰有限股东与 APPO 股东的关联关 系如下: 序号 1 光峰有限股东 名称/姓名 光峰控股 2 APPO 股东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许颜正 光峰控股与 Newco 均为李屹控制的 企业 Newco 3 金镭晶投资 Long Pine 4 联松资本 ALFE 5 山桥资本 Blue Light 6 蔡坤亮 Heguang 7 利晟投资 协晟实业 8 红土投资 Red Land 3-3-2-87 金镭晶投资与 Long Pine 均为李屹控 制的企业 联松资本与 ALFE 的最终权益人均 为吴斌等 7 名自然人 山桥资本与 Blue Light 的最终权益 人均为黄涛及肖黄鹤 Heguang 系蔡坤亮间接全资持有的 企业 利晟投资与协晟实业的最终权益人 均为苏建国家族 Red Land 系红土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序号 光峰有限股东 名称/姓名 APPO 股东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9 海峡光峰 海峡光峰 同一主体 光峰宏业与 APEX 持有的 APPO 股 份的最终权益人均为李屹等 33 名自 然人 城谷汇投资与 CGGF 的最终权益人 均为郭涛等 30 名自然人 Triwin 系崔京涛间接全资持有的企 业 10 光峰宏业 APEX 11 城谷汇投资 CGGF 12 崔京涛 Triwin 13 Green Future Green Future 14 Light Zone Morning Star 15 Smart Team Cecilla Hsiou 16 SAIF HK SAIF IV SAIF HK 系 SAIF IV 的全资子公司 17 Blackpine Blackpine 同一主体 同一主体 Light Zone 与 Morning Star 的最终权 益人均为阎焱 Smart Team 系 Cecilla Hsiou 的全资 子公司 18 CITIC PE Bright Tree CITIC PE 与 Bright Tree 均为 CITIC PE Funds II Limited (Cayman)控制的 下属实体 19 郑咏诗 郑咏诗 同一自然人 为实施上述安排,APPO 在开曼群岛设立 APPO 2,光峰有限全资子公司香 港光峰在开曼群岛设立全资公司开曼光峰,作为向下合并的实施载体。2018 年 5 月,APPO 全体股东签署了《REORGANIZATION AGREEMENT》、《SHARES REPURCHASE AGREEMENT 》 、 《 SHAREHOLDER CONSENT 》 、 《CONTRIBUTION AND TRANSFER AGREEMENT》等法律文件。 光峰有限已就新设开曼光峰、吸收合并 APPO 2 和取得加州光峰、德州光峰 的股权取得了《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APPO 正在办理注销手续,APPO 2 的主体资格不再存续,光峰有限的境外架构 拆除完毕。 光峰有限股权平移 根据光峰有限拆除境外架构的安排,APPO 的股东或其关联方通过增资及股 权转让的方式调整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将 APPO 股东持有的相应境外权益平 移至光峰有限,具体步骤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之“ (二)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情况”。 3-3-2-88 终止协议控制关系 2018 年 5 月,作为 APPO 拆除境外架构的过渡安排,绎立锐光、光峰有限、 李屹、APPO 2 共同签署《关于业务控制协议的调整协议》 ,光峰有限、李屹与绎 立锐光同意终止 VIE 协议,光峰有限与 APPO 2 按原 VIE 协议的条款重新签署 业务控制协议,APPO 2 与光峰有限新签署的业务控制协议于 APPO 2 与开曼光 峰吸收合并完成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25 日)终止。 2018 年 5 月 22 日,APPO 2 与光峰有限重新签署了业务控制协议。2018 年 5 月 25 日,APPO 2 与开曼光峰完成吸收合并。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有限在境外架构项下的 VIE 协议全部 终止,光峰有限与 APPO 的协议控制关系已经解除,发行人的境外架构已经拆除 完毕。 协议控制关系的履行及终止 (i) VIE 协议的主要内容 序号 协议名称 签约主体 主要内容 《独家技术咨询 和管理服务协 议》 绎立锐 光、光峰 有限 2 《业务经营协 议》 绎立锐 光、光峰 有限、李 屹 3 《购买期权协 议》 绎立锐 光、李屹 4 《股权质押协 议》 李屹、绎 立锐光、 绎立锐光向光峰有限独家提供技术咨询和管理 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光峰有限 每月税后利润的 30%。 (1)李屹确认、同意并连带地保证,除非获得 绎立锐光或其指定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李屹 将不会进行任何有可能实质地或者不利地影响 光峰有限资产、业务、人员、义务、权利或公司 经营的交易; (2)光峰有限和李屹同意接受绎立 锐光提供的有关光峰有限员工聘任和解聘、日常 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议,并予 以严格执行; (3)李屹同日签订不可撤销的代理 投票授权书(即《授权委托书》 ) ,不可撤销地授 权绎立锐光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其股东权利并 在光峰有限的股东会上行使李屹所享有的全部 股东表决权。 绎立锐光拥有排他性的选择权,以行权时所允许 的最低价格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随时购买李 屹在光峰有限中现在所持有以及将来所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期权。 李屹将其持有的光峰有限全部股权质押给绎立 锐光,作为光峰有限、李屹履行《独家技术咨询 和管理服务协议》 、 《业务经营协议》、 《购买期权 协议》的担保。 5 《授权委托书》 李屹 1 授权绎立锐光代表李屹行使对光峰有限的全部 3-3-2-89 序号 协议名称 签约主体 主要内容 股东权利。 (ii) VIE 协议的履行 根据发行人、绎立锐光及 APPO 全体股东的书面确认,绎立锐光未实际向光 峰有限提供《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技术咨询及管理服务,故光 峰有限未实际向绎立锐光支付《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 费;除李屹已履行了《业务经营协议》项下的不作为义务外,《业务经营协议》 未实际履行;绎立锐光未要求代表李屹行使《业务经营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项下的股东权利,亦未要求行使《购买期权协议》项下的购买期权;李屹在《股 权质押协议》项下的光峰有限股权质押已经全部解除。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APPO 2 与光峰有限签署的业务控制协议系拆除境 外架构时的股东权益过渡保障措施,该等协议未实际履行。 (iii) VIE 协议的终止 根据发行人、绎立锐光及 APPO 全体股东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光峰有限、APPO 及绎立锐光在协议控制关系项下的全部协议以及相关权利 义务全部终止;光峰有限、绎立锐光、APPO 及 APPO 全体股东对协议控制关系 项下全部协议的履行和终止没有任何争议和纠纷;与任何一方无需基于协议控制 关系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赔偿;任何一方对协议控制关系项下相关协议的违 约或其他不当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有)均不再被追究任何责任。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APPO 2 与光峰有限签署的业务控制协议已经全部 终止,光峰有限、APPO 2 对该等业务控制协议的履行和终止没有任何争议和纠 纷;与任何一方无需基于该等业务控制协议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赔偿;任何 一方对该等业务控制协议的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有)均 不再被追究任何责任。 4、 境外架构的员工激励计划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发行人启动拆除境外架构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APPO 共计向 29 名员工/顾问(以下合称“激励对象”)授予期权,合 计授予期权 10,514,504 股普通股。 3-3-2-90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述激励对象中已经有 10 名离职,尚有 19 名在职;根据 APPO 期权计划书,员工离职后应在 3 个月内 行权其已经成熟的期权,否则其持有的期权全部取消;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没有激励对象行权,因此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期权已经全部取消;剩余 19 名在职激励对象均已经与 APPO 签署终止协议,取消了其持有的 APPO 期权;前 述授予、取消和终止不违反开曼法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鉴于 APPO 期权的激励对象大部分为中 国籍员工,受限于境外投资手续及外汇管理等原因,拆除境外架构进程中 APPO 决定取消已授予的期权,为此上述 19 名在职激励对象均与 APPO 签署了终止协 议;同时, (1)光峰有限另行实施员工激励计划,全体在光峰有限任职的中国籍 激励对象向光峰达业及/或光峰德业出资,从而通过光峰达业及/或光峰德业间接 持有光峰有限的权益; (2)其他中国籍激励对象受让李屹持有的光峰宏业部分财 产份额,从而通过光峰宏业间接持有光峰有限的权益; (3)外籍激励对象通过向 Blackpine 认股间接持有光峰有限的权益。 5、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李屹为 持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和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人士,其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 设立境外投资平台 APEX、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购境外投资平台 Blackpine、 于 2016 年 9 月 6 日设立境外投资平台 Long Pine 时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根据 李屹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公开信息的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李屹未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渣 打 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 分行 提供 的《 业务登 记凭 证》(业 务编号 : 35440300201804217127) ,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之日,李屹已经就投资 APPO 的 第一层持股主体 Longpines Financial 取得了 37 号文外汇登记手续。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3-3-2-91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核查,发行人经登记的经营 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与半导体光电产品相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 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投影电视、激光电视及组件、教育多媒体设备及教育相关 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组件、背投拼接大屏幕及组件、投影屏幕、投影设备 及配件、激光显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自产产品 的工程安装、调试、维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显示产品、光学部件技术检验、 测试;激光显示系统、信息集成系统、人工智能硬件及软件设备的开发、销售、 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半导体光电产品、投影屏幕、投影设备及系统和组件 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 2、 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激光显示核心器 件与整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制造服 务,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生产及推广体系。 3、 发行人的主要经营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 书 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ISO14001 UL 实验室认证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到期日 光峰科技 4453167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 海关 长期 光峰科技 03702133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 进局 长期 光峰科技 064-17-S2442-R0-L 北京斯坦达尔认证中 心 2020.12.13 光峰科技 CNGZ30168 0-UK 光峰科技 CNGZ30168 1-UK 光峰科技 2143873 必维认证集团认证控 股有限公司英国分公 司 必维认证集团认证控 股有限公司英国分公 司 UL-CCIC Company Limited 2020.12.22 2020.12.22 2019.7.1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下: 3-3-2-92 序号 生产者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到期日 1 光峰科技 超短焦激光投影仪 2018010903125998 2023.11.9 2 峰米科技 2018010903120438 2023.9.3 3 峰米科技 2017010903987006 2022.5.1 4 峰米科技 5 峰米科技 6 东方光峰 7 深圳小明 8 中影光峰 米家投影仪 青春 版 米家超短焦激光影 院投影机 超短焦激光投影机 2017010903026328 米家激光极清超短 焦影院投影机 超短焦激光投影机 激光微型投影机 2018010903120519 2016010903868108 2022.12.1 中国质量 2 认证中心 2022.12.3 1 2020.12.2 2 2017010903932963 2022.1.4 2017010903963812 2019.7.4 激光数字电影放映 机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 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态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第十章之“ (七)境外控股子公司”。 (二) 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经营范围发生过如下变更: 1、 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生 产、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半导体光电产品相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 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 2016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与半导体光电产品相 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生产、研发、 销售与技术咨询、电信增值业务”。 3-3-2-93 3、 2017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与半导体光电产品相关 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投影电视、激光电视的技术 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 (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生产、研发、销 售与技术咨询、电信增值业务”。 4、 2017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与半导体光电产品相 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投影电视、激光电视的技 术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生产、研发、 销售与技术咨询” 。 5、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与半 导体光电产品相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投影电视、 激光电视及组件、教育多媒体设备及教育相关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组件、 背投拼接大屏幕及组件、投影屏幕、投影设备及配件、激光显示软件及相关产品 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自产产品的工程安装、调试、维护、租赁及 技术咨询服务;显示产品、光学部件技术检验、测试;激光显示系统、信息集成 系统、人工智能硬件及软件设备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半导 体光电产品、投影屏幕、投影设备及系统和组件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办 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激光 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 研发制造服务。 根据《审计报告》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度(元) 2017年度(元) 2016年度(元) 主营业务收入 1,385,727,211.09 805,587,943.59 354,954,720.01 3-3-2-94 项目 2018年度(元) 2017年度(元) 2016年度(元) 营业收入 1,385,727,211.09 805,587,943.59 354,954,720.01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 100% 100% 100% 据此,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其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 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1、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其解散或终止的情 形。 3、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深市监信证[2019]000118 号),发行人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致行动人 1 1 光峰控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 李屹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发行人 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3 周雪华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监事 4 原石投资 5 光峰达业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李屹控制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 为李屹的一致行动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李屹控制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 为李屹的一致行动人 3-3-2-95 序号 关联方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李屹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的企业,为李屹的一致行动人 李屹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7 光峰成业 代表的企业,为李屹的一致行动人 李屹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8 金镭晶投资 代表的企业,为李屹的一致行动人 李屹担任董事,且其子持有 28.50%股 9 Blackpine 份的企业,为李屹的一致行动人 2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其他主要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6 光峰宏业 10 SAIF HK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11 CITIC PE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12 海峡光峰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13 Cayenne Private Enterprise II Limited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14 CPE China Fund II, L.P.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15 SAIF IV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6 Long Pine 李屹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17 Longpines Financial 李屹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18 APEX 李屹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19 开曼 Atria Light 李屹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李屹配偶 许颜正为其第一大股东, 阎焱担任其 董事 20 YLX 李屹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21 香港 Atria Light 李屹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22 Cineappo Corporate Limited 23 绎立锐光 24 光峰技术 25 宝晶科技公司 26 光峰德业 27 28 29 30 李屹配偶许颜正担任董事并控制的企 业 李屹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企业,阎焱、 WU BIN 担任其董事 李屹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 业 李屹控制的企业 李屹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的企业 深圳市清大绎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 李屹控制并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 业(有限合伙) 业 深圳市中光盛诚激光合伙企业(有限 李屹控制的企业 合伙) 李屹控制的企业,李屹配偶许颜正担任 Newco 董事并持有其 100%股份 江苏屹晟科技有限公司 李屹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3-3-2-96 序号 关联方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31 深圳市清大绎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李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2 中光研究院 李屹、吴斌担任理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持有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10%以上股权,且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发生 交易的重要子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4 33 天津金米 持有峰米科技 10%以上股权的企业 34 小米通讯 间接控股天津金米的企业 35 苏州顺为 持有峰米科技 10%以上股权的企业 36 东方数码 持有东方光峰 10%以上股权的企业 37 东方教育 东方数码之控股子公司 38 中影器材 持有中影光峰 10%以上股权的企业 39 中影巴可 中影器材之控股子公司 40 中影环球 中影器材之控股子公司 41 中影博圣 中影器材之控股子公司 42 中影巨幕 与中影器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公司 43 中影南京 中影器材之控股子公司 44 中影数字 45 中影旗下影院 与中影器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公司 中影器材之控股股东中国电影股份有 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现任及最近十二个月内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46 阎焱 发行人董事 47 WU BIN 发行人董事 48 薄连明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49 汤谷良 发行人独立董事 50 宁向东 发行人独立董事 51 张伟 发行人独立董事 52 高丽晶 发行人监事 53 梁荣 发行人监事 54 王妍云 发行人监事 55 吴斌 发行人副总经理 56 胡飞 发行人副总经理 57 李璐 发行人副总经理 58 赵瑞锦 发行人财务总监 59 肖杨健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3-2-97 序号 关联方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60 姚琳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发行人总经理 61 李朝辉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6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2 云南绿 A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WU BIN 担任董事的企业 63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 WU BIN 担任董事的企业 64 陕西西凤十五年六年陈酿酒营销有 限公司 WU BIN 担任董事的企业 65 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WU BIN 担任董事的企业 66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67 上海盈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68 上海闻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69 70 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黑龙江省大正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71 厦门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72 安庆赛富环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 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73 北京含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74 个信互动(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75 安庆赛富环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76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77 ATA Inc.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78 赛富四期毛里求斯(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79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0 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1 拍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2 中粮海优商贸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3 中粮我买网投资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4 霍尔果斯大颜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5 深圳数位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6 杭州个云科技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7 深圳奥比中光科技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88 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3-3-2-98 序号 关联方名称或姓名 89 鑫涌算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 阎焱担任董事的企业 90 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91 乐其橙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92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93 深圳市赛富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94 天津赛富中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95 黄山赛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96 上海拓攻机器人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97 常州赛富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98 北京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99 青年乐(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00 101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新派之寓(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洋部落(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阎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02 上海赛富新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03 天津喜玛拉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04 合肥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05 上海赛富炎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阎焱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06 青岛赛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阎焱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赛富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 司 常州赛富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赛富淞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尔赛富智慧家庭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北京赛富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北京赛富弘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北京赛富祥睿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北京道同长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阎焱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3-3-2-99 序号 关联方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天津赛富复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天津赛富汉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厦门赛富科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厦门赛富厦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肥赛富合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广州赛富粤财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赛富瑞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北京赛富睿智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南京赛富衡准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 企业 127 赛富亚洲投资基金 阎焱担任首席合伙人的企业 128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阎焱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9 130 7 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ChinaResources LandLimited) 阎焱担任执行事务委派代表的企业 阎焱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阎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131 Light Zone 阎焱控制的企业 132 SAIF IV GP Capital Ltd. 阎焱控制的企业 133 北京升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宁向东控制的企业 134 深圳市尚佐慈善基金会 吴斌担任秘书长的企业 135 深圳市伯民技术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吴斌控制的企业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6 Cayenne Private Enterprise II Limited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137 CPE China Fund II, L.P.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138 SAIF IV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报告期内注销或正在注销的关联方 139 140 李屹曾控制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 业,于报告期内注销 天津绎立激光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李屹曾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于 公司 报告期内注销 绎峰科技 3-3-2-100 序号 关联方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41 天津绎立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142 Appo 143 上海三鑫光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44 乾锟光电 145 Cineappo Corporate (HK) Limited 146 北京小明 147 深圳清光 148 开曼光峰 149 APPO 2 150 加州光峰 李屹曾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于 报告期内注销 李屹曾控制的、曾对发行人实施协议控 制的企业,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发行人于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注销的联 营企业 李屹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正在办理 注销手续 许颜正担任董事并控制的企业,正在办 理注销手续 发行人于报告期后注销的孙公司 李屹任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的孙公 司,已于报告期后注销 香港光峰的子公司,李屹担任董事,正 在办理注销手续 于报告期内通开曼光峰吸收合并成为 发行人的孙公司 于报告期内通过开曼光峰吸收合并成 为发行人孙公司后,被德州光峰吸收合 并 除上述主要关联方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体,为发行人的关联方:(1)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2)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 关联自然人; (4)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5)前述第(3)类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 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存 在以下关联交易: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i) 中影器材及其关联方 ①与中影器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3-3-2-101 关联方名 称 2018 年度 交易内容 销售激光电影放 映机光源 销售激光电影放 中影博圣 映机光源 激光电影放映机 中影巴可 光源租赁服务 销售激光电影放 中影南京 映机光源 中影器材 合计 2017 年度 2016 年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6,160.27 4.45% 4,808.46 5.97% - - 355.79 0.26% - - 72.63 0.20% 431.72 0.31% - - - - - - 73.21 0.09% 20.51 0.06% 6,947.78 5.02% 4,881.67 6.06% 93.14 0.26% (注:2018 年 8 月开始,中影器材成为中影巴可控股股东,因此,中影巴可上 述交易统计期间为 2018 年 8-12 月,下同。) ②与中影器材的其他关联公司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称 2018 年度 交易内容 中影旗下 激光电影放映机 影院 光源租赁服务 出租、销售激光 中影巨幕 电影放映机光源 合计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7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6 年度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1,985.03 1.43% 903.97 1.12% 604.55 1.70% 121.88 0.09% 28.46 0.04% 719.26 2.03% 2,106.91 1.52% 932.43 1.16% 1,323.81 3.73% (ii)小米通讯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 称 交易内容 小米通讯 销售激光电视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4,729.78 17.85% 7,736.66 9.60% - - (iii) 东方数码、东方教育 单位:万元 3-3-2-102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 称 交易内容 东方教育 销售激光商 13,825.01 教投影机 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9.98% 13,051.73 16.20% 1.13 0.001% 0.36 0.0004% 13,826.14 9.98% 13,052.09 16.20% 维修 合计 2016 年度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东方数码 2017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10,112.23 28.49% - - 10,112.23 28.49% (2)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 (i) YLX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 称 交易内容 YLX 采购激光器等 2017 年度 金额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 - - - 2016 年度 金额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5,617.60 14.56% (ii)中影器材及其关联方 ①与中影器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称 2018 年度 交易内容 零星采购 合计 2016 年度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2.97% - - - - 2.39% 1,052.18 1.39% 326.79 0.85% 0.66% 389.34 0.51% 245.22 0.64% 0.42% 54.41 0.07% 76.89 0.20% 48.97 0.05% 16.36 0.02% - - 5,823.13 6.50% 1,512.29 1.99% 648.90 1.69% 金额 采购激光电影放映 机光源配套电源和 2,661.15 中影巴可 水冷、技术巡检服 务等 NOC 计时系统服务 2,144.82 中影环球 费等 安装服务、技术服 594.91 中影器材 务、宣传活动等 零星采购及安装服 373.28 中影博圣 务费 中影南京 2017 年度 ②与中影器材的其他关联公司的交易情况 3-3-2-103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 称 交易内容 中影数字 技术服务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金额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7.55 0.01% 25.19 0.03% - - (iii) 小米通讯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 称 交易内容 小米通讯 采购电子元器件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成 本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 本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 本的比例 7,482.52 9.55% 3,004.29 6.42% - -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报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报酬 724.09 156.34 134.98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关联方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产重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章“发行 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 购兼并” 。 (2)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绎立锐光 软件、激光工程投影 机 2018 年度 3.59 3-3-2-104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 242.31 0.33 0.33 - - 0.85 - 激光电视、便携式激 光投影机 19.18 - - 合计 23.10 1.18 242.31 中光研究院 便携式激光投影机 周雪华 激光电视 碧维视 (3) 关联方员工薪酬 报告期内,关联方员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员工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许颜正 3.10 24.80 - 注: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屹配偶许颜正曾在 发行人任职。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往来款的账面余额如下: (i)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YLX - 7.36 7.36 杨向阳 - 46.29 46.29 周雪华 - 0.30 0.30 中影器材 2,731.65 - - 东方中原 667.44 1,717.31 1,083.09 小米通讯 - 1,854.40 - 中影旗下影院 - 1.28 - 中影巨幕 - 0.16 184.50 中影南京 0.07 - - 合计 3,399.16 3,627.09 1,321.54 (注 1:杨向阳曾于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担任公司监事,为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ii)预收账款 3-3-2-105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中影旗下影院 1,170.68 394.87 228.93 中影巴可 170.10 - - 中影博圣 76.33 中影巨幕 32.09 小米通讯 0.60 - - 合计 1,449.80 394.87 235.77 6.84 (iii) 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绎峰科技 - 30.08 - 绎立锐光 - 8,513.22 - 天津绎立激光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29 光峰技术 - 0.07 - 峰业投资 370.00 - - 中器物业 26.60 24.48 6.18 合计 396.60 8,567.85 7.47 (iv)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YLX - 4,036.99 4,175.77 乾锟光电 - - 68.23 中影器材 254.85 50.02 - 中影环球 243.30 276.96 0.04 中影巴可 2,479.83 - - 中影博圣 45.40 52.64 18.40 中影南京 11.51 8.21 - 小米通讯 2,075.12 - - 东方中原 - - 0.46 中影数字 8.00 - - 3-3-2-106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合计 5,118.02 4,424.82 4,262.90 (v) 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YLX - - 62.11 中影博圣 - 5.23 - 中影器材 0.55 - 2.05 合计 0.55 5.23 64.16 (vi) 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绎立锐光 - 1,680.00 1,650.00 光峰控股 - 92.01 2,625.16 光峰宏业 - 154.67 1,531.34 李屹 - 245.36 245.36 许颜正 - 1.10 1.04 薄连明 0.53 - - 高丽晶 1.70 - - 中影器材 - - 228.21 中影南京 0.96 - - 合计 3.19 2,173.14 6,281.11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i) 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日 计息情况 乾锟光电 800.00 2016.8.13 2016.8.15 无息 乾锟光电 500.00 2016.8.23 2016.8.23 无息 乾锟光电 500.00 2016.7.6 2016.7.7 无息 3-3-2-107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日 计息情况 绎峰科技 30.00 2017.10.26 2018.5.31 无息 绎立锐光 8,512.64 2017.12.25 2018.5.31 无息 (ii)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日 计息情况 光峰宏业 3,880.00 2016.5.11 2017.12.27 有息 光峰控股 2,622.53 2016.12.30 2017.10.13 有息 许颜正 100.00 2014.7.8 2016.4.12 无息 许颜正 75.50 2018.5.25 2018.9.11 无息 绎立锐光 30.00 2017.3.29 2018.1.30 无息 绎立锐光 4,800.00 2017.7.27 2017.12.26 无息 李屹 245.36 2014.12.30 2018.6.15 无息 屹晟科技 34.80 2018.5.31 2018.12.26 无息 小米软件 5,000.00 2018.2.11 2018.8.30 有息 (6) 关联担保 ①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16 年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债权人 债务 人 1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盛大 厦支行 绎立 锐光 2 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后海支 行 绎立 锐光 担保合同 编号 2015 年 小侨字第 01157232 13-1 号 SHZZX1 91012015 0146-12 担保额度 授信/借款合同 编号 担保 方式 是否已 解除 2,000 2015 年小侨字 第 0115723213 号 最高 额保 证 是 600 SHZZX191012 0150146 保证 担保 是 ②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十所示。 3-3-2-108 3、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议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通过决 议,对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 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和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 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 、当时 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就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 识所能作出的判断,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发行人与关联方本 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协商确定。 (四) 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原则、 权限、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 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就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光峰控股、实 际控制人李屹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3-3-2-109 “一、本人/本企业确认,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下属企 业”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与光峰科技目前所从事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人/本企业在此承诺及保证,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光峰科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不参与对光 峰科技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 三、本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或经济实体(以下简称“任职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光峰科技之间的 关联交易。 四、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审议与本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回避并放 弃表决权; 2、本人/本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光峰 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并确保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3、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光峰科 技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光峰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影响,谋取不当的利益或损害光峰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本人/本企业将促使本人/本企业的“下属企业”及“任职企业”遵守上 述承诺。如本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及“任职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光峰 3-3-2-110 科技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有关 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不动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 (深地交(2018)30 号)以及发行人与深 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签署的《深圳市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18)8007 号),发行人已受让宗地编号为 T5010090 的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宗地总用地面积为 5,942.88 平方米,使用年 限为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48 年 7 月 4 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 32,100 万元,发行人应于合同签订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16,050 万元,并在合 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一次性不计利息付清剩余款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已经按照上述土地出让 合同的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上述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不动产权证明将在发行 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款后办理。 (二) 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共计 29 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租赁物业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能向本所律师提供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列 明的第 3 至 8 项租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房屋的证明文件,以及 第 5 至 10 项、第 12 至 16 项、第 26 项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若相关出租人 无权出租该等物业,则发行人或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存在被产权人或相关政府机关 要求搬迁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书面确认,除第 3、4、7 项租赁房产为厂房, 3-3-2-111 其涉及的经营活动拟于 2019 年 6 月搬迁至第 18 项租赁物业开展外,上述第 1 条 中的其余上述租赁房产的用途为办公、员工倒班宿舍或库房。根据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若上述第 1 条所列租赁房产因权属瑕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 发行人可及时找到代替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经营搬迁,搬迁不会对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书面承诺,如果 上述租赁房产因权属瑕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将对发行人因搬迁经 营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中列明的第 2 项、第 5 项、第 6 项、第 8 项、第 11 项、第 12 至 18 项、第 20 至 23 项、第 25 至 26 项、第 28 项租赁房产的相关 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 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对于未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 租赁单位可能会被房屋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 1 千元 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 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应就上述第 2 条中所列租赁房产办理房 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不影响有关租赁合同本身之效力, 亦不会影响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在有关租赁合同中享有的合同权益,且未办理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导致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可能受到的罚款金额较小。因此, 上述第 2 条中所列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风险,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据此,除前述已经披露的租赁房产瑕疵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方有权依据上述相关租赁合同的约 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 (三) 知识产权 3-3-2-112 1、 专利 根据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及其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 专利共计 580 项。根据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 出具的《案件状态证明》及锐卓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 《函》 ,截至该等证明文件或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外 专利共计 186 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获得 许可使用的专利共计 26 项,其中境外专利 24 项,境内专利 2 项;发行人获得许 可使用的境内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1 2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用于显示二维和三 维电影的投影银幕 及其使用方法 用于显示二维和三 维电影的投影银幕 及其使用方法 ZL2010 8006283 6.4 发明 鲁米尼特有 限责任公司 2010.12.1 2014.12.24 ZL2015 1000402 3.4 发明 鲁米尼特有 限责任公司 2010.12.1 2015.5.6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专利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专利”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质押境内专利 29 项,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代办处已 经受理发行人申请解除该等专利质押的材料,发行人正在办理该等专利权解除质 押手续; (2)发行人拥有的 2 项专利权被相关请求人申请宣告无效,专利复审委 尚未对该等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专利”。 2、 商标 根据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其书 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共计 276 项。根据深圳市宇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证明》,截至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的境外注册商标共计 157 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注册商标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商标”。 3-3-2-113 3、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共计 45 项。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软件 著作权”。 4、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顶级域名证书》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域名共计 55 项。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域名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域名”。 (四) 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实地抽样勘查以及对重大购买合同、发票的核 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账面价值为 44,984,778.90 元的机器设 备及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339,535,490.07 元。 (五) 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3 家分公司,具体如下: 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91440300MA5DFEA28Y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大洋路 11-6 号 B 栋 2 层、1 层 负责人 高晓宏 经营范围 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半导体光电产品相 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半导体光电 产品的生产。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6 月 28 日至 2036 年 6 月 23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福海分公司 3-3-2-114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福海分公司 91440300MA5FEAYJ58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耀川工业区厂房 1 栋 101-103、 201-202、301-302、401-404,3 栋 101-103、201-202、301-303、 401-402 负责人 高晓宏 经营范围 与半导体光电产品相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经营 进出口业务;投影电视、激光电视及组件、教育多媒体设备及 教育相关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组件、背投拼接大屏幕及 组件、投影屏幕、投影设备及配件、激光显示软件及相关产品 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自产产品的工程安装、调 试、维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显示产品、光学部件技术检 验、测试;激光显示系统、信息集成系统、人工智能硬件及软 件设备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半导体光电产品、投影屏幕、 投影设备及系统和组件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 3、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91440300MA5FHCXU02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 总部大厦 20 层 负责人 王毅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零售; 经营进出口业务;产品设计。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9 年 03 月 11 日至 2046 年 3 月 29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3 家分公司均为合法设立、有效存 续的机构。 (六) 境内控股子公司 1、 中影光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影光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15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911101133065905331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 林民杰 经营范围 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 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 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 备、组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代理 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 示服务、会议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 年 8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至 2034 年 8 月 10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中影器材 32.20% 光峰显示 30.36% 光峰科技 24.84% 天津柏年 8.00% 前海泰石 4.60% 2、 峰米科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峰米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13MA004HRE1T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军营南街 10 号院 3 幢 3 层 301 法定代表人 李璐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30 日 3-3-2-116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46 年 3 月 29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55% 峰业投资 15%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5% 15% 3、 东方光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东方光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110102335565775M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6 号院 5 号楼 707(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 谢莫锋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 ;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机械电器、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35 年 4 月 12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59% 东方数码 41% 4、 光峰显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显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91440300359459977L 3-3-2-117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屹 经营范围 激光显示产品、激光投影设备、激光电视、投影屏幕等产品的研 发、销售;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与半导体 光电产品相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生产;激光显示产品、激光投影设备、激 光电视、投影屏幕等产品的制造(以上均限分支机构经营) 。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8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2035 年 12 月 8 日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100% 5、 光峰激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激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深圳市光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MA5EMG2M5B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屹 经营范围 半导体光电设备的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经营进 出口业务;投影电视、激光家庭影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销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半导体光电设备的研发、销 售与技术咨询;半导体光电设备的生产。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36 年 10 月 24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100% 6、 光峰软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软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18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深圳市光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9144030031943701X9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姚琳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的 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计算机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国内贸 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34 年 10 月 30 日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100% 7、 厦门清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厦门清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清大光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91350200MA2Y1MH646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创业大厦 733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斌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电子 产品零售;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 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 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37 年 3 月 2 日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51% 深圳市清大光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清大创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8、 深圳小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小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19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深圳市光峰小明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3498960571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 薄连明 经营范围 激光显示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进 出口业务;激光显示项目的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音频设备、视频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电子产品、音频设备、视频 设备。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8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100% 9、 光峰华影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华影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光峰华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13069633682F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 李屹 经营范围 组装电视;销售、租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 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设计;应用软件开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 批的项目) 、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3 年 5 月 17 日至 2033 年 5 月 16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90% 硅盾安全 10% 10、 光峰院线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3-3-2-120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光峰院线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深圳市光峰家庭院线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MA5EHY477L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璐 经营范围 与半导体光电产品相关的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咨询;经营 进出口业务;投影电视、激光家庭影院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 关信息咨询;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 (以上 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生产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36 年 10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 100% 综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十家境内控股子公司系依 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持有的该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 境外控股子公司 1、 香港光峰 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 N4403201700464 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项目备案通知 书》(深发改函[2018]265 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业 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 35440300201805111162),光峰科技已经就投资香港光 峰履行了必要的境外投资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光峰系一家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根据香港 法律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Unit 2508A 25/F Bank of America Tower, 12 Harcourt Rd, Central, Hong Kong;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香港光峰已发行 500 万股普通股,其中发行人持有 500 万股香港光峰的股份,占香港光峰全部发行股 本的 100%。 2、 开曼光峰 3-3-2-121 根据《开曼法律意见书》,开曼光峰系一家于 2018 年 4 月 6 日根据开曼群 岛法律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Collas Crill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of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P.O. Box 709, Grand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截至 2019 年 3 月 4 日,开曼光峰已发行 1,000 股普通股,其中香港光峰 持有 1,000 股开曼光峰的股份,占开曼光峰全部发行股本的 100%;开曼光峰目 前正在清算程序中。 3、 德州光峰 根据《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编号:201974276),光峰科技已经 就投资德州光峰履行了必要的境外再投资报告手续。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德州光峰系一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根据美国 法律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2828 North Harwood Street, Suite 1800, Dallas, TX 75201-2139;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德州光峰已发行 1,000 股普通股,其 中开曼光峰持有 1,000 股德州光峰的股份,占德州光峰全部发行股本的 100%。 4、 Fabulus Technology 根据《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编号:201974278),光峰科技已经 就投资 Fabulus Technology 履行了必要的境外再投资报告手续。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Fabulus Technology 系一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 根据香港法律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Unit 2508A 25/F Bank of America Tower 12 Harcourt Rd, Central, Hong Kong;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Fabulus Technology 已发行 1,000 万股普通股,其中香港光峰持有 1,000 万股 Fabulus Technology 的股份,占 Fabulus Technology 全部发行股本的 100%。 5、 开曼 JoveAI 根据《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编号:201974277),光峰科技已经 就投资开曼 JoveAI 履行了必要的境外再投资报告手续。 根据《开曼法律意见书》,开曼 JoveAI 系一家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根据开曼 群岛法律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Collas Crill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PO Box 709,Grand Cayman KY1-1107;截至 2019 年 3 月 5 日,开曼 JoveAI 已发行 500 万股普通股、900 万股 A 轮优先股,其中香 3-3-2-122 港光峰持有 900 万股 A 轮优先股,占开曼 JoveAI 全部发行股本的 64.29%。 6、 美国 JoveAI 根据《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编号:201974277),光峰科技已经 就投资美国 JoveAI 履行了必要的境外再投资报告手续。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美国 JoveAI 系一家于 2018 年 8 月 8 日根据美国 法律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3500 SouthDuPont Highway, Dover, DE 19901 County of Kent;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美国 JoveAI 已发行 1 万股普通股,其 中开曼 JoveAI 持有 1 万股普通股,占美国 JoveAI 全部发行股本的 100%。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相关 《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发行人的上述六家境外控股子公司均为合 法有效成立;(2)香港光峰、Fabulus Technology、开曼 JoveAI、美国 JoveAI 均 合法有效地存续和运营,不存在可能导致其解散、注销的情况;(3)因未按规 定提交 2017 年年报和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未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德州光峰 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被标识经营异常并被要求缴纳 50 美元罚金和 6.75 美元迟延 利息;2019 年 3 月,德州光峰提交了前述报告及申报表、缴纳了前述费用和迟 延利息,并取得了政府部门的清缴凭证;(4)开曼光峰正在清算程序中;(5)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前述 6 家境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八) 参股公司 1、 中光巴可 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 N1000201800111 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项目备案通知 书》(深发改函[2018]261 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业 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 3544030020180511117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光峰科技已经就投资中光巴可取得了必要的境外投资登记或备案手续。 根据《香港境外法律意见书》,中光巴可系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的有限公 司,注册地址为 Flat/Roo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3-3-2-123 Tong, Kowloon;截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中光巴可已发行 10,000 万股普通股, 其中香港光峰持有 2,000 万股中光巴可的股份,占中光巴可全部发行股本的 20%。 2、 碧维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维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深圳市碧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559872125R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洲西社区石洲中路 55 号国际市长交 流中心 2106 法定代表人 隋杰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视频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 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视 频设备、计算机软件的生产。 注册资本 27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 持股比例 光峰院线持有其 5.19%股份 3、 时代华影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时代华影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568530370H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 10 层 10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卫军 经营范围 电影及投影播放材料、器件、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光学产品 及银幕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自动售卖机设备、零部件的技术开发 和销售;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计算机硬件、集成电路技 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 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网上信息咨 询;网上拍卖;网络商务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 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数 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网络工程设计;网络游戏开发;信息技 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科技 行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公共关系策划;礼仪活动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平面 3-3-2-124 设计;园林设计;环境设计。电影及投影播放材料、器件、设备 的生产;光学产品及银幕的生产;自动售卖机设备、零部件的生 产;光学产品技术、自动售卖机技术、影院 3D 技术的服务及培 训。 注册资本 4,719 万元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持股比例 光峰科技持有其 4.99%的股权 4、 峰业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峰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有限合伙) 91440300MA5FDQMM19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0F 光峰院线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 注册资本 750.01 万元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持股比例 光峰院线持有其 0.0013%的股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四家参股公司的股 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九) 主要财产的权属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章披露的租赁物业瑕疵和 2 项专利被申请宣告无效之外,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系由发行人合法取得,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 主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除本章披露的 29 项境内专利存在质押,正在办理 解除质押手续之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3-3-2-125 的上述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的限制情况。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 1、 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六所 示。 2、 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七所 示。 3、 正在履行的信贷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银行信贷合同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八所 示。 4、 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 合同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九所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签署的 上述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均合法、有效。 (二)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报告期 3-3-2-126 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1、 其他大额应收款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应收款对象 金额(元) 形成原因 1 深圳市美盛实业有限公司 4,094,368.00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2 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00,000.00 应收股权转让款 3 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 983,006.40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4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 953,700.00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 序号 2、 其他大额应付款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付款如下: 应付款对象 金额(元) 形成原因 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170,130,000.00 应付土地出让金 2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4,973,000.00 应付暂收款 3 陈英庄 2,450,000.00 应付股权投资款 4 预提费用 2,297,114.68 预提费用 序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发行人发生的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 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经营活动发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 3-3-2-12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至 今,共进行过八次增资扩股。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光峰有限、绎立 锐光、APPO、APPO 全体股东等相关方分别签署了《重组协议》、 《重组协议之 补充协议》及相关境外重组方案,基于解决同业竞争、避免潜在的关联交易、优 化公司治理机构及规范运作、拆除发行人的境外架构的目的,同意对 APPO 进行 业务重组。本次重组过程及主要情况如下: 1、 业务重组 光峰有限股东及绎立锐光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分别作出决定,同意了业务重 组的相关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发行人与绎立锐光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2018 年 1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峰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重组协议》 (以下简称“《业务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重组基准日,绎立锐光向光峰有限转移其从事的激光影院 技术业务以及相关经营性资产,参考经营性资产的净资产值以及子公司内部交易 抵消的影响,交易价格为 69,864,725.31 元;同时,绎立锐光将与激光显示业务相 关的业务人员和子公司股权转移至光峰有限。 业务重组的主要安排如下: 业务转移 涉及原由绎立锐光与第三方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与激光影院技术业务相 关的合同,应在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后,由光峰有限接替绎立锐光履行,或者由 绎立锐光与原合同对方签署终止协议后,由光峰有限另行签署协议承接。 原则上,自《业务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起,绎立锐光不再就激光影院技术业 务签署任何新的合同、订单、协议或备忘文件,绎立锐光在此前相关合同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实质性地全部归光峰有限享有和承担,但涉及照明业务的除外。 3-3-2-128 资产转移 绎立锐光将涉及激光影院技术业务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和办公设 备)、存货、相关无形资产转移至光峰有限。同时,光峰有限将涉及照明业务的 相关无形资产转移至绎立锐光。 债权债务转让 绎立锐光将截至重组基准日涉及激光显示业务的债权转让至光峰有限,并由 绎立锐光负责前述债权转让事宜的通知义务;同时将就开展目标业务负有的债务 (不含应付职工薪酬)转移给光峰有限,并由绎立锐光负责就前述债务转让事宜 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于无法转让的债务,由绎立锐光以其名义清偿该等债 务,由光峰有限实际承担该等债务及相关费用) 。 人员转移 除为开展照明业务而保留的人员外,绎立锐光应分批次将涉及激光影院技术 业务的人员与相关经营性资产一同转移至光峰有限,所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全部 转入光峰有限。不论转移人员的劳动关系何时转入光峰有限,转移人员自重组基 准日起的职工薪酬以及因从事激光影院技术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光峰有限承 担,重组基准日前的职工薪酬和相关费用按照转移人员当时的劳动合同归属确定。 子公司转让 绎立锐光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将中影光峰合计 55%的股权转让给光峰有限, 具体转让方式为: (1)绎立锐光向光峰有限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影光峰 22%股权, 转让价格为绎立锐光的实缴出资额 1,100 万元; (2)绎立锐光向光峰有限转让其 持有的光峰显示 100%股权(本次重组前光峰显示持有中影光峰 33%的股权),因 光峰显示净资产接近为 0 元,故此次经双方确认无需另行支付对价。 本次业务重组完成后,光峰有限从事激光显示业务(含激光影院技术业务), 绎立锐光从事照明业务。根据发行人与绎立锐光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向绎立锐光付清目标资 产重组价款;本次重组中所涉及的目标资产已经完成交付,相关无形资产已完成 将权属人变更至发行人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债权债务已经按约定进行处置, 人员已完成转移,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绎立锐光已经将经营 3-3-2-129 范围变更为“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及相关软件的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 控商品)”,不再继续从事激光显示业务。 2、 向下合并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光峰有限通过 APPO 回购股份及 APPO 2 向下合并等方式终止股东权益、拆除境外架构完成重组,解 除了与 APPO 的协议控制模式,并通过 APPO 2 向下合并取得了德州光峰、开曼 光峰的 100%股份。向下合并的主要安排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章“发行人的 股本及其演变”之“(四)发行人历史上的境外架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事项外, 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重大 资产收购或收购兼并事项。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 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除本次发行外,发行人尚未有拟进行的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以及其他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安排 或计划。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1、 2018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为设立光峰科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了备案 登记手续。 2、 2018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变 更发行人的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审议通过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并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 3、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为变 3-3-2-130 更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审议通过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并在深圳市市监局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 4、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本 次发行等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的《公司章程 (草案)》。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 案)》的制定及最近三年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是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起草和制订的, 《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依据了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 》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 范运作 (一)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 人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健全的组织 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据此,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独立董事、 3-3-2-131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工作制度;上述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及工作制度的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共 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监事会会议。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 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情 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 独立董事;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共 6 名,包括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副总经理兼任) 。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聘任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监事 李屹(董事长) 、阎焱、WU BIN、薄连明、宁向东(独立董事) 、汤 谷良(独立董事)、张伟(独立董事) 高丽晶(监事会主席)、梁荣、王妍云(职工代表监事) 3-3-2-132 高级管理人员 薄连明(总经理) 、吴斌(副总经理) 、胡飞(副总经理) 、李璐(副总 经理) 、赵瑞锦(财务总监) 、肖杨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为李屹、胡飞、吴希亮、郭祖强、王霖、余新。 (二) 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 变化情况 1、 最近两年董事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行人的董事发生过以下变动: 时点 董事 说明 2017 年 1 月 1 日 李屹(董事长) 、阎焱、 WU BIN 2018 年 7 月 18 日 李屹(董事长) 、阎焱、 WU BIN、薄连明、宁向 东(独立董事) 、汤谷良 (独立董事)、张伟(独 立董事)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即境外架构拆 除完成之日) ,APPO 和光峰有限的董 事会成员一致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定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加了董事会席位, 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了新一届公司董事 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会主要 成员董事长李屹、董事阎焱、董事 WU BIN 未发生变化。为满足关于上市公司董 事会治理结构的要求,在保持原董事会核心成员不变的情况下,增选在显示行业 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薄连明为董事,并增选三位独立董事。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前述董事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最近两年监事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行人的监事发生过以下变动: 3-3-2-133 时点 监事 2017 年 1 月 1 日 梁荣 2018 年 7 月 18 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2018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 说明 /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定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监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规定选举新的非职 工代表监事,同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 选了职工代表监事。 高丽晶(监事会主 席)、梁荣、王妍云 (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监事变动主 要是为满足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结构的要求,增选高丽晶为监事会主席,王 妍云为职工监事。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前述监事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过以下变动: 时点 说明 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1 月 1日 姚琳(总经理) 、李朝辉(财 务部负责人) 2018 年 2 月 姚琳(总经理) 、赵瑞锦(财 务管理部总监) 2018 年 7 月 18 日 薄连明(总经理) 、胡飞(副 总经理)、赵瑞锦(财务总 监) 、肖杨健(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 19 日 薄连明(总经理) 、吴斌(副 总经理)、胡飞(副总经 理)、李璐(副总经理)、赵 瑞锦(财务总监) 、肖杨健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姚琳担任公司总 经理期间,实际履行总经理职务的为李屹, 姚琳在公司实际负责的是行政管理工作, 目前担任公司行政基建部副总监。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为满足提升公司 财务规范和内部治理能力,董事会聘任具 有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赵瑞锦为公司财务 管理部总监。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1)公司结合实际 业务发展情况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聘 请业内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薄连明担任总 经理; (2)胡飞于 2010 年加入绎立锐光, 后升任研发副总监,随着光峰有限与绎立 锐光进行业务重组,胡飞的劳动关系转入 发行人,聘任为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首 席技术官; (3)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需要,董事会聘任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和资本市场经验的肖杨健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4)赵瑞锦于 2018 年 2 月加入公司 担任财务管理部总监,2018 年 7 月 18 日正 式聘任为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为进一步优化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业务发展、提升管理水 平,发行人增聘吴斌和李璐为副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 3-3-2-134 员的变动是主要为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及满足资本市场运作要求,新增聘任具有丰 富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提升公司的管理质量、完善公司管理架构;副总经理胡 飞在公司任职稳定,并升任首席技术官保障技术创新的延续性。因此,本所律师 认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成员稳定,董事长李屹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首席技术官胡飞的任职稳定,新增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在各自领域拥有 突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资深人士。前述人员的变动对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管 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有显著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4、 最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其提供的资料,最近两年内,李屹、胡飞、吴希亮、 郭祖强一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从事激光显示相关的研发创新(存在随发行人与绎 立锐光实施业务重组转移至发行人的情况) ;2017 年 2 月和 2018 年 2 月,公司 先后引入王霖、余新两名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光峰达业或光峰德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权有禁售期限制,并与公司签订 了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前述激励和约束安排有利于保证核心研发人员的长 期稳定。 因此,最近两年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三) 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会中设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3-2-135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审计报告》 、 《纳税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的适 当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表所示: 税项 计税依据 实际税率 中国境内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6%、10%、11%、 16%、17% 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12.5% 境外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不适用 境外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6.5%、8.70%、8.84%、21% (二) 税收优惠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8 年 4 月 14 日联合签发的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 号)的规 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企业享受 2017 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 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1) 光峰科技 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644203306),有效期为 3 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 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对发行人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予以备案,优惠期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2018 年度,发行人均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故发行人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2) 中影光峰 3-3-2-136 中影光峰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611001521),有效期为 3 年,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 认,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 60%,中影光 峰报告期内按照 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未实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 (3) 峰米科技 峰米科技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1811009590) ,有效期为 3 年,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2018 年峰米的净利润为负,未实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 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 号)的规定,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 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企业享受 2017 及以 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 办理方式,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2017 年 5 月 25 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备案通知书》 (深国税南通[2017]54949 号) ,对光峰软件 2016 年度按规 定免缴企业所得税予以备案。2017、2018 年度,光峰软件均自行计算减免税额, 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故光峰软件享受的所得税税收 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3-2-137 2017 年 3 月 13 日,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 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国税南税通[2017]14487 号) ,对光峰软件按 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予以 备案。 4、 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2016]36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的,可免征增值税。 2018 年 1 月 26 日,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 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国税南税通[2018]13942 号),对发行人技术转 让、技术开发按规定免缴企业增值税予以备案。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享 受该税收优惠。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 的财政补贴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十一所示。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 上述财政补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 税务合规情况 1、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税 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顺一国税简罚[2016]1281 号)、2016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顺一国税简罚[2016]100092 号)、 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顺 国税罚[2016]100009 号),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含于报告期内注销的控 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如下税务违法行为: 序号 处罚日期 违法主体 违法行为 处罚金额(元) 处理结果 1 2016.10 中影光峰 丢失发票 2,800 罚款已缴纳 2 2016.7 中影光峰 未按照规定期限 100 罚款已缴纳 3-3-2-138 序号 处罚日期 违法主体 违法行为 处罚金额(元) 处理结果 3 2016.11 北京小明 办理纳税申报和 报送纳税资料 1,000 罚款已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 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将被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上述第 1 项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 低于 1 万元,处罚金额较小,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且中影光峰已经缴纳罚款, 上述第 1 项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第 2、3 项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低于 2,000 元,处罚金额较小,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 形,且中影光峰、北京小明均已经缴纳罚款,上述第 2、3 项行政处罚不会对本 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除上述税务违 法行为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含于报告期内注销的控股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如下被征收滞纳金的情形: 序号 缴纳日期 缴纳主体 征收机关 征收金额 (元) 1 2016.8 光峰软件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923.94 2 2017.10 中影光峰 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775.19 3 2018.2 光峰软件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599.86 处理结果 滞纳金已 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收滞纳金 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 偿,税收滞纳金不同于罚款,不具有惩罚性;同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1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项的相关规 定,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属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3-3-2-139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南山区环保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复函》和本所律师对顺义区 环保局主管负责人员的访谈结果,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光 峰科技、中影光峰、光峰华影、峰米科技无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 ,香港光峰、德州光峰、开曼光峰、Fabulus Technology、 开曼 JoveAI、美国 JoveAI 自其设立之日以来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受到所 在地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中影光峰、光峰华影、峰米科技以外其他控股子公 司未实际从事产品生产,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违反环境保护有 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八章“发行 人的募集资金的运用” 。 据此,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及 2019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违 法违规记录证明》 (深市监信证(2019)000118 号、深市监信证(2019)000122 号、深市监信证(2019)000123 号、深市监信证(2019)000124 号、深市监信 证(2019)000125 号、深市监信证(2019)000126 号及深市监信证(2019)000127 号、深市监信证(2019)000662 号),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光峰科技、光峰激光、深圳小明、家庭 院线、光峰显示、光峰软件、清大光峰及光峰控股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包括工 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 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中影光峰、 峰米科技、光峰华影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有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3-3-2-140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光峰、德州光峰、开曼光峰、Fabulus Technology、 美国 JoveAI、开曼 JoveAI 自其设立之日以来未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有关规定受到所在地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据此,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保、产品质 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 (一)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31,300 31,300 2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28,400 28,40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7,000 7,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3,300 33,300 100,000 100,000 合计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 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发行人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 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 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资金缺口。 (二) 序号 1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准或备案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已取得的批文/许可/备案 新一代激光显 示产品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项目备案:深宝安发改备案[2018]0987 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 目备案证》 环评批文:深宝环水批[2019]690005 号《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 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3-3-2-141 序号 项目名称 2 光峰科技总部 研发中心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升 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 已取得的批文/许可/备案 项目备案:深南山发改备案[2018]0779 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 目备案证》 环评批文:备案号为 BANSBGB-201950015 的《深圳市南山 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性备案回执》 项目备案:深南山发改备案[2018]0780 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 目备案证》 环评批文:不适用 项目备案:不适用 环评批文:不适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手续。 (三)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激光显示 核心器件与整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研 发制造服务。 2、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公司秉承“新光源,新生活”(New light, New life)的核心理念,怀着以科 技改变人类生活的激情,始终致力于研发、设计广泛应用于电影、商教、消费、 展示、政务等多领域的激光显示产品,为世界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观感体验。未 来,公司将在先进的自主技术、强大的专利体系和领先的产品应用等基础上,持 续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领先的研发平台,打造强大的人才队伍,不断推动技术升 级发展,力争成为受人尊敬、凝心聚力、技术领先、协同高效、健康发展的国内 领先、国际一流激光显示企业。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为新的发展契机,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整合公 3-3-2-142 司现有研发、技术、管理、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公司在激光显 示领域的业务布局,推动公司“两点一线加两翼”产品战略落地生根。同时,完 善开拓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纵深布局,以荧光激光光源放映解决方案为基础, 以激光电视系列产品为推动,以激光商教、工程投影系列产品为拓展,完善公司 自有品牌产品体系,拓宽海内外营销渠道,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积极面对国内 外竞争对手的挑战。 (二)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章“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及第八章“发行人的业务” 所述,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 汰类产业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业 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方面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共 23 起,其中发行人为原告的案件 21 起,发行人为被告 的案件 2 起。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附件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前款已披露的情形之外,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3、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4、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3-3-2-14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但就《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相关法 律问题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已审阅《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已进行审 阅。 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 报告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 师工作报告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证券 法》、 《公司法》、 《科创板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本次发行 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和上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 本律师工作报告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3-3-2-14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肖微 律师 胡义锦 律师 张慧丽 律师 二〇一九年 3-3-2-145 月 日 附件一:租赁物业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地址 1 光峰科技 深圳市乾丰集成电路设计 园管理有限公司 2 光峰科技 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 3 光峰科技 4 光峰科技 5 光峰科技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 公司 6 光峰科技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 公司 7 光峰科技 8 光峰科技 9 光峰科技 10 光峰科技 11 光峰科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茶光路 1089 号深圳 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 403-1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20、21 楼、22 楼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丰 物流产业园 2 栋一楼厂房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丰 物流产业园 2 栋二楼厂房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丰 产业园宿舍 2 栋五楼(A501-A509、 A514、B501、B505-B507、B511、 B512)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丰 产业园宿舍 2 栋七楼 A706-A714、B706B712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丰 产业园 2 栋 3 楼 4 号厂房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 11 号华丰 产业园 2 栋楼顶搭建机房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正中工业园 13 栋宿舍楼 8 层 813-815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路正中工业园 2 栋 4 座宿舍 4 楼 401-404.417.418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办公楼 2 幢第 2 层 210-212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 公司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 公司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 公司 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 公司 深圳市正中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 深圳市正中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 北京现代中器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3-3-2-146 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 用途 802 2018.3.1­2023.9.30 研发、办公 6,143.79 2018.5.1­2021.12.31 研发、办公 5,093 2017.5.1­2021.2.15 办工厂 5,270 2016.5.24­2021.2.15 办工厂 未约定 2017.5.1­2021.2.15 员工宿舍 未约定 2016.8.1­2021.2.15 员工宿舍 1,500 2018.6.1­2021.2.15 办工厂 30 2018.5.1­2021.2.15 机房 未约定 2018.8.1­2019.6.30 员工宿舍 未约定 2018.8.1­2019.6.30 员工宿舍 276 2017.1.20­2020.1.19 办公 序号 承租方 12 光峰科技 13 光峰科技 14 光峰科技 15 光峰科技 16 出租方 房屋地址 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 用途 深圳市福田区都市花园 G 栋 020C 71.44 2018.1.1-2020.7.31 员工宿舍 66.47 2018.1.15­2021.1.14 员工宿舍 66.47 2018.1.15­2021.1.14 员工宿舍 66.47 2018.1.15­2021.1.14 员工宿舍 38.13 2017.10.11­2020.10.10 员工宿舍 267.52 2018.1.1­2019.12.31 办公 29,953.07 2018.12.1­2022.11.30 办工厂、员 工宿舍 2,666.11 2015.10.1­2020.8.31 办公 103 2017.10.1­2020.9.30 办公 300 2017.7.1­2020.6.30 办公 338.40 2017.11.1­2020.10.31 办公 338.4 2019.2.1-2021.1.31 办公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107 室 50 2017.8.1­2020.7.31 办公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 28 幢办公楼第 2 层 207-209 184.44 2018.10.15­2019.10.14 办公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 局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 局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 局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 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龙井路与龙珠四路交 汇处众悦家园 1-2804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龙井路与龙珠四路交 汇处众悦家园 1-2805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龙井路与龙珠四路交 汇处众悦家园 1-2806 光峰科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大厦 1 栋 B 座 1702 17 光峰科技 上海泓毅实业有限公司 18 光峰科技 深圳市美盛实业有限公司 19 光峰华影 20 中影光峰 21 中影光峰 22 中影光峰 23 中影光峰 24 中影光峰 25 清大光峰 北京硅盾安全技术有限公 司 北京现代中器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现代中器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现代中器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现代中器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汽车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现代中器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 2158 号弘毅大厦 18 栋 6 楼 618 室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耀川工业 区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军营南街 10 号 C 座 1层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院内办公用房 屋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院内库房壹座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 26 幢办公楼第 2层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 20 号 26 幢办公楼第 3层 3-3-2-147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地址 26 峰米科技 27 峰米科技 28 29 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 用途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博众泰科分公司 北京硅盾安全技术有限公 司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北路 1 号天地邻枫 1 号 楼 A 座 B103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军营南街 10 号 3 幢 301 室 662.86 2018.7.23­2021.7.22 办公 30 2017.2.28­2020.2.27 办公 中影光峰 王清红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490 号 806 房 87.79 2018.7.1­2020.6.30 办公 美国 JoveAI Print Circuit Tech 44081 Old Warm Springs Blvd, CA 94538 未约定 2018.10.1­2020.3.31 办公、研发 3-3-2-148 附件二:专利 (一) 发行人拥有的境内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1 高效耦合的高亮度固体光源装置及其应用系统 ZL200610074240.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6.4.3 继受取得 2009.6.17 2 高效荧光转换的 LED 光源及背光模块 ZL200610063044.4 发明 光峰科技 2006.10.9 继受取得 2009.6.17 3 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ZL201110142850.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1.29 继受取得 2013.6.12 4 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ZL201310216418.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1.29 继受取得 2014.11.5 5 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注 3) ZL200810065225.X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1.29 继受取得 2011.8.3 6 基于荧光粉提高混合光出射效率的光源及其方法 ZL200810065260.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1.30 继受取得 2011.1.26 7 可调节出射光颜色的光源及其方法 ZL200810065366.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2.2 继受取得 2012.1.11 8 具有发射角度选择特性的光波长转换方法 ZL200810065895.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3.17 继受取得 2011.6.8 9 可提供变色光的光源及其方法 ZL200810067549.7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5.30 继受取得 2012.3.28 10 可提供变色光的光源及其方法 ZL201110421311.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5.30 继受取得 2013.4.17 11 可提供变色光的光源及其方法 ZL201110421026.X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5.30 继受取得 2013.4.24 12 降低功耗的图像显示方法及装置 ZL200810067702.6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6.4 继受取得 2012.12.26 13 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注 2、注 3) ZL200880107739.5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7.18 继受取得 2012.2.29 14 投影系统、调色装置的保护方法及装置 ZL200810241830.8 发明 光峰科技 2008.12.19 继受取得 2011.11.16 15 基于光波长转换改善出射光颜色的方法 ZL200910105347.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2.9 继受取得 2012.3.7 3-3-2-149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16 光波长转换材料的封装方法及结构 ZL200910105388.0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2.18 继受取得 2014.3.26 17 光源及其提供稳定出射光的方法 ZL200910105822.5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2.24 继受取得 2012.3.21 18 光源及其控制方法、带光源的投影系统 ZL200910106527.1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4.7 继受取得 2012.7.18 19 分光合色片组及其消全反射方法 ZL200910106961.X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5.14 继受取得 2012.7.18 20 光源及其光转换方法、光转换装置及该光源的应用 系统 ZL200910107374.2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5.20 继受取得 2012.3.7 21 偏振转换装置与偏振光源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259677.8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6.12 继受取得 2014.12.10 22 偏振光源及其偏振转换方法、偏振转换装置及应用 系统 ZL200910107970.0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6.12 继受取得 2012.9.5 23 背光源及带背光源的液晶显示装置 ZL201210113657.X 发明 光峰科技 2009.7.1 继受取得 2014.11.5 24 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光源及其二次激发方法 ZL201010531498.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0.11.3 原始取得 2014.8.6 25 亮度增强膜及带该亮度增强膜的光波长转换轮组 件、光源 ZL201110032950.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8 继受取得 2014.11.12 26 显示方法及显示装置 ZL201110066477.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3.18 原始取得 2013.1.9 27 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 ZL201110086731.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4.7 原始取得 2013.4.17 28 基于光波长转换产生高亮度单色光的方法及光源 ZL201110120169.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5.9 继受取得 2015.1.7 29 30 31 32 荧光粉层、器件及相应光源和投影系统、及相应制 作方法 荧光粉层、器件及相应光源和投影系统、及相应制 作方法 荧光粉层、器件及相应光源和投影系统、及相应制 作方法 ZL201110175052.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6.27 继受取得 2015.7.29 ZL201510420717.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6.27 继受取得 2017.3.29 ZL201510420950.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6.27 继受取得 2018.7.24 投影系统、光源系统以及光源组件 ZL201510310317.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7.8 继受取得 2017.8.29 3-3-2-150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33 投影系统、光源系统以及光源组件 ZL201510308569.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7.8 继受取得 2017.4.12 34 投影系统、光源系统以及光源组件 ZL201510310042.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7.8 继受取得 2018.1.26 35 投影系统、光源系统以及光源组件 ZL201110191454.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7.8 继受取得 2015.5.27 36 色轮同步信号获取装置及方法、色轮的探测单元及 方法以及投影装置 ZL201110212288.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7.27 继受取得 2016.6.29 37 投影装置及其色轮延迟时间的调整方法 ZL201110229783.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8.11 继受取得 2016.3.16 38 多色发光装置 ZL201110233280.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8.15 继受取得 2014.6.4 39 光源及其应用的投影系统 ZL201110234864.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8.16 原始取得 2016.12.14 40 投影系统及其发光装置 ZL201110249345.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8.27 原始取得 2016.1.27 41 投影系统及其发光装置 ZL201610074757.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8.27 原始取得 2018.11.13 42 光源、合光装置及带该光源的投影装置 ZL201110253070.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8.29 继受取得 2015.4.8 43 光源、合光装置及带该光源的投影装置 ZL201410462795.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8.29 继受取得 2017.2.15 44 光源系统与激光光源 ZL201110306719.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0.11 原始取得 2015.10.7 45 投影光源及应用该投影光源的投影装置 ZL201110329788.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0.26 原始取得 2015.5.27 46 投影光源及应用该投影光源的投影装置 ZL201510256051.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0.26 原始取得 2017.1.18 47 一种投影装置、光源系统以及色轮组件 ZL201110343612.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3 原始取得 2014.12.31 48 光波长转换片、其制备方法及使用该光波长转换片 的光源 ZL201110346145.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4 原始取得 2016.3.16 49 光源组件、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110348273.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7 原始取得 2014.8.6 50 光源系统及其色轮组件 ZL201110352499.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9 原始取得 2014.6.11 3-3-2-151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51 发光系统 ZL201110355282.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0 原始取得 2015.10.7 52 一种光源系统、照明装置及投影装置 ZL201110355290.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0 原始取得 2015.5.27 53 一种光源系统、照明装置及投影装置 ZL201510306208.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0 原始取得 2017.2.1 54 一种光源系统、照明装置及投影装置 ZL201510306071.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0 原始取得 2017.1.25 55 色轮、其组装方法及应用该色轮的光源 ZL201110358524.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2 原始取得 2015.5.27 56 色轮、其组装方法及应用该色轮的光源 ZL201510247118.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2 原始取得 2018.3.6 57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110361874.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5 原始取得 2014.12.31 58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110363939.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6 原始取得 2014.11.5 59 色轮、光源、投影机及色轮的制作方法 ZL201110364916.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7 原始取得 2015.4.29 60 色轮、光源、投影机及色轮的制作方法 ZL201110364681.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7 原始取得 2015.2.25 61 色轮、光源、投影机及色轮的制作方法 ZL201110364914.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17 原始取得 2015.7.29 62 一种荧光粉片层的制作方法及制作系统 ZL201110376761.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22 原始取得 2015.9.9 63 波长转换装置和发光装置 ZL201110381999.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25 原始取得 2014.1.1 64 光源系统、投影装置及其色平衡调整方法 ZL201110384937.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28 原始取得 2015.2.4 65 投影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ZL201110385139.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1.28 原始取得 2014.12.10 66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110396276.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2 原始取得 2014.11.5 67 色轮、其组装方法、使用该色轮的光源装置及投影 系统 ZL201110397875.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2 原始取得 2013.4.24 68 发光装置及其应用的投影系统 ZL201110396392.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4 原始取得 2015.5.27 69 发光装置、投影装置和照明装置 ZL201110396413.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4 原始取得 2014.8.6 3-3-2-152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70 发光装置及其应用的投影系统 ZL201510254328.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4 原始取得 2017.6.20 71 光源 ZL201110403775.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7 继受取得 2014.4.16 72 光源 ZL201310131462.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7 继受取得 2015.5.27 73 光源 ZL201310130825.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7 继受取得 2015.6.24 74 光源 ZL201310131461.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7 继受取得 2016.8.10 75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110406365.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8 原始取得 2015.7.29 76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510408906.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8 原始取得 2017.5.17 77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510409924.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8 原始取得 2017.3.29 78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510408887.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8 原始取得 2017.2.1 79 色轮及其组装方法 ZL201110409691.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9 原始取得 2013.10.16 80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110409695.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11 原始取得 2015.2.25 81 投影装置、光源系统及其改良方法 ZL201110409708.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11 原始取得 2014.11.5 82 镜架及其光源发生装置与显示系统 ZL201110417047.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14 原始取得 2014.10.1 83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110424486.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18 原始取得 2016.3.16 84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610115602.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18 原始取得 2017.11.24 85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110432308.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21 原始取得 2014.8.6 86 投影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ZL201110442257.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25 原始取得 2015.12.9 87 投影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ZL201510472834.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25 原始取得 2017.11.7 88 投影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ZL201510471011.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25 原始取得 2017.3.22 3-3-2-153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89 荧光粉片层、荧光粉色轮及使用该荧光粉片层的光 源 ZL201110451582.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29 原始取得 2015.7.29 90 激光模组和发光光源 ZL201110450155.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29 原始取得 2015.8.26 91 光波长转换片及其制造方法以及光源装置 ZL201110454231.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30 原始取得 2014.8.27 92 匀光元件及光源系统 ZL201110459896.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31 原始取得 2015.9.9 93 匀光元件及光源系统 ZL201510595554.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1.12.31 原始取得 2018.6.15 94 发光装置和投影装置 ZL201210004149.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7 原始取得 2015.2.4 95 信号光发射装置和光通信系统 ZL201210011281.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14 原始取得 2016.3.16 96 波长转换装置和发光装置 ZL201210021033.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30 原始取得 2014.12.10 97 投影显示装置 ZL201210026437.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2.7 原始取得 2014.12.31 98 光整形装置和激光光源 ZL201210026466.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2.7 原始取得 2014.10.1 99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210027483.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2.8 原始取得 2014.12.31 100 偏振分光装置及相关光源 ZL201210030153.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2.11 原始取得 2015.10.7 101 波长转换装置和发光装置 ZL201210038232.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2.20 原始取得 2015.4.29 102 发光装置和发光系统 ZL201210038217.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2.20 原始取得 2014.8.27 103 发光装置、发光装置组件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044533.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2.26 原始取得 2014.3.19 104 照明装置和投影装置 ZL201110397907.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3.19 原始取得 2015.4.29 105 照明装置和投影装置 ZL201510216707.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3.19 原始取得 2017.9.22 106 照明装置和投影装置 ZL201510216708.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3.19 原始取得 2017.6.20 107 照明装置和投影装置 ZL201510216595.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3.19 原始取得 2017.6.20 3-3-2-154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108 发光装置及其投影系统与舞台灯系统 ZL201210089556.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3.30 原始取得 2014.8.13 109 偏振光发光装置、发光装置和投影机 ZL201210096058.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4.1 原始取得 2015.7.29 110 波长转换装置和发光装置 ZL201210100633.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4.9 原始取得 2014.2.12 111 发光装置 ZL201210103532.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4.10 原始取得 2014.3.5 112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123211.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4.24 原始取得 2015.5.27 113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510251472.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4.24 原始取得 2017.5.17 114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151825.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5.16 继受取得 2015.11.25 115 色轮和发光装置 ZL201210162311.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5.23 继受取得 2014.6.4 116 双层色轮装置的组装方法 ZL201210164431.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5.24 继受取得 2014.10.15 117 发光装置及其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181117.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6.4 继受取得 2014.8.6 118 光源、投影显示装置和灯具 ZL201210190879.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6.11 继受取得 2016.6.1 119 光源、投影显示装置和灯具 ZL201610455146.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6.11 继受取得 2019.2.1 120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251024.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7.19 继受取得 2015.4.8 121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256883.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7.24 继受取得 2015.11.25 122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269166.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7.31 继受取得 2015.6.24 123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268567.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7.31 继受取得 2015.10.7 124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510306261.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7.31 继受取得 2017.4.5 125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277083.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8.6 继受取得 2015.6.24 126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510261338.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8.6 继受取得 2017.3.1 3-3-2-155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127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510264426.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8.6 继受取得 2018.7.24 128 光源装置及使用该光源装置的投影装置 ZL201210289553.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8.15 原始取得 2015.4.29 129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299786.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8.22 继受取得 2015.2.25 130 投影光源的调整方法与调整装置 ZL201210312933.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8.30 继受取得 2014.11.5 131 高循环率固态光源装置 ZL201280056437.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17 原始取得 2018.3.20 132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363439.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6 原始取得 2016.3.16 133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367073.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7 继受取得 2016.1.20 134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367398.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5.9.9 135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370655.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6.12.21 136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370491.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6.12.7 137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410391971.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7.1.25 138 色轮及投影系统 ZL201410393328.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7.3.29 139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410393174.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7.4.12 140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410394654.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7.2.1 141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410395485.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7.11.7 142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611109532.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9.1.8 143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410391951.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9.28 继受取得 2018.10.26 144 一种光源系统、波长转换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395090.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0.17 继受取得 2016.3.16 145 光源系统、波长转换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610216326.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0.17 继受取得 2018.3.20 3-3-2-156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146 波长转换装置及相关光源系统、投影系统 ZL201210410495.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0.24 原始取得 2016.1.20 147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428497.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0.31 继受取得 2016.6.1 148 波长转换器件、其制造方法以及相关波长转换装置 ZL201210428516.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0.31 继受取得 2015.10.7 149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428520.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0.31 继受取得 2015.9.9 150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510570816.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0.31 继受取得 2017.7.11 151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558409.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2.20 原始取得 2018.5.15 152 发光装置及其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576277.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2.26 原始取得 2016.12.28 153 波长转换装置、光源系统及其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576141.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2.26 原始取得 2015.10.7 154 合光光源及使用该合光光源的照明装置和投影显示 装置 ZL201210574899.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2.26 原始取得 2015.12.9 155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10580399.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2.12.28 原始取得 2016.2.24 156 一种投影装置 ZL201310000603.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1.1 原始取得 2016.9.28 157 发光装置及其相关显示系统 ZL201310000602.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1.1 原始取得 2018.3.6 158 激光光源、波长转换光源、合光光源和投影显示装 置 ZL201310042427.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2.4 原始取得 2016.8.31 159 波长转换装置及相关光源系统 ZL201310058778.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2.25 继受取得 2015.10.7 160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310066497.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2.28 继受取得 2016.12.7 161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310066517.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2.28 继受取得 2016.8.24 162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310069688.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3.5 原始取得 2015.10.7 163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310071414.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3.6 继受取得 2015.12.9 3-3-2-157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164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310084344.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3.17 继受取得 2016.9.21 165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ZL201310093876.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3.21 继受取得 2015.11.25 166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制作方法、相关发光装置 ZL201310092396.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3.21 继受取得 2015.9.9 167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制作方法、相关发光装置 ZL201510557929.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3.21 继受取得 2017.4.12 168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310138442.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4.20 继受取得 2016.12.28 169 发光装置及相关光源系统 ZL201310138613.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4.20 继受取得 2017.8.29 170 一种匀光棒调节装置及匀光系统 ZL201310142808.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4.23 继受取得 2015.6.24 171 波长转换装置及相关发光装置 ZL201310145262.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4.25 原始取得 2015.7.29 172 显示均匀补偿方法、光调制装置、信号处理器和投 影系统 ZL201310167229.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5.8 继受取得 2016.6.29 173 激光光源、波长转换光源、合光光源及投影系统 ZL201310174987.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5.13 继受取得 2015.8.19 174 一种荧光粉片及其制备方法、相关发光装置 ZL201310193563.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5.22 继受取得 2014.8.6 175 发光装置及其相关投影系统 ZL201310226358.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6.7 原始取得 2016.4.20 176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制作方法、相关发光装置 ZL201310228456.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6.8 继受取得 2016.8.10 177 一种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310248486.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6.21 继受取得 2016.3.16 178 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制备方法、相关发光装置与投影 系统 ZL201310277139.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7.3 继受取得 2015.12.2 179 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光源系统、投影系统 ZL201310479838.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10.15 原始取得 2017.7.11 180 波长转换装置的制造方法 ZL201310479803.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10.15 原始取得 2016.6.8 181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漫反射层、光源系统及投影系 统 ZL201310526547.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10.30 继受取得 2016.8.24 3-3-2-158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182 色轮装置及其光源设备以及投影系统 ZL201310595000.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3.11.21 原始取得 2017.5.17 183 用于投影设备的光源及包括其的投影设备 ZL201410033898.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1.23 继受取得 2017.11.7 184 一种多层结构玻璃荧光粉片及其制备方法及发光装 置 ZL201410124295.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3.28 继受取得 2019.1.29 185 光源系统、投影系统及方法 ZL201410166761.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4.23 继受取得 2018.11.6 186 一种光源系统及投影显示装置 ZL201410169610.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4.24 继受取得 2017.3.1 187 光源系统和投影仪 ZL201410182468.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4.30 继受取得 2017.2.1 188 光源系统和投影仪 ZL201410182983.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4.30 继受取得 2017.11.28 189 一种超薄发光玻璃的制备方法及相关发光装置 ZL201410189588.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5.6 继受取得 2019.1.8 190 显示控制系统及显示装置 ZL201410240355.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5.30 继受取得 2018.5.15 191 制备光波长转换片的方法以及光波长转换片和光源 ZL201410248060.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6.6 继受取得 2018.12.28 192 分光合光装置及投影光学系统 ZL201410264139.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6.13 继受取得 2019.2.1 193 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410284185.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6.23 继受取得 2017.7.11 194 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610129958.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6.23 继受取得 2017.7.28 195 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制备方法、相关发光装置和投影 系统 ZL201410341637.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7.17 继受取得 2018.4.13 196 数字微镜器件控制设备和投影显示系统 ZL201410342448.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7.17 继受取得 2018.8.31 197 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制备方法、相关发光装置和投影 装置 ZL201410348434.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7.21 继受取得 2018.5.15 198 投影显示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ZL201410421218.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8.25 继受取得 2018.8.28 199 一种投影仪及其光源系统 ZL201410624593.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11.7 继受取得 2018.8.28 3-3-2-159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200 一种波长转换结构的制备方法及相关波长转换结构 ZL201410674476.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11.21 原始取得 2018.10.9 201 波长转换装置及相关荧光色轮和投影装置 ZL201410751503.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12.10 继受取得 2018.7.20 202 波长转换装置的制备方法 ZL201410849030.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4.12.30 继受取得 2019.1.8 203 硅基液晶投影系统 ZL201510013373.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1.9 继受取得 2017.11.7 204 投影成像系统 ZL201510041220.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1.27 继受取得 2018.4.13 205 波长转换装置、其制作方法及发光装置 ZL201510059834.4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2.3 原始取得 2016.6.29 206 投影系统、光源系统、光源控制装置和控制方法 ZL201510063617.2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2.6 继受取得 2018.8.24 207 用于 3D 图像显示的硅基液晶投影系统 ZL201510070065.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2.10 继受取得 2018.8.31 208 一种高反射率氮化铝粉体的制备方法及氮化铝粉体 ZL201510162233.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8 原始取得 2018.3.6 209 光源模组和立体投影系统 ZL201510164833.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9 原始取得 2019.2.1 210 光源系统和投影系统 ZL201510165863.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9 原始取得 2018.5.15 211 投影显示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ZL201510165839.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9 原始取得 2018.3.20 212 一种投影系统及其色域控制方法 ZL201510165698.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9 原始取得 2018.7.24 213 一种空间光调制器调制数据的方法及投影系统 ZL201510166920.5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9 原始取得 2018.11.13 214 拼接显示装置和拼接显示控制方法 ZL201510166963.3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9 原始取得 2018.12.11 215 一种漫反射层的制备方法及波长转换装置 ZL201510180637.8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16 原始取得 2019.1.8 216 光源装置及具有其的投影系统 ZL201510184672.7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4.17 原始取得 2018.4.13 217 拼接显示装置和拼接显示控制方法 ZL201510219633.6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5.4 继受取得 2019.1.8 218 拼接投影显示系统一致性校正方法及装置 ZL201510222558.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5.4 继受取得 2019.2.5 3-3-2-160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219 一种发光装置及其发光控制方法、投影设备 ZL201510245671.9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5.14 继受取得 2018.12.11 220 投影显示系统的控制方法及投影显示系统 ZL201510408423.1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7.13 原始取得 2019.2.1 221 光源模组和应用该光源模组的投影系统 ZL201510884799.X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12.3 原始取得 2018.8.28 222 一种分束装置、光源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510936941.0 发明 光峰科技 2015.12.16 继受取得 2019.2.1 223 光学片转轮、光源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310185906.0 发明 光峰科技、峰 米科技 2013.5.17 继受取得 2016.8.10 224 光源系统及其应用的投影系统 ZL201110284175.6 发明 中影光峰 2011.9.22 继受取得 2015.1.21 225 投影装置、显示用光源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ZL201110393461.6 发明 中影光峰 2011.12.1 继受取得 2014.11.5 226 大功率固态光源及带该光源的手机 ZL201020562533.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0.10.8 原始取得 2011.6.29 227 光波长转换轮组件及带该光波长转换轮组件的光源 ZL201020701429.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0.12.30 继受取得 2012.1.11 228 光波长转换轮组件 ZL201120059117.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3.8 继受取得 2011.11.16 229 带亮度增强膜的光波长转换轮组件和光源 ZL201120122286.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4.22 继受取得 2011.12.7 230 一种光源结构及投影机 ZL201120217898.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6.25 继受取得 2012.1.11 231 光源系统及其应用的投影系统 ZL201120313265.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8.25 继受取得 2012.3.28 232 色轮和使用该色轮的光源组件 ZL201120405598.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10.21 原始取得 2012.6.13 233 色轮与光源及投影系统 ZL201120422137.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10.28 原始取得 2012.7.25 234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120464420.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11.21 原始取得 2012.7.25 235 一种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120464462.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11.21 原始取得 2012.7.11 236 夹持装置及发光装置 ZL201120543129.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12.22 原始取得 2012.8.22 3-3-2-161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237 发光装置、透镜阵列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120553913.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1.12.25 原始取得 2012.8.22 238 半导体光源和发光装置 ZL201220012636.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1.1 原始取得 2012.9.12 239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220016347.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1.14 原始取得 2012.12.19 240 光源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220050462.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2.16 原始取得 2012.9.19 241 波长转换装置和发光装置 ZL201220053357.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2.17 原始取得 2012.10.3 242 波长转换装置和发光装置 ZL201220053566.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2.17 原始取得 2012.9.12 243 发光装置 ZL201220053541.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2.17 原始取得 2012.12.26 244 光源 ZL201220120661.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3.27 原始取得 2012.12.26 245 发光器件的封装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20137964.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4.3 原始取得 2012.11.28 246 激光光源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20137979.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4.3 原始取得 2012.12.26 247 波长转换装置及发光装置 ZL201220139208.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4.5 原始取得 2012.11.21 248 波长转换装置和发光装置 ZL201220176880.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4.24 原始取得 2012.11.21 249 匀光装置及光源系统 ZL201220287513.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6.18 继受取得 2013.1.16 250 波长转换装置、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20314056.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6.29 继受取得 2013.1.30 251 激光光源及相关发光装置 ZL201220314054.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6.29 继受取得 2013.1.16 252 半导体光源和发光装置 ZL201220351770.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7.19 继受取得 2013.1.16 253 发光装置以及投影系统 ZL201220385950.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8.5 继受取得 2013.6.26 254 光源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220385172.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8.5 继受取得 2013.1.30 255 光源系统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20383937.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8.5 继受取得 2013.4.17 3-3-2-162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256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20452288.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9.6 继受取得 2013.4.17 257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20530217.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10.17 继受取得 2013.4.17 258 一种发光装置 ZL201220555888.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10.26 继受取得 2013.6.26 259 发光装置及其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20710730.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12.20 原始取得 2013.6.12 260 发光装置及其相关投影系统 ZL201220721649.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12.24 原始取得 2013.6.12 261 匀光装置、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220749276.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2.12.31 原始取得 2014.2.12 262 激光光源和发光装置 ZL201320095578.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2.28 继受取得 2013.8.21 263 一种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320095838.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3.1 继受取得 2013.9.25 264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320097997.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3.4 继受取得 2013.9.25 265 色轮组件及相关发光装置 ZL201320131282.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3.21 继受取得 2014.2.12 266 波长转换装置及相关发光装置 ZL201320135450.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3.22 继受取得 2013.9.4 267 发光装置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320177678.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4.10 继受取得 2013.10.30 268 一种滤光片色轮及相关发光装置 ZL201320209122.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4.23 继受取得 2013.9.25 269 波长转换装置及发光装置 ZL201320274483.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5.17 继受取得 2013.10.30 270 一种光学膜片调节装置及相关滤光系统、发光装置 ZL201320308052.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5.30 继受取得 2013.12.11 271 色轮组件及其相关光源系统 ZL201320328551.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6.7 原始取得 2013.11.27 272 激光光源、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320349704.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6.17 继受取得 2014.1.1 273 光学片转轮、相关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320474682.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8.5 原始取得 2014.2.12 274 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光源系统、投影系统 ZL201320634064.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10.15 原始取得 2014.3.19 3-3-2-163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275 色轮及其光源系统、投影系统 ZL201320634075.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10.15 原始取得 2014.3.19 276 波长转换装置及相关光源系统、投影系统 ZL201320639444.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10.16 继受取得 2014.4.16 277 色轮固定装置、色轮组件及投影系统 ZL201320700017.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11.6 继受取得 2014.4.16 278 色轮装置 ZL201320815903.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3.12.11 原始取得 2014.6.11 279 一种 DMD 散热结构及投影机 ZL201420188810.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4.17 继受取得 2014.10.15 280 一种多 DMD 散热系统及投影机 ZL201420198058.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4.22 继受取得 2014.10.15 281 色轮防尘散热模组及光源系统 ZL201420198059.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4.22 继受取得 2014.10.15 282 多 DMD 模块均匀散热装置 ZL201420205090.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4.23 继受取得 2014.10.15 283 投影介绍装置 ZL201420254364.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5.16 继受取得 2014.11.5 284 一种激光光斑矫正系统及投影显示装置 ZL201420253244.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5.16 继受取得 2014.11.5 285 光源模组及投影设备 ZL201420256311.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5.19 继受取得 2014.11.5 286 波长转换装置及其相关发光装置 ZL201420278516.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5.28 继受取得 2014.11.5 287 分光合光装置及投影光学系统 ZL201420317720.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6.13 继受取得 2014.11.5 288 激光单元及激光系统 ZL201420410302.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7.23 继受取得 2014.12.17 289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420420787.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7.28 继受取得 2014.12.17 290 荧光色轮及包括该荧光色轮的光源 ZL201420436585.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8.4 继受取得 2015.2.25 291 投影仪 ZL201420470395.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8.19 继受取得 2015.4.29 292 防尘散热结构、波长转换装置及发光装置 ZL201420495755.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8.29 继受取得 2015.4.8 293 一种色轮散热装置、色轮装置及发光装置 ZL201420506808.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3 继受取得 2015.2.25 3-3-2-164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294 用于支撑外壳的支架、电子设备及其外壳组件 ZL201420531760.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16 继受取得 2015.2.25 295 光积分棒和发光装置 ZL201420534857.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17 继受取得 2015.2.25 296 一种镜头组件及投影机 ZL201420548892.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3 继受取得 2015.2.25 297 投影装置及其投影镜头及其反光碗 ZL201420561861.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6 继受取得 2015.2.25 298 分光合光装置和投影显示系统 ZL201420562259.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6 继受取得 2015.2.25 299 偏振转换元件、光源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420561848.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6 继受取得 2015.2.4 300 发光装置及投影仪 ZL201420569111.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9 继受取得 2015.4.8 301 积分棒及使用其的发光装置与投影装置 ZL201420567902.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9 继受取得 2015.1.21 302 发光装置、光源系统和投影系统 ZL201420569079.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9 继受取得 2015.4.8 303 发光装置及具有其的投影装置 ZL201420567889.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9 继受取得 2015.2.25 304 发光装置及具有其的投影 ZL201420567887.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9 继受取得 2015.2.25 305 发光系统及投影显示装置 ZL201420569077.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9 继受取得 2015.2.4 306 一种反射镜调节装置 ZL201420569087.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9.29 继受取得 2015.2.4 307 发光装置及具有其的投影仪 ZL201420648189.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10.31 继受取得 2015.2.25 308 一种投影仪及其光源系统 ZL201420663778.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11.7 继受取得 2015.6.24 309 一种投影仪 ZL201420677887.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11.13 继受取得 2015.4.8 310 一种匀光结构 ZL201420685112.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11.14 继受取得 2015.4.8 311 反光镜调整装置及具有其的投影机 ZL201420711158.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11.21 继受取得 2015.4.8 312 复眼透镜 ZL201420744014.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12.1 继受取得 2015.5.27 3-3-2-165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313 投影系统 ZL201420765776.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4.12.8 继受取得 2015.4.29 314 分光合光装置以及投影系统 ZL201520005310.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5 继受取得 2015.8.19 315 多段式散射轮、光源系统和投影系统 ZL201520014030.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8 继受取得 2015.6.10 316 棒式复眼及投影设备 ZL201520025512.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4 继受取得 2015.6.24 317 光源系统和投影系统 ZL201520038731.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0 继受取得 2015.6.10 318 渐变滤光片 ZL201520086058.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2.4 继受取得 2015.6.24 319 散热型修色色轮 ZL201520093109.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2.9 继受取得 2015.6.24 320 投影仪 ZL201520148741.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3.16 继受取得 2015.10.7 321 激光合光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520162028.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3.20 继受取得 2015.8.19 322 发光装置和投影显示设备 ZL201520210990.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4.9 原始取得 2015.8.26 323 发光装置和投影系统 ZL201520211124.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4.9 原始取得 2015.8.26 324 光源系统及其色轮装置 ZL201520240226.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4.20 原始取得 2015.10.7 325 电源及投影仪 ZL201520244766.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4.21 原始取得 2015.9.9 326 散热装置、光源模组以及投影仪 ZL201520255951.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4.24 原始取得 2015.9.9 327 波长转化装置、光源系统和投影设备 ZL201520269384.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4.29 原始取得 2015.10.7 328 投影机 ZL201520270036.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4.29 原始取得 2015.9.9 329 一种光引导部件及光源装置 ZL201520269101.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4.29 原始取得 2015.8.26 330 投影屏幕及投影系统 ZL201520320706.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5.18 继受取得 2015.10.7 331 波长转换装置、光源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520329830.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5.20 继受取得 2015.10.28 3-3-2-166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332 波长转换装置、光源系统和投影系统 ZL201520357402.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5.28 继受取得 2015.12.16 333 波长转换装置、光源系统和投影系统 ZL201520369870.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6.1 原始取得 2015.10.28 334 波长转换装置、相关发光装置和投影系统 ZL201520369864.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6.2 原始取得 2015.12.2 335 投影系统、光源系统以及光源组件 ZL201520388324.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6.8 继受取得 2015.11.11 336 一种色轮散热装置 ZL201520504968.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7.13 原始取得 2016.1.27 337 一种发光装置及投影机 ZL201520527290.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7.20 原始取得 2015.12.9 338 带标识件壳体 ZL201520539301.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7.24 原始取得 2016.4.20 339 电子产品的外壳及投影仪 ZL201520713915.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9.15 原始取得 2015.12.23 340 一种发光装置 ZL201520741337.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9.23 继受取得 2016.1.20 341 一种电子产品的转接装置和固定装置 ZL201520752565.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9.25 继受取得 2016.2.17 342 一种色轮散热结构及投影装置 ZL201520789198.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0.12 继受取得 2016.2.17 343 一种色轮组件及投影装置 ZL201520835071.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0.26 原始取得 2016.3.16 344 一种 TEC 散热组件及投影装置 ZL201520874938.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4 原始取得 2016.3.16 345 一种紧凑型防尘散热装置及投影装置 ZL201520874061.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4 原始取得 2016.3.16 346 光源模组和投影设备 ZL201520873886.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5 继受取得 2016.8.24 347 光源模组和投影设备 ZL201520878344.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5 继受取得 2016.4.20 348 电路板组件、光源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520891406.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10 原始取得 2016.4.20 349 投影机 ZL201520896972.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11 继受取得 2016.4.20 350 一种荧光粉色轮及其光源系统和投影系统 ZL201520907972.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13 继受取得 2016.4.20 3-3-2-167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351 散热装置及应用该散热装置的投影设备 ZL201520965434.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27 继受取得 2016.4.20 352 一种集成型液冷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520965410.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27 继受取得 2016.6.1 353 一种散热装置、投影机及投影系统 ZL201520978702.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1.30 原始取得 2016.6.8 354 一种光源装置 ZL201521003450.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7 原始取得 2016.6.8 355 光学固定装置、光源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521029631.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10 原始取得 2016.8.31 356 光源模组和投影设备 ZL201521037201.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11 原始取得 2016.6.29 357 荧光轮及投影仪 ZL201521037122.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14 继受取得 2016.6.1 358 防尘密封件和投影机 ZL201521049422.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15 原始取得 2016.6.29 359 一种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521088321.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23 原始取得 2016.6.8 360 色轮散热装置、光源模组和投影系统 ZL201521096661.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24 原始取得 2016.8.10 361 光学设备固定装置及光学系统 ZL201521099206.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25 继受取得 2016.6.1 362 透镜组固定装置及光学系统 ZL201521099865.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25 继受取得 2016.8.10 363 色轮模组、光源模组和投影系统 ZL201521140587.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5.12.31 原始取得 2016.8.10 364 一种光源装置 ZL201620008574.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5 原始取得 2016.9.28 365 一种光源装置及照明装置 ZL201620014238.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7 继受取得 2016.6.29 366 用于光学系统的反射镜组固定装置 ZL201620019914.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8 原始取得 2016.9.28 367 色轮组件、光源装置以及投影系统 ZL201620022083.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8 原始取得 2016.7.6 368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光源系统以及投影装置 ZL201620034758.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4 原始取得 2016.8.31 369 掉电抗干扰电路及电子设备 ZL201620035530.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4 继受取得 2016.8.31 3-3-2-168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370 一种投影设备的散热系统 ZL201620072564.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5 原始取得 2016.9.28 371 投影机镜头固定结构及使用其的超短焦投影机 ZL201620081286.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7 原始取得 2016.8.31 372 镜片模组和光学设备 ZL201620080589.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7 原始取得 2016.9.28 373 一种用于镜片固定的装置 ZL201620102511.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30 原始取得 2016.9.28 374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和光源系统 ZL201620156008.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3.1 继受取得 2016.8.10 375 投影装置及其散热模组 ZL201620199411.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3.15 继受取得 2016.12.7 376 色轮装置及投影仪 ZL201620216867.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3.21 原始取得 2016.8.31 377 色轮装置及投影仪 ZL201620915850.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3.21 原始取得 2018.3.20 378 色轮装置及投影仪 ZL201620915227.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3.21 原始取得 2018.5.18 379 光学元件固定装置和光学设备 ZL201620230403.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3.24 原始取得 2016.11.23 380 投影设备及其液冷散热系统 ZL201620249599.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3.29 原始取得 2016.11.23 381 一种反射装置及相关波长转换装置、色轮和光源系 统 ZL201620350104.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4.22 继受取得 2016.11.23 382 数字微镜组件安装结构和图像显示装置 ZL201620361997.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4.27 原始取得 2016.11.23 383 投影仪 ZL201620370421.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4.27 原始取得 2016.11.23 384 数字微镜组件安装结构和图像显示装置 ZL201621141658.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4.27 原始取得 2017.8.25 385 色轮、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620415812.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5.9 原始取得 2016.11.30 386 一种散热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620460603.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5.19 原始取得 2016.12.7 387 一种光源系统及其投影设备、照明装置 ZL201620466994.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5.19 继受取得 2017.1.25 388 一种电子设备和投影显示系统 ZL201620467623.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5.20 原始取得 2016.12.7 3-3-2-169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389 一种色轮组件及投影装置 ZL201620552996.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6.12.7 390 防尘散热模组及投影装置 ZL201620547547.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6.12.28 391 色轮散热装置及具有该散热装置的投影设备 ZL201620578205.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6.14 原始取得 2016.12.7 392 投影光源系统的出光均匀性调节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620570124.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6.14 继受取得 2016.12.7 393 换热器、色轮散热模组和投影装置 ZL201620610589.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6.20 原始取得 2017.4.12 394 光源及相关投影系统 ZL201620690698.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7.4 继受取得 2017.2.1 395 一种显示系统 ZL201620696365.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7.4 原始取得 2017.2.22 396 一种散热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620730783.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7.12 原始取得 2017.2.8 397 光源结构及投影系统 ZL201620736463.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7.13 继受取得 2017.1.25 398 光源及投影仪 ZL201620736478.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7.13 继受取得 2017.1.25 399 一种反光微结构、投影屏幕和投影系统 ZL201620764159.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7.19 原始取得 2017.1.25 400 色轮装置及投影机 ZL201620794561.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7.27 原始取得 2017.3.29 401 色轮装置及投影机 ZL201720431371.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7.27 原始取得 2018.11.2 402 一种光源装置以及投影设备 ZL201620845663.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5 继受取得 2017.3.1 403 照明装置及显示系统 ZL201620852156.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6 继受取得 2017.2.22 404 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620857607.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9 继受取得 2017.3.1 405 多接口投影仪 ZL201620871186.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10 原始取得 2017.5.17 406 一种色轮模组、光源模组和投影系统 ZL201620863048.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10 继受取得 2017.3.29 407 光源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620872559.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12 继受取得 2017.2.22 3-3-2-170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408 一种投影设备及投影系统 ZL201620881568.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15 原始取得 2017.2.22 409 投影装置及其散热系统 ZL201620886561.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16 原始取得 2017.2.22 410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620893019.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17 继受取得 2017.4.19 411 一种投影装置 ZL201620900751.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8.18 原始取得 2017.2.22 412 防尘过滤结构及具有其的投影装置 ZL201621037411.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9.5 原始取得 2017.4.19 413 冷却装置及投影装置 ZL201621060707.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9.18 原始取得 2017.4.12 414 光检测系统及光检测装置 ZL201621067542.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9.20 原始取得 2017.4.12 415 一种空间光调制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621081991.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9.26 原始取得 2017.5.17 416 散热系统 ZL201621108591.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0.8 原始取得 2017.5.17 417 一种投影系统 ZL201621141695.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0.20 原始取得 2017.5.17 418 投影设备 ZL201621141200.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0.20 原始取得 2018.4.27 419 一种投影装置及其冷却散热系统 ZL201621181929.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0.26 原始取得 2017.5.17 420 激光器和投影光源装置 ZL201621197652.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3 原始取得 2017.6.20 421 一种 3D 投影镜头及投影设备 ZL201621208950.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9 继受取得 2017.5.24 422 DMD 器件装置及 DMD 器件固定组件 ZL201621228049.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15 原始取得 2017.9.22 423 镜头调整模组及投影设备 ZL201621227674.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15 原始取得 2017.8.25 424 第一镜头调整机构、镜头调整模组及投影设备 ZL201621248320.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15 原始取得 2017.8.25 425 镜头微调装置、镜头调整模组及投影设备 ZL201621250042.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15 原始取得 2017.5.17 426 镜头密封套、镜头模组、镜头调整模组及投影设备 ZL201621227675.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15 原始取得 2017.8.25 3-3-2-171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427 投影显示设备 ZL201621232381.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1.17 继受取得 2017.10.3 428 色轮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621356607.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9 原始取得 2017.7.11 429 色轮组件、光源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621354818.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9 原始取得 2017.7.11 430 一种光源亮度控制系统、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621357798.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12 原始取得 2017.8.25 431 色轮信号检测装置及投影装置 ZL201621355744.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12 原始取得 2017.9.22 432 一种反射镜调节装置及光源系统 ZL201621376543.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14 原始取得 2017.7.11 433 光学元件调节组件、出光模块及投影设备 ZL201621390446.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19 继受取得 2017.12.29 434 一种投影装置 ZL201621392918.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19 原始取得 2017.11.24 435 一种投影显示系统 ZL201621408142.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21 继受取得 2017.7.11 436 智能终端扩展坞 ZL201621452073.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28 原始取得 2017.7.11 437 一种光源系统及显示装置 ZL201621463839.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28 原始取得 2017.8.25 438 一种电子装置、色轮结构及投影装置 ZL201621492039.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30 原始取得 2017.11.24 439 一种光源装置及投影机 ZL201621494741.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6.12.30 原始取得 2017.9.22 440 一种光转换元件、光源系统及显示装置 ZL201720092757.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1.22 继受取得 2017.9.22 441 色轮装置、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131194.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2.13 原始取得 2017.10.27 442 光源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720245956.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3.14 原始取得 2017.11.24 443 光源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720246632.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3.14 原始取得 2017.11.3 444 散热系统和电子设备 ZL201720252943.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3.15 原始取得 2017.11.24 445 光源系统以及投影设备 ZL201720260747.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3.17 继受取得 2017.11.24 3-3-2-172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446 光源装置及色轮 ZL201720279535.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3.21 原始取得 2017.12.29 447 发光装置 ZL201720417699.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4.20 原始取得 2017.11.24 448 一种投影设备 ZL201720436091.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4.24 原始取得 2017.12.29 449 一种光学元件固定机构及投影设备 ZL201720431369.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4.24 原始取得 2018.3.20 450 光源系统及显示设备 ZL201720470481.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4.27 原始取得 2017.12.29 451 波长转换器件、发光光源和投影设备 ZL201720462327.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4.27 原始取得 2018.3.30 452 色轮模组、光源模组和投影系统 ZL201720488891.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4 原始取得 2017.12.29 453 激发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488900.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4 原始取得 2018.3.2 454 投影仪 ZL201720491746.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4 原始取得 2018.3.20 455 色轮装置、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507105.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8 原始取得 2018.2.16 456 投影机 ZL201720519677.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11 原始取得 2018.4.10 457 波长转换装置和激光荧光转换型光源 ZL201720524993.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12 原始取得 2018.1.26 458 一种应用于可移动箱体的投影系统 ZL201720545616.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16 原始取得 2018.3.2 459 激发光强度控制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720550447.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17 原始取得 2018.1.9 460 一种调节支架及投影机 ZL201720545462.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17 原始取得 2018.3.2 461 激发光强度控制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720557478.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17 原始取得 2018.3.2 462 波长转换装置 ZL201720588525.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24 原始取得 2018.5.11 463 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599855.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26 原始取得 2018.3.2 464 波长转换装置与光源系统 ZL201720603563.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26 原始取得 2018.1.9 3-3-2-173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465 一种投影设备 ZL201720617320.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27 原始取得 2018.1.26 466 换热器及投影设备 ZL201720629919.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5.31 原始取得 2018.3.2 467 换热器及色轮换热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650781.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6.6 原始取得 2018.1.26 468 光源系统及应用所述光源系统的投影系统 ZL201720703135.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6.15 原始取得 2018.1.9 469 透镜模组、光源系统以及投影装置 ZL201720698556.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6.15 原始取得 2018.1.26 470 光源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720777871.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6.29 原始取得 2018.1.30 471 波长转换装置及光源系统 ZL201720786560.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6.29 原始取得 2018.1.30 472 光学模组 ZL201720808094.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5 原始取得 2018.3.2 473 光源装置及投影系统 ZL201720837637.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11 原始取得 2018.1.30 474 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853872.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14 原始取得 2018.4.10 475 具有欠压点保护的开关电源及激光投影机 ZL201720883662.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20 原始取得 2018.3.20 476 匀光装置、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895688.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21 原始取得 2018.3.2 477 匀光装置、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895176.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21 原始取得 2018.3.2 478 光源亮度衰减测试装置及投影设备 ZL201720904986.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24 原始取得 2018.3.20 479 色轮及应用所述色轮的光源系统、投影系统 ZL201720909356.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25 原始取得 2018.3.30 480 光学镜片固定装置及光学投影系统 ZL201720937318.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7.31 原始取得 2018.4.10 481 色轮、光源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720952463.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8.1 原始取得 2018.3.30 482 投影系统 ZL201720972936.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8.4 原始取得 2018.3.30 483 光源系统及投影装置 ZL201720979713.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8.4 原始取得 2018.5.22 3-3-2-174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484 全反射屏幕和投影系统 ZL201720970696.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8.4 原始取得 2018.4.10 485 开关电源及投影机 ZL201720980110.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8.8 原始取得 2018.3.20 486 防尘组件及电子设备 ZL201721089768.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8.29 原始取得 2018.4.10 487 电源组件及投影设备 ZL201721125166.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9.4 原始取得 2018.6.12 488 遥控装置、拼接显示墙及遥控系统 ZL201721152833.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9.8 原始取得 2018.4.10 489 光源系统及投影系统 ZL201721176569.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9.14 原始取得 2018.5.4 490 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1254205.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9.26 原始取得 2018.6.5 491 一种发光装置 ZL201721298720.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10.10 继受取得 2018.5.15 492 机身支脚调节机构及电子设备 ZL201721323094.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10.13 原始取得 2018.6.12 493 散热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1519676.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11.15 原始取得 2018.6.19 494 光学镜片安装结构 ZL201721841829.X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7.12.25 原始取得 2018.8.17 495 投影幕布 ZL201820233560.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8.2.8 原始取得 2018.11.2 496 激光驱动装置 ZL201820511895.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8.4.11 原始取得 2018.12.11 497 换热器及显示设备 ZL201820577105.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8.4.20 原始取得 2018.11.30 498 柔性电路板固定装置以及电子装置 ZL201821150563.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2018.7.18 原始取得 2019.2.19 499 一种外壳及放映设备 ZL201620769993.3 实用新型 2016.7.20 原始取得 2017.1.25 500 镜片固定结构、投影设备及光路系统 ZL201621061523.8 实用新型 2016.9.18 原始取得 2017.4.12 501 散热器及其所应用的电子设备 ZL201720273313.3 实用新型 2017.3.20 原始取得 2018.3.20 3-3-2-175 峰米科技、光 峰科技 峰米科技、光 峰科技 光峰科技、峰 米科技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502 散热系统及投影设备 ZL201720587487.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峰 米科技 2017.5.24 原始取得 2018.3.20 503 一种高亮度影院投影机密封水冷散热系统 ZL201721026893.2 实用新型 中影光峰 2017.8.16 原始取得 2018.2.16 504 一种分体式高亮度影院投影机构架 ZL201721026441.4 实用新型 中影光峰 2017.8.16 原始取得 2018.2.16 505 一种全密封放映机壳体 ZL201721026435.9 实用新型 中影光峰 2017.8.16 原始取得 2018.2.16 506 一种影院投影机底柜散热构架 ZL201721026434.4 实用新型 中影光峰 2017.8.16 原始取得 2018.2.16 507 一种高亮度影院投影机密封氟冷散热系统 ZL201721026898.5 实用新型 中影光峰 2017.8.16 原始取得 2018.2.16 508 一种整体式高亮度影院投影机构架 ZL201721026894.7 实用新型 中影光峰 2017.8.16 原始取得 2018.2.16 509 一种影院投影机壳体防尘进出气装置 ZL201820050253.3 实用新型 中影光峰 2018.1.12 原始取得 2018.7.27 510 微型投影仪 ZL201430425997.6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4.11.1 继受取得 2015.5.27 511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投影仪 ZL201530092854.2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5.4.10 原始取得 2016.1.27 512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投影仪 ZL201530092925.9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5.4.10 原始取得 2016.1.27 513 内胆包 ZL201530304419.1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5.8.14 继受取得 2016.1.20 514 内胆包 ZL201530314482.3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5.8.20 继受取得 2015.12.23 515 激光投影机 ZL201530420774.5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5.10.28 原始取得 2016.4.20 516 激光投影机 ZL201530420687.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5.10.28 原始取得 2016.6.29 517 超短焦激光投影机 ZL201530420816.5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5.10.28 原始取得 2016.3.16 518 投影仪 ZL201630050063.8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2.23 原始取得 2016.8.31 519 投影仪 ZL201630050061.9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2.23 原始取得 2016.8.31 3-3-2-176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520 投影仪 ZL201630050060.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2.23 原始取得 2016.8.31 521 投影仪 ZL201630050058.7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2.23 原始取得 2016.8.31 522 投影仪 ZL201630050057.2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2.23 原始取得 2016.8.31 523 投影仪 ZL201630050054.9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2.23 原始取得 2016.8.31 524 投影仪 ZL201630050053.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2.23 原始取得 2016.8.31 525 投影仪 ZL201630050052.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2.23 原始取得 2016.8.31 526 投影仪 ZL201630074348.5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3.16 原始取得 2016.9.28 527 投影仪 ZL201630111403.3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4.7 原始取得 2016.9.28 528 投影仪 ZL201630111401.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4.7 原始取得 2016.9.28 529 投影仪 ZL201630226699.3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7.2.22 530 投影仪 ZL201630226698.9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7.2.22 531 投影仪 ZL201630226696.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7.2.22 532 投影仪 ZL201630226694.0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7.2.22 533 水冷箱 ZL201630226692.1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7.5.17 534 水冷箱 ZL201630226690.2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7.6.20 535 水冷箱 ZL201630226689.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6.7 原始取得 2017.5.17 536 投影仪 ZL201630249558.3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6.16 原始取得 2016.11.23 537 投影仪 ZL201630330235.7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7.19 原始取得 2017.2.22 538 投影仪 ZL201630330245.0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7.19 原始取得 2016.12.7 3-3-2-177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539 投影仪 ZL201630345505.1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7.26 原始取得 2016.12.7 540 投影仪 ZL201630464512.3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9.8 原始取得 2017.3.29 541 遥控器 ZL201630479389.2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9.23 原始取得 2017.3.29 542 投影仪 ZL201630571101.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11.24 原始取得 2017.6.20 543 投影仪 ZL201630571147.6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11.24 原始取得 2017.6.16 544 投影仪 ZL201630571094.8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11.24 原始取得 2017.6.20 545 投影仪 ZL201630571146.1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11.24 原始取得 2017.6.20 546 投影仪 ZL201630571260.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11.24 原始取得 2017.5.17 547 投影仪 ZL201630571259.1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11.24 原始取得 2017.5.17 548 投影仪 ZL201630637441.2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6.12.22 原始取得 2017.5.17 549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投影设备 ZL201730011229.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1.12 原始取得 2017.8.25 550 投影装置 ZL201730024064.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1.20 原始取得 2017.7.28 551 投影仪 ZL201730048062.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2.23 原始取得 2017.8.25 552 投影仪 ZL201730103776.0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3.31 原始取得 2017.9.22 553 投影仪 ZL201730103765.2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3.31 原始取得 2018.3.20 554 投影仪 ZL201730182190.8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5.17 原始取得 2017.11.3 555 水冷箱 ZL201730256381.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6.20 原始取得 2017.12.29 556 投影仪 ZL201730255669.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6.20 原始取得 2017.12.29 557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ZL201730255681.0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6.20 原始取得 2017.12.29 3-3-2-178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558 水冷箱 ZL201730301654.2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7.11 原始取得 2018.1.26 559 投影仪 ZL201730358625.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8.8 原始取得 2018.1.26 560 投影仪 ZL201730358624.5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8.8 原始取得 2018.3.2 561 投影仪 ZL201730358623.0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8.8 原始取得 2018.1.26 562 遥控器 ZL201730406193.5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8.30 原始取得 2018.3.2 563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投影设备 ZL201730433690.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9.13 原始取得 2018.3.2 564 投影仪 ZL201730634101.9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12.13 原始取得 2018.5.15 565 音箱 ZL201730634398.9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12.13 原始取得 2018.8.17 566 音箱 ZL201730634397.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12.13 原始取得 2018.8.17 567 投影仪 ZL201730651139.7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12.19 继受取得 2018.8.31 568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投影设备 ZL201730654295.9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12.20 原始取得 2018.9.25 569 投影仪 ZL201730657416.5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7.12.21 原始取得 2018.7.13 570 投影仪 ZL201830036099.X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8.1.25 原始取得 2018.6.12 571 投影仪 ZL201830036133.3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8.1.25 原始取得 2018.12.18 572 投影仪 ZL201830390899.1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8.7.19 原始取得 2019.1.18 573 投影机 ZL201830448843.7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8.8.14 原始取得 2019.1.22 574 投影屏幕支架 ZL201830466961.0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8.8.22 原始取得 2019.1.22 575 投影仪 ZL201830507073.9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8.9.10 原始取得 2019.1.22 576 工程投影仪 ZL201830507072.4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2018.9.10 原始取得 2019.1.22 3-3-2-179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光峰科技、峰 米科技、北京 小米移动软件 有限公司 光峰科技、峰 米科技、北京 小米移动软件 有限公司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授权日 2017.1.6 原始取得 2017.6.20 2017.2.8 原始取得 2017.8.25 577 投影仪 ZL201730004832.5 外观设计 578 投影仪 ZL201730034465.3 外观设计 579 影院一体机 ZL201730377884.7 外观设计 中影光峰 2017.8.16 原始取得 2018.2.16 580 电影院放映机 ZL201830013886.2 外观设计 中影光峰 2018.1.12 原始取得 2018.7.27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 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 2:该项专利之第 31 项至第 33 项权利要求无效。 注 3:存在被申请宣告无效情形的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专利复审委出具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和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所拥有的以下专利权被相关请求人向专利 复审委申请宣告无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专利复审委尚未对该等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 序号 案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 专利号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日 案件状态 1 4W108367 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ZL200880107739.5 2019.1.14 专利复审委 3-3-2-180 序号 案号 2 4W104289(注 3.1) 3 4W106708 4 4W107750 无效宣告请求人 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专利号 ZL200810065225.X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日 案件状态 2016.4.11 审查中 2018.2.13 2018.11.27 注 3.1:该项专利涉及的诉讼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的情况” 。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前述专利均属于发行人的早期专利,发行人已经停止生产并销售使用前述专利的产品,并已经研发取得 和使用新的专利;发行人的前述专利即使被宣告无效,亦不会对发行人继续销售现有产品产生实质性障碍。 注 4:存在权利质押情形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以其拥有的 10 项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 ZL201210100633.0 、 ZL201110343612.7 、 ZL201210004149.8 、 ZL201210089556.3 、 ZL201210021033.5 、 ZL201510256051.5 、 ZL201310000603.7、ZL201110376761.3、ZL201110384937.X、ZL201110406365.0)为质押物,为光峰科技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编号分别为 JK162018000104、JK16201800010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质押保 证责任,前述授信合同已履行完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以其拥有的 19 项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 ZL20120574899.9 、 ZL201310226358.1 、 ZL201510471011.2 、 ZL201210011281.1 、 ZL201210027483.5 、 ZL201210030153.1 、 ZL201210123211.5 、 ZL201210576277.X 、 ZL201210576141.9 、 ZL201110459896.6 、 ZL201510216708.5 、 ZL201510306208.0 、 3-3-2-181 ZL201510306071.9 、 ZL201510408906.1 、 ZL201510409924.1 、 ZL201510408887.2 、 ZL201110454231.6 、 ZL201310069688.4 、 ZL201510251472.9)为质押物,为光峰科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签署的编号为 2017 深银龙华综字第 000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最高额质押保证责任,前述授信合同已履行完毕。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深圳代办处质 押登记/许可备案受理回执》及其书面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代办处已经受理发行人申请解除上述 29 项专利权质押的材料,发行 人正在办理该等专利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 发行人拥有的境外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1 一种高亮度发光光源 I529979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1.8.31 2016.4.11 原始取得 2 光源及其应用的投影系统 I486700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1.9.23 2015.6.1 原始取得 3 多色发光装置 I475175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2.5.16 2015.3.1 继受取得 4 投影系统及其发光装置 I463242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2.8.8 2014.12.1 原始取得 5 色轮、其组装方法及应用该色轮的光源 I461821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2.8.15 2014.11.21 原始取得 6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I515506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2.27 2016.1.1 原始取得 7 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I477884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3.6 2015.3.21 继受取得 8 一种发光装置及投影系统 I493275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4.3 2015.7.21 继受取得 9 波长转换装置 I507805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4.8 2015.11.11 原始取得 10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制作方法 I524130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5.23 2016.3.1 继受取得 11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 I546499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10.13 2016.8.21 原始取得 3-3-2-182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12 一种波长转换装置之制造方法 I572066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10.13 2017.2.21 原始取得 I546267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5.3.27 2016.8.21 继受取得 13 一种具有多层结构的荧光玻璃片及其制作方法及发 光装置 14 一种光源系统 I560513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5.4.1 2016.12.1 继受取得 15 一种光源系统及投影系统与投影方法 I567472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5.4.15 2017.1.21 继受取得 16 一种光源系统及其所应用之投影显示装置 I553393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5.4.17 2016.10.11 继受取得 I567123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5.12.10 2017.1.21 原始取得 17 漫反射材料、漫反射层、波长转换装置以及光源系 统 18 投影系统 I581047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5.12.11 2017.5.1 继受取得 19 波长转换装置及其制备方法 I632323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5.31 2018.8.11 原始取得 20 光源系统 I591418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6.22 2017.7.11 继受取得 21 合光控制系统 I584049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7.6 2017.5.21 原始取得 22 光学固定装置与光源装置 I609230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9 2017.12.21 原始取得 23 投影设备控制方法、投影设备及智慧终端机 I612500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11 2018.1.21 原始取得 24 数位媒体内容播放转移的方法及其应用设备 I634784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11 2018.9.1 原始取得 I628611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11 2018.7.1 原始取得 25 同屏监控智慧设备状态的方法、投影设备及用户终 端 26 散热装置及投影机 I595305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18 2017.8.11 原始取得 27 光源模组 I604259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2.7 2017.11.1 原始取得 28 色轮模组与光源模组 I634380 发明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2.9 2018.9.1 原始取得 3-3-2-183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29 光波长转换轮组件 M448705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2.3.7 2013.3.11 继受取得 30 一种光源结构及投影机 M439821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2.5.16 2012.10.21 继受取得 31 一种发光装置 M48744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2.27 2014.10.1 继受取得 32 发光裝置及投影系統 M48209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2.27 2014.7.11 继受取得 33 色轮装置 M48276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3.6 2014.7.21 继受取得 34 色轮固定装置与色轮元件及其所应用之投影系统 M49425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4.10.3 2015.1.21 继受取得 35 一种色轮防尘散热模组和光源系统 M50763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5.4.10 2015.8.21 继受取得 36 投影仪 M52710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3.16 2016.8.11 继受取得 37 波长转换装置、光源系统和投影系统 M530969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5.19 2016.10.21 继受取得 38 波长转换装置 M531657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5.31 2016.11.1 原始取得 39 光源系统及光源组件 M52919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6.7 2016.9.21 继受取得 40 色轮散热装置 M53331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7.11 2016.12.1 原始取得 41 TEC 散热组件 M53683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2 2017.2.11 原始取得 42 投影机 M53582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2 2017.1.21 继受取得 43 电路板组件 M53592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2 2017.1.21 原始取得 44 紧凑型防尘散热装置 M537718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3 2017.3.1 原始取得 45 色轮散热装置 M53907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16 2017.4.1 原始取得 46 散热装置及应用该散热装置的投影设备 M537236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23 2017.2.21 继受取得 47 集成型液体冷却系统 M539760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6.11.23 2017.4.11 继受取得 3-3-2-184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48 投影光源系统的出光均匀性调节装置及投影设备 M551284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7.6.7 2017.11.1 继受取得 49 光源装置及投影系统 M552112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7.7.21 2017.11.21 继受取得 50 投影装置及其散热系统 M552113 实用新型 光峰科技 台湾 2017.8.4 2017.11.21 原始取得 51 投影仪 D191828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台湾 2017.7.21 2018.7.21 原始取得 52 投影装置およびその制御方法 6061311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7.3 2016.12.22 原始取得 53 光源、光合成装置、および光源付投影装置 6168611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7.3 2017.7.7 继受取得 54 投影システムおよびその発光デバイス 6037474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8.10 2016.11.11 原始取得 55 光源システム及び投影装置 6150351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8.10 2017.6.2 原始取得 56 光源システムおよびこれを用いた投影システム 6092224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8.10 2017.2.17 继受取得 57 投影システムおよびその発光デバイス 6406679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8.10 2018.9.28 原始取得 58 光源システム及び投影装置 6392934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8.10 2018.8.31 原始取得 59 発光デバイスおよびこれを用いた投影システム 6166270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8.21 2017.6.30 原始取得 60 照明装置および投影装置 6166723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8.29 2017.6.30 继受取得 61 高リサイクル効率の固体光源装置 6072805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9.17 2017.1.13 原始取得 62 光源システムおよびこれを用いた投影デバイス 6096211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2.11.20 2017.2.24 原始取得 6189338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3.1.7 2017.8.10 原始取得 63 発光装置、発光装置アッセンブリ及びこれに関連 する投影システム 64 光源システム及び関連する投影システム 6185069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3.9.23 2017.8.4 继受取得 65 光源システム及び関連する投影システム 6296312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3.9.23 2018.3.2 继受取得 3-3-2-185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66 光源システム及び関連する投影システム 6296313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3.9.23 2018.3.2 继受取得 67 光源システム及び関連する投影システム 6329619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3.9.23 2018.4.27 继受取得 68 発光装置及び関連投射系 6374396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3.12.23 2018.7.27 原始取得 69 波長変換装置、発光装置及び投影システム 6317373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3.3 2018.4.6 原始取得 70 発光装置及び関連する投影システム 6096937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3.3 2017.2.24 继受取得 71 波長変換装置及び関連する発光装置 6259906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4.11 2017.12.15 原始取得 72 発光装置及び関連する光源システム 6176642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4.11 2017.7.21 继受取得 73 発光装置及び投影システム 6144410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4.11 2017.5.19 继受取得 6096987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5.7 2017.2.24 继受取得 6161804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6.7 2017.6.23 原始取得 6178003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6.7 2017.7.21 继受取得 6353041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10.8 2018.6.15 原始取得 6296467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4.10.8 2018.3.2 原始取得 6367461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3.27 2018.7.13 继受取得 6364503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4.1 2018.7.6 继受取得 6427775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4.22 2018.11.9 继受取得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レーザー光源、波長変換光源、合成光源及び投影 システム カラーホイールアッセンブリ及びその関連する光 源システム 波長変換装置及びその作製方法、関連する発光装 置 波長変換装置及びその光源システム、投影システ ム 波長変換装置の製造方法 多層構造のガラス蛍光体シート、その製作方法及 び発光装置 光源システム及び投影システム カラーホイール防塵放熱モジュール及び光源シス テム 3-3-2-186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82 光源システム、投影システム及び方法 6427749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4.23 2018.11.9 继受取得 83 光源システム及び投影表示装置 6367365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4.24 2018.7.13 继受取得 84 光源モジュール及び投影デバイス 6389902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5.6 2018.8.24 继受取得 85 波長変換装置、光源システム及び投影システム 6366736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5.6 2018.7.13 继受取得 86 波長変換装置及びその関連発光装置 6348189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5.27 2018.6.8 继受取得 87 発光装置及び投影システム 6393403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7.8 2018.8.31 继受取得 6420897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7.8 2018.10.19 继受取得 88 デジタルマイクロミラーデバイス制御装置と投射 表示システム 89 投影システム 6393405 发明 光峰科技 日本 2015.12.2 2018.8.31 继受取得 90 プロジェクタ 1602127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日本 2017.7.28 2018.3.23 原始取得 2181358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09.3.19 2018.3.7 继受取得 2556293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2.10.13 2018.1.10 原始取得 2650593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3.6.24 2018.11.28 继受取得 2725419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4.2.24 2018.7.11 继受取得 2740997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4.3.4 2018.3.7 继受取得 MULTICOLOR ILLUMINATION DEVICE USING 91 MOVING PLATE WITH WAVELENGTH CONVERSION MATERIALS HIGH BRIGHTNESS ILLUMINATION DEVICE 92 USING DOUBLE-SIDED EXCITATION OF WAVELENGTH CONVERSION MATERIALS 93 LIGHT SOURCE FLUORESCENT POWDER LAYER, COMPONENT, 94 CORRESPONDING LIGHT SOURCE, PROJECTION SYSTEM, AND CORRESPONDING MANUFACTURING METHOD 95 LIGHTING DEVICE AND PROJECTION DEVICE 3-3-2-187 序号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专利名称 PROJECTION SYSTEM AND LIGHT EMITTING DEVICE THEREOF HIGH RECYCLING EFFICIENCY SOLID STATE LIGHT SOURCE DEVICE LIGHT SOURCE SYSTEM AND PROJECTION DEVICE PROJECTION DEVICE AND CONTROL METHOD THEREOF LIGHT SOURCE SYSTEM AND RELATED PROJECTION SYSTEM LIGHT-EMITTING DEVICE AND RELATED PROJECTION SYSTEM LIGHT-EMITTING DEVICE AND PROJECTION SYSTEM WAVELENGTH CONVERSION DEVICE AND RELATED LIGHT EMITTING DEVICE COLOR WHEEL ASSEMBLY AND RELATED LIGHT SOURCE SYSTEM THEREOF LIGHT SOURCE SYSTEM AND PROJECTION DISPLAY DEVICE LIGHT EMITTING DEVICE AND PROJECTION SYSTEM ADOPTING SAM PROJECTORS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2749943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4.3.25 2018.6.13 原始取得 2756224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4.4.16 2017.9.6 原始取得 2793079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4.6.10 2016.10.12 原始取得 2787390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4.6.27 2018.9.19 原始取得 2902844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5.4.27 2018.12.5 继受取得 2940524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5.7.7 2018.10.10 原始取得 2988170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5.11.12 2018.7.11 继受取得 2990722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5.11.17 2017.12.13 原始取得 3007001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5.12.11 2017.10.18 原始取得 3136170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6.11.18 2018.11.28 继受取得 3287842 发明 光峰科技 欧洲 2017.2.28 2018.10.3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光峰科技 欧盟 2017.6.28 2017.6.28 原始取得 004071249 -0001 3-3-2-188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07.6.13 2010.6.29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07.7.30 2016.8.26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07.7.31 2010.6.1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1.4.7 2013.7.2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1.6.29 2014.2.11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1.9.17 2014.12.30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1.11.4 2015.7.21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1.11.21 2015.10.6 继受取得 HIGH BRIGHTNESS LIGHT SOURCE USING LIGHT 108 EMITTING DEVICES OF DIFFERENT US774424 WAVELENGTHS AND WAVELENGTH 1 CONVERSION MULTICOLOR ILLUMINATION DEVICE USING 109 MOVING PLATE WITH WAVELENGTH CONVERSION MATERIALS 110 4 BRIGHTNESS ENHANCEMENT WITH US772686 DIRECTIONAL WAVELENGTH CONVERSION 1 HIGH BRIGHTNESS ILLUMINATION DEVICE 111 US754711 USING DOUBLE-SIDED EXCITATION OF WAVELENGTH CONVERSION MATERIALS US847499 7 MULTICOLOR ILLUMINATION DEVICE USING 112 MULTIPLE LIGHT SOURCES AND A MOVING US864694 PLATE WITH WAVELENGTH CONVERSION 7 MATERIALS 113 HIGH RECYCLING EFFICIENCY SOLID STATE US891999 LIGHT SOURCE DEVICE 3 LIGHT SOURCE, CONTROL METHOD FOR LIGHT 114 SOURCE, AND PROJECTION SYSTEM HAVING LIGHT SOURCE LIGHT SOURCE, WAVELENGTH CONVERSION 115 METHOD, WAVELENGTH CONVERSION DEVICE, AND SYSTEM FOR LIGHT SOURCE US908873 1 US915202 1 3-3-2-189 序号 116 专利名称 专利号 POLARIZED LIGHT SOURCE AND POLARIZATION US888829 CONVERTING METHOD AND DEVICE THEREOF 7 HIGH LUMINANCE MULTICOLOR ILLUMINATION 117 DEVICES AND RELATED METHODS AND PROJECION SYSTEM USING THE SAME BACKLIGHT SOURCES HAVING REDUCED 118 THICKNESS AND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 USING THE SAME 119 122 123 124 125 126 US881074 9 US874040 ILLUMINATION 6 WAVELENGTH CONVERSION MATERIAL IN THE LIGHT SOURCE 121 7 METHOD AND APPATATUS FOR SOID STATE PROJECTION SYSTEM USING EXCITABLE 120 US884026 US961251 1 LIGHT SOURCE WITH WAVELENGTH US907529 CONVERSION DEVICE AND FILTER PLATE 9 METHOD AND APPARATUS OF WHITE BALANCE US946766 ADJUSTMENT 7 METHOD AND APPARATUS OF DRIVE CURRENTS US900040 CONTROL OVER A SOLID STATE LIGHT SOURCE 6 LIGHT SOURCE SYSTEM AND IMAGE US986680 PROJECTION SYSTEM 7 LIGHT SOURCES SYSTEM AND PROJECTION US981668 DEVICE USING THE SAME 3 LIGHT SOURCE DEVICE AND PROJECTION US861670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1.12.6 2014.11.18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1.12.31 2014.9.23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2.14 2014.8.19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8.24 2014.6.3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8.24 2017.4.4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8.27 2015.7.7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9.7 2016.10.11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9.27 2015.4.7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10.3 2018.1.9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10.19 2017.11.14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2.11.2 2013.12.31 继受取得 3-3-2-190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DISPLAY METHOD 5 LIGHT SOURCE 127 SYSTEM EMPLOYING WAVELENGTH CONVERSION MATERIALS AND COLOR FILTERS US963179 2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3.6.6 2017.4.25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3.6.6 2017.12.26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3.10.30 2018.3.27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3.11.26 2017.7.4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4.3.6 2018.2.13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4.3.25 2015.11.3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4.3.25 2018.6.5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4.4.11 2017.11.14 原始取得 LIGHT SOURCE EMPLOYING A WAVELENGTH 128 CONVERSION DEVICE WITH A LIGHT US985107 INTRODUCING DEVICE AND A LIGHT 1 COLLECTING DEVICE 129 OPTICAL-WAVELENGTH CONVERTING WHEEL US992709 COMPONENT 9 PHOSPHOR LAYER, 130 COMPONENT,CORRESPONDING LIGHT SOURCE, US969601 PROJECTION SYSTEM AND CORRESPONDING 0 MANUFACTURING METHOD 131 LIGHT SOURCE,LIGHT COMBINING DEVICE,AND US989143 PROJECTION DEVICE WITH THE LIGHT SOURCE 9 METHOD FOR PRODUCING HIGH-LUMINANCE 132 MONOCHROMATIC LIGHT BASED ON OPTICAL US917583 WAVELENGTH CONVERSION AND LIGHT 0 SOURCE 133 134 LIGHTING DEVICE AND PROJECTION DEVICE US998983 7 LIGHT SOURCE SYSTEM AND LASER LIGHT US981915 SOURCE 4 3-3-2-191 序号 专利名称 LIGHT EMITTING DEVICE, LIGHT EMITTING 135 DEVICE ASSEMBLY AND RELEVANT PROJECTION SYSTEM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专利号 US986360 8 LIGHT SOURCE SYSTEM AND PROJECTION US950034 SYSTEM APPLIED THEREBY 5 LIGHT EMITTING DEVICE WITH DIFFUSER AND US998920 LIGHT REFLECTOR 2 HIGH RECYCLING EFFICIENCY SOLID STATE US909140 LIGHT SOURCE DEVICE 9 LIGHT-EMITTING DEVICE AND RELATED US961251 PROJECTION SYSTEM 4 LIGHT-EMITTING APPARATUS AND A RELATED US977855 PROJECTION SYSTEM 3 LIGHT-EMITTING DEVICE AND RELATED LIGHT US990416 SOURCE SYSTEM 0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4.7.3 2018.1.9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4.9.18 2016.11.22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4.10.1 2018.6.5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4.11.24 2015.7.28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5.6.15 2017.4.4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5.9.4 2017.10.3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5.10.20 2018.2.27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5.10.20 2019.2.5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5.11.6 2017.5.30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5.11.12 2017.10.3 继受取得 LIGHT-EMITTING DEVICE EMPLOYING A REFLECTIVE LIGHT FOCUSING SYSTEM HAVING 142 A FOCUSING REGION AND A NON-FOCUSING REGION AND PROJECTION SYSTEM US101979 00 INCORPORATING THE SAME DISPLAY UNIFORMITY COMPENSATION 143 METHOD, OPTICAL MODULATION APPARATUS, SIGNAL PROCESSOR, AND PROJECTION SYSTEM 144 LASER LIGHT SOURCE, WAVELENGTH US966792 9 US977855 3-3-2-192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CONVERSION LIGHT SOURCE, LIGHT 4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5.12.2 2018.11.13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6.4.12 2018.12.4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6.9.30 2018.10.23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6.11.10 2018.2.20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1.17 2018.2.20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4.24 2018.9.11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4.24 2018.2.27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4.24 2018.8.7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6.1 2019.1.1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7.7 2018.10.30 继受取得 COMBINING LIGHT SOURCE, AND PROJECTION SYSTEM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COLOR WHEEL ASSEMBLY AND RELATED LIGHT US101265 SOURCE SYSTEM THEREOF 45 MANUFACTURING METHOD FOR WAVELENGTH US101460 CONVERSION DEVICE 45 LIGHT SOURCE SYSTEM AND PROJECTION US101108 SYSTEM 61 WAVELENGTH CONVERSION DEVICE, LIGHT US989730 SOURCE SYSTEM AND PROJECTION SYSTEM 3 LIGHT-EMITTING DEVICE AND PROJECTION US989789 SYSTEM 9 PROJECTION SYSTEM,LIGHT SOURCE SYSTEM US100733 AND LIGHT SOURCE ASSEMBLY 34 PROJECTION SYSTEM,LIGHT SOURCE SYSTEM US990415 AND LIGHT SOURCE ASSEMBLY 8 PROJECTION SYSTEM,LIGHT SOURCE SYSTEM US100422 AND LIGHT SOURCE ASSEMBLY 40 PROJECTION SYSTEM LIGHT SOURCE SYSTEM WITH A SWITCHING 154 SYSTEM TO GENERATE TWO LIGHT BEAMS HAVING PRESET PROPORTIONS, AND RELATED US101686 10 US101142 77 3-3-2-193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8.2 2018.11.20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10.3 2018.11.27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美国 2017.10.3 2019.1.22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1.29 2018.2.13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3.11 2018.11.14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3.20 2017.9.14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4.17 2017.11.28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4.22 2018.1.3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5.12 2018.8.1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5.20 2018.9.5 原始取得 PROJECTION SYSTEM 155 156 157 158 PROJECTION DEVICE, PROJECTION CONTROL US101343 SYSTEM, AND PROJECTION CONTROL METHOD 17 LIGHT SOURCE SYSTEM AND PROJECTION US101397 SYSTEM 13 LIGHT-EMITTING DEVICE AND PROJECTION US101846 SYSTEM 41 조명장치와 투영장치 광원, 합광 장치 및 상기 광원을 구비하는 투영 159 장치 160 투영 시스템 및 이의 발광 장치 161 높은 리사이클링 효율 고체 광원 장치 162 광원 시스템 및 이를 이용한 프로젝션 시스템 163 광원 시스템 및 레이저 광원 164 투영장치 및 그 제어 방법 101830753 101920411 101780318 101804310 101816768 101886133 101897457 3-3-2-194 序号 专利名称 발광장치 및 상기 발광장치가 응용되는 투영 165 시스템 166 광원 시스템 및 투영 장치 167 광원 시스템 및 관련 프로젝트 시스템 168 발광 장치 및 관련 프로젝션 시스템 169 발광 장치 및 관련 광원 시스템 170 발광 장치 및 프로젝션 시스템 171 파장 변환 장치 및 관련 발광 장치 레이저 광원, 파장 변환 광원, 합광 광원 및 172 프로젝션 시스템 173 컬러 휠 어셈블리 및 이에 관한 광원 시스템 174 파장 변환 장치 및 그 제작 방법, 관련 발광 장치 专利号 101766710 101817943 101830214 101709647 101825530 101825537 101892639 101774409 101773457 101739909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5.23 2017.8.3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4.6.25 2018.1.8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5.3.31 2018.2.12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5.8.28 2017.2.17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5.11.10 2018.1.30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5.11.11 2018.1.30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5.11.12 2018.8.22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5.11.26 2017.8.29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5.12.22 2017.8.25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5.12.24 2017.5.19 继受取得 3-3-2-195 序号 专利名称 파장 변환 장치 및 그 광원 시스템, 프로젝션 175 시스템 다층 구조의 유리 형광 분말 시트 및 그 제조 176 방법과 발광 장치 177 파장 변환 장치, 광원 시스템 및 프로젝션 시스템 178 광원 모듈 및 프로젝션 기기 179 광원 시스템 및 관련 프로젝트 시스템 180 광원 시스템 및 관련 프로젝트 시스템 181 광원 시스템 및 관련 프로젝트 시스템 182 광원 시스템 및 관련 프로젝트 시스템 난반사 재료, 난반사층, 파장 변환 장치 및 광원 183 시스템 专利号 101868093 101939246 101841229 101909588 101816079 101816076 101901674 101816072 101926475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6.5.11 2018.6.8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6.10.24 2019.1.1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6.12.9 2018.3.16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6.12.16 2018.10.12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7.3.8 2018.1.2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7.3.8 2018.1.2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7.3.8 2018.9.18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7.3.8 2018.1.2 继受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7.4.18 2018.12.3 继受取得 3-3-2-196 序号 专利名称 발광 장치, 발광 장치 어셈블리 및 관련된 투영 184 시스템 광원, 합광 장치 및 상기 광원을 구비하는 투영 185 장치 186 조명장치와 투영장치 专利号 101882783 101930701 101875850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注册地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7.11.29 2018.7.23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8.1.12 2018.12.13 原始取得 发明 光峰科技 韩国 2018.2.12 2018.7.2 原始取得 3-3-2-197 附件三:商标 (一) 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 光峰科技 12604604 2014.10.14 9 原始取得 2024.10.13 2 光峰科技 16007148 2016.02.21 41 原始取得 2026.2.20 光峰科技 16007335 2016.02.21 42 原始取得 2026.2.20 4 光峰科技 16007067 2016.04.07 9 原始取得 2026.4.6 5 光峰科技 15187421 2017.12.21 9 原始取得 2027.12.20 6 光峰科技 16588797 2016.08.14 9 原始取得 2026.8.13 7 光峰科技 16588795 2016.8.28 42 原始取得 2026.8.27 8 光峰科技 17229322 2017.12.21 9 原始取得 2027.12.20 9 光峰科技 16492444 2016.04.28 9 原始取得 2026.4.27 3 注册商标图样 3-3-2-198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0 光峰科技 26695932 2018.9.14 35 原始取得 2028.9.13 11 光峰科技 19135783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12 光峰科技 19135782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13 光峰科技 19135781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14 光峰科技 19135780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15 光峰科技 19135779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16 光峰科技 19135778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17 光峰科技 19135777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18 光峰科技 19135776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19 光峰科技 19135775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20 光峰科技 19135774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21 光峰科技 19135773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3-3-2-199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22 光峰科技 19135772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23 光峰科技 19135771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24 光峰科技 19135770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25 光峰科技 19135769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26 光峰科技 19135768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27 光峰科技 19135767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28 光峰科技 19135766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29 光峰科技 19135765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30 光峰科技 19135764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31 光峰科技 19135763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32 光峰科技 19135762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33 光峰科技 19135761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3-3-2-200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34 光峰科技 19135760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35 光峰科技 19135759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36 光峰科技 19135758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37 光峰科技 19135757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38 光峰科技 19135756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39 光峰科技 19135755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40 光峰科技 19135754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41 光峰科技 19135753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42 光峰科技 19135752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43 光峰科技 19135751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44 光峰科技 19135750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45 光峰科技 19135749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3-3-2-201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46 光峰科技 19135748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47 光峰科技 19135747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48 光峰科技 19135746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49 光峰科技 19135745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50 光峰科技 19135743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51 光峰科技 19135742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52 光峰科技 19135741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53 光峰科技 19135740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54 光峰科技 19135739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55 光峰科技 19135738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56 光峰科技 19135737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57 光峰科技 19135736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3-3-2-202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58 光峰科技 19135735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59 光峰科技 19135734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60 光峰科技 19135933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61 光峰科技 19135932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62 光峰科技 19135931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63 光峰科技 19135930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64 光峰科技 19135929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65 光峰科技 19135928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66 光峰科技 19135927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67 光峰科技 19135926 2018.2.14 9 原始取得 2028.2.13 68 光峰科技 19135924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69 光峰科技 19135923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3-3-2-203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70 光峰科技 19135922 2018.02.21 11 原始取得 2028.2.20 71 光峰科技 19135921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72 光峰科技 19135920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73 光峰科技 19135919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74 光峰科技 19135918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75 光峰科技 19135917 2017.6.7 9 原始取得 2027.6.6 76 光峰科技 19135916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77 光峰科技 19135915 2017.6.7 9 原始取得 2027.6.6 78 光峰科技 19135914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79 光峰科技 19135913 2017.03.28 9 原始取得 2027.3.27 80 光峰科技 19135912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81 光峰科技 19135911 2017.6.7 9 原始取得 2027.6.6 3-3-2-204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82 光峰科技 19135910 2017.6.7 41 原始取得 2027.6.6 83 光峰科技 19135909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84 光峰科技 19135908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85 光峰科技 19135907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86 光峰科技 19135906 2017.03.28 41 原始取得 2027.3.27 87 光峰科技 19135905 2017.03.28 11 原始取得 2027.3.27 88 光峰科技 19775174A 2017.7.21 9 原始取得 2027.7.20 89 光峰科技 20074985 2018.6.28 11 原始取得 2028.6.27 90 光峰科技 19775174 2018.8.28 9 原始取得 2028.8.27 91 光峰科技 26695928 2018.11.28 35 原始取得 2028.11.27 92 光峰科技 20074983 2018.10.28 42 原始取得 2028.10.27 93 光峰科技 20074982 2018.06.07 11 原始取得 2028.6.6 3-3-2-205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94 光峰科技 15187423 2015.11.28 9 继受取得 2025.11.27 95 光峰科技 15628614 2016.07.14 9 继受取得 2026.7.13 96 光峰科技 1670233 2001.11.21 9 继受取得 2021.11.20 97 光峰科技 16551118 2018.2.7 9 继受取得 2028.2.6 98 光峰科技 26695927 2018.12.7 35 原始取得 2028.12.6 99 光峰科技 23075630 2018.03.07 41 原始取得 2028.3.6 100 光峰科技 23075631 2018.03.07 41 原始取得 2028.3.6 101 光峰科技 23093567 2018.10.21 9 原始取得 2028.10.20 102 光峰科技 23224984 2018.06.07 9 原始取得 2028.6.6 103 光峰科技 24881652 2018.6.21 41 原始取得 2028.6.20 104 光峰科技 24881674 2018.6.21 37 原始取得 2028.6.20 105 光峰科技 24881653 2018.6.28 9 原始取得 2028.6.27 3-3-2-206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06 光峰科技 24881675 2018.7.21 35 原始取得 2028.7.20 107 光峰科技 26695925 2018.9.21 35 原始取得 2028.9.20 108 光峰科技 27568732 2018.12.7 37 原始取得 2028.12.6 109 光峰科技 24881673 2018.07.21 35 原始取得 2028.7.20 110 光峰科技 24881672 2018.6.21 37 原始取得 2028.6.20 111 光峰科技 26695929 2018.9.14 35 原始取得 2028.9.13 112 光峰科技 25156972 2018.9.14 9 原始取得 2028.9.13 113 光峰科技 27568738 2018.11.21 37 原始取得 2028.11.20 114 光峰科技 27568737 2018.11.21 41 原始取得 2028.11.20 115 光峰科技 27568727 2018.11.21 9 原始取得 2028.11.20 116 光峰科技 27568726 2018.11.21 35 原始取得 2028.11.20 117 光峰科技 27568725 2018.11.21 37 原始取得 2028.11.20 3-3-2-207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18 光峰科技 27568724 2018.11.21 41 原始取得 2028.11.20 119 光峰科技 27568736 2018.12.7 9 原始取得 2028.12.6 120 光峰科技 27568734 2018.12.7 37 原始取得 2028.12.6 121 光峰科技 27568744 2018.12.14 9 原始取得 2028.12.13 122 光峰科技 27568743 2018.12.14 35 原始取得 2028.12.13 123 光峰科技 20091561 2018.6.14 9 继受取得 2028.6.13 124 光峰科技 20074963 2017.7.14 41 继受取得 2027.7.13 125 光峰科技 11000708 2013.9.28 9 继受取得 2023.9.27 126 光峰科技 11000709 2013.9.28 9 继受取得 2023.9.27 127 光峰科技 12068781 2014.9.7 9 继受取得 2024.9.6 128 光峰科技 12068564 2014.7.14 9 继受取得 2024.7.13 129 光峰科技 12068581 2014.7.14 9 继受取得 2024.7.13 3-3-2-208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30 光峰科技 12068627 2014.7.7 9 继受取得 2024.7.6 131 光峰科技 12068639 2014.7.7 9 继受取得 2024.7.6 132 光峰科技 12068687 2014.7.7 9 继受取得 2024.7.6 133 光峰科技 12068703 2014.7.7 9 继受取得 2024.7.6 134 光峰科技 12068762 2014.9.7 9 继受取得 2024.9.6 135 光峰科技 14598691 2015.7.14 9 继受取得 2025.7.13 136 光峰科技 17483924 2017.6.7 9 继受取得 2027.6.6 137 光峰科技 17483925 2016.9.14 9 继受取得 2026.9.13 138 光峰科技 17483926 2016.09.14 9 继受取得 2026.9.13 139 光峰科技 17483929 2017.6.7 9 继受取得 2027.6.6 140 光峰科技 17483930 2017.6.7 9 继受取得 2027.6.6 141 光峰科技 19726348 2017.6.14 9 继受取得 2027.6.13 3-3-2-209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42 光峰科技 22318008 2018.01.28 9 继受取得 2028.1.27 143 光峰科技 22318018 2018.01.28 9 继受取得 2028.1.27 144 光峰科技 22318023 2018.01.28 9 继受取得 2028.1.27 145 光峰科技 22318013 2018.01.28 9 继受取得 2028.1.27 146 光峰科技 23093554 2018.3.14 9 继受取得 2028.3.13 147 光峰科技 22318021 2018.01.28 35 继受取得 2028.1.27 148 光峰科技 22318006 2018.01.28 35 继受取得 2028.1.27 149 光峰科技 22318011 2018.01.28 35 继受取得 2028.1.27 150 光峰科技 22318016 2018.01.28 35 继受取得 2028.1.27 151 光峰科技 23093552 2018.3.14 35 继受取得 2028.3.13 152 光峰科技 22318005 2018.01.28 37 继受取得 2028.1.27 3-3-2-210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53 光峰科技 23093551 2018.3.7 37 继受取得 2028.3.6 154 光峰科技 19900891 2017.6.28 41 继受取得 2027.6.27 155 光峰科技 22318004 2018.01.28 41 继受取得 2028.1.27 156 光峰科技 22318010 2018.01.28 41 继受取得 2028.1.27 157 光峰科技 22318015 2018.01.28 41 继受取得 2028.1.27 158 光峰科技 22318020 2018.01.28 41 继受取得 2028.1.27 159 光峰科技 23093550 2018.3.14 41 继受取得 2028.3.13 160 光峰科技 22318037 2018.9.14 9 继受取得 2028.9.13 161 光峰科技 22318035 2018.9.14 35 继受取得 2028.9.13 162 光峰科技 22318034 2018.12.14 37 继受取得 2028.12.13 3-3-2-211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63 光峰科技 22318033 2018.9.14 41 继受取得 2028.9.13 164 光峰科技 20074962 2017.7.14 42 继受取得 2027.7.13 165 光峰科技 22458528 2018.09.07 11 继受取得 2028.9.6 166 光峰科技 11000707 2013.9.28 11 继受取得 2023.9.27 167 光峰科技 12068659 2014.7.7 9 继受取得 2024.7.6 168 光峰科技 12068665 2014.7.7 9 继受取得 2024.7.6 169 光峰科技 12068621 2014.7.7 9 继受取得 2024.7.6 170 光峰科技 11940369 2014.6.7 11 继受取得 2024.6.6 171 光峰科技 11940313 2014.9.7 11 继受取得 2024.9.6 172 光峰科技 11940302 2014.9.7 11 继受取得 2024.9.6 3-3-2-212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73 光峰科技 11940414 2014.6.7 11 继受取得 2024.6.6 174 光峰科技 11940429 2014.6.7 11 继受取得 2024.6.6 175 光峰科技 11940390 2014.6.7 11 继受取得 2024.6.6 176 光峰科技 11940261 2014.6.7 11 继受取得 2024.6.6 177 光峰科技 11940240 2014.6.7 11 继受取得 2024.6.6 178 光峰科技 14598689 2017.7.14 9 继受取得 2027.7.13 179 光峰科技 19135901 2017.3.28 9 继受取得 2027.3.27 180 光峰科技 19135900 2017.3.28 11 继受取得 2027.3.27 181 光峰科技 20074964 2017.7.14 11 继受取得 2027.7.13 182 光峰科技 20074961 2017.7.14 9 继受取得 2027.7.13 183 光峰科技 20074960 2017.7.14 11 继受取得 2027.7.13 184 光峰科技 20074959 2017.7.14 41 继受取得 2027.7.13 3-3-2-213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85 光峰科技 20074958 2017.7.14 42 继受取得 2027.7.13 186 光峰科技 22318030 2018.1.28 11 继受取得 2028.1.27 187 光峰科技 22318007 2018.01.28 11 继受取得 2028.1.27 188 光峰科技 22318036 2018.01.28 11 继受取得 2028.1.27 189 光峰科技 22318022 2018.01.28 11 继受取得 2028.1.27 190 光峰科技 22318012 2018.01.28 11 继受取得 2028.1.27 191 光峰科技 22318017 2018.01.28 11 继受取得 2028.1.27 192 光峰科技 23093553 2018.3.14 11 继受取得 2028.3.13 193 光峰科技 8795208 2011.11.14 11 继受取得 2021.11.13 194 光峰科技 8777208 2011.11.07 11 继受取得 2021.11.6 195 光峰科技 27536623 2018.10.28 42 继受取得 2028.10.27 3-3-2-214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96 光峰科技 27536625 2018.10.28 42 继受取得 2028.10.27 197 光峰科技 27536621 2018.10.28 42 继受取得 2028.10.27 198 光峰科技 27536624 2018.10.28 42 继受取得 2028.10.27 199 光峰科技 27536626 2018.10.28 42 继受取得 2028.10.27 200 光峰科技 27536622 2018.10.28 42 继受取得 2028.10.27 201 光峰科技 22318032 2018.11.21 42 继受取得 2028.11.20 202 光峰科技 19726345 2017.6.14 42 继受取得 2027.6.13 203 光峰科技 20074966 2017.7.14 42 继受取得 2027.7.13 204 光峰科技 22318003 2018.1.28 42 继受取得 2028.1.27 205 光峰科技 22318019 2018.1.28 42 继受取得 2028.1.27 206 光峰科技 22318009 2018.1.28 42 继受取得 2028.1.27 3-3-2-215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207 光峰科技 22318014 2018.1.28 42 继受取得 2028.1.27 208 光峰科技 23093549 2018.3.7 42 继受取得 2028.3.6 209 光峰科技 16007346 2016.2.21 42 继受取得 2026.2.20 210 光峰科技 27568729 2018.12.21 37 原始取得 2028.12.20 211 光峰科技 27568728 2018.12.21 41 原始取得 2028.12.20 212 光峰科技 19726347 2018.12.28 11 继受取得 2028.12.27 213 光峰科技 20074965 2017.10.14 9 继受取得 2027.10.13 214 光峰科技 19135744 2019.1.21 9 原始取得 2029.1.20 215 光峰科技 25057542 2019.1.21 9 原始取得 2029.1.20 216 光峰科技 27568733 2019.1.21 41 原始取得 2029.1.20 217 光峰科技 27568742 2019.2.14 37 原始取得 2029.2.13 3-3-2-216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218 光峰科技 27568731 2019.1.21 9 原始取得 2029.1.20 219 光峰科技 29948822 2019.2.14 41 原始取得 2029.2.13 220 光峰科技 29965711 2019.2.14 35 原始取得 2029.2.13 221 光峰科技 29948829 2019.2.14 41 原始取得 2029.2.13 222 光峰科技 30205752 2019.2.14 37 原始取得 2029.2.13 223 光峰科技 30195460 2019.2.14 37 原始取得 2029.2.13 224 光峰科技 27209890 2019.2.7 9 原始取得 2029.2.6 225 光峰科技 27210026 2019.2.7 11 原始取得 2029.2.6 226 光峰科技 27210025 2019.2.7 35 原始取得 2029.2.6 227 光峰科技 27210023 2019.2.7 42 原始取得 2029.2.6 228 光峰科技 30142925 2019.2.7 37 原始取得 2029.2.6 229 光峰科技 30138084 2019.2.7 41 原始取得 2029.2.6 3-3-2-217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230 光峰科技 30198636 2019.2.14 37 原始取得 2029.2.13 231 光峰科技 22458529 2019.1.7 9 继受取得 2029.1.6 232 光峰科技 27568740 2019.2.21 9 原始取得 2029.2.20 233 光峰科技 27568739 2019.2.21 35 原始取得 2029.2.20 234 光峰科技 27568741 2019.2.21 41 原始取得 2029.2.20 235 光峰科技 30133814 2019.2.28 42 原始取得 2029.2.27 236 光峰华影 12635219 2015.3.21 9 继受取得 2025.3.20 237 光峰华影 12612212 2015.3.21 9 继受取得 2025.3.20 238 光峰华影 12588816 2014.11.14 9 继受取得 2024.11.13 239 光峰华影 12635240 2015.3.28 9 继受取得 2025.3.27 3-3-2-218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240 光峰华影 12612190 2015.3.21 9 继受取得 2025.3.20 241 光峰华影 16667427 2017.5.14 9 原始取得 2027.5.13 242 光峰华影 16518126 2016.5.7 9 原始取得 2026.5.6 243 光峰华影 16518129 2016.5.7 9 原始取得 2026.5.6 244 光峰华影 16518128 2016.6.28 9 原始取得 2026.6.27 245 光峰华影 12502308 2014.9.28 9 继受取得 2024.9.27 246 中影光峰 16224892 2016.3.21 9 原始取得 2026.3.20 247 中影光峰 16223188 2016.4.14 41 原始取得 2026.4.13 248 中影光峰 16223293 2016.4.14 42 原始取得 2026.4.13 249 中影光峰 16224891 2016.3.21 9 原始取得 2026.3.20 250 中影光峰 16223404 2016.4.14 41 原始取得 2026.4.13 251 中影光峰 16223701 2016.3.21 42 原始取得 2026.3.20 3-3-2-219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252 中影光峰 19504611 2017.05.14 9 原始取得 2027.5.13 253 中影光峰 19504610 2017.05.14 41 原始取得 2027.5.13 254 中影光峰 19504609 2017.05.14 42 原始取得 2027.5.13 255 中影光峰 19504614 2017.05.14 9 原始取得 2027.5.13 256 中影光峰 19504613 2017.05.14 41 原始取得 2027.5.13 257 中影光峰 19504612 2017.05.14 42 原始取得 2027.5.13 258 中影光峰 19504608 2018.1.28 9 原始取得 2028.1.27 259 中影光峰 19504607 2018.1.28 41 原始取得 2028.1.27 260 中影光峰 19504606 2018.1.28 42 原始取得 2028.1.27 261 中影光峰 19504770 2018.3.28 9 原始取得 2028.3.27 262 中影光峰 26857179 2018.10.7 41 原始取得 2028.10.6 263 中影光峰 26857178 2018.9.28 42 原始取得 2028.9.27 3-3-2-220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264 中影光峰 26857177 2018.9.21 9 原始取得 2028.9.20 265 中影光峰 26857175 2018.9.28 41 原始取得 2028.9.27 266 中影光峰 26857174 2018.09.21 42 原始取得 2028.9.20 267 中影光峰 26857173 2018.09.21 35 原始取得 2028.9.20 268 中影光峰 27210022 2018.10.14 9 原始取得 2028.10.13 269 中影光峰 27210021 2018.10.14 41 原始取得 2028.10.13 270 中影光峰 27210020 2018.10.14 42 原始取得 2028.10.13 271 峰米科技 26734261 2018.9.21 35 原始取得 2028.9.20 272 峰米科技 15094757 2015.9.21 9 继受取得 2025.9.20 273 峰米科技 26408373 2019.01.28 9 原始取得 2029.1.27 274 深圳小明 11249891 2013.12.21 9 继受取得 2023.12.20 275 东方光峰 3925114 2006.4.14 9 继受取得 2016.4.13 3-3-2-221 序号 注册商标图样 276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东方光峰 3925115 2006.6.21 9 继受取得 2016.6.2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 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1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3.3.20 11 原始取得 比荷卢(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2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3.5.7 9 继受取得 比荷卢(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3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3.8.15 11 原始取得 英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4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3.10.10 11 原始取得 澳大利亚(马德里国 际商标申请指定) 5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3.10.24 11 原始取得 德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6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3.10.31 9 继受取得 英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7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3.12.24 11 原始取得 美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8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1.2 9 继受取得 澳大利亚(马德里国 际商标申请指定) 3-3-2-222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9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4.1.2 11 原始取得 丹麦(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0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1.30 9 继受取得 德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1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4.2.13 11 原始取得 捷克(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2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4.3 9 继受取得 丹麦(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3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4.4.17 11 原始取得 俄罗斯联邦(马德里 国际商标申请指定) 14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4.24 9 继受取得 韩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5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4.24 9 继受取得 法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6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4.24 9 继受取得 意大利(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7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4.4.24 11 原始取得 法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8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4.4.24 11 原始取得 意大利(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9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4.4.25 11 原始取得 日本(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20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4.5.29 11 原始取得 瑞士(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3-3-2-223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21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8.14 9 继受取得 瑞士(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22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8.21 9 继受取得 俄罗斯联邦(马德里 国际商标申请指定) 23 光峰科技 1156658 2014.9.12 11 原始取得 韩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24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12.4 9 继受取得 捷克(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25 光峰科技 1167578 2014.12.7 9 继受取得 日本(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26 光峰科技 4978093 2016.6.14 9 原始取得 美国 27 光峰科技 304106367 2017.4.11 9、11 原始取得 香港 28 光峰科技 016600652 2017.8.17 9 原始取得 欧盟 29 光峰科技 016600686 2017.8.30 11 原始取得 欧盟 30 光峰科技 01879600 2017.11.16 9 原始取得 台湾 31 光峰科技 01879750 2017.11.16 11 原始取得 台湾 32 光峰科技 6001227 2017.12.1 9、11 原始取得 日本 3-3-2-224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33 光峰科技 2017004372 2018.1.4 9 原始取得 马来西亚 34 光峰科技 2017004371 2018.1.4 11 原始取得 马来西亚 35 光峰科技 5408961 2018.2.20 9 原始取得 美国 36 光峰科技 5408978 2018.2.20 11 原始取得 美国 37 光峰科技 40-1339009 2018.3.9 9、11 原始取得 韩国 38 光峰科技 304106358 2017.4.11 9、11 原始取得 香港 39 光峰科技 016600694 2017.8.17 9 原始取得 欧盟 40 光峰科技 016600711 2017.8.30 11 原始取得 欧盟 41 光峰科技 01879601 2017.11.16 9 原始取得 台湾 42 光峰科技 01879751 2017.11.16 11 原始取得 台湾 43 光峰科技 6001228 2017.12.1 9、11 原始取得 日本 44 光峰科技 2017004370 2018.1.4 9 原始取得 马来西亚 3-3-2-225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45 光峰科技 2017004369 2018.1.4 11 原始取得 马来西亚 46 光峰科技 5408963 2018.2.20 9 原始取得 美国 47 光峰科技 5408979 2018.2.20 11 原始取得 美国 48 光峰科技 40-1339010 2018.3.9 9、11 原始取得 韩国 49 光峰科技 5486523 2018.6.5 9 原始取得 美国 50 光峰科技 5657297 2019.1.15 11 原始取得 美国 51 光峰科技 304363164 2017.12.11 9、41 原始取得 香港 52 光峰科技 N/131967 2018.6.11 9 原始取得 澳门 53 光峰科技 N/131968 2018.6.11 41 原始取得 澳门 3-3-2-226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54 光峰科技 01943264 2018.10.1 41 原始取得 台湾 55 光峰科技 304363100 2017.12.11 9 原始取得 香港 56 光峰科技 N/131969 2018.6.11 9 原始取得 澳门 57 光峰科技 01941514 2018.10.1 9 原始取得 台湾 58 光峰科技 UK000032772 57 2018.3.23 9、41 原始取得 英国 59 光峰科技 40-1385757 2018.8.8 9、41 原始取得 韩国 60 光峰科技 6078725 2018.9.7 9、41 原始取得 日本 61 光峰科技 017627548 2018.9.21 9、41 原始取得 欧盟 62 光峰科技 304363128 2017.12.11 9、41 原始取得 香港 63 光峰科技 40201725185 X 2017.12.20 9、41 原始取得 新加坡 64 光峰科技 N/131972 2018.6.11 9 原始取得 澳门 3-3-2-227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65 光峰科技 N/131973 2018.6.11 41 原始取得 澳门 66 光峰科技 01931828 2018.8.16 9 原始取得 台湾 67 光峰科技 01933767 2018.8.16 41 原始取得 台湾 68 光峰科技 2017014488 2018.8.16 41 原始取得 马来西亚 69 光峰科技 5671380 2019.2.5 9、41 原始取得 美国 70 光峰科技 40201725182 U 2017.12.10 9 原始取得 新加坡 71 光峰科技 304363146 2017.12.11 9 原始取得 香港 72 光峰科技 304363155 2017.12.11 11 继受取得 香港 73 光峰科技 N/131970 2018.6.11 9 原始取得 澳门 3-3-2-228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74 光峰科技 40-1386160 2018.8.9 9 原始取得 韩国 75 光峰科技 304479986 2018.4.3 9 原始取得 香港 76 光峰科技 40201806622 X 2018.4.10 9 原始取得 新加坡 77 光峰科技 UK000033012 44 2018.6.29 9 原始取得 英国 78 光峰科技 N/136237 2018.9.21 9 原始取得 澳门 79 光峰科技 1090208 2018.10.30 9 原始取得 新西兰 80 光峰科技 40-1421580 2018.11.29 9 原始取得 韩国 81 光峰科技 6105191 2018.12.7 9 原始取得 日本 3-3-2-229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82 光峰科技 304491829 2018.4.13 9 原始取得 香港 83 光峰科技 01941676 2018.10.1 9 原始取得 台湾 84 光峰科技 N/137010 2018.10.11 9 原始取得 澳门 85 光峰科技 304491847 2018.4.13 9 原始取得 香港 86 光峰科技 40201807271 T 2018.4.19 9 原始取得 新加坡 87 光峰科技 N/137012 2018.10.11 9 原始取得 澳门 88 光峰科技 304491838 2018.4.13 9 原始取得 香港 89 光峰科技 40201807272 S 2018.4.19 9 原始取得 新加坡 90 光峰科技 01941677 2018.10.1 9 原始取得 台湾 3-3-2-230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91 光峰科技 N/137011 2018.10.11 9 原始取得 澳门 92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8-6-31 9 原始取得 新西兰(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93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6.6.16 9 继受取得 欧盟(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94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6.6.16 9 继受取得 比荷卢(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95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3.30 9 继受取得 英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96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4.13 9 继受取得 澳大利亚(马德里国 际商标申请指定) 97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5.4 9 继受取得 德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98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6.2 9 继受取得 日本(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99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6.22 9 继受取得 法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00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7.13 9 继受取得 捷克(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01 光峰科技 5277528 2017.8.29 9 继受取得 美国 3-3-2-231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102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9.12 9 继受取得 韩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03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9.14 9 继受取得 丹麦(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04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9.14 9 继受取得 俄罗斯联邦(马德里 国际商标申请指定) 105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7.9.21 9 继受取得 瑞士(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06 光峰科技 304363173 2017.12.11 9 原始取得 香港 107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8.3.1 9 继受取得 意大利(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08 光峰科技 N/131971 2018.6.11 9 原始取得 澳门 109 光峰科技 1323258 2019.2.25 9 原始取得 印度(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10 光峰科技 5277530 2017.8.29 9 继受取得 美国 111 光峰科技 5262252 2017.8.8 9 继受取得 美国 112 光峰科技 1401301 2018.4.23 9 继受取得 欧盟(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3-3-2-232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113 光峰科技 TMA998385 2018.6.7 9 继受取得 加拿大 114 光峰科技 1401301 2018.9.20 9 继受取得 英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15 光峰科技 1401301 2018.10.11 9 继受取得 德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16 光峰科技 1401301 2018.10.16 9 继受取得 澳大利亚(马德里国 际商标申请指定) 117 光峰科技 1401301 2018.12.6 9 继受取得 俄罗斯联邦(马德里 国际商标申请指定) 118 光峰科技 1401301 2018.12.6 9 继受取得 法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19 光峰科技 1401301 2018.12.27 9 继受取得 捷克(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20 光峰科技 1401301 2019.1.10 9 继受取得 日本(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21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7.4.12 9 继受取得 欧盟(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22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7.4.12 9 继受取得 比荷卢(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23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7.6.22 9 继受取得 法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24 光峰科技 5277529 2017.8.29 9 继受取得 美国 3-3-2-233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125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7.9.21 9 继受取得 英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26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7.11.23 9 继受取得 澳大利亚(马德里国 际商标申请指定) 127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7.11.30 9 继受取得 德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28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7.12.21 9 继受取得 印度(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29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1.18 9 继受取得 捷克(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30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1.18 9 继受取得 新加坡(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31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3.8 9 继受取得 俄罗斯联邦(马德里 国际商标申请指定) 132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3.9 9 继受取得 日本(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33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3.29 9 继受取得 丹麦(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34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4.10 9 继受取得 韩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35 光峰科技 TMA998374 2018.6.7 9 继受取得 加拿大 136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6.7 9 继受取得 瑞士(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3-3-2-234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137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7.5 9 继受取得 意大利(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38 光峰科技 1351624 2018.7.5 9 继受取得 越南(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39 光峰科技 2016074213 2017.11.30 9 继受取得 马来西亚 140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7.4.12 9 继受取得 欧盟(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41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7.4.12 9 继受取得 比荷卢(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42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7.6.22 9 继受取得 丹麦(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43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7.6.22 9 继受取得 法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44 光峰科技 5277532 2017.8.29 9 继受取得 美国 145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7.9.28 9 继受取得 英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46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7.11.23 9 继受取得 澳大利亚(马德里国 际商标申请指定) 147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7.11.23 9 继受取得 德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3-3-2-235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使用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地区 148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7.12.7 9 继受取得 捷克(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49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8.1.25 9 继受取得 新加坡(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50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8.3.9 9 继受取得 日本(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51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8.4.3 9 继受取得 韩国(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52 光峰科技 TMA998364 2018.6.7 9 继受取得 加拿大 153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8.6.28 9 继受取得 瑞士(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54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8.7.5 9 继受取得 意大利(马德里国际 商标申请指定) 155 光峰科技 1351437 2018.7.5 9 继受取得 越南(马德里国际商 标申请指定) 156 光峰科技 UK000033498 11 2019.1.18 9 原始取得 英国 157 中影光峰 5262251 2017.8.8 9 原始取得 美国 3-3-2-236 附件四:软件著作权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 光峰激光电视终端控制软件[简称:电视软件]V1.0 光峰软件 2014SR210678 2014.12.25 2 光峰拼墙终端控制软件[简称:拼墙软件]V1.0 光峰软件 2014SR206250 2014.12.23 3 光峰舞台灯终端控制软件[简称:舞台灯软件]V1.0 光峰软件 2014SR210677 2014.12.25 4 光峰光源终端控制软件[简称:光源软件]V1.0 光峰软件 2014SR210679 2014.12.25 5 光峰教育投影终端控制软件 V1.0 光峰软件 2015SR195742 2015.10.13 6 光峰工程机控制软件 V2.0 光峰软件 2015SR195745 2015.10.13 7 光峰微投安卓应用软件 V1.0 光峰软件 2015SR195542 2015.10.13 8 激光微型投影机嵌入式软件 V1.0 深圳小明 2016SR038119 2016.2.25 9 光峰微型投影仪安卓应用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379481 2017.7.18 10 光峰工程机升级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374466 2017.7.17 11 光峰工程投影终端控制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374422 2017.7.17 12 光峰超薄拼墙终端控制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405041 2017.7.27 13 光峰 20C 影院激光光源控制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428053 2017.8.7 14 光峰工程投影 8 点校正控制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428047 2017.8.7 15 光峰 L 系列工程投影菜单控制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428041 2017.8.7 16 光峰激光电视工厂生产控制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423970 2017.8.4 3-3-2-237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7 光峰微型投影仪安卓应用投屏软件[简称:光峰投屏]V1.0 光峰科技 2017SR471968 2017.8.28 18 光峰电源 IDU 端串口在线升级功能 IAP 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7SR633691 2017.11.17 19 光峰激光电视工厂生产控制软件 V2.0 光峰科技 2017SR632142 2017.11.17 20 光峰激光投影机异常自我诊断系统 V1.0 光峰科技 2018SR098107 2018.2.7 21 光峰激光投影机串口功能软件 V1.0 光峰科技 2018SR098020 2018.2.7 22 光峰动态色域增强投影系统 V1.0 光峰科技 2018SR236497 2018.4.9 23 光峰 XMUI 投影 UI 系统[简称:XMUI 投影系统 UI]V1.0 光峰科技 2018SR1080450 2018.12.27 24 光峰科技 FM10 1080P 激光电视系统 V1.0 光峰科技 2019SR0118454 2019.1.31 25 峰米激光投影显示系统 V1.0 峰米科技 2018SR750084 2017.10.28 26 峰米激光投影客服远程 辅助系统 V1.0 峰米科技 2018SR750283 2017.11.23 27 峰米激光投影全时智能光感应系统 V1.0 峰米科技 2018SR750290 2017.8.25 28 清师智慧教学应用平台 厦门清光 2018SR251200 2017.12.20 29 清师视频交互教学平台 厦门清光 2018SR251194 2017.5.10 30 清师智慧课堂互动应用平台 厦门清光 2018SR274388 2017.6.30 31 清师学生智能终端应用软件 厦门清光 2018SR250632 2017.7.20 32 清师智慧移动教具应用平台 厦门清光 2018SR274396 2017.7.28 33 清师智慧教育云平台 厦门清光 2018SR289873 2018.2.6 34 ALPD 影院激光光源故障处理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5SR283553 2015.12.26 3-3-2-238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35 ALPD 影院激光光源在线升级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5SR283981 2015.12.26 36 ALPD 影院激光光源远程售后维护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5SR283907 2015.12.26 37 ALPD 影院激光光源状态实时监控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5SR283946 2015.12.26 38 ALPD 影院激光光源有条件放映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5SR283903 2015.12.26 39 ALPD 影院激光光源控制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5SR283898 2015.12.26 40 中影光峰 BOSP CRM 客服工单管理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7SR651782 2015.12.26 41 中影光峰 BOSP 业务运营平台 V1.0 中影光峰 2017SR653311 2017.11.28 42 中影光峰 BOSP Self 客户自助服务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7SR652632 2017.11.28 43 八匹马企业流程管理系统[简称:Cineappo BPM]V1.0 中影光峰 2018SR1046444 2018.12.10 44 中影光峰客服工单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8SR1046461 2018.12.10 45 中影光峰数据决策系统 V1.0 中影光峰 2018SR1046434 2018.12.10 3-3-2-239 附件五:域名 序号 域名地址 域名所有者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 alpd.com 光峰科技 2001.12.16 2021.12.16 2 appo.cn 光峰科技 2007.6.19 2020.6.19 3 appotronics.com 光峰科技 2008.9.17 2024.9.17 4 optopex.com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5 appotronics.net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6 appoleds.com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7 optopex.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8 appolaser.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9 appotronics.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10 flyimage.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11 appoleds.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12 appoleds.com.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13 optopex.com.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14 appolaser.com.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15 appolaser.com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3-3-2-240 序号 域名地址 域名所有者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6 apld.com.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17 alpd.com.cn 光峰科技 2012.12.14 2021.12.14 18 nebulastv.com 光峰科技 2013.4.26 2021.4.26 19 nebulastv.cn 光峰科技 2013.5.15 2021.5.15 20 sunmirage.cn 光峰科技 2013.5.15 2021.5.15 21 sunmiragetv.cn 光峰科技 2013.5.15 2021.5.15 22 sunmiragetv.com 光峰科技 2013.5.15 2021.5.15 23 futuretv.cn 光峰科技 2013.5.15 2021.5.15 24 fabulastv.cn 光峰科技 2013.5.16 2021.5.16 25 fabulastv.com 光峰科技 2013.5.16 2021.5.16 26 fabulustv.cn 光峰科技 2013.5.16 2021.5.16 27 wemaxclub.com 光峰科技 2015.1.8 2021.1.8 28 alpd.cn 光峰科技 2015.5.17 2021.5.17 29 ixming.com 光峰科技 2015.7.30 2021.7.30 30 xmingkj.com.cn 光峰科技 2015.7.30 2021.7.30 31 xming-tech.com 光峰科技 2015.7.30 2021.7.30 3-3-2-241 序号 域名地址 域名所有者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32 xmingkj.com 光峰科技 2015.7.30 2021.7.30 33 xming-tech.com.cn 光峰科技 2015.7.30 2021.7.30 34 alpdtv.com 光峰科技 2016.1.5 2021.1.5 35 fmiltv.com 光峰科技 2016.1.5 2021.1.5 36 fengmiltv.com 光峰科技 2016.1.5 2021.1.5 37 峰米.com 光峰科技 2016.1.5 2021.1.5 38 formovies.cn 光峰科技 2016.11.29 2021.11.29 39 4movie.cn 光峰科技 2016.11.29 2021.11.29 40 4movies.cn 光峰科技 2016.11.29 2021.11.29 41 alpd.tech 光峰科技 2016.12.12 2026.12.12 42 alpd.org 光峰科技 2017.1.23 2021.1.23 43 appotronics.tech 光峰科技 2017.2.8 2021.2.9 44 appotronic.com 光峰科技 2017.2.8 2021.2.8 45 appotronic.net 光峰科技 2017.2.8 2021.2.8 46 appotronic.org 光峰科技 2017.2.8 2021.2.8 47 appotronic.tech 光峰科技 2017.2.8 2021.2.9 3-3-2-242 序号 域名地址 域名所有者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48 appotronics.org 光峰科技 2017.2.8 2021.2.8 49 appotronic.cn 光峰科技 2017.2.8 2021.2.8 50 apposoft.cn 光峰科技 2017.3.31 2027.3.31 51 appotronicsusa.com 光峰科技 2017.4.1 2021.4.1 52 oa-sso.com 光峰科技 2018.4.27 2021.4.27 53 cfg-appo.com 中影光峰 2015.10.26 2019.10.26 54 cineappo.com 中影光峰 2016.1.13 2026.1.13 55 formovie.cn 峰米科技 2016.11.29 2021.11.29 3-3-2-243 附件六:正在履行中的采购合同 (一) 重大采购框架合同 序号 采购方 供应商 合同名称 销售/租赁内容 签订时间 合同期限 1 峰米科技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集采销售框架协议 电子物料,包括部分激光 电视用 DMD 芯片 2018.03.28 2018.03.28 至 2021.03.28 2 光峰科技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T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采购协议 DMD 芯片 2017.03.03 2017.03.03 至 2018.03.02,自动 展期 3 光峰科技 Hitachi High-Technologies Hong Kong Ltd. Purchase Agreement 投影镜头 2015.02.10 未约定期限 4 光峰科技 日亚化学(香港)有限公司 (Nichia Chemical Hong Kong Ltd.) 购销合同 激光器 2016.10.10 未约定期限 5 中影光峰 中影巴可(北京)电子有限公司 冷却单元和激光电源系统采 购合同书 冷却单元、激光器 2018.06.01 2018.06.01 至 2020.05.31 6 中影光峰 中影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65NOC 服务合同 NOC 计时服务 2016.07.29 2016.07.01 至 2018.12.31,自动 展期三年 7 中影光峰 中影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65NOC 服务合同之变更协 议 NOC 计时服务 2017.01.18 与《365NOC 服 务合同》一致 (二) 重大采购订单 序 采购方 供应商 订单名称 3-3-2-244 销售/租赁内容 订单金额(美元) 签订时间 订单期限 号 1 2 3 光峰科 技 光峰科 技 光峰科 技 日亚化学(香港)有限公司 (Nichia Chemical Hong Kong Ltd.)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T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T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订单 订单 订单 3-3-2-245 激光二极管 DMD 芯片 集成电路、 DMD 芯片 1,536,000.00 2,350,168.00 1,582,845.00 2017.02.20 未约定期限 2019.01.17 2019.01.17 至 2020.01.17, 部分货物以 质量保证期 限为准 2019.01.18 2019.01.18 至 2020.01.17, ,部分货物 以质量保证 期限为准 附件七:正在履行中的重大销售合同 (一) 重大销售框架合同 序号 供应方 采购方 合同名称 销售/租赁内容 签订时间 合同期限 1 峰米科技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小米定制产品 2016.8.25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动展期 2 光峰科技 Barco NV(巴可公司) 供应主协议 Master supply agreement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2014.06.17 合同期限为七年,自动展期三 年 3 东方光峰 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 教育激光投影机 2017 年度 购销协议 教育激光投影机 2017.01.01 2017.01.01 至 2019.12.31 4 光峰科技 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 普通销售合同 光机引擎组件 2018.06.14 未约定期限 5 光峰科技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框架合同 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 2017.07.01 2017.07.01 至 2018.06.03,但 目前仍在履行中 (二) 重大销售订单 序号 供应方 采购方 订单名称 销售/租赁内容 订单金额(人民币元) 签订时间 订单期限 1 光峰科技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投影机 17,679,229.27 2018.06.25 未约定期限 2 光峰科技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显示芯片及音响等配件 19,545,000.00 2018.04.10 未约定期限 3 光峰科技 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光机引擎组件 131,800,000.00 2018.01.18 未约定期限 3-3-2-246 附件八:正在履行中的信贷合同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合同编号 授信/借款额 度(万元) 签订时间 合同到期日 担保方式 1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光峰科技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 20,000 2018.11.19 2019.11.19 最高额保 证、最高 额质押 2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影光峰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 80,000 2018.11.28 2020.05.28 最高额担 保 光峰科技 CN11002214229180710&180808-SZN APPO 14,000 2018.10.22 峰米科技 CN11002214229180904-FengMi 5,000 2018.10.22 峰米科技 FENGMIBJ10627239/JZ/SF 10,000 2018.10.22 3 4 5 汇丰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深圳 分行 渣打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深圳 分行 3-3-2-247 担保合同编号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额保 001) 号、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额质 001) 号、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额保 002)号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额保 001) 号、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额保 002) 号、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额保 003)号 债权人有权 随时单方面 中止/取消 未使用授 信,并要求 立即偿还相 关贷款 保证担 保、质押 担保 个人保证书、公司/企业保证书、应 收账款质押协议 保证担保 公司/企业保证书 无固定期限 保证担保 李屹、光峰科技担保 附件九: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合同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绎立锐光 1 2 担保人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光峰科技 李屹 3 光峰科技 4 光峰科技 5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中影光峰 李屹 6 7 8 绎立锐光 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绎立锐光 光峰科技 李屹 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 (额保 001)号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 (额保 002)号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 (额质 001)号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 (额保 001)号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 (额保 002)号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 (额保 003)号 公司/企业保证书(单 个受益人) 个人保证书(单个受 益人) 担保额度(万 元) 主债权合同编号 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 20,000 平银(深圳)综 字第 A2322018103000 01 80,000 平银(深圳)综 字第 A2322018101700 01 至主合同项下个具 体授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15,400 CN11002214229180710&180808SZN APPO 与主合同存续时间 一致 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 1质押物为光峰科技现有及将有的不少于 8,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深光峰科技在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对 Barco Company 的应收账款除外) 。 3-3-2-248 至主合同项下个具 体授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完全履行 最高额质押1 最高额保证 担保期限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9 10 11 12 2 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渣打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渣打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峰米科技 担保人 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光峰科技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最高额质押2 光峰科技 公司/企业保证书 最高额保证 担保额度(万 元) 主债权合同编号 担保期限 5,000 CN11002214229180904-FengMi 与主合同存续时间 一致 峰米科技 光峰科技 无 最高额保证 10,000 FENGMIBJ10627239/JZ/SF 峰米科技 李屹 无 最高额保证 10,000 FENGMIBJ10627239/JZ/SF 质押物为债权人对 Barco Company 的应收账款。 3-3-2-249 担保债务全额清偿 之日或保证期间届 满之日 担保债务全额清偿 之日或保证期间届 满之日 附件十: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额度 (万元) 授信/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报告期内担 保起始年份 是否 解除 1 渣打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峰米科技 李屹 最高额担保函(适用于循 环融资) 10,000 FENGMIBJ10627239/JZ/SF 最高额保证 2018 否 绎立锐光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额 保 001)号 2 3 4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光峰科技 李屹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额 保 002)号 绎立锐光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额 保 002)号 中影光峰 李屹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额 保 003)号 绎立锐光 公司/企业保证书(单个 受益人) 李屹 个人保证书(单个受益 人) 光峰科技 否 20,000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300001 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 2018 否 否 80,000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810170001 最高额保证 2018 否 15,400 3-3-2-250 CN11002214229180710&180808-SZN APPO 否 最高额保证 2018 否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额度 (万元) 授信/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报告期内担 保起始年份 是否 解除 5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光峰科技 绎立锐光 BZ162017000218 3,000 JK162018000104、 JK162018000105 最高额保证 2017 是 绎立锐光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708310001(额 保 001)号 8,000 李屹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708310001(额 保 002)号 平银(深圳)综字第 A232201708310001 号 绎立锐光 2017 深银龙华最保字第 0008 号 李屹 2017 深银龙华额保字第 0005 号 绎立锐光 SHZZX1910120170075-12 6 7 8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后海支行 9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10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光峰科技 光峰科技 10,000 500 光峰软件 光峰科技 李屹 SHZZX1910120170075-13 APPOTR ONICS Ltd. 平银深分公司业务八部额 质字 20170206 第 001 号 13,000 李屹 2016 深银龙华额保字第 0001 号 2,000 2016 深银龙华最字第 2,000 光峰科技 绎立锐光 3-3-2-251 2017 深银龙华综字第 0005 号 最高额保证 2017 最高额保证 是 最高额保证 是 2017 最高额保证 是 是 SHZZX191012017007 5 保证担保 平银深分公司业务八 部综字 20170206 第 001 号 最高额质押 2016 深银龙华综字第 0002 号 是 2017 是 2017 最高额保证 是 是 2016 最高额保证 是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额度 (万元) 授信/借款合同编号 3,000 平银深分时代金融综 字 20160728 第 001 号 最高额保证 500 SX162016001828 最高额保证 2,000 2015 年小侨字第 0115723213 号 担保方式 报告期内担 保起始年份 是否 解除 0001 号 绎立锐光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光峰科技 12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光峰科技 13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威盛大厦支行 11 平银深分时代金融额保字 20160728 第 001 号 李屹 平银深分时代金融额保字 20160728 第 004 号 绎立锐光 BZ162016000172 绎立锐光 2015 年小侨字第 0115723213-2 号 光峰科技 李屹 2015 年小侨字第 0115723213-3 号 是 2016 是 2016 是 是 最高额保证 2016 是 3-3-2-252 附件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 (一) 2016 年度获得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1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6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公 示》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南科[2016]61 号) 150,000.00 2 2016 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享资金 《关于 2016 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享资金(第一批)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南科[2016]61 号) 207,500.00 3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 项资金 《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 金拟资助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 (深南科[2016]61 号) 127,500.00 4 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的通知》 、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财规[2014]18 号) 100,000.00 2016 年度深圳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6 年度深圳市第一批专 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 财规[2014]18 号) 72,000.00 6 2016 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6 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 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财 规[2014]18 号) 334,000.00 8 2015 年度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 2015 年度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 单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财规[2014]18 号) 200,000.00 9 稀土材料绿色制备技术及应用 《深圳市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合同书》 50,000.00 序号 5 3-3-2-253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10 高清短焦 100 吋激光投影电视研发及产业化 《深圳市南山区技术研发和创意设计项目分项资金核心技术突破资助项目 合同书(新一代显示技术领域) (2015 年) 》 1,000,000.00 11 新型激光显示光源技术产业化项目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项目承诺书(新一代显示技术 领域) 》 5,150,000.00 12 2016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 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资金 《关于办理拨付 2016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 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资金注意事项的通知》 、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财科[2012]177 号) 39,090.00 13 2016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企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6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 企业的公示》、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发[2016]7 号) 1,142,000.00 14 2016 年深圳市第二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 助拨款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6 年深圳市第二批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深财规[2014]18 号) 3,600.00 15 数字电影激光放映技术普及应用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关于下达 2016 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的通知》(财资字[2016]521 号) 7,247,169.81 16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项目合同书》 4,000,000.00 17 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深圳市配套奖励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的通知》 100,000.00 18 2016 年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关于 2016 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工作经 费)分配方案的公示》 50,000.00 19 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 《关于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管字[2015]67 号) 1,000,000.00 20 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的科技奖励支持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深府[2012]126 号) 150,000.00 21 重 20150192:超高流明数字电影放映机激光光 源关键技术研发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深科技创新[2015]293 号) 2,304,000.00 3-3-2-254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22 面向高功率激光显示应用的新型稀土发光材料 与器件产业化关键技术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粤科规财字[2015]187 号) 1,405,405.41 23 基于远程荧光粉的激光显示光源的关键技术及 产业化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1N098) 4,500,000.00 24 新型超高亮度半导体光源的研制及产业化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专项资金团队资助合同书》 (合同编号: KQTD201104) 2,000,000.00 合计 31,332,265.22 (二) 2017 年度获得的财政补贴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1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项目合同书》 4,000,000.00 2 增材制造用高性能树脂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技术 《科研协作合同书》 54,375.00 3 重 201703724K 超高清激光光学引擎核心技术 研发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深发改[2017]713 号) 750,000.00 4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重 20150192:超高 流明数字电影放映机激光光源关键技术研发)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深科技创新[2015]293 号) 2,304,000.00 5 面向高功率激光显示应用的新型稀土发光材料 与器件产业化关键技术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粤科规财字[2015]187 号) 2,594,594.59 6 数字电影激光放映技术普及应用项目财政补助 资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关于下达 2016 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的通知》 2,752,830.19 3-3-2-255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7 2017 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关于 2017 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分配方案的公示》 500,000.00 8 2017 年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017 年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 保护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的公示》(深发[2016]7 号、深市质[2016]390 号) 500,000.00 9 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及配套奖励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的通知》 (深财规[2014]18 号) 100,000.00 10 2016 年度深圳市第三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6 年度深圳市第三批专 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深财规[2014]18 号) 239,000.00 11 工业稳增长奖励 《2017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公 示》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0,000.00 12 2017 年度深圳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7 年度深圳市第一批专 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深财规[2014]18 号) 434,575.00 13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关于 2017 年南山区第三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科技 创新分项)的公示》 1,070,000.00 16 企业稳岗补贴 《市社保局关于拟发放 2015 至 2017 年度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公示》 (深人 社规[2016]1 号) 167,902.54 17 广东省专利奖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6 年广东省专利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 报》(粤府函[2017]170 号) 50,000.00 18 南山区资助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 《2017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公示》 505,000.00 19 2017 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第 1 批 《2017 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第 1 批兑付企业名单公示(深人社发》 [2017]72 号) 300,000.00 20 增值税即征即退 \ 1,756,211.75 3-3-2-256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21 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深圳市配套奖励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财规[2014]18 号) 300,000.00 22 贷款贴保贴息资助 《关于申请南山区 2017 年度第二批“孵化贷” “成长贷” “知识产权质押 贷” “集合担保信贷” “创新研发贷”等贷款贴保贴息资助计划的通知》 750,000.00 合计 19,328,489.07 (三) 2018 年度获得的财政补贴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1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项目合同书》 4,000,000.00 2 人才安居住房补助 《南山区 2017 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协议》 800,000.00 3 人才安居住房补助 《南山区 2018 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协议》 500,000.00 4 增材制造用高性能树脂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技术 《科研协作合同书》 36,249.98 5 重 201703724K 超高清激光光学引擎核心技术 研发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深发改[2017]713 号) 1,500,000.00 6 三基色激光显示整机生产示范线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 2018 年度项目立 项的通知》 (国科高发计字[2018]41 号) 758,210.59 7 2017 年产业专项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装备及 管理转型提升项目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 2017 年产业专项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 提升项目拟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 (深经济信息技术字[2017]174 号) 610,000.00 8 2017 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2017 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深府 [2018]62 号) 500,000.00 3-3-2-257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6 年、2017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 补资金的通知》 (深科技创新[2018]133 号) 30,000.00 10 深圳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申请书》 13,314.00 11 2018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 《2018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公示》 1,924,000.00 1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稳岗补贴 《关于 2018 年度深圳市稳岗补贴拟发放的企业提示》 139,057.80 17 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办理 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 资助资金拨款的通知》 1,654,000.00 18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升企业竞 争力国内专利年费奖 《第五届广东专利奖》(深发[2016]8 号) 2,000.00 19 省强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省强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100,000.00 20 2017 年第 2 批专利资助 《2017 年深圳市第 2 批专利资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 667,395.00 21 增值税即征即退 \ 7,191,221.36 22 北京市顺义区文创基金创新大赛奖励款 《“华夏银行杯”2018 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初赛北京赛区百强企业(项目) 公告》 20,000.00 23 北京市顺义科学技术协会创新簇 《顺义区企业创新簇时点建设协议》 47,169.81 24 北京市顺义社保稳岗补贴 \ 25,208.58 25 北京总部企业和临空经济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引 进高端人才资金 《中共北京总部企业和临空经济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引进高端人才认定支持 工作的通知》 (顺组发[2017]12 号) 400,000.00 26 展会补贴收入 《火炬高新区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19,500.00 3-3-2-258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27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 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项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 资助计划项目》 236,600.00 28 中小企业专项基金 《2018 年度顺义区促进产业结构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协议 书》 1,450,000.00 29 2018 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关于下达 2018 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的通知》 (财资字[2018]157 号) 8,600,000.00 合计 31,223,927.12 3-3-2-259 附件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的情况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序号 1 案号 案由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2018) 闽民终 744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无锡视美乐激光 显示科技有限公 司;福建英视创 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上诉人、一 审被告) 光峰科技;光峰控股 (被上诉人、一审原 告) (1)撤销(2017)闽 01 民初 820 民事判决。 (2)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 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S85U 等型号投影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仪)的设备模具等; 失 15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646,28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84,048.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T1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4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274,05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29,384.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SU2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20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912,680.00 元以及为制 目 前 被 告 已 提 起 上 (2018) 粤 03 民初 1891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3 (2018) 粤 03 民初 1892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4 (2018) 粤 03 民初 1893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2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诉讼请求 3-3-2-260 进展 一审判决上诉人停止 侵权并向被上诉人赔 偿 2,050,000 万元; 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序号 案号 案由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诉讼请求 进展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95,222.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5 (2018) 粤 03 民初 1894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6 (2018) 粤 03 民初 1895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7 (2018) 粤 03 民初 1896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8 (2018) 粤 03 民初 1897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SWU1 等型号投影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仪)的设备模具等; 失 50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6,483,65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210,954.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5U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15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511,98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29,384.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K6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6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510,391.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36,336.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模具等;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016,400.00 元以及为制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33,533.00 元,并承担连带 责任。 3-3-2-261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 100 万。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诉。 序号 案号 案由 原告/上诉人 9 (2018) 粤 03 民初 1898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10 (2018) 粤 03 民初 1940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绎立 锐光 11 (2018) 粤 03 民初 1899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12 (2018) 粤 03 民初 1900 号 被告/被上诉人 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 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进展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E3600W 等型号投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影仪)的设备模具等; 失 8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697,23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38,110.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80107739.5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S18K 等型号投影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仪)的设备模具等; 失 50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5,110,88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394,671.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SU2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20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912,68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95,222.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K6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6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5,110,88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394,671.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3-3-2-262 序号 案号 案由 原告/上诉人 13 (2018) 粤 03 民初 1901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14 (2018) 粤 03 民初 1902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15 (2018) 粤 03 民初 1903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16 (2018) 粤 03 民初 1904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被告/被上诉人 诉讼请求 进展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SWU1 等型号投影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仪)的设备模具等; 失 50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6,483,65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210,954.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5U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15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511,98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29,384.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E3600W 等型号投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影仪)的设备模具等; 失 8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697,23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38,110.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60U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10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016,40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33,533.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3-3-2-263 序号 案号 案由 原告/上诉人 17 (2018) 粤 03 民初 1905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18 (2018) 粤 03 民初 1906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19 (2018) 粤 03 民初 1907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20 (2018) 京 73 民初 1239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光峰科技 被告/被上诉人 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 社(CASIO COMPUTER CO., LTD.) ;卡西欧(中 国)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宏洋基业科技有 诉讼请求 进展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S85U 等型号投影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仪)的设备模具等; 失 15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646,28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84,048.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T1 等型号投影仪)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的设备模具等; 失 4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274,05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29,384.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DET-S18K 等型号投影 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仪)的设备模具等; 失 500 万。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5,110,880.00 元以及为制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394,671.00 元,并承担连带 诉。 责任。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3号发明专利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XJ-H1750 型号数据投影 仪)的设备模具等; 一审阶段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3,500,000.00 元以及为制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30,000.00 元,并承担连带 责任。 被告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就原告专利号为 200810065225.X 的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专利复审委正在审查 中,详见“附件二:专利”之“ (一)境内专利”之“注 3:存在被申请宣告无效情形的专利权” 。 3 3-3-2-264 序号 案号 案由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诉讼请求 进展 限公司 21 (2018) 京 73 民初 1240 号 侵犯 发明 专利 权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0810065225.X 号4发明专利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XJ-ST155 型号数据投影 仪)的设备模具等; 一审阶段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3,500,000.00 元以及为制 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30,000.00 元,并承担连带 责任。 光峰科技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序号 1 案号 (2016)京 73 民初 60 号 案由 侵犯发明专 利权 原告/上诉人 卡西欧计算机株 式会社(CASIO COMPUTER CO., LTD.) 被告/被上诉人 光峰科技;影音 汇(北京)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进展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1210334155.X 号发明专 利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APUS-20(S)型号激 光电视)的设备模具等;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5,000,000.00 元以及为 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100,000.00 元,并承担 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 目前原告已提起上 诉。 被告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就原告专利号为 200810065225.X 的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专利复审委正在审查 中,详见“附件二:专利”之“ (一)境内专利”之“注 3:存在被申请宣告无效情形的专利权” 。 4 3-3-2-265 序号 2 案号 (2016)京 73 民初 59 号 案由 侵犯发明专 利权 原告/上诉人 卡西欧计算机株 式会社(CASIO COMPUTER CO., LTD.) 被告/被上诉人 诉讼请求 进展 (1)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 201010293730.7 号发明专利 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APUS-20(S)型号激光 电视)的设备模具等; (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5,000,000.00 元以及为 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399,537.00 元,并承担 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 目前原告已提起上 诉。 3-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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