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doc

Heart Att7 页 65.5 KB 访问 1222.97下载文档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doc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doc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doc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doc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doc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doc
当前文档共7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doc

附件 3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9 年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纪委、省 监察厅和省教育厅的部署,我院在往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的检查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考核,合并为“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考核”,并制 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由詹小平任 组长,彭小奇、肖湘愚、阳柏苏任副组长,刘鸿翔、李学全、刘 志敏、李克勤、刘宇、田明德、李彦希、江正云、陈盛玲、杨高 全、向前为成员。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三条 2009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采用部门(单位)自查,学院组织年 度述廉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从本办法下发之日到 2010 年 1 月 18 日为部门(单 位)自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附件《中共 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9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评分表》进行认真总结,写 出部门(单位)和副处及以上干部个人书面自查报告。部门(单 位)自评打分和自查报告必须由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副处及以上干部个人自查报告交党总 支或党支部汇总,于 2010 年 1 月 24 日前交纪委办公室。 第五条 在各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部门(单位)主 要党政领导干部还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廉(与年终述职同步进 行),并由群众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报告、民主测评, 结合平时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见附表)。 第五章 考核成绩评定与奖惩 第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和部门(单位),依据《中共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9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评分表》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得分在 80 分(含) 至 90 分的评定为“良好” ;得分在 60 分(含)至 80 分的评定为 “合格”;得分不满 60 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 部门(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评定为“优秀” 的,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和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的重 要依据。 第九条 部门(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评定为“不合格” 的,当年不参加学院评先评优。对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者, 2 除对责任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外,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 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 第十条 对因不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而导致本部门(单位)发生严重问题的党 政领导干部,学院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规定》及有关党纪、政纪相关条例进行责任追究,触 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检查考核办法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检查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一月十三日 附表: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9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评分表 3 中共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9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评分表 部门(单位)或领导干部个人: 总分: 年 月 日 项 目 标 准 值 评 分 标 准 10 分 (1)部门(单位)无专人分管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的扣 3 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列入党总支 (支部)、部门(单位)学期工作计划 的扣 2 分。 (3)党政一把手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 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未 召开和无会议记录的扣 5 分。 10 分 (4)单位(部门)领导对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分工不明确,无会议记录和文 件可查的扣 4 分。 (5)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 事务公开等无制度、无措施的扣 3 分。 (6)对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 度和规定执行措施不落实的扣 3 分。 1、认真传达贯彻上 级和学院党风廉政 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10 分 落实党支部兼职纪 检委员。 (7)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 求,未及时传达的扣 1 分,没有传达 贯彻的扣 3 分。 (8)各党总支(支部)兼职纪检委员 未落实到人,又不及时上报学院党委 的扣 3 分。 (9)党支部兼职纪检委员监督不到位 的扣 3 分。 (10)要求党支部兼职纪检委员参加学 院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及工作安排等活动,每缺一次扣 1 分。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 建立 健全 反腐 1、党政领导重视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 学期工作有安排。 败领 导体 制和 工作 机制 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制 度措施健全,分工 明确,责任落实。 (共 20 分) 二 全面 履行 反腐 倡廉 职责 情况 (共 15 分) 得 分 4 2、认真组织党员、 干部学习党风廉政 建设知识,经常进 行党纪法规教育。 项 目 三 党风 廉政 考核内容和标准 3、各党总支(支 部)对所属单位 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情 况进行检查、考 核。 5分 (11)每学期未按学院安排结合本部 门实际进行学习和教育的扣 4 分。 (12)学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知识 学习、党纪法规考试及其它反腐倡廉 教育活动,按次每缺一人扣 1 分(请假 批准的除外); 标 准 值 评 分 标 准 5 分 (13)本部门(单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及 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的扣 2 分。 (14)各党总支(支部)每年要对所属单位执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 核,未组织检查考核的扣 3 分。 10 分 (15)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认真填写廉政档 案和填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表》 ,每 发现缺一个扣 2 分;党总支(支部)不核实又 不签意见的,每查实一个扣 1 分。 (16)不按规定时间上报领导干部、部门(单 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每缺一人扣 1 分,久拖(五天以上)不上报的每次扣 2 分。 10 分 (17)认真落实学院 2009 年下发的《关于印发 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的意见的通 知》精神,召开会议进行学习部署,未召开的 扣 3 分。 (18)将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考核和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未列入的扣 3 分。 (19)发现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事项酌情每项 扣 3-5 分。 得 分 建设 执行 4、严格执行《湘 办发[2000]29 号 情况 《关于报告党风 (共 15 分) 廉政建设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具体 办法》。 四 厉行 节约 情况 (共 10 分) 5、厉行节约,严 格控制一般性支 出情况。 5 6、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情况。 15 分 (20)群众举报领导干部收受(含无法拒收) 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按规 定及时上交者每人次扣 2 分。 (21)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经费开 支,部门财务公开透明,违反规定的扣 3 分。 (22)违反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 不良影响者扣 3 分。 (23)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私设“小金库”经查 实的扣 5 分。 (24)本部门群众对事务公开意见较大者扣 3 分。 考核内容和标准 标 准 值 评 分 标 准 7、领导班子及成 员不发生严重违 反《领导干部行 为规范》及违纪 违法案件。 15 分 (25)党员、干部、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含)以上处分和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或 受到刑事处罚者每人次扣 5 分。 (26)党员、干部、教职工参与赌博、嫖娼, 经有关部门查实或处罚的每人次扣 5 分。 (27)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群众反映 强烈的扣 3 分。 (28)考核中弄虚作假或隐瞒该报告而未报告 问题的扣 3 分。 8、 积极支持和配合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依法履行职责。 5 分 (29)不积极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 案件的扣 5 分。 9、认真开好党总 支(支部)民主 生活会,搞好领 导干部民主评议 和民主测评。 5 分 (30)不按规定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扣 2 分; (31)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落 实的扣 3 分。 五 领导 干部 行为 规范 (共 35 分) 项 目 五 领导 干部 行为 规范 得 分 (共 35 分) 六 健全 民主 生活 会制 度 (共 5 分) 考核 得分 6 说 明 1.本考核评分标准总分为 100 分。 2.党总支以总支委员会为考核单位。支部以支部委员会为考核单位。党员在 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要纳入党总支(支部)考核范围。 3.考核评分标准内所指领导干部均系学院副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单 位)领导班子。 4.本考核评分标准共分六个大项,扣分不跨大项,每大项扣到零分为止。 5.考核成绩评定按此标准执行,得分 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至 90 分为良好,60 分(含)至 80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含 59 分)为不合格。 6.除考核标准规定的内容外,若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经查实后,视其严 重程度予以扣分或一票否决。 7.先由各部门(单位)自评打分,再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考核领导小组按 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综合评分。 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