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教室管理规定.doc
怀化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怀院发[2008]117 号附件 1)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调配 和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和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办学效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言室、制图室、形体房、琴房、 计算机实验室和其他各类专业教室等)均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统一调配和安排使用,实现 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 教室的分配应以满足教学需求为原则,教室使用应优先安排教学和科研活动, 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使用教室,不得变 动教室内的任何教学设施。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教学班情况、教学计划、教室满利用率情况,按照相对集 中、就近使用、适当照顾班级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教室。 第五条 分配给各系(部)使用的教室一般只能用于本校学生的教学,未经教务处允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将教室改作它用,不得租借教室资源给其他单位。 第六条 排课时各系(部)优先使用所分配的教室,如出现紧缺的情况,由教务处对各系 (部)教室调剂使用。 第七条 全校各类教室要优先保证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使用。非全日制在 校生所在教学部门使用教室时,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教室使用计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 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八条 正常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 工作,若因故需要临时调整的,应由本人填写《怀化学院课堂教学调(停)课申报表》 ,系(部) 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或领导授权的教学秘书审核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否则各系(部)有权拒 绝安排。本校教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 须经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或领导授权的教学秘书审核后方能安排;凡主讲人为校外 人士、且内容涉及思想意识形态的,主办单位需提前一天将有关主题、提纲、主讲人基本情 况和举办时间、地点、听众范围、本单位领导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宣传部报批备案;被邀 请的专家学者是来自国外或境外的,同时必须按照外事工作程序,提前一周报党委宣传部和 学校外事办公室,并由党委宣传部、外事办公室分别报省委宣传部和省外办审批。 第十条 周末、假期各类收费的培训班、信息发布性的讲座报告等需要使用教室的,必 须事先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再向教务处提出教室借用申请,填写《怀化学院教室借 用申报表》 ,并按规定向学校计财处缴纳教室租用费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办班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教室借用申请表、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 商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办班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讲课人基本情况简介,培训计 划(教学内容概要),课程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以及校计财处收费单原件 和复印件一份。 第十一条 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2)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4)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活动。 (6)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二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同时还要按照《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逢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 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 予借用。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要对教室使用申请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及审核人员,一经发现, 取消其教室申请审核权,并对该单位予以全校通报,第二次则停止该单位本学期的申请教室 使用资格。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学校安排,按照已排定的使用时间和教室进行使用,不 得擅自变动和占用教室。未经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资源者,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并作全校通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 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或暂停该单位本学期申 请教室使用资格。 第十七条 教室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 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的使用。对不听从劝导的人员,通报相关系(部),予以处理; 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对于发现问题没 有及时反映的教室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和多媒体管理员,并归还所借用的 设备。对没有及时通知教室管理员和归还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相关系 (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系(部) 和个人将终止其今后教室与设 备的使用。 第十九条 教室使用者应爱护教室里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操作多媒体设备。严禁在教 室的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保持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教室吸烟、吃东 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抽屉。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怀化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 怀化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 怀化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 借用单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用 途 使用时间 是否使用多媒体 本人承诺如期归还教室,在使用期间遵守教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教室清洁, 保证教室设施的安全与完好,否则根据规定照价赔偿。 借用承诺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所属单位盖章: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交费情况 教室安排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