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自由分期业务合约(第二版)(1).doc
齐鲁银行自由分期业务合约 (第二版)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并特别 注意加粗条款。您申请齐鲁银行自由分期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 并同意遵守本合约约定的条款,充分理解并全部知晓相应的法律后果。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齐鲁银行信用卡持卡 人(以下简称“乙方”)申请齐鲁银行自由分期业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 合约: 第一条 业务简介 1.自由分期业务是指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将其信用卡自由分期可用额 度内一定金额划转至其在银行开立的同名借记卡上,用于合理消费,乙 方需支付一定手续费,并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2.自由分期业务仅限“消费通”、“泉赢卡”等具有自由分期额度的信 用卡持卡人申请,且信用卡当前状态正常、有效、无逾期。 第二条 申请 1.乙方向甲方申请自由分期业务的资格同时受甲方风险政策的限制,只 有乙方符合甲方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自由分期业务,乙方是否 具有申请自由分期业务的资格,以甲方确认为准。 2.自由分期业务所提供的转账款项币种为人民币,且乙方需以人民币偿 还。乙方可在卡片有效期内重复办理自由分期业务,每次办理自由分期 业务的起点金额为 200 元,最高不超过信用卡当前自由分期可用额度, 且不得超过 30 万元。 3.乙方可通过齐鲁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面等渠道申请自由分期 业务。 4. 自由分期业务申请期限以天为单位,申请天数可在 365 天内任意选择。 5. 乙方办理自由分期业务须指定其在银行开立的同名借记卡(一类账户) 作为自由分期款项的转入账户,借记卡不得为个人类贷款的还款账户, 亦不得为证券结算资金三方存管关联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 损失由乙方承担。 6.分期起始日期以分期款项入账日为准。若因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信息 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导 致转账失败,本次自由分期业务申请将视为失败。 7. 乙方申请自由分期业务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只能进行提前结清。 第三条 收费及还款 1. 自由分期业务手续费根据分期本金按日计算,按期收取,每期分期手 续费=分期本金金额×日手续费率×当期实际天数。日手续费率在乙方申 请自由分期业务时进行确认,每笔自由分期业务的手续费率在该笔业务 到 期 前 保 持 不 变 , 收 费 标 准 参 见 齐 鲁 银 行 官 方 网 站 (www.qlbchina.com)。 2.自由分期业务还款采用按期收取手续费,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 (1) 自由分期业务到期前,从前一账单日(首期为分期款项入账日) 至当期账单日期间产生的手续费将于当期账单日入账,每期应还金额= 当期应还手续费,乙方需在当期账单的最后还款日前全额偿还。 (2) 自由分期业务到期当月(账单月),自由分期本金与自前一账单 日至到期日期间产生的手续费将在到期日同时入账,当期应还金额=应 还本金+当期应还手续费,乙方须于到期当日 20 点前直接向信用卡账户 存入全部应偿款项(包括已出单剩余未还金额及当期应还本金、手续 费),若持卡人到期日未按约定全额偿还,本行将从该笔自由分期业务 到期日的次日开始按照透支利率计收应还未还部分的透支利息,具体透 支利率在甲方对外公示的透支利率标准范围内确定。 3. 自由分期业务可进行部分、全部提前还款。 (1)乙方可通过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开通提前还款的渠道进 行部分、全部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仅收取自前一账单日(首期为分期款 项入账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产生的手续费,剩余未提前还款本金产生 的手续费仍按日计算、按期收取。 (2)乙方应首先向信用卡转入全部应还款项(包括已出账单剩余未还 金额、提前还款本金及手续费),再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一经提交 成功,不能撤销。若乙方未事先向信用卡存入足够的溢缴款而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将视同失败。 4. 若乙方未提前还款且自行在约定还款日前还款,则该笔还款将被视为 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自由分期业务的本金和手续费。 5.自由分还款时将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无逾期和逾期 90 天(含)以内的,上期有欠款时,先还上期应还款额,再还本期应还款 额:上期利息、上期费用、上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本金; 逾期 90 天以上的,先还逾期 90 天以上的本金、费用、利息,再还上期 利息、上期费用、上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本金。 6.自由分期业务存续期间,若乙方申请注销办理本业务的信用卡,需一 次性清偿所有已成功办理的自由分期的剩余本金、分期手续费、利息、 违约金等全部应偿款项。 第四条 资金用途限制 1. 自由分期款项仅可用于合理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教育、旅游、 医疗、婚庆、家装,不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产, 购买股票、期货、理财)等非消费领域及其他国家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2. 乙方须保留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甲方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 权利。若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用于约 定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剩余所有欠款,同时甲方有权拒绝 乙方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第五条 其他 1. 若乙方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任何舞 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 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乙方缴款延滞;乙方已经破产 或身故;乙方违反了甲方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中的 任何规定等)而确定乙方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自由分期业务时,乙方自由 分期业务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到期,乙方应当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 的本金、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欠款。 2. 自由分期业务不参加甲方的积分活动。 3.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合约条款及费用标准进 行变更,有权评估并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决定调 整自由分期的授信额度和手续费率。甲方有权根据上述调整选择以下一 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公 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调整内容 将于对外公告确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 成对甲方与乙方间合约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甲 方的调整内容,应在公告施行日之前根据甲方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分期 服务。乙方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请终止服务的,视为接受甲方的相关 调整。若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甲方有权 选择终止本合约,并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分期手续费、利息、 违约金等全部欠款。 4. 乙方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承诺遵守本合约。乙方对以上条款 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条款, 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5. 本业务合约其他未尽事宜依据《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齐鲁银行 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6. 在签署本合约时,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约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 解的条款,乙方已向齐鲁银行进行征询且对解释认可。甲方就本合约的 全部条款已向乙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并就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进行了重点说明。乙方对合约的全部条款均无异 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 无误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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