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含聘用的人员): 根据税务局要求,现对 2019 年度职工的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 清缴工作,个人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 用费、稿酬等,请我校教职员工于 4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如实完 成申报,操作步骤及说明详见附件。 温馨提醒:如没有按期完成申报,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袁秀军 联系方式:15937111620 85901033 张亚红 联系方式:13523453230 85901033 财务资产处 2020 年 4 月 15 日 1 / 10 附件: 操作步骤及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2 号)和我省工作统一安排,需 办理年度汇算进行补税或退税。为保障职工的隐私权,请本校职工自 行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已开通申报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年 度汇算清缴功能,现将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相关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三险一金”等专项扣 除-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年度速 算扣除数 综 合 所 得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 × 80%+稿酬所得×80%×70%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如讲课 费、评审费等。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 报预缴的税款 二、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凡是在我校取得收入的教职员工(居民个人),都要进行个人所 得税汇算清缴。 2 / 10 注意:1、以上指的是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2019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写完整的职工,在汇算清缴 前,需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进行补录。 3、如果在 2019 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 负担超过 1.5 万元),在汇算清缴前,需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录入。 三、如何在个税 APP 上完成汇算清缴? 首先,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 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 所得年度汇算入口。 (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1、简易申报:适合 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额不超过 6 万,且 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员工。(办理时间截止至 5 月 31 日) 2、标准申报: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 万的,需要通 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时间截止至 6 月 30 日) 3 / 10 注意:1、适用“简易申报”模式的个人可以切换成“标准申报”模式, 反之不可以。 2、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 入纳税数据(普通劳务报酬与稿酬所得需手动选填),并直接预填至 相应申报栏次。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 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二)具体申报操作流程(标准申报) 1、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阅读申报须知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2、确认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汇缴地,然后点击“下一步”生成和确 认申报表信息。 4 / 10 系统会归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年度收入纳税 数据,并会填到相应的申报栏次。 至于没有自动归集的其它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需要在对应列表明细 界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 后进行带入。 每个收入项目,都有对应的详情页,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 行核对。 注意:(1)在收入列表界面,每个所得项目,都可以进行〔新增〕 和〔修改〕。如果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诉〕、〔删 除〕。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5 / 10 注:〔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申诉〕后,相应记录将进 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而〔删除〕后,相应记录不 进入异议申诉环节。对某条记录进行申诉或删除后,可以“撤销申诉” 或“恢复删除”。删除某条收入记录前,要经过仔细确认,否则可能因 不实申报造成偷税。 (2)汇算清缴环节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以通过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和调整。 6 / 10 (3)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如果 系统里两项同时存在,需要选择确认其中一项。 (4)如果有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可以在其他扣除明 细列表界面,进行新增和修改。 (5)如果 2019 年度有捐赠支出,可以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 界面,进行新增和修改。 (6)由于我校上报税局系统的收入为扣除“三险一金”和“职业年金” 后的收入,请大家在填写时如无特殊情况无需再补填“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和其他扣除项目——“职业年金”项目。 (三)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符合以下豁免情况之一的可选择“享受免申报”,无需缴款; 豁免情况: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 7 / 10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 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后续可 再次进行缴款。 注意:需要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有滞纳金。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 税申请,钱会打进选择的银行卡里。 8 / 10 如果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 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提醒:如果之前没有绑定银行卡,需要先添加银行卡。退税使用 的银行卡,建议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 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四)更正与作废 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 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法律责任 (一)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是纳 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 / 10 (二)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 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 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 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 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 ,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 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 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 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