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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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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2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提升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 业化和现代化水平,打造更有温度的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努 力让全市残疾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 更有保障,我会结合实际,起草了《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 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现状 1、主要工作。我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2010 年 5 月我市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出台由市财政 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 法》(深残发〔2010〕3 号)。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形成了市、 区、街道、社区四级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了全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系统,形成了以辅助器具目录为 准则的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模式,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取 得了长足发展。近 5 年来,我市累计为 29219 名残疾人适配 辅助器具 37694 件,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人数年均增长率为 21.41%,辅助器具适配量年均增长率为 27.25%。以上数据显 示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覆盖面逐年增大,惠及的残疾人、 适配的辅助器具产品越来越多。 2、存在问题。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虽有一定基础, 随着新的辅助器具技术和服务手段不断更新换代,残疾人需 求不断发展变化,存在问题凸显,主要有:一是原辅助器具 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形势和要求,亟需修订调整。原辅助 器具办法制定实施已超过 10 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 评估、适配及其他工作已发生变化。2018 年广东省残联、财 政厅、卫健委三部门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 配补贴实施办法》,对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提出了 新的要求,我市辅助器具政策亟需做相应调整。二是现行政 府采购招标耗时较长,影响服务进度。根据往年采购情况, 该项目一般在每年 5 月中旬才能完成采购招标程序,即每年 的前 5 个多月不能开展服务,一般须在下半年集中安排配送 辅助器具,残疾人从申请到配送完成往往等待半年以上,严 重影响服务实施进度。三是市场机制运用不充分,可选辅助 器具服务和产品范围有限。按现行做法,残疾人只能在中标 服务商和产品中进行选择,而每年经政府招标采购产生的服 务商和产品数量有限(尤其是 2021 年政府采购实施分标段 招标方式,使得中标服务机构骤降至 10 家,产品数量降至 800 多种),加上限价要求,部分新上市的、智能化的、高端的 辅助器具产品,无法进入中标范围,残疾人自主选择中标范 围以外的服务商或者产品的,无法享受到相应补贴。四是工 作机制不灵活,服务流程较为繁杂。原辅助器具政策规定的 服务流程过于复杂,市、区职责不清晰,评估、适配时间过 — 2 — 长,未考虑到新技术带来的便利等,残疾人适配体验不佳, 残疾人对此投诉颇多。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起草过程。我会高度重视《办法》修订工作,自 2018 年起开始酝酿起草,通过集体讨论、召开座谈会、考察 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不断完善。为集思广益,我会利用互 访交流、实地考察等机会,深入了解各地尤其是一线城市残 疾人辅助器具政策实施情况。我会于 2019 年 6 月向各区(新 区)残联征求意见,2020 年 3 月征求市财政局、民政局、卫 生健康委、司法局修改意见,2020 年 4 月向各区人民政府 (新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共收回意见 104 条,并就有关意 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和采纳。在修订《办法》过程中, 市财政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关注和专业指导。 (二)结构内容。《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一 是总则。阐述办法起草依据、目的、界定及适用对象等内容。 二是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涉及辅助器具器具补贴范围、标准、 质量要求、申请流程、使用年限等内容。三是辅助器具器具 服务。包括辅助器具基本服务、个性化服务、辅助器具需求 评估等内容。四是管理与监督。涉及年度预算管理与经费使 用范围,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残联组织的工作定位及对 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五是附则。规定文件负责解释的单位 和实施时间。 三、修订的主要思路 (一)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 3 — 原办法适配服务对象为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及 3 周岁以 下疑似残疾儿童,此次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将未持有残疾人 证但经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疑似残疾儿童 年龄段扩展至 6 岁。二是按照国家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 联下发的《关于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 的通知》(民发〔2016〕125 号)及我市相关政策要求,服务 对象增加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户籍残 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户籍 残疾警察。据 2019 年统计数据,全市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 警察人数为 1735 人。 (二)将发放辅助器具购置补贴等工作下移基层。 原办法为市、区分级预算,即基本型辅助器具由区残联 预算、发展型辅助器具由市残联预算,此次统一改为区级预 算,即将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和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 区级残联年度部门预算。实施购置补贴后,辅助器具适配可 实现动态化申请、评估、适配和补贴,改变了以往须完成政 府采购招标(往往耗时近 5 个月,到当年度 5 月下旬方能开 展适配服务)后才能开展服务的被动局面。目前,北京、上 海、福建等地均将辅助器具适配经费预算主体下放至区(县) 级,由区(县)级残联负责结算。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适配服务力度。 将原有辅助器具实物配送改为购置补贴,残疾人凭评估 报告,在辅助器具补贴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购置辅助器具, 并凭发票向街道残联或区(新区)残联申请相应的经费补贴, — 4 — 不再经过政府招投标程序产生服务商或者辅助器具产品,而 是把选择权交给残疾人、交给市场。例如,辅助器具目录中 “09 12 如厕辅助器具”的“移动浴厕椅”适配上限为 2500 元,如残疾人在市场上购买该款产品花费了 3000 元,则可 以据实报销 2500 元,个人承担 500 元。这种模式不仅扩大 残疾人的选择自由度和范围,同时减少了辅助器具服务机构 和产品招标等环节,缩短了服务时间,实现了从实物配送向 费用补贴的重要转变。目前,北京、江苏、福建等地均已实 施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政策。 (四)进一步优化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 评估是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重要工作环节,此次规定,“推 行将辅助器具评估纳入残疾评定,做到一次评估、结果通用” “残疾人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后,再次申请同类的辅助器 具时,可简化程序,不再进行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可提供 入户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或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远程评 估”,进一步简化了工作流程,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效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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