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8--北京汽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境内公司债券 2015年11月18日.pdf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58)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發行境內公司債券 茲 提 述 北 京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2015年9月24日 之 公 告 (「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境內發行總額不超過 人民幣30億元的公司債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已於2015年11月13日以證監許可[2015]2607號文(「批覆」)核准本公司 之全資附屬公司北京汽車投資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之境 內人民幣公司債券(「公司債券」)之申請。本次公司債券可採用一期或分期的形 式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該批覆將自核准之日(即2015年11月12日)起24個月內 有效。 本次公司債券發行之具體安排將於適時另行公佈。 承董事會命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徐和誼 董事長 中國北京,2015年11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徐和誼先生;非執行董事張夕勇 先生、李志立先生;執行董事李峰先生;非執行董事馬傳騏先生、邱銀富先生、 Hubertus Troska先生、Bodo Uebber先生、王京女士以及楊實先生;獨立非執行 董事付于武先生、黃龍德先生、包曉晨先生、趙福全先生及劉凱湘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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