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字【2013】22号关于给予王峰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doc
建工学字[2013]22 号 关于给予王峰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王 峰,男,23 岁,江苏徐州人,建工 12-11 班; 王峰同学在《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课程考试中,有夹带与考试有 关资料作弊。王峰同学行为极其恶劣,之前已有警告处分还未撤 销,该同学行为严重影响到班级日常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 管理。 王峰同学违纪行为严重违反了学生有关规章制度,为严肃校规校 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峰同学以记过处分, 处分期为六个月,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二 0 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