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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逸系列之智明217051号(开门红专享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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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 95352 蒙商银行“优逸”系列之智明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简介 优逸系列理财产品是由蒙商银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优逸智明理财 产品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级以上的债券、货币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同业拆出、短期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产品期限通常 为 90 天(含)以上,适合的投资者类型为稳健型及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蒙商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 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 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蒙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说明书蒙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 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蒙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蒙商银行决定对 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蒙商银行网站(www.msbank.com)上公告的方式通 知投资者。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详见“产品基本信息”中“登记编码”栏, 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特别提示: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 资金。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本《产品说明书》 是投资者与蒙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文件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 书,本说明书解释权归蒙商银行所有。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预计收 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 构成蒙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蒙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净值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 资风险,谨慎投资。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风险描述,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 产品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一级 低 保守型 风险控制 二级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1 客服热线: 95352 三级 中 平衡型 均衡成长 四级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五级 高 进取型 风险承受 重要提示:根据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二级,风险程度为“较低”。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极端情况下,投资者的本金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 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产品的发行、 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 2、信用风险:产品投资标的所属主体出现破产、倒闭、违约等信用事件,造成理财产品投资资 产到期逾期、无法偿还的风险。 3、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产品投资债券等标的存在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从投资者角度而言,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整个理财 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从理财产品角度而言,本产品到期所配置的有价证券资产可能不能迅速变现, 或不能以合理价格变现。 5、管理风险:由于蒙商银行的系统、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对信 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 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受到损失。 根据以上风险可采取以下风险防范的措施 1、针对政策风险:蒙商银行有专业的理财团队支持产品的投资运作,将密切注意国家政策变化、 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对投资品种的影响,以降低政策风险可能使理财资金遭受的损失。 2、针对信用风险:配置资产时主体评级、债项评级限定在本行可投资级以上,密切关注相关债 务人信用状况,并根据债务人信用等级的变化相应调整产品投资组合,动态管理信用风险。 3、针对市场风险:理财投资资产以配置型、持有至到期为主,投资经理专人盯市,及时预警, 预计不能持有至到期的,及时卖出。同时,产品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投资运 作。 4、针对流动性风险:建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进行谨慎评估后购买。 同时,蒙商银行将严格评估理财产品所配置证券资产自身的流动性,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情况,提 前做好资产变现准备。 5、针对管理风险:蒙商银行资信水平优良,具备良好的银行系统及相关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人 员,蒙商银行会加强风险管理,恪尽职守,对市场信息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力争降低因管理不当 而导致理财产品遭受的利益损失。 6、针对不可抗力风险:蒙商银行将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信托利益。 产品的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优逸系列之智明 217051 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YYZM217051 登记编码 C1087621000059 2 客服热线: 95352 投资起点 认购起点份额为 5 万份,1 元人民币为 1 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 1 万份的整 数倍。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运作模式 封闭式净值型 投资类型 固定收益类产品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期限 210 天 投资者类 型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理财产品 管理人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 托管人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净值 产品净值=产品总资产-产品总负债(含相关税费) 产品的单 位净值 产品的单位净值=产品净值/产品总份额 产品的单位初始净值为 1,蒙商银行将于产品到期 3 个工作日内公告披露最终的产品单位净 值,单位净值按舍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4.00% ,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投资者的 业绩比较 基准(年 化) 实际收益由产品终止日的净值决定,可能高于或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详细内容见以下“本 金及理财收益”。 产品相关 费用 1.托管费:0.005%/年 2.固定管理费:0.10%/年,蒙商银行有权在下期产品调整固定管理费率。 3.浮动管理费:若产品投资收益在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则超过业 绩比较基准部分我行将收取 20%的超额收益作为业绩报酬,即浮动管理费,剩余 80%归客户。 收益分配 方式 产品到期现金分红 投资 领域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和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专户、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等。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同业拆出、大额可 转让存单、央行票据、短期债券逆回购、短期债券正回购、货币型基金等。 以及包含以上投资范围的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等。 投资 比例 1.投资单只债券或单只债券型基金的市值将不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 2.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超过本产品净值的100%; 3.各项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合计比例不低于8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 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 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产品销售 区域 内蒙古地区各分行及所属支行区域。 预计产品 上限为人民币 0.5 亿元整 3 客服热线: 95352 规模 认购 期间 投资收益 起止日 2021 年 3 月 18 日(含)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含) 2021 年 3 月 25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不含) 产品到期 日 2021 年 10 月 21 日,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理财产品 本金和收 益币种 人民币 投资者本 金及收益 支付 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还本 清算期 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购买 方式 在理财产品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蒙商银行及其代销机构当地各营业 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进行认购。 提前 终止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产品是否 可提前 赎回 本理财产品在封闭期内不提供赎回机制。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产品是否 可转让 否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工作日 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等,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 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理财产品承担,由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理财产品的 净值或投资收益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益。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收益所产生的应纳税 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产品是否 可质押 否 1.本金及理财收益 1.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风险提示 若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或者发生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未能正常处置资产组合,则到期时实 际出让或处分的处置收益有可能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收益,甚至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1.2 理财产品收益测算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4.00%,不等于实际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可能高于或低于业绩比较 基准。本产品在扣除银行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的投资收益若超出业绩比较基准,则我行将对超出 4 客服热线: 95352 部分收取 20%的超额收益作为业绩报酬,即浮动管理费,剩余 80%的超额收益归客户所有;本产品在 扣除银行固定管理费后的投资收益若低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本产品收益率=产品投资收益率-托管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浮动管理费率(如有) 1.3 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份额×(产品到期单位净值-产品初始单位净值) 产品到期单位净值已扣除蒙商银行托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投资者获得的 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此处计算客户所获理财产品收益,因产品单位净值小数 点保留位数,可能与实际入账有所出入,真实收益以实际入账为准。 (2)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 1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146 天,理财产品到期扣除银行托管费、管 理费后单位净值为 1.0200,初始单位净值为 1,则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1.02-1)=2000(元)。 客户理财实际年化收益率=2000/100000×365/146=5%。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到期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2.认购/申购/赎回 2.1 认购期间:银行可根据发售情况缩短或延长认购期间。 2.2 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撤销认购申请。 2.3 认购价格:1 元人民币 1 份 2.4 认购起点金额:1 万元人民币,高于认购金额起点以 1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2.5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2.6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 3.资产估值 3.1 估值日:本产品在 T 日对 T-1 日资产进行估值,T 日与 T-1 日均为工作日。 3.2 估值方法: (1)银行存款及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对于持有到期为目的的债券类、债权类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对于非持 有到期为目的的债券类、债权类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市价法估值。 (3)对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的基金净值进行估值,非交易 日的收益按上一交易日的收益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及时确定公允价值市价的,按市价法估值,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 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按估值技术估值,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按取得时的成本估值。 (5)若本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 价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3.3 偏离度管理 按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净值可能与市价发生偏离,影响估值的公允性。实际操作中,本产品 可以定期对摊余成本法项下资产按市价法进行评估,对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净值与市价估值 的偏离度达到或超过 5%时,可以将该资产转为按市价法估值。 5 客服热线: 95352 4.理财产品不成立说明 认购期届满或推迟认购期,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 2000 万元人民币,或经蒙商银行合理判 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蒙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 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蒙商银行将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5.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蒙商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按产品到期单位净值计算的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本 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6.提前终止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蒙商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蒙商银行有权但 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蒙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当日以 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蒙商银行在收到变现财产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 理财本金及收益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 运作时,蒙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6.2 因金融工具发行主体信用恶化,市场利率大幅下滑,蒙商银行合理判断将影响本理财计划 的正常运作时,蒙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7.信息批露 7.1 本产品的信息批露将通过蒙商银行网站(www.msbank.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 7.2 蒙商银行将在产品成立后 3 个工作日内和产品到期后 3 个工作日内定期发布成立公告与到 期公告,分别披露产品的资金募集信息和到期投资收益信息,并在产品存续期间的每季季初前 15 个 工作日发布期间运作公告,披露产品期间运作信息。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日的,蒙商银行可以不发布理财产品当期运作公告。 7.3 蒙商银行将在每周发布定期公告,披露产品的单位净值等信息。 7.4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更,估值方式发生变更或发生估值 错误,产品投资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和托管人发生变更,以及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和比 例、费用条款等产品相关重要要素发生变更及重大事项,将发布临时公告,披露相关情形。 7.5 在发生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或蒙商银行认为的必要事项时,蒙商银行将在事项发生前的 2 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进行相应信息批露。 7.6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蒙商银行有权通过短信、电话等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 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7.7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 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蒙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 应及时通过客服及投拆热线通知蒙商银行。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蒙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而使蒙商 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7.8 客服及投诉热线:9535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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