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8--北京汽车:于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2015年05月15日.pdf
北 京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58) 於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舉行之年度股東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的 股份數目 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的 股份類別(內資股或H股) 本人 ╱ 吾等(附註1) , 地址為 為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內資股 ╱ H股(附註2)之登記持有人, 茲委任大會主席,或(附註3) , 地址為 為本人 ╱ 吾等的代表出席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北京市順義區雙河大街99號北京汽車產 業研發基地南樓一層多功能廳召開的2014年度股東大會(「大會」),並於該會(及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 ╱ 吾等, 依照下列指示就大會通告所列載之決議案投票。如無作出指示,則由本人 ╱ 吾等的代表酌情決定投票。 普通決議案(附註5) 贊成(附註4) 1.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會報告 2.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監事會報告 3.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告 4.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及股息分派方案 5. 審議及批准2015年度獨立董事報酬方案 6. 審議及批准分別續聘本公司的國際核數師及國內審計師,任期 至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止,並授權本公司管理層釐定其各 自的酬金。 7. 審議及批准委任三位本公司監事及監事報酬方案 7.1 余威先生 7.2 龐民京先生 7.3 詹朝暉先生 8. 審議及批准發行境內外公司債務融資工具 9. 審議及批准修訂持續關連交易的2015至2016年年度上限 9.1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金融服務 9.2 《產品購買和服務接受框架協議》項下的採購產品 9.3 《產品銷售和服務提供框架協議》項下的供應產品 10. 審議及批准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11. 審議及批准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特別決議案(附註5) 12. 審議及批准修訂本公司章程 13.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日期: 簽名(附註6): 反對(附註4) 棄權(附註 4) 附註: 1. 請用正楷填上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全名(以中文或英文)及註冊地址。 2. 請刪去不適用者;於空格處請填上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並登記於閣下名下之股份數目,則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僅與該 等股份有關。如未有填上股數,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閣下名下所有本公司股份之委任表格。 3. 如欲委派本公司大會主席以外的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或」的字樣刪去,並在空格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的代表姓 名及地址。股東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必 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4. 注意: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任何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3」或填上 閣下欲投贊成票的股份數目。如欲投票反對任 何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填上「3」或填上 閣下欲投反對票的股份數目。如欲就任何議案投棄權票,請在棄權欄內 填上「3」或填上 閣下欲投棄權票的股份數目。如無任何指示, 閣下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閣下的代表也有權就大會 上正式提呈而未載於大會通告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計算通過決議案所需的大多數包括該等「棄權」票。 5. 決議案全文載於日期為2015年5月15日的年度股東大會通函內,連同本委任表格一同寄發給本公司股東。任何欲委派代表的 股東應先參閱年度股東大會通函及2014年度報告。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以經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代表簽署的書面文據委任。倘股東為公司,則書面文據必須 蓋上公司印鑒或經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親筆簽署。倘書面文據已由委任人的代表簽署,則該代表的授權書或其他 授權文件須經過公證人簽署。 7. 本代表委任表格及上述有關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如有)以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 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送達本公司的H股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方為有效。閣下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親身出席會議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 下,委任代表之文據將被視為已撤回。 8. 閣下或其受委任代表出席大會,應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倘股東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授權的人 士須出示該法人股東的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委任該人士出席會議的決議案副本,方可出席會議。 9. 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並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 有權投票,惟倘若超過一名有關的聯名登記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股東名冊內排名首名的該名聯名登記 持有人(不論是親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會被接受為代表聯名股東的唯一表決。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指的「個人資料」具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486章) (「私隱條例」)賦予「個人資料」之相同涵義,當中包 括 閣下及閣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閣下及 閣下代表於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以處理 閣下要求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代表 閣下按如上所示參加投 票。 閣下及 閣下代表乃基於自願性質提供個人資料,惟倘閣下及閣下代表並無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處理閣下的指 示。 本公司可就上述用途將閣下及閣下代表的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給本公司的H股證劵登記處及 ╱ 或其他公司或團體,或按法例規定 (例如應法庭命令或執法機關的要求)作出披露或轉移,並將在適當期間內保留該等個人資料作核實及記錄用途。 閣下於本代表委任表格提供 閣下代表的個人資料,須取得閣下代表明確同意(並未以書面方式撤回)使用 任表格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而閣下亦已通知閣下代表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及其資料可能被使用的方式。 閣下代表於本代表委 閣下或 閣下代表有權根據私隱條例分別查閱及 ╱ 或更正閣下或閣下代表的個人資料。任何查閱及 ╱ 或更正閣下或閣下代表個人 資料的要求,均須透過以下其中一項途徑以書面方式提出: 郵寄: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私隱主任 電郵: hkinfo@computershare.com.hk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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