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院团[2020]32号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全省教育系统“12·4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晋教法函〔2020〕44 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全省教育 系统“12·4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 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0 年教 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和《中共山西省委全面 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 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2020 年“12·4 宪法宣传周”活动方 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 2020 年“12·4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 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30 日(周一)至 12 月 6 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 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6. “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活动安排 今年“12·4”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 传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学习宣 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一)切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 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落实举措, 细化分工责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 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 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二)举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集中旁听庭审活动。全省教 育系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民事类案件 集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 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 引领作用,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带动尊法、 学法、守法、用法。网上旁听庭审活动需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 (tingshen.court.gov.cn)、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 (三)继续开展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12 月 4 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设立分会 - 2 - 场,组织开展全国大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 为: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 (详见附件 1),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 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 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 (4)9:20-9:45 宣布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 曲。 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6)10:05-10:30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 请广泛发动有条件的学校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参与活动, 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普法网联络协调人:胡锐,010-88819626。 (四)集中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青少年学生中组 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全省 大中小学生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法治宣讲、知识竞赛、模拟 法庭、法治文艺汇演等主题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 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五、工作要求 - 3 - 各地各校要将组织开展“12·4 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 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健全相关保障机 制,在人员、经费、技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各类学 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 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力加强宣传报道, 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 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 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认真梳理总 结“12·4 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活动的人数(详见 附件 2)、主要做法、典型经验,附带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 形成综合文字材料报送教育厅,请于 12 月 7 日前发送至电子 邮箱 spc@sxedc.com。 联系人及电话:郜老师,0351-3046561。 附件:1. 宪法晨读内容 2. “12·4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统计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0 年 11 月 26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教育部普法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 小组 - 4 - 附件 1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 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 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 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 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5 -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 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 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6 - 附件 2 “12·4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统计表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旁听庭审活动 网上旁听庭审参加人数 现场旁听庭审人数 参加旁听庭审总人数 “宪法晨读”活动 学校数量 学生人数 主要做法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