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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双百示范行动”补充申报2015年重庆市众创空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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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双百示范行动”补充申报 2015 年重庆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 施方案》、《重庆市科技创新类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首批重庆 市众创空间授牌与经费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补充申报 2015 年重庆市 众创空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仅限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双百示范行动"实施单位中未申报 2015 年首批重庆市众 创空间授牌的单位。已授牌重庆市众创空间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各区县(开发 区)、群团组织等不作为本次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在 2015 年底能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的众创空间,且具备以下 5 个条件: 1.拥有一定容量的线上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应根据众创空间目标定位和 孵化模式需要,提供行业动态、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创业 资源对接撮合、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聘、入驻企业和创客动态监测等创新创业服务。 2.拥有一定规模的线下服务载体。建有企业办公区、创客聚集区、会议和交流区、 商务洽谈区、开放式的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等物业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基本公共服 务和科技创新服务。 3.拥有一支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科技特派员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 职创业导师队伍,适时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 4.拥有一套较成熟的融资服务机制,通过引进、自建、合建等形式组建种子基金、 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并开展合作,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各类融资服务。 5.已有一定数量的创业企业和创客入驻,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三、工作流程 1.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自行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系统",按要求填报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信息表并提交相关附件,完成后在网上提交。 申报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 9:00---11 月 26 日 18:00,逾期不再受理。 2. 市科委汇总梳理申报资料后,将组织专家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察评审。评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市科委审核、公示后授予"重庆市众创空间"牌子,并择优给予能力 建设后补助。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申报每个单位限报 1 个众创空间,多报不予受理。 2. 众创空间名称应有专属性,比如:西游汇众创空间,切忌单纯用区域名称或产业 名称或公共名称作为众创空间名称,比如:沙坪坝众创空间、机器人众创空间、影视传 媒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后面也不要加项目、建设等词语。 3. 各单位要对众创空间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项目 申报单位应将初审单位的意见形成推荐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4. 未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先分别在"重庆市科技计 划项目管理系统"和"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进行单位注册和负责人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5. 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并妥善管理申报账号。 6. 网上申报成功提交后, 需在 11 月 27 日前将在线打印的申报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 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单位推荐文件按时报送 1 份至市科委项目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 理。 7. 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 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 门举报。 五、咨询电话 市科技项目中心:雷阳星、何大维 67512626 市科委创新办: 余林林 67511393 杨梅 67511307 驻市科委监察室:赵小平 67513692 网络技术支持: 文稷培 67511205 附件: 1. 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信息表 2. 重庆市众创空间导师队伍信息表 3. 重庆市众创空间入驻团队信息表 4. 重庆市众创空间入驻企业信息表 5. 未申报众创空间的"双百示范行动"实施单位名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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