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通知.doc
关于申报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残疾人体育 运动管理中心,省残疾人游泳训练基地: 根据《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 启动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申报工作,请各地残联、各 训练基地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前邮寄到福建省残联宣传文体部。省残联将成立训 练基地评审工作组,在评议审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之 后,提出符合命名条件的名单,报请省残联批准。 联系人:易曙滨 电 话:0591-87601525 邮 箱:xwb@1203.org 传真:0591-8766850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 73 号一号楼二层(350001) 附件 1.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申请表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 年 12 月 14 日 1 附件 1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福建省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基地 (以下简称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训练基地 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训练基地是指经考察、评估,具备为福建省残 疾人体育集训队(以下简称集训队)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 练器材、生活娱乐等服务保障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 第三条 福建省残联综合考虑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场馆 设施、食宿条件以及教练等工作团队情况,兼顾地域分布, 规划命名综合训练基地和单项训练基地。 第四条 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名、考核,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 序进行。 第二章 申请命名 第五条 已承担或有意承担集训队训练任务的机构(事 业单位或承接过国家项目集训任务的单位),可向福建省残 联申请命名为训练基地。 第六条 申请命名的条件: 2 (一)具备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 并能满足集训运动员的无障碍需求。 (二)具备满足集训运动员无障碍需求的住宿条件。 (三)具备满足集训运动员需求的用餐条件。 (四)具备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人员和 设备,也可与当地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 (五)有保证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 和工作机制。 (六)申请命名为综合基地的,需能同时承担至少 3 个 运动项目集训队的集训任务。 第七条 训练基地的命名申请每年一次。 第八条 申请命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状况、人力资源状况、场馆设施状况等情况 统计表。 (二)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福建 省残联有权取消该训练基地 4 年以内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章 评审和命名 第十条 福建省残联成立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 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 结合实地考察,提出符合命名条件的名单,并按相关程序报 3 批。 第十二条 福建省残联向命名的训练基地颁发证书和牌 匾。证书和牌匾由福建省残联统一设计、制作,免费发放。 第十三条 综合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福建省残疾人体 育训练基地,单项基地的命名名称为“福建省残疾人+运动 项目+训练基地”,使用期限均为 4 年。使用期满后,训练基 地可以向福建省残联重新申请命名。 第十四条 训练基地不得同时命名为综合训练基地和单 项训练基地。 第十五条 同一个设区市内,原则上最多命名 3 个综合 训练基地,且同一个运动项目上原则最多命名 1 个单项训练 基地。在全省范围内,同一个运动项目原则上最多可以同时 命名 2 个单项训练基地。 第十六条 命名训练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训练基地可以根据本基地的实际,向福建省 残联提出集训队训练和基地发展规划的建议。 第十八条 福建省残联向训练基地提供知识学习、业务 培训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九条 训练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命名名称进行宣传。 (二)承担福建省残联组织的集训队集训任务。 4 第二十条 训练基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根据集训队的需要,提供场地器材、后勤保障、 生活娱乐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 (二)优先安排集训队集训任务,保证训练的需要。 (三)保证集训队在基地内训练、饮食和生活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集训队集训任务应当主要在训练基地进行, 并必须按福建省残联核定的训练、转训和其他经费标准支付 费用。 第二十二条 训练基地不得以命名名称签订任何合同。 第五章 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训练基地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集训队的训练提供规范、安全、优质 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训练基地应当设置科学、合理、高效的内 部机构,明确岗位的职责与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基地应当 重视并加强残疾人体育等各类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训练基地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福建省残联 拨付的专项经费(含训练专项经费) ,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并单独设置辅助账簿核算,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不得以 管理费、保管费等各种名义截留、挤占集训队伙食费、住宿 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训练基地应当制定训练场(馆)以及各类 5 设施器材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 护维修。 第二十七条 训练基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杜绝 因训练基地提供的食品导致食源性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训练基地应当协助集训队做好运动员的生 活管理,完善运动员出入和作息规定,加强安全监控和保卫 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训练基地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每年 12 月底将本年度训练基地承担集训队训练情况以及训练基地 建设和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报福建省残联。 第六章 考 核 第三十条 福建省残联组织评审工作组,每两年对各训 练基地提供的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 进行中期评估,每四年进行终期实地考核。 第三十一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 不合格的训练基地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福 建省残联撤销对训练基地的命名,并取消其四年以内再次申 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考核情况将作为福建省残联布局规划训练 基地以及对其经费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 附件 2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报类别: 申请时间: 年 7 月 日 基地 全称 详细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法 人 指定联系人 办公: (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行政主管 基地行政 部 门 级 别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基地经济 基地 占地面积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兴办□ 管理属性 面积 建筑面积 个人投资兴办□ 其他: (㎡) (㎡) 基地组织机 构 职工 总数 正式职工 临时职工 人 人 其中:女职工 人 其中:女职工 专业 结构 体育专业 管理专业 人 人 其他专业 名称 人 人 人 场馆归属 场馆情况 8 面积 自有住宿可满足 人,房型为多人间 间、标间 间、单间 间,收费标准 元/人/天,房间配置电视□、床□、桌子□、卫生间 □、洗衣机□、是否满足轮椅运动员□、是否满足盲人运动员□ 租用住宿可满足 人,房型为多人间 间、标间 间、单间 住宿 间,收费标准 元/人/天,房间配置电视□、床□、桌子□、卫生间 条件 □、洗衣机□、是否满足轮椅运动员□、是否满足盲人运动员□ 住宿地点距离场馆 米,交通方式 。 其他说明: 饮食 条件 安全 设施 自有餐厅可满足 人,用餐最低标准 元/人/天。 是否满足轮椅运动员□、是否满足盲人运动员□ 其他说明: 闭路监控 □ 消防灭火器 □ 其他: 身训 康复 器材 设备 推荐意见: 市级残 联推荐 意见 单位(印章): 年 9 月 日 基 地 简 介 及 优 势 介 绍 说明:另请附 1.申请单位相关场馆、身训器材、食宿保障等相关彩色照片电 子版 10 张(每张照片需说明相关内容)。2.相关规章制度。 10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指申请单位公章上的名称,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必须 为事业单位或承接过国家集训任务的单位。 二、申报类别:单项基地填写“福建省残疾人***项目训练基地”、综合基地 填写“福建省残疾人综合训练基地” 三、基地全称:指基地公章上的名称。 四、地址应详细至门牌号。 五、行政主管部门: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XX 残联、 XX 文体局、XX 教育局) 。 六、基地组织机构:指基地内部二级机构,包括中心、科室的设置及名称等。 七、职工:指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其中正式职工指与基地具有正式劳动关 系的员工,临时职工指临时与基地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八、专业结构:体育专业人员需在填报各专项人数。 九、场馆归宿:按实际填写“自有”、 “租用”、“共建单位借用”。 十、身训康复器材设备:需填写身训康复的场所、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是 否有专人负责、指导。 十一、市级残联推荐意见为省内事业单位申请时由所在辖区的设区市残联填 写,承接过国家集训任务的申请单位无需填写。 十二、申请表请按打印成小册子格式(纸张规格:A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