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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學年「澳門大學優秀澳門運動員」-參加方法及評選方法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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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 學年「澳門大學優秀澳門運動員」 參加方法及評選方法指引 參加方法  參選資格: 澳門運動代表隊成員; 澳大校隊成員需獲所屬隊伍之教練和領隊推薦(每隊最多 2 名運動員); 最近兩個學期中任一學期的 Semester GPA 達 2.0 或以上  報名手續: 1) 受推薦競逐獎項的合資格運動員可於澳門大學體育事務部(以下簡稱「OSA」 )網站內的 連結(https://sports.osa.um.edu.mo/umsportsawards/)填寫網上報名表。 2)  提交網上報名表、相關文件及照片: a) 於截止日期前提交網上報名表 b) 補充資料必須透過網上報名系統上傳或以電郵方式將電子檔、相關文件和參選人之高 清近照 (JPG/PNG format 作宣傳用)發送至體育事務(osa.scholarship@um.edu.mo)及 c) 參選運動員必須提供由所屬體育總會或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發出的證明方可獲得以下評 選分數 報名截止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如 4 月 30 日為最後比賽日,則相關成績和資料必須於 5 月 2 日或之前提交;4 月 30 日之後 才完成之比賽,其成績將計入下學年中) 評選方法 1) 所有收到的報名表格會交到「運動獎項評分工作小組」進行評審及計分程序。工作小組 將根據以下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2) 完成以上程序後,各獎項將於 2023 年 5 月 5 日的「澳大運動獎頒獎典禮」上頒發。 獎勵方法 將獲發獎學金和證書(詳情稍後公佈) 。 評分標準 評選標準分數分配如下:(比賽成績計算由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  其中 50 / 30 分 → Rev001_20220303 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發體育功績勳章或功績獎狀(請參閱下表) 1/3 獲獎類別 所得分數 體育功績勳章 50 分 體育功績獎狀 30 分  其中 45 / 30 / 20 分 → 代表澳門特區參加之大型賽事(參賽者或隊伍需以國家或所屬地區為單位, 並來自四個或以上不同地區),比賽需由該項目權威性組織所舉辦,只計算成績最佳的一次(請參閱 下表) *個人項目中的接力或團體賽前 8 名成績所得之分數需除以二計算(羽毛球、壁球、乒乓球和網 球之雙打項目不包括在內) *賽事級別 比賽名次 第一級別賽事 第二級別賽事 第三級別賽事 (世界錦標賽、世界大 (亞洲錦標賽、全國運動 (其他省級、兩岸四地等 學生運動會、亞運會) 會、全國學生運動會) 區域性賽事) 第一名 45 分 30 分 20 分 第二名 36 分 24 分 16 分 第三名 32 分 21 分 14 分 第四名 27 分 18 分 12 分 第五名 23 分 15 分 10 分 第六名 18 分 12 分 8分 第七名 14 分 9分 6分 第八名 9分 6分 4分 其他 5分 3分 2分 *賽事級別:沒有列於表內的比賽將由「運動獎項評分工作小組」決定其所屬級別計分。       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三名或以下,不計分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四名,只計獲取第一名的分數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五名,只計獲取第一及第二名的分數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六名,只計獲取頭三名的分數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七名,只計獲取頭四名的分數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八名,只計獲取頭五名的分數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九名,只計獲取頭六名的分數 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十名,只計獲取頭七名的分數  如該項比賽參賽運動員為十一名,只計獲取頭八名的分數  未獲前八名但有份參賽的運動員可獲相對應級別賽事的參賽分數 Rev001_20220303 2/3  其中 15 分 → 代表澳門特區參加比賽的次數 (請參閱下表) 比賽次數 所得分數 6 次或以上 15 分 3–5次 10 分 1–2次 5分  5 分 → 參選運動員所獲得之體育運動獎項及參加體育相關培訓課程、講座、或大型活動之評 核  於本學年所獲得之其他體育獎項,每個獎項可獲 1 分。  於本學年參加的體育培訓課程、講座、或大型體育活動,如獲得認可證書,每份證書可獲 1 分。  此部份得分最高為 5 分 如綜合上述分數後參選運動員仍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運動獎項評分工作小組」將根據以下數據對 相同分數學生作出加分,並進行排序。 1. 5分 → 學業成績的分數 (GPA)  根據參選校隊運動員的學業成績給予分數,一般學生滿分以 GPA 4.0 = 5 分計算;主修法律 學生滿分以 20 = 5 分計算。 如:GPA 為 3,本部分分數則為 (3 / 4.0) x 5 = 3.75 分; 主修法律的平均分是 12,本部分分數則為 (12 / 20) x 5 = 3 分 如分數仍然相同,則再考慮: 2. 5 分 → 參加由澳大舉辦的非體育相關活動  每個活動可得一分,但必須提交證明 # 備註 :「運動獎項評分工作小組」可因應實際情況對上述評分保留最終決定權。 完 Rev001_2022030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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