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支持直属附属医院人才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doc
西医党发〔2017〕101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支持直属附属医院人才 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党政: 《西安医学院支持直属附属医院人才工作暂行办法》补充 规定(试行)经 2017 年 10 月 9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2017 年 10 月 13 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 执行。 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 西安医学院 2017 年 10 月 16 日 抄送:院党委委员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1- 2017 年 10 月 16 日印发 《西安医学院支持直属附属医院人才工作暂 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根据《西安医学院支持直属附属医院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西医发〔2017〕12 号)文件精神,对学校第一、二附属医院 招录博士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第一、二附属医院在学校下达的年度博士招聘计划内 招聘和调动博士。 二、关于招聘博士 1.由附院和校本部专业对口院(系、部)共同面试和推荐, 学校提供事业编制,由学校办理入职手续,人事组织关系落户 学校,属于学校职工,在附属医院相应岗位上工作。 2.接受导师制和校内博士后等学校培养培训,考取教师资 格,履行教师职责,承担学校相应课程的授课任务。 3.本人基本工资和基本工资范畴内的福利待遇由学校发放, 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由附属医院发放。 三、关于调动博士 1.由附院和校本部专业对口院(系、部)共同面试和推荐, 学校提供事业编制,由学校办理调动手续,人事组织关系落户 学校,属于学校职工,在附院相应岗位上工作。 2.原则上接受导师制培养,考取教师资格,履行教师职责, 承担学校相应课程的授课任务。 3.本人基本工资和基本工资范畴内的福利待遇由学校发放, -2- 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由附属医院发放。 四、其他方式博士 1.指本人人事组织关系未落户学校的博士,本人不享受学 校待遇。 2.学校将按照 10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应附属医院一次性 人才补助,本人、附属医院和学校(有关院、系、部)签订三 方协议。 3.该类博士原则上要考取教师资格,履行教师职责,承担 学校相应授课任务。 五、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