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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昌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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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昌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西学院教〔2022〕 号 关于印发《西昌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 目标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持续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扎实推 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昌学院师范 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 2022 年第 4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西昌学院 2022 年 3 月 25 日 —1— 西昌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评价改革,全面保障和提 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 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 ,提升人才培养目标评价的合理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合理性评价是达成度评价的基础。 第三条 评价坚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 ”为基本理念。 第二章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工作机制 第四条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实行“学校统筹、二级学院负 责、专业落实”的工作模式。 第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工作,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监控。 第六条 —2— 二级学院是所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工作的 责任主体,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订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审核评价报 告,追踪督查改进情况。 第七条 各专业在二级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小组的指 导下具体开展培养目标评价工作,并落实持续改进。 第八条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周期原则上每学 年进行一次,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同步。 第九条 二级学院在开展人才培养目标评价的基础上形 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及《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 评价分析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其用于专业评估、二 级学院目标指标考核,并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优势专 业遴选等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价过程中,注重运用信息技 术等手段收集相关资料,评价实施细则、评价报告和相关评价 数据资料要成形完整的文档,做到可查阅、可追踪,评价过程 性记录和评价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第十一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是对培养目标内容是否 合理进行评价,旨在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可实现、是否面向 需求、是否明确指向毕业生职业能力预期等。 第十二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 是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否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是否符合 —3—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落实国家本科人才培养相关政策要 求,是否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是否准确定位了学生毕业 后 5 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包括服务面向、专 业技能、职业素养、专业成就、职业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等方面; 培养目标内容是否全面符合各专业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用词是否 准确,逻辑是否清晰,分解是否合理,是否体现了与毕业要求的 差异,是否体现出了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是否做到可衡量、可 评价等。 第十三条 评价依据为党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教师教育相 关政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学校办学定位、毕业 5 年左右 的学生职业发展调研数据、第三方评价及校内自评结果等。 第十四条 评价方法综合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相结 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 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 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各类访谈、 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 各专业依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开展 反思与研讨,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不断完善人才培养目 标。 第四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以人才培养目标 为依据,对学生毕业后 5 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进行 —4— 达成度评价。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对象是毕业 5 年左 右的学生,评价内容包括服务面向、专业技能、职业素养、 专业成就、职业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等方面。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包括:二级学院 管理人员、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校外专家、 毕业 5 年左右的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和专业 教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开展自评。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 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专业 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评价项目以及调查问卷、工作 量表、座谈访谈提纲等,合理运用自查反思、调研咨询、交 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全面、有效地评价人 才培养目标达成度。 第二十条 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修订的重要依据。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进行专题分析,形成评 价报告,督促专业落实、改进工作。教务处采用适当方式将 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对不同年度的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考察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情况,并将结果运用于专业 评估、优势专业遴选和二级学院目标指标考核。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二条 则 本办法适用于西昌学院所有师范类本科专 —5— 业,具体实施细则由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 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办公室 —6— 2022 年 3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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