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Deprecating。(讽刺)6 页 36 KB 访问 7482.97下载文档
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当前文档共6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应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 控制、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公 开、公平、公正,促使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2、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 法规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绍兴市区范围内处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 中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包括投标报名、标书接收、开 标、评标、抽签、中标结果公示、专家抽取、工程担保等环节中出现 的影响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的突发性事件。 4、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资源共 享;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二、突发事件及应急措施 (一)投标报名阶段 1、投标人资格有争议。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资质、业绩条件 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或因招标公告内容更改引起争议的事件。 处理方法:由招标人负责向投标人做出解释,如投标人提供的资 料不齐全或资质、业绩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招标人解 释不服的,投标人可提出投诉。 1 (二)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接收阶段 1、投标人因不熟悉程序造成延误。因投标人不熟悉办理程序, 未能及时送达投标文件的。 处理方法:不予接受。 2、携带资料不全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员先到达接标现 场,只携带部分投标文件或未携带投标文件,其表示剩余投标文件稍 后送达,可能迟于截止时间,请求办理接收。 处理方法: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交易人员和投标文件均抵达接标 现场方可视为有效,只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注意清点并 在标书接收回执中注明投标文件份数。 3、招标人变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招标项目投标书接收时,因 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临时改变或延迟截止时间。 处理方法:先行接标,并作好记录。 4、接收的投标文件数量不足最低投标人数。个别投标人的投标 书在截止时间后送达,致使投标人数不满足规定最低投标人数,而影 响下一步开评标程序进行。 处理方法:先征求招标人意见,如果招标人愿意接受其投标,再 征求已送达标书的全部投标人意见,如均同意接受迟到投标人的标书, 由招标人组织全部投标人(包括迟到的)签署书面承诺,同意接受迟 到投标人的投标,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此条款不适合公开招标项目。 (三)开标阶段 1、抽出的号码不能明确辨别的。 处理方法:工作人员请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进行辨别,能明确认 定号码的视为有效,否则重新抽签。 2、不遵守抽签秩序的。投标人未按规定或约定顺序进行抽签的。 处理方法:该投标人本次抽签结果无效,不得再次抽签,并记其 不良行为记录。 3、电子标书无法导入的。开标会议使用电子评标系统的工程, 在导入光盘时,光盘数据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 2 处理方法:向市公管办汇报,视情形继续下一程序。 4、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 处理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缺席情形处理。开标会继续进行。 如该投标人可继续参与投标,其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废标情形,招 标人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做出判定,投标人不享有申诉权。 5、出现下列情况,应暂停开标程序,请示主管部门,并根据主 管部门意见进行下一程序的情形: 5.1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监理 工程师)、定标方法、业绩要求等有严重不一致的。 5.2 招标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或相互矛盾,且影响开标正 常进行的。 5.3 招标文件或补遗文件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 5.4 接收投标文件后,非投标人原因出现标书破损严重、缺失 等问题,影响后续开评标工作的。 5.5 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无法处理的。 (四)评标阶段 1、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处理方法:及时报告建管局、市公管办领导等上级监管部门,最 终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相关结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述。 2、投标文件(纸质)未标明正本、副本。 处理方法:由评标委员会任选一本作为正本并标注,其余为副本。 3、评标过程中,专家提出要通电话需查看手机中电话簿的。 处理方法:电话一经收取封存,评标结束前一般不允许接触。 4、评标中专家要求提前退出的。评标过程中,专家提出有急事, 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申请退出离开。 处理方法;不允许。 5、评标过程中专家身体不适需要就医治疗的。 处理方法:由工作人员陪同就近医院治疗,并继续完成评标工作。 6、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急病情的。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险 病情需抢救治疗或病情较重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的。 3 处理方法:立即向市公管办汇报,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送医治疗。 后续工作采取以下措施:若评审正在进行中,其离开影响评标工作的 完成,则取消其评审资格及已完成的评审工作,重新抽取专家代替; 若评审接近尾声,其已完成个人评审部分,则视为其认可后续评标结 果,并预先完成各项签字。 7、对正在评标的专家有投诉的。评标过程中,接到对正在参加 评标的专家的的投诉。如: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有接受投标人贿赂 的情形。 处理方法:报告市公管办领导。暂停评标工作,由相关人员向该 专家调查核实。若经调查投诉属实,取消其本次评标资格,按相关规 定做后续处理。重新从应急专家库中补抽专家;若其否认,且投诉人 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评标继续进行。 8、破坏投标现场秩序的。投标人质疑招投标各个环节,在交易 现场聚众闹事、无理取闹,甚至威胁、恐吓招投标相关人员人身安全 的。 处理方法:及时报告公管办及交易中心领导。对闹事人员及所代 表的投标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媒体通报。 (五)专家抽取 1、专家到达后,因流标或其他原因致使专家返回的。 处理方法:由业主向专家支付车费一百元。 2、专家到达后翻看标书时,发现该专家属于回避范围的。 处理方法:专家立即告知工作人员的,由业主向专家支付车费一 百元,工作人员立即从应急专家库中补抽;专家并未告知工作人员继 续参加评标的,本次评审结果无效,进行重新评审,并对该专家提请 处理。 (六)公示阶段 1、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争议,发生举报、投诉情形的。 发生书面举报、投诉的,延长公示期限,按照七部委 11 号令和 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 2、第一中标候选人被举报、投诉并调查属实的。 4 处理方法: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种种原因, 被举报、投诉后经调查核实失去中标资格的,应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方式应采取投标下浮率法,并重新抽取基准下浮 率。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失去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七)工程担保 1、项目发包人、承包商与担保履约人名称不统一。 处理方法:凡属同一法人、两个用名情形的,须出示相关证明, 工作人员核验并报招标办责任人同意后,收存证明归档,予以接收办 理。 2、担保有效期时间不足。 处理方法:为给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留有充分时间,工程保函有 效期截止时间至少应当满足施工合同工期基础上后延 60 天至 180 天。 对市政府等相应部门有会议纪要允许提前开工的项目,工作人员收存 相关文件备案,予以接收办理。 3、担保项目名称发生变更的。 处理方法:项目用原名招标,后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确定用名 与原用名发生变更的,须出示地名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工作人员收档备案,方予以接收办理。 4、提供虚假保函的。 处理方法:经核查发现虚假保函情形的,除扣押保函,通知相关 窗口停止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涉嫌造假责任单位情况立即报建管局领 导,并配合调查取证。 5、中途解除合同要求撤销担保的。 处理方法:因停建、缓建,中途解除合同要求撤销担保。工作人 员核验解除合同协议等文件,经批准后可予以取回保函原件。 6、担保人遇索赔不偿的。债权人符合工程担保索赔条件及程序 向担保保证人索赔,担保人执意不赔或推诿赔付的。 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担保保证人执行“见索即付”的承诺,将相 关情况报告建管局领导,暂停收存保证人出具的工程保函,直到该索 赔处理结束为止。 5 三、请示处理流程 (一)问题处理原则 1、出现问题,暂停程序,报告请示,维持招投标活动原状,等 待回复意见。 2、当即给予回复的按回复意见办理,若当日不能给出明确回复 意见,根据情况分类处理。不影响中标结果的,可继续招投标程序; 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暂停招投标程序,封存标书,启动对外发文请 示程序。 (二)请示处理流程 1、招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需报告请示的,按照从下至上,由内 而外的程序进行。 2、内部流程:工作人员→招标办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公管办 领导。此过程中,各级领导根据问题的重要程度,可直接给出处理意 见或逐级向上汇报、请示。 3、经内部研究后,认为需要请示市政府、纪委等有关部门的, 执行对外程序。 4、口头请示。直接给予口头批复或经多方会议共同商定明确处 理意见的,需形成文字记录。 5、文件请示。不能立即给予回复意见的,拟文请示。其中,对 其他主管部门的发函。应积极代局起稿,清楚描述出现问题、请示问 题、回复时限、要求函复及其他。对于处理意见,若有明确处理意见 的可直接提出参考意见,或提出多种选择的处理方案。 6、项目经办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催办及全部文字资料的整理存 档。 四、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