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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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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教〔2018〕34 号 西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进一步加强教学 及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 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 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教学工 作。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工作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教学主要 是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等;本办法所称教学管理涉 及负责校级教学管理、学院(部)教学管理及为本专科教学工作 —1— 提供服务保障的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 人员(及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简称“责任 人”)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 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分类分级 第四条 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教学质量责任事故和教学管 理责任事故;按后果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和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试与 成绩登录、教材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 第五条 教学质量责任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在教学场所语言粗鲁、举止不端等不文明行为,在师生中 产生不良影响且情节轻微的; 2.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 离开教学岗位 10 分钟及以内;上课、实验、监考期间拨打或接 听电话,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致使干扰、延误、缩短或中 断教学活动 10 分钟及以内; 3.未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计划教学,未完成规定教学学 时 6 学时(含)以内,或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期间,无故离岗 半天(含)以内; 4.未认真履行课堂组织管理职责,教学检查中学生旷课率达 —2— 30%及以上; 5.未按教学单位规定批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 程设计、期末试卷、毕业论文(设计); 6.未按学校或教学单位规定时间,提交试题、参考答案、评 分标准等考试资料,或试题内容大量错误,导致课程考试无法正 常进行; 7.监考结束后,未及时清点试(答)卷,漏收学生试(答) 卷或未按规定交接考试违规、作弊记录; 8.无合理依据,随意评定学生成绩,或成绩登记错误学生人 数比例超过该班级人数 10%,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考试成绩、 试卷分析报告、学生试卷等材料,对学生成绩评定造成不良影响; 9.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终检复制比大于或等于 50%小于 70%。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 离开教学岗位 10 分钟以上;上课、实验、监考期间拨打或接听 电话,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致使干扰、延误、缩短或中断 教学活动 10 分钟以上; 2.未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计划教学,未完成规定教学学 时 6 学时以上,或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期间,无故离岗半天以 上; 3.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擅自停 课、缺课、调课、代课或缺席监考; 4.试卷命题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当次考试终止或失效的; 5.泄漏试题,但影响面较小; —3—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 7.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终检复制比大于 70%; 8.遗失学生平时作业、实验(训)报告、实习报告、期末试 卷、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等重要材料,致使无法评定学生课程成 绩。 (三)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出现违反宪法、国家法律或违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违反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 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或散布邪教、迷信以及淫秽等 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侮辱、体罚或伤害学生,或其他给学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的言论或行为; 3.因履行监考职责不力,导致考场混乱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 行,或出现大规模舞弊现象。 4.命题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在考前大面积泄露试题、出售试 题,透露试题答案或在监考过程中协助学生作弊等严重影响考试 秩序的行为; 5.未批阅答卷、主观评定学生成绩,或私自更改或编造学生 成绩; 6.其他违反教学或教学管理规定,后果十分严重,情节和影 响极为恶劣的言论和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学校稳定,给学 校带来重大损失。 第六条 教学管理责任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教学材料,影响全校教学工 —4— 作; 2.非故意漏发或错发教学指令,导致教学运行混乱; 4.未按时提交准确的教材征订信息或未及时处理教材回告, 导致学生在开课一周后仍无教材; 5.因排课、调课不当造成教学场所冲突或教学场所关闭,导 致教学工作推迟 10 分钟以内; 6.因失职造成实验设备故障或未做好实验准备,导致教学工 作推迟 10 分钟以内; 7.校级考试监考安排未送达或未通知监考人员,导致监考人 员未到场监考,并未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实验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 事故,无人员伤亡且损失在 1 万元以内; 9.未按要求做好教学档案收集、管理,导致教学档案缺失、 管理混乱。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未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导致教学任务无人承 担; 2.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教材选用文件精神,导致选用教 材不符合要求; 3.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或强行推销未经批准选用的教 材,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4.未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或随意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导致 课程错排、漏排,未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因排课、调课、考试安排不当造成教学场所冲突或教学场 所关闭,或因失职造成实验设备故障或未做好实验准备,导致教 —5— 学工作推迟 10 分钟以上; 6.未认真核实学生报到注册信息,导致学生无学籍,或学生 学籍信息严重错误;或因毕业审核或学位授予工作管理疏漏,导 致不合条件的学生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或遗失学生毕业证、学 位证; 7.国家级、省级考试监考安排未送达或未通知监考人员,导 致监考人员未到场监考,并未采取补救措施; 8.在校级考试中因试卷印制数量或试题内容大量错误,或未 及时交付印制、分发试卷,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校级考试中因管理不当导致大范围泄题,或丢失考生试卷 或答卷; 10.未按规定记载或修改学生成绩,或故意篡改学生成绩; 11.私自挪用教学、实验设备设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2.违反实验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严重安 全责任事故,有人员受伤或损失在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 13.未按学校要求严格教学管理,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学校 稳定,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 (三)重大教学事故 1.违反实验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安全 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在 5 万元及以上;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毕业证 或学位证。 3.未按学校要求严格教学管理,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学校稳 定,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 第七条 凡本章未详尽列举的其他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 —6— 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 质量受到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后果 的严重程度比照本章规定进行相应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科研督导组 和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共同参与对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后果严重 程度进行调查,并提出认定建议。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决定。严重教学 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教学科研督导组和 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 第十条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教学单位及责任人 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取消责任人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责任 人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减责任人 1 个月 30%的基础绩效工资。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通报,取消责任人当年专业技 术职务申报及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 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减责任人 1 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通报,取消责任人当年及次年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责任人 3 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处分影响期内的 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减责任人 2 个月的基础绩 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解聘。在调查过程 中,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者,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7— 处理。 第十一条 一年内,同一责任人出现 2 次教学事故,第二 次加重处理。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单位,追究 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出 现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及时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可从轻处 理或免于处理。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事故单位隐瞒不报,未积 极采取措施补救,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者,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 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异议,按照 《西昌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之前与本办法不一 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西昌学院 2018 年 12 月 3 日 —8— 附件: 西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责任人 所在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教学事故过程: 附件及支撑材料清单: 教学事故责任人: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认定意见: 根据《西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认定及处理办法》 ,建议认定该教学事故按性质属于 事故,按后果严重程度属于 事故。 教学事故认定人员: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注:1.若栏目内容较多,用附件说明。 2.此表一式五份,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学科研督导组、教务处、事故发生单位、 人事处各存 1 份。 —9— 西昌学院办公室 —10— 2018 年 12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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