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20181111郑州)诊改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资料1:常州工程诊改方案编制案例.pdf

不只有我爱你137 页 1.64 MB 访问 442.97下载文档
(20181111郑州)诊改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资料1:常州工程诊改方案编制案例.pdf(20181111郑州)诊改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资料1:常州工程诊改方案编制案例.pdf(20181111郑州)诊改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资料1:常州工程诊改方案编制案例.pdf(20181111郑州)诊改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资料1:常州工程诊改方案编制案例.pdf(20181111郑州)诊改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资料1:常州工程诊改方案编制案例.pdf(20181111郑州)诊改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资料1:常州工程诊改方案编制案例.pdf
当前文档共137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20181111郑州)诊改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资料1:常州工程诊改方案编制案例.pdf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〇一九年八月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前 言 依法治校是实现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教育发展新常态下的客观要 求,也是改善学校治理和加快干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条件。俗话说:无规矩 不成方圆。学院规章制度是全体师生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规定和规范。它是 党和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在学院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具体 体现,是实行科学管理,办好学校的重要保证。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进程,形成有章可循、 按章办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学院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使得我们的办学目标和教育教学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寻,确保学院师生学习 和工作秩序正常化,有助于学院的办学方向更加明确,办学思路更加清晰,管 理过程更加规范、科学与精细。今年,学院组织各部门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 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细致的修订,在收集整理了学校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 上,也汲取了兄弟学校许多好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了相 应的删减、修改和补充,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更具体的 部门管理办法、实施标准和执行方案等,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 为学院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机制奠定基础。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几经修改,形成本次规章制度修订稿,即《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领导、机构、部 门、岗位工作职责及标准汇编》、《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党政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西安海棠职业 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院务会研究决定将这些规章制度汇编成册, 从 2019 年 9 月起在全校贯彻执行。 本《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分学院简介、学院文 化、学院章程及管理制度四个部分。在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学校领导、机关各 部门和编辑校对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由于我们编辑水平有限, 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多提 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共同将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面! 2019 年 8 月 30 日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 1 第二部分 学院文化 ................................................ 3 第三部分 学院章程 ................................................ 5 第四部分 管理制度 ............................................... 1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辅导员手册 ..................................... 1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 2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 3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 3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军训规定 ................................... 3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 3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权益保障条例 ............................... 4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4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暂行) ....................... 4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文明就餐管理规定 ........................... 4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双休日及假期离宿规定 ....................... 4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撤销规定 ............................... 5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5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 6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 ....................... 6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帮扶办法 ........................... 6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 6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 7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成绩量化综合评定办法(试行)7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课堂管理规定 ............................... 7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安全教育规定 ................................... 8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 8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毕业生离校管理规定 ............................. 8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 8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 8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 9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公寓管理员管理规定 ............................. 9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公寓管理员等级评定办法 ......................... 9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心理测评实施办法 ........................... 9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 10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 10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 10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 10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团员发展办法 .................................. 11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 11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保制度 .............................. 11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 12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 12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 13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前身是陕西海棠中医美容培训学院,1999 年更名为陕西海棠美学专 修学院;2004 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更名为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 规律,树立职业教育理念,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校 企合作优势,不断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2+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更新办学理 念,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寻求多元合作,丰富文化育人成果,提升社会服务功能,走 内涵发展道路,呈现出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学院设有理事会、院务管理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 10 个专门机 构,下设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 20 个职能处室和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 5 个二级学院;学院地处西安市东郊白鹿原大学 城,占地面积 34 万平方米,其中总建筑面积约 17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6 千 多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约 95 万册,各类期刊 400 余种,其中电子图书约 30T,教学 用计算机约 900 台,教学科研及辅助、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学生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 音室、食堂、浴室、超市、医务室等学习生活场所一应俱全。 学院现有在校生为 10000 余名,教职员工 65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400 余人,具有副 高及以上职称的 90 多人、硕士及以上学位 70 多人。近年来,学院通过校企合作“联培、 联训、联考”模式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同时引进以及聘请了西安交通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陕西中医药大学等院校著名教授作为专业带头人,“双师”素质教师、骨干教师、教学名 师、优秀教师比例基本能够满足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 满足需要的师资队伍。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办学特色,开设了医学美容技术、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等 24 个专业,覆盖国家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 7 个专业大类、18 个二级门类,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已成为美容行业的品牌,2017 年获批为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医学美 容技术、护理、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 4 个专业成为省级重点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康复 治疗技术、市场营销、药品经营与管理等 6 个专业成为院级重点专业;健康管理、建设工 程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等 4 个专业为校企合作企业需求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美容为特 色,以医学技术类专业为主体、经济管理类专业并举,颇具传统文化特色、又与区域经济 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建设紧密结合的专业群。学院坚持“大学与企业并行,科技与财富共赢”的办学理念,以 立足陕西,紧贴市场,面向一线,服务全国为办学方向,已经为国家培养了 5 万余名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满足职业岗位需求且符合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要求的高 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依托陕西西咸新区海棠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源优势,开展校企深度合作, 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127 个,与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 渭南市第一医院、陕西省核工业 215 医院等 40 多家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关系,成为学院教学 医院,与杭州娇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俏佳人医疗美容门诊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颂 海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开设“企业定制班”,为企业量身打造人才,学生岗前培训能 享受生活补助,实习有保障,就业有岗位,实现了学习与就业零距离。另外,校内建有医 学美容实验实训中心、医学技术实验实训中心、护理实验实训中心、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 心、网络教学中心等,其中被评为省级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基地 2 个、校级重点专业实训基 地 6 个,建有专业实训(实验)室 78 个,学院职业劳动技能鉴定站获得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批准,鉴定工种达 20 余项;学院建有世界唯一的中医美容博物馆,史料详尽、 藏品丰富;学院与韩国韩医大学、大邱未来大学、圆光大学等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对 外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学生有机会出国留学深造。 办学初期,学院明确了“自主创新,科学定位;突出特点,适应发展;服务全国,追 求卓越”的办学思路,一贯秉承“重德、博能、求真、唯美”的校训,坚持奉行“笃学求 真、拼搏创新、敬业奉献”的海棠精神。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 校园文化、安全稳定等方面获得一系列荣誉,先后荣获“中国十大专业特色高等院校”、 “全国民办高等就业示范院校”、“陕西十佳知名品牌学院”、“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先 进单位”、“陕西省平安校园”、“2015 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典范”等多项荣誉;中央电视 台、凤凰卫视、陕西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主流新闻媒体曾对学院进行专访或专题报道; 承办了 5 次世界中医美容大会;牵头制定的《世界中医美容高等职业教育标准》被世界中 医药联合会认证通过;在历年上级组织的教学、德育、体育、卫生、安全、就业等专项工 作检查评估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得到社会、政府、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本内容更新 至 2017 年 8 月) 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部分 学院文化 海棠精神:笃学求真、拼搏创新、敬业奉献 办学方向:培养医技精英 服务健康中国 办学理念:大学与企业并行 科技与财富共赢 办学思路:自主创新,科学定位; 突出特点,适应发展; 服务全国,追求卓越。 办学宗旨:教育 德才兼备 让学生满意 就业 高薪创业 让家长满意 人才 诚意杰出 让社会满意 服务 真诚奉献 让人民满意 办学 特色一流 让国家满意 校 风:文明、和谐、健康、奋发 学 风:勤奋严谨、学以致用、突出能力、精益求精 校 训:重德、博能、求真、唯美 重德:以德为本,笃情重谊; 博能:胸怀博大,知识渊博; 求真:探索真理,勇于超越; 唯美:追求完美,止于至善。 校徽、校名: 校徽释义:校徽主色调为蓝色,图案中间为一朵海棠花,海棠花正下方为学院创始人王 海棠教授名字的拼音首字母,校徽下方为学院英文名称。 海棠花娇艳动人,被喻为“国艳”,象征学院追求唯美的品格和精神。 校徽外部采用同心圆环图形,像似充满动感的车轮,既寄意学院滚滚向前的发展态势, 又象征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和“文明、和谐、健康、奋发”的优 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良校风。 同心圆环内部上方嵌入中文校名,下方嵌入英文校名。校名采用中文与英文组合,寓 意中外结合,学院发展要走向世界。 校徽主色调为蓝色。蓝色是天空色、大海色,代表自由、宽广,象征学院师生志存高 远、胸怀广阔。 校徽构图和谐、简洁、完整、大气,寓意深刻,体现出海棠人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 精神风貌。 校名为原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屈应超先生题写。 办学定位: 办学层次定位:开展以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兼顾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教育。 专业发展定位:以中医美容为特色,以医学技术类专业为主体,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 发展。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陕西,紧贴市场,面向一线,服务全国。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满足职业岗位需求且符合生产、建 设、服务和管理一线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教职工文明公约: 遵纪守法,恪守公德; 爱岗敬业,博学多才; 举止文雅,仪表端庄; 尊重学生,为人师表; 友善待人,微笑服务; 维护环境,讲究卫生;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注重安全,消除隐患; 崇尚荣誉,团结协作; 尊敬领导,服从管理。 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三部分 学院章程 序 言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前身是陕西海棠中医美容培训学院,1999 年更名为陕西海棠美学专 修学院,2003 年更名为西安海棠专修学院,2004 年更名为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成为具有独 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秉承“重德、博能、求真、唯美”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 校风,遵循“大学与企业并行,科技与财富共赢”的办学理念,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 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成“省内一流、行业品牌、国内知名”的人才培养特 色名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修订版)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登记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Xi'an HaiTang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海棠学院 学院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 30 号 邮政编码:710038 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xahtxy.cn 第三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 院校。 第五条 学院分立、合并或终止时,须经学院理事会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六条 学院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学院理事会同意,报陕西省人民政 府批准;学院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院理事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 教育。 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八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培养具有高尚 职业道德、较强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 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第九条 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党委监督指导下,院务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并集体决 策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 学院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 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学院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二)审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集和募捐办学资金。 (四)任免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以及主要岗位领导。 (五)审定学院重大基础建设项目。 (六)审定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方案和福利待遇。 (七)审批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采购计划、大宗资产报废方案以及重大财务 开支。 (八)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以及终止。 (九)听取和审议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其他由理事会决定和办理的 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一般由 5 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理事可 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一般由学院举办者担任;其他理事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委派专职党委书记(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学院院长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要求三分之一 以上理事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在学院发挥政治 核心作用,监督指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证学院各 项工作顺利进行。 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监督指导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 管理制度。 (三)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 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维 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四)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院风学风教风。 (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 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 (六)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 败体系建设。 (七)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参与讨论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维护学院政治、思想以及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 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参与讨论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 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制定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 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 议。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 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学院办学活动中负责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学院设院长 1 名、副院长若干名。学院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职 能部门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 5 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 学业绩,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个人信用状况良好。院长人选上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行使民 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 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条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院长主持学院工作,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 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 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组织机构的岗位设置 以及人员编制。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 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 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 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理事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落实教职 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 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院务管理委员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理事会讨论 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理事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部署教学、科研、行政 管理工作。 院务管理委员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 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 按照集体讨论、院长决定的方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 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 上级工会的指导。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闭会期 间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以学院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 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 师和女教师代表。学院教代会每 3 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代表大会,按期换届。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工会或 1/3 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须有 2/3 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表决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 项作出决议、决定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 改革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教学与学术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 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 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学院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 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学院规章制度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依法制定章程,行使职权。学术委员会是学 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 15 人的单数。其中,担任 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 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 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依法制定章程,行使职权。学院教学指 导工作委员会是人才培养工作咨询和研究机构,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决策咨询、研究、 评估、督导和交流指导。 第二十五条 学院依托西安海棠医药科技集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构建校企 合作平台、促进合作办学为目标,推进学院广泛开展实质性校企合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 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按照“专业相近、规模 适度”的原则,设置教务处、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以下均称教学单位)。 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学单位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国际 交流的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学院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能,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一些常设的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或领导 小组),分别协调和处理党政管理中的有关事务。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依法治校工作机构,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学院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团体,各 组织团体按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学院为各组织团体提供必 要的条件。 第三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和办学需求,依法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 会服务等活动。 第三章 第一节 办学行为 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 第三十一条 人才培养是学院的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学院各 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育教学是学院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教 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 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资 源情况举办成人教育学历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学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基本职业素 养、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 学院把教学基本建设放在校园建设的优先地位,加强实训条件、图书资 料、教学资源库以及数字化校园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院实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区域产业发展确定专业结构和专业规 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或审批意见设置新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院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无缝对接机制,形成对接紧 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院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下,落实常态化质量保证体 系诊改制度,持续改进各个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标准,促使学院内部质量保证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常态化,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第三十九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效 1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果,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和教学名师。 第四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实行学历、 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院各类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规 定和程序,择优录取。学院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 国家高考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 第四十二条 学院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节 技术研发与推广服务 第四十三条 学院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开展 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第三节 文化传承创新 第四十四条 学院积极履行中医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将中医文化传承创新融入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 学院充分发挥文化的辐射作用和育人功能,增强思想文化创新能力,大 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积极融入行业企业文化,发展和繁荣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第四章 学生与学生组织 第一节 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院一切工作必须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学院为在校学生提供平等 的受教育机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教育、管理、服务职能。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规定使用学院的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民主管理,可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获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社会 资助; (四)依法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体等活动; (五)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六)毕业生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自主择业;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 1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四)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五)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对于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考试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未有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五十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并为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特 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一条 学院建立相应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五十三条 学院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体育锻 炼、技能鉴定(比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 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 奖励。 第五十五条 学院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院给予学生纪律 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二节 学生组织 第五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接受学 院团委的指导,依法制订章程,开展工作。 1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学院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 第五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第五十九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类学生社团及学生自律组织依法参与学生自我管理、 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六十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人才培 养的主体。 第六十一条 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和技能提升等活动;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发表科研学术成果; (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四)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五)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六)公平获得进修、培训和职务晋升的机会;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或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学院 规章的规定提出申诉; (八)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或聘约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二条 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承担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 社会服务任务,接受学院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三)自觉履行教师聘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 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1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鼓励学生创造精神,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六)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 (九)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或聘约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三条 其他教育工作者包括学院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十四条 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根据本人的专长和相应的条件,应聘和竞聘工作岗位;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公平获得业务知识培训、进修和职务晋升的机会; (五)通过履行职责和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院管理;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或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学院 规章的规定提出申诉; (七)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或聘约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五条 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树立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水平; (四)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五)保守国家秘密及学院的工作秘密、技术秘密; (六)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或聘约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六条 工勤人员是指校内校卫队员、宿管员、水电工等工作人员。学院对工勤 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勤人员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对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制 定相关管理制度。 学院对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对以上人员进 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以上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 1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十八条 学院对未达退休年龄的正式教职员工(清洁工除外)均签订正式《劳动 合同》 ,临时聘用的人员及已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对应届毕业及实习 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 第六十九条 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测评制度, 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十条 学院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聘用兼职教师,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 益,依法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院对履行义务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学院对不履行义务的教 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调岗、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十二条 学院建立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申诉制度,保护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 学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保护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学院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 学技术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章 校友与校友会 第七十五条 凡是曾在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及其前身单位学习过的学生和学员、工作过 的教职员工均是学院校友。 第七十六条 设立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校友会,负责联络和服务校友,并结合院情开展 活动。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七十七条 学院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学生学费收入和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其 他收入。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 第七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十九条 学院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收费管理制 度以及财务审计和监督制度,落实各级经济责任制,健全经济风险防范机制,保证资金运 行安全,提高办学经济效益。 第八十条 学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学 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一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 制,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学院采 1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种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学院分立、合并或终止时,由理事会成 立资产清算小组,依法进行清理债权债务。 第八十二条 学院对各类资料、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推进档 案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三条 学院加强信息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建成先进的信息化校园, 实现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八十四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 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十五条 学院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安 全保密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事故责任查究制,保护师生员工安全和权益, 维护学院安全和稳定。 第八章 民主监督 第八十六条 学院建立民主监督制度,监督学院的办学活动。 第八十七条 学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院群众组织依法按照各 自的职责,对学院办学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学院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参与 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九章 校标、校徽、校歌、校旗、校训等 第八十九条 学院校标: 学院校标主色调为蓝色,图形为圆环形状,图案中心上方为一朵海棠花,正下方为学 院创始人王海棠教授名字的拼音首字母“WHT” ,圆环上半周为学院中文名称,下半周为学 院英文名称。 海棠花娇艳动人,被喻为“国艳” ,象征学院追求唯美的品格和精神; 校标外部采用同心圆环图形,像似充满动感的车轮,既寄意学院滚滚向前的发展态势, 又象征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和“文明、和谐、健康、奋发”的优 良校风; 1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同心圆环内部上方嵌入中文校名,下方嵌入英文校名。校名采用中英文组合,寓意开 放办学,学院发展要走向世界; 校标主色调为蓝色。蓝色是天空色、大海色,代表自由、宽广,象征学院师生志存高 远、胸怀广阔。 学院校标构图和谐、简洁、完整、大气,寓意深刻,体现出海棠人自强不息、开拓创 新的精神风貌。 第九十条 校名:原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屈应超先生题写。 第九十一条 学院学生佩戴的校徽:白底红字的“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学院教职工佩 戴的校徽:红底白字的“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 第九十二条 学院的校歌:《海棠花》 第九十三条 学院的校旗:上方为“海棠花” ,下方为学院创始人王海棠教授名字的拼 音首字母“WHT” 。 第九十四条 海棠精神:笃学、求真、拼搏、创新、敬业、奉献 第九十五条 办学方向:培养医技精英 服务健康中国 第九十六条 办学理念:大学与企业并行 科技与财富共赢 第九十七条 办学思路:自主创新,科学定位;突出特点,适应发展;服务全国,追求 卓越。 第九十八条 办学宗旨: 教育 德才兼备 让学生满意 就业 高薪创业 让家长满意 人才 诚意杰出 让社会满意 服务 真诚奉献 让人民满意 办学 特色一流 让国家满意 第九十九条 学院校训:重德、博能、求真、唯美 第一百条 学院校风:文明、和谐、健康、奋发 第一百零一条 学院学风:勤奋严谨、学以致用、突出能力、精益求精 第一百零二条 办学定位: 办学层次定位:开展以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兼顾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教育。 专业发展定位:以中医美容为特色,以医学技术行业为主体,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发 1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展。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陕西,紧贴市场,面向一线,服务全国。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满足职业岗位需求且符合生产、建 设、服务和管理一线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学院 理事会审定,报陕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零四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若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 学院根据本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规定、规则、办法和细则。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制 定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第一百零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学院章程进行修改: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三)学院管理体制、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四)学院发生其他重要变化。 第一百零六条 学院章程的修改,由学院院务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或教代会 1/3 以上代表联合提议,方可启动。 第一百零七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生效后,须在学院各二级单位、学院网站等显著位 置公布。 第一百零八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章程进行解释,依据章程 审查学院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 诉。 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1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四部分 管理制度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辅导员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政[2005]2 号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 发[2004]16 号)精神,现就加强高等学校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班主任、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 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班主任、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 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 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 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总体上看,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 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 加以解决。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班主任、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 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 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高等 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班主任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总体 上按 1:200 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 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 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 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 1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益及高校稳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班主任、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 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班主任、辅导员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 政干部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应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 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 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段 时间后,再攻读研究生学位。辅导员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 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班主任、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高等学 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 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三、大力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加强班主任、辅导员的培养工作,是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各地教育 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制定班主任、辅导员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 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重点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学习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 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适时安排辅 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教育部将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各地教育部门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班主任、辅导员 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 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才干。要制定并落实班主任、辅导员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要积极创造条件,支 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切实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制定促进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和发展的政策,是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保障。 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 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 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 2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兼职辅导员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辅导员的工作 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辅导员等学生教育管理工 作的经历。 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 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 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 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要创造条件为班主任、辅导员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班 主任、辅导员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 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 要完善班主任、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班主任、辅 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要树立一批班主任、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班主任、辅导员在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要加强对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制定高等学校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条例,进一 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完善班主任、辅导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班主任、辅导 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 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 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要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将班主任、辅导 员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班主任、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与本校 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 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结合大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 办法。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 第二章 辅导员的选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事业; 2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辅导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 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思路和方 法。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 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 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 和感染力。 随着我院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结合我院目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根据学院有 关要求需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工作纪律,特作出如下要求: 工作纪律: (一)全体辅导员必须在每天第一节、第五节、晚自习上课前 10 分钟到岗,在 10 分钟 内到岗者视为迟到,10 分钟后到岗者视为旷工;三次旷工者,根据情况可以取消量化; (二)全体辅导员每天第一、四、五节课为跟班时间,辅导员不得以各种事由离开(上 级部门会议要求或特殊情况除外) 。 (三)如遇所带多个班级同时有课,其中一个班有大课在多媒体教室授课时,必须到多 媒体教室跟班;同时为小课授课时辅导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如有自习课时必须到自习 教室跟班; (四)第四节课如有班级提前下课视为辅导员未跟班,按照脱岗给予处理; (五)学院、二级院集体工作(如学生口例会、查宿等集体工作)导致与本规定冲突可 按照学院、二级院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与此通知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 (六)杜绝辅导员在上班期间吃饭、吃零食、看电影、看电子书、玩游戏等和工作不符 行为; (七)对于接待科转入学生处请假逾期学生,所在辅导员必须于当天下午下班前反馈到 二级学院学生科,由二级学院学生科上报学生处学生科; 公寓管理制度: 2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周末大检查时要求全体辅导员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指定位置集合(特殊事情除外) , 一经点名未到者视为脱岗;请假者必须由二级学院学生科向学生处备案; (二)每周各二级院自行组织集体查宿一次(白天专项查宿) ;并向学生处学生科上报检 查结果; (三)每月辅导员必须深入本班学生公寓至少 4 次,对于班级学生公寓内的卫生进行整 顿,学生处将以公寓科值班签到为准(学生处组织的检查签到除外) ; (四)学生处将对学生公寓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公寓卫生较差的宿舍,将给予所在班级 辅导员量化处罚一次;两次者直接取消月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 (五)对于学生处下发夜不归宿情况,所在辅导员必须以纸质形式于当天下午下班前反 馈到学生处。 第四章: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院的办学方针和办学理念为指导,为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思想稳定,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提高学生工作队伍整体的管理水平。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量化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 辅导员在日常行为、品德修养、工作能力、日常管理和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全 面的、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每一位辅导员的工作业绩。 三、考核办法 根据我院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辅导员量化考核实行月考评,学年考核的考察制度。 四、辅导员工资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基础工资:1550 元 2.院龄工资:按学院人事处有关规定,每年度 50 元(逐年累计,无上限); 3.学历工资:100 元(本科学历);200 元(研究生) 。 (二)学生人数费 根据学院目前学生情况,把学生分为三类,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的费用: 统招: (三年制、五年制后三年) :9 元/学生 统招成教、小专业、五年制(前两年):11 元/学生 (三)量化考核 2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共计 500 元,其中通讯费 50 元。注:请假半天以上者无全勤奖;打电话两次未通无通 讯费;晚自习值班费 100 元,3 次晚自习不跟班无夜班费。 根据目前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对辅导员的工作量化考核满分为 300 分, 采取倒扣制(表 现突出者可奖励)具体如下: 1.辅导员工作纪律考核 (1)辅导员上班期间、开会及培训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 5 分(以 10 分钟为界) ;请 假者每人每次扣 5 分,旷工者每人每次扣 20 分,同时按照学院的统一劳动纪律进行处理。 (2)辅导员在工作中有严重的错误言论、错误行为并带来一定后果者每次扣 50 分。 (3)辅导员出现打架、酗酒、赌博及其它不良行为者一次扣除 60 分,同时按照学院相 关纪律予以处理。 (4)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者一次扣 50 分。 (5)工作中未按工作程序进行并带来不良后果者扣 30 分。 (6)辅导员工作中会议记录、听课记录、班会记录、学生档案、欠费记录、班费收支记 录、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未按要求完成者及未按时上报者根据情况扣 5-20 分。 (7)辅导员对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准确完成者每次扣 20 分;工作 责任心不强,造成学生无法正常上课、考试等后果者扣 30 分。 (8)辅导员必须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无故不开机者每次扣 20 分。 2.学生管理考核(100 分) (1)辅导员所带班级出现严重的稳定问题,有过激行为导致一定影响的扣 20 分;对学 院稳定造成严重后果扣 50-100 分。 (2)学生出勤:班级学生月综合出勤大三以 85%为标准每超 1%加 1 分,每低 1%扣 2 分,达不到 80%的扣除 50 分;大二以 92%为标准每超 1%加 1 分,每低 1%扣 2 分,达不到 85%的扣除 50 分;大一以 95%为标准每超 1%加 1 分,每低 1%扣 2 分,达不到 90%的扣除 50 分。日常检查中旷课一人扣 2 分/次,迟到一人扣 1 分/次。 (3)学生缴费:以班级每学年 9 月份的欠费情况为基准,在催缴学费过程中,按时交 清学费者当月奖励 100 分;月催费额排名在前五的分别给予 30、25、20、10、5 分的加分; 催费效果排名后五位的当月给予 10、15、20、25、30 分的扣除。 (4)学生稳定:以每学年 9 月份的班级人数为基准,所带班级学生流失的,成教、订 单、中专当月按 50 分/人扣除;统招当月按 100 分/人扣除。当月流失人数超过 2 人无量化, 超过 3 人(含 3 人)辅导员调离岗位待岗(新报到学生同步增加计算) 。 (5)学生违纪:被上级或其他部门查处的通报批评扣 3 分/人、警告 4 分/人、严重警 2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告 8 分/人、记过 10 分/人、留校察看或考试作弊扣 15 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扣 20 分、 其它在检查中的违纪扣 10 分/人/次;学生违纪辅导员不配合处理者扣除 30 分/人/次;翻 墙扣 5 分/人/次。辅导员按照学院管理规定上报违纪不扣。 (6)公寓管理:班级学生在公寓内违纪,视情况给予 1-10 分的扣分。教室、宿舍卫 生干净整洁的加 5 分/次,差的扣 5 分/次。对于协助公寓管理有良好表现,消除不良隐患 的给予 10 分的加分;班级学生夜不归宿者扣 3 分/人/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扣 10 分/ 人/次,造成一定后果者 20 分/人/次,造成严重后果者 50 分/人/次.学生在公寓内出现打 架、赌博、酗酒、偷盗等行为扣 10-30 分。辅导员每周应检查公寓 5 次,违反者每次扣 5 分。 (7)班级活动:所管理班级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分别加 50、 30、20 分;参加学院的各种活动获得前五名的分别加 30、25、20、15、10 分;参加二级 院的各种活动获得前三名分别加 20、15、10 分;班级个人获得奖励的给予 5 分/人/次的加 分。所带班级消极对待学院的各种活动的扣 20 分。 (8)各教学班每月请长假人数不得超过 2 人(特殊情况除外) ,超过 1 人/次/5 分。 (9)在全院集体活动需统一着装的班级中学生未统一着装者,量化辅导员 1 人/次/3 分。 (10)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每周认真组织班会,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对学生进 行思想教育。不按时开班会、不按学院规定开班会的每次扣 5 分。 (11)突发事件:辅导员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处理得当及时每次加 5 分。对 于思想消极、处理不当的扣 10 分/次。 (12)理论学习: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检查、各种比赛、竞 赛等活动,每次扣 5 分,迟到一次扣 2 分,活动中表现出色获得奖励的给予 10、8、5、2 分的奖励。 (13)班级文明建设:班级学生有染异色发、蓄长发、着装不文明、举止不雅等行为, 扣 3 分/人/次;班级学生出现打架、赌博、酗酒、偷盗、校园不文明等行为扣 10 分/人/ 次。 3.二级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的日常行为及工作情况,给予 10-20 分的扣除或奖励。 4.学生口考核(一般委托二级学院进行) 学院学生口相关领导根据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每月将给予 10-50 分的扣除或奖励, 特殊情况可给予重奖或重罚。 2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五、每月评选优秀辅导员,名额为 8%,奖金 100 元。 六、连续三个月量化排名本院后三名者自动离职。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五章:辅导员级别评定标准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我院理事长相关会议精神, 决定开展辅导员级别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各二级学院院长、学生管理副院长 二.评选人员范围 专职辅导员、二级学院与学生处专职干事 三、评选人员的基本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关心学生、乐于奉献; 3、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5、勤奋好学,业务素质好,熟悉学生管理规律,善于总结经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6、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开会、值班等无缺席、迟到现象。责任心强,工作不拖拉。 7、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政治立场鲜明。 四、各级别具体要求 1、见习辅导员(占辅导员总数 30%) : (1)专科及以上,本校本岗位工作一年之内; (2)当年留校生; (3)试用期满,经二级学院审核试用期内各项工作及职业素质合格; (4)年度学管总评 75%以上; 2、辅导员(占辅导员总数的 50%) : (1)专科及以上,本校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在岗本职工作优秀、能按照学校及二级学院工作安排独立完成各项工作; (3)班级学生缴费率、出勤率、流失率、返校率、在效率总评为 85%以上;且班级学 2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生无开除学籍处分; (4)在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中零投诉; (5)在校刊或公开刊物上每年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优先; (6)年度学管总评 80%以上; 3、高级辅导员(占辅导员总数的 10%) : (1)预备党员及党员; (2)研究生学历、在本校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3)本科学历,本校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4)专科学历,本校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在岗本职工作优异,能够主动完成学院各项工作; (6)能独立完成班级或年级各类突发事件(学生生病处理、个体传染性疾病、打架斗 殴等) ; (7)班级学生缴费率、出勤率、流失率、返校率、在效率总评为 90%以上;且班级学 生无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8)在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中零投诉; (9)年度学管总评在 90%以上; (10)在公开刊物或省级刊物每年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4、主任辅导员(占辅导员总数的 10%) (1)中共党员 (2)研究生学历,在校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本科学历,在校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专科学历,在校本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5)在岗本职工作优异,能够主动完成学院各项工作; (6)能独立完成学院各类突发事件(学生生病处理、群体传染性疾病、群体打架斗殴 等) (7)班级学生缴费率、出勤率、流失率、返校率、在效率总评为 95%以上;且班级学 生无记过以上处分; (8)在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中零投诉; (9)年度学管总评 95%以上; (10)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年一篇以上; 五、晋升及降级 2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晋升 1、按照评定程序完成; 2、上一级辅导员因调离或个人原因离职产生空额。 3、上一级辅导员因工作降级产生空额。 (二)降级 1、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影响责任事故者; 2、因个人问题对本校或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评优评先、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有不良影响 第六章、优秀辅导员评选标准 为鼓励学生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我院一直实行每月优秀辅导员评选奖励机制;但实 行以来发现个别优秀辅导员在工作中存在部分问题,有些二级院搞平均主义,为规范月优 秀辅导员的评选,特规定如下: 一、评选比例: 各二级院按照在职辅导员数量的 18%给予评选; 二、具体要求: 1、爱校如家,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辅导员工作纪律; 2、举止得体,工作期间符合职业形象; 3、全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无集体会议、查宿缺席等记录;上班期间无私自外出记 录; 4、全月班级管理无重大事件发生(如打架斗殴、非辅导员上报违纪等) ; 5、当月学生平均出勤率 95%以上; 6、电话 24 小时开机,无电话三次无应答现象(通话除外) ; 所带班级当月夜不归宿学生 3 人次以下,无夜不归宿个人超 2 次以上学生、请假逾期未归 3 人次以下; 7、全月走访检查学生宿舍 6 次以上,且班级学生宿舍卫生情况良好(学生处组织查宿 除外) ; 8、所带班级当月无退学、流失(被高一级院校或其它院校录取等原因而退学、流失除 外)学生,班级催费率全院前列; 各二级院必须于上报量化报表前两天上报评选出月优秀辅导员名单(附二级院鉴定) , 经学生处核实后给予确定。 2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住宿的基本权利,规范学生的住宿行为,创建和谐文明的住宿环 境,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住宿原则上应在院内学生公寓(宿舍)安排,特殊情况需在院外住宿的, 须按学院规定审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我院所有学生的住宿管理。 第二章 学生在院内住宿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院内住宿学生享有的权利 (一)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使用住宿配套设施,接受住宿的相关服务; (二)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出合理、公正的工作评价; 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三)在公寓内开展正当、有益,但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的文化活动; (四)参加有关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教育、服务 活动; (五)对公寓(宿舍)管理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 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在院内住宿学生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院规院纪; (二)配合学院住宿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 (三)维护学生公寓(宿舍)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四)依法缴纳住宿费;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住宿和退宿 第六条 学生在院内住宿 2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新生进院,需先按学院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到宿管科接待站办理住宿手续; 新生在学院集中接待以外时间到院的,应先到所在班级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后,持所在班 级证明到宿管科办理住宿手续; (二)学生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院外住宿的学生,依据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住房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个人院外安全承诺书。 (二)所在二级学院向学生说明院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 一登记后,由申请人及其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由保卫处、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 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申请提出和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二个工作月的第一个工作星期内,逾期不再办理(有 特殊原因除外); 学生院外住宿期间,在院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在院外住宿的学生,应遵守院规院纪,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情。 经同意申请院外住宿的学生,学院不保留床位。 第八条 退宿 (一)学生毕(结)业、出国学习、休学、转学、退学、保留学籍或被开除学籍等, 均需按学院规定时间,持《学生离院程序单》,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由宿舍楼管理员到其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 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在《住宿卡片》上签章; (三)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对拒不赔偿的,宿管科不予办理退宿 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住宿不足 7 天的,退还住宿费;中途休学、转学的,保 留住宿费。退学、保留学籍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住宿费。已退宿学生不保留床位,私人 物品由个人保管,经学院批准复学的重新安排宿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院对学生公寓(宿舍)的值班、门卫、用电、用水、安全等工作,制定相 应的管理制度。住宿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条 学生进出公寓(宿舍)须持有效证件,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 公寓(宿舍)。 3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男士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宿舍),女士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宿 舍)。 第十二条 寒假、暑假期间,各宿舍最后离开的学生应主动与值班室联系,把门封好; 封门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启封;开学时第一个宿舍的成员进入前要主动与值班 室联系登记启封。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一)在学院规定的休息及学习时间,不得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的娱乐活动。 (二)严禁晚归(晚 11:00 后),特殊情况晚归者必须在值班室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 件,并登记晚归原因,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 (三)原则上夜间不得外出,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外出者,要向值班室申明并做好登 记; (四)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四条 注意个人卫生,自觉维护室内及公共场所清洁。 (一)每天由值日生打扫宿舍,学生本人整理床铺,个人物品(如床单、枕巾、毛巾、 被罩等)应干净整洁,并按统一要求摆放整齐; (二)不准乱丢乱抛杂物、乱泼污水和随地吐痰,禁止在墙上乱刻、乱画、乱挂、乱 贴、乱钉,禁止饲养宠物; (三)严禁从窗户丢弃任何物品,不得在阳台、窗台和天台等处摆放任何有可能形成 安全隐患的物品。 第十五条 禁止学生在公寓(宿舍)区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在宿舍区乱停、乱摆、乱放车辆等。 第十七条 严禁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观看淫秽录像等违法活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公寓(宿舍)内以任何理由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 热得快、电热毯、应急灯、充电器等炊具或电器(经学院允许,因学习需要而自备的收录 机、小型变压器、计算机、手机和台灯等除外),违者予以没收。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和在配电 设施或线路上乱挂物品、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等行为。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寓(宿舍)区内吸烟、喝酒;严禁在公寓区内存放或使用易燃、 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禁止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严禁私自留宿他人,不准私自更换房间或床位。 3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不得擅自将本宿舍的钥匙转交给 他人;宿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易携带的贵重物品, 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从窗子、阳台出入宿舍,未经允许不得到楼顶天台。 第二十四条 学生搬进或搬出电脑、行李等物品时,要主动出示自己的学生证或院园 卡,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发现宿舍的门锁被换或宿舍物品被盗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室报 告,保护好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离开宿舍要关窗落锁,在宿舍休息时也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未带钥匙无法进入宿舍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由值 班人员开门。 第六章 设备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按照国家收费标准,配备学生公寓(宿舍)物品及设施。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内的水、电、床架、壁橱、桌椅、电话等学院统一 配置的公共设施,不得私自移动位置或改变布局,宿舍内设施出现损坏,责任人需照价赔 偿或由寝室内共同承担责任的,由宿舍成员平均承担损失;恶意损坏者,除赔偿损失外, 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申请开通并使用网络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遵守学院水电使用制度,学生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做到“人走 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浪费现象。使用超额的,由个人或寝室内成员共同承担。 第三十二条 学生要主动学习消防知识,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行 为。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奖励规定 (一)学院每学年依据安全、公寓(宿舍)文化、卫生、纪律、公物维护、学习等指 标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奖励称号包括学生公寓管理先进 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室长等。 (二)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考核成绩是考核各学生管理单位、学生工作干部和宿舍 管理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处罚规定 (一)违反学院住宿管理规定,扰乱学院住宿管理秩序的,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3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违反作息时间规定,晚归、不归,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私自撬门破锁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公寓(宿舍)内饲养小动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在公寓(宿舍)内喝酒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私自调换或占用学生公寓房间或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 记过处分; 6、在公寓(宿舍)内影响他人正常学习或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 警告或记过处分; 7、在公寓(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电灯或电源插座,经批 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燃放鞭炮、燃烧杂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 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 违纪处分条例》处分; 8、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公寓(宿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 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9、故意向楼外丢弃物品或燃烧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 或留院察看处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 分; 10、擅自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因容留他人引起不良后果的, 给予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留宿异性的,给予留院察看处分; 11、未经学院批准,到院外租房居住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在院内住宿; 因在院外租房居住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 (二)在公寓(宿舍)的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处分。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宿舍内的成员应积极协助学院处理,对隐瞒或作伪 证的加重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在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等紧急状态时,学院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相 应的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宿管科。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试行,原《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宿舍 (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3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 一、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班风正,有一个以身作则,团结向上的班委会,全班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敢 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组织生活和出勤率老生达到 92%、新生 96%以上; 2.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好,全班学年总评到考率高,及格率高; 3.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集体活动出勤率高,考风正、无抽烟,酗 酒、损坏公物等严重违纪记录,注重大学生文明形象的树立和良好习惯的养成; 4.积极锻炼身体,认真组织体育活动,体育达标率高; 5.热爱劳动,清洁卫生好,班级宿舍全部达标,文明宿舍评选率高; 6.认真完成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效果好; 7.班级量化考核分数高; 8.集体观念强,新学年学生巩固率高; 9.缴纳费用自觉性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缴清费用率高; 10.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二、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好。文明程度高,操行评定为“优” ; 2.学习好。热爱专业,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总成绩在全班前 10 名 以内; 3. 身体好。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二课一操”活动的出勤率高;体育达标,身心 健康; 4.个人量化考核分,在班级前 20%名次内。 三、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品德好、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刻苦,总评成绩在班级前 20 名次以内; 3.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办事踏实,有目标有条理工作成绩突 出; 4.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5.组织观念强,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招生工作,成绩显著; 6.服从领导,团队意识强,协调配合好,积极动员组织同学参加招生工作。 四、 评选办法 1.各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为 每年 12 月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个人小结,辅导员同班委会,团支部根 据评选条件提名,全班学生讨论通过,二级学院审查批准,学生处备案。先进班集体评选 程序:以班为单位提交本班学年工作总结,并在年级组讨论交流,提出推荐名单,二级学 院审查批准,报学生处备案。所评选的先进个人及集体,由学院进行表彰; 2. 学院在二级学院评选的基础上每学年评选一次 “院级先进班集体” “院级三好学生”、 、 “院级三好学生标兵”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评比时间为每年 1 月份,所评选出的先进集 体及个人由学院进行表彰; 3.处级先进班集体按照班级数的 10%评定。处级“三好学生”分别按照学生人数的 5%, 处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生干部人数(含院学生会、院团总支、各班委会、团支部干部、 宿管委、社团等学生干部)的 5%。院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从处级先 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具体名额另定。 五、分级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励。 六、凡是被选为受奖励对象,都必须是在本学年及新学年中缴清一切费用的学生,否 则取消资格。 3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 号)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 法》(陕教资[2007]59、60 号)认真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我院计划内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学生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 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认定机构与职能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我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我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学 生处、财务处、共青团、网络中心等部门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工作。 第六条 以二级院为单位,成立二级院、教学班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其中教学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 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 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二级院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 根据学生本人证明及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发现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 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且有下列情况之一,我院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3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九条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可认定 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第十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发现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认定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申请救助但拒绝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活动的。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 小组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我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了《高等学校学生 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 第十三条 我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生发送《高等学校学 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详见附件 1) 、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详见附 件 2) ,未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小组要求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并要求持该表到家庭所在 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3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二级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并 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 第十五条 二级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按照本办法与高等学校具体认定标准,并 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 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我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我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二级院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 异议,在征得二级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我院认定工 作组提出质疑。我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认定工作 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我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复核。 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作 组正式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 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监督与管理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认真核实情况,及时 回复处理意见。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 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 严重的,我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 申请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陕西省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 日起施行。 3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军训规定 一、学生军训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时进行。采取讲解,示范和操练相结合的方法,认 真执行“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原则。 二、学生在军训期间的表现和成绩,填入《军训鉴定表》 ,并存入学生档案。 三、军训成绩的考核内容,包括“出勤” 、 “队列” 、“内务整理”和“纪律”等项。成 绩的等级分为“优” 、 “良” 、“及格”和“不及格”。 四、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未参加军训或军训不及格者一律补训。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军训者不准正常毕业。训练成绩达不到“良”者,本学年不得参加评 先评优。 五、军训期间学生的生活、内务要按军事化的要求,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六、军训费用在新生入学交费时收齐,一律不退。 七、在军训时,要遵守军队纪律,听从教官指挥。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严格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参照《高校学生管理 规定》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各班必须建立和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并将考勤情况按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 课等作认真的记录。 一、请假办法: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 到校上课(课程表安排的所有课程,包括自修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午读、课外 活动及学校组织的所有集体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 。 2.请假均应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超过一个星期者,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签署意 见)经辅导员(或年级组长、学生处)核准后,方可准假。 3.因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到期 仍不能回校上课的,应通过电话、书信等途径提出续假申请,返校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写请假条或家长未签名或病假无医院证明或请假 3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未获批准等) ,均作旷课处理。在上课铃响后才进课室(或其它教学现场)者,作迟到处理, 每迟到 2 次计旷课 1 节。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或其它教学现场)者,作早退处理(每 早退 2 次计旷课 1 节)。 5.上课期间,学生因急病(因急事)请假,必须书面写出请假条,经辅导员(年级组 长)或校医(学生处)核实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二、学生请假时,按请假时间长短分别由辅导员、学生处、主管院领导批准,除此之外, 任何人无权准假。 1.请假三天内的(含三天) ,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三天至七天的(含七天) ,由系批准。 3.请假七天以上的,由学生处批准, 并报学院备案 4.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的按休学处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 教师考勤和辅导员点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班长每周应将本班本周的课堂记录报教务 2.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学生请销假制度的 执行情况 3 (1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 (4 (5 (6 (7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学生处 同意者例外; (9 四、早操以一节课计算,一般集会按两节课计算,晚上未经批准离开学生宿舍在外住 宿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根据《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视情节轻 4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重,分别给予处理。 六、考勤情况由各班统计每周公布一次,每月累计一次,学期总计。 七、考勤由班长、辅导员、年级组、学生处成立督查委员会逐级负责,出现问题要查 明原因,落实责任。 八、奖惩办法: 1.学期内全勤的学生,学院将授予“全勤生”称号的表彰和奖励,并且每学期对全校 出勤较高的班级也给予相应的表彰。 2.以欺骗手段骗取请假的,请假无效,按旷课处理。冒充辅导员、其他教师或家长签 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 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经多次教育不改,按 其学期旷课累计节数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早操或午读无故缺席两次算旷课一 节) 4.学生迟到应主动承认错误,冒名顶替者,第一次被发现给予公开批评处理,第二次 被发现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被发现给予记大过处分。 九、报告制度 1.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三天(包括三天)以上者,必须遵守报告 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必须向辅导员或学院学生处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 并写出校外安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凡不办理报告手续擅自离校的,按违纪处理。 2.学生在节假日外时间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 经学生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4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权益保障条例 为保障在院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院,充分发挥法律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有平等享受各项受教育的权利,参加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计划中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二、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保障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每一个学生都应得到教师充分的关注,享受到教师的情感以及与教师交流的权益。 四、学生个人隐私受到尊重,学院和教师不得披露。 五、学生对来自学院或教师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包括讽刺、挖苦或变相体罚,及歧 视或厌弃,可直接向学院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对损害学生权益的课堂教学质量、教师的人品、师德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学 生有权利直接向院长提出质询。 七、在院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应受到保护。保障学生不受其他同学的欺 侮、伤害。 八、有兴趣特长的学生,应受到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处以及学院的充分关注、应 享受学院为发展其特长而提供的各项辅导和活动。接受专业教师的指导和帮助。 九、学生有权通过院内各有关部门,对学院收费、作息时间、课程设置、学院各项管 理等,进行咨询和提出合理建议。 十、学生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有争议,或者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 权益,可直接向院长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诉讼。 十一、保障住院生的基本生活条件,学生参与学生伙食的管理,提供安全、营养、多 样化的菜肴和点心,做好热水供应,浴室开放,风扇使用等各项服务,不断改善和提高学 生宿舍设施。组织好学生假期的安全返家。 十二、全院教职工要加强法制意识,依法治院,规范办学,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 健康良性发展。 4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维护国家利益.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穆、统一着军装、行军礼. 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反对一切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仪表端庄.穿戴整洁大方,着校服.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留披肩发、不化 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坐立行走姿势要端正。 三、谈吐有礼貌.讲话注意场合,使用礼貌语言,态度诚恳和蔼。 四、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杂物和剩饭菜,不吸烟、不喝 酒、不大家、不骂人。 五、自尊自爱.不进酒吧和营业性舞厅,不看、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赌 博,不参加迷信活动,不参与经商活动。 六、 勤奋学习.认真学习各门功课,自觉参加各项基本功和能动训练,积极参加教育实践 和各项有益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将自己塑造成一专多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 人才.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习惯. 六、严格遵守微机室、语音室和实习场所的安全工作(操作)规程,服从命令、听指挥, 切实注意安全.掌握实际技能,注重实践.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八、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教室、宿舍的卫生,努力创造优美的校园 文化. 九、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院和家庭提出超出实际可能的生 活要求。 十、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珍惜教学设备,不在课桌、墙壁或旅游地 乱画.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花草树木.损害公物要赔偿. 十一、关心集体.热爱班级和学院,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 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十二、尊敬师长.听从教师教导,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尊重长辈,体贴父母,主动做 家务. 十三、乐于助人.主动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利用假期,课余时间热心为老人、残疾人和 4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需要帮助的人服务. 十四、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人格,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损害民族团结, 对待少数民族同学热情友好. 十五、遵守校纪班规,维护教学秩序.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按时出操,遵照军 事化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遵守宿舍、食堂和校园 管理制度。 十六、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德.参加各种会议,活动要准时,不迟到、不早退.在 公共场所、不吵闹、不喧哗.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对违犯社会公德的 行为要进行劝阻。 十八、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民主和法制对违法行 为敢于斗争。 4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对学生处分、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规范 学生院内申诉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及《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海棠职业职业学院在籍的学生申诉处理。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做出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决定,学生若 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四条 学生必须本着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提出申诉;学院必须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为学院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 第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党委、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等 职能部门负责人、申诉人所在班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申诉人所在班级学生 各一人组成。 第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院领导担任;副主任两人,由学生处处 长和保卫处处长担任。 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责如下: (一)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开会的时间、地点; (二)主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有关会议; (三)决定会议的延期、中止或终结; (四)就相关事项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职能部门; (五)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六)提出申诉复查结论的建议意见。 第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学生申诉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挂靠学生 处。 第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受理申请书,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 送达复查决定书,保管申诉申请等。办公室有权要求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对申诉过程中的 4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审核调查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诉地点在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三章 申诉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程序包括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和复查并做出复查结论。 第十三条 学生对学院给予的涉及本人的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或处 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书应当载明 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要求、理由及依据;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四条 申诉受理的条件: (一)申诉人认为原处分或处理决定适用规定错误的; (二)申诉人认为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诉人提出原处分或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决定认定事 实错误的; (四)申诉人认为原处分或处理决定裁量不当的。 第十五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的同时进行 登记,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 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向申诉人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四)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十六条 对审查后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 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 复查结论须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由三分 之二及以上委员投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对学生申诉作出复查结论书由委员会主任签字。 复查结论书主要针对申诉的要求和理由作出,其内容包括事件经过、相关证据、申诉人的 要求和理由以及最终结论。 4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九条 复查结论书对学生申诉做出以下说明: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做出维持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复查结论书。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重新做出处分或处理决定: 1.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或裁量不当的; 3.违反处分、处理程序的。 第二十条 复查结论要对开除学籍处分和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决定做出改变原处 分或处理决定的建议,须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院违会会议研究,做出复查结论。 第二十一条 复查结论为学院最终结论。申诉人对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结 论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二条 申诉人认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与所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申诉人有权要求该成员回避。申诉人要求委员会成员回避的,由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回避; 要求委员会主任回避的,由院领导决定是否回避。 第二十三条 在复查结论做出前,申诉人可以撤回申诉。撤回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 出。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出是否终止申诉处理程序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或陕西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 申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文明就餐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食堂就餐秩序,形成讲究秩序、文明就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制定 本管理规定。 一、 就餐基本规定 1、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买饭,不拥挤、不加塞、不起哄、不喧闹; 2、礼貌谦让,讲究文明,严禁在食堂打架斗殴、滋扰生事;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粮食,按需购买,不得乱扔食物; 4、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不许随地吐痰、扔杂物、倒废水,不许吸烟、喝酒; 5、节约用水,洗完餐具后,自觉关闭水笼头; 6、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和备品,不得损毁; 7、尊重食堂炊管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侮辱性的言行; 8、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不许顶撞值班人员。 二、违纪处理办法 1、对违反上述基本规定的就餐人员,视其情节,依据院规院纪的有关条款,给予全院 通报批评、罚款的处理,直至院纪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院外人员将送交保卫处处理; 2、文明就餐是一种素质修养,将就餐表现和日常表现联系起来; 3、将违纪学生人次与学生所在班级评选“先进集体”挂钩。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院生以及其他各类就餐人员,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 公布之日起执行。 4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双休日及假期离宿规定 为严肃院纪,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学生的安 全意识和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休日离宿 (一)学院双休日需离院的学生,必须在公寓管理室登记,写明真实姓名、去处、离 院时间、归院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未来得及登记者,须宿舍舍长到宿舍管理室登记。 (三)未登记而私自离宿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四)要加强对双休日离院登记情况的检查,并上报学生处。 二、假期离宿 (一)离院前到辅导员处统一登记并填写《安全承诺书》 ,领取假条(假条应注明物品 名称及件数) (二)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物品入柜,被褥远离暖气片打包放好。 (三)宿舍管理员清查宿舍卫生及财产。 (四)带与假条相符的物品到宿舍管理室将钥匙上缴并登记离院时间。 (五)在宿舍管理室领取物品出入证方可离宿。 (六)带被褥者须有学生处领导签字方可领取物品出入证。 三、夜不归宿管理 (一)宿舍管理科要及时掌握学生每晚住宿情况,每晚熄灯前由宿舍管理员对住宿学 生进行检查、登记、查清原因,落实去向,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二)宿管科要负责监督检查本楼夜不归宿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学生处反映.次日要 把夜不归宿的学生名单、班级、宿舍号、原因、汇总后书面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每日将夜 不归宿学生名单分院下发,并每周一汇总公布一周夜不归宿情况。 (三)对一夜未归的学生由辅导员核查去向,对两夜未归的学生由学生科核查去向, 对三夜未归的学生由学生处和保卫处共同核查去向,同时由学生处根据具体情况告知家长, 并在学生归院后按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夜不归宿学生返院后,由辅导员找其谈话,申明学院有关规定。对不接受教育, 发生三次夜不归宿者,由辅导员向其家长发告知单,申明学院规章制度,请学生家长教育 学生改正错误。 (五)对已告知其家长仍不改正者,视情况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按《西安海棠职业学 4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撤销规定 为体现管理教育的目的,凡是受到留院察看以下(含留院察看)行政处分的在籍学生, 有明显进步者,视其错误性质和有关条件,可予以解除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同时具备下列 5 项条件者,可予以解除处分。 1、自受处分之日起至少一个月的时间为考察期。在考察期间不得再有任何违纪行为。 2、考察期间的平均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名次应在本班同学的前 1/2。 3、考察期所在寝室在每次检查中均达标,不得有宿舍违纪现象。 4、考察期内,平均一学期必须做三次以上有益于集体和他人的好事或公益劳动,并有 学生处以及以上单位证明。 5、解除处分之前,须进行民意测评,所在班级的学生和任课教师、各有 2/3 以上人员 同意解除方可解除。 6、被解除处分者,原处分材料不装入本人档案,不影响毕业安置和毕业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处分。 1、因聚众闹事破坏安定团结、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盗窃、容易引发火灾等恶性违纪 行为的原因受到行政处分者。 2、第二次受到处分者。 3、在毕业最后一学年中受到处分者。 4、受留院察看处分,解除察看后至毕业不足一年者。 三、解除处分的程序 1、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者,在处分下达 3 个月后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学 生违纪撤销申请表》 。 2、学生处指派专人对申请者是否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学生处领导小组 集体讨论,同意后报学院。同时上报证明符合解除处分有关材料。 3、学生处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4、考察期间,申请解除处分者在全国获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在素质教育 中有突出贡献或对学院和重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解除处分的条件。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解释权在学生处。 5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更好地完成培养社会主 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正)、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应于我校在籍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 外参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运用 第五条 学院对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 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在校学生受纪律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院(学生处、团委)各种奖励、各类奖 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取消其当年参加各级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资格。 (三)取消对其的各级、各类资助。 (四)受处分的学生干部,免去其所担任的职务;受处分的学生党员、团员,报其所 在单位上一级党团组织备案。 第七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特别轻微者; (二)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违纪是由他人胁迫或诱骗,并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 第八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的; 5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三)违纪后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隐瞒事情真相或唆使他人提供伪证者; (四)第二次违反学校规定受纪律处分者; (五)涉外活动违纪者; (六)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者。 第九条 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纪律处分者,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 第十条 给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查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的学生不适于留校察 看处分,如其违纪情节达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 察看期间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可按期终止察看,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 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 手续的,由保卫处处理.学校将学生档案、户口返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 由学生违纪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由违纪学生承担。 第三章 处分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给予处分的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辅导员会同年级组将材料、处理意见 一并上报学生管理科,由学生科办公室讨论并做出决定,经学生处批准,备案,执行。 (二)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科办公室将材料、处理意见一并上 报学生处审核,召开办公会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经院委会批准,在学 院作出处分决定后,由教务处负责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院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并将查 清的学生违纪事件的材料送交学生管理科,由学生管理科、学生处按规定处理。 (四)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处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除 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外,还应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管理 科,由学生管理科、学生处按规定处理。 (五)因政治问题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须报经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党委同意,由陕 西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作出后,由学生处指派二人,将处分决定送交给学生本人,由学 生本人签字(一式三份) 。拒绝签字的,由送交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注明拒绝签收事由和 日期,由送交的工作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处分决定留在受处分学生所在宿舍,即 5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视为已送交。送交给学生本人有困难的,可交给其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如都无法办 到,可以用邮寄方式,邮寄到该生户口所在地。日期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上述 方法都无法送交,由学生处以适当的方式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5 天即视为送交。 第十五条 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处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受处分学生对处分决议有异议的,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提交学校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对复查决议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议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九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 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经复查发现处分决定确实有误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所有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均归应完整、真实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院文书 档案。 第四章 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如下处分: (一)有反对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行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 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正常秩序的,参与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者 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危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非法宣传品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捏造 或歪曲事实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组织、参与、传播邪教或其他封建迷信组织和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违反学校学生团体管理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印刷刊物或以 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违反了团体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治安行政处罚者,视其所受处罚轻重给 予如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 10 天以下者,视其错误情节和性质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 处分。超过 10 天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属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因犯罪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预谋、策划、组织或指挥群殴、肇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或提供凶器者; (一)不听劝告,用语言挑逗,或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 分; (二)参与打架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挑唆、煽动、纠集、指挥他人群殴其主要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影响大, 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双方因口角、互不相让,相互殴打,扰乱学校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参照本条上述条款双方均予以处分; (七)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处分; (八)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在处理打架事件中,用钱或其他形式私下解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参与打架三次者或无故打人者,不管情节,后果如何,一律给予开学学籍处分; (十二)凡肇事,打架斗殴者,对受害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担医疗,医药费用; 第二十四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 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一)作案价值在 50 元以下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 51-100 元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 101-500 元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四)作案价值在 501 元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多次偷盗,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经公安部门确认为撬窃者,不论是否窃得财物,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 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 为作案者提供情报或作案工具,为作案者放哨,窝赃,销赃者,与作案同论。 (八) 共同作案为首者,从重处分。 5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五条 有伪造各种证明或涂改证件或提供伪证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给予如 下处分: (一)有私自涂改学生证或故意办理多个学生证等进行欺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 处分。 (二)有私自为自己或他人开具虚假病情介绍、诊断书等弄虚作假行为,视其情节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者,伪造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盗用他人证件获得利益,或冒领他人邮包或钱物者,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 分。 (五)学生在科学实验和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过程中,弄虚作假(假记录、假实验、假 数据、假结论等) ,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论著或其他科研成果者,取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资格,并视具体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如下处分: (一)擅自挪用或窃取教室、寝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教学设备、桌、椅等物品者,情节 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以涂抹、刻划、敲砸或其他不文明手段破坏墙壁、桌椅、门窗、灯具及其它公共 设施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多次损坏公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实行学年制的情况下,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参加学校要求学 生必须参加的活动(上课及其它活动) ,均视为旷课。在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旷课者,给予 如下处理或处分: (一)旷课达 10 学时以内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由辅导员核定给予批评教育。 (二)旷课达 10-19 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旷课达 20-29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旷课达 30-39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旷课达 40-49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连续旷课一周或者累计旷课达 50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达 60 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由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视该门课程成绩为无效。 (一)考试中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空白) ;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考试中东张 5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以上任 一种情形,无视警告而重犯者; (二)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经监考人员警告无效者; (三)偷看他人答卷或向他人发问,经监考老师警告仍无悔改者; (四)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五)被教务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双方; (六)传递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七)未按考场座次安排就座者; (八)预先在桌面上抄写公式、定义或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但未能抄袭者; (九)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仍继续答题者; (十)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者; (十一)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十二)将考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十三)用考试规定以外的笔或纸进行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作标记者; (十四)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第二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 校察看处分,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 (一)携带、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小抄,书、笔记及借助商务通、电子词典或存储 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二)利用身体、衣物及其他用品书写或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三)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四)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者; (五)考试进行中借机到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者; (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考试试题,未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 (七)有其他作弊行为者。 第三十条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严重作弊认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二)接听或使用手机、BP 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考试试题,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 (四)组织作弊者; 5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五)第二次违纪或作弊者; (六)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等教学辅助设备时,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 定和道德规范,如出现下列情形,除按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外,学校将给予如下处分。 (一)非法使用、占用、盗用公共及他人计算机网络资源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 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学生利用各种手段在互联网上公开诋毁学校、他人;或散布虚假信息,使用不 文明语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查找、散布、传播反动、黄色淫秽内容的,视情节,给 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学生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进入公共或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活动或导致网络系 统瘫痪,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学生在计算机及其网络上有意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使用邮件炸弹者,视 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 视其情节, 给予如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借、出租床位的,视其情节,给 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非法所得; (二)擅自在集体宿舍留宿同性外来人员,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私自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非本寝室成员),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住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集体宿舍、教室、图书馆等校内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 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参与赌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初次参加赌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多次参加赌博者,根据其错误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影响教学、生活秩序,妨害社会、学校管理秩序,有损大学生形象, 有损社会公德,或者其他不文明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一)在餐馆、饭厅、宿舍、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酗酒滋事,或因嘻戏、吵闹,影 5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响教学、生活秩序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校园内,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对学校工作人员寻衅滋事,给予严重 警告以上处分; (三)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除赔 偿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有滋扰、猥亵异性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五)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学校声誉及人格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含) 以上处分; (六)卖淫嫖娼或介绍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陪酒、陪舞或其他陪伺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校内外从事非法经营或参与传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九)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包括罢课、罢餐、罢考) ,破坏学校正常生活、教育教学 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寝室) 、教室、图书室及其它禁火区域内使用明火、酒精炉、 煤气罐、电炉、电热水器、电饭锅、电炒锅、电褥子等各种电器和电热器具,违反此规定 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 理。因使用禁用电器造成电路损坏或控电系统失灵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因违章 用电、生明火(含使用煤气罐、酒精炉、点蚊香等)、燃烧物品、吸烟等,引起火警,但未 酿成火灾者,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给予开除 学籍处分外,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参与走私,贩卖,非法经商和非法倒卖者,未经许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 商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应按时,文明离校。 (一)毕业生离校前违反本<条例>者,按有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视其情节,予以缓派直 至取消分配资格.被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其善后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毕业生在校时的违纪行为,离校后被查出者,仍按本<条例>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和 材料寄回学生处. 第三十八条 服饰,仪容不整,举止不文明,违反<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守册>,经 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除责令其改正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三十九条 对被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处理,,本条例与本 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管理及处罚条例>并行适用.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原条例从本条例实施起废除。 5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院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 创建一个文明、舒适、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遵守院纪院规,无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宿舍卫生好,坚持值日制度,一学期宿舍卫生检查合格率不低于 95%; (四)宿舍成员无打架斗殴、酗酒猜拳、赌博等现象,无人从事经商活动,无人因违 纪受过纪律处分; (五)宿舍设备完好; (六)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七)办理在外住宿手续以外的学生入住公寓率达到 100%; (八)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关系融洽,思想上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生活上相互关心, 互相照顾; (九)宿舍制定有宿舍公约,全体宿舍成员能共同遵守; (十)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浓厚的学习气氛。自觉参加早晚自 习,无无故迟到、旷课,考试成绩优良达 80%,无考试违纪现象; (十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宿舍人员平均课外学分不低于班(年)级平均学分; (十二)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且成绩突出。 二、评选与检查办法 (一)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 10 月进行,宿管科组织各班对照文 明宿舍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推荐,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学生处批准通过. (二)学生处同宿管科进行评审,公示后,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确定“文明宿舍” 。 (三)宿舍卫生检查由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两部分组成。定期检查每周由宿舍管理科 检查一次;抽查由宿管牵头,年级组、学生会共同参与,可随时进行。 三、评选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宿舍均可申请参加评选,文明宿舍评选不受名额限制。 6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四、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在计算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时,可酌情加分。 五、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6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以指导、帮助我院院全体学生提高心理素质为宗旨,倡导“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 心理健康教育观,实行点面结合,既注重全体学生的心理辅导,又开展个别学生的心理辅 导,为学生在学习成才、交友恋爱、求职择业等方面排忧解难,帮助广大学生完善人格, 增强适应环境、承受挫折、自我发展的能力,并逐步建成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朋辈 互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体系,配合学院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级领导兼任机构的负责人,以便 在管理工作中起行政保障作用,使工作高效运行。 第二条 学生管理处级及科级组成成员,工作机构成员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事业,专 兼职相结合、多学科相结合,以便在管理工作中相互协调,使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指导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条 在各二级院设立心理辅导站,各班级分设心理委员,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心 理困扰与心理问题,及时提供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科学有效地开 展,全面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内容 第五条 宣传普及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使学生了解自身心理特点,同时 树立现代健康新观念。 第六条 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能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完善。 第七条 使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第八条 引导学生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面对挫折的能力。 第九条 培训心理调试技能,使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试,及时调节负性情绪。 第十条 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 第十一条 使学生树立积极的交往态度,掌握人际沟通的方法,学会协调人际关系, 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二条 培养学生健康恋爱心理的调试。 第十三条 使学生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和了解自身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 第十四条 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贫困生等。 6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对本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第十七条 以必修课的形式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第十八条 开展大学生专题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讲座。 第十九条 对二级院心理辅导站老师、班级心理委员及心协“心海社”骨干进行业务 培训。 第二十条 指导、协调院心理协会“心海社”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本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第二十二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以发展性辅导或咨询为主。 第二十三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与各年级学生工作系统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三级 网络体系。 第五章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各班心理委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密切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 况,及时与心理健康状况异常、情绪波动较大的同学沟通交流。 第二十六条 各班心理委员协助心理健康中心老师对班级同学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跟 踪,发现问题即刻向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上报资料包括学生基本资料:姓名、学号、 班级、宿舍、宿舍电话、手机号码及心理情况简介。 第二十七条 各班心理委员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漏报、瞒报、不作为等失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 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异常的新生; (3)遭遇重大家庭变故、严重疾病及来自生活和学习中各种突然打击和意外刺激的学 生; (4)性格内向,人际关系严重冲突的学生; (5)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学习压力特别大的学生; (7)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6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8)曾经有过自杀念头或行为的学生及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9)长期有睡眠障碍、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 (10)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 的学生; (12)有其他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6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帮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安全化保障, 实现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及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做到 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特制定《西 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帮扶办法》。 第二条 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 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 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 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第三条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 宣传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心理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 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 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工作目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 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 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 失,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各班选拔一名心理委员,各二级院组建学生心理辅导站。 第六条 班级心理委员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本班存在心 理问题的学生, 定期将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向班级辅导员汇报。 第七条 班级辅导员应及时发现班级内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并结合班级心理委员汇 报反映的情况,及时将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各二级院学生心理辅导站。 第八条 各二级院心理辅导站应结合班级辅导员汇报反映的情况,及时将本二级院 内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汇报给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九条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根据二级院心理辅导站汇报的学生心理健康情 况,分批、分层次、分轻重缓急地进行及时疏导与咨询,遇到心理障碍及疾病学生应及时 转介。 6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条 加强心理协会“心海社”建设,各协会成员及班级心理委员应积极响应心 理协会各项活动,负责本班内学生群体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浓厚的心 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 第十一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特别关注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 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 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 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 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即将遭遇党籍处理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 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适应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具有人格障碍而使身心严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谈,自我封闭;其表现有:偏执型、 反社会型、强迫型、分裂型及戏剧型等人格; 8、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 学生; 11、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 评估与干预: 6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 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人;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 为明显异常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躁、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 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全员教育 开展新生讲座与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了解新 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三条 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的年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 系地开展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 第十四条 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 理危机干预能力。 广泛开展群体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墙报、网络、讲座、心理知识 宣传月、心理协会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早期预警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 员汇报一次。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 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各二级院学生心理辅导站的老师每周向辅导员 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 速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 6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住宿的基本权利,规范学生的住宿行为,创建和谐文明的住宿环 境,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住宿原则上应在院内学生公寓(宿舍)安排,特殊情况需在院外住宿的, 须按学院规定审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我院所有学生的住宿管理。 第二章 学生在院内住宿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院内住宿学生享有的权利 (一)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使用住宿配套设施,接受住宿的相关服务; (二)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出合理、公正的工作评价; 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三)在公寓内开展正当、有益,但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的文化活动; (四)参加有关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教育、服务 活动; (五)对公寓(宿舍)管理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 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在院内住宿学生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院规院纪; (二)配合学院住宿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 (三)维护学生公寓(宿舍)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四)依法缴纳住宿费;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住宿和退宿 第六条 学生在院内住宿: 6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新生进院,需先按学院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到宿管科接待站办理住宿手续; 新生在学院集中接待以外时间到院的,应先到所在班级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后,持所在班 级证明到宿管科办理住宿手续; (二)学生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院外住宿的学生,依据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住房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个人院外安全承诺书。 (二)所在二级学院向学生说明院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 一登记后,由申请人及其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由保卫处、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 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申请提出和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二个工作月的第一个工作星期内,逾期不再办理(有 特殊原因除外); 学生院外住宿期间,在院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在院外住宿的学生,应遵守院规院纪,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情。 经同意申请院外住宿的学生,学院不保留床位。 第八条 退宿 (一)学生毕(结)业、出国学习、休学、转学、退学、保留学籍或被开除学籍等, 均需按学院规定时间,持《学生离院程序单》,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由宿舍楼管理员到其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 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在《住宿卡片》上签章; (三)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对拒不赔偿的,宿管科不予办理退宿 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住宿不足 7 天的,退还住宿费;中途休学、转学的,保 留住宿费。退学、保留学籍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住宿费。已退宿学生不保留床位,私人 物品由个人保管,经学院批准复学的重新安排宿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院对学生公寓(宿舍)的值班、门卫、用电、用水、安全等工作,制定相 应的管理制度。住宿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条 学生进出公寓(宿舍)须持有效证件,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 公寓(宿舍)。 6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男士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宿舍),女士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宿 舍)。 第十二条 寒假、暑假期间,各宿舍最后离开的学生应主动与值班室联系,把门封好; 封门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启封;开学时第一个宿舍的成员进入前要主动与值班 室联系登记启封。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一)在学院规定的休息及学习时间,不得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的娱乐活动。 (二)严禁晚归(23:00 后),特殊情况晚归者必须在值班室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并登记晚归原因,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 (三)原则上夜间不得外出,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外出者,要向值班室申明并做好登 记; (四)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四条 注意个人卫生,自觉维护室内及公共场所清洁。 (一)每天由值日生打扫宿舍,学生本人整理床铺,个人物品(如床单、枕巾、毛巾、 被罩等)应干净整洁,并按统一要求摆放整齐; (二)不准乱丢乱抛杂物、乱泼污水和随地吐痰,禁止在墙上乱刻、乱画、乱挂、乱 贴、乱钉,禁止饲养宠物; (三)严禁从窗户丢弃任何物品,不得在阳台、窗台和天台等处摆放任何有可能形成 安全隐患的物品。 第十五条 禁止学生在公寓(宿舍)区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在宿舍区乱停、乱摆、乱放车辆等。 第十七条 严禁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观看淫秽录像等违法活动。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公寓(宿舍)内以任何理由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 热得快、电热毯、应急灯、烧水壶、电饭锅等炊具或电器(经学院允许,因学习需要而自 备的收录机、小型变压器、计算机、手机和台灯等除外),违者予以没收。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和在配电 设施或线路上乱挂物品、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等行为。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寓(宿舍)区内吸烟、喝酒;严禁在公寓区内存放或使用易燃、 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禁止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严禁私自留宿他人,不准私自更换房间或床位。 7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不得擅自将本宿舍的钥匙转交给 他人;宿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易携带的贵重物品, 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从窗子、阳台出入宿舍,未经允许不得到楼顶天台。 第二十四条 学生搬进或搬出电脑、行李等物品时,要主动出示自己的学生证或院园 卡,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发现宿舍的门锁被换或宿舍物品被盗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室报 告,保护好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离开宿舍要关窗落锁,在宿舍休息时也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未带钥匙无法进入宿舍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由值 班人员开门。 第六章 设备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按照国家收费标准,配备学生公寓(宿舍)物品及设施。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内的水、电、床架、壁橱、桌椅、电话等学院统一 配置的公共设施,不得私自移动位置或改变布局,宿舍内设施出现损坏,责任人需照价赔 偿或由寝室内共同承担责任的,由宿舍成员平均承担损失;恶意损坏者,除赔偿损失外, 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申请开通并使用网络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遵守学院水电使用制度,学生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做到“人走 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浪费现象。使用超额的,由个人或寝室内成员共同承担。 第三十二条 学生要主动学习消防知识,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行 为。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奖励规定 (一)学院每学年依据安全、公寓(宿舍)文化、卫生、纪律、公物维护、学习等指 标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奖励称号包括学生公寓管理先进 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室长等。 (二)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考核成绩是考核各学生管理单位、学生工作干部和宿舍 管理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处罚规定 (一)违反学院住宿管理规定,扰乱学院住宿管理秩序的,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7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违反作息时间规定,晚归、不归,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私自撬门破锁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公寓(宿舍)内饲养小动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在公寓(宿舍)内喝酒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私自调换或占用学生公寓房间或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 记过处分; 6、在公寓(宿舍)内影响他人正常学习或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 警告或记过处分; 7、在公寓(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电灯或电源插座,经批 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燃放鞭炮、燃烧杂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 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 违纪处分条例》处分; 8、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公寓(宿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 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9、故意向楼外丢弃物品或燃烧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 或留院察看处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 分; 10、擅自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因容留他人引起不良后果的, 给予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留宿异性的,给予留院察看处分; 11、未经学院批准,到院外租房居住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在院内住宿; 因在院外租房居住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 (二)在公寓(宿舍)的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处分。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宿舍内的成员应积极协助学院处理,对隐瞒或作伪 证的加重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在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等紧急状态时,学院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相 应的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试行,原《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宿舍 (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和《教 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教学厅[2003]1 号)、《铁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等文 件精神,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减少学生证、 优惠卡的丢失,杜绝多领和重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节 学生证印制、优惠卡的申请与发放 第一条 学生证是证明在校生身份的唯一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注意保管,不 得转借他人或擅自涂改。每人限制持有有效学生证一份。 火车票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发放条件为:学生家庭 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且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 学生证含往返家庭住地与学校之间乘坐火车的优惠卡,可购买半价火车票一张,根据国 家有关学生乘车优惠的规定,学生乘车优惠卡一年只能使用4次,每年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充 磁。我校充磁时间拟定于每年新生入校注册学籍后(大约在11月份) 。 第二条 学生证、优惠卡的管理实行责任制。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证印制、优惠卡的 申请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处进行统一申请。 第三条 学生证只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统一进行发放。符合购买优惠卡条件的学 生,统一办理优惠卡。 第二节 学生证、优惠卡的办理规定 第四条 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由二级院将需要办理学生证的名单统一提交到学生 处,由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所提交名单安排印制和发放; 第五条 优惠卡由二级院按照学生处的通知要求统一进行申报,学生处报学院领导审核 通过后进行统一发放。 第六条 学生将填写好的学生证,以班为单位统一交由二级学院进行核实、保存,由学 生处统一安排盖钢印和院章的时间。 第三节 学生证和粘贴优惠卡的相关填写说明 第七条 学生证上所粘贴的照片必须采用 1 寸证件照,不得粘贴大头贴及 2 寸照片,否 则将不予盖章。 7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八条 学生证的填写必须使用书写为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字迹工整规范、内容真实、 涂改无效,不得在一本学生证上出现两种及以上书写颜色,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见水易褪 色的笔进行填写,否则作废。 第九条 优惠卡只限学生寒暑假回家使用。学生证上所注“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 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最近火车站。 第十条 优惠卡在发放前写入了学校信息(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或) , 不得将我院优惠卡 借与外校学生使用,也不得替外校的学生购买,否则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优惠卡不能折叠,不能用硬物挤压,不能被水浸泡,注意保持干燥、防磁。 第十二条 学生证内乘车区间不填写、涂改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优惠卡发放时已带有四次购票次数,只能购买四次(寒、暑假往返)硬座半 价票,有效期为 3 年; 第十四条 优惠卡粘贴到学生证上指定粘贴处就不得再揭下,否则该卡即作废。 第十五条 不得报假的家庭地址取得购买优惠卡资格,一经查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 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节 学生证注册 第十六条 学生证注册是学生证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具有学籍的证明。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由学院统一上报, 学生处发给学生证,学生证经本院注册后方有效,注册时间按《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籍管理 规定》 ,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节 学生证、优惠卡的使用 第十七条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学生应珍惜、爱 护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擅自涂改。 第十八条 学生证仅供在籍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一人使用多个学生证和, 在申请补(换)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除收回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外,还要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 如辅导员中出现多购或用虚假数字隐瞒多购优惠卡,学生处将专项向学院领 导进行汇报,如出现数量较大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出入校门、宿舍等场所,应携带学生证,随时接受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优惠卡的充值,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暂定为每年 11 月中旬。每学年度学生 报到注册后,由学生处进行通知。 7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二条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有效凭证,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注意保管, 不得转借他人或擅自涂改。每名学生只能办理一本学生证。 第六节 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补办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证丢失或优惠卡损坏由学校统一补办。每学年补办两次,时间为上 半学年 9 月份和下半学年 3 月份。各班辅导员审核手续后上报学生处,并按规定到财务室 交纳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证丢失的,由学生写出遗失补办申请,辅导员核实签字,学生前往财 务处补缴工本费,辅导员持学生书面申请、收款收据统一到学生处进行补办。 第二十五条 如因家长工作调整等原因,确需改乘车区间的,需持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 所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及本人书面申请,到所在二级院审批后,到学生处办理乘车区间更换 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证补办工本费暂定 30 元/本;优惠卡补办工本费暂定 10 元/卡。 第七节 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注销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休学、转学、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时,必须注销学生 证、火车票优惠卡。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须将学生证连同优惠卡交回学生处(以班级为单位),如丢失或 学生未在校,由学生或辅导员提出相关说明,二级学院签字确认后再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第八节 其它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丢失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学生处办理注 销手续。 第三十条 凡拾到学生证,应及时上交学生处。谨防他人利用学生证进行不法活动,损 害我院的名誉和利益。 第三十一条 毕业学生必须将学生证、优惠卡及时上交,采取隐瞒、欺骗等方式未上交 学生证和优惠卡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学生证丢失未能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直接到财务处缴纳 30 元工本费, 持相关收款收据办理领取毕业证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证上交后,学生处应在登记备案后统一封存集中销毁。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7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成绩量化综合评 定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院期间刻苦学 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精 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育成绩计算办法 1、学生德育成绩由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成绩(以下简称表现成绩)和德育课(无德 育课的班级为形势政策课)成绩组成。表现成绩占 60%,德育课或形势政策课成绩占 40%。 学生德育成绩=德育表现成绩×60%+德育课(或形势政策课)成绩×40%。 2、学生德育表现成绩采用在基本分基础上加减分的办法评定。基本分为 60 分,加减 的实际得分在 0-100 分之间,满分为 100 分。 3、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一)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小组,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②积极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小组;③积极 参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小组,并在这些小组内认真学习,积极发言,作好笔记者, 加 3-10 分。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实际行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院正常秩序, 维护宿舍正常秩序,表现突出者,加 5-10 分。 (三)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爱护公共财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尊敬老师, 团结同学,表现突出者,加 3-8 分。 (四)积极参加劳动、清洁扫除,表现突出者;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 表现突出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加 3-8 分。 (五)其他: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表现突出者,加 4-8 分;班级表扬一次加 1 分,系表扬一次加 2 分,学院表扬一次加 4 分;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加 6-10 分;一学期无缺旷加 6 分;文明寝室成员加 1-2 分;坚持正 义,抵制歪风,有突出表现者加 3-5 分;关心同学进步,表现突出者,加 1-3 分。 4、减分项目和减分标准: 7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旷课一节减 1 分,迟到三次减 1 分,劳动课缺一节减 1.5 分,形势政策课或政 治学习缺一节减 2 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缺一节减 1 分,事假 5 节减 1 分。 (二)一学期内受警告处分一次减 3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 4 分,受记过处分一 次减 5 分,受留院察看处分一次减 7 分。 (三)喝白酒一次(达不到纪律处分)者减 1-3 分,打架斗殴一次(达不到纪律处分) 者减 1-3 分,损坏公共财物(达不到纪律处分)者一次减 1-3 分。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者一次减 10-15 分,别 人犯错误或有违法行为知情不报或组织调查时提供伪证(达不到处分)者减 1-5 分。 (五)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达不到处分)者或有损学院的稳定和 正常秩序(达不到处分)者减 5-10 分。 (六)违背学院规定又不听值班或执行公务人员的劝告,甚至无理纠缠,阻挠正常工 作(达不到纪律处分)者减 3-5 分。 (七)其他:负责考勤,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考勤规定,不秉公办事者,每学期减 l-5 分;受班级点名批评者一次减 1 分,系点名批评者一次减 2 分,学院点名批评者一次减 4 分;自习时间或规定的睡眠时间唱歌、跳舞或奏乐器等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一次减 2-5 分。 二、智育成绩计算办法 将学生一学年所有的考试科目成绩相加(补考科目及格的均以 60 分计算,补考不及 格的科目以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重修科目以重修后的考试成绩计算)除以总科数,取平 均分。为了便于统计成绩,考查科目只以合格、不合格计算。 三、体育成绩计算办法 1、学生体育课成绩(或体育达标测验成绩)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成绩(下简称体育活 动成绩)组成学生体育成绩。按学生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或体育达标测验成绩)×60% +体育活动成绩×40%计算。无体育课的班级由体育系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达标测验。 2、学生体育活动成绩采用在基本分上加减分的办法评定。基本分为 60 分,加减后实 际得分在 0-100 分之间,满分为 100 分。 体育课成绩和达标测验成绩都实行百分制。经批准免修体育或免测的同学可记 60 分。 3、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1)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前三名(包括集体的)加 5-15 分,获其他名次的加 3-5 分。代表学院外出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的个人或集体前三名的队员,每次加 5-20 分。 7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体育比赛活动,酌加 1-3 分。参加同一次比赛多项目、多名次获奖者, 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热情搞好体育比赛服务的同学,一学期加 3-5 分。 (3)身体健康,一学期无病假的,加 3-5 分。 (4)关心同学身体健康,表现突出的,每学期加 2-5 分。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同学课余 体育活动、表现突出的,每学期加 3-5 分。 (5)经常参加早锻炼,表现突出的,每学期加 3-8 分。 (6)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文体活动的,每学期加 3-5 分。 (7)积极参加对外文娱演出或比赛的,一次加 5-10 分。 4、减分项目和减分标准 (1)一个月不按规定早锻炼的,每次减 3-5 分。 (2)参加体育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的,经裁判核定,一次减 1-3 分。 (3)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课外文体活动(包括比赛活动和一般活动)的,每次减 2-5 分。 (4)课余文体活动时间表现较差,经常请假的,每学期酌减 2-5 分。 四、德、智、体成绩综合评定办法 1、学生德育成绩、体育成绩、智育成绩之和为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学年智育成绩总平均分×70%+学年德育成绩×20%+学年体育成绩 ×10% 。以此排列名次,作为三好学生评定和毕业生择优评定的依据。 2、学生德育表现成绩和体育活动成绩由辅导员组织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依据评分标 准,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定。一学期初评一次,学年正式评定。 德育课(或形势政策测验)成绩和体育课(或体育达标测验)成绩分别由马列部和 体育系评定后送各辅导员(德育课和体育课成绩还须按规定单独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由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计算出德育成绩和体育成绩 学生德育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册,装入学生档案。 3、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须由各班辅导员根据评分标准,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 计算,得出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和综合排名。评定结果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定, 在全院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并在学院公示。 五、各分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于特点的相应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报学院备案后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7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课堂管理规定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重视课堂教学效果,严格课堂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 的重要条件。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指定教室提前五分钟进入课堂,班委会中设专职干部负责 考勤,并在周末报辅导员备案。 二、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学生须全体行注目礼,待老师还礼后复位就坐,下课时 学生全体起立,目送老师离开后方可离开座位。 三、课堂须保持安静,学生应集中精力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并做好笔记,应做到“不 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做与本课程无关之事”。 四、尊敬老师,用语文明,有问题应先举手报告,在老师允许后方可起立发问,老师 提问时同样要起立回答。课间休息,学生可在教室外小憩,但不得大声喧哗,课间操应到 室外活动,但不得追逐打闹。 五、值日生应擦净黑板,备足粉笔,整理讲桌,准备上课教师饮水,做好课前准备工 作。班级值日生应在每天晚自习后进行卫生清扫,保持教室内部整齐洁净,不得随意乱涂 乱划,乱扔杂物。 7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安全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院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 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 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院有关学 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 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安全, 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 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从保护学生出发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及青年学生的特点,在各种教学活 动和日常生活中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加强对学生的院纪院规教育,普及国家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培养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第六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从基础文明入手,注重学生良好行 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 能力。 第七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保持 健康心理,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全院教职员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 工作,保护院园、宿舍、学生的安全,不定期深入学生当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九条 院园内发生意外事故以及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情况时,保卫部门和学生 工作部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发现火灾、偷盗等意外事故及异常情况,在场学生应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 积极支持和参与事故的预测、监控和处理。 8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禁止打架斗殴,杜绝酗酒和"黄、赌、毒 ",加强学生纪律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燃烧纸屑或其它杂物;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灯、 蜡烛等。禁止将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隐藏或使用禁止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 线、违章用电、偷用电炉和其它电器。 第十三条 凡我院学生原则上必须全部在院内住宿。 有关单位要定期清查学生住宿情 况。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宿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同意签字后,学生宿舍管理科同 意,经二级学院及学生处批准,并签署外宿协议,报保卫处备案。凡签署外宿协议的学生, 在外宿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一切 责任自负,影响学院声誉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我院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不得留宿异 性朋友。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 和财物安全,防止各项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挥,服 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要经过班级辅导员同意并安排好随队负责教师, 报学生处批准备案,按学院安全规定进行。活动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制定安全防御措施。 学院对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 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院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 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在院园内,发生 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失窃、失火等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院有关部门应 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控制事态,稳定情绪、 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严重的治安事件,学院保卫处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协助调查处 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发生事故后,所在班级辅导员应立即报告二级学院、学生处、保卫 处、院办,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发生后,学院要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日常生活中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相关部门要及 时查清原因,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 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请假或未准假擅自离院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院只从道义出发 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院不归、学院不知去向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及时寻找并报公安部门。未请假离院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 学活动的按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院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院内正常生活及由学院组织外出活动中,由于不能免的原因或自 然灾害而发生事故,学院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 凡经学院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休学, 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院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经学院医院等有关部门认定 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院学习,可留院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院学习者,应予以退学,由 学院按其实际在院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 济补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亡或责任不由学院承担的意外死亡,学院不承担丧葬费。 第三十条 因责任不在学生本人的意外死亡,责任在学院者,学院按有关规定承担 丧葬费。 第三十一条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学院给予的经济补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 在院期间(以三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凡是事故责任由学院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 的,学院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二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或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 学院应报请上级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 安全教育及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院保卫处、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的实施、督导、检查、协调处理全院性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要确定一名院领导,主管全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组 织、布置、实施、检查处理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把各年级、各班级的安全 教育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院长委托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起试行。 我院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 8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院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 惯,创建一个文明、舒适、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 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遵守院纪院规,无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宿舍卫生好,坚持值日制度,一学期宿舍卫生检查合格率不低于 95%; (四)宿舍成员无打架斗殴、酗酒猜拳、赌博等现象,无人从事经商活动,无人因违 纪受过纪律处分; (五)宿舍设备完好; (六)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七)办理在外住宿手续以外的学生入住公寓率达到 100%; (八)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关系融洽,思想上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生活上相互关心, 互相照顾; (九)宿舍制定有宿舍公约,全体宿舍成员能共同遵守; (十)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浓厚的学习气氛。自觉参加早晚自 习,无无故迟到、旷课,考试成绩优良达 80%,无考试违纪现象; (十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宿舍人员平均课外学分不低于班(年)级平均学分; (十二)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且成绩突出。 二、评选与检查办法 (一)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 10 月进行,宿管科组织各班对照文 明宿舍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推荐,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学生处批准通过. (二)学生处同宿管科进行评审,公示后,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确定“文明宿舍” 。 (三)宿舍卫生检查由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两部分组成。定期检查每周由宿舍管理科 检查一次;抽查由宿管牵头,年级组、学生会共同参与,可随时进行。 三、评选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宿舍均可申请参加评选,文明宿舍评选不受名额限制。 8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四、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在计算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时,可酌情加分。 五、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负责解释。 8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毕业生离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离院管理,严格学院纪律,创造文明离院的良好风气和美德, 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实行毕业生统一时间分配离院制度,毕业生必须在学院规定办理离院手续的 时间内离院,超过离院时间,学院不再提供住宿。 二、毕业生离院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领取办理离院手续表; 2、缴清个人所欠学院所有费用; 3、交还所借阅学院书刊、借书证; 4、交还宿舍钥匙,领回押金; 5、交还所有借用的学院物品、工具等; 6、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7、交回学生证; 8、领取就业实习表; 9、计划内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 离院手续表涉及到以上有关部门的,必须逐项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 章),任何一个部门手续未办理,不得离院实习以及就业。 三、毕业生离院前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离院,严格做到以下方面: 1、自觉遵守、维护学院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起哄打闹,不摔砸物品,不干 扰、影响在院生学习; 2、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宿舍内外墙壁、门窗及各种设施,不拆除损坏各种电 器; 3、妥善归拢、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及物品,防止丢失或错拿别人物品; 4、仔细检查学院发给的证明、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证等有无错漏, 如发现有错漏,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不得私自涂改; 5、文明聚餐,不酗酒,不划拳猜码; 6、离院前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四、毕业生档案由学院学生处按派遣工作地址统一寄发,毕业生不得接触、携带个人 档案,不得要求学院按个人指定的不符合规定的地址投寄档案。 8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五、违纪同学视情节轻重学院可同时给予扣发或者推迟毕业证书、取消就业分配资格、 取消毕业资格等处理。毕业生违纪处分存入个人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六、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如有遗失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 面全面发展, 根据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陕教资发 〔2007〕 59、60 号) ,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教〔2007〕91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 生)中品学兼优、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 各年级组。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主要表现为: 1、综合测评量化管理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 1/2、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 学生总排名前 1/3 者。 2、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实践参加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综合测评量化管理成绩、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可 适度放宽。 ①参加市级、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者。 ②科研开发项目(产品)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奖励者。 ③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和论文者(独立作者) 。 ④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并取得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提议推荐者。 ⑤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前三名者。 8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⑥在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特殊成绩并经主管部门推荐 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 二、三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 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奖金。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每年 11 月 15 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见附表) 。 第十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比工作。在各年级组 认真评选基础上,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1 月 20 日前,学院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需对奖学金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将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发放,并记入获 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 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 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 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 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院分行(以下称“开发银 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陕西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 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开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 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四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是陕西院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以下称“委托代理行”)。 第五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防范风险,方便贷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在 户口所在地的委托代理行就近办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成立我院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处、财务处的负责人为副组长、 各分院主管学生的(副)院长的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对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审核学生贷款手续,处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 款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宣传相关政策,落实学生生源地贷款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行 组织和管理。指导各二级分院进行贫困生学生资助工作,制订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指导 和监督各二级分院学生资助工作。定期向院委会通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 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及时申请获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院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宣传。主要职责是: 8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负责收集和整理我院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申请等工作。 (二)接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 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会同各分院主管学生(副)院长及各教学 班辅导员,对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会同各二级分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 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国家生源地信 用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 号)精神,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取得计划内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我校在读计划内学生。 (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 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9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 号)文件内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 限额为每人每学年 6000 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 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第十六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学院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 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办理合同签字。合同签订后,由学生本人寄回所在 县级资助中心,由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的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确定后根据学院要求,将 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第十七条 合同回执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合同 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合同 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 书当年 9 月 1 日(含 1 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 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含 1 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修订,自出台之日起执行。 9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92 号)文件和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教资[2007]59、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 实际,制定《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和评选实施办法》 。 一、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助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一般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 2500 元,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500 元。学院按照省 教育厅每年下达的额度向各年级组下达资助额。 三、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贫困生的认定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四、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符合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 11 月 15 日前向辅导员递交助学金书 面申请,该书面申请须为手写稿,申请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 情况及联系方式、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申请的理由等。 (二)辅导员接受学生申请,并由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以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申请助学金学生评价表》 (暂行)为依据,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校期间受 助情况,评价结果和小组意见由组长签字后,交各系部助学工作组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 单,并在系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审核 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将评审结果报陕西省 9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育厅备案。 五、助学金发放办法 (一)学院收到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拨付的助学金后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予以发放。 (二)在学生获得助学金后,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 律处分,并追回助学金。 1.获得助学金后受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从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之日起停发助 学金;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的; 3.其他各系部认为应予停止发放并报经学生处同意后的情形。 由于以上原因追回的或者未发放的助学金,由学生处重新分配,按本办法第四条重新 评选并公示后,按第五条将余额发放给新评选出来的学生。 六、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生。 (二)学院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 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检查与监督。对助学金评选存在异议 的师生,需以真实姓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学生处和监审处反映。 (三)学生处应加强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系进行批评; 各系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认真做好助学金获得者的 监督管理工作,对铺张浪费者应进行教育批评。参与评审和助学金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徇私 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涉及违法的, 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应积极参加贫困学生成长计划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 愿服务,以“今日助我、明日助人”的信念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回报国家和社会。 八、此办法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9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公寓管理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学院公寓管理员管理,明确公寓管理员职责,维护工作秩序,确 保公寓内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服从公寓科的领导和管理。尊重领导干部和干事,团结同事,同事之间互相 帮助,搞好关系。服从工作调配,认真落实岗位职责; 二、上班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着装保持整洁、大方得体,不得披衣、解怀、挽 袖、卷裤脚,谈吐文明,热情服务。工牌应佩戴左前胸,不得在值班室和公共场所吸烟, 三、公寓管理员必须 24 小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岗,不得在公寓楼内酗酒;如 有特殊情况确须暂时离岗时,必须到公寓科请假(1 天以上的必须报学生处主管院长批准) ,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按时返校并销假。就餐、打卡签到交替进行,期间必须保证公寓内至 少有 1 人在岗; 四、严格按规定时间落实打卡签到制度,如有漏打漏签,考勤量化一律按旷工计算, 严禁代签到,一经发现严重处罚; 五、严禁私自占用剩余空房间。严禁私自给学生调换宿舍,学生确需调换宿舍的,必 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六、严禁任何人在公寓楼内做饭,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严肃 处理; 七、严禁私自对学生罚款或索要物品。学生损坏公物,应及时报公寓科照价赔偿并做 好记录; 八、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入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工牌或有效证件,上班期间必 须按要求佩戴工牌于左前胸,工牌不得外借,如有丢失需及时申请补办并交纳工本费; 九、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或留宿公寓值班室。亲属来访时,需到接待室或门卫值班室带 领,并配合检查和做好登记; 十、严格遵守管理员调休制度。安排好调休顺序,做好工作交接和登记,按时调休和 返校并到公寓科签到; 十一、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工作时间禁止睡觉、打牌、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重大财产损失和公寓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 担并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值班期间,全面掌握公寓楼内的一切情况。遇突发事件,要做好学生的疏导工 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9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十三、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公寓管理员等级评定办法 公寓管理员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需分别达到下列条件和标准: 一、初级管理员 1、符合基本条件; 2、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院领导审查批准,报人事 处备案; 3、要求新入职满 3 个月试用期的,热爱学生公寓管理 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礼貌待人,服务意识强; 4、工作态度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勤奋吃苦 踏实肯干精神的、在学生和老师心目中反应良好; 5、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中级管理员 1、符合基本条件; 2、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院领导审查批准,报人事 处备案; 3、担任楼长半年以上,管理男生公寓的优先考虑; 4、要求在校工作年满 3 年以上的(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1 年) ,热爱学 生公寓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 岗敬业,礼貌待人,服务意识强; 5、能独立妥善处置公寓一般突发事件及学生矛盾的, 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 在学生和老师心目中反应良好; 6、能高标准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7、该公寓 1 年内无重大事故。 三、高级管理员 1、符合基本条件; 2、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院领导审查批准,报人事 处备案; 9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3、担任楼长一年以上和管理男生公寓的优先考虑; 4、要求在校工作年满 5 年以上的(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1 年) ,热爱学 生公寓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 岗敬业,礼貌待人,服务意识强; 5、在岗有突出贡献、能独立妥善处置公寓一般突发事件及学生矛盾的,能保质保量按 时完成各项工作的,在学生和老师心目中反应良好; 6、能高标准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7、该公寓二年内无重大事故。 特别说明: 1、高级管理员和中级管理员在工作中因本人原因导致发生一般事故,造成一定影响和 损失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部门领导审查后直接给予降级; 2、各级管理员在工作中因本人原因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本人 承担一切后果,部门领导审查后直接给予辞退。 9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心理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解我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 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及时引导,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我院规定在 每年 10 月下旬对大一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测评工作的实施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施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学生 心理健康普查领导小组、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小组。 1.学生心理健康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学生副院长 副 组 长:学生处处长 专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 成 员:各班辅导员 2.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小组: 组 长:心海社社长 成 员:心海社成员 (二)工作要求 1. 提高重视,宣传到位 新生心理健康测评人数多、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各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班要向学生讲明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意义及测试要求,教育学 生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以保证心理测评工作有序进行和圆满完成。 2. 认真组织,按时测试 各班辅导员须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实施测试,做好考勤工作(原则上要求全体,特殊情 况可安排补测) 。测试过程中,请提醒学生按自己的真实情况作答,如发生所有选项均选某 一个答案的情况,将作废该问卷,且需要重新施测。 (三)时间安排 1. 前期宣传——10 月上旬 心海社制作心理测评海报、展板,旨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测评,普及心理测评的 意义,以使学生认真对待测评。 9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2. 测评培训 ①心理测评动员会议——10 月中旬 辅导员会议,明确工作意义和目的,了解实施程序和注意事项。 ②心海社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培训——10 月中旬 指导心海社成员如何辅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班级心理委员如何辅助辅导员开展 具体测评工作。 3. 实施测评——10 月下旬 ①装订要求 ②测验工具:UPI、SCL-90 测验、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量表(测验时间具体以学 生处下发通知文件为准,原则上在晚自习统一进行) ,做好考勤工作(原则上要求全体,特 殊情况可安排补测) 。 ③如有特殊情况规定时间不能进行的班级,可在规定测评时间一周内的班会课、自习 课(具体时间由辅导员决定)进行,并于规定时间将问卷收齐上交二级院。 ④二级院上交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对数据进行录入和分析。 二、结果分析与反馈 时间:11 月上、中旬 1. 将测试结果反馈给各辅导员(务必要做好保密工作),以了解本班学生心理现状和 思想动态,给予个别学生更多的关爱,适时予以谈话沟通。 2. 若有个别学生需要进一步访谈,可约谈至心理咨询室(行政楼 103 室) ,应以学生 自愿为原则。 三、约谈规定 (一)访谈程序 1. 说明邀请目的 你好!今天和你有个小的交流,主要是想了解一下你的大学适应情况。 2. 了解学生基本适应情况 通过访谈了解学生进校后对大学生活的适应情况,如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绪情感 方面、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自我评价、现阶段的困难等内容。 3. 了解学生心理测试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度 我校前不久为新生做了一个心理测查,你是怎么看待的?当时是否认真按照自己的真 实情况填写呢?(尽量用开放式问题提问) (1)评估学生回答问卷的真实情况:真实还是不真实? 9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2)如果不真实,原因是什么?(不理解题目、答题过快等) (3)如果回答真实,进一步确定学生心理问题的程度和性质 a.测查时有问题,到访谈时已经没有明显问题 b.访谈时仍处于心理困扰期,此时要进一步确定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严重程度:轻度、 中度、重度?是否精神疾病状态?如果评估确实为精神疾病状态,需立即干预。 4. 深入了解 了解访谈学生最近两个月的情绪状态、睡眠状态、是否有过负性生活事件(解释一下) 等。 5. 如在会谈中发现学生的情绪状态或睡眠状态比较糟糕,需要评估学生是否有自杀想 法,如果有自杀想法需要评估其自杀危险性。 (1)这些轻生的念头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出现有多频繁?持续了多长时间? (2)你以前有没有轻生的行为? (3)你觉得什么可以使你的念头减轻或加重? 6. 了解该同学的支持系统,询问父母关系、亲子关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状况。要 特别注意学生是否来自单亲家庭、是否孤儿、是否有留守经历等。 7. 如若在访谈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比较强烈的自杀意念时, 要随时保持对该生的监控,并立即与大学生发展研究与指导中心联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 心理干预。 8. 访谈结束前告诉学生,人在适应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心理的苦恼与心理困扰是一种正 常的心理表现,只要及时进行调整,积极适应新的生活,相信你会成功地度过大学生活的。 以后有需要可以随时找心理咨询老师,心理咨询老师将会为你提供专业帮助(告知其大学 生发展研究与指导中心地址与预约电话) 。 (二)访谈结束后,及时完成新生测评报告,对来访学生的心理状况给予初步评估,并 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三)注意事项: 1. 请不要给学生贴标签(比如说你有心理疾病、抑郁症等等) ,筛查出的学生真正有严 重问题的比例很低;另外 scl90 量表反映的是学生近一段时间的状况,具有一定的情境性, 不要过分紧张。 2. 与学生交流时,多使用开放式的问题,让学生多讲,以搜集到更多的信息,更全面 了解学生情况。 3. 工作中注意维护约谈学生的隐私,严格保密,不扩散本次心理测查的有关信息,以 免对这些同学产生负面影响。 4. 本结果不应作为学生获得奖学金、入党、担任学生干部的否决条件。 9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 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 〔2007〕 26 号)精神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我校计划内全日制三年制高职非 一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第三条 奖励对象和评选条件 我校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 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 选: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 4. 学生的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同专业中排名位于前 5%-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 第五条 奖励名额和金额 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在省教育厅下达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 院在校的非一年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二级院根据奖励名额统一组 织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享受校内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专项奖学金。 第四章 第七条 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每年度规定的时间, 组织各二级院开展国家奖学金的 申请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0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二级学院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学生本人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等相关证明资料)并组织初步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组 织申请资助的学生将个人信息录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最后报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获奖人选; 3.全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7 天); 4.按照规定的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将资金拨至学校后,由学校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时记入学 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第十条 监督和检查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送最终获奖人选及相关材料之前,进行公示,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对于申请、评审以及公示期间发现或群众反映的问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根据问题性质会同相关单位予以调查处理。如属实,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人员做 出相应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包括国家奖学金 在内的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2.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 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第十三条 附 则 本实施办法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0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维 护毕业生选择就业岗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 家服务的义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办法。 第三条 依据各专业就业特点及学院实际情况,为提升就业率,保证就业质量,大力推 行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以实习促就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即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二级院就业工作 领导小组,学院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处,二级院小组办公室设在二级院学生科,同时配备 专兼职就业指导教师。 第五条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就业工作的副院 长为副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就业工作,对学院就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改革及时做 出决策,确保就业工作的方向正确。 第六条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对学院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 导;代表学院拓展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学生就业基地,为学生不断提供就业信息;组织 院级学生就业工作洽谈会、招聘会等,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与上级就业部门联系、沟 通,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就业工作的政策、要求及相关信息;协助教务处组织安排就业 指导课,以及为学生毕业、就业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 项任务。 第七条 二级院就业工作小组职责: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二级院院长全 面负责本院学生的就业工作。认真制定本院就业工作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本 院就业工作管理队伍;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本院的就业基地;为学生 提供及时、丰富、有效的岗位信息;做好实习就业学生远程管理工作;按省就业主管部门 及学院的标准保证就业率;同时要认真做好“双困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完成学院就业工 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10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八条 就业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负责上好就业指导课,在学生中开展职业生涯设计, 认真解决好学生的就业认识问题,就业观念问题,就业技巧问题,宣传就业政策,充分发 挥就业指导课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业指导课由教学部门纳入正常教学课表, 接受教务处的常规考核,就业课成绩记入学生毕业成绩。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教育与毕业鉴定 第九条 学生就业是学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从学生入学开始结合专业特点 对学生进行全程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就业形 势与政策教育、法规校纪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引导他们自愿到基层去,到生产第一线 去,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响应国家服兵役号召。 第十条 各二级院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院学生 行为准则(试行)》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 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 真核对无误后归档,并由相关部门按期送寄毕业生就业单位。 第四章 就业基地、就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要本着以基地带市场,以市场促就业的基本思路,结合高职教育特点,积极 开拓就业基地,不断扩大就业市场。 第十二条 学院要大力创建院级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信 息。各基层单位也要结合本专业实际,调动一切力量,千方百计地建立本专业的就业基地, 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市场。 第十三条 改善就业结构。不仅要面向大城市,更要面向中小城市,也要面向多种所有 制形式的单位推荐就业。 第五章 毕业生初次就业(顶岗实习) 第十四条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要办理离校手续,并到就业处登记备案。学生与用人单 位签定就业协议后,应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与管理,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工 作,学院一般不应干涉。但是如遇特殊情况或就业协议分歧方面的问题,学院应帮助协调, 妥善处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生在就业(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一般应由学生所在二级院先行出 面解决,重要问题要向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小组办公室积极协助解决。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选择及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采取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生可根据学院提供的就业信 息,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10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七条 学院应向学生及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的就业信息,全面进行专项就业指 导,组织学生充分利用好学院提供的就业信息。 第十八条 双向选择活动的形式有:学院举办校园招聘会、与其他高校联办人才交流会, 以及省市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其他人才交流洽谈会。 第十九条 就业协议书签订及审查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并签字; 二、毕业生所在二级院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并予以登记备案; 三、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对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二级院就业工作小组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 手续和规定的予以签署意见,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在本院备案; 五、学院就业处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 予以办理;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改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院声誉及学生个人权益的,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 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 业协议书的,除认定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为有效协议单位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情节 特别严重的,暂缓派遣。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将已生效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如果不邮寄、不 送交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学生单方违约处理,造成 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毕业生派遣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派遣毕业生,应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 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进行派遣;在学院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 读的,经考取单位同意后,一律回生源地区就业,落实单位后,按调整计划办理派遣手续; 参军的学生兵役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随当年毕业生进行派遣。 第二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持相关出国手续向就业处 提出申请,由学院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其生源所在地,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 第二十五条 结业生自荐或由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找到用人单位,可以派遣,但必须 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毕业派遣时)仍无单位接收的,由学 院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应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档案到就业单位报到。 10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七条 我院派遣毕业生的时间一般为七月上旬。 第二十八条 已派遣的毕业生因个人非特殊原因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学院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符合改派条件毕业生申请改派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单位接收: 1、原派遣单位的有效退函; 2、与拟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3、原报到证; 4、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派回生源地: 1、拟接收单位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2、原报到证; 3、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十条 毕业生改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生源本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 改派手续; 二、跨省市调整的,由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审批办理改派手续; 三、截止派遣时,对正在办理协议就业的学生,学院可以为毕业生保留档案,最长时 间为 2 年。 第八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院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 负责其就业。由学院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其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一、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单位退回的; 三、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0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是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在团委的领导下和学院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遵守全国学联的章程,是陕西省学联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四条 学生会的宗旨: 一、学生会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学生的意见、建 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学生服务; 二、积极为学生成才铺路,同时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健康多样的 活动,帮助学生成长为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 三、加强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 学习、生活环境。 第一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生会考察锻炼合格者方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遵守全国学联章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决议、参加学生会各 项活动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 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后方可决定。 第八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选举新的学生联合会委员会; 10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五、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六、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院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学生联合会委员会是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其职权为: 一、选举常委会; 二、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常委会的职责: 一、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向常委会提出主席候选人,聘请办公室主任,任命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三、执行学生联合会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办公室及各部工作,处理学生会重大事 务; 四、定期给学生会干部做工作鉴定,评选先进部门和优秀个人。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以内,其中常务副主席一 人,部长若干人。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的职责如 下: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 题; 三、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主持召开常委会,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的方法; 五、代表学生会与省学联及全国学联联系工作,负责学生会的交流; 六、及时向团委及学院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 副主席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时,常务副主席代 理主席的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主任在主席和副主席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室的工作。 一、主持制定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并做好每学期的工作总结; 二、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对其他各职能部门 10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进行监督和协调; 三、受学生会主席的委托,按常委会的决定,负责向各部门分工联系工作、分配任务; 四、负责整理和管理学生会的各类档案、文件等; 五、及时向主席、副主席反映各部意见和建议等; 六、记录每一次会议情况,及时查看各部的会议记录; 七、起草、打印学生会的各类文件及其他书面内容; 八、对学生会会员认真考察,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部长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本部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汇报,预算本部活动 经费; 二、对本部委员进行合理分工,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定期做委员的鉴定工作。 三、了解其他部门及学生对本部的意见和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副部长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八条 委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分工和联系范围,积极完成所在部门分配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努力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十九条 学生分会、班级委员会(班委会) : 团总支学生分会、班委会是学生会在二级学院及班级的基层组织,受学院行政、院学 生会和辅导员的多重领导,它与团总支、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学生分会、班委会通过民 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学生分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组成;班 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学生分会、班委会由院学生会审查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委员会所有, 修改权归西 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10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 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及在校风、学风、文化建设和学院稳定等各方面工 作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青年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与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和带头 人。各级学生干部要在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青年学 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校与学生 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要做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学生干部(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 、学生会 干部(包括班委会) 、学生社团干部及其他团体学生干部。 第一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 学生干部要符合“一好、二强、三高”的标准,即学习好,工作能力强、自 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 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六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 50%; 第七条 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独立思考,有独到的见解;有宏观驾驭工作的 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相关计划、决议、总结,独立主 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第八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道正派;有热情、肯吃苦、工作主动、甘于奉献, 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学生进入组织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本部门初审。 二、本组织对其进行谈话,对其进行考核。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本组织主管领导意见, 转交团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10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三、团委组织部对其审批,本人在组织部领取并填写《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入 职申请审批表》 ,组织部对其考查一周。对其考查合格后,由组织部部长本人签署意见并加 盖组织部印章。 四、组织部提交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生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组织和个人都要自觉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三、团结一致、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原则; 四、有限职权原则; 五、对口负责原则: 1、各团总支、学生分会向上级团组织及各党支部负责; 2、团支部向团总支负责; 3、班委会向辅导员及学生分会负责; 4、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各部部长向团总支书记负责; 5、各班班长、学生分会各部部长(主任)向学生分会主席负责; 6、团支部委员向团总支对应部长及团支部书记负责; 7、副职向正职负责,干事向正副部长(主任)负责。 第三章 违纪处理 为加强组织建设,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组织将定期召开例会和不定期举行会议。 无法到会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例会禁止做与会议无关事项。 会议中各部门应汇报近期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讨论工作中有关事宜。部长需作 好笔记,领会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须在会后书面说明情况,无 故 2 次缺席、4 次请假、6 次迟到者,作自动退出处理。3 次迟到者记为一次缺席。 第十一条 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部门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门 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每月一个中心议题。 部长级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 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部门会议: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召开本部成员会议,研究安排工作。 11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二条 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进行会议记录,交团委办公室备案, 各类会议由主持人邀请团委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认真学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四、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七、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宣传组织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八、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 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学生利益相关工作的开展,参与有关学生事务和协 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 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对院团委、院学生会及其下属组织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 进工作; 五、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考核期为一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者 方可续任。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由所在组织进行考核,填写《西安 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并上报团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主动辞职或免职: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11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纪校规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 四、不关心爱护集体利益,影响内部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和声誉受 到损害者; 五、在任职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职的职责和义务者,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不符 合学生干部应基本具备的要求者; 六、从事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影响恶劣者;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各种 评优和“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 112 则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团员发展办法 为了规范团员发展工作,提高团员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结合 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团员发展时间为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夕 。 第二条 团员发展原则“注重培养,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提高质量。 ” 第三条 发展团员条件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学院团 的一个基层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四条 团员发展程序 一、提出申请。要求入团的学生需写出书面申请,以团支部为单位报送到所在二级学 院团总支。 二、确定培养联系人。凡申请入团的学生,须在本班确定 2 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介 绍人) ,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班级团支部指定。 三、培养考察。考察期一般为 6 个月;介绍人在考察期内负责向团支部说明申请人的 学习、工作等表现,团支部要定期与申请入团的学生进行谈话,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考察。 (在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不能做入团介绍人)。 四、填写团员发展登记表。介绍人认为该入团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团员条件,提交本班 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并发给《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团员发展 登记表》 ,积极分子在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团支部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送各二级学 院团总支。 五、总支审查。各团总支对《登记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六、填写《入团志愿书》 。各班团支部领取《入团志愿书》 ,介绍人负责指导积极分子 认真填写志愿书,介绍人和团支部签署意见,交给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查。 七、上报审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 4 月 15 日前将《团员发展登记表》 、 《团员发展汇 总表》和《入团志愿书》报送学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批后,下发批复文件。 八、召开二级学院团总支团员发展大会,举行团员宣誓仪式。 第五条 继续教育 积极分子入团后,各班团支部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对其继续进行跟踪了解和教育引 导,促使其按照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做 合格的共青团员。 11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总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 加强思政教育、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共青团 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根据团建创新的原则,成立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其职责是在 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党章和团章规定,条件成熟的社团应认真做好团建和党建工作。 第四条 学生社团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层次。一级学生社团是指面向全院招收会员并 开展活动的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监督考核、账册登记等具体管理工作。在各 二级学院范围内招收会员并开展活动的社团为二级学生社团。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指一级学生社团,二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二级学 院团总支依照本办法制定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六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所设的学生组织是学生干部队伍,属于学生社团范畴。 第一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是:发起人申请、发起人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学 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一般分为以下类别: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社会实践类;文娱 体育类;志愿服务类;综合类。一个社团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登记。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 3 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生理、心理 和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二、有符合规定的社团名称。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名符其实,不得与在校内注册的 其它学生社团的名称混同,其全称应冠以"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字样,在活动时应使用全称。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一名社团指导老师、有一批(至少三个)具有较高政治觉 11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悟和业务能力的骨干成员。 五、有固定的联系方法和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批准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规校纪等规定和要求 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处分的,或发起人有精神或心理方面严重异常情况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鼓励学生根据科研项目或各类大赛项目成立项目性社团,鼓励以任选课授 课老师为指导老师,以任选课选修者为会员成立社团。 第二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 周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因社团难以维持而社团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终止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 的注销申请书。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检查结束之日起十天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将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结果在批准后一周内以公告 形式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 社团内部关系 第十六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有权按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 社团。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是该学生社团的第一责任人,应带领各会员积极开展各 项活动,并对该学生社团所有事务负责。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只得对全体会员注册一次,且每学年招新后,必须召开大 会,对全体会员进行注册。注册情况、所收取的会费必须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并 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 第十九条 退会和被开除的会员对该学生社团的财产丧失处置权。 第四章 对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11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二、向学生社团提出挂靠业务指导单位和聘请业务指导老师等方面工作的要求,并提 供服务。 三、协同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批。 四、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了解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 五、对学生社团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的监督方式包括:接受举报、信息收集、 例行抽查、定期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 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后在课余时间开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证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印制。成员证仅作证实成员身份 之用,不具备其他效力。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 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指导老师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一般应在本校范围内按照社团性质和活动需要聘请专业指导老 师。 第二十八条 指导老师的职责是: 一、依据社团成立宗旨及活动方向,在社团的发展和活动等方面给予前瞻性建议和指 导; 二、审议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并参与社团的重点活动项目; 三、审核社团校内外活动的各项安全事宜; 四、传授相关技能,指导会员发展相关的兴趣和潜能。 第二十九条 经核实,确实按照要求做好了社团指导工作的社团指导老师,可给予奖 励。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比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给予奖励。 第六章 评估和奖惩 11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立的奖项为院级奖励。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和社 团第一责任人为院级学生干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等的,享受 奖励,并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评中获相应的科技创新奖励分、社会工作奖励分。每 年表彰一批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对其作“停止活动并限期整 顿”处理: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二、开展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的社团活动。 三、财务混乱。 四、其他违规现象。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予以取缔处理: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背弃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进行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社团连续一学期没有开展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情节轻微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者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11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保制度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内部秩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 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大型文体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 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二、凡举办舞会、电影、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办、谁 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负责人。 三、主办单位要根据开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源、 火源设施的安全控制,预防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对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被 盗。 四、主办活动单位必须安排好专人维护好秩序,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礼貌、有安 全感的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超出限额,禁止起哄和打架斗殴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 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对妨碍和干扰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服从管理和情节严重 的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安排人员参加保卫工作。对保卫工作 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文体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办或限期整顿后进行。 第二条 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手续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实行审批制度。 二、申报批准后举办责任人严格履行各项安全规定及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 责任,如发生问题应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因违章造成责任事故,举办 单位要负全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还要根据问题的轻重酌情作出处理。 第三条 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 责任心。 二、定期对举办场地、器材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三、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学院保卫处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到场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 因素要及时告知举办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逐级落实 11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治安责任。 五、 举办大型体育竞赛时,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检查健康的学生中长跑项目 (800 米以上)必须进行心电图单项检查。 第四条 凡在校园内的教学楼、饭厅、教室、体育场等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 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 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在活动举办的三日前填写《活动审批表》一式二份。审 批后的表格交院团委审查、备案。 第六条 举办文体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文体活动的现场人数必须按活动场地观众容量进行安排,禁止超员。 第八条 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 理。 第九条 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 第十条 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 盗。 第十一条 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情节 恶劣的报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治安工作措施和方案把关审批,必要时可派人协助 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 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或停止开放。 第十四条 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 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保卫处根据治安管理规定提出处罚或提请 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 附则 11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本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学生社团工作, 对全院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管理,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 团体。其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 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社团联合会会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足规范社团管理,服务社团发展,狠抓自身建设,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换届纳新程序;通过培育一批贴近专业、具有特色、综合性的社团,推动学生社团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出一系列精品社团活动,努力创建独具特色的社团文化,活跃校园 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条 各类学生社团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院团委领导下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全 院的学生社团组织及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其活动。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 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社团考察。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机构包括:秘书长、办公室、外联部、宣传策划部、信息统筹部、 发展规划部、监督管理部、考评部、各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学生社团。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委员会制,全委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各社团 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重大事务。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及各部部长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工 作。 12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八条 秘书长职责 1、负责协调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的关系。 2、对各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 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决定是否予以撤换。 3、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及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4、经院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5、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培养、考核和任免。 第九条、 副秘书长职责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秘书长委托,全权行使各项职权, 在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秘书长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职责 1、起草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有关文稿、章程。管理各社团的活动,总结材料, 并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存档。 2、协调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间的关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社团活动地点。 3、代表社团联合会与我院其他部门联系工作。 4、做好各项会议的组织准备及记录工作。 5、安排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常规工作。 6、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用品的使用登记。 7、负责会员证的制作和每学期会员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及各 社团负责人参加,总结工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明确任务,表彰先进。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各部工作对秘书长负责。各部设部长1名, 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在工作中实行自我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考察、鉴定,报院团委审核 后,送学院领导,并据此确定是否继续留任。 第三章 社团管理委员会制度 第十六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是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筹备组建,负责管理本学院在院团 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的机构,本组织代表所在学院社团的共同利益。 第十七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宗旨是加强各社团的建设,促进各个社团为繁荣社团文化, 12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八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基本义务 (一) 为各个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二) 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各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 发挥社团管理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本院各社团与兄弟学院社团之间的交流。 (四) 监督各社团的活动,使之正常运作。 第四章 社团管理委员会功能与职责 第十九条:为社团活动争取必须的设备与资金,社团的各类资源在团委领导下通过社 管 会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社团管理委员会响应社团的要求,广泛听取各社团的可行意见 第二十一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负责对各社团进行评比考核。 第二十二条:负责汇总社团的工作总结,上报学院团委,加强与学院各级领导的联系 与交流,扩大各社团的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负责向社团传达学院有关会议精神。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是经过学院批准注册、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学术、文艺、 体育、理论、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五条 申请成立社团。成立社团组织应认真填写《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组建社团 申请表》 ,由筹备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内容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申请书、 策划书、规章制度及章程,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精通学生社团业务,并负责社团的日常 管理与指导工作)名单、活动范围、方式、计划,成员范围、数额,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会计及审核制度,社团筹备负责人姓名、年龄、班级、宿舍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 登记并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批准成立后的社团,必须按要求每学期初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填写 登记表和所需表项,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为方便开展工作,可以使用社团联合会印 章,禁止私刻任何公章。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以 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联合会审核评定,报院团委注销并予以公告。 122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社团联合会有关条例的学 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经过调查,限期进行整顿,性质严重者可报院团委,令其解散,并报 请学院行政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关于解散学生社团的规定: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2、社团出现以下情况时,社团联合会在报请院团委同意后可以将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3)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4)盗用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5)社团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德表现优良,学习成绩较好, 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2、不服从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领导者; 3、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擅自进行有偿活动者; 4、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5、所负责社团帐目不清者; 6、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7、参加例会三次无故缺勤、五次迟到者、六次请假者; 8、三次未按时完成任务、三次未按时完成上交材料者。 对情节恶劣严重者,社团联合会将张榜公布,并将处理结果送交院团委。 第三十四条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社团管理委 员会考核批准。 第三十五条 各社团部长由前任部长向团委组织部提出2-3名候选人,经社团联合会委 员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受院团委组织部监督,选举结果报院团委批准。若 当选的候选人因故不能就任,则由其他候选人重新选举。 第三十六条 凡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有权根据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 该社团。退出社团须经所在社团负责人批准。社团有权开除不合格的社团会员。 第三十七条 任何会员享有与其他会员平等的权利,履行社团章程规定的义务。 123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三十八条 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本会所举行的各项活动; 4、对会员的合理建议或正确批评,本社团不予接纳的,会员可直接向社团联合会反映。 第三十九条 社团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任务; 3、履行所属社团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条 各社团收取会费,每名会员每学期不得超过20元,会费应用于学生活动奖 品、用品开支,钱帐分开,每月向成员公布一次帐目,学期末公布总帐目,随时接受成员 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 任何学生社团每学期对全体会员注册一次,且每学年纳新后,必须召开 大会对全体会员进行注册。注册情况及所收取会员会费必须按本规定上报和上交社团联合 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 ,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积 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所开展的一切校内外活动必须事先报请社团联合会,再报请院 团委批准,到社会上组织重大活动须经院团委批准,邀请校外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也须 经院团委批准。 第四十四条 注册社团需在每学期的开始和结束分别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本学期活 动计划和总结,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初步方案、预期效果和预算等;总结内容包括组织者 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核算等情况。 第四十五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有偿服 务应报院团委批准,社团的出版物须报院团委审批,社团的出版物除交流活动外不得向校 外发行。 第四十六条 各社团举行各项活动前需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 ,经院团委批 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社团活动受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在活动课或节假日时间进行, 一般不宜占用自习课时间, 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占用自习课时间,须经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124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四十八条 任何学生社团组织和个人,无权随意召开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更不能以 活动为由给学生加分及学生活动加分。 第四十九条 禁止学生社团开展任何营利性活动。凡社团组织的全院性大型活动,允 许部分商家进行适合学院特点的赞助活动,也可做些商业色彩不太浓厚的宣传,但不能进 行商品推销,并且事前由团委负责人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报院长办公室备案后,宣传活 动在社团联合会监督下进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社团联合会制定并对其有解释权。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的修订以补充案形式提出,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 团委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2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在高校实践育人中的作用,促进勤工 俭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劳动观念和实践能 力,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我院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勤工俭学是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用 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教育活动。勤工俭学岗位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 勤工俭学活动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了解国情、了 解社会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各勤工俭 学管理部门和人员都负有育人的职责。 第二条:为进一步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能力、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我 院所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一个学期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三条:勤工俭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学院、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 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 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俭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团委同意, 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列。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院团委设立“勤工俭学工作小组” 。 第六条:勤工俭学由学院主管部门根据学院相关政策、文件,全面领导、协调勤工俭 学工作。 第七条:学院勤工俭学工作小组负责院内外勤工俭学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勤工俭学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俭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 好勤工俭学工作。 第三章 勤工俭学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九条:规范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审批、设置勤工俭学岗位,监督和指导勤工俭学活 动,制定勤工俭学岗位的报酬标准,管理勤工俭学报酬,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有组织的勤工 俭学活动。 126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条:统一管理校外勤工俭学活动。积极收集校外勤工俭学信息,开拓勤工俭学渠 道,对校外勤工俭学用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审批学生参加校外勤工俭学活动的申请, 协助学生、校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调解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 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组织勤工俭学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 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勤工俭学学生档案,为科学管理勤工俭学工作等提供支持。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根据学院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 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三条:明确实践育人职责。院内相关单位有一名指定人员联系勤工俭学办公室, 开展本单位勤工俭学管理服务工作,并为每一个岗位确定指导教师对上岗学生进行教育和 指导。 第十四条:勤工俭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指具有长期性的相对稳 定的岗位;临时岗位指临时性的,为完成某些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 第十五条:固定岗位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设岗单位向学生院团委提出设置申请; 临时岗位需提前 7 个工作日向院团委提交《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勤工俭学临时岗位申请表》 , 审批通过后,总工作量超过 200 小时的一般应面向全院发布信息进行公开招募。 第十六条:岗位优先考虑低年级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技能要求,原则上聘 用勤工俭学学生超过 10 人(含 10 人)以上的校内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比例 应不低于 70%,10 人以下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 50%。 第十七条:各单位设置勤工俭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让 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任何单位不能占用学生上 课、考试和实习等教学时间,安排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原则上校内每个固定岗位的月 工作量不得超过 40 小时。 第十八条:每个岗位原则上每学期只聘用一个学生。如果学生课程多,业余时间少, 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两个或多个学生,但学院按照岗位总工作量支付报酬。 第十九条:学院相关部门自行开发并支付报酬的岗位及用工情况,应及时报院团委备 案。 第五章 工作量及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鼓励各单位在承办大型会议、赛事、考试时招募学生志愿者进行服务,从 承办费用全部或部分支付学生劳动报酬。参加院外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由院外用人 127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单位支付。院内创收单位安排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活动的,全部或部分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有三种:按小时计算、按月计算和按工作量计算。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或按工作量计算;固定岗位一般按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学生勤工俭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勤工俭学 按小时计酬的,每小时劳动报酬为 10—12 元。按月计酬的,一个月不超过 480 元。按工作 量计酬,参照按小时计酬的标准,可做适当调节。院团委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某些勤 工俭学岗位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院内劳动报酬的计算,由院内用人单位提出建议,院团委具体审批。 第二十四条:固定岗位的劳动报酬,每月核发;临时岗位的劳动报酬,在临时性工作 完成后核发。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勤工俭学劳动报酬发放登记表》 。 第二十五条: 勤工俭学劳动报酬的标准,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 化,由院团委提出调整方案。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院内勤工俭学的工作程序: 1、院内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由院内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勤工俭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 2、院团委负责审批相关单位设置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将审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在院内公 布。院内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聘用学生,并对所聘用学生进行面试。各二级学院及院团委可 向设岗单位推荐学生,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院内用人单位录用人选确定后,学生与用人单位、勤工俭学办公室签订《西安海棠 职业学院勤工俭学上岗协议书》 ,协议书签订后开始上岗工作。 第二十七条:院外勤工俭学的工作程序: 1、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在学生勤工俭学办公室登记,提供与勤工俭学有关的个人情 况,包括工作意向、可支配时间及能力特长等情况。 2、院外用人单位向学生勤工俭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勤工俭学办公室审核、确定院 外勤工俭学岗位。 3、学生勤工俭学办公室将勤工俭学岗位在网上公布公开招聘或直接推荐学生,并组织 学生和院外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学生方可上岗。 4、学生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院外勤工俭学活动情况。学生在从事院外勤工 俭学活动时,应服从学生勤工俭学办公室的管理。 5、院外用人单位应向勤工俭学办公室提供勤工俭学情况的相关信息。 12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6、社会企业、单位与学生会等学生社团开展的勤工俭学活动需报学生勤工俭学办公室 审批并备案。 第七章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生的权利: 1、申请院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2、通过参加院团委组织的院内外勤工俭学活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3、获得学院勤工俭学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和服务。 4、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协议以外的工作要求和不适合 学生参加的工作。 5、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向勤工俭学办公室申诉并得到合理保护。 6、向勤工俭学办公室以及用人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义务: 1、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俭学协议,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做到认真践约、工作负责、诚 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弄虚作假,欺骗用人单位; (3)消极怠工,拖延时间; (4)故意损坏用人单位的财物; (5)借勤工俭学之名索取用人单位财物; (6)向用人单位提出协议范围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7)其他有悖社会道德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3、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岗位中需要完成的各项任务。 4、在勤工俭学活动中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填报个人信息。 5、因违反本条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的权利: 1、在学院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选择、聘用学生。 2、院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支付学生劳动报酬建议,可与学生协商劳动报酬的标准。 3、对学生进行岗位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的义务: 129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书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职责的制定。 3、负责本单位勤工俭学学生的选拔、岗前培训。 4、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的劳动环境,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5、负责本单位勤工俭学学生履职情况的考核,每月按时上报工作量,不得虚报、克扣、 转让学生的合法报酬。 6、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 第九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二条:经用人单位确认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学生,学院将其登记 在案,经批评教育无任何悔改者,取消其勤工俭学的资格。对于不认真履行勤工俭学职责 和义务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将通报单位负责人;对于不认真履行勤工俭学义务的用人 单位,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学年申报勤工俭学岗位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利用勤工俭学名义在宿舍、学院其他场所从事经营 性活动的,学院将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因参加勤工俭学而影响学习的学生,学院可以暂停其勤工俭学活动;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及协议规定的学生,学院可以取消该生参加勤工俭学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3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理论 联系实际、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并服务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引导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 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宗旨。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 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安全第一”为原则。 第四条:青年大学生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创新优势,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提 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五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所 有学生要利用课余时间(如各种纪念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种校外社会实 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院团委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及表彰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参加、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共青团 干部、辅导员、专任教师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活动内容及流程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点,学以致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企业帮扶、文化宣传、法律宣讲、 环境保护、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等方面进行。同时,依托学生实践基地,发挥其在学 生培养中的作用,通过双方协调,力争取得较好的实效。 第十条:寒暑假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 学院,团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 8 人以上,学院重点扶持的实践团队需有老师带队方可开展 活动。 第十一条:条活动流程 1、项目申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实践团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申请和活动实施方案, 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实行项目申报,由团队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该项目的申报。 131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2、审核立项。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由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填写项目申报书,报院团委, 由团委审核立项。 3、成果验收。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后,实践团队应认真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团 队应仔细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或 公开发表的论文,重要实践成果在全院进行交流推广。 第三章 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各单位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扎实地组织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切实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得力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带 队。 第十三条:要不断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 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 的社会实践活动机制,针对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效果,使更多的学生投入 到活动中去,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第十四条: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各团队成员应遵守团队守则和相关纪律,加强组 织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同时应根据活动主 题扎实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3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