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学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doc
怀院发〔2016〕65 号 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学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怀化学院教学奖励条例(修订)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 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怀化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 2.怀化学院教学奖励汇总表 怀化学院 2016 年 9 月 21 日 - 1 - 怀化学院教学奖励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 广大师生在教育教学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积极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自觉进行教学改革 和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励的原则。教学工作奖励坚持“育人为 本、突出重点、强化特色、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立足校情, 面向全体,鼓励先进,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第三条 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教学工作奖励包括教师荣誉 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优秀教材奖、教学质量奖、学科 竞赛奖、教学管理奖、教学建设奖等。 第四条 教学工作奖励工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按自然年度奖励,每年上半年落实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奖励。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师荣誉奖。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 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包 括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名师奖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 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3 万元。 (3)校级教学名师:1.5 万元。 2.教学奉献奖 (1)省级教学奉献奖:1 万元。 - 2 - (2)校级教学奉献奖:0.5 万元。 3. 教学能手奖 (1)省级教学能手:0.5 万元。 (2)校级教学能手:0.3 万元。 4.优秀指导教师奖 (1)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奖:0.2 万元。 (2)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0.1 万元。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对怀化学院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0 万元。 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 万元。 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0 万元。 4.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0 万元。 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 万元。 6.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 万元。 7.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 万元。 8.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 万元。 9.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 万元。 10.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0.8 万元。 11.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0.4 万元。 第七条 教学研究奖。包括教学研究成果奖和教改项目结题 优秀奖。其中教学研究成果奖是指第一单位署名为怀化学院的第 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高质量著作等进行奖励。教改 项目结题优秀奖是指对怀化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改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组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著作等)奖励统一纳入学校科研奖 - 3 - 励范围,由科技处负责实施奖励。 2.省级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0.2 万元。 3.校级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0.1 万元。 第八条 优秀教材奖。对经学校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评审确定的优秀教材和国家级、省级、校级规划教材进行奖励。 上述教材必须是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并且教材必须正式出版(不 包括学术著作)。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优秀教材奖 (1)国家级优秀教材奖:5 万元。 (2)省级优秀教材奖:3 万元。 (3)校级优秀教材奖:2 万元。 2.规划教材奖 (1)国家级规划教材奖:3 万元。 (2)省级规划教材奖:2 万元。 第九条 课程教学与教学质量奖。对在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 各类教学竞赛(考试)、教学比武、多媒体课件大赛及其它教学竞 赛活动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竞赛 奖(比武)、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优 秀组织奖、非计算机专业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组织奖、专业 英语四级考试优秀组织奖、硕士研究生考试优秀组织奖等。具体 奖励标准如下: 1.课堂教学竞赛(比武)奖 (1)国家级特等奖:5 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3 万元。 (3)国家级二等奖:2 万元。 (4)国家级三等奖:1 万元。 - 4 - (5)省级一等奖:2 万元。 (6)省级二等奖:1 万元。 (7)省级三等奖:0.5 万元。 (8)校级一等奖:0.3 万元。 (9)校级二等奖:0.2 万元。 2.多媒体课件大赛奖 (1)国家级一等奖:2 万元。 (2)国家级二等奖:1 万元。 (3)国家级三等奖:0.5 万元。 (4)省级一等奖:0.5 万元。 (5)省级二等奖:0.3 万元。 (6)校级一等奖:0.2 万元。 (9)校级二等奖:0.1 万元。 3.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优秀组织奖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以 教师所教班级总人数计算,计算数据不包含专升本学生、对口招 生学生)分别达到 40%、50%,学校给予承担该课程的教师个人一 次性奖励 0.5 万元,每提高五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增加奖励 0.1 万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在课程结业时 累计通过率(以所有参考的教学班级总人数计算,但计算数据不 包含专升本学生、对口招生学生)达到 60%,学校给予承担该门课 程的教学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每提高五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 增加奖励 1 万元。 4.非计算机专业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组织奖 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以 - 5 - 教师所教班级总人数计算)达到 65%,学校给予承担该课程的教师 个人一次性奖励 0.3 万元,每增加五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增加 0.1 万元。非计算机专业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 通过率达 85%,奖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 3 万元,每提高五个百分 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奖励 1 万元。 5.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优秀组织奖 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以所有参考的教学班级总 人数计算)达到 75%,学校给予承担该课程的教学单位一次性奖励 1 万元,每增加五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增加 0.5 万元。 6.硕士研究生考试优秀奖 本科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按照被录取学生人数进 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录取 1 人,给予教学单位奖励 0.06 万元、 被录取学生奖励 0.04 万元。 第十条 学科竞赛奖。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级政府职能 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和举办的旨在提升大学生的学科 专业技能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根据学科竞赛的影响力和社会认 可度,学校对在以下三类学科竞赛中取得的优秀成绩进行奖励。A 类:教育厅、教育部主办的学科竞赛;B 类:其他国家、省级行政 主管部门和党团组织、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 C 类: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D 类: 本校主办的学科竞赛。参与上述竞赛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怀化 学院。学科竞赛取前八名的项目按照如下折算办法:第一名等同 于一等奖,第二至四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 学科竞赛取金、银、铜奖的项目,获得的金、银、铜奖分别视同 为一、二、三等奖。凡获得的奖励证书中注明是团体奖的,在原 有等级上提高一等进行奖励。未经逐级选拔的学科竞赛,在原有 - 6 - 的级别上降低一级进行奖励。本科生学科竞赛奖励组织实施教学 单位、指导教师、参赛学生按 3:3:4 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奖 励标准如下: 1.A 类学科竞赛 (1)国家级特等奖:5 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4 万元。 (3)国家级二等奖:2 万元。 (4)国家级三等奖:1 万元。 (5)省级特等奖:3 万元。 (6)省级一等奖:2 万元。 (7)省级二等奖:0.8 万元。 (8)省级三等奖:0.5 万元。 2.B 类学科竞赛 (1)国家级特等奖:2 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1 万元。 (3)国家级二等奖:0.5 万元。 (4)国家级三等奖:0.2 万元。 (5)省级特等奖:1 万元。 (6)省级一等奖:0.5 万元。 (7)省级二等奖:0.2 万元。 (8)省级三等奖:0.1 万元。 3.C 类学科竞赛 (1)国家级特等奖:1 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0.5 万元。 (3)国家级二等奖:0.2 万元。 - 7 - (4)国家级三等奖:0.1 万元。 (5)省级特等奖:0.5 万元。 (6)省级一等奖:0.2 万元。 (7)省级二等奖:0.1 万元。 (8)省级三等奖:0.05 万元。 4.D 类学科竞赛 (1)一等奖:0.03 万。 (2)二等奖:0.02 万。 (3)三等奖:0.01 万。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奖。对被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 表彰的各类承担教育教学的基层教学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主要 包括:优秀教研室、优秀实验(实训)室、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等。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优秀教研室奖 (1)省级优秀教研室奖:1 万元。 (2)校级优秀教研室奖:0.3 万元。 2.优秀实验(实训)室奖 (1)省级优秀实验(实训)室奖:1 万元。 (2)校级优秀实验(实训)室奖:0.3 万元。 3.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奖 (1)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奖:0.12 万元。 (2)校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奖:0.06 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建设奖励。对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 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做出 特殊贡献的教师进行经费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 8 - 1.国家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精品课 程、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 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校外基地、 校地合作试点、校企合作试点、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等建设任务完 成好的,学校可按最高 1:1.5 给予经费配套(校级项目经费计算配 套经费)。 2.省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精品课程、 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校外基地、校地 合作试点、校企合作试点、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等建设任务完成好 的,学校可按最高 1:1 给予经费配套(校级项目经费计算配套经 费)。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奖励登记及异议处理 教学奖励的登记,采用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 初审汇总并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的管理办法,每一奖项或 项目配套经费都要填写教学奖励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批文和获 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影印件。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教学奖励认定,对有异议的申 报成果或项目,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教务处对所有授奖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 位或个人若对拟奖励的单位与个人提交的材料、取得的成果持有 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异议,并提供 佐证材料。逾期及无效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附则 本条例所需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教务处、 计财处等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 9 -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列奖项不重复计算和奖励,同一项目按最 高级别给予奖励。已按低级别奖励的项目,如再获得高级别奖励 时,则按其与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有关教 学奖励的条款自动废止。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10 - 附件 1: 怀化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 申报人 教 申报时间 获奖名称 学 获奖人员 奖 颁奖部门 获奖等级 项 证明材料 上级奖金 (一) 其 获奖时间 万元 学校应奖 万元 他 获奖名称 获奖人员 教 学 奖 项 (二) 颁奖部门 获奖等级 证明材料 上级奖金 其 获奖时间 万元 学校应奖 万元 他 获奖名称 教 获奖人员 学 颁奖部门 获奖等级 证明材料 上级奖金 奖 项 (三) 其 获奖时间 万元 学校应奖 万元 他 教学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公章: 日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查证书原件,收集复印件) 教务处公章: 年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意见(有必要认定的奖项)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奖励金额: 学校公章: 年 - 11 - 附件 2: 怀化学院教学奖励汇总表 教学单位: 序号 姓 制表人: 名 符合奖励条款 时间: 奖励金额(万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怀化学院办公室 - 12 - 审批人(签字): 日 年 月 日 2016 年9 月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