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
广工商院人发〔2016〕24号 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建立与维护正常的 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方式 (一)学院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考 勤员,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登记和汇总工作; (二)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考勤员应认 真负责做好每天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登记工作,每月 21 日前 (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教职工当月经单位领导审核盖章 的考勤汇总表及有关请假的证明材料送交学院人事处,人事 处审核汇总,以此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依据。每月考勤天 数: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请假天数内按工作日结算工资 福利等待遇。 二、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事假、病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 假、婚假、丧假、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 三、请假、休假规定及待遇 (一)各类假期及相应待遇 1.事假:是指教职工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急需事情, 个人申请并经批准的假期; 请事假当月内必须扣发工资,事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日均 工资扣发;事假原则上每次连续不得超过 3 天;同一个事由 60 天内只能请 1 次事假;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 者将不予发放本年度年终奖金;如适逢请假期间,则不发放 当次节日慰问金; 2.病假:是指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持有学院医务所、公 立医院盖有公章的休假证明书(疾病诊断书)和病历资料 (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 ,本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的假期; ①一个月内请病假 7 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 月基本工资 60%发放;病假超过 7 天至 90 天者,病假期间的 工资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 40%发放;超过三个月者,停发工 资; ②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者,不予发放本年度年终考 核奖金;如适逢请假期间,则不发放当次节日慰问金; ③因工负伤请工伤病假的,工伤假天数依照所在地区县 级公立医院建议执行,工伤病假期间工资照常发给;最终确 认的工伤假天数以花都区社保机构工伤科认可的工伤天数 为准; 事假、病假请至学期结束,则事假、病假顺延至寒假或 暑假;病假天数以病历和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所载实际病假 天数为准;开学后继续请事假、病假则与放假前的事假、病 假、寒暑假累计计算事假、病假期; 3.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教职工个人需小孩出生时在广州市内累计购买一年以上的 生育保险才能进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产假是指育龄妇女计 划生育按政策应享受的假期; 法定产假:顺产 98 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吸引产、 钳产、臀位产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法定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工资 或社保机构核算生育津贴标准发放(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 理)。 生育奖励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 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生育可享受 80 天生育奖励假, 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时 校龄津贴正常发放。 产假休息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休息顺序先休完法定假期 再休生育奖励假,请产假的,需要教职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 请假手续。学院已为教职工购买社保,如因教职工未安排好 其计划生育导致小孩出生时个人在广州市内没有累计购买 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最终导致本人不能进行生育报销,所 有生育相关的费用和津贴 (含产假和看护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补助费、生育零星医保费用、产检费用等)均由本 人自理; 4.看护假及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配偶符合国家计划 生育政策,女方产假期间,可给男方 15 个自然日看护假。 考虑到岗位工作的延续性,入职未满一年不安排看护假,可 以按事假办理;请看护假的,须在小孩出生当月提出休假申 请,且需要教职工本人携带小孩出生证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 销假手续。 5.施行人流、上环、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凭 医院证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休假,休假期间工资 照发; 6.婚假:教职工结婚,享受婚假 3 天;双方不在同一地 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结 婚一年内未休婚假的,不安排分段休婚假,未按规定休假的 不予补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入职前已经登记结婚的,入 职后不再安排婚假。因学院工作特殊性,每学期按校历开学 后 1 个月内和放假前 1 个月内行政、教辅人员不安排婚假。 婚假和产假(计生假、看护假)不安排连休,婚假须在产假 (计生假、看护假)6 个月之前休完。 7.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 亡时,可请丧假,假期为 3 天;若教职工在外地的上述亲属 死亡,需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 假,路费自理;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8.加班考勤和休息安排: ①教师、教辅和行政人员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一般每 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工勤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休息 时间由部门安排; ②学院一般不安排教职工在休息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 加班者,原则上安排调休(法定节日加班不安排调休);无 法调休可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教师加班工资计入超工作量 津贴;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加班工资按有关规定计 发;行政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其他已经领取职务津贴或实 行年薪制的教职工不计加班;属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即使有 加班也不计发加班费。 ③凡需报加班的教职工须填写加班审批表,由部门负责 人签署意见,送人事处审核后呈分管院长批准,随后还需将 有关加班考勤资料交人事处,经人事处统计审核后转交财务 处计薪。 9.会议考勤: ①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考勤由人事处组织,会后由各部门 考勤员或秘书及时将考勤结果交人事部门备案; ②未按时出席会议,以及迟到、早退者,按缺勤处理; 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考勤员不按实际情况考勤的,按考 勤员缺勤处理; ③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发放的开门利是或节日慰问金等, 按实际到会原则发放,未出席会议的不予发放。 10.教职工调休假考勤 调休、连休须提前填写教职工休假申请单,注明加班时 间,由主管处室审批,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长批准。教职工不 能将下月的正常休息日调到当月连休。教职工调休假按正常 出勤处理。 (二)试用(见习)期内各类请假、休假规定: 试用(见习)期内不享受婚假、看护假、产假;试用(见 习)期内教职工在岗时间必须全勤(病假或非因工负伤除 外),否则视为试用(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试用(见习) 期内遇寒暑假的,则试用(见习)期顺延;试用(见习)期 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缺勤 5 天的,视为教职工身体条件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学院可以在试用(见习)期内做辞 退或不予转正处理。 (三)实行年薪制的教职工请假、休假规定和待遇 实行年薪制的教职工请假、休假按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但其请长假(超过 14 自然天)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不计算年 薪待遇。 四、请假、休假时间的计算方法 (一)事假、丧假、旷工的天数不含星期六、日和法定 节假日,一般一个月为 21.5 个工作日; (二)病假批准的天数含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和寒 暑假,计发工资时,病假的天数扣除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 日,一般 21.5 个工作日为一个月; (三)产假、看护假的天数均含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 日以及寒、暑假; 五、考勤周期的计算方法 (一)从当年 9 月 1 日起至第二年 8 月 31 日为一年,从 当月 1 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为一个月;跨学年度请假,连续 请假时间一个月及以上的,累计到下一学年度计算,一个月 以下的按所在学年度分别计算; (二)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不得分 次使用;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病假不设 半休; 六、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请病假:填写《教职工请假单》,附医院或院医务 所证明,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送学院人事处备案;因急病住 院不能来学院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并 于回学院上班的当天凭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事假:须事前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单》 经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事假未 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院级领导请假,报学院董事会领导批准,并在学院人事 处备案;学院中层领导正职请假,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报人 事处备案;学院中层领导副职请假,报所在单位领导正职批 准,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时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学院中层领导以下教职工请假,1 天以内,由所在单位 领导批准(教师要报教务处加具意见),报学院人事处备案;2 天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教师要报教务处审批加具意见), 审批后,报学院人事处批准;3 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领导 审批(教师要报教务处审批加具意见),然后报学院人事处 审批,报经学院领导批准; (三)请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由 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教师要报教务处加具意见,调整好课程 安排后再报经院领导审批),然后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四)休假期满: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 人于假期满前申请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或续假未 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销假:休假期满后应按时回院工作,要及时销假; 休假结束回院上班第一天,应报所在单位考勤员销假,考勤 员应及时报学院人事处,并在考勤汇总表注明销假日期; 七、工作时间及违纪的处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1.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保卫、后勤等特殊岗位人 员除外); 2.坐班人员上班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2:00-4:30; 3.教师授课按排课时间表执行;此外,教师还必须按部 门要求参加会议、教科研活动等; (二)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或虽出 勤但不服从安排而不接受任务者,即为旷工;教职工旷工期 间从其月度绩效中减发其本人旷工期间的工资双倍,并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旷工 3 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并按自 动离职处理; (三)迟到:超过上班时间才到岗上班的视为迟到;确 因交通事故,影响上班时间,在 5 到 10 分钟内可不算迟到, 但要登记且每个季度不得超过 3 次; (四)早退:未到下班时间,又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办理私事者; 教职工一个季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4 次(含 4 次)者, 扣发月工资的 10%; 八、相关要求 (一)每位教职工务必发挥团队精神,爱岗敬业,积极 奉献; (二)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做私事、 睡觉和嬉戏、也不得在网上聊天、玩游戏等;如一经发现, 必作严肃处理; (三)部门领导对所属部门劳动纪律负全权责任;如发 现属下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者,必须要加强教育按有关规定 处理,发现有自动离职、旷工、因病未到岗但又未办请假手 续等未按时出勤的情况,须查明原因并即当天直接电话报告 (020-86914401)、第二天书面报告人事处劳资岗,如因该 部门未及时报告导致工资错发的情况,有直接责任人的由直 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否则由该部门领导、考勤员共同承担责 任;部门领导对属下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不管理,不教育者, 将追究领导失职责任; (四)各单位考勤员应认真做好考勤工作,秉公办事, 每月按时,按要求做好考勤汇总,报送学院人事处,若不按 时送交考勤汇总,所在单位教职工的当月工资将暂不发放, 待其汇总好后,再予发给,其一切责任概由单位考勤员和领 导负责;考勤工作要严格按规程办理,若发现有弄虚作假, 又不按规定办理者,教职工本人及本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均须 受到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 本办法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办法与过去颁布的 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人事 处。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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