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章程 - 中国电子学会青少年电子信息科普创新服务平台.pdf
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以下简称 “大赛”,英文名称 China Youth Electronic & Information Intelligent Contest,缩写 CEIC),是由中国电子学会(以 下简称“学会”)主办的一项面向青少年开展的电子信息类 全国性科普创新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是:普及推广、激励创新、提升素 养、强化实践。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是:培养青少年钻研探究、创新创 造的科学精神,提升青少年在电子信息和智能应用方面的技 术素养,培养青少年的实践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赛设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设 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推荐。组委会 下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评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评委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 组委会职责包括: (一)负责大赛的管理工作,审定大赛章程、各项管理 办法等管理文件; 1 (二)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审议大赛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指导和推动全国各级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 审核并监督下级组委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处理涉及参赛资格、评审结果及知识产权等 问题的申诉; (五)审议获奖名单,对大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决议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组委会会议可以采用会议表决(包括视频会议) 和通讯(微信工作群或电子邮件)表决两种方式对相关工作 进行审议和表决,原则上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即视为表决通过。 参与表决必须是委员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专 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院士、专家担任; 委员由主办单位聘请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内外科研和 教育领域的专家组成;任期两年,可连任。 第八条 专委会职责包括: (一)确定大赛命题规则并拟定赛题; (二)制定大赛评审办法,组织初赛和总决赛的评审工 作,指导监督地区选拔赛的评审工作; (三)负责制定培训大纲,配合组委会开展赛项技术工 作培训; (四)及时向组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 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秘 书处根据参赛队伍数量、赛项技术方向、本校回避、区域均 2 衡等因素,从大赛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人选组成当届大赛评委 会。大赛评委会仅负责本届大赛相关工作,每届大赛都将组 建新的评委会。 第十条 评委会职责包括: (一)依据大赛评审办法,负责总决赛的评审工作,确 保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赛项评审与裁判工作; (二)评定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 (三)对于申诉选手成绩做出合理解释或纠错处理; (四)处理大赛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超出职责 范围的问题应及时提请组委会。 第十一条 秘书处常设于中国电子学会科普培训与应用 推广中心,负责竞赛组织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 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组委会聘用产 生,任期四年,可连任。秘书由秘书处单位员工担任。 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包括: (一)受组委会委托,负责收集、整理、提出大赛章程 等相关管理文件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二)负责对申请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的形式审查 和批复,并报送组委会审核; (三)与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共同制定大赛实施方 案,并报送组委会审核; (四)全面掌握大赛的工作动态和进度,并及时报告组 委会; (五)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组委会会议,并根据会议 3 决议,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六)负责大赛平台的使用及维护; (七)负责大赛的技术培训、调研评估、宣传推广工作; (八)负责大赛经费筹措及管理; (九)完成组委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组委会及下设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有义务对大 赛相关信息保密。 第三章 赛制与竞赛内容 第十四条 大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分为初赛、地区 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初赛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地区选拔赛 原则上以省或多省联赛的形式开展。地区选拔赛应遵循全国 创新大赛的章程和规则。 第十五条 大赛围绕电子科技和信息智能领域设置赛项, 依据各赛项的技术规则组织评审和展示。全国总决赛期间可 开展一系列科技创新主题的交流、体验和展示等活动。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全国总决赛、地区选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特定赛项设单项奖。 由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章 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 4 非企业等机构按照《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承办 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 1)申请承办。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 请其所在地域的地区选拔赛承办资格。地区选拔赛承办单位 和全国总决赛承办单位可为同一机构。 第十八条 相关企事业单位、学会科普项目合作单位等 机构按照《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技术支持单位 管理办法》(附件 2)申请承办。 第六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九条 大赛组织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组委会组建专委会制定赛项规则及评 审方式,组织承办单位及技术支持单位的申报和评定工作, 启动竞赛活动; (二)申报阶段:通过官方报名方式接收参赛选手申报 材料,审查参赛资格,按照赛项相关标准评选出初赛晋级名 单; (三)地区选拔赛阶段:地区选拔赛承办单位按要求开 展地区竞赛活动,根据赛项规则和地区配额评选出全国总决 赛晋级名单; (四)全国总决赛阶段: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配合组织 实施全国总决赛及其系列活动。 第二十条 地区选拔赛承办单位有组织本地区参赛选手 参加大赛的义务,也有承办大赛的权利。 5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大赛坚持公益性原则和自愿性原则,不向 参赛选手收取任何形式参赛费。参赛选手向主办单位提交作 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 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 参赛选手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 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出版、发行,以 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均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 (一)对于参赛选手未在参赛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 护而造成的损失; (二)参赛选手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而受到处罚;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大赛举办推迟或取消。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大赛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组委 会在大赛期间成立临时申诉仲裁小组,接受对评审结果有异 议的参赛选手的申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组委会,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