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 实训基地建设是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为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行终身职业 技能培训制度的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加快建设 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 围绕加强实训基地建 设组合投融资支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 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 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扣实训 基地特别是生产 性实训基地建设关键环节,聚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 地 两个重点,利用“补贷债”组合模式,坚持政策统筹、资源共建、 开放共享,综合运用中 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开发性金 融、债券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等手段,多措 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 引导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全面加强合作, 大力加强实训平台载体建设,切实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实训能力。 二、建设任务 (一)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院校主导建设)。支持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加强 支撑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学校以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 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支持依托 职业学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开放实训中心,突出模块化实训特 色,推动职业教育东 西协作,服务脱贫攻坚和就业创业;支持应 用型本科高校加强专业技术实习实训基地 建设,依托实训基地向 全社会劳动者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建设世 界 技能大赛实训基地。 (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企业主导建设)。支持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联合职业 学校、高等学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重 大技术技能需求,加强校企合作,以企 业为主导建设服务自身员工培训和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生产性实习的高水平、专业 化实训基地。 (三)公共实训基地(政府主导建设)。支持地方政府主导 建设、面向城乡各类 劳动者以及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 等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 创业孵化、师资培训、 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综合性的职业技能实训场 所。 三、支持政策 (一)投资补助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通过组织实施教育现 代化推进工程等专项,加大中央预算内 投资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其中,支 持职业教育和应用 型本科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重点用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 设 项目,具体办法按“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和中 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按公共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执行。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奖励机制,对项目带动性强、开 工率高、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结合开展产教融合 建设试点,鼓励试点 城市统筹规划,编制实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项目建设方案。建立部省共建试验区的省 份,要将实训基地建设 作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省级政府分解落实年 度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加大对试点城市的倾斜支持。鼓励制造业 企业为新增先进 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范 围。 (二)信贷融资政策。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 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引 导作用,将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产 教融合的重点领域。鼓励各地方与国家开发 银行加强机制合作,在确保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校企股份制或混合所 有制主体,创新结构化融资模式,统筹资源“以丰补歉”等方式, 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 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 统筹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 的地方教育项目,优先安排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债券融资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 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7〕1341 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 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 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实训基地长周 期 投资回报特点,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 方式,鼓励发行可 续期债券。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 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 增信。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基础上,提供专项服 务支持,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四)配套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支出中,向符 合条件的实训基地购买 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实训成本支出适度给 予补助。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 训,符合条件的,落 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支持符合条 件的企业与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 式创新产权制度,探 索设立产权共有的实训基地(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开发银行等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各负其责,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政策指导、工作 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 目,做好三年滚动投 资计划动态入库管理。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 需求和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合理规划布局 项目,避免政府隐性债 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掌握实训基地 建 设项目情况,做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滚动实施。 要打造精品,树立 典型,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 对于重大集中性投资项目,要紧密跟 进,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过开展自查抽查、实地调研、网上调度、项目评价等 多种方式, 实现项目建设常态化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和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把实训 基地建设作为夯实企业内生发展能力和 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先项目。加强各地信息交 流共享,发掘地方首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各方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实训基 地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