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doc
怀院发〔2017〕88 号 关于印发《怀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修订)》的 通 知 各单位: 《怀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怀化学院 2017 年 10 月 28 日 - 1 - 怀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 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 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怀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 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地位。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传承与 创新文化等多种职能。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任务都是培养人才,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 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学校的教学管理包括人才培 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 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教学 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 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 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以唯物 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 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 一的行政手段。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 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 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 - 2 - 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 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 第七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 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 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 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 的投入。 第八条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 我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眼于 更好地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 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 人才。 第九条 教学管理工作总体程序为:(1)任务下达:教务处→ 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 (2)信息反馈:教研室(实验室)→ 教学单位→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 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 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 件,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 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 体现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养特色。 第十二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德智 - 3 -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2)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主体 的原则;(3)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的原则;(4)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实现 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5)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原则;(6)因材施教、注重个性 发展的原则;(7)以服务地方和办出特色为宗旨的原则;(8) 根据不同类型专业分类制订的原则。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1)培养目标;(2) 培养规格;(3)核心课程;(4)学制与学位;(5)学时与学分构 成表;(6)四年总周数分配表;(7)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安排表;(8) 修读指导;(9)课程说明。 第十四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1)广泛调查 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 业务范围。(2)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3)教务 处提出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实施意见及要求。(4)教学单位 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学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后报教务处。 (5)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经主管 副校长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正式印发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要保 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1)由教务处依据人 才培养方案下达开课计划,教学单位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 进程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 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2) 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 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素质拓展计划 等等。(3)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 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 - 4 - 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对人才培养方案 作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相关教学单位必须在教务 处下达教学任务前,履行审批手续,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 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自存)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 第十六条 教学运行管理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 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 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教 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 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 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日常教学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编制校历、 教学单位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及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学校编 排课表和考试安排表、教师制定教学日历等。(1)校历是学校以 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教务处在每学年结 束前两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它包括学年内 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 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日期及全校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 (2) 教学单位在每学期第十七周以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校历制定下 学期开课计划,确定开设课程和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环节的周 学时数及教学场地要求,在学校排课前两周时间报教务处,并向 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3)教务处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开设课 程,确定学生选课方案。学生选课后编排课表。教务处指导、协 调全校公共课的课表,各教学单位在此基础上编排其它课程的课 表。教学任务进入课表编排程序后,一般不再作调整。如遇特殊 情况,须对教学任务作调整的,教研室应及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 出,经教学单位领导与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每学期排课必须 - 5 - 在上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开学初试运行两个星期,经合理调整后, 第三周确定正式运行的课表。正式运行的课表,未经教务处允许,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4)教学日历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 度的具体安排。学期开学两周内,由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根据校历编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 查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制订教学大纲。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 均应在开课前,由开课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 规定,组织相应的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1)制定 教学大纲须坚持以下原则:①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基 本要求;②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就, 并将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③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 组合;④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⑤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注重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2)教学大纲的编制流程: 教学单位下达编制教学大纲任务至课程教学所属教研室,由教研 室根据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教务 处规定的教学大纲统一编写体例和要求制订,经教学单位和教务 处相继认定,批准施行。(3)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本课程的教 学目标、教学时数、教学内容、作业要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考核方式、教材选用原则、教学参考资料、课程教学团队、课程 教学进程等,明确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考核要点。(4)每位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在教学过程中,因 特殊原因需对教学大纲的内容需作调整的,必须由主讲教师提出 书面意见,经教研室同意,报教学单位批准,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停课、调课管理。停课、调课按如下要求办理: (1)全校性停课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办公室公告。 (2)局部停课由有关教学单位写出停课报告送教务处审批或由教 - 6 - 务处根据有关情况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长下达 停课通知。局部停课必须安排时间补课,必须进行调课处理。 (3) 教师个人调课需履行请假手续,须严格按调课管理规定进行。调 课单一式三份,教务处存一份,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存一份,教学 班级所在教学单位存一份。(4)教师调课必须补课,并须得到补 课教学班级学生的签字认定。(5)不论停课、调课,教务处和有 关教学单位都必须事先做好安排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除不可 抗拒因素外,不得事后处理。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 式,教学单位与教研室的任务是:(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 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 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 培训制度。(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 或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 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 度。(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探 究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 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 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二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 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 学大纲,严格考核。实验实训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 验实训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 并要保证足够的时间。 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 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应丰富社会实践组织形式,在满 足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实践教学任务下 - 7 - 达和实施的流程和要求是:(1)教务处负责下达全校的实习、实 践任务,会同教学单位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与评估。 (2)教学单位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实践计划,联系实习、实践地点和单 位,于实习、实践前一个月将计划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学校 教学实习、实践工作条例,对教学单位的实习计划进行审定,并协 调全校的实习、实践组织工作。 (4)教学单位负责实习、实践前的 准备工作和实习、实践期间的教学指导,教务处组织对实习工作的 检查和指导。 (5)在实习、实践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及 时做好总结和评优工作。 第二十二条 辅导和答疑的组织管理。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 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 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 疑,并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教学单位和教 研室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二十三条 课外素质拓展活动管理。课外素质拓展活动项 目要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素质 拓展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形式组织学 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项目。要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 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要组织有经 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四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 是检验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的主要途径,也为进一步改善 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1)教学单位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 考核时,应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抓好命题、监 考、巡考、阅卷、试题分析、试卷保管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 反映出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2)教务处、教学单位和教师 要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方式的改革,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和 - 8 - 效度。(3)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向教学单位下 达学期课程考核任务,明确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 ,教学单位确 定命题要求和方案,教研室组织教师命题。条件允许的,应实行 教考分离。试题须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教 务处负责全校所有课程考核的制卷。(4)教学单位要根据课程考 核任务及时做好考试安排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报教务处审核同 意后执行;还要对学生参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 处审定。考试试卷由教学单位于考前一天派专人到教务处领取。 (5)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主监考将考卷按要求装订并移交教学单 位教学秘书,由其负责试卷保管和分发。教学单位负责组织阅卷, 阅卷应在规定的场地进行,并设专人值班,负责监督阅卷、验收 阅批后的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等。(6)学生的学业成绩应 妥善管理,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期终成绩评定并将成绩 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向教学单位提交纸质成绩单和课程考 试质量分析表。(7)阅批后的试卷由教学单位负责保管,保管至 毕业生离校后五年。教务处要对每学期的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及 时发现问题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 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在日 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卡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 范、及时。(1)新生入学后,教务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新生 报到名册,收集学生信息并为新生注册,教学单位在教务处的指 导下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2)每学期初,教学单位根据学生注 册规定对本教学单位学生注册。(3)教务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安排 补(缓)考,由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4)教务处根据学籍管 理条例,在补考成绩评定后,对需作学籍处理的学生提出处理意 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作出处理并行文。(5)申请休学、停学、 - 9 - 退学、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教 学单位签署意见,教务处按《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审批。(6)每年五月,教学单位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 初审,教务处进行复审。 第二十六条 教师管理。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应领导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 节的正常运转。 (1)认定任课教师资格。主讲教师要符合岗位资格, 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新教师要通过岗前培训,并取 得合格证。非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能任课,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课程 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 授一门课程。 (2)组织课程计划的实施。要保证课堂教学严格执行 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 (3)教研室主 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日历,各教学单位 的教学秘书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 的教学日历。 (4)教学单位做好每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的考核 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工作量) 、教学态 度、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兼职(如导师、 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实训室、教 学场馆、教学基地和网络教学资源等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 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二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建立必要的教学档案管理机构 和完善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定各 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 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教务处和教学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 10 -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正确质量 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不断改善影 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因素,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 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 形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 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条 全过程的质量管量。(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 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 面复审等工作。(2)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人才培养 方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 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4)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 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 教育、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 的服务质量。(5)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 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 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质量检查与监控制度。建立教学检查、学 风检查、教学督导、管理人员听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反馈、 对社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制度和机制;制定教师教 学工作规程;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敬业精神、 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 理和学生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落实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检查与监控机制,开展教学环节的 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教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教学信息发布和反馈。组织有关领导、专家、 - 11 - 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通过教学督导、教学舆情收 集、学生座谈、网上评教、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学生信息员检查 课堂、教学质量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并及时发布, 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整改反映的 问题,健全教学质量闭环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工作评价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教学单位教 学工作考核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研室工作考 核评估、教学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工 程教育国际认证等工作,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 的重要手段,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促进教 学质量的提高。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 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 促改、以评促管、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根据教师教学质 量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及学生评价 与专家、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 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的晋职、津贴分配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三十五条 教学奖励制度。学校设立教师荣誉奖(包括教 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教学 成果奖、教学质量奖、学科竞赛奖、教学研究奖、优秀教材奖、 教学管理奖、教学建设奖等奖项,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和做出贡献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教师违反教学纪 律,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教学事故的要按《怀化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和学校劳动纪律要求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 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本科教学 - 12 - 基本状态数据、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 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要做好学校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填报与分析及年度教学 质量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 第五章 第三十八条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 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与学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管 理制度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 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 优化整合,精心组织,并在建设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创造稳定、 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九条 专业建设。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 录和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通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制定 近期和中长期专业设置和调整规划,合理设置专业。要根据学科 与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课 程设置的调整,提高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要发挥学校优势,重 视发展应用型专业,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要采取重点专业建设、 综合改革专业建设等措施,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专业(群),加大建 设力度,逐步形成专业特色与品牌。要通过开展专业建设考核评 价,推进各专业的建设发展,确保各专业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十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 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学校、教学单位均要根据专业建 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 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 设为中心,积极开展网络课程建设和网络课程资源利用,重视系 列课程和课程群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 - 13 - 学手段改革。要把精品课程建设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 建结合,以建为主。对重点建设的课程要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 条件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四十一条 教材建设。学校、教学单位均要制定切实可行 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等立体化 教材的规划建设工作。教材建设须注意使其吻合于专业建设、课 程建设的进程,使教材建设体现出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要积极 开展教材研究,认真分析现行教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 要建立教材选用制度,采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统一使用的教材, 选用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和新出版的国家、省部级重点规划教 材。要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 学校办学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和教学改革成果的讲义 或教材,不断提高自编教材质量。对编写出版具有学校学科专业 特色的高质量教材予以立项资助。 第四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主要包 括实验实训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要根据教学需要,坚持校内 外结合,全面规划基地建设和改造,建立资源合理配置和合理使 用机制。实验实训室建设须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防止分散配置、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注 意首先满足教学基本需要,集中力量建设受益面较广的基础教学 实验实训室,确保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实验开出率和教学质量; 要加强创新和开放型实验室建设,开展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实 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仪器设备资金分配和投资办 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的考 核验收。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内、校外 教学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须模拟真实生产或管理过程, - 14 - 再现工业、工程、商业、社会等环境,成为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 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习基地须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 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 位的支持。建立健全实习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习基 地的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 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有效机制。 第四十三条 教风与学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 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 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 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到热爱学校、甘于奉献、忠于职守、 爱护学生、严谨治学、精心施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教风建 设带动学风建设,增强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使 教师认真履行教学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严格管理课堂, 维护课堂教学秩序。通过多种校内、校外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教师 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 境建设,逐步形成优良传统;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 的原则,坚持学校、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教师人人参与 的做法,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奋发向上、向 学善问、致力成才的优良学习风气。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改 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 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 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四条 教师队伍建设。为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和教学 质量不断提高,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合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 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学校、教学单位均要制定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 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 - 15 - 质;加大师资培养力度,以多种形式进行师资培训,注重教师实 践能力的培养;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建专业急 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 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 学第一线。要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通过团队合作的机制,推动教 学水平提高。 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 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 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学生成绩单、质量分析表、学期 教学总结等。制定并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与 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奖惩等 制度及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 一支专兼职结合、思想政治素质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 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 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进修提高,重视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组 织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四十七条 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 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 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 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学校党委的统 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 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 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学校教学工 - 16 - 作要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校建设发展总体目标,编 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 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 学工作经验的教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专家 组成,根据学校授权,对学校本科生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 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对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的 教授委员会所提交的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各项报告、方案进行指导 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机构。(1)充分发挥教务 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在教学 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思想政治理 论课建设领导小组、艺术教育领导小组、体育运动委员会、语言 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加强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2)教务 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 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 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协调、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维护 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 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 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 心是学校教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对学校教 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和评估,为学校 教学工作提供反馈信息和改进意见,发挥评教、评学、评管作用, 实现教学质量闭环管理。(4)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 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 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体系。(1)教学单位负责 - 17 - 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 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对本单位教学工作 进行检查和监控,全面掌握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及时解决教学 中存在的问题。(2)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学单位的院长 (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需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3) 教学单位的教授委员会是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的咨询机构,对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进行 审议,对教学研究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等进行评议和推荐。(4)教 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 是组织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 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教学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 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 (5)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副院长(主 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组织、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学 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七章 第五十一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 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 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要从中国国情、从教育科学的规 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学校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加强教学 管理及教育研究工作,不断改进研究方法,提高教学管理与教育 研究水平。 第五十二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 际,重视对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究,要积极进行 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 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的改革探索,深入进行基础 - 18 - 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教 学改革成果的推广,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第八章 第五十三条 附则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教学管理工 作规程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怀化学院办公室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 年10 月28 日印发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