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推荐 2017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一、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 〔2001〕1 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 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对涉及与国外合 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 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 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 10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 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 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6 人,且前 3 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 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 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 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 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 3 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 2 年且其后推广 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 为正式出版发行 2 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 2017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 容。2016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 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 2015 年 1 月 31 日 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 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 2015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 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六)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 盖公章的证明(须有 1 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和提名单位/提名人应根据《2017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 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 2017 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后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 “科技评 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 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报系统需 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送,附 2)(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 口令请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获得);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 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青年科学奖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凭推荐号 和登录口令直接登录上传提名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 《2017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 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 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 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 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提名单位或提名人 提名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 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 2 套(含 1 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 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 3)1 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 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 14 套(含 1 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 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 4)1 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 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 1 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 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 国防专用项目需单独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 dat 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 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 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 5),否则不予受理。 6.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 pdf 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 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 行修改。 三、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取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 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领取,过期不予保留。 四、2017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受理项目、拟授奖项 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