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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系列提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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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 诚信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 的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 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 题和错误,予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 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应遵循学术惯例和期刊要求, 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进行荣 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 提醒二: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体现作 者对论文贡献程度,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反对在同行评议后、 论文发表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部分学科领域不采取以贡献度确定署名 排序的,从其规定。 提醒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应依据作者的实质性贡献进 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在同行中产生歧义。 提醒四:冒用作者署名。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 名作者。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作者应对论文发表 具有知情权,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提醒五:未利用标注等手段,声明应该公开的相关利益冲突问题。应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标准,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如资金资助来源和 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 提醒六:未充分使用志(致)谢方式表现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 献,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道德纠纷。 提醒七: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 成机构的名称,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不恰当地使用变更后的机构 名称。 提醒八:作者不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的联系方式。不 建议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提醒九:未引用重要文献。作者应全面系统了解本科研工作的前人工 作基础和直接相关的重要文献,并确信对本领域代表性文献没有遗漏。 提醒十:在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 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院属各单位应根据以上提醒,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学术惯例,对科 研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让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对学术论文署名保持高 度的责任心,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 生涯始终。 关于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恪守科研伦理的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19 年 4 月)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遵守科研道德是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行 为准则,恪守科研伦理是科学家的重要社会责任。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 员会归纳了伦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做法,以及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有悖 于伦理规范的常见问题,制订如下“伦理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恪守 各类伦理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恪守科研伦理是科研机构的基本社会责任。院属各有关单 位是科研伦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提高遵守国家有关科研伦理的 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思想意识。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履行相应的法律 责任,重视和加强科研伦理工作,加强对伦理委员会的支持。 提醒二: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院属各单位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 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伦理委员会要切实履 行伦理审查职责,未经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任何个人均不得代表委员会 在各类审查文书上签字。伦理委员会应定期向研究所所务会汇报工作,针 对不同层面的科技工作者开展伦理教育。 提醒三:应重视伦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代表性和多样性。注意吸纳 不同领域专家如:社会学、管理学、哲学、伦理、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 者等和外部专家参加伦理委员会。 提醒四: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应了解国际生物医学伦理 的基本准则,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予以遵守。应了解《赫 尔辛基宣言》 、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等准则和法规。 提醒五:按照规定需进行伦理审查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项目负责 人应主动在项目实施前提交伦理审查,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或许可,不得 进行该项研究;根据研究进展需要更改实验方案、扩大研究范围的,超出 原有伦理审查意见范围的,应重新进行伦理审查。 提醒六:伦理委员会不应受理正在执行和已经结束的科研项目伦理 审查申请。也不应在形成研究成果时,如论文投稿、申报奖项等“补充” 伦理审查、签署伦理审查意见。 提醒七: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在公开发布其科研内容和成 果时,相关内容和成果应经过伦理审查和科学共同体认可。应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客观准确地进行科学传播。 提醒八: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机构和科研人员应将研究中涉及人的 各类信息及数据妥为保管,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制度,切实尊重和保障受 试者的基本权益和个人隐私。 提醒九:在各类国内外、境内外科技合作研究中,研究项目已经经过 所在国家、地区和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的,还应当向本单位伦理委员会 申请审核。 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 的诚信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20 年 5 月) 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 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 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科研活动中原始记录环节的 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 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研究机构未提供统一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应建立完整的科 研活动原始记录的生成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审核监督机制;应配发统 一、连续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并逐一收回,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 提醒二:未按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全要素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 素,均应详细记录:实验日期时间及相关环境、物料或样品及其来源、仪 器设备详细信息、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测定 的数据等,确保有足够的要素记录追溯和重现实验过程。 提醒三:将人为处理后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应为实验 产生的第一手资料,而非人为计算和处理的数据,确保原始记录忠实反映 科学实验的即时状态。 提醒四:以实验完成后补记的方式生成“原始”记录。应在数据产生 的第一时间进行记录,确保原始记录不因记录延迟而导致丢失细节、形成 误差。 提醒五:人为取舍实验数据生成“原始”记录。应对实验产生的所有 数据进行记录。通过完整记录科学实验的成功与失败、正常与异常,确保 原始记录反映科学实验的探索过程。 提醒六:随意更正原始记录。更正原始记录应提出明晰具体、可接受 的理由,且只能由原始记录者更正,更正后标注并签字。文字等更正只能 用单线划去,不得遮盖更正内容,确保原始记录不因更正而失去其原始性。 提醒七:使用荧光笔、热敏纸等不易长时间保存的工具和介质进行原 始记录。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工具和便于长期保存的介质,确保原 始记录的保存期限符合科学研究的需要。 提醒八:未备份重要科研项目产生的原始数据。应实时或定期备份原 始数据,遵守数据备份的相关规定,确保重要的科学数据的安全。 提醒九:人事变动时未进行原始记录交接。研究人员调离工作或学生 毕业等,应将实验记录资料、归档资料、文献卡片等全部妥善移交,确保 原始记录不丢失或不当转移。 提醒十:使用未按规定及时标定的实验设备生成原始记录。应按照相 关要求及时核查、标定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相关参数,确保生成的数据准确 可靠。 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 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21 年 4 月) 为公开、透明和负责任地发布学术成果,确保发布学术成果的准确性、 权威性,避免公众误读、误解,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 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当前学术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发布 时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提醒文本采用 先提出常见问题或错误,再给出指导规范的表述方式,并以此倡导在学术 成果发布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学术成果。应 严格新闻发布会的审批程序,倡导专注内敛、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营造 在学术共同体内分享学术荣誉的良好氛围。反对单纯将论文发表作为新闻 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提醒二:在成果发布时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 应予科研成果以客观、准确和专业的表述,实事求是的反映学术同行的评 价和意见。反对夸大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提醒三:未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必要说明。应在确保准确性、 客观性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公众传播学术成果的价值,并以通俗易懂的 方式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充分完整的解释。反对偷换概念或误导性 描述造成公众误解。 提醒四:删减学术成果的相关重要信息和隐瞒利益冲突。应全面、完 整描述学术成果的所有重要信息,客观披露学术成果的利益相关方。反对 在学术成果发布时暗箱操作、炒作成果经济价值、干扰金融市场,为关联 方谋取不当利益。 提醒五:未经审核随意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应对发布的学术成果严 格把关,对新闻稿中的文字表述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新闻稿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反对随意替换或应合作单位要求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造成虚假 宣传的事实。 提醒六:违反与出版商、合作单位的约定先行发布学术成果。应遵守 出版伦理与合作约定、获得相关方同意后发布学术成果,合理分配荣誉和 共担风险。反对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抢先发布学术成果。 提醒七:未及时回应公众重大关切和质疑、纠正失实报道。应主动回 应公众的重大关切或学术同行广泛公开的质疑,澄清科学事实,纠正失实 报道。反对听之任之、对失实报道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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