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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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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渝工程职院发〔2016〕15 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6 年第 4 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5 月 17 日 - 1 -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管理工 作,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 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是学校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计 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 目标的反映。 学校预算分为财政部门预算和学校管理口径预算。财政 部门预算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上报的预算;学校管 理口径预算是财政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校内预算的执行 方案。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综合财务预算,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 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预算支出坚持 “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证基本、兼顾发展、收支平衡” 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 不得随意改变。 - 2 -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第六条 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党委会议听取学校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口 径预算和年终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根据校长办公 会会议的意见做出有关预算、决算的决定。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查和批准学校预算管理规 章制度;审查学校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口径预算和年终决算 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根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提 出修改完善意见;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 预算的结余结转方案。 第九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管理口径预 算安排、预算调整及结余结转、决算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签署经 学校党委会批准的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口径预算、决算;负 责审批备用金的开支项目;负责指导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预算 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决定对存在问题而又不限期整改的 预算项目予以暂缓或终止执行。 第十一条 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指导财务处建立 预算管理规章制度、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以及结余结转工 作;负责指导财务处建立健全、落实预算控制措施和预算绩 - 3 - 效评价机制;负责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协助校长负责 召集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与预算、决算相关的事项; 要求各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学校各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核所分管部门提出 的预算草案以及预算执行方案;听取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督促分管部门对存在问题预算项目的整改;对所管 理项目预算以及分管部门项目预算的结余结转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 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校预算 管理和控制体系,落实预算控制措施;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 求编制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组织、指导校内各二级预算单 位编制预算;编制学校年度管理口径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 案及预算结余结转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对预算执行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和提出改进意见;按规定公开预算方案以 及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第十四条 各二级预算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管理的责任主 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预算管理细则;按管理权限保证 学校收入预算的实现;按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和预 算执行方案;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具体实施;向分管校领导汇 报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整改;对本部门项目预算的结余结转提出建议;对本部 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公开。 - 4 - 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 监督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 益性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决 算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第十六条 预算收支范围 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执行“大收入、大支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预 算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 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单位收取 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 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 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 级成果、进行科级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上缴的收入。 - 5 - (六)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 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 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 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八条 学校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预 算支出,包括: (一)教育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 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科研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 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行政管理支出。指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 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 目支出。 (四)后勤保障支出。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离退休支出。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 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 6 - (八)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指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 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 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第十九条 学校管理口径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组成。基本支出指保证基本运行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 经费、奖助学金、办公费、业务费及安排的其他支出。项目 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 支出之外安排的年度项目经费支出。 第四章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 汇总”的原则编制。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 的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确定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 方案,布置预算编制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学校预算编制要求及 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本单位的下一年度财务 预算草案和未来三年滚动项目建设规划的方案,报分管校领 导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务处。 第二十三条 项目预算按建设规划分年度编制,每一个 项目按要求填制项目立项申请书,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预期目标或效益、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进 - 7 - 行论述。分管校领导组织对其分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初选, 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方案进行 审核汇总,结合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财政部门 预算草案、管理口径预算草案、未来三年滚动项目建设规划 草案和项目建设分年度预算草案。 财务处编制的学校财政部门预算草案、管理口径预算草 案、未来三年滚动项目建设规划草案和项目建设分年度预算 草案应按规定送交学校审计部门,并报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 审核。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 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决定。项目预算还应组织 校内专家组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预期效益及经费预算等进 行论证。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将学校党委会决议的管理口径预算 下达到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 各二级预算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学校预算, 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 收应收的预算收入;承担上缴任务的单位应及时、足额上缴 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各二级院系学生学费、 住宿费当年未实现的收入,学校按其欠费率扣减下一年度预 算。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 - 8 - 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 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 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预算审批程序增加预算支出或 减少预算收入。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行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控制,定期对学校的收支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将分析结果报送分管财务工作校领 导。 财务处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查询系统,按学校的管理要求 设立预算查询权限。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经常查询 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改进建议。 第二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各 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条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 途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经费不得随意调剂使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预算调整 年度管理口径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进行 调整。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 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其他不可预见客观因素,对预算的执 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按规定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在预算 - 9 - 执行中,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预算单位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应 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和调整方案。财务处定期汇总 各二级预算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 领导、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校长办公审定。 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部门追加、减少预算引起的预算变 动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 增加或减少相关预算。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结余结转管理 学校建立项目支出结余结转定期清理机制。 年终前,各二级预算单位应对其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清 理,对项目资金的结余结转提出建议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项目资金实行“单项核定、单项考核、结余收回”的管 理原则。项目已执行完毕未使用完的剩余经费,收回学校统 筹安排。按项目建设规划未执行完毕需继续执行的结转至下 年继续执行。因故未执行需继续执行的结转至下年继续执行。 未执行完毕或未执行且无需继续执行的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超过项目建设规划期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基本支出结余结转机制。 对于二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未执行完的收回学校统 筹安排;部门发展资金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第八章 预算监督 - 10 - 第三十五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财政部门预算 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在预算支出执行过程中定期对各单 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 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学校和二 级预算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以改进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实施 审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 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决算 决算是按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要求 编制、上报的反映学校年度财务状况、财务收支状况以及预 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性文件。财务处负责按要求组织、编制学 校财务决算,经学校审计部门、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 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会议决定后上报。 第十章 第四十条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1 -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7 日印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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