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貿易署:新聞公報.pdf
附件 《協議》的具體開放措施例子 領域 開放措施 ¾ 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可向內地律師事務所派駐香 港律師擔任涉港或跨境法律顧問。 ¾ 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可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 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 ¾ 香港律師事務所可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試點與內 地方以合夥方式聯營。 ¾ 允許取得內地律師資格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從事涉及香 港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具體可從事業務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136 號)執行。 會計 ¾ 符合條件又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可在 廣東省擔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計師事務所 的控制權須由內地居民持有;申請成為廣東省會計師事 務所合夥人時,已在香港取得的審計工作經驗等同於相 等時間的內地審計工作經驗。 建築、設計、 城市規劃 ¾ 對於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中選修課部分,香港 服務提供者可以在香港完成或由內地派師資授課,選修 課繼續教育方案須經內地認可。 ¾ 對於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中選修課部分,香港服務提供 者可以在深圳市統一完成。 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 業聘用香港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在尚未取得 內地專業資格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主 要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不能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註 冊人員進行考核。 ¾ 對於在廣東省內,外商獨資、合資城鄉規劃企業申報資 法律 1 領域 開放措施 質時,通過互認取得內地註冊規劃師資格,在上述企業 工作的香港人士,在審查時可以作為必需的註冊人員予 以認定。 技術測試和 分析 ¾ 允許經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香港認可處)認可的具 備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香港檢測機構,與內地指定機構 開展合作,在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領域,承擔在港 設計定型且在廣東省加工或生產的音視頻設備類產品 的 CCC 檢測任務;在自願性認證領域,對香港本地或內 地生產或加工的產品進行檢測。 航空運輸 ¾ 允許香港的航空公司在辦公地點或通過官方網站自行 銷售機票及酒店套票,無需通過內地銷售代理。 保險 ¾ 鼓勵廣東的保險公司以人民幣結算分保到香港的保險 或再保險公司。 ¾ 鼓勵香港的保險公司繼續擴大有關分出再保險業務到 內地(包括廣東省)再保險公司的規模。 ¾ 允許符合監管要求的廣東保險公司委托香港保險公司 在香港開展人民幣保單銷售業務。 ¾ 允許港資金融機構入股兩地合資基金公司的家數參照 國民待遇實行“參一控一"。 ¾ 放寬兩地合資期貨公司中港資股東的資質條件限制。 證券 銀行 對香港銀行業而言,除了在 10 個方面保留了限制外,內地 進一步擴大了開放並提高了政策確定性。例如,有所放寬的 方面包括但不限於: ¾ 取消了在廣東省設立的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人民 幣業務須滿足的最低開業年限要求和盈利要求; ¾ 取消了在廣東省設立的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消費金融 2 領域 開放措施 公司和貨幣經紀公司須先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或分支機 構的要求; 旅遊 電信 ¾ 取消了在內地設立的法人銀行撥付給其在廣東省設立 的分行的營運資金最低數量要求; ¾ 統一了香港銀行在廣東設立的外資法人銀行與內地商 業銀行的業務範圍。 ¾ 獨資設立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以 外目的地(不含台灣)的團隊出境遊業務限於 5 家。 ¾ 經營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以外目的地(不含台灣) 的團隊出境遊業務的內地與香港合資旅行社數目不再 設有限制。 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 業,提供內地境內多方通信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 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 業,提供存儲轉發類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 比例不設限制。 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 業,提供呼叫中心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 例不設限制。 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 業,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爲上網用戶提供因特網 接入服務,服務範圍僅在廣東省內),對香港服務提供 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 業,提供信息服務業務(應用商店),對香港服務提供 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3 領域 文娛 開放措施 ¾ 允許在廣東省新增試點地區,獨資設立娛樂場所。 ¾ 允許從事遊戲遊藝設備銷售服務。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