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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第十二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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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南省委 文件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湘团联〔2010〕6 号 关于推报第十二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 通 知 各市州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各高校团委,有关行业团 委: 为集中展示当代湖南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为 全面建设小康湖南,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共青 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于 2010 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 授第十二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18 周岁至 40 周岁的湖南青年(1970 年 5 月-1992 年 5 月 出生); 2、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拥 1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热爱祖国,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扎实工 作,勇于创新,作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 的典范;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 榜样。 二、推报程序 各市级团委、青联推荐 1-2 名 “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 各申报人员要认真据实填写《第十二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 报表》(附后),相关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公章,并以写 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无需再制作画册等申报资料。 申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完税证明和具 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 由受益单位(人)提供“书面证明”,如提供证书或证件的复印件 应注明原件所在地,并盖原件所在单位公章。推报单位要严格进 行审查、核对。 三、有关要求 1、要进一步拓宽推报渠道,确保推报对象的代表性。市州团 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 做好推报工作。推报人选要兼顾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学生、 2 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者、青年企业管理工 作者、青年文体艺术工作者、部队青年等各个类别。要充分考虑 少数民族人选和性别结构。重点关注默默奉献工作在基层第一线 的先进青年典型。 同时,欢迎有关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向团省委、省青联推 报“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 2、要严格把关,确保推报质量。各推报单位要对申报人选进 行直接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听取人选工作单位 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居住地县级(含)以上纪检、计划 生育和公安等部门有无违纪、违规和违法的意见,认真核实申报 表及其先进事迹材料。 3、要自觉维护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是 团省委、省青联授予湖南青年的最高荣誉,奖项具有很高的权威 性。根据团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不再评选“湖南青年五四奖 章标兵”,省级以下团委、青联不设立“青年五四奖章”。因此, 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已设立此奖项评选的单位要立即停止本地 区、本单位的评选活动,维护“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的权威性。 4、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18 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请各单位按时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2000 字以内)、事迹简介(300 字以内)各 3 份、二寸同底彩色标准照片和五寸彩色工作照片(反 映其先进事迹,展现工作风采)各 5 张报团省委组织部,所有材 料和照片均须附电子版。联系人:邓绘,联系电 话:0731-88776727(传真),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 1 3 号,邮编:410004,电子邮箱:tswzzb2006@163.com。 附件:第十二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2010 年 3 月 4 日 4 附件: 第十二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地 民族 政 治 面 貌 文化 程度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职 二寸照片 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办: 时间 宅: 移动: 学校或单位 岗位或职务 学习 工作 简历 5 何时被 何单位 授予何 奖项 及荣誉 身份证 复印件 粘贴处 6 主 要 事 迹 (300 字左右) 居住地公安部门意见 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盖 章 日 年 月 日 7 同级纪检部门意见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盖 章 日 单位党组织意见 年 月 盖 章 日 年 月 市级团委、青联意见 团省委、省青联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月 日 年 月 日 日 注:公安、计划生育和纪检要求是居住地县级(含)以上部门意见;非机关事业单位人 员可以无纪检部门意见;属于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同级国税或地税部门意见。 8 主题词:湖南青年五四奖章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推报人选 通知 2010 年 3 月 4 日印发 (共印 60 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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