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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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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残疾人的医疗负担,促 进残疾人群体与全社会共同富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 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参保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未满 18 周岁的非从业残疾居民; (二)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 研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残疾学生; (三)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居民; (四)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参保条件仍需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残疾居民。 二、参保标准 (一)符合参保对象情形(一) 、(二)的人员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二档; (二)符合参保对象情形(三)的人员按我市扶持残疾 人就业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符合参保对象情形(四)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一档。 三、资助标准 (一)符合本通知参保对象(一)、 (二)、 (四)情形的, 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标准参保,个人缴费部 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符合参保对象情形(三)的人员按我市扶持残疾 人就业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资助。 四、资金来源 资助经费由各区(新区)残联负责编制和申请,优先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五、参保管理 (一)医疗保障部门和残联共同负责残疾人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工作。 (二)参保对象按医疗保障部门的规定范围和标准参加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三)符合本通知的参保对象且经市民政部门认定为特 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 庭成员的,统一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为其办理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本通知的有关实施细则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定。 本通知自 2021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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